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抽检专招标公告(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吉林市知识产权局)2025)
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购置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抽检专项(食品检验第三包)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购置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抽检专项(食品检验第三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0日13:05(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采购计划-[2025]-00835号-3-J2025ZCY220
项目名称: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购置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抽检专项(食品检验第三包)项目。
预算金额: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60万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元),不接受超出采购预算的报价。
采购需求:购置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抽检专项(食品检验第三包)(具体内容请下载招标文件及投标报价明细表)。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履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投标人应获得CMA及CATL认证,其所获得的CMA认证能够覆盖《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所列品种检验项目80%以上、获得的CATL能够覆盖全部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暂停委托抽样检测且未被恢复的,不得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www.zcygov.cn
方式:免费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2月10日13:05(北京时间)(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地点: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拟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首先在“政采云”平台上免费进行供应商注册(“政采云”供应商注册流程: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注册后可在“政采云”平台免费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下载地址: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登录账号-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文件”)。
2.对招标文件有质疑或需要澄清的应以书面材料提交,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将根据各供应商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口头提交的问题不予答复。
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 (http://www.zcygov.cn) 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 ),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启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进行制作,制作投标文件时需要完成CA与账号的绑定。未办理CA的供应商,请先免费申请CA,并完成CA与账号绑定,CA数字证书全省通办通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吉林市船营区雾凇西路1栋38号
联系方式:石林 0432-625707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09、1010室(解放西路16号)
联系方式:(0432)62048505、636883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国军、张治雪、闫明洋
电 话:(0432)62048505、63688356
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11月13日
附件信息:
采购计划-[2025]-00835号-3-J2025ZCY220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购置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抽检专项(食品检验第三包)项目.rar105.6K
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购置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抽检专项(食品检验第三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0日13:05(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招标编号:采购计划-[2025]-00835号-3-J2025ZCY220项目名称: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购置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抽检专项(食品检验第三包)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60万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元),不接受超出采购预算的报价。采购需求:购置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抽检专项(食品检验第三包)(具体内容请下载招标文件及投标报价明细表)。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履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投标人应获得CMA及CATL认证,其所获得的CMA认证能够覆盖《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所列品种检验项目80%以上、获得的CATL能够覆盖全部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暂停委托抽样检测且未被恢复的,不得参与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www.zcygov.cn方式:免费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12月10日13:05(北京时间)(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01。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拟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首先在“政采云”平台上免费进行供应商注册(“政采云”供应商注册流程: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注册后可在“政采云”平台免费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下载地址: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登录账号-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文件”)。2.对招标文件有质疑或需要澄清的应以书面材料提交,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将根据各供应商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口头提交的问题不予答复。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启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进行制作,制作投标文件时需要完成CA与账号的绑定。未办理CA的供应商,请先免费申请CA,并完成CA与账号绑定,CA数字证书全省通办通用。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吉林市船营区雾凇西路1栋38号联系方式:石林0432-6257073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09、1010室(解放西路16号)联系方式:(0432)62048505、6368835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国军、张治雪、闫明洋电话:(0432)62048505、63688356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11月13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n注意:\n1.本行不可删除。\n2.序号自行输入,若存在层级关系,请从序号进行区分,例如:1 1.1 1.1.1 注意,最后一位为数字,不要输入任何符号;序号最多输入4个层级。\n3.评分标准最多输入2000个字(含符号)。\n4.分值权重(下限):最多保留6位小数,父级的分值权重须等于各子级分值权重之和。\n5.分值权重(上限):最多保留6位小数,父级的分值权重须等于各子级分值权重之和。分值上限之和不能超过100分。\n6.阶梯分值:按需添加;若设置,最少添加2个,以中文 ; 隔开;最多保留6位小数,最大值为100分,同一个评审指标分值不可重复。\n7.评审明细:若有多个,请以中文 ; 隔开。若本身的文案中有分号,请用其他符号替代,否则会被系统拆分为多个评审明细;单个评审明细最多输入250个字(含符号)\n\n* 序号\n* 类型\n* 评分标准\n* 分值权重(下限)\n* 分值权重(上限)\n* 打分方法\n阶梯分值\n评分明细\n\n1\n商务\n具备LC(液相色谱仪),GC(气相色谱仪),AFS(原子荧光光度计),AAS(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GC-MS(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LC-MS/MS(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拥有全部检测设备得3分,每少一台扣0.5分,扣完为止。提供发票原件扫描件,发票为供应商单位名头。\n0\n3\n客观分\n\n配备能满足本次食品检验任务要求的食品检验检测设备。\n\n2\n商务\n5000(不含)平方米以下的得分3分;5000(含)-10000(不含)平方米的得分5分;10000(含)平方米以上的得分10分。\n须提供实验室详细地址、场地所有权证明复印件件或有效期内租赁使用合同复印件、工作场地照片,实验室布局平面图,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否则不得分。(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场地所有权证明原件或有效期内租赁使用合同原件进行核验,如无法提供将视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n0\n10\n客观分\n\n实验室实际使用面积\n\n3\n商务\n任务反应时间,投标人接到抽样任务通知,能及时组织人员、车辆、设备到达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到达时限赋分。\n提供公司或者分公司的地址以及证明材料。\n45分钟以内10分;60分钟以内5分;120分钟以内3分;超出120分钟0分。\n0\n10\n客观分\n\n应急保障方案\n\n4\n商务\n在供应商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的职工,达到99人以上(含本数),得10分;75-98人:5分;50-74人:2分;10-49人:1分;10人以下不得分。\n提供人员名单、以及与供应商具有固定劳务关系证明材料。\n0\n10\n客观分\n\n具备拟承担本项目所需的供应商食品检验业务相关人员情况1\n\n5\n商务\n项目负责人具有食品检验相关高级(含副高)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一人得1分,满分3分。\n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及保险证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职称证书原件进行核验,如无法提供将视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同一人员以提供的最高技术职称参与评分,不得同时参与高级、中级评分。)\n0\n3\n客观分\n\n具备拟承担本项目所需的供应商食品检验业务相关人员情况2\n\n6\n商务\n项目负责人具有食品检验相关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一人得0.25分,满分3分。\n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及保险证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职称证书原件进行核验,如无法提供将视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同一人员以提供的最高技术职称参与评分,不得同时参与高级、中级评分。)\n0\n3\n客观分\n\n具备拟承担本项目所需的供应商食品检验业务相关人员情况3\n\n7\n商务\n配备自有采样车辆(配有冷藏工具、执法记录仪、食品抽样终端)每台得0.5分(满分5分)。不提供不得分。\n提供发票原件,发票为供应商单位名头。\n0\n5\n客观分\n\n具备拟承担本项目所需的供应商食品检验业务相关采样设备情况\n\n8\n商务\n2024年至今参加国际机构组织的食品类实验室能力验证情况(需翻译成中文):\n能力验证≥4次满意结果的,得5分;\n3次≤能力验证<4次满意结果的,得2分。\n1次≤能力验证<3次满意结果的,得1分。\n提供国际能力验证情况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n0\n5\n客观分\n\n具备拟承担本项目所需的供应商食品检验业务相关实验室能力认证1\n\n9\n商务\n2024年至今参食品类实验室能力验证:\n项目数量≥20项满意结果的,得5分;\n10项≤项目数量<20项满意结果的,得2分;\n5≤项目数量<10项满意结果的,得1分;\n提供组织单位出具的实验室能力验证合格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n0\n5\n客观分\n\n具备拟承担本项目所需的供应商食品检验业务相关实验室能力认证2\n\n10\n商务\n供应商近一年(2024年)承担过单一国家级食品安全的抽检任务情况:\n达到400批次及以上,得4分;\n达到200至399批次,得2分;\n达到1至199批次,得1分;\n未提供或者未承担相应任务不得分,单一任务不计算累加数,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n0\n4\n客观分\n\n供应商承担食品抽样检验任务批次情况1\n\n11\n商务\n供应商近一年(2024年)承担过单一省级食品安全的抽检任务情况:\n达到400批次及以上,得4分;\n达到200至399批次,得2分;\n达到1至199批次,得1分;\n未提供或者未承担相应任务不得分,单一任务不计算累加数,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n0\n4\n客观分\n\n供应商承担食品抽样检验任务批次情况2\n\n12\n商务\n供应商近一年(2024年)承担过单一地市级食品安全的抽检任务情况:\n达到800批次及以上,得4分;\n达到400至799批次,得2分;\n达到1至399批次,的1分。\n未提供或者未承担相应任务不得分,单一任务不计算累加数,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n0\n4\n客观分\n\n供应商承担食品抽样检验任务批次情况3\n\n13\n商务\n1.承担过2024年至今食品国抽抽检任务每个1分,满分4分;\n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n0\n4\n客观分\n\n供应商承担食品抽样检验任务任务数情况1\n\n14\n商务\n2.承担过2024年至今食品省抽抽检任务每个1分,满分4分;\n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n0\n4\n客观分\n\n供应商承担食品抽样检验任务任务数情况2\n\n15\n商务\n3.承担过2024年至今食品市抽(地级市)抽检任务务每个1分,满分4分;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n0\n4\n客观分\n\n供应商承担食品抽样检验任务任务数情况3\n\n16\n商务\n2024年度承检食用农产品批次总数、不合格批次数、不合格率,\n检验批次多、不合格率高、不合格分布广得1-5分;(检验批次最多、不合格率最高、不合格分布最广的得5分;排名第二的扣1分,依次类推,扣至该得分区间最低分值为止。)\n检验批次少、不合格率低、不合格分布集中得0-0.9分;(验批次最少、不合格率最低、不合格分布最集中的得0分,排名第二的加0.3分,依次类推,加至该得分区间最高分值为止。)\n提供承担任务明细、国抽系统截图、实验室检测数据等。食品细类划分以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版)》为准。\n0\n5\n客观分\n\n供应商承担食品抽样检验任务完成质量情况1\n\n17\n商务\n2024年度承检普通食品批次总数、不合格批次数、不合格率,\n检验批次多、不合格率高、不合格分布广得1-5分;(检验批次最多、不合格率最高、不合格分布最广的得5分;排名第二的扣1分,依次类推,扣至该得分区间最低分值为止。)\n检验批次少、不合格率低、不合格分布集中得0-0.9分;(验批次最少、不合格率最低、不合格分布最集中的得0分,排名第二的加0.3分,依次类推,加至该得分区间最高分值为止。)\n提供承担任务明细、国抽系统截图、实验室检测数据等。食品细类划分以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版)》为准\n0\n5\n客观分\n\n供应商承担食品抽样检验任务完成质量情况2\n\n18\n技术\n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和具体内容制定抽样服务方案。\n方案内容完善、全面、可行性强、条理清晰,得1分;\n方案内容简略、合理,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n0\n1\n主观分\n\n抽样服务方案\n\n19\n技术\n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和具体内容制定检测服务方案。\n方案内容完善、全面、可行性强、条理清晰,得1分;\n方案内容简略、合理,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n0\n1\n主观分\n\n检测服务方案\n\n\n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标书编号:采购计划-[2025]-00835号-3-J2025ZCY220招标项目名称: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购置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抽检专项(食品检验第三包)项目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11月13日招标邀请函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采购人委托,就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购置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抽检专项(食品检验第三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1.招标内容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购置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抽检专项(食品检验第三包)项目。2.服务主要内容详见《投标报价明细表》及附件。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服务完成,全额付款。4.验收: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5.投标方对所提供的各类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6.中标方应及时保质保量地履行合同,并承担实现全部服务目标前的一切费用。7.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7.1拟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首先在“政采云”平台上免费进行供应商注册(“政采云”供应商注册流程: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注册后可在“政采云”平台免费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下载地址: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登录账号-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文件”)。7.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8.投标文件的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8.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启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8.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进行制作,制作投标文件时需要完成CA与账号的绑定。未办理CA的供应商,请先免费申请CA,并完成CA与账号绑定,CA数字证书全省通办通用。8.3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13:05,编制、加密后的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地点为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01。8.4远程不见面开标具体要求:8.4.1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8.4.2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8.4.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8.4.4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须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进入所参与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系统开启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可在任意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解密限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8.4.5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如遇见CA故障无法解密可联系客服,政采云客服:95763),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评标时间。9.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0元。10.集中采购机构: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编制科联系电话、传真:0432-62048505、63688356地址: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09、1010室(解放西路16号)联系人:李国军张治雪闫明洋11.采购人: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吉林市船营区雾凇西路1栋38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石林0432-625707391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吉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地址:吉林市松江中路83号受理电话:0432-62049198招标文件投标方必须详细地阅读和正确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并据此填报投标文件。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所需的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购置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抽检专项(食品检验第三包)项目的采购。2.定义2.1招标方: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本项目的招标方,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组织开标、评标工作。2.2采购人:本次招标采购人为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作为采购主体,负责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含评审办法)、参与确定招标文件、参加评标委员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同时负责项目的履约验收。2.3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代表负责按规定抽取评审专家并与评审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具体负责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评标职责。3.投标方的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3.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8投标人应获得CMA及CATL认证,其所获得的CMA认证能够覆盖《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所列品种检验项目80%以上、获得的CATL能够覆盖全部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暂停委托抽样检测且未被恢复的,不得参与投标。4.投标方其他相关要求4.1投标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严禁进行不正当竞争。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6.投标委托投标方须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若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7.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方应自主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8.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但使招标方收到通知的日期不得迟于开标日期的前15天;如未通知招标方,投标时出现问题,则视为没有对投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9.招标文件的修改9.1招标方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方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投标文件计量单位、语言10.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0.2投标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投标方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或矛盾时以中文为准。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应包括:(1)投标函(按标书规定格式);(2)投标方基本情况一览表(按标书规定格式)(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按标书规定格式);(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按标书规定格式);(5)开标一览表;(6)投标报价明细表;(7)投标方资格证明文件;(8)投标书附件:包括投标方所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情况、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内容以及与评标相关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如投标方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方为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方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其他内容投标方视需要自行申明。11.2投标方资格证明文件包括:(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的缴税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投标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的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7)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8)CMA及CATL认证得证明材料,其所获得的CMA认证能够覆盖《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所列品种检验项目80%以上、获得的CATL能够覆盖全部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的证明材料。12.投标报价12.1报价币制为人民币;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要求,对照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规定的填报内容进行报价。服务内容为完成本次服务所涉及的全部服务(另有规定除外);12.3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60万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元),不接受超出采购预算的报价;12.4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只接受单一报价;12.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2.6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须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如出现不同,以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2.7如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为准。13.投标内容填写说明、文件的签署、修改、递交13.1投标方应完整地按照规定填写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明细表等内容。13.2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投标方公章及投标人签字。13.3供应商须在规定的开标时间(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文件上传,开标时用生成最终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密钥进行解密。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开标日起5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15.开标15.1开标由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主持,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前提前登录系统。15.2开标时,由招标方工作人员按照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的开标记录,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5.3开标过程应当由招标方负责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5.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6.评标16.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有关技术和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6.2采购人代表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人。16.3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16.4开标后直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止,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及评标建议、定标决议等内容不得向投标方或其他有关人员透漏。16.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16.6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17.中标及废标17.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中标供应商。17.2采购中心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网签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7.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8.质疑与投诉1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8.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8.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jl.gov.cn/ggzy/jlsggzy/)“通知公告”栏中“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质疑受理流程及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8.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9.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同时应当在采购合同(附件)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20.合同变更处理说明若合同条款发生变更,应由购销双方签署书面合同修改书。21.本招标文件自发出之日起生效。评标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文件规定,采用综合打分法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采用综合打分法,满分为100分,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单位报价得分计算公式: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10分。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对于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将按财库〔2020〕46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价格扣除,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的,对其报价给予x%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服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将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y%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明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及相关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将按财库〔2020〕46号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中小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评委打分最高为90分,具体评分细则详见附件(评分细则)。评委的平均分与报价得分之和,为各投标单位的综合得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应为中标单位。按照从第一包至第六包的先后顺序分别确定各包中标供应商,每包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应为中标单位,根据采购人“可以兼投但是不能兼中”的规定,如第一包已确定为中标供应商,将不能成为后续各包的中标单位,依此类推。投标文件标书编号:采购计划-[2025]-00835号-3-J2025ZCY220项目名称: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购置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抽检专项(食品检验第三包)项目投标单位:(盖章)投标日期:投标函致: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贵方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购置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抽检专项(食品检验第三包)项目政府采购(标书编号:采购计划-[2025]-00835号-3-J2025ZCY220)的招标邀请,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方(投标单位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同意如下: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和履行一切必要手续;我们如中标后,严格履行招标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时签订合同并于合同签字生效后立即开始依合同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如果中标签约后,我们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同意依照招标文件中关于罚则的规定进行处理;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材料全部真实;不以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不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谋取中标;不向采购人、评委、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中标后也不向采购人行贿;自觉遵守吉林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有关工作纪律,不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标工作正常进行;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天内有效。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单位代表姓名(签字)公章:日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参加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购置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抽检专项(食品检验第三包)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835号-3-J2025ZCY220)政府采购招标的投标、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的执行等,以本单位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盖章单位名称(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开标一览表按照本项目系统中所规定格式及要求进行填写备注:1、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次服务所需全部费用。2、开标一览表中须填报所投报各包的投标报价的总价,无需填报每包中所涉及的具体单项价格。3、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须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如出现不同,以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按照招标文件内投标方的资格要求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确定的所属行业填写)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按照招标文件内投标方的资格要求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确定的所属行业填写)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如货物制造商非中小微企业,本声明函无需填写。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如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声明函无需填写。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证明文件无固定格式要求,如非监狱企业,本证明文件无需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成立时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基本账户)账号(基本账户)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范围政府采购服务合同甲方:乙方:乙方在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购置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抽检专项(食品检验第三包)项目政府采购招标中被确定为项目中标单位(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835号-3-J2025ZCY220),根据本次招标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协商,就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一、甲方职责1.负责该工作项目运行过程的监管工作。2.依据合同支付服务费。3.负责对乙方整体工作的评价,有权对未达到工作标准的工作提出整改意见。二、乙方职责1.乙方负有对该项目工作全过程的实施与管理的职责。2.乙方严格按工作标准和要求实施工作。3.乙方负责开展专业化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在自行管理的基础上,接受甲方的监管。4.乙方负责对甲方监管中提出的问题落实整改。三、服务费确定金额及支付方式:1.服务费确定金额万元。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服务完成,全额付款。3.如果乙方在执行合同中未履约造成项目单位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其所造成的损失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四、验收:1.甲方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采购需求及乙方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作为项目验收标准及合同附件内容。五、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如下方式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七、其他事项1.合同履行地:本合同的履行地为吉林市。2.附件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另行签订附件。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3.如果乙方在执行合同中未履约造成项目单位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其所造成的损失依法追究相关责任。4.本合同是中小企业预留合同。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n投标报价明细表\n\n序号\n服务项目名称\n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n单位\n数量\n单价(元)\n合计(元)\n备注\n\n1\n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抽检专项(食品检验第三包)\n承担食品抽样(购买、运送样品)检测服务,报送抽检信息,出具检测报告。检验范围及项目参照《食品安全国抽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执行,附件2所列品种在必检项目的基础上还应选择至少2项自选项目。具体检验任务将由甲方统一制定,本包需完成不少于50批次特殊食品抽样检验。\n批次\n930\n\n\n\n\n投标总价(大写)\n\n小写\n\n\n注: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次服务所需全部费用。\n\n报价单位(公章)(电子签章):\n法定代表人(名章)(电子签章):\n\n\n\n附件2\n\n2025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重点品种必检和自选项目表\n\n序列\n食品亚类\n(二级)\n食品品种\n(三级)\n食品细类\n(四级)\n必检项目\n自选项目\n备注\n\n1\n畜禽肉及副产品\n畜肉\n猪肉\n恩诺沙星、替米考星、\n磺胺类(总量)\n挥发性盐基氮、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喹乙醇、甲氧苄啶、氟苯尼考、多西环素、地塞米松、甲硝唑、\n氯丙嗪、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林可霉素\n\n\n牛肉\n克伦特罗、恩诺沙星、\n磺胺类(总量)、地塞米松\n挥发性盐基氮、水分、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甲氧苄啶、氟苯尼考、多西环素、 林可霉素、倍他米松、\n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n\n\n羊肉\n氯霉素、磺胺类(总量)、\n恩诺沙星\n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氟苯尼考、林可霉素、环丙氨嗪、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n\n\n2\n蔬菜\n豆芽\n豆芽\n4-氯苯氧乙酸钠\n(以4-氯苯氧乙酸计)\n6-苄基腺嘌呤(6-BA)、铅(以Pb计)、亚硫酸盐(以SO₂计)、总汞(以Hg计)\n\n\n豆类蔬菜\n菜豆\n噻虫胺\n毒死蜱、吡虫啉、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灭蝇胺、氧乐果、克百威、甲胺磷、多菌灵、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水胺硫磷、乙酰甲胺磷、倍硫磷\n\n\n2\n蔬菜\n豆类蔬菜\n豇豆\n噻虫胺、毒死蜱\n噻虫嗪、氧乐果、乙酰甲胺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乐果、灭蝇胺 、啶虫脒、甲胺磷、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倍硫磷、克百威、水胺硫磷、\n甲拌磷、阿维菌素、三唑磷、甲基异柳磷、氟虫腈、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n\n\n食荚豌豆\n吡唑醚菌酯、烯酰吗啉、\n多菌灵、噻虫胺\n阿维菌素、乙酰甲胺磷、氧乐果、毒死蜱、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n\n\n根茎类和\n薯芋类蔬菜\n胡萝卜\n噻虫胺\n甲拌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毒死蜱、铅(以Pb计)、氟虫腈\n\n\n姜\n噻虫胺、二氧化硫残留量、\n噻虫嗪\n吡唑醚菌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甲胺磷、毒死蜱、吡虫啉、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甲拌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敌敌畏、铅(以Pb计)、\n克百威、镉(以Cd计)、六六六、氯唑磷\n\n\n山药\n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n涕灭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铅(以Pb计)、毒死蜱\n\n\n2\n蔬菜\n鳞茎类蔬菜\n葱\n噻虫嗪、甲基异柳磷\n乙酰甲胺磷、毒死蜱、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甲拌磷、\n克百威、镉(以Cd计)、水胺硫磷、铅(以Pb计)、三唑磷、丙环唑、戊唑醇\n\n\n韭菜\n毒死蜱、\n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n三氯杀螨醇、克百威、甲拌磷、乐果、氧乐果、二甲戊灵、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多菌灵、六六六、三唑磷、铅(以Pb计)、镉(以Cd计)、腐霉利、敌敌畏、\n甲胺磷、阿维菌素、水胺硫磷、乙酰甲胺磷、氟虫腈、辛硫磷\n\n\n茄果类蔬菜\n辣椒\n噻虫胺\n丙溴磷、呋虫胺、氟吡菌胺、毒死蜱、杀扑磷、啶虫脒、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嗪、镉(以Cd计)、克百威、吡唑醚菌酯、甲拌磷、吡虫啉、倍硫磷、甲胺磷、水胺硫磷、敌敌畏、铅(以Pb计)、乐果、联苯菊酯、三唑磷、氟虫腈、乙酰甲胺磷\n\n\n甜椒\n噻虫胺\n毒死蜱、吡虫啉、氧乐果、噻虫嗪、镉(以Cd计)、克百威、阿维菌素、倍硫磷、\n吡唑醚菌酯\n\n\n叶菜类蔬菜\n普通白菜\n毒死蜱\n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噻虫胺、氧乐果、甲拌磷、阿维菌素、吡虫啉、啶虫脒、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甲基异柳磷、乙酰甲胺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氟虫腈、镉(以Cd计)、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敌敌畏、\n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n\n\n\n芹菜\n毒死蜱、噻虫胺\n二甲戊灵、氧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苯醚甲环唑、辛硫磷 、甲拌磷、乐果、噻虫嗪、腈菌唑、克百威、阿维菌素、百菌清、敌敌畏、水胺硫磷、啶虫脒、镉(以Cd计)、铅(以Pb计)、乙酰甲胺磷、氟虫腈、甲基异柳磷、\n三氯杀螨醇、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n\n\n3\n水产品\n贝类\n贝类\n镉(以Cd计)\n无机砷(以As计)、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恩诺沙星、氟苯尼考、磺胺类(总量)\n\n\n淡水产品\n淡水鱼\n恩诺沙星、地西泮\n挥发性盐基氮、镉(以Cd计)、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五氯酚酸钠、沙拉沙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n氟苯尼考、甲硝唑、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n\n\n海水产品\n海水鱼\n恩诺沙星\n挥发性盐基氮、组胺、镉(以Cd计)、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甲氧苄啶、甲硝唑、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n\n\n海水虾\n镉(以Cd计)、二氧化硫残留量\n挥发性盐基氮、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恩诺沙星、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磺胺类(总量)、诺氟沙星\n\n\n其他水产品\n其他水产品(恩诺 沙星重点品种:牛 蛙;镉重点品种:鱿鱼)\n恩诺沙星a、镉(以Cd计)b\n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a、氟苯尼考a、甲硝唑a、氧氟沙星、诺氟沙星\na.仅蛙科、鳖科食品动物检测\nb.限头足类、腹足类、棘皮类检测\n\n4\n水果类\n柑橘类水果\n柑、橘\n苯醚甲环唑、联苯菊酯\n丙溴磷、克百威、氯唑磷、三唑磷、水胺硫磷、氧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甲拌磷、2,4-滴和2,4-滴钠盐、狄氏剂、毒死蜱、杀扑磷、敌敌畏、\n联苯肼酯\n\n\n\n4\n水果类\n浆果和\n其他小型水果\n桑葚\n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n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n磺酸计)\n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三氯蔗糖、\n多菌灵\n\n\n热带和亚热带水果\n荔枝\n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吡唑醚菌酯\n多菌灵、氧乐果、毒死蜱、苯醚甲环唑、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除虫脲、氰霜唑、氟吗琳、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乐果\n\n\n芒果\n吡唑醚菌酯、噻虫胺、噻嗪酮\n苯醚甲环唑、戊唑醇、氧乐果、乙酰甲胺磷、吡虫啉、噻虫嗪\n\n\n香蕉\n吡虫啉、噻虫胺、噻虫嗪\n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多菌灵、氟虫腈、甲拌磷、腈苯唑、联苯菊酯、\n烯唑醇、百菌清、噻唑膦、氟唑菌酰胺\n\n\n杨梅\n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n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三氯蔗糖、\n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敌敌畏、氧乐果、啶虫脒\n\n\n龙眼\n二氧化硫残留量\n克百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氧乐果\n\n\n番木瓜\n噻虫胺、噻虫嗪\n乙酰甲胺磷\n\n\n5\n鲜蛋\n鲜蛋\n鸡蛋\n甲硝唑、地美硝唑\n呋喃唑酮代谢物、氟虫腈、氯霉素、氟苯尼考、甲砜霉素、恩诺沙星、氧氟沙星、沙拉沙星、甲氧苄啶、磺胺类(总量)、多西环素、地克珠利、托曲珠利\n\n\n注:\n 1、部分项目检测结果说明:恩诺沙星检验结果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孔雀石绿检测结果以孔雀石绿与隐色孔雀石绿之和计;以孔雀石绿表示;磺胺类(总量)包含的具体磺胺药物按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版)中相应食品类别要求检验。\n 2、酸价、过氧化值依据GB 19300判定时,样品前处理按该标准附录B规定;脂肪含量低的莲子、板栗类等食品,其酸价、过氧化值不作要求;其中芝麻的酸价不纳入2025年监督抽检。\n 3、海水蟹、虾蛄中镉(以Cd计)仅限生产日期在2023年6月30日(含)之后的产品检测。\n 4、可选项目选择原则:\n 1)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等药物在相关限量标准发布实施前不得纳入监督抽检;鉴于检测方法等问题,虾、蟹中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纳入监督抽检。\n 2)可选项目应根据当地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及既往抽检不合格、当地舆情等情况选择;如在本表可选项目之外确定检测项目时,应注意:农药残留项目在GB 2763-2021、GB 2763.1-2022标准中有该品种最大允许残留量及相应指定检测方法;兽药项目在GB 31650-2019、GB 31650.1-2022有该类动物类别相应组织部位的允许限量,或农业农村部公告250号有禁用要求,且有适用检测方法(检测范围应包含该动物及相应组织部位),符合上述要求的农兽药项目方可纳入监督抽检。\n 5、因生干籽类细类中包含除重点品种花生外的其他生干籽类产品,其他水产品中包含除重点品种牛蛙、鱿鱼外的其他水产品,其他禽蛋中包含除重点品种鸭蛋外的其他禽蛋,因此“国抽信息系统”不作必检项限制,但各承检机构应按承检区域必检项目要求实施检验,不得漏检漏报。\n 6、抽样前,应制定抽样方案,抽取样品量、检验及复检备份所需样品量应根据采用的检测方法标准要求确定。\n 7、检验项目为加粗字体的,是历年食用农产品抽检有阳性检出的检验项目。\n\n\n\n\n\n\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抽检专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