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招标公告(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2025)
[正在公告]埇桥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一标段)、(二标段)
埇桥区
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埇桥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埇桥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埇发改审批〔2025〕28号。
1.4 招标人: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1.5 项目法人: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1.6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7 资金来源:超长期国债+财政资金
1.8 项目出资比例:100%
1.9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埇桥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EP-YQGC2025059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EP-YQGC20250590101
EP-YQGC20250590102
2.5 建设地点:宿州市埇桥区境内
2.6 建设规模:2025年埇桥区高标农田约5.1万亩,项目分布在宿州市埇桥区境内,项目总投资约13460万元。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其中:1标段:杨庄镇郑楼村、杨庄镇杜楼村、苗庵镇夏王村、大店镇三里村,面积约 2.55万亩,项目总投资约6810万元;2标段:夹沟镇秦湾村、夹沟镇湖疃村、夹沟农场、桃园镇桃东村,面积约 2.55 万亩,项目总投资约 6650万元;
2.7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项目总投资约13460万元。
2.8 监理服务期限:各标段监理服务期限均为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预计共30 个月,其中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2.9 招标范围:2025 年埇桥区高标农田约5.1万亩,本项目监理主要为上述建设规模内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
一标段:杨庄镇郑楼村、杨庄镇杜楼村、苗庵镇夏王村、大店镇三里村,面积约 2.55 万亩,项目总投资约 6810万元;
二标段:夹沟镇秦湾村、夹沟镇湖疃村、夹沟农场、桃园镇桃东村,面积约 2.55 万亩,项目总投资约 6650万元;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包含对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造价、信息、安全和文明进行管理控制;对建设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以委托人的授权为准);组织工程验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0 项目类别:工程监理
2.11 监理控制价:1 标段监理控制价:1210000.00 元; 2 标段监理控制价:1190000.00 元。
2.12 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财务要求: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自2020年10 月10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单个合同工程投资(或规模)4000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监理费8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或高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建设或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或千亿斤粮食)监理项目,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1.4 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现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公示期间发现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自行出具《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
(3)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以上情形可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 12 个月计算。
3.1.5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注册专业类别:水利工程,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1.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除总监理工程师以外,每个监理标段监理部组成人员不得低于4人,均要求取得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1.7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投标人自行配备,满足项目监理所需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3.1.8 其他要求: 项目总监应是本单位人员,须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如为事业单位的须提供注册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编制部门出具的(水利部流域机构所属企业,可由流域机构设在相关省的管理机构出具)有效证明其属事业编制身份、在该单位从业的证明文件。
退休人员应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缴费材料、退休证明、返聘证明及身份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在前一个标段被评选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仍然参加评审,但不会被确定成为最终中标人,开评标按 1 标段—2 标段的顺序进行。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即本次招标符合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04日 09 时 00 分。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ahsz.gov.cn/szfront/)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用ca锁登录如下地址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工程”→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下载”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标段。(ca锁办理:企业办理企业信息库录入等相关业务请电话咨询CA办理机构,地址:宿州市政务中心五楼综合服务大厅,电话:0557-3030327)。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00-5:00 ,节假日休息拨打电子交易系统服务电话(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18655709622 许工。
4.3 招标文件价格: 0 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5年12月04日 09 时 00 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 2025年12月04日 09 时 00 分。
8.2 开标地点: 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标二室,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公共资金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发布。
10. 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
招 标 人: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 宿州义乌商贸城展三馆西 3 楼
联 系 人: 韩主任
电 话: 18905578864
10.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宿州市汴河西路汴水苑小区5栋二单元1106室
联 系 人: 许海强
电 话: 18655709622
10.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 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0557-3033326
10.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 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0557-3033326
10.5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 宿州义乌商贸城展三馆西 3 楼
电 话: 0557-3968070
11.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11.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
11.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形式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11.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第 10.1 款和第 10.2 款。
12. 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3. 投标保证金账户
一标段:
1、账户名称: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6232811740000060981
开户行:建行宿州埇桥支行
2、账户名称: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 225003525381000002000987
开户行:徽行宿州埇桥支行
二标段:
1、账户名称: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6232811740000068869
开户行:建行宿州埇桥支行
2、账户名称: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225003525381000002000988
开户行:徽行宿州埇桥支行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4分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7分
招标公告备案提交
提交人: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理意见:
请审核
提交时间:
2025-11-13 16:32:48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4分
招标人审核
办理意见:
同意
办理时间:
2025-11-13 16:39:25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7分
附件:
[EP-YQGC20250590101]埇桥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一标段).SZZF
[EP-YQGC20250590101]埇桥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一标段).SZZF
招标文件—埇桥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pdf
招标文件—埇桥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pdf
新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rar
新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rar
招标公告—埇桥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pdf
招标公告—埇桥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pdf
[EP-YQGC20250590102]埇桥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二标段).SZZF
[EP-YQGC20250590102]埇桥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二标段).SZZF
埇桥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EP-YQGC2025059)招标人: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5年11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附件一: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3.评标程序4.特殊情况的处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一、监理要求二、适用规范标准三、成果文件要求四、委托人财产清单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七、投标报价要求八、招标图纸九、委托人的其他要求十、服务期内的履约管理规定十一、其他说明: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三、联合体协议书四、投标保证金五、监理报酬清单六、资格审查资料七、监理大纲八、其他资料第一章招标公告埇桥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1.招标条件1.1项目名称:埇桥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埇桥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埇发改审批〔2025〕28号。1.4招标人: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1.5项目法人: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1.6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7资金来源:超长期国债+财政资金1.8项目出资比例:100%1.9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埇桥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2.2招标项目编号:EP-YQGC2025059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EP-YQGC20250590101EP-YQGC202505901022.5建设地点:宿州市埇桥区境内2.6建设规模:2025年埇桥区高标农田约5.1万亩,项目分布在宿州市埇桥区境内,项目总投资约13460万元。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其中:1标段:杨庄镇郑楼村、杨庄镇杜楼村、苗庵镇夏王村、大店镇三里村,面积约2.55万亩,项目总投资约6810万元;2标段:夹沟镇秦湾村、夹沟镇湖疃村、夹沟农场、桃园镇桃东村,面积约2.55万亩,项目总投资约6650万元;2.7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项目总投资约13460万元。2.8监理服务期限:各标段监理服务期限均为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预计共30个月,其中缺陷责任期24个月。2.9招标范围:2025年埇桥区高标农田约5.1万亩,本项目监理主要为上述建设规模内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一标段:杨庄镇郑楼村、杨庄镇杜楼村、苗庵镇夏王村、大店镇三里村,面积约2.55万亩,项目总投资约6810万元;二标段:夹沟镇秦湾村、夹沟镇湖疃村、夹沟农场、桃园镇桃东村,面积约2.55万亩,项目总投资约6650万元;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包含对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造价、信息、安全和文明进行管理控制;对建设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以委托人的授权为准);组织工程验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2.10项目类别:工程监理2.11监理控制价:1标段监理控制价:1210000.00元;2标段监理控制价:1190000.00元。2.12其他:/。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1.2投标人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0月10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单个合同工程投资(或规模)4000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监理费8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或高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建设或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或千亿斤粮食)监理项目,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3.1.4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现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公示期间发现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自行出具《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3)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以上情形可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类别:水利工程,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除总监理工程师以外,每个监理标段监理部组成人员不得低于4人,均要求取得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投标人自行配备,满足项目监理所需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3.1.8其他要求:项目总监应是本单位人员,须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如为事业单位的须提供注册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编制部门出具的(水利部流域机构所属企业,可由流域机构设在相关省的管理机构出具)有效证明其属事业编制身份、在该单位从业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应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缴费材料、退休证明、返聘证明及身份证。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在前一个标段被评选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仍然参加评审,但不会被确定成为最终中标人,开评标按1标段—2标段的顺序进行。3.4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即本次招标符合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形。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04日09时00分。4.2获取方式:(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ahsz.gov.cn/szfront/)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用ca锁登录如下地址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工程”→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下载”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标段。(ca锁办理:企业办理企业信息库录入等相关业务请电话咨询CA办理机构,地址:宿州市政务中心五楼综合服务大厅,电话:0557-3030327)。(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休息拨打电子交易系统服务电话(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18655709622许工。4.3招标文件价格:0元。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2月04日09时00分。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6.资格审查方式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7.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8.开标时间及地点8.1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4日09时00分。8.2开标地点: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标二室,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公共资金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发布。10.联系方式10.1招标人招标人: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地址:宿州义乌商贸城展三馆西3楼联系人:韩主任电话:1890557886410.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宿州市汴河西路汴水苑小区5栋二单元1106室联系人:许海强电话:1865570962210.3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名称: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57-303332610.4电子服务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名称: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57-303332610.5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地址:宿州义乌商贸城展三馆西3楼电话:0557-396807011.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11.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11.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形式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11.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第10.1款和第10.2款。12.其他事项说明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13.投标保证金账户一标段:1、账户名称: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账号:6232811740000060981开户行:建行宿州埇桥支行2、账户名称: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账号:225003525381000002000987开户行:徽行宿州埇桥支行二标段:1、账户名称: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账号:6232811740000068869开户行:建行宿州埇桥支行2、账户名称: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账号:225003525381000002000988开户行:徽行宿州埇桥支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地址:宿州义乌商贸城展三馆西3楼联系人:韩主任电话:18905578864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宿州市汴河西路汴水苑小区5栋二单元1106室联系人:许海强电话:186557096221.1.4招标项目名称埇桥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1.1.5项目建设地点宿州市埇桥区境内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招标公告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计划开工日期:/建设周期:180日历天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招标公告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招标公告1.3.3质量标准合格1.3.4安全目标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1.3.5环保目标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资质要求: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2)业绩要求:近5年内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自2020年10月10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单个合同工程投资(或规模)4000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监理费8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或高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建设或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或千亿斤粮食)监理项目,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类别:水利工程,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5)信誉要求:满足招标公告第3.1.4条要求;(6)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要求:除总监理工程师以外,监理部组成人员不得低于4人,均要求取得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投标人自行配备,满足项目监理所需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8)其他要求:①监理部组成人员(含总监理工程师)应是本单位人员,须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如为事业单位的须提供注册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编制部门出具的(水利部流域机构所属企业,可由流域机构设在相关省的管理机构出具)有效证明其属事业编制身份、在该单位从业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应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缴费材料、返聘证明、退休证明及身份证。②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要求: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发布的全省在建水利项目现场人员名单公示范围的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在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发布的全省在建水利项目现场人员名单公示范围以外,存在已任或拟任(含公示期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本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应保证中标后能够到本项目任职,须提供相应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并提供核查联系方式,未提供证明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满足招标公告第3.1.4条要求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所有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网站查阅招标人提供的书面解答(不排除补充答疑的可能性,请各投标单位于开标之日前务必浏览该网站)。投标人如不自行查阅,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1.12.3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答疑澄清等(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之日前10日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2.4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算方法(2)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2.3报价方式(☑价格□费率说明: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1标段监理控制价:1210000.00元;2标段监理控制价:1190000.00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120天。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具体如下: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标段人民币:20000.00元;2标段人民币:20000.00元。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是否接受电子保函:☑是☐否3)具体要求:①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招标公告(选择任何一家银行提交即可);②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③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④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3.4.1((⑤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的,办理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的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支)出。投标人须将本单位针对该项目(标段)从基本账户汇出保函(或保证保险)费用的凭证(须载有所投项目标段编号或项目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收取该费用的保函或保证保险出具单位名称及其账户信息)扫描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保函(或保证保险)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审查认定。未提交或未完整提交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⑥采用电子保函的,请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4)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不适用□适用,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投标人按第六章格式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相应承诺。(5)其他要求:特别提醒:投标人采用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6)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投标人采用纸质保函形式的,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无效;②保函存在明显异常情形的(如多家投标人的保函编号相同;保函存在明显伪造痕迹、内容前后矛盾等情形),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核查,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③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将其开具至本招标项目的纸质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注意事项:①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招标失败后,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后续招标时,注意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②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③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④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包别)投标的(如分多标段/包别的),应该按标段(包别)分别递交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标段(包别),其投标无效。⑤电子保函从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ggzyjy.ahsz.gov.cn/的金融服务栏目下的保函平台购买,购买保函费用需从基本账户支出,电子保函数据到达服务平台时间视为保证金到账时间。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诚信承诺书”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3年(2022年~2024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时间要求近5年(2020年10月10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近3年(2022年10月10日以来)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4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如下: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U盘3.7.6监理大纲评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否☑是,制作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以下要求:)投标人应单独编制和提交监理大纲,监理大纲部分应屏蔽投标人相关信息:包括投标人单位名称、简称、外文名称、投标1人特有的标志、及图案、人员姓名及曾经承接过的项目名称等;logo)监理大纲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等有关表述;2)监理大纲部分页数不得超过页。(3)未按暗标编制要求编写的监理大纲,其投标文件按100分处理。404.2.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同开标时间注: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4.2.2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地点/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指非加密投标文件),退还时间: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5.2开标程序(3)解密时间:解密程序开始后30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①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登录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②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多标段开标顺序:1标段—2标段。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确定。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注:①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任意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被推选为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人。②本项目2个标段按照“一、二标段”的顺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通过其他标段评审的前提下,视为其他标段的有效投标人,但不被确定后续标段的中标人。③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后,如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不影响另一标段中标候选人排序或中标人确定。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中标候选人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公示,公示期3日(公示期截止时间在法定休息日的应顺延至首个工作日)。公示的其他内容:/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5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7.6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纸质(2)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纸质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具体如下: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2%2)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是否接受电子保函:☑是☐否3)具体要求:①履约担保提交: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否则,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②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规定的形式、金额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使用金融机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保函有效期不得少于项目规定工期;如工期延长,中标人须无条件顺延保函有效期。③若使用金融机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必须是见索即付保函,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若采用现金缴纳的,在退还时应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④履约保证金账户:★建行账户名称: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7.7.1(账号:34050172600800001026开户行:建行宿州埇桥支行★农行账户名称: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账号:12126001040040252开户行:农行宿州埇桥支行★徽行账户名称: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账号:225003525381000002开户行:徽行宿州埇桥支行★工行账户名称: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账号:1312047129300302843开户行:工行宿州埇桥支行特别提醒:以上账户任意选择一项均可。采用保函形式的,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履约保函。温馨提示: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时需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人的手机号。4)本招标项目是否减免履约保证金:☑不减免□减免,适用减免履约保证金的情形:【减免履约保证金的情形】(5)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7日内(最迟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6)其他要求:【中标人采用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9.5.1受理投诉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1)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见招标公告第10.5款(2)地址:见招标公告第10.5款(3)电话:见招标公告第10.5款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原则规定与定义(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对应条款的补充、细化,投标人阅读时应与正文部分一并阅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的,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2)“☑”符号表示招标文件选定的内容;“□”符号表示招标文件未选定的内容;空格中的“/”表示没有具体内容。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符号选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响应。10.2获取与查看通知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看并下10.2获取与查看通知载。10.3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见本章附件一。10.4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15分钟)内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10.5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应承担的责任(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披露。(2)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材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材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拒绝配合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材料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处理。10.6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任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1)中标后,中标人被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2)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10.7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等章节中“委托人”和“监理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10.8招标文件的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照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照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9创优目标☑无□有,具体要求如下:10.10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答辩要求☑不要求答辩□要求答辩,答辩范围包括:(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编写答辩范围,主要包括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管理及组织协调等方面内容)。答辩时长不超过分钟。评标委员会根据答辩范围编写答辩题目,组织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答辩。10.11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①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最高限价为计算基础,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按下表对应类别收费标准收取。②具体金额:2.78万元。③支付方:招标人中标人④支付方式:转账或现金。⑤支付时间: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10.12投标所需资料(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10.12投标所需资料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情形,责任自负。(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的相应投标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注册执业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或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予以认可。(4)具体资料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10.13相关政策要求/10.14本招标项目所属行业农田水利工程10.15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投标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在网上投标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2.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招投标活动,招投标各方免责。3.投标人、中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的,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采用电子保函的,申请电子保函请登录:http://ggzyjy.ahsz.gov.cn/jrfw/financialService.html自主选择平台,电子保函推送至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时间视同保证金到账时间。电子保函与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纸质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具有同等效力,具体操作流程见操作手册。4.付款方式:施工进度达到50%时支付监理合同价30%的监理服务费;工程经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计结束且移交全部监理资料后支付至监理合同价100%。11制作投标文件注意事项电子招标投标:本工程采用全流程网招,用ca锁登录如下地址: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工程”→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下载”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11(((((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标段。(ca锁办理:企业办理企业信息库录入等相关业务请电话咨询CA办理机构,地址:宿州市政务中心五楼综合服务大厅,电话:0557-3030327)投标文件制作相对复杂制作过程需要一定耐心,请务必要按照如上链接投标人手册进行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4009980000或0557-303032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全部使用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扩展名为加密的.SZTF。2)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以招标人最后发出的电子招标文件和澄清公告为准进行投标文件编制。3)投标人必须在本项目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将电子标书进行电子签章。不符合以上四项内容中任意一项要求,经评委会评审可以按无效标处理。5)电子标书制作及投标服务咨询电话:新点客服电话:400998000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30特别提醒:在咨询或技术支持过程中,请注意自身商业数据安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请下载最新版投标制作软件编辑并刻录投标文件,未升级的工具软件可能导致与评标系统不兼容造成投标文件无效。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质量标准、安全目标和环保目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5环保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委托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监理报酬清单;(6)资格审查资料;(7)监理大纲;(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3.5.6“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投标人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联合体各方均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张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3.7.4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如递交,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该投标文件是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3.7.6监理大纲评审采用暗标评审的,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接收并提示。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4.2.2投标人递交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密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介质,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介质将被视为无效。4.2.6投标人在本章第5.2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导入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导入。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通知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介质及投标保函原件的密封情况;(如有)(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4)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导入现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4)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安全、环保、监理服务期限,以及评标情况;(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依法公示中标结果。7.6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2%。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6)经查实,中标候选人均不具备中标资格或存在违规行为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9.5.3当事人对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按招标项目交易所在地各地市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执行】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1)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按各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由招标人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最多可中标段数量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在前一个标段被评选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仍然参加评审,但不会被确定成为中标人。开评标按1标段—2标段的顺序进行。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联合体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的情形。…………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监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中无抵触条款,视为响应)监理大纲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其它情形(1)投标文件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异常一致的情形;②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串通投标的情形;③弄虚作假的情形;④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形。(2)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①(总分100分)(1)资信业绩部分:50分(2)监理大纲:30分(3)投标报价:20分(4)其他评分因素:/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2)☑评标基准价=通过初步评审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评标基准价=通过初步评审投标人评标价的最小值。□评标基准价=通过初步评审投标人评标价的次低值。……评标基准价除存在计算错误之外,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①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范围如下:资信业绩部分30~50分;监理大纲部分30~40分;投标报价10~30分,其他评分因素0~30分。评分标准表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50分)投标人近年良好行为记录(2分)2020年10月10日以来所监理的水利工程项目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或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项目或千亿斤粮食项目,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或优质项目奖项)的,每具有1项得2分,最多得2分,否则不得分。获奖情况和获奖时间以投标人荣获的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按最高级别加分。投标人近年类似项目业绩(4分)自2020年10月10日以来(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类似项目:单个合同工程投资额4000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监理费8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项目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或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项目或千亿斤粮食项目监理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以及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完工验收材料或工程竣工验收材料)扫描件,若前述资料不能体现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可补充提供项目法人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页截图等扫描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作为加分项。投标人近年类似项目业绩、总监理工程师业绩、项目副总监的业绩可重复。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和业绩(20分)(1.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总监理工程师职称证书。如职称证书无法反映专业,则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注册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上的专业为评审依据。2.每有1项类似项目总监业绩得9分,每参与1项类似项目业绩得6分;没有类似项目总监业绩最多不超过0分,累计不超过18分。类似项目拟派总监业绩是指自2020年10月10日以来(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单个合同工程投资额4000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监理费8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项目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或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项目或千亿斤粮食项目监理业绩,且拟派总监在所提供的业绩中担任总监。参与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自2020年10月10日以来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单个合同工程投资额4000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监理费8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项目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或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项目或千亿斤粮食项目监理业绩,且拟派总监在所提供的业绩中担任副总监或技术负责人或其他工作人员。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的业绩证明:合同协议书以及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完工验收材料或工程竣工验收材料)扫描件,若前述资料不能体现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可补充提供项目法人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页截图等扫描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作为加分项。投标人近年类似项目业绩、总监理工程师业绩、项目副总监的业绩可重复。监理工程师的素质(4分)监理部成员中(总监除外),其中一名监理工程师每主持或参与过1项类似项目的得4分,最高得4分。主持或参与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自2020年10月10日以来(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单个合同工程投资额4000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监理费8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项目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或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项目或千亿斤粮食项目监理业绩,且拟派项目监理工程师在所提供的业绩中担任总监或副总监或技术负责人或其他工作人员。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管理过的项目业绩(如要求)应提供合同协议书以及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完工验收材料或工程竣工验收材料)扫描件,若前述资料不能体现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可补充提供项目法人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页截图等扫描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作为加分项。投标人近年类似项目业绩、总监理工程师业绩、项目副总监的业绩可重复。监理机构设置(4分)办公室组成情况要明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管理跨度符合实际、具体可行的得4分,其他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2.4分,无相应内容得0分。其他监理人员资历、业绩及进场计划(8分)从监理人员数量、专业、学历、年龄、职称结构、个人经验业绩和进场计划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酌情赋分,最高得8分,最低不低于4.8分。无相应内容得0分。拟投入的监理设备(4分)配备合理、满足建设要求、配备必要的专业仪器(可高空拍摄视频的无人机、全站仪、水准仪、经纬仪、回弹仪等),完全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得4分,其他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2.4分,无相应内容得0分。随时可调用的后备资源(4分)可调用的后备资源充足的得4分,其他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2.4分。无相应内容得0分。2.2.4(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对影响项目工期、质量和投资等关键问题的理解程度(3分)理解深刻、方案得当的得3分,其他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1.8分。无相应内容得0分。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异常情况的认识与预控措施(2分)认识深刻、措施得当的得2分,其他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1.2分。无相应内容0分。工程进度控制措施(4分)完善、合理得4分,其他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2.4分。无相应内容得0分。工程质量控制措施(4分)完善、合理得4分,其他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2.4。无相应内容得分。工程投资控制措施(4分)完善、合理得4分,其他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2.4。无相应内容得分。工程安全生产控制措施(3分)完善、合理得3分,其他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1.8。无相应内容得分。工程环保、水保控制措施(2分)完善、合理得2分,其他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1.2。无相应内容得分。合同管理措施(2分)完善、合理得2分,其他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1.2。无相应内容得分。信息档案管理措施(2分)完善、合理得2分,其他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1.2。无相应内容得分。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2分)完善、合理得2分,其他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1.2。无相应内容得分。对本项目工程建设管理的建议(2分)合理、可行得2分,其他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1.2分。无相应内容得0分。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20分)投标报价得分(20分)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如果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F-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F+偏差率*100*E2。本招标项目E1=1;E2=0.5(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2*E2,E2取值范围为0.5-2。)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当投标报价得分为负时,均按0分计算。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评标委员会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具体查询要求如下:1)评标委员会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评标委员会仅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是否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2.监理大纲评审采用暗标评审的,投标文件制作应当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6项规定。3.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同,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本次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其他后续标段均不得确定为中标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D。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4.特殊情况的处置4.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4.1.1评标委员会应当连续评标,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4.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4.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4.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4.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4.3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不得弃权)。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报酬清单、监理大纲,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委托人通知监理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投标函附录: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1.1.1.6委托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委托人要求”的文件。1.1.1.7监理大纲: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1.1.1.8监理报酬清单: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报酬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委托人和(或)监理人。1.1.2.2委托人:指与监理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监理人: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4委托人代表:指由委托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5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6承包人:指在本工程监理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的当事人。1.1.3工程和监理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监理服务:指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的服务活动。1.1.3.3监理资料:是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的,用于完成监理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3.4监理文件: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事故处理文件、监理工作总结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1.1.4日期1.1.4.1开始监理通知:指委托人按第6.1款通知监理人开始监理的函件。1.1.4.2开始监理日期:指委托人按第6.1款发出的开始监理通知中写明的开始监理日期。1.1.4.3监理服务期限:指监理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监理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第6.2款和第6.3.2项约定所作的调整。1.1.4.4完成监理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监理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1.1.4.5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监理报酬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监理工作后,委托人应付给监理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适用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委托人要求;(7)监理报酬清单;(8)监理大纲;(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监理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监理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文件。合同约定监理文件应经委托人批复的,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6.2委托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规范标准、承包合同、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监理人。由于委托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款约定执行。1.6.3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1.6.4文件的照管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文件、监理文件、委托人要求中的所列文件,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以备委托人和行政管理部门查阅使用。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转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知识产权1.10.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完成的监理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委托人享有。1.10.2监理人从事监理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监理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1.10.3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1.11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委托人要求1.12.1监理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委托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委托人均有权修改委托人要求,并在修改后3日内通知监理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1.12.2如果委托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要求其改正。委托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监理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监理人的全部损失由委托人承担。1.12.3委托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理时,应由委托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委托人义务2.1遵守法律委托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监理人免于承担因委托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始监理通知委托人应按第6.1款的约定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2.3提供设备、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为监理人的现场人员,在监理期间提供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2.4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委托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委托人应当按时办理,监理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监理人负责办理的监理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委托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2.5支付合同价款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6提供监理资料委托人应按第1.6.2项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监理资料。2.7其他义务委托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委托人管理3.1委托人代表3.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由委托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委托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3.1.2委托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监理人有权通知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委托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理人。3.1.3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14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委托人代表超过2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监理人。3.2委托人的指示3.2.1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发出指示,委托人的指示应盖有委托人单位章,并由委托人代表签字确认。3.2.2监理人收到委托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8条执行。3.2.3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监理人应遵照执行。委托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委托人的正式指示。3.2.4由于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3.3决定或答复3.3.1委托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和(或)监理文件作出处理决定,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决定执行,涉及监理服务期限或监理报酬等问题按第8条的约定处理。3.3.2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作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委托人的批准。4.监理人义务4.1监理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监理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委托人免于承担因监理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4.1.3完成全部监理工作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4.1.4其他义务监理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保证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委托人签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委托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4.3联合体4.3.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3.2联合体协议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3.3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4总监理工程师4.4.1监理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总监理工程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4.2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4.4.3监理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监理人单位章或由监理人授权的项目机构章,并由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4.4.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埇桥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EP-YQGC2025059)招标人: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5年11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附件一: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3.评标程序4.特殊情况的处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一、监理要求二、适用规范标准三、成果文件要求四、委托人财产清单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七、投标报价要求八、招标图纸九、委托人的其他要求十、服务期内的履约管理规定十一、其他说明: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三、联合体协议书四、投标保证金五、监理报酬清单六、资格审查资料七、监理大纲八、其他资料第一章招标公告埇桥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1.招标条件1.1项目名称:埇桥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埇桥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埇发改审批〔2025〕28号。1.4招标人: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1.5项目法人: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1.6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7资金来源:超长期国债+财政资金1.8项目出资比例:100%1.9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埇桥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2.2招标项目编号:EP-YQGC2025059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EP-YQGC20250590101EP-YQGC202505901022.5建设地点:宿州市埇桥区境内2.6建设规模:2025年埇桥区高标农田约5.1万亩,项目分布在宿州市埇桥区境内,项目总投资约13460万元。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其中:1标段:杨庄镇郑楼村、杨庄镇杜楼村、苗庵镇夏王村、大店镇三里村,面积约2.55万亩,项目总投资约6810万元;2标段:夹沟镇秦湾村、夹沟镇湖疃村、夹沟农场、桃园镇桃东村,面积约2.55万亩,项目总投资约6650万元;2.7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项目总投资约13460万元。2.8监理服务期限:各标段监理服务期限均为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预计共30个月,其中缺陷责任期24个月。2.9招标范围:2025年埇桥区高标农田约5.1万亩,本项目监理主要为上述建设规模内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一标段:杨庄镇郑楼村、杨庄镇杜楼村、苗庵镇夏王村、大店镇三里村,面积约2.55万亩,项目总投资约6810万元;二标段:夹沟镇秦湾村、夹沟镇湖疃村、夹沟农场、桃园镇桃东村,面积约2.55万亩,项目总投资约6650万元;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包含对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造价、信息、安全和文明进行管理控制;对建设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以委托人的授权为准);组织工程验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2.10项目类别:工程监理2.11监理控制价:1标段监理控制价:1210000.00元;2标段监理控制价:1190000.00元。2.12其他:/。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1.2投标人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0月10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单个合同工程投资(或规模)4000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监理费8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或高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建设或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或千亿斤粮食)监理项目,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3.1.4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现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公示期间发现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自行出具《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3)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以上情形可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类别:水利工程,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除总监理工程师以外,每个监理标段监理部组成人员不得低于4人,均要求取得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投标人自行配备,满足项目监理所需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3.1.8其他要求:项目总监应是本单位人员,须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如为事业单位的须提供注册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编制部门出具的(水利部流域机构所属企业,可由流域机构设在相关省的管理机构出具)有效证明其属事业编制身份、在该单位从业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应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缴费材料、退休证明、返聘证明及身份证。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在前一个标段被评选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仍然参加评审,但不会被确定成为最终中标人,开评标按1标段—2标段的顺序进行。3.4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即本次招标符合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形。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04日09时00分。4.2获取方式:(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ahsz.gov.cn/szfront/)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用ca锁登录如下地址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工程”→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下载”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标段。(ca锁办理:企业办理企业信息库录入等相关业务请电话咨询CA办理机构,地址:宿州市政务中心五楼综合服务大厅,电话:0557-3030327)。(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休息拨打电子交易系统服务电话(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18655709622许工。4.3招标文件价格:0元。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2月04日09时00分。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6.资格审查方式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7.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8.开标时间及地点8.1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4日09时00分。8.2开标地点: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标二室,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公共资金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发布。10.联系方式10.1招标人招标人: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地址:宿州义乌商贸城展三馆西3楼联系人:韩主任电话:1890557886410.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宿州市汴河西路汴水苑小区5栋二单元1106室联系人:许海强电话:1865570962210.3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名称: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57-303332610.4电子服务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名称: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57-303332610.5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地址:宿州义乌商贸城展三馆西3楼电话:0557-396807011.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11.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11.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形式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11.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第10.1款和第10.2款。12.其他事项说明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13.投标保证金账户一标段:1、账户名称: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账号:6232811740000060981开户行:建行宿州埇桥支行2、账户名称: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账号:225003525381000002000987开户行:徽行宿州埇桥支行二标段:1、账户名称: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账号:6232811740000068869开户行:建行宿州埇桥支行2、账户名称: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账号:225003525381000002000988开户行:徽行宿州埇桥支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地址:宿州义乌商贸城展三馆西3楼联系人:韩主任电话:18905578864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宿州市汴河西路汴水苑小区5栋二单元1106室联系人:许海强电话:186557096221.1.4招标项目名称埇桥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1.1.5项目建设地点宿州市埇桥区境内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招标公告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计划开工日期:/建设周期:180日历天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招标公告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招标公告1.3.3质量标准合格1.3.4安全目标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1.3.5环保目标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资质要求: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2)业绩要求:近5年内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自2020年10月10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单个合同工程投资(或规模)4000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监理费8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或高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建设或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或千亿斤粮食)监理项目,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类别:水利工程,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5)信誉要求:满足招标公告第3.1.4条要求;(6)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要求:除总监理工程师以外,监理部组成人员不得低于4人,均要求取得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投标人自行配备,满足项目监理所需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8)其他要求:①监理部组成人员(含总监理工程师)应是本单位人员,须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如为事业单位的须提供注册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编制部门出具的(水利部流域机构所属企业,可由流域机构设在相关省的管理机构出具)有效证明其属事业编制身份、在该单位从业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应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缴费材料、返聘证明、退休证明及身份证。②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要求: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发布的全省在建水利项目现场人员名单公示范围的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在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发布的全省在建水利项目现场人员名单公示范围以外,存在已任或拟任(含公示期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本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应保证中标后能够到本项目任职,须提供相应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并提供核查联系方式,未提供证明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满足招标公告第3.1.4条要求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所有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网站查阅招标人提供的书面解答(不排除补充答疑的可能性,请各投标单位于开标之日前务必浏览该网站)。投标人如不自行查阅,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1.12.3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答疑澄清等(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之日前10日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2.4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算方法(2)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2.3报价方式(☑价格□费率说明: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1标段监理控制价:1210000.00元;2标段监理控制价:1190000.00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120天。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具体如下: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标段人民币:20000.00元;2标段人民币:20000.00元。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是否接受电子保函:☑是☐否3)具体要求:①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招标公告(选择任何一家银行提交即可);②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③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④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3.4.1((⑤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的,办理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的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支)出。投标人须将本单位针对该项目(标段)从基本账户汇出保函(或保证保险)费用的凭证(须载有所投项目标段编号或项目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收取该费用的保函或保证保险出具单位名称及其账户信息)扫描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保函(或保证保险)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审查认定。未提交或未完整提交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⑥采用电子保函的,请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4)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不适用□适用,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投标人按第六章格式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相应承诺。(5)其他要求:特别提醒:投标人采用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6)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投标人采用纸质保函形式的,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无效;②保函存在明显异常情形的(如多家投标人的保函编号相同;保函存在明显伪造痕迹、内容前后矛盾等情形),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核查,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③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将其开具至本招标项目的纸质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注意事项:①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招标失败后,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后续招标时,注意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②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③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④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包别)投标的(如分多标段/包别的),应该按标段(包别)分别递交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标段(包别),其投标无效。⑤电子保函从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ggzyjy.ahsz.gov.cn/的金融服务栏目下的保函平台购买,购买保函费用需从基本账户支出,电子保函数据到达服务平台时间视为保证金到账时间。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诚信承诺书”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3年(2022年~2024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时间要求近5年(2020年10月10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近3年(2022年10月10日以来)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4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如下: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U盘3.7.6监理大纲评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否☑是,制作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以下要求:)投标人应单独编制和提交监理大纲,监理大纲部分应屏蔽投标人相关信息:包括投标人单位名称、简称、外文名称、投标1人特有的标志、及图案、人员姓名及曾经承接过的项目名称等;logo)监理大纲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等有关表述;2)监理大纲部分页数不得超过页。(3)未按暗标编制要求编写的监理大纲,其投标文件按100分处理。404.2.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同开标时间注: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4.2.2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地点/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指非加密投标文件),退还时间: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5.2开标程序(3)解密时间:解密程序开始后30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①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登录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②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多标段开标顺序:1标段—2标段。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确定。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注:①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任意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被推选为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人。②本项目2个标段按照“一、二标段”的顺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通过其他标段评审的前提下,视为其他标段的有效投标人,但不被确定后续标段的中标人。③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后,如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不影响另一标段中标候选人排序或中标人确定。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中标候选人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公示,公示期3日(公示期截止时间在法定休息日的应顺延至首个工作日)。公示的其他内容:/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5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7.6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纸质(2)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纸质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具体如下: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2%2)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是否接受电子保函:☑是☐否3)具体要求:①履约担保提交: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否则,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②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规定的形式、金额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使用金融机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保函有效期不得少于项目规定工期;如工期延长,中标人须无条件顺延保函有效期。③若使用金融机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必须是见索即付保函,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若采用现金缴纳的,在退还时应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④履约保证金账户:★建行账户名称: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7.7.1(账号:34050172600800001026开户行:建行宿州埇桥支行★农行账户名称: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账号:12126001040040252开户行:农行宿州埇桥支行★徽行账户名称: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账号:225003525381000002开户行:徽行宿州埇桥支行★工行账户名称: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账号:1312047129300302843开户行:工行宿州埇桥支行特别提醒:以上账户任意选择一项均可。采用保函形式的,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履约保函。温馨提示: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时需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人的手机号。4)本招标项目是否减免履约保证金:☑不减免□减免,适用减免履约保证金的情形:【减免履约保证金的情形】(5)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7日内(最迟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6)其他要求:【中标人采用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9.5.1受理投诉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1)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见招标公告第10.5款(2)地址:见招标公告第10.5款(3)电话:见招标公告第10.5款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原则规定与定义(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对应条款的补充、细化,投标人阅读时应与正文部分一并阅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的,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2)“☑”符号表示招标文件选定的内容;“□”符号表示招标文件未选定的内容;空格中的“/”表示没有具体内容。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符号选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响应。10.2获取与查看通知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看并下10.2获取与查看通知载。10.3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见本章附件一。10.4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15分钟)内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10.5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应承担的责任(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披露。(2)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材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材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拒绝配合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材料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处理。10.6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任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1)中标后,中标人被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2)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10.7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等章节中“委托人”和“监理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10.8招标文件的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照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照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9创优目标☑无□有,具体要求如下:10.10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答辩要求☑不要求答辩□要求答辩,答辩范围包括:(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编写答辩范围,主要包括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管理及组织协调等方面内容)。答辩时长不超过分钟。评标委员会根据答辩范围编写答辩题目,组织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答辩。10.11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①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最高限价为计算基础,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按下表对应类别收费标准收取。②具体金额:2.78万元。③支付方:招标人中标人④支付方式:转账或现金。⑤支付时间: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10.12投标所需资料(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10.12投标所需资料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情形,责任自负。(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的相应投标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注册执业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或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予以认可。(4)具体资料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10.13相关政策要求/10.14本招标项目所属行业农田水利工程10.15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投标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在网上投标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2.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招投标活动,招投标各方免责。3.投标人、中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的,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采用电子保函的,申请电子保函请登录:http://ggzyjy.ahsz.gov.cn/jrfw/financialService.html自主选择平台,电子保函推送至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时间视同保证金到账时间。电子保函与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纸质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具有同等效力,具体操作流程见操作手册。4.付款方式:施工进度达到50%时支付监理合同价30%的监理服务费;工程经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计结束且移交全部监理资料后支付至监理合同价100%。11制作投标文件注意事项电子招标投标:本工程采用全流程网招,用ca锁登录如下地址: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工程”→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下载”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11(((((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标段。(ca锁办理:企业办理企业信息库录入等相关业务请电话咨询CA办理机构,地址:宿州市政务中心五楼综合服务大厅,电话:0557-3030327)投标文件制作相对复杂制作过程需要一定耐心,请务必要按照如上链接投标人手册进行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4009980000或0557-303032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全部使用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扩展名为加密的.SZTF。2)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以招标人最后发出的电子招标文件和澄清公告为准进行投标文件编制。3)投标人必须在本项目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将电子标书进行电子签章。不符合以上四项内容中任意一项要求,经评委会评审可以按无效标处理。5)电子标书制作及投标服务咨询电话:新点客服电话:400998000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30特别提醒:在咨询或技术支持过程中,请注意自身商业数据安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请下载最新版投标制作软件编辑并刻录投标文件,未升级的工具软件可能导致与评标系统不兼容造成投标文件无效。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