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流式细胞仪招标公告(陕西师范大学2025)
陕西师范大学流式细胞仪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陕西师范大学流式细胞仪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西街41号熙峰广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B2025-983【AJ25023】
项目名称:陕西师范大学流式细胞仪
预算金额:2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完整授权链的有效证明材料;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4日 至2025年11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西街41号熙峰广场)
方式:邮件报名,投标人填写所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标段、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内容,通过邮件的形式发送至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邮箱shzbxian@163.com。邮件名称命名为“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一开标室(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西街41号熙峰广场6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
2.本项目属性:政府采购。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陕西师范大学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联系方式:曹老师、李老师 029-853190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西街41号熙峰广场6楼03、04室
联系方式:侯美玲、许铖铖、王坚、 17660903000、152641532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美玲、许铖铖、王坚
电 话: 17660903000、1526415323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陕西师范大学流式细胞仪
品目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生化分离分析仪器
采购单位
陕西师范大学
行政区域
陕西省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13日 11:3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0日每日上午:8:30 至 11:30下午: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西街41号熙峰广场)
开标时间
2025年12月04日 14:30
开标地点
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一开标室(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西街41号熙峰广场6楼)
预算金额
¥26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侯美玲、许铖铖、王坚
项目联系电话
17660903000、15264153233
采购单位
陕西师范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曹老师、李老师 029-85319096
代理机构名称
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西街41号熙峰广场6楼03、0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侯美玲、许铖铖、王坚、 17660903000、15264153233
附件:
附件1
9.陕西师范大学流式细胞仪-发布版.pdf
陕西师范大学流式细胞仪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陕西师范大学代理机构: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SHZB2025-983【AJ25023】日期:2025年11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资格性审查证明文件目录2.其他规定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2.招标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2.1项目预算2.2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2.3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2.4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性能、材料、结构、外观、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2.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期限、标准、效率等要求2.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2.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2.8其他需求2.9说明第五章评标办法1.相关要求2.评分标准3.政府采购政策4.说明第六章投标人须知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2.投标人具备的条件3.保密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5.踏勘现场6.询问及答复7.偏离8.履约担保9.采购代理服务费10.招标文件11.投标文件的组成12.投标报价1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质疑18.保证金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第七章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1.开标程序2.开标3.评标委员会4.资格审查、评标程序5.资格审查6.评标7.澄清有关问题8.推荐与定标9.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10.不合格投标人或投标无效11.废标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3.违法违规情形14.违规处理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签订合同2.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3.货物质量与验收4.合同主要条款4.1中标标的为国产设备的采购合同4.2中标标的为进口设备的技术协议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资格审查自查表附件2:符合性审查自查表附件3:评分表自查表附件4:声明函附件5:投标函附件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8:开标一览表附件9:分项报价明细表附件10:产品配置明细表附件11: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附件12: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附件1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按包填写,如有)82附件14:技术和商务响应表附件15: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附件16:投标人基本信息附件17:投标人开票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陕西师范大学流式细胞仪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HZB2025-983【AJ25023】项目名称:陕西师范大学流式细胞仪预算金额:260万元最高限价:260万元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完整授权链的有效证明材料;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2025年11月14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每天8:30至11:30,13: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2.地点: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西街41号熙峰广场)3.方式:邮件报名,投标人填写所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标段、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内容,通过邮件的形式发送至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邮箱shzbxian@163.com。邮件名称命名为“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4.售价:本项目不收取标书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4日13点30分至14点30分(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5年12月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3.地点: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一开标室(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西街41号熙峰广场6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2.本项目属性:政府采购。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陕西师范大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联系方式:曹老师、李老师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029-85319096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西街41号熙峰广场6楼03、04室联系方式:侯美玲、许铖铖、王坚,7660903000、1526415323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侯美玲、许铖铖、王坚联系方式:17660903000、1526415323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陕西师范大学2采购代理机构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陕西师范大学流式细胞仪4预算金额预算金额:260万元最高限价:260万元5分包及中标规定本项目不分包。6进口产品投标允许,产品名目清单:流式细胞仪7核心产品流式细胞仪8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页面,供应商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供应商已收到。10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120个日历天。11履约保证金1.若中标标的为国产产品:(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5%。(2)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后5日内,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足额交付履约保证金。(3)履约保证金退还:质量保证期满,经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保修质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在质量保证期满六个月内,若中标供应商未向采购人提出对保修质量进行验收的申请,视为中标供应商自动放弃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再受理退还手续,11履约保证金可由采购人自行处理。2.如中标标的为进口产品:(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5%。(2)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技术协议签订后5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足额交付履约保证金。(3)履约保证金退还:质量保证期满,经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保修质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在质量保证期满六个月内,若中标供应商未向采购人提出对保修质量进行验收的申请,视为中标供应商自动放弃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再受理退还手续,履约保证金可由采购人自行处理。12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13投标报价范围及要求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国产设备或服务)及其他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设备费、管理费、维护费、技术服务费(含售后)、成品保护、仓储、包装、招标代理服务费、验收费、运输与保险费用、装卸费、配套资料费、安装调试费用、验收时的试剂耗材、强制性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的验收检验费、税费、培训费、利润以及售后服务费用等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2.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在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中出现硬件、软件等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招标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3.进口产品必须以人民币(免税价)报价。4.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中标人须配合招标人外贸代理机构完成本项目外贸进口工作,并按照《外贸业务委13投标报价范围及要求托单》相关条款支付代理服务费用。费用见https://zbb.snnu.edu.cn/sfw_cms/e?page=cms.detail&cid=8506&nextcid=8506&aid=5265。。14投标报价的次数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15保证金的交纳不需要提交保证金16投标文件编制装订1.投标文件需胶装。2.封面设置。投标文件封面设置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投标文件完成时间。供应商全称填写“×××公司”。3.投标文件封装背脊打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开标日期。4.投标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投标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5.投标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双面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授权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17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1.投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签署(包括姓和名),不得由他人代签。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4.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17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18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投标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1.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伍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开标一览表壹份;3.电子版投标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格式:PDF格式(须为带有鲜章及签字正本的扫描件)及WORD格式(可编辑的);介质:“U”盘或者光盘。19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1.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四个密封件,分别是:投标文件正本密封件、投标文件副本密封件、开标一览表密封件、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件;2.若需要提供与评审有关的原件资料须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3.密封件封套上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投标人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年月日时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20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5人及以上单数。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2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评标委员会每个包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并按照授权确定1名中标人。2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招标公告。23开标时间及开详见招标公告。23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4现场述标不需要25样品不需要样品26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如下: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当占合同金额30%以上),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7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工业28是否退还投标文件除投标人需收回的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29中标公告中标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0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中标人支付,代理费:1.各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本次项目的有关费用;2.中标人向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纳中标金额7‰的代理费(代理费金额不足5000元的,按照5000元收取,最高金额为50000元)。备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30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开户名称: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110701012402674479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望京支行31询问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的,询问截止时间同质疑提出截止时间。32质疑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3定义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本项目产品功能要求中的所有名词(除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规定的之外),仅代表采购人对功能的需求,不代表该功能的名称被指定。34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允许35本项目品目分类A02100417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资格性审查证明文件目录序号证明材料名称提供形式提供主体备注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复印件投标人2声明函(格式及要求详见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原件投标人3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人4提供本项目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复印件投标人5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完整授权链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原件投标人7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7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报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查询结果将留存在采购档案中。/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备注:1.1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上述证明材料1-6项,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1.2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投标人公章;1.3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开标前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采购活动前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2.其他规定2.1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2.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密封递交,逾期拒绝接收。2.3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均应当装订于投标文件中,否则属于无效响应。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1.2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中标人供货时应当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等。1.3投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所投产品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应有检测报告等详细资料。1.4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采购人确需招标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在招投标活动开始前,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件规定办理审核手续,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招标采购进口产品,否则采购人不得招标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进口产品时不得拒绝国产相同质量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1.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2.招标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2.1项目预算★2.1.1预算:2600000.00元,最高限价:2600000.00元。★2.1.2.本项目采用人民币结算。2.2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2.2.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2.2.1.1多参数细胞分析能够同时测量多个细胞参数,如细胞大小、细胞颗粒度、荧光强度等,以实现对细胞群体或亚群体的精确分析和分类;通过使用不同的荧光标记物,可以同时检测细胞表面或内部的多种生物分子,如蛋白质、核酸等。2.2.1.2细胞周期分析通过检测DNA含量或特定细胞周期相关蛋白的表达水平,能够评估细胞在细胞周期(G0/G1、S、G2/M)中的分布和变化,可研究细胞增殖、细胞凋亡以及肿瘤细胞的生长特性等。2.2.1.3细胞凋亡分析通过检测凋亡细胞特有的生物化学和生物物理特性(如磷脂酰丝氨酸外翻、DNA断裂等),能够定量评估细胞凋亡的程度和比例,支撑药物诱导的细胞凋亡、疾病过程中的细胞凋亡等相关科学研究。2.2.1.4免疫表型分析通过检测细胞表面特定抗原的表达情况,能够对免疫细胞的亚群进行精确分类和定量分析,满足免疫系统功能、疾病过程中的免疫反应等相关课题的科研需求。2.2.1.5细胞信号传导分析通过检测细胞内特定信号分子的表达水平或活性变化,能够评估细胞信号传导通路的激活状态,满足细胞响应外界刺激、药物作用机制等研究方向的实验需求。2.2.1.6数据输出与统计分析应配备有先进的软件系统,能够自动记录、存储和分析实验数据,通过数据分析和可视化工具,研究人员可以直观地了解实验结果,并进行深入的数据挖掘和统计分析。2.2.1.7高通量分析应具有高通量的特点,能够在短时间内处理大量的样本,能够更快速地完成实验测试,并减少实验成本和时间,提升科研效率。2.2.2采购标的需实现的目标流式细胞仪的功能需要和实际的研究方向或教学目标相匹配,确保可以完成免疫学、细胞学、分子生物学、植物学和动物学等相关实验应用;同时,设备测试结果要满足准确性和可靠性的科研要求,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保持稳定性和耐用性,减少维修和更换成本;应综合考虑科研或教学需求、技术先进性与可靠性、操作便捷与用户体验、成本效益与预算控制以及合规性与认证等多个方面,以确保所购设备能够满足实际需求。2.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2.3.1包装和运输要求2.3.1.1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措施。中标人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等任何损失造成的责任或费用。当货物(产品)包装使用塑料、纸质、木材等包装材料时,除应当按照国家、行业规定的包装标准进行包装外,还需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环保要求进行包装。当货物(产品)采用快递交货方式时,快递包装除应当按照国家、行业规定的包装标准进行包装外,还需按照《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环保要求进行包装。2.3.1.2运输:选择运输风险小、运费低、距离短的运输路线。运杂费一次包死在总价内,包括到现场所需的装卸、运输(含保险费)、现场保管费、二次倒运费、吊装费等费用。2.3.2保险要求:投标人需购买相关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安装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企业财产险,对其在制造、运输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2.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2.4.1项目实施的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2.4.2采购项目交付的时间要求项目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90日内。供应商应保证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培训工作(或服务工作),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合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2.4.3采购标的名称及数量序号名称数量单价进口/国产品目分类备注1流式细胞仪1套260万元允许进口A02100417/配套标的需要的设备、备件、耗材等序号名称数量进口/国产备注1清洗液10L(10升)允许进口2鞘液或浓缩鞘液10L(10升)允许进口3质控微球2mL(2毫升)允许进口4计算分析工作站1套国产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流式细胞仪。2.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性能、材料、结构、外观、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流式细胞仪2.5.1技术参数:★2.5.1.1激光器:配置4个激光器,波长或波长范围分别为:波长488nm,波长范围630-640nm(该范围内的波长均可),波长561nm,波长范围400-410nm(该范围内的波长均可),设备至少为5激光平台,可以原机升级波长范围在345-360nm(该范围内的波长均可)的激光器;▲2.5.1.2设备为一体机,非分体光谱模块设备;▲2.5.1.3激光器功率:配置的所有激光器功率≥100mW;▲2.5.1.4为避免温度变化带来的能量波动和激光光斑漂移,同时延长使用寿命,激光器须自带半导体温控(TEC)模块,可对激光器进行精确加热和降温,温度变化±0.1℃;▲2.5.1.5激光器功率调节范围:所有激光器功率可以调节,保证最佳激发效率,激光器功率调节范围:10-100mW;2.5.1.6光路传导:激光传递和荧光传导采用直接导入技术,非光纤光路;★2.5.1.7检测参数:≥53个检测参数,≥50个荧光检测通道;561nm荧光检测器检测通道数≥11个,波长范围400-410nm荧光检测器检测通道数≥18个,并且可以原机升级≥70个检测参数;▲2.5.1.8散射光:三个散射光,FSC,SSC,VSSC,波长范围400-410nm荧光检测通道具备小颗粒检测信号VSSC;▲2.5.1.9荧光灵敏度:PE≤10MESF;APC≤10MESF;2.5.1.10绝对计数:样本体积精确控制,同时支持微球法和体积法单平台绝对计数,体积法时无需内参照绝对计数微球,误差≤5%;2.5.1.11检测颗粒直径:0.08-50μm,最小检测颗粒≤80nm;▲2.5.1.12进样体积为:1μL-5mL;2.5.1.13最小死体积:1μL;2.5.1.14交叉污染:≤0.1%;★2.5.1.15分析速度:≥60000个/秒;2.5.1.16流动室孔径:≥450μm;▲2.5.1.17液路控制:正压注射上样,柱塞泵驱动可提供更大正压驱动力,不易堵管;毫秒级高精度压力传感器实时监测流速,非蠕动泵管路;2.5.1.18进样针:进样针内外表面同时自动清洗,减少交叉污染几率;▲2.5.1.19样本流速:具备高中低三档的选调设置,可实现连续5-120μL/min上样流速调节,1μL调节,满足高分辨率检测的需要;2.5.1.20电压及增益调节:免调电压和可调电压双重模式可选,所有参数增益可调;2.5.1.21信号处理:24比特、10^7.2动态范围,32位浮点解析度;2.5.1.22荧光补偿:全光谱解析,可在线和离线补偿,补偿方式为数字矩阵补偿、快速补偿、自动补偿;2.5.1.23软件:中英文双界面,可实现自动上样、检测、分析和打印报告,具有散点图、密度图、直方图、等高线图、热图、统计表格等功能,自带细胞周期、细胞增殖拟合功能;2.5.1.24数据库:数据内置荧光染料参比库超过900种以上;2.5.1.25配备计算分析工作站,参数要求如下:64位操作系统;处理器不低于四核心四线程;内存:≥16G;硬盘:≥1T固态;≥4G独立显卡;显示器:≥27英寸,分辨率≥2K高清,配鼠标和键盘。2.6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期限、标准、效率等要求★2.6.1本项目免费质量保证期要求不低于3年。免费质量保证期从货物供货、安装、调试正常且经采购人综合运行验收合格后(或服务完成后)开始计算。履约保证金扣押年限和投标方承诺免费质量保证期相同,且不计利息。免费质量保证期以整个项目为单位进行响应。★2.6.2付款方式2.6.2.1若中标标的为国产产品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额的5%,合同签订后5日内,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足额交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出具全额正规发票后,采购人于30日之内一次性支付全额货款;质量保证期满,经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保修质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质量保证期满六个月内,若中标供应商未向采购人提出对保修质量进行验收的申请,视为中标供应商自动放弃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再受理退还手续,可由采购人自行处理。2.6.2.2若中标标的为进口产品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额的5%,技术协议签订后5日内,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足额交付履约保证金;到货后,供应商须尽快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由采购人通过进出口业务代理公司一次性电汇全额货款(外贸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质量保证期满,经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保修质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在质量保证期满六个月内,若中标供应商未向采购人提出对保修质量进行验收的申请,视为中标供应商自动放弃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再受理退还手续,履约保证金可由采购人自行处理。2.6.3售后服务标准要求2.6.3.1需要有明确的售后服务方案、培训方案、提供在招标人当地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等。2.6.3.2安装、调试及培训:中标人负责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工作,所有费用一次包死在总价内。每套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中标人必须安排技术人员对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人员进行操作应用及维护保养方面的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基本技能。2.6.3.3所有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相关政策。所有设备及辅材必须是未使用过的新产品,质量优良、渠道正当,配置合理。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质保期后如需更换零部件,中标人应以优惠价提供。2.6.4售后服务效率要求在产品使用过程中,投标人需提供全年7×24小时响应,48小时专业技术人员上门服务。如48小时内无法修复,应提供相应解决方案,投标人可提供优于此服务效率的承诺。2.7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2.7.1货物安装完成正常运行10天后,由供货商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单位同意后,按照学校验收的权限,相关部门及人员形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根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等项目文件约定内容对项目进行综合运行验收。★2.7.2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货物或拒绝付款,成交供应商若违约,采购人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2.8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要具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的履约能力;能提供响应产品或服务通过检测、认证等情况,产品服务销售渠道,评审现场需能提供顺畅、有效的商务和技术沟通等。2.9说明2.9.1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带“▲”条款为重要条款(投标人须提供包含相关指标项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使用生产厂家官方网站截图或产品白皮书或第三方机构检验报告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满足此项技术要求)。2.9.2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其中投标人须提供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2.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性能、材料、结构、外观、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带“★”条款相关指标项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使用生产厂家官方网站截图或产品白皮书或第三方机构检验报告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满足此项技术要求。2.9.3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允许提供承诺的作为响应的,以投标人承诺为准。2.9.3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网址: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904/t20190403_11849836.htm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节能产品的,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下材料:(1)所投产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完整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须包含体现型号的附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视为无效投标。(2)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表格格式填写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投标产品型号与认证证书内容一致,则不予认可,视为无效投标。2.9.4核心产品,系指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产品。核心产品竞争不足3个品牌的,本项目废标。第五章评标办法1.相关要求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1.2“同类项目”是指投标人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货物,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投标人。1.3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1.4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4.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4.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4.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4.4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1.4.5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5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5.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供应商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1.5.2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1.5.3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1.6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1.7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1.8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2.评分标准2.1符合性评审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符合性评审不合格,为无效投标:2.1.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2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或者分项预算的;2.1.3分项报价表未按要求填写;2.1.4未按规定提供强制节能产品;2.1.5未标明接受进口产品,存在投报进口产品的;2.1.6存在带“★”号部分任意一款不满足要求的情形;2.1.7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联合体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2.1.8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2.1.9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0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2评分标准权重100评分因素及评分标准价格(36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评审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评审价=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扣除幅度)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评审价)×36投标人报价扣除幅度如下:(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为小微企业制造的,给予投标报价扣除10%优惠政策,只要有大中型企业制造货物情形的,就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为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视同为小微企业,享受价格扣除10%优惠政策。(3)进口产品须以人民币(免税价)报价。技术水平或服务水平(42分)1.对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的响应情况(2分)响应清晰明确,且能实现所需的所有功能或者目标,得2分;响应与需求不完全对称,只能实现部分功能或者目标,得1分;对所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没有响应,得0分。2.对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或服务要求的响应情况(40分)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带★部分为必要条款,不能有不明确响技术水平或服务水平(42分)应及负偏离,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2.4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性能、材料、结构、外观、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中带★条款须根据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支撑的视为无效投标。采购需求中带▲部分为重要条款(共9条),基础分为27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扣3分,扣完为止。采购需求中不带★或▲部分为一般要求(共13项),基础分为13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赋分依据:1)对于需要用具体数值来响应的条款,任何采用“符合”“满足”或非确定性数值(如“≥”“≤”“不少于”“不低于”等)的响应均将被视为“不符合”“不满足”,予以扣分。2)标▲技术条款根据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支撑的视为负偏离,予以扣分;3)无标记技术条款,以投标人“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响应内容作为评审依据,负偏离或未列明予以扣分。售后服务(11分)1.免费质保年限(2分)在满足采购需求中免费质保年限的前提下,每增加一年得1分,最多2分。2.售后服务方案(4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该方案应包含:①总体售后服务方案,②售后人员安排,③售后服务体系建设,④售后响应处理速度及解决问题周期,每提供一项计1分,每项中每有一处有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售后服务(11分)意一种情形。3.技术培训方案(4分)根据投标人提供培训方案进行评审,该培训方案应当包含①产品结构安全操作,②产品维护保养的培训,③产品故障排除,④培训时长、培训人员及培训方式,每提供一项计1分,每项中每有一处有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4.应急解决方案(1分)对设备故障、人员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状况有应急处理流程、应急联系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内容详实、责任到人的得1分;仅有概括性描述或有关内容缺失关键环节或者存在缺项或者与本项目关联性不大的得0.5分;未提供的得0分。商务能力(11分)1.近三年类似货物业绩(5分)投标人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或者产品生产厂家同类型产品项目业绩,每提供1项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备注:投标人需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材料(至少应包含内容关键页、签订日期与签章页),表述不清楚、内容提供不全或者无法认定为有效业绩的不得分。2.项目交付时间(2分)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每提前15日(不足15日的不得分)得1分,最多2分。3.投标产品或服务的用户评价情况(4分)投标人每提供一份用户评价结果为良好、优秀、满意或同档次及以上的得1分,评价结果低于以上要求的得0分,满分4分。未提供用户评价得0分。3.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所投产品属于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每有一个设备条目加0.5分;所投产品同时属于最新“节能”或“环保”两个品目清单中产品的,每一个设备条目加1.0分,最高不超过1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认定。3.2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3.2.1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以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3.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2.3给予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3.2.3.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标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定;给予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评审价格=报价×90%,按照评审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3.2.3.2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供应商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评审价格扣除情形的,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附在参与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定;给予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产品价格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即评审价格=最终报价*(10%)。备注:①采购项目仅包含一个采购标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4.说明4.1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4.2以上评分标准中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有关材料复印件未装订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的不得分。第六章投标人须知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6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规范性文件规定。2.投标人具备的条件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2.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4.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2.6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2.7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3.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投标有效期4.4.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4.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踏勘现场: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他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询问及答复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限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7.偏离采购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非实质性要求。8.履约担保8.1中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8.2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违约,中标人应当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9.采购代理服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招标文件10.1招标文件的组成10.1.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0.1.1.1招标公告;10.1.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0.1.1.4采购需求;10.1.1.5评标办法;10.1.1.6投标人须知;10.1.1.7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10.1.1.8纪律要求;10.1.1.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0.1.1.10投标文件格式;10.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2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组成:11.3资格文件11.3.1根据“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11.4商务部分11.4.1投标函;11.4.2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代表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1.4.3投标报价:11.4.3.1开标一览表。11.4.3.2分项报价明细表。11.4.3.3产品配置明细表11.4.3.4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11.4.4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若有);11.4.5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11.4.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11.4.7监狱企业的证明(若有);11.4.8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有);11.4.9投标人基本信息11.4.10投标人开票信息11.4.11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若有)。11.5技术部分11.5.1货物清单;11.5.2技术和服务响应表;11.5.3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11.5.4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11.5.5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11.5.5.1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印刷体)支持资料,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或代理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者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11.5.5.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1)技术方案;(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并保证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1)保证货物在正常使用所需要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以及其货源地与价格;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与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技术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3)当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以及货物备品备件的互换性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不一致时,应以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为准。11.5.5.3投标人在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工艺、材料、货物标准以及文字说明,并无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可选用替代标准,或者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11.5.5.4如果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方案时,应书面征得其同意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后,方可使用。11.5.5.5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投标人须全部承担。11.5.6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有);11.5.7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2.投标报价12.1投标报价的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投标人应对所投包中的服务内容及要求进行报价。12.3投标报价的次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2.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12.6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12.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2.7.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12.7.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2.7.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2.7.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2.8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12.9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1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3.1投标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3.2投标文件编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投标文件签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投标人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3.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投标文件的递交15.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15.3除未开标的标书外,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投标人在招标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招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撤回”字样。16.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投标文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17.质疑17.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7.2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7.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7.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17.2.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7.3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7.4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17.4.1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17.4.2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7.4.2.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7.4.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7.4.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7.4.2.4事实依据;17.4.2.5必要的法律依据;17.4.2.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7.5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7.6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不涉及商业秘密。17.7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下方式二选一,选用任一方式递交质疑的投标人还需将质疑函(word电子版)发送至邮箱:(一)现场送达通讯地址: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郭杜西街41号熙峰广场6层03、04室)(二)电子邮件电子邮箱:shzbxian@163.com联系人:侯美玲、许铖铖、王坚联系电话:1766090300018.保证金18.1保证金的交纳18.1.1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1.2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18.2保证金的退还18.2.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18.2.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代理机构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18.3保证金的不予退还18.3.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8.3.1.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18.3.1.2报价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18.3.1.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18.3.1.4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18.3.1.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18.3.1.6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18.3.1.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18.3.2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国库。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七章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1.开标程序1.1宣布开标纪律;1.2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1.3开启开标一览表,依次公布投标人名称、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1.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5开标结束。2.开标2.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2.2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3.评标委员会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除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评审专家的规定情形外,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在职工作人员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3.2评审专家的抽取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3.3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身存在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及相关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3.4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3.5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3.6评标委员会的职责:3.6.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3.6.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6.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3.6.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3.6.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3.7评标委员会的义务: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7.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3.7.4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3.7.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7.6编写评标报告;3.7.7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3.7.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3.8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3.8.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为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3.8.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3.8.3与投标人有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资格审查、评标程序4.1资格审查4.2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4.3组织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4.4符合性审查;4.5技术和商务评审;4.6澄清有关问题;4.7比较与评价;4.8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4.9编写评标报告;4.10宣布评标结果。5.资格审查5.1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未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属于不合格投标人。5.2投标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以作证据留存,截图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3在资格性审查时,对属于不合格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出不合格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说明。6.评标6.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6.1.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6.1.2宣布评标纪律;6.1.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6.1.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6.1.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1.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6.1.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6.1.8核对评标结果,有以下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6.1.8.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6.1.8.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6.1.8.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6.1.8.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6.1.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6.1.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6.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在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投标无效说明。6.3技术和商务评审6.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包括政府采购政策执行),综合比较与评价。6.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6.3.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澄清有关问题7.1如果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7.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对于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8.推荐与定标8.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8.2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以上内容均相同的,由采购人代表随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8.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以上内容均相同的,由采购人代表随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8.5对于分包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可以选择多包投标但限制中标包数的,中标人的选择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包及中标规定”确定。8.6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7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8.7.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8.7.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8.7.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8.7.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8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9.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9.1评标结束后,不再现场宣布评标结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招标文件未公示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9.2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告或者发布中标公告后不签发中标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中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9.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0.不合格投标人或投标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投标人或投标无效:10.1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10.2招标文件中任一带★号条款未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10.3应提供而未提供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10.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或者分项报价的;10.5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10.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10.7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10.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10.9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涂改未加盖公章确认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的;10.10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且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10.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12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不收取的除外);10.1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1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11.废标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1.1.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1.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或者分项报价的;11.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1.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11.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2.1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12.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12.1.2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12.1.3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12.1.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2.2记名投票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3.违法违规情形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3.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3.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13.1.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13.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投标无效处理:13.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3.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3.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3.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3.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3.3.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13.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13.3.4采购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13.3.6采购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4.违规处理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视情节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4.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的;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14.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4.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14.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4.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14.8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14.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3.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3.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法律规定允许澄清或说明的情形除外;3.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3.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3.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3.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3.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流式细胞仪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陕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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