深圳市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深圳市龙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



集团2025-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遴选公告

集团2025-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 遴选公告

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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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集团2025-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
二、项目概况:
为确保集团法律事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障集团经营管理行为合法合规,现拟通过公开遴选方式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担任集团2025年至2026年度法律顾问,为集团及下属公司提供全面、高效、专业的日常法律支持。
三、本次发包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日常法律服务
1.为甲方在日常业务运营中所提出的问题或疑问进行法律分析,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或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2.协助甲方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工作规程、内部安全防范机制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企业规范管理,并为企业合同审查提供法律建议和意见,监督、跟进合同的履行;
3.为甲方起草其他规章制度、条例或法律性文书,或者对甲方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制定、修改内部的规章制度,以增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水平。
(二)重大运营活动法律服务
1.为甲方运营和管理中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并提供可行性法律报告,出具法律建议和意见;
2.位甲方的并购活动、招投标活动、重大投资项目的选择和谈判,提供相关法律资讯和建议。
(三)重大专题项目法律服务
1.就甲方土地整备、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园区运营与管理等领域的核心业务, 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
2.参与有关专题项目可行性研究、实施方案的设计与起草,提供法律保障意见。
(四)诉讼与仲裁法律服务
在甲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时,为甲方提供相关法律建议和意见。
(五)法律培训
根据公司需要,每年为管理层或相关员工提供不少于2次的法律知识专题培训。
四、服务期要求:
一年。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上限价说明:
投标上限价:18万元。
七、报价方式:投标人根据自身能力自主报价。投标报价超过投标上限价者,均视为废标。
八、合同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合同。
九、合同款支付:
1.预付款: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20%;
2.余款在合同期满后30日内支付。
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十一、投标文件要求:
1、按照投标文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的要求及顺序提供一正一副两份完整加盖公章的原件。
2、投标文件中已规定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填写,擅自更改条款者,视为废标。
3、投标文件电子版以U盘形式提供,须同时包含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及可编辑WORD版本。
十二、递交投标文件的相关事宜:
1、递交方式:投标文件以密封件形式(密封件内需含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统一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送至发包人处。本项目不接受邮寄。
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1日15:00前,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3、联系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三路龙馨家园A栋龙华建设17层。
4、联系人及方式:戴工 17722682600。
十三、结果公示:
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结果将在深圳市龙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十四、特别说明:
1、投标人可自行勘踏现场;
2、所有投标单位视为同意上述公告内容(含附件),确定为中标单位后按公告约定与招标人签署合同;
3、发包人有权拒绝处于红色警示期内或因串通投标、转包、以其他名义投标或违法分包等情形受到行政处罚一年内的单位参与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人均按废标处理。

招标人:深圳市龙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3日

附件1:投标文件要求一览表-集团2025-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docx
附件2:投标报价函(法律顾问).xlsx
附件3:【合同】集团2025-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合同.docx

投标文件要求一览表序号文件名称有关要求或说明一封面原件签字盖公章。二资审文件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原件盖公章,格式及说明详见“附件1.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盖公章。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及投标负责人身份证法人授权投标负责人办理本投标事宜,授权委托书原件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三商务报价投标报价书原件盖公章,格式详见“投标报价清单”。四资信标投标承诺函原件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1.2”。同类业绩根据投标人近5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倒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内承接的法律顾问服务同类项目业绩合同:格式详见“附件1.3”单项合同金额大于本项目投标上限价1/2的项目业绩。项目业绩最多提供5项。提供在国内承接的项目业绩合同,须体现合同主体、合同范围、合同金额、交易规模、合同盖章等关键页等或者其他佐证材料。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及业绩资料:1.提供毕业证书扫描件、学历信息在学信网查询结果截图(https://www.chsi.com.cn/xlcx/index.jsp),由于日期较早无法查询的,需提供毕业院校或者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国外学历证书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查询截图(查询网址:http://zwfw.cscse.edu.cn/);2.执业年限查询提供执业资格证及(https://credit.acla.org.cn/ )网站相关信息截图;3.项目经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首页、内容、项目负责人信息和签字页);提供的项目经理名称应与业绩合同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若。合同无法体现的,还需提供甲方证明文件扫描件,项目经验最多提供2项。技术标服务方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服务目标2.服务重点与难点3.服务方法与程序3.风险防控与合规管理5.服务团队组成证明材料:投标单位编制方案并加盖公章。附件1.1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企业名称企业曾用名(如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性质(民营/国有)注册资金(万元)注册地址企业法定代表人建立日期企业现有资质类别及等级企业简介(内容包括企业规模、人员数量及具有技术职称人员所占的比率等)拟派项目负责人及资质投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他注:相关证书扫描件应后附,如果表中填写的内容与招标人在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不一致,将视为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附件1.2投标承诺函致招标人:深圳市龙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了确保本项目工作顺利进行,我方将严格执行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并完全接受集团2025-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公告的所有内容及要求,为此作出如下承诺:1、我方接受《遴选公告》中确定的计价方式,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理性报价,不会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争。2、一旦我方中选,将与委托单位友好合作,依约履行委托合同,自觉接受委托单位的日常监管和履约评价,为委托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3、我方承诺履行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义务,不擅自更换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配备人员,如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确需更换的,所更换人员为我单位职工,其从业资格不低于遴选时承诺条件。4、如果违反本承诺书中任何条款,我方愿意接受:(1)视作我方单方面违约,同意根据招标人要求注销注册额度并按照合同规定向贵方支付违约金或解除合同;(2)履约评价评定为合格及以下;(3)贵方今后可拒绝我方参与投标;(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的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私章):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1.3企业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备注12345注:相关扫描件后附,投标人将合同中项目名称、同类项目对应的合同额、项目内容、签订时间等主要信息进行标记,以便招标人审核。附件1.4拟派项目负责人(格式自拟)。附件1.5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投标报价清单

致招标人: 深圳市龙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经分析研究招标人提供的本次公告内容,就 集团2025-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报价,见下表所列:

序号
费用项目
投标上限价
(元)
投标报价
(元)

1
2025-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
180000

投标总报价

2.本项目投标上限价为180,000.00元。
3.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时不予调整。
4.如招标人接受本投标人的投标,本投标人将保证遵循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告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5.在正式的合同协议制定和签署前,本报价连同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应为约束贵司、我双方的合同文件。
6.本投标人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招标人可能接受其他任何投标。

投标人(公章):
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集团2025-2026年度法律顾问合同合同编号:甲方:深圳市龙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码:440301111996397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盛三路10号龙馨家园A栋办公楼21楼邮政编码:518110联系人:徐海靓联系电话:0755-29809920乙方:住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主办律师: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鉴于:甲方因自身业务发展及规范管理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规定,聘请乙方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现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第1条法律服务人员1.1.1.甲方同意乙方委派律师作为服务团队负责律师,并指派其他律师共同对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如该负责律师因故无法负责甲方委托之事务,乙方应立即指派其他律师代替该负责律师。1.1.2.甲方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负责律师。第2条法律服务内容2.1.公司日常法律服务2.1.1.为甲方在日常业务运营中所提出的问题或疑问进行法律分析,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或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2.1.2.协助甲方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工作规程、内部安全防范机制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企业规范管理,并为企业合同管理提供法律建议和意见,监督、跟进合同的履行。2.1.3.为甲方草拟、修改、审查劳动与人力资源等相关合同、制度,协助调整劳资关系,规范员工的招聘、培训、福利等劳动人力资源管理。2.1.4.为甲方起草其他规章制度、条例或法律性文书,或者对甲方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制定、修改内部的规章制度,以增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水平。2.1.5.对甲方管理层、员工以及专题项目组成员提供不少于2次的法律知识专题培训,增强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律意识,保障企业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2.1.6.根据甲方的要求,参与对外合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起草、审查、修改公司因日常业务运营需要而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以及其它法律文书,出具一般性法律意见,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2.1.7.根据甲方要求,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律师声明,应公司要求起草并以公司名义在公共媒介公布法律公告。2.2.重大运营活动法律服务2.2.1.为甲方运营和管理中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并提供可行性法律报告,出具法律建议和意见。2.2.2.参与甲方的并购活动,对其法律可行性和操作性进行论证,具体的法律文件的起草、审订,参与整个活动的谈判和监督执行。2.2.3.参与甲方招标投标活动,参加对外重大谈判,对招标投标活动出具法律意见。2.2.4.参与重大投资项目的选择、谈判,参与投资方案的设计,提供相关法律资讯和建议。2.2.5.为甲方与其他企业开展项目合作提供相关法律服务。2.3.重大专题项目法律服务2.3.1.就甲方土地整备、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园区运营与管理等领域的核心业务,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2.3.2.参与有关专题项目可行性研究、实施方案的设计与起草,提供法律保障意见。2.3.3.协助甲方在对外活动或项目运行中,为企业进行所需的有关项目、企业资信和信息,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资信状况等背景资料进行必要的法律调查,出具调查意见,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2.3.4.根据甲方的要求,审查或准备重大项目谈判所需相关文件,并提供法律意见,参与企业的重大项目谈判。2.3.5.在项目开展中,参与并协助企业同政府相关部门、各商业合作伙伴就企业的运营和业务进行法律沟通与联系。2.4.诉讼与仲裁法律服务2.4.1.在甲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时,为甲方提供相关法律建议与意见。第3条法律服务方式3.1.乙方律师应甲方要求定期到甲方办公现场,及时处理有关法律问题;3.2.乙方律师每周以面谈或网络、电话、多媒体等方式会晤一次,针对甲方的实际情况,及时确定法律顾问工作重点及解决方案;3.3.乙方对甲方重大、复杂、疑难问题召开主题讨论会;3.4.乙方律师在工作时间随时接受甲方的书面或口头咨询。第4条法律服务费用4.1.因本合同项下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元(大写人民币整)。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20%,余款在合同期满后30日内支付。4.2.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重大经营投资项目全流程专项法律服务,或诉讼、仲裁、执行事务】,以及除中文以外的其他语言服务的,甲方应另行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具体费用由双方参照广东省律师收费标准协商。4.3.律师受甲方委托,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必要及合理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翻译费、公证费、外埠差旅费】等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额实报实销。4.4.乙方指定的收取律师费的唯一账户如下(甲方对任何其他账户的支付均不能视为对乙方支付):开户名:账号:开户行:4.5.乙方应在付款前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应按照税务机关开票要求提供税务登记证、纳税人识别号(不得简写)、法定地址、日常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全称及其账号。4.6开具发票细则甲方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需勾选对应选项),乙方为一般纳税人,甲方要求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勾选对应选项)。双方账户及税务信息条款如下,甲方如需改变账户信息,应在开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名称:深圳市龙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9144030032637087X6纳税人识别号:户名:深圳市龙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户名:开户行:建设银行深圳龙华支行开户行:帐号:44201555400059111888帐号: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三路10号龙馨家园A栋2201地址:联系电话:0755-29800080联系电话:第5条甲方保证与承诺5.1.甲方应当向乙方充分披露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背景信息,并提供有关资料、文件、证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除非另有书面指示,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文件、证据均应为复印件或复制品,原件应由甲方妥善保管。5.2.甲方应保证向乙方所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所提供的资料、文件、证据均真实可靠,复印件及复制品与其原件完全一致。甲方保证未向乙方隐瞒、虚构或遗漏任何事实。5.3.甲方应当为乙方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具体、合理的要求,并应为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提供一切必要的配合和条件。5.4.甲方应理解并尊重乙方执业准则和习惯。在需要乙方律师处理有关事务时,除非突发事件,否则应提前合理时间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出安排。5.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错误地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5.6.甲方应根据本合同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及其他约定费用。第6条乙方保证与承诺6.1.乙方应指派专业胜任的律师处理甲方委托事项,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勤勉尽责地为甲方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6.2.在甲方提前合理时间通知的情况下,应根据甲方的通知按时处理甲方委托之事项。如系紧急事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通知,在可能的第一时间赶赴指定地点处理甲方委托之事项。6.3.乙方应依照可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经验,为甲方提供稳健、谨慎的法律意见或建议。6.4.乙方律师在担任甲方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但因履行法定义务或根据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的要求提供的不受此限。6.5.甲方支付的法律服务费用均由乙方统一收取,乙方律师不得直接从甲方收取任何报酬。6.6.乙方应忠于职守,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不得利用担任法律顾问身份获得的非公开信息和便利信息,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他人牟取利益;不得办理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6.7.乙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国内设有多家办公室。乙方已经在各业务团队、各办公室之间采取了业务隔离和防火墙措施。为避免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给乙方及其国内各办公室其他律师造成执业不便,甲方在此确认:除本案代理律师外,乙方及其国内办公室其他律师可以代理甲方对方当事人委托的、与本委托事项无关的、独立于本合同委托事项之外的、不存在直接利益冲突的诉讼及非诉讼案件。本合同其他条款内容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6.8.遵守其他基于诚信义务而产生的合同义务。第7条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7.1.双方各自向对方承诺,对在其合作过程当中所接触与了解或经对方披露的该方的商业机密、业务计划、客户名单与状况、内部组织等情况予以保密,未经该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或透露。但因履行法定披露义务或根据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的要求进行披露者不受此限。7.2.甲方应尊重乙方律师的劳动成果。甲方确认乙方律师为完成委托事项所起草之所有文件的著作权均属乙方所有,甲方仅为本合同目的使用,但乙方在行使其著作权时不得侵犯甲方的合法权利。7.3.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法律意见和其他有关文件用于非经双方同意的其它任何目的;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法律事务处理的意见。第8条合同变更和解除8.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8.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8.2.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负责律师的;8.2.2.因乙方委派的律师工作延误(包括无正当理由,两次以上不参加法律顾问工作会议或者不按时提供法律意见);工作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8.2.3.乙方存在任一情形:(1)委派的律师有违法犯罪记录或被判处刑罚;(2)委派的律师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被司法行政机关处罚或受行业处分;(3)恶意串通、不能维护甲方合法权益;(4)甲方考核不合格;(5)有其他严重失职行为或无法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情形。8.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8.3.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的;8.3.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8.3.3.甲方逾期6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第9条违约责任9.1.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则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法律服务费用,每日按迟延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律师费用超过60日,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甲方追索其应付费用。9.2.如乙方律师因工作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乙方应当在甲方已支付的律师费用范围内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9.3.如甲方无故终止本合同,乙方不退还已收取的法律服务费用;如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乙方退还自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法律服务费用。第10条争议解决10.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0.2.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三十日不能解决的或一方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11条通知和送达11.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可以通过本合同首页所列明的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进行,均可以通过本合同首页载明的地址、传真、电子邮箱、电话送达。11.2.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自发出时起24小时内视为送达。11.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变更信息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的或对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前,对方按原信息送达的,视为对方已完成送达,因此造成信息变更方的不便和损失由信息变更方承担。第12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为【壹】年,即从【2025】年【11】月【】日起至【2026】年【11】月【】日止。上述合同期满前,甲方认为需要继续聘请的,应在期满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协商续约。在此期限内甲方不作任何表示,到期则本合同自动终止。12.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深圳市龙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代表(签字):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顾问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