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泰兴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城建档案馆)2025)
泰师路南延(文昌路至三泰路段)工程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泰师路南延(文昌路至三泰路段)工程 JSZC-321283-HZGL-C2025-0010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11-24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283-HZGL-C2025-0010
项目名称:泰师路南延(文昌路至三泰路段)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5.258108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74.274554万元
采购需求:
道路改造,全长约250米,红线宽9.5米,按城市支路标准设计,机非混合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幅组成为1.5m单侧人行道+2x4m混行车道;同步实施停车场改造、路灯、交安设施等附属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24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方式:供应商完成注册并办理CA证书后,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http://jszfcg.jsczt.cn/)获取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有关资料。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11-24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五、开启
时间:2025-11-24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开标大厅”“苏采云”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无须缴纳。
2.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泰兴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泰兴市曾涛路162号
联系人:施沐言
联系电话:0523-808701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鸿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泰兴市皇家水岸26栋101室
联系人:宗龙
联系电话:153807372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宗龙
电话:15380737203
附件:
泰师路南延道路工程(一次回复)1013_20251014163052_KGD.pdf
泰师路南延景观工程(1).pdf
泰师路南延排水工程(一次回复)1015_20251015142139_KGD.pdf
JSZC-321283-HZGL-C2025-0010采购文件.doc
泰师路南延照明工程图纸.pdf
泰师路南延(文昌中路-三泰路)工程.pdf
泰师路南延交通工程(一次回复)1013_20251014163134_KGD.pdf
泰师路围墙外墙做法-模型.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泰师路南延(文昌路至三泰路段)工程
品目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
采购单位
泰兴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泰兴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13日 14:3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19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11月24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苏采云”系统
预算金额
¥315.2581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宗龙
项目联系电话
15380737203
采购单位
泰兴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泰兴市曾涛路16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262590802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鸿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泰州市海陵区江洲北路719-1号大楼52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宗龙
interface return error-1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泰师路南延(文昌路至三泰路段)工程项目编号:JSZC-321283-HZGL-C2025-0010采购人:泰兴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城建档案馆)采购代理机构:江苏鸿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泰师路南延(文昌路至三泰路段)工程JSZC-321283-HZGL-C2025-0010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11-24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1283-HZGL-C2025-0010项目名称:泰师路南延(文昌路至三泰路段)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15.258108万元最高限价:274.274554万元采购需求:道路改造,全长约250米,红线宽9.5米,按城市支路标准设计,机非混合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幅组成为1.5m单侧人行道+2x4m混行车道;同步实施停车场改造、路灯、交安设施等附属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合同履行期限:240日历天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基本资格条件的承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承诺函,内容完整且具有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执业资格。(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②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4)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要求: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起已满6个月),或因非供应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项目的规模总和在项目负责人资格执业范围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本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供应商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单位任职(在投标单位分公司任职不属于在其他单位任职),具体查询方式:打开“微信”主界面,点击“发现”一栏中“小程序”,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主界面中,点击“其他应用”在投资任职情况查询中输入项目负责人信息即可查询,提供查询截图。注:此项①、②情形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供应商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6)供应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①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当月或上月。②证明材料要求:a.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b.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及企业与其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三、获取采购文件1.获取时间:自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3.获取方式:供应商完成注册并办理CA证书后,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http://jszfcg.jsczt.cn/)获取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有关资料。4.售价:0.00元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1.截止时间:2025-11-2414:30(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五、开启1.时间:2025-11-2414:30(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无须缴纳。2.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3.注意事项:(1)潜在供应商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须持经注册的CA证书。未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的潜在供应商,请至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188号(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西南角)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政务CA窗口办理,电话:0523-81568158。(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泰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规定,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电话:0523-87633965、0523-86897512;客服QQ:709339244、QQ:1810179072)。(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泰兴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城建档案馆)地址:泰兴市曾涛路62号联系人:施沐言联系方式:0523-8087011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鸿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泰兴市皇家水岸26栋101室联系人:宗先生联系方式:1538073720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宗先生电话:1538073720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泰兴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城建档案馆)地址:泰兴市曾涛路62号联系人:施沐言联系电话:0523-80870117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苏鸿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泰兴市皇家水岸26栋101室联系人:宗先生联系电话:153807372031.1.4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泰师路南延(文昌路至三泰路段)工程项目编号:JSZC-321283-HZGL-C2025-0010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资金来源:财政出资比例: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进场后预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含应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将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20%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道及路基结束付至已完合同工程价款的80%;中粒式层结束付至已完合同工程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合同工程价款的80%,竣工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0%,竣工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确认签字一年后对应日付至双方确认价的100%。但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最后一次支付工程款前,提交结算审核价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保险或保函,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剩余10%的工程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进度款的拨付按照监理审核结果为准,已拨付的人工费用在每次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减。预付款扣回的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付款资料(须包含工人实名制通道信息),以便发包人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按月及时足额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拨付人工费用。如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使用完毕,则发包人将根据相关规定按月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注:以上“扣除暂列金额”均不含规费和税金。1.3.1采购范围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3.2合同履行期(工期)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1.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4.3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9.1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1.10分包不允许1.11偏离不允许负偏离2.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图纸,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如有)2.2.1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0日14时2.4.1最高限价万元(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3.1响应文件的组成(1)磋商报价表(2)响应函及附录(3)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4)技术标准和要求响应承诺(5)企业综合实力证明材料(6)供应商认为应列入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3.2.6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3.2.7报价的其他要求1.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即供应商响应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未进行线上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的供应商,响应无效。“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网址:http://jsxcmm.com/help/help.html。使用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电文,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即:使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按照要求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使用要求: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及响应环节。电脑需提前准备好麦克风、音响,摄像头,提前检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操作系统至少win7以上,建议使用win10操作系统。2.资格审查通过并磋商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代表将通过苏采云采购系统提示符合要求的投标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二轮报价),资格审查和磋商的时长不确定,请投标供应商自行关注报价系统,在报价系统开启后的20分钟内提交最终报价(二轮报价)。供应商最后一次报价或最终报价应在工程数量、要求、服务等方面不降低的情况下,不得高于前一次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磋商报价并不再给予报价补救机会。各供应商应准时参加磋商会议,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最后报价,逾期报价或未报价的,视作退出磋商。3.3.1响应有效期60天3.4.1磋商保证金/3.6.1响应文件的份数电子响应文件壹份3.6.2响应文件的签署响应函、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书、中小企业声明函(若需)及其他第五章“响应文件编制和格式”中要求签字盖章处须加盖供应商法人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签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时,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附件编制在响应文件中。4.1.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5.1.1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人数:3人6.2成交公告媒介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8.1.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价×10%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成交通知书签发后签订合同前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形式和缴纳方式执行“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8.2.1签订合同的时间要求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1.本次采购代理费由成交单位代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50%计取,最终按实际成交价结算,以上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并不单独立项,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2.供应商无须编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结算时各单价直接将预算价按照成交下浮率(特指实际下浮率,安全文明措施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等不可竞争费用不下浮)同步下浮执行。结算时以审计后的实际工程量为准,按实结算。3.各供应商应慎重报价,不得恶意降价,若供应商存在因报价过低无法履约或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等恶意竞争行为,取消其成交资格,采购人将上报监管部门,进行不良行为公示。4.本工程清单中列明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不下浮,由采购人控制使用。5.本工程中的所有专业施工项目必须由采购人审核把关。6.项目发包后,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存在借用或挂靠资质、转包项目、廉政建设等情况实行一票制否决,一经核实,采购人可随时终止施工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7.本项目实施时,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清单中部分工程内容是否实施,成交人须无条件配合。1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类似工程业绩的真实性由采购人负责核实。经查实供应商类似业绩弄虚作假的,采购人将上报监管部门,进行不良行为公示。11.3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标(成交)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竣(完)工验收证明资料(或其他证明项目完成的佐证资料)。以上材料缺一不可。①当业绩证明材料中载明的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②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体现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的指标的,需提供“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指:“加盖该业绩建设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能体现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的指标,但又另行提供“其它辅助证明材料”的,该“其它辅助证明材料”不予认可。11.4动态考核:评标当日,供应商响应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其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网址:https://zhfwpt.jsszfhcxjst.jiangsu.gov.cn:12443/ms/admin/#/open/dthc-list11.5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条款及格式”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采购方”和“供应方”,在采购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为同一意思。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及付款方式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付款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与合同工期1.3.1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合同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4.2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参加报价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参加报价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参加报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4)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为采购项目提供了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9)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10)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分包本项目不接受分包。1.11偏离1.11.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中的内容高于或者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技术参数、标准。低于的偏离为负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标准;高于的为正偏离,即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标准。1.11.2偏离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2.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竞争性磋商;(4)技术标准和要求;(5)响应文件的编制及格式;(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1.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在原公告信息发布媒体公开发布,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截止时间。2.2.3供应商未按澄清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的响应文件有可能被磋商小组否决。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可以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后的内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原公告信息发布媒体公开发布,修改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对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截止时间。2.3.2潜在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关注招标公告信息发布媒体有无补充文件信息。因潜在供应商自身原因不能及时获知补充文件信息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潜在供应商未按修改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的响应文件有可能被磋商小组否决。2.3.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涉及到申请人的资格条件、采购标的等实质性内容时,将重新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2.4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具体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构成(1)磋商报价表(2)响应函及附录(3)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4)技术标准和要求响应承诺(5)企业综合实力证明材料(6)供应商认为应列入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3.2报价3.2.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小组经过谈判后提供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货及服务及施工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3.2.2供应商应按磋商报价表(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及工程的总价(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3.2.3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及工程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3.2.4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3.2.5供应商无须编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结算时各单价直接将预算价按照成交下浮率(特指实际下浮率,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等不可竞争费用不下浮)同步下浮执行。结算时以审计后的实际工程量为准,按实结算。3.2.6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3.2.7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响应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3.4磋商保证金(无)3.4.1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响应文件的编制3.5.1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编制和格式”要求进行编制,供应商需另行增加的,应将相关内容和材料编入响应文件相应章节,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5.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合同工期、响应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5.3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的相关的资质、资格、业绩等材料,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编制和格式”规定的方式编入响应文件。3.6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3.6.1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2响应文件的签署:响应函、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书、中小企业声明函(若需)及其他第五章“响应文件编制和格式”中要求签字盖章处须加盖供应商法人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签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时,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附件编制在响应文件中。3.7响应文件的递交3.7.1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等各种风险因素,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将不再接受响应文件的上传。3.8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8.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和重新提交。3.9响应文件的确认3.9.1供应商可以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多次上传响应文件,以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接受到的最后一份响应文件为准。3.10响应文件的拒收3.10.1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将不再接受响应文件的上传。4.响应文件的开启4.1响应文件的开启4.1.1响应文件的开启将在“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内公开进行,供应商应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4.2特殊情况的处置4.2.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见面开标系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响应文件未开启的,暂停开启活动;正在开启的,立即暂停,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组织。(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其他无法保证信息安全的情形。4.2.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视为撤销响应文件。4.2.3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开启活动或开启结果等有疑义的,可向采购人提出。4.2.4供应商未在系统中确认开启结果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5.响应文件的评审5.1磋商小组5.1.1响应文件的评审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符合现行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正、客观、审慎的原则。磋商小组严格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评审程序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本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6.成交6.1采购人从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的供应商。6.2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介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质疑和投诉7.1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处理7.2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7.3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的供应商。7.4质疑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3)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4)提出质疑的日期;(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采购人将不予受理:(1)非在法定时间内提交的;(2)非书面形式(含传真、电子邮件等)提出的;(3)非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供应商;(4)质疑函的内容不符合本章8.3条规定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6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依法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7.7供应商提出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7.8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财政部门投诉。8.合同8.1履约保证金8.1.1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金额和提交时间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8.1.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8.2签订合同8.2.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其相应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8.2.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9.废标出现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予以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除财库【2014】214号文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0.纪律和监督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开、评标工作。10.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第三章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前附表1.1资格审查评审事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资格审查基本资格条件的承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承诺书,内容完整且具有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内容及格式参照第五章《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证明资料要求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4.2”)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视作不满足此资格要求。)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特点,要求供应商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签章完备的诚信投标承诺书)响应文件不符合评审标准之一的,评审结论为不合格。4.2响应性评审评审事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报价有且只有一个有效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5和3.6项规定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项规定技术要求响应如磋商后技术要求有变动的,按磋商后确定的技术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商务要求响应如磋商后商务要求有变动的,按磋商后确定的商务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合同草案条款响应如磋商后合同草案条款有变动的,按磋商后确定的合同草案条款响应响应文件不符合评审标准之一的,评审结论为不合格。5.2详细评审序号得分组成评分标准内容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部分(30分)投标报价(30分)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且价格最低的有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30分(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2商务部分(30分)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注:证书均必须在有效期内并能够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址可查询且查询状态为有效。查询网址: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并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项目负责人(2分)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工程类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的得2分,以最高职称计一次分,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业绩(25分)1、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竣/完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日期为准)承接并完成过类似城市道路工程的,每有一个得5分,本项最高得15分;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竣/完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日期为准)在供应商工作期间承担并完成过类似城市道路工程的,每有一个得5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如没有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完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供应商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业绩时,可同时计分。3技术部分(40分)工程概述、总体安排、及施工部署等(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工程的工程概述、总体安排、及施工部署等内容进行评分:细致全面、合理、完全响应需求,技术可行性强得5分;较为完整、基本响应需求的得3分;不完整、响应度低、技术可行性低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关于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描述,以及为完成该计划所定措施(10分)根据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描述,以及为完成该计划所定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细致全面、合理、完全响应需求,技术可行性强得10分;较为全面、能响应需求,技术可行性较强得7分;基本完整、基本响应需求的得4分;不完整、响应度低、技术可行性低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具体施工技术措施(2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具体施工技术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细致全面、合理、完全响应需求,技术可行性强得20分;较为全面、能响应需求,技术可行性较强得15分;基本完整、基本响应需求的得10分;不完整、响应度低、技术可行性低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保证项目实施的技术设备和人力资源安排(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工程的保证项目实施的技术设备和人力资源安排进行评分:细致全面、合理、完全响应需求,技术可行性强得5分;较为全面、能响应需求,技术可行性较强得3分;基本完整、基本响应需求的得2分;不完整、响应度低、技术可行性低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1.资格审查1.1资格审查1.1.1资格审查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1.1.2资格审查因素和标准:见竞争性磋商前附表2.磋商2.1确定磋商对象磋商小组邀请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2.2磋商2.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采购人及磋商小组联系。2.2.2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就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磋商。2.2.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依据磋商的情况,形成经磋商确定的磋商文件。2.2.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2.5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再次提交响应文件3.1技术、服务要求和合同草案条款响应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出响应。3.2最终报价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最终报价。供应商最后一次报价或最终报价应在工程数量、要求、服务等方面不降低的情况下,不得高于前一次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磋商报价并不再给予报价补救机会。4.响应性评审4.1响应性评审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4.2响应性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竞争性磋商前附表。5.详细评审5.1详细评审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5.2详细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竞争性磋商前附表。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6.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7.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从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的供应商。8.澄清、说明或补正8.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8.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8.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8.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8.5磋商小组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8.6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评审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理规定9.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1)评审过程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将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2)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将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9.2异常低价的处理(1)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磋商小组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磋商小组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9.3争议解决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成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9.4评审终止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确认后,终止评审活动。9.5得分相同评审得分相同的,最终报价低的优先;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得分高的优先;评审得分、最终报价和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采购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9.6评审报告签署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0.判定无效响应的规定10.1响应文件开启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1)响应文件无法解密;(2)响应文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成功。10.2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作无效响应处理。10.3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1)未按照磋商小组要求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终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1)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终报价的;(2)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出响应。10.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工程概况1.1建设地点:位于延令街道,北起文昌路,南至三泰路,用地面积约2798平方米。1.2现场条件及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自行踏勘。1.3建设内容:图纸及清单中注明的泰师路南延(文昌路至三泰路段)工程施工。2工程量清单说明(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控制价清单及编制说明)2.1本工程量清单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等章节内容及图纸(如有)一起阅读和理解,相关资料请各供应商从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2.2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约定。3投标报价说明供应商无需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按照预算价下浮报总价,结算时各单价直接将预算价按照成交下浮率(特指实际下浮率,安全文明措施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等不可竞争费用不下浮)同步下浮执行。结算时以审计后的实际工程量为准,按实结算。4其他说明4.1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本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确保通过验收。4.2项目实施中,出现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地方管理部门、居民有关的矛盾由成交人自行解决,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4.3施工过程中不得污染周边环境(绿化、道路等),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不得因施工损坏现状,否则一切责任由供应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4.4安全生产4.4.1施工现场内及周边须设置临时施工围挡、防护设施、临时警示标牌标志、警示灯、夜间照明、夜间交通指示灯(夜间必须正常显示)以及施工现场内、外的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4.4.2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方案须符合交警、城管部门、采购方的要求,施工车辆进出场地必须减速慢行,出入口必须有专人看护,确保出入口的交通安全。4.5供应方须做好现场环境保护,做好防尘、降噪等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4.6施工排水(渗水、居民用水、雨水等)均包含在报价中,由施工单位响应时综合考虑。4.7供应方搭建的临时设施和材料堆场必须服从采购方和监理单位的统一安排。如供应方不服从,采购方有权根据项目管理规定对供应方进行处罚。4.8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供应方确保该项目工程的质量。因供应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供应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9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供应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4.10本工程在施工中执行现行的国家、省级及工程所在地颁发的环保、节能、电器安装、防雷、安全、消防等有关规定。4.11供应方要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工作,做到规范施工,对整个工程的安全负全责,并承担因供应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在工程验收前应向采购方提供采购工程的一套完整的安全资料。本工程供应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供应方必须成立项目安全管理小组,所有工程施工过程均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4.12供应方不得借资质投标,不得挂靠有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供应方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者分包。采购方发现供应方有上述情况,将终止施工合同,责令成交人立即退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方承担,今后禁止该单位参加建设方的一切招标活动。4.13供应方必须及时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合同款,供应方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采购方将对供应方支付工人工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采购方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如因供应方未能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群体性上访事件,每发生一次群体性上访事件扣罚成交人5万元,由供应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4.14供应方必须根据采购方的要求在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内拆除临时设施、施工机械及其基础,并将其垃圾运离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方承担,清理完成后供应方须报监理、采购人验收确认;施工场地外围5米范围内必须与施工场地内一样整洁、干净、文明施工;若采购方安排人员完成上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将双倍从工程款中扣除。4.15采购方有权进行变更、对工程量进行增加、调减,这均属于合同范围,供应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变更(或通知书)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工程师共同确认转交给供应方,供应方才能按变更(或通知书)进行施工。4.16供应方应自行处理好材料供应、设备供应等矛盾,如引起施工中断,中断期间不计取任何费用,该风险由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供应方须加强对场地周边城市、公建配套管网的保护,如发生破坏,由供应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4.17供应商必须认真踏勘现场,考虑行人、行车干扰,相关费用已包含在供应商投标报价中。4.18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进场使用,如不经采购方和监理单位认可,供应方擅自进场使用的,采购方有权拒付该部分款项同时有权对供应方处违约金1万元的处罚并终止合同,同时供应方还须赔偿建设单位实际损失。4.19本工程发生工程变更或产生签证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最终价格以“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并经采购方、供应方双方确认签字”的文件为准。4.20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有新规范、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应用的,采购方有权进行变更,变更发生后价格结算时按相关定额执行,有关材料设备有信息指导价的,按工程结算费率同比例计算;没有信息指导价的按认质认价方式定价,纳入结算总价。4.21供应商要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对招标控制价(或最高限价)如有异议,供应商需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时间提出异议,如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期间无异议,那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费用。4.22农民工工资支付及担保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4.23供应方须重点考虑可能影响项目进度、安全、质量的各种因素,须全面服从采购方对于项目管理提出的各项要求。供应方须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供应方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或出现相关文件(如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的相关安全规范等)规定须暂停施工的情形,监理人有权立即责令供应方停止施工,要求供应方进行整改,供应方整改满足相关文件(如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的相关安全规范等)要求且得到采购方和监理人批准后方可恢复施工。4.24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不可抗力,项目部组成人员不得变更。采购人、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加大本工程施工项目部组成人员到岗情况巡查频率和力度。对成交后施工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不到岗履职、履职不到位等不良行为,经核实后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作出相关处罚。4.25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应对照施工图纸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本工程的施工现场条件及本工程的施工难度,根据现场情况及自身的施工方法自主报价,现场可能涉及的零星工程施工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在报价中。5商务要求5.1工期要求:240日历天。5.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进场后预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含应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将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20%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道及路基结束付至已完合同工程价款的80%;中粒式层结束付至已完合同工程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合同工程价款的80%,竣工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0%,竣工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确认签字一年后对应日付至双方确认价的100%。但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最后一次支付工程款前,提交结算审核价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保险或保函,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剩余10%的工程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进度款的拨付按照监理审核结果为准,已拨付的人工费用在每次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减。预付款扣回的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付款资料(须包含工人实名制通道信息),以便发包人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按月及时足额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拨付人工费用。如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使用完毕,则发包人将根据相关规定按月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注:以上“扣除暂列金额”均不含规费和税金。第五章响应文件的编制及格式1.响应文件的构成(1)磋商报价表(2)响应函及附录(3)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4)技术标准和要求响应承诺(5)企业综合实力证明材料(6)供应商认为应列入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2.响应文件的编制内容及编制要求2.1磋商报价表2.1.1供应商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2.1.2磋商报价表中的价格应与响应文件中响应函中的价格一致。2.1.3磋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2.2响应函及附录2.2.1供应商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2.2.2响应函及附录应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名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时,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附件附在响应文件中。2.2.3响应函及附录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格式见附件。2.3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2.3.1该部分内容是资格性审查和综合评分的依据,供应商应根据第三章竞争性磋商的评审内容和评审标准提供相应的材料。2.3.2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应包括而不限于以下内容:(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附后)(3)供应商营业执照(4)供应商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时)(5)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或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有时)、任职信息截图(6)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公告)(7)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附后)(8)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2.4技术标准和要求响应承诺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技术标准和要求响应承诺。2.5企业综合实力证明材料对照第三章竞争性磋商中的综合评分中的评审因素,针对本采购项目特点,自行编制。2.6供应商认为应列入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3.响应文件参考格式3.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响应文件项目(标包)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法人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日期:年月日3.2磋商报价表磋商报价表按“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格式填写。3.3响应函响应函致泰兴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城建档案馆):我方收到贵方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此项目的报价。1、我方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报价,总报价见《磋商报价表》。我方愿意提供江苏鸿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2、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报价的有效期限为报价截止之日起60天。3、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4、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5、我方认可并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6、如果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方愿意按照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编:邮箱:响应函附录1项目(标包)名称泰师路南延(文昌路至三泰路段)工程2项目编号3投标总报价以苏采云系统中提交的最终报价为准4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5合同履行期限日历天6质量标准合格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4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书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书一、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1.我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我公司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二、我公司承诺:在本次响应过程中,我公司不存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4.4条所列情形之一。供应商名称(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3.5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注:符合条件的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3、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产品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4、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监狱和戒毒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请提供,不符合的不提供)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3.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须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年月日3.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地址: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电话: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采购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活动中,作为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人。委托权限: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洽各项磋商事宜,编制、签署、递交、澄清、说明、补正响应文件,参加磋商,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等特别授权。受委托人联合行使或独立行使的委托权限,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他任何代表委托人行使的投标事宜,以及超出本授权范围的其他事宜。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须附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8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采购人):(供应商名称)自愿参加(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活动,并做如下承诺:1.在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中,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2.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为我单位真实意思表达,且均已核实并保证真实有效。3.无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限制参加投标的行为。4.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5.不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或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6.公平竞争,不背后搞小动作,无恶意投诉、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行为。7.不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打招呼,以谋取成交。8.成交后在响应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9.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法律依据的投诉。10.本公司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现阶段没有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1.本公司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2.无建筑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13.不存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4项规定的情形。14.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二.(三).(4)、二.(三).(5).①②的规定。如我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内容,自愿接受采购人、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承诺人(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9技术标准和要求响应承诺技术标准和要求响应承诺一、我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内容,并郑重承诺完全按照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合同条款提供相应的服务,并自愿放弃对其中意义不明确内容的解释权。二、技术要求完全响应,详细内容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磋商变动情况为准。三、商务要求完全响应,详细内容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磋商变动情况为准。四、合同草案条款完全响应,详细内容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磋商变动情况为准。供应商名称(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3.10企业综合实力证明材料3.11供应商认为应列入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采购方(全称):供应方(全称):集建方(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供应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供应方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采购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采购方和供应方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玖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方执三份,供应方执三份,集建方执三份。采购方(公章):供应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集建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投标书及其附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合同履行中,采购方供应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招标文件(12)关于《市级政府投资工程质量安全内控工作机制》的通知、《泰兴市集中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重点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管理的通知(试行)》《泰兴市关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实施导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标准和规范、规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施工图纸以及设计文件所载明的标准、规范、规程等。1.4.2采购方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采购方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采购方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采购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1.6图纸和供应方文件1.6.1图纸的提供集建方向供应方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集建方向供应方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集建方向供应方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图纸(含图纸会审纪要和设计交底等)。1.6.4供应方文件需要由供应方提供的文件,包括:项目人员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施工测量控制、施工人员安排及管理架构、施工材料设备进场计划以及材料送检专项方案,送检计划、成品保护措施等);供应方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提供;供应方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叁套;供应方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书面材料并签字盖章;采购方审批供应方文件的期限:7天。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供应方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供应方文件,供采购方、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采购方和供应方应当在5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采购方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或采购方办公室;采购方指定的接收人为:采购方现场代表。供应方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或采购方办公室;供应方指定的接收人为:供应方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或采购方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外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采购方向供应方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便道、场内场外道路及交通设施均由供应方负责施工、维修、养护,并承担施工、维修、养护费用。供应方必须服从采购方的安排和管理。供应方必须精心组织场内外交通,并承担相关费用,供应方必须指派专人做好交通管理。保证交通安全,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供应方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采购方提供给供应方的图纸、采购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采购方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采购方。关于采购方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供应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采购方同意,供应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供应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采购方。关于供应方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供应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采购方同意,供应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供应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5%。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以调低(超过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97%),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以调高(超过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103%)。2.采购方2.2采购方代表采购方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采购方对采购方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与协调工程施工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外部工作联系。审核有关工期延误、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量、进度款支付、验收检验、竣工验收、竣工结算文件、索赔材料,及采购方另行批准的其它职权,工程价款洽商、索赔事项的处理、合同的变更等,需要在监理人的配合下完成,上述所有事项最终需履行报批手续后由相关部门确认。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采购方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壹周内。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采购方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配合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提供有关基础资料。现场临时设施及材料堆放等场地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不参与协调或提供。发包人不提供水、电接入点,施工用水、用电接入费或自发电增加费由施工方承担,其他按招标文件执行。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采购方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采购方是否提供支付担保:/。采购方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供应方3.1供应方的一般义务(9)供应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竣工验收备案部门的有关规定,完成竣工资料的立卷及归档。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供应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验收要求,提前15天向监理单位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含声像、影像资料),竣工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同时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壹套)壹份(需档案馆审核合格,供应方承担扫描等相关费用),同时向采购方、集建方报送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壹套)各壹份和相应的电子档案资料。属于采购方应提供的资料由采购方负责及时提供给供应方,由供应方汇总整理后统一归档。供应方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竣工验收备案部门的有关规定。供应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供应方自行承担。供应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竣工验收备案部门的有关规定。供应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资料及电子文档。(10)供应方应履行的其他义务:采购方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将人工费用直接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供应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供应方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采购方将对供应方履行前述付款的情况进行监督,供应方每延迟一天拨付农民工工资,供应方承担1000元/天的违约金。如因供应方未能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群体性上访事件,每发生一次群体性上访事件供应方承担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双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供应方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供应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严格依据泰建发(2021)116号文,《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实行进、出场人脸识别考勤,每日考勤时间应与施工作业时间相符,当天无效考勤按缺勤计算。项目经理每月考勤记录不得低于26天,每缺勤1天承担1000元违约金。(由监理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人员相关考勤统计,每月月底前将经总监和业主代表确认的统计结果上报至集建方)。供应方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采购方抽查发现不在现场,供应方承担1000元/次的违约金。3.2.3供应方擅自更换项目部人员的违约责任:供应方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组成人员未经采购方同意擅自更换,则采购方可自行解除施工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3.2.4供应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采购方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采购方有权责令停工整改,并由供应方按签约合同价的1%承担违约金。3.3供应方人员3.3.1供应方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供应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供应方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3.3.3供应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采购方要求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责令停工整改,并承担1000元/人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方承担。3.3.4供应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供应方的主要施工人员离开现场应报监理人和集建方代表书面同意。主要施工人员每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监理人应书面报采购方。3.3.5供应方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责令停工整改,并承担1000元/人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方承担。供应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次承担500元/人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方承担。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供应方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采购方向承包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3.7履约担保供应方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供应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形式:☑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保函☑支票☑保证保险。金额:中标价的10%,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签发后,合同签订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和收据办理退还手续,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以及对合同、安全、信息和现场进行管理,其中涉及到工程造价、工期、质量标准等事项的变更,需采购方书面确认。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供应方提供办公场所。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采购方和供应方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采购方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供应方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安全无事故。1)本工程供应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供应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供应方承担。2)供应方必须成立项目安全管理小组,所有全部工程施工过程均必须有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3)供应方在施工组织安排时,要充分考虑施工条件的影响。施工现场内、外的设置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等。4)供应方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负全责。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供应方按照规定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负责施工人员的治安教育和管理工作,供应方对治安防护工作负责,禁止外单位车辆、人员出入工地。施工期间的供应方设置的供电设施由供应方负责管理和保护。上述事项的费用由供应方承担。其它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供应方须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制度及管理责任制,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应急预案。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供应方应根据创建文明施工现场的要求,保证工地周围工程及设施完好。施工期间供应方必须服从采购方派出的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的指导、监督,工程竣工结束,供应方负责清运自身生活、改造拆除等建筑垃圾,保证场地整洁、符合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国家规定比例,该费用包含在首次付款中。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施工期间交通组织及交通安全的保证措施;2、根据合同的要求编写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此计划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安排、精确到以“周”为单位的施工进度时间段),周报、月报、月完成形象化进度、进度计划表各两份,采购方、监理单位各一份;供应方未按时提交上述内容,视为供应方违约一次,每违约一次供应方赔偿采购方伍仟元整,并按监理单位指定要求提交上述内容及整改措施。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供应方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采购方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采购方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5个工作日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供应方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采购方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供应方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因采购方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供应方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采购方通过监理人向供应方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5工期延误7.5.1因采购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采购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通用条款7.5.1中(1)至(6)条造成的工期延误(按照合同约定和泰兴市关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实施导则6.3(关于加强合同工期管理)要求)经报批确认后予以顺延,但费用不予以索赔。7.5.2因供应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供应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实际施工工期延误,未能在合同工期内竣工验收合格的,每逾期1天,违约金按1000元人民币/天计算;逾期超过30天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供应方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金。因供应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如有,另行协商。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采购方和供应方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4小时内降水量达到50—99.9mm的暴雨;(2)风速达到8级的台风;(3)日气温超过38度或低于零下10度;(4)其他另行协商。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采购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供应方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其规格、数量、品牌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进场使用,如不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认可,承包人擅自进场使用的,建设单位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同时承包人须赔偿建设单位实际损失。规格、数量按国家、江苏省和泰州市的相关要求,品牌按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供应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供应方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供应方自行协调,但费用由供应方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兴市集中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函〔2022〕11号文件)及《泰兴市关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实施导则》执行。因工程需要,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承包人必须执行,否则视为违约。其他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关于变更执行的约定:供应方对工程变更、工程延期等应在产生因素发生后7日内办理签证确认手续,并附照片、计量表等原始资料,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签证及延期等手续的,延迟一天按1000元的标准承担违约金。采购方基于工程变更、工程延期之情况仍有权追究供应方的违约责任。采购方因客观原因提出的变更,供应方需配合服从采购方的变更管理且供应方需在提出变更后7日内办理确认手续并配合采购方办理符合要求的变更手续,延迟一天按1000元的标准承担违约金。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供应方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算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供应方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采购方确认后调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价的,应由供应方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算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采购方确认后调整。上述综合单价调整时,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以调低(超过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97%),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以调高(超过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103%)。注: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暂列金额+暂估价(其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包括总价措施项目费))×(1+规费费率)×(1+税金费率)]/[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其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包括总价措施项目费))×(1+规费费率)×(1+税金费率)]}X100%;其中:暂估价和暂列金额作为减数时,必须乘以(1+规费费率)×(1+税金费率)后计算下浮率。10.5供应方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供应方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采购方审批供应方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供应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另行协商。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供应方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供应方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履行集中建设项目询价程序,由采购方、供应方、监理方、跟踪审计方四方共同认价,供应方负责采购。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日的指导价为基准价,无指导价的以市场价为基准价、非招标工程为合同签订前28天。专用合同条款:①供应方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供应方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供应方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④供应方的投标报价清单中采用独立费方式报价的,未体现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等组价方式时,当遇材料单价调减时,按控制价里的材料数量进行调减;当遇材料单价调增时,一律不予调增。⑤供应方在施工期间,每月底按实际形象进度及时向监理单位提交已完月度工程量,经监理单位确认后作为结算调价依据;凡未及时经监理单位确认的,在结算时遇材料价格上涨时,符合上述①②③条件时一律不予调增;遇材料价格下跌时,符合上述①②③条件时按实调减。⑥本合同约定的主材为投标文件中同类材料费占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5%以上的材料。⑦主要材料价差为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加权平均信息价与基准期当月材料信息价的差额,无信息价的不予调增。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加权平均信息价=Σ(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月材料信息价)/该材料总用量。⑧主要材料价差列入分部分项工程费计取相关费用及税金,材料价差不再让利,并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和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市场价格波动、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不包含在风险范围内。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市场价格波动执行专用条款第11.1款第二种方式,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执行通用条款第11.2款。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按照省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并扣除原让利部分。但供应方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如供应方的投标报价清单中采用独立费方式报价的,人工费政策性调减时,按控制价里的定额工日数量进行调减;在遇到政策性调增时,一律不予以调增。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按付款方式。预付款支付期限:按付款方式。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供应方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供应方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2.供应方应在每个月末或合同约定的工程段末对己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提交己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3.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对供应方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供应方进行共同复核。供应方应协助监理人或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供应方未按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供应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4.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供应方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供应方应遵照执行。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应要求供应方派人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可要求供应方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准确工程量。供应方未按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要求派人员参加的,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供应方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6.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应在收到供应方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合同签订进场后预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含应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将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20%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道及路基结束付至已完合同工程价款的80%;中粒式层结束付至已完合同工程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合同工程价款的80%,竣工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0%,竣工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确认签字一年后对应日付至双方确认价的100%。但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最后一次支付工程款前,提交结算审核价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保险或保函,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剩余10%的工程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进度款的拨付按照监理审核结果为准,已拨付的人工费用在每次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减。预付款扣回的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付款资料(须包含工人实名制通道信息),以便发包人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按月及时足额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拨付人工费用。如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使用完毕,则发包人将根据相关规定按月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注:以上“扣除暂列金额”均不含规费和税金。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采购方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采购方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通用条款第12.4.4条第(1)款不执行,采购方在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2)采购方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采购方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5支付账户1、账户信息采购方应将合同价款依照合同约定,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供应方账户,账户信息以合同协议书中供应方的开户银行和账号为准。2、账户变更合同双方是否能自行变更支付账号:□是□否如勾选“否”,则变更支付账号,需经原账户开户银行书面同意。”注:供应方账户信息(开户行、账号),在主合同“合同协议书”中有明确表述。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采购方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供应方向采购方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采购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双方另行约定。供应方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供应方未按时移交工程的每逾期1天,违约金按1000元人民币/天计算。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供应方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供应方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供应方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另行协商。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供应方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采购方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通用条款第14.2条第(1)款不执行。采购方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及相应支持性证明文件后委托审计,审计结束并经财政评审后支付相应工程款。在后期审计单位对该项目复审时发生的核减工程费,在收到采购方的退款通知后,将采购方多支付的工程款按核减金额在一个月内无条件退回。采购方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根据本项目付款方式。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监理人在收到供应方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采购方到期应支付给供应方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采购方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供应方出具经采购方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供应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2、采购方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供应方。采购方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供应方完成的该部分工作。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供应方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执行通用条款。供应方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采购方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采购方在收到供应方最终结清申请单后完成审批。(2)采购方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否。15.3.1供应方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金额为审计结算价3%的保险或保函。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供应方须按要求在采购方最后一次支付工程款之前提交工程质量保证金保险或保函。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不得低于国家法定保修年限。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为2年。保修期内本合同出现任何质量、缺陷等问题,由供应方承担维修、更换、退货等所发生的的一切实际费用,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供应方还应予以赔偿。15.4.3修复通知供应方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双方约定。16.违约16.1采购方违约16.1.1采购方违约的情形采购方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采购方违约的责任采购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采购方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采购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采购方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采购方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采购方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5)因采购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6)采购方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供应方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7)其他:/。16.1.3因采购方违约解除合同供应方按16.1.1项〔采购方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采购方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供应方有权解除合同。16.2供应方违约16.2.1供应方违约的情形供应方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供应方违约的责任供应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①供应方应承担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监理方和造价控制方确认。②供应方转包工程或非法分包工程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供应方承担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同时对供应方已完合格工程量按80%的标准进行结算。③由于供应方违约导致采购方解除合同的,供应方需配合采购方在28天内对已完合格工程量进行确认并退场,承担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同时对供应方已完合格工程量按80%的标准进行结算。如供应方拒不配合确认工程量,采购方可以会同监理方、造价控制方对现场已完工程量进行测量、确认。16.2.3因供应方违约解除合同关于供应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采购方继续使用供应方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供应方文件和由供应方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采购方无偿使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采购方应在商定或确定采购方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供应方支付。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供应方自行考虑。供应方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供应方自行考虑。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执行通用条款。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泰兴市人民法院起诉。21.合同补充条款:1、中标通知书签发5日历天内承包人必须按照苏建建管[2017]236号、泰建发[2023]41号和投标文件(包括定标文件)配备项目部组成人员及提供为其缴纳的一个月(含)以上(增值服务人员除外)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逾期一天,每少一人罚款5000元/天,以此类推。中标通知书签发7日历天内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必须以现金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逾期每天必须缴纳履约保证金1%的违约金。30日历天内必须完成合同签订,超过30日历天不签订合同的,每天必须缴纳中标价1‰的违约金。由于乙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的,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中标资格,并上报招投标监管部门。2、本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供应方必须具备申领施工许可证的现场条件,并提供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应资料,进场后,对实施的工程项目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关设施,做好管线保护,施工单位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按规范要求提前落实防护措施。经安全监督机构现场核验,符合开工要求后,施工单位组织队伍进场施工。施工单位负责办理现场核验,办理时限为进场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高支模、深基坑等专项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供应方须积极办理或配合办理好施工许可证。供应方在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向采购方提交相关受监手续(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每延迟一天承担1000元/天的违约金。3、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非采购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造价在遇到国家、省、市等政策性调减时,按实调减,在遇到政策性调增时,一律不予以调增。4、供应方负责处理施工中非采购方因素发生的地方矛盾,且不产生费用索赔。5、供应方搭建的临时设施和材料堆场必须服从采购方和监理单位的统一管理。如供应方不服从,采购方有权根据项目管理规定对供应方进行处罚。6、在施工中凡是有厚度或深度要求的分项工程,若厚度或深度符合设计和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按设计结算;当厚度或深度不能满足设计和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但经验算后,满足使用功能的,对相应检验批部分按结算价的90%结算。7、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供应方必须完全服从采购方管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的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工程中发生的变更以及工程量的增减所产生的造价均按中标下浮率同比下浮。8、供应方进场材料未按设计文件、招标文件、项目特征等相关的要求进场,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方清退,拒不执行的,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方按所进场材料价格5%的承担违约金。9、本工程管道施工隐蔽全程留存影像资料,完成后应进行闭水试验,试验合格并经采购方及监理方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10、工程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和计量时,需全程录像留存。11、工程施工期间或者保修期内,若收到市级批评或者市民、网络等各类举报,经查实属于供应方责任,每发生一次承担3000元的违约金;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整改到位的,逾期的每天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12、供应方负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检查和隐患整改。加大现场安全管理检查力度,深入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重点加强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临时用电、围堰、防洪度汛等危大工程、危险作业的检查力度。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整改。认真对照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逐条落实整改,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落实整改预案、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监理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应督促整改,组织复查,确保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按标准化工地要求,落实建设项目文明施工责任,落实垃圾清理、扬尘管控、污水净化排放、噪声管控等措施,报备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有较大噪声的施工活动应避开休息时段,确因进度要求需夜间施工的,应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落实专人负责保洁和洒水降尘,有条件的配备洒水车、雾炮机等防扬尘措施,因施工造成的裸露土石方、砂石等的,应进行防尘覆盖,确保路面整洁。工程所使用物料运输车辆应覆盖防尘布,出施工现场做好车辆冲洗,防止污染市政路面。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施工污水沉淀措施,禁止污水直接排放市政管网。①供应方须承诺依规提足用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采购符合规定的合格安全防护用品,做好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台账,配合采购方检查费用使用情况。②供应方按照采购方统一模板、要求打印安装公益广告,确保符合文明城市创建要求;供应方保证施工围挡的规格应符合相关规定及文明城市创建要求,采购方建议供应方安装装配式围挡。③供应方必须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各类专项施工方案,由供应方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通过审批后按照该方案实施,采购方不定期对项目进行安全施工状态检查,经检查发现现场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采购方将下发《责令停工通知书》,要求供应方立即停工整改,并报市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供应方在整改完成后书面回复检查人员,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同时采购方对供应方追究违约责任,第一次承担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第二次承担违约金人民币20000元,第三次承担违约金人民币30000元,三次以上承担违约金人民币60000元,由此产生的延期违约责任由供应方承担,且采购方将在一年内禁止该项目负责人作为本市集中建设施工项目组成人员。经检查发现现场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采购方将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供应方立即进行整改,并报市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供应方在整改完成后书面回复检查人员,同时采购方对供应方追究违约责任,第一次承担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第二次承担违约金人民币8000元,第三次承担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三次以上承担违约金人民币15000元,且由此产生的延期违约责任由供应方承担。经检查发现存在一般风险及较低风险的,采购方将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供应方立即进行整改,供应方在整改完成后书面回复检查人员。对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回复或未整改到位的,采购方将对供应方追究违约责任,承担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次,对拒不整改或屡教不改的,报市行政主管部门处理。风险隐患的分级判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供应方应知晓并同意遵守执行。④供应方承揽项目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第一次承担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从第二次起,每次承担违约金人民币15000元,且采购方将在两年内禁止该项目负责人作为本市集中建设施工项目组成人员。供应方需在开具违约金通知单的15日内,打款至违约金通知单指定账户。逾期未交违约金的,采购方有权在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供应方不持任何异议。供应方对采购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知晓并理解,同意遵守其规章制度。13、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85号)及《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泰兴市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泰人社发﹝2017﹞89号)等文件精神,采购方督促供应方严格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确保现场人员个人身份证明、个人执业注册证或上岗证件、个人工作业绩、个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个人历史录用情况、依法登记的其他有关个人身份等信息情况齐全)。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如若发现供应方或个人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将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等文件规定进行联合惩戒。14、项目开工前须提前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未落实的一律不得开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203-2016)、泰建发[2021]268号关于印发《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六个百分之百”细化标准》的通知及省市相关规定。符合省市有关施工现场的文明卫生要求。在颁发任何移交证书之前,供应方应从该移交证书所涉及的那部分现场,清除并运出供应方的全部施工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该部分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达到使监理工程师和采购方满意的使用状态。工程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均由供应方自行解决。工程施工所处位置需严格进行扬尘管控,扬尘治理必须达到“六个百分之百”标准,施工单位须按相关部门要求设置防尘等设备,投标人充分考虑该因素进行报价,不得因扬尘管控延误工期或增加费用。“六个百分之百”标准:(1)围挡封闭百分之百到位;(2)覆盖封闭百分之百到位;(3)湿法作业百分之百到位;(4)路面硬化百分之百到位;(5)出入清洗百分之百到位;(6)车辆管理百分之百到位。具体要求详见泰建发[2021]268号文件。除扬尘控制外供应方应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一是科学合理地确定交通组织方案。不封锁交通或半封锁交通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和人行道,封锁交通施工的路段,要有特种车辆和沿线单位车辆通行的通道和人行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置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二是施工过程中做到不扰民。禁止使用噪音超标的施工机械,降低噪音污染,并杜绝夜间违规施工。生产废水、基坑降排水的排放必须经过沉淀,严禁泥浆乱排放(如向河道、下水道、农田排放)。三是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堆放位置与施工总平面图相符,并做到整齐有序,不任意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土方集中规范堆放,并有护栏设施,余土及时外运。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清除、拆除并外运。施工阶段,因供应方现场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控不到位,被市行政部门或公司检查通报的,将根据公司相关项目管理制度进行违约处罚。⑴合同价≤200万元,第1次被市行政部门或公司检查通报的,要求落实整改并约谈,第2次被通报的,要求落实整改并承担违约金1000元,第3次被通报的,要求落实整改并承担违约金2000元,第4次被通报的,要求落实整改并承担违约金3000元,第5次及以上被通报的,除承担违约金3000元外,列入履约评价,并上报市行政主管部门,且采购方将在两年内禁止该项目负责人作为本市集中建设施工项目组成人员。⑵200万元500万元,第1次被市行政部门或公司检查通报的,要求落实整改并约谈,第2次被通报的,要求落实整改并承担违约金3000元,第3次被通报的,要求落实整改并承担违约金6000元,第4次被通报的,要求落实整改并承担违约金9000元,第5次及以上被通报的,除承担违约金9000元外,列入履约评价,并上报市行政主管部门,且采购方将在两年内禁止该项目负责人作为本市集中建设施工项目组成人员。供应方需在开具违约金通知单的15日内,打款至违约金通知单指定账户。逾期未交违约金的,采购方有权在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供应方不持任何异议。供应方对采购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知晓并理解,同意遵守其规章制度。15、施工过程中,如涉及淘汰或更换下来的设备、材料等具有报废变现价值或有再次使用价值的废旧物资,由供应方负责运输到建设单位指定的地点(仅限泰兴区域内),并承担移交前的所有风险和费用。16、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未经检测合格,不得用于本工程中。用于本工程内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经检测合格进场后不得再次更换其他品牌。17、供应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均应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材料和设备进场前按规定向采购方或监理工程师提供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测证明;主要材料、设备应在采购前向采购方或监理工程师提供样品及其规格、产地、供应单位等资料,经采购方和监理工程师认定后方可使用;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一经发现,立即退场,不按要求退场的,由此产生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供应方承担;如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供应方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供应方负责。供应方进场材料未按招标文件、项目特征等相关的要求进场,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清退。18、供应方同时考虑场内外堆土并做好扬尘控制及环境保护工作,由此引起的安全、地方性矛盾、环保、相关主管部门检查处罚等问题一切责任由供应方承担。土方回填须按规范要求回填至设计标高,若此项验收不合格则此部分做不合格工程量处理且必须无条件整改直至验收合格。19、建筑垃圾外运、材料运输、机械设备进退场等工作中,出现与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有关的矛盾由供应方自行解决,产生的任何费用与采购方无关。渣土在场内或场外放置期间,以及外运弃置与当地居民等发生的争议或矛盾,由供应方自行解决,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供应方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20、施工现场临近的建筑物、构筑物、电线电杆、树木以及基坑(槽)开挖设计的各类管线等保护工作的措施费,以及扬尘控制、或主管部门(或供应方自行)要求对施工过程监控布设等费用,供应方自行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调整。(招标文件前附表增加)21、供应方须在项目现场由采购方指定位置安装2-3个摄像头,摄像头需具备400万像素、双向语音对讲,智能警戒等功能并能够接入采购方平台内,所需费用供应方自行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22、项目施工过程中市政雨污水管道施工除满足设计文件、相关验收标准外,另需执行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泰建发[2017]110号文》、《泰建发[2020]131号文》文件要求。23、设计图纸中涉及到的各种灯具、护栏、坐凳、垃圾箱、石材等的规格、型号、样式以及有颜色要求的材料、做法(如涂料、油漆等)等采购实施前必须经采购方确认后方可采购实施,否则造成的一切返工损失由供应方承担。24、施工阶段因供应方工程质量管控不到位,被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通报的,根据集建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违约处罚:(1)轻微质量事故,责令整改,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处以1500元违约金;(2)一般质量事故,责令整改,处以3000元违约金,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处双倍违约金;(3)重大质量事故,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处以5000元违约金,列入履约评价,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处双倍违约金。被集建公司日常质量专项检查通报的,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违约处罚:(1)轻微质量事故,责令整改,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处以1500元违约金;(2)一般质量事故,责令整改,处以3000元违约金,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处双倍违约金;(3)重大质量事故,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处以5000元违约金,列入履约评价。另外,要严格执行成品保护制度,凡因成品保护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导致成品、半成品大量污染损坏,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处以3000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导致的所有损失。质量事故程度判定标准:(1)轻微质量事故:指根据质量验收标准抽检发现主要控制项目全部合格,但一般规定项目不合格,不影响使用功能、结构安全,不影响建筑、室内、园林等设计效果;但局部位置表面有不易察觉的观感问题;因施工工艺操作不到位,可能引起的质量保障率下降问题;问题可修复或下道工序可以补救、覆盖的。(2)一般质量事故:指根据质量验收标准抽检发现主要控制项目不合格,存在质量问题,经维修,能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影响观感与使用;或由施工单位自行拆除,重新施工的工程;导致的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且对工期影响在5天以内的工程质量事故。如一般质量事故超过三次,按重大质量事故惩处。(3)重大质量事故:指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且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及人身安全,易引起较大安全隐患的质量问题,或不执行相关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通知等;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维修仍不能满足规范、设计规定;或虽经维修能满足设计规定,但影响观感与使用;或由施工单位自行拆除、重新施工的工程,导致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且对工期影响在5天以上的工程质量事故。25、工程预验收一个月内必须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三个月内报送结算资料。如因供应方自身原因造成延迟竣工验收和结算资料延期报送,一切后果由供应方自行负责。2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三个月内供应方将工程涉及的所有手续,施工过程中资料、验收资料等报至采购方。如因供应方自身原因造成资料不及时归档,每延迟一天处1000元违约金。27、工程结算经审计、审核后,核减率达到5%(采用合同价加变更结算方式的,核减率为核减额与送审的变更价之比)的,核减部分审计、审核费用由供应方负担;核减率达到10%的,所有审计、审核费用全部由供应方承担(最低收费3000元);核减率达到15%的,除所有审计、审核费用全部由供应方承担外,采购方有权再行按核减额的5%核减供应方工程结算额;以上核减费用由采购方直接在结算款中扣减供应方的工程款。该项目结算审定后,采购方进行结算复审时若进行工程费用核减的,核减的工程费用由供应方在在已收取的工程中无条件退还。办理竣工结算后,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时,承包单位须依法依规予以配合,若发现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向发包单位无条件返还多收的工程款。28、除合同中已经约定的各种违约责任外,凡因供应方原因导致约谈等需要处罚的,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方支付违约金,单个违约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29、因本合同所述产生的违约金由供应方从公司账户向采购方缴纳,缴纳后采购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因供应方未能缴纳违约金致采购方迟延或拒绝支付工程款的,不构成采购方的违约。采购方亦有权直接在应付工程款中扣减违约金。30、供应方或其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若在本项目中履约评价不合格,两年内禁止参加本市集中建设项目的投标。31、本项目执行泰政规(2010)5号文《泰兴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泰州市市政工程缺陷责任期管理的通知》(泰建发[2023]168号文)”的相关规定。32、缺陷责任期内,接受发包人的管理、监督、检查。承包人应严格按《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范》及发包人要求做好绿化养护工作,苗木出现枯死的应立即无条件更换、补栽。发包人不定期抽查发现绿化养护未达规范要求,不及时清杂、修剪、更换、补栽等的,承包人承担1000元/次的违约金。对发包人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在三天内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整改。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发包人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3、供应方必须按报送的经监理审核通过的进度计划工期内完成,供应方需充分考虑不利因素。特别是基层完成、水稳摊铺、砼浇筑、沥青摊铺、管道完成等重要节点,每项节点每逾期1天,违约金按5000元人民币/天计算。供应方重要节点逾期的,经采购方多次督促,供应方未采取有效措施,未达到序时计划的,采购方有权利委派他人进场推进工程进度,逾期超过30天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按供应方已完合格工程量的70%的标准结算工程价款。34、严格实行举牌验收。施工单位要加强质量通病防控。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控制点验收时,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监理工程师等参与验收。在施工现场验收部位设立验收公示牌,验收完成后,将留存的影像资料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附件,实现工程质量责任可追溯。项目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质量控制点举牌验收专项方案,确定本项目需进行举牌验收的内容,明确责任人和参加验收人员及其相应职责,专项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举牌验收公示牌应包含工程名称、验收项目、验收部位、验收内容、验收人员、验收结论、验收时间等信息,参加验收人员应在验收公示牌上签字确认。应建立举牌验收台账,按照验收时间顺序逐项记录实施举牌验收的验收事项、验收内容、验收人员、验收结论、验收时间等信息。施工单位应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在质量控制点验收前,加强自检,做好实施举牌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举牌验收工作,制作验收公示牌,安排专人进行举牌验收拍照和资料收集等工作。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控制点的施工质量进行旁站监理,负责具体组织举牌验收工作,按照验收情况如实填写验收结论,并对签字、拍照等工作进行现场监理。及时督促整改举牌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发现施工单位不落实举牌验收制度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及时报告项目实施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施工单位对需要进行举牌验收的部位,于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不能按时组织举牌验收工作的,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手续。严格隐蔽工程监管。涉及道路灰土层、管道开挖回填、深基坑支护、软弱地基处理等隐蔽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和规范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设计和规范实施旁站与验收,双方应通过可视化监管(视频记录仪)的方式留下重要节点的影像资料和检测验收资料,为项目结算审核与复审提供翔实依据。隐蔽工程的验收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由项目实施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参加,并报质量监督机构现场监督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进行工程隐蔽或下道工序的施工。涉及地下管线施工的项目,应首先对地下管线的施工实施专项验收,经专项验收合格后,对整个项目实施竣工(完工)验收。在实施地下管线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完整的施工影像资料、检测资料或其他有效的佐证资料,否则不予验收合格。35、办理工程移交手续。项目完成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在7天内向项目使用单位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向建设单位移交钥匙时,工程室内外应清扫干净,达到窗明、地净、灯亮、水通、排污畅通等;移交工程竣工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