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招标公告(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
项目概况 2025年南京市医疗设备集中采购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 JSZC-320100-JZCG-G2025-0432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12-05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JZCG-G2025-0432
项目名称:2025年南京市医疗设备集中采购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
预算金额:15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为1140万元。
采购需求:
采购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
2.投标人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站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12-05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不统一组织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需求单位联系人。
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联系人:卢老师,联系电话:18502506665;江宁区妇幼保健院,联系人:史老师,联系电话:13951719678。
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
5.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或质疑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函》原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采购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或质疑向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函》原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交易中心,由交易中心负责答复。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25-687878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25-685059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025-68505990
JSZC-320100-JZCG-G2025-0432采购文件.doc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2025年南京市医疗设备集中采购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项目编号:JSZC-320100-JZCG-G2025-043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11月总目录第1章投标邀请……………………………………3第2章投标人须知…………………………………5第3章合同文本……………………………………14第4章采购需求……………………………………18第5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25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28第一章投标邀请受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购单位)委托,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就2025年南京市医疗设备集中采购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00-JZCG-G2025-04322.项目名称:2025年南京市医疗设备集中采购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3.预算金额:1580万元4.最高限价: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为1140万元。5.采购需求(简介):采购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30天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二)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2.投标人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2月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事宜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本项目不统一组织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需求单位联系人。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联系人:卢老师,联系电话:18502506665;江宁区妇幼保健院,联系人:史老师,联系电话:13951719678。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CTRL+鼠标左键)。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5.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或质疑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函》原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采购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或质疑向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函》原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交易中心,由交易中心负责答复。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025-687878302.交易中心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025-6850599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交易中心联系。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中心。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8.2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公告媒体有关本项目的更正公告,根据更正公告内容自行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制作和提交投标文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8.3交易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1.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1.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投标分项报价表(如有)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12.2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响应及偏离表13.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说明。13.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及核心产品品牌一览表1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正确填报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及核心产品品牌一览表。14.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评标时以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4.3核心产品品牌一览表中所投核心产品品牌缺项的将视为无效投标。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六十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16.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交易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满。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递交17.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7.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投标产生的影响,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5.1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17.3交易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8.投标文件的拒收18.1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9.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9.1投标文件的撤回19.1.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19.2投标文件的修改19.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2.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19.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0.开标20.1交易中心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苏采云系统公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0.2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0.3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公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评标21.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21.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专家组成,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1.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22.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2.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交易中心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2.2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2.3交易中心和评委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2.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本单位的评审得分及排名情况。23.投标文件的澄清23.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委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3.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3.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投标文件的审查24.1投标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4.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向评委会反馈审查结论。采购人进行资格审查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4.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交易中心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其具体原因,评标结束后不再接受有关询问。24.2评委会仅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会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4.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4.6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交易中心及评委会联系。25.无效投标和废标25.1无效投标情形25.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25.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5.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25.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25.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单价上限。25.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25.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者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5.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5.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5.1.10评委会发现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或者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或者认为投标人的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机制,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投标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提供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或者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委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5.1.11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25.1.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25.1.13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25.2废标情形25.2.1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5.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25.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25.2.4评委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5.2.5因苏采云系统故障造成开标不成功。25.3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5.4如出现25.2.1或25.3情形,招标活动失败,评审委员会应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在评审报告中写明论证意见。六、定标26.确定中标单位26.1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6.2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中标人:(1)评委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采购人在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按第二种方式确定中标人的,交易中心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达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6.3交易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6.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6.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6.4.2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6.4.3与其他供应商、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26.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但在评标过程中未被评委会发现。26.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2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6.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6.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6.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6.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7.中标通知书27.l中标结果确定后,交易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7.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28.签订合同28.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于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公示。28.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28.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8.4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得参加采购人重新组织的采购活动,且将可能被拒绝参加该采购人一年内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29.标的物的追加29.1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30.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0.1中标供应商可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小企业融资平台”,选择相应的金融机构办理融资贷款。30.2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供应商可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综合服务平台”线上办理履约保函(保险)。八、质疑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第34条、第35条之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3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原件,且尽可能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接受无运单的快件。《质疑函》应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的格式和内容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质疑函范本》中要求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35.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或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或质疑向交易中心提出,由交易中心负责答复。采购人《质疑函》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一章。交易中心《质疑函》接收部门为政府集中采购处。收件人: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处,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门,联系电话:025-68505926。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的质疑,采购人将《质疑答复函》抄送交易中心。36.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36.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36.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6.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36.4未参加采购活动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36.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或签章、加盖公章的质疑。36.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37.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九、政策功能落实38.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8.1本项目中的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的,投标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8.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8.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支持政策。38.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8.5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8.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9.节能环保产品39.1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的品目清单执行。39.2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签订合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9.3采购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对供应商提供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审时给予加分(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40.绿色采购40.1采购产品中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要求的,应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文件执行。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有具体要求的,政府采购合同中应当载明对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40.2采购产品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应按照《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3〕7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等文件执行。采购文件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采购人均以《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提出的指标、标准为准。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或服务。40.3采购产品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采购产品中涉及通用类货物、家具的,供应商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采购人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40.4采购产品中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的,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得违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需求标准》(详见财库〔2023〕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文件)。采购人可以对《需求标准》中的指标提出更高要求,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需求标准》以外的指标。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供应商所提供的上述产品进行验收,必要时可以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41.创新产品采购41.1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首台套等《目录》内的创新产品。创新产品自进入《目录》起2年内视同具备相应销售业绩。42.网络产品、市场准入类产品采购42.1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的公告》要求,所投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款。42.2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市场准入类资质要求的条款。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本项目的合同条款,合同双方不得对招标、投标文件内容作实质性修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公开招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1.2标的质量: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1.3标的数量(规模):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1.4履行时间(期限):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1.5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6履行方式: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1.7包装方式: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圆(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保密期至保密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合法方式和途径将其全部披露或本合同终止后5年为止,以两者孰长为准。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含采购人确认的设备最终用户单位)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设备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赔偿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签订合同时,乙方按照合同金额10%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按以下约定退还:6.1.1退还时间及条件:验收合格且设备正常使用一年后5个工作日内。6.1.2退还方式:扣除违约费用后一次性无息退还。6.1.3不予退还的情形:合同约定的交付期内未履约完成、验收不合格、整改不到位等情形。6.1.4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责任: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6.2乙方可以采用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保函(保险)有效期届满且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了担保责任后自动失效。如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由担保人按照合同约定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除招标文件接受分包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按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情况外,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时间8.1.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8.1.2货到验收合格设备正常运行,由最终用户单位签章的验收报告回执作为付款的依据,甲方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合法有效发票后一次性付清余款。8.1.3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8.2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乙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8.3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及售后服务10.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10.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方式处理:10.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10.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10.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0.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0.4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0.5质保期为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质保范围内。超过质保期的乙方负责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取部件成本费。十一、项目验收11.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1.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1.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1.4如有必要,甲方可邀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结论的参考。11.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间、验收标准见招标文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退还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1.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二、货物的包装、发运及运输12.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规定。12.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2.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2.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2.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应向乙方偿付拒收货物总价款的违约金。13.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3.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13.4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3.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4.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4.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因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6.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6.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6.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附件)招标文件及合同未约定事项,双方可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属性:货物类项目。二、项目概况(一)项目背景为加强医疗设备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集中采购行为,严格采购过程控制和监管,发挥规模采购效应,结合实际,实施此项目。(二)项目建设遵循标准遵循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规范和标准。★三、项目清单序号分项名称数量单位单价上限(元)产品类型所属行业属性医院名称配置需求1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设备(DSA)2套5260000核心产品工业货物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江宁妇幼保健院标准配置,提供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电缆及安装高压注射器2套340000用于DSA设备专业竖屏医用显示屏4台50000每台DSA设备配套:1台3M,1台6M,含质控功能,用于阅片特别说明:投标人所投上述核心产品主机须为同一品牌型号设备(格式详见第六章《核心产品品牌一览表》),并按“分项名称”进行分项报价(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不得超过对应单价上限,且分项报价总额与投标总价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四、拟采购标的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一)技术要求1.产品技术指标★总体要求1、免费开放dicom标准接口,免费对接医院现有系统;2、保修期结束后应保证原厂整机年维保费(包括所有零配件以及所配置的全部第三方产品以及人工服务)不得高于投标报价的7%,并根据医院实际需求进行协商,但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流程执行。序号性能参数名称技术要求1机架系统★1.1机架类型 悬吊1.2机架运动轴数量≥3轴1.3RAO(C型臂右成角范围)≥180°1.4LAO(C型臂左成角范围)≥105°1.5CRA(C型臂头侧成角范围)≥90°1.6CAU(C型臂足侧成角范围)≥90°1.7C臂旋转速度(非旋转采集)LAO/RAO≥15°/s1.8C型臂环内滑动速度(非旋转采集)CRAN/CAU:≥15°/s1.9C型臂旋转采集速度≥55°/S1.10SID最大范围≥119cm1.11等中心点到地面距离≤108cm▲1.12焦点到等中心点距离≥76.5cm1.13C 臂有效弧深≥90cm2导管床2.1床面材料类型碳纤维2.2导管床长度≥281.5cm2.3导管床宽度≥45.0cm2.4纵向运动范围≥120cm2.5横向运动范围≥35cm2.6床面升降范围≥28cm2.7床面最低高度≤79cm2.8床面水平旋转功能具备2.9床面水平旋转最大角度≥240°2.10床的最大物理承重≥300kg2.11防碰撞功能具备3高压发生器3.1发生器功率≥100kw★3.2发生器最大逆变频率(非等效)≥60kHz3.3最大管电流≥1000mA3.4最小管电压≤40KV3.5最短曝光时间≤0.5ms4球管4.1球管轴承类别液态金属▲4.2球管阳极热容量(MHU)≥3.8MHU▲4.3球管管套热容量(MHU)≥7.3MHU▲4.4阳极散热功率(W)≥7000W4.5焦点个数2焦点或3焦点4.6焦点大小(每个焦点)大焦点≤1.0,小焦点≤0.4▲4.7焦点功率(每个功率)大焦点≥65kW小焦点≥17kW4.8最厚铜滤片大小≥0.3mm4.9球管散热方式水冷/油冷▲4.10最大阳极冷却速率≥1000kHu/min4.11阳极转速≥4200r/min5平板探测器5.1平板有效成像视野大小≥38cm*29cm5.2像素矩阵≥2048×2048▲5.3最大灰阶≥16bit5.4DQE≥77%▲5.5可变视野数量≥6▲5.6平板像素尺寸≤154um5.7空间分辨率≥3.25lp/mm5.8平板冷却方式水冷/自然冷却6图像采集及处理系统6.1DA模式采集帧率范围:3.75-30帧/秒6.2DSA采集、处理、存储帧率挡位≥5种 6.3DSA采集、处理、存储最高帧率≥6帧/秒6.4心脏采集、处理、存储帧率挡位≥3种 6.5心脏采集、处理、存储最高帧率≥30帧/秒6.6最大脉冲透视速度≥30幅/秒6.7最小脉冲透视速度≤3.75幅/秒6.8硬盘图像存储量≥25000幅6.9床旁可直接选择透视剂量档位功能具备6.10透视图像最大存储量,透视图像最大储存时间≥900幅;≥20s6.11透视末帧图像保持、实时减影、参考图像存储功能具备▲6.12双向透视存储功能具备6.13以下后处理功能:窗宽/窗位调节、噪声滤过、边缘增强、实时动态范围管理、自动ROI识别技术、电子光栅技术、移动替换蒙片、支持图像放大缩小平移、翻转、标注、反色、还原;图像测量标记功能、造影剂自动峰值保持、减影叠加功能。具备7显示系统7.1控制室医用显示器数量≥2个、显示器大小≥19英寸;分辨率≥1280×1024;亮度≥400 Cd/㎡具备7.2手术间医用显示器数量≥4个,尺寸≥19英寸,分辨率分辨率≥1280×1024 ;或提供操作室医用显示器数量≥1个,尺寸≥55英寸,分辨率≥1280×1024具备7.3手术间显示器吊架上下移动范围≥30cm,旋转范围≥240°具备8高清低剂量技术8.1提供最新低剂量平台具备8.2自动铜滤过切换,切换档位数≥3档具备8.3射线剂量监测功能具备8.4床旁辐射防护(床下防护铅帘,悬吊式防护铅屏铅帘)具备9高级临床应用9.1三维重建软件具备9.2冠脉分析及全景采集具备9.3实时支架精显具备9.4双容积/多容积重建具备9.5心室分析、血管狭窄分析具备9.6多模态影像融合具备9.7下肢步进及自动拼接具备9.8二维智能路图功能具备9.9三维智能路图功能具备10类CT功能10.1单次类CT采集有效覆盖范围≥200(度)10.2类CT最快扫描速率≥50帧/秒10.3最快采集时间≤15秒10.4密度分辨率≤7Hu11软件及网络要求★11.1DICOM3.0 接口:开通DICOM 存储、传输、 打印、Worklist等全部接口;能与医院 HIS、RIS/PACS 等兼容;有接口费用的,包含接口费用;用户享有招标文件中要求软件的终生使用权。设备免费开放全部信息系统接口,且承担诸如PACS系统等相关软件的接口费用具备12原厂后处理工作站具备13高压注射器★13.1提供主流高压注射器一套并详细说明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所用耗材必须为江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平台中标品种具备13.2注射机头内嵌显示屏具备13.3支持一键自动装载,具备实时压力曲线具备13.4单筒,可配备信息化系统具备14专业显示屏14.1竖屏1台,≥21.3英寸,分辨率≥2048*1536,响应时间≤14ms,色彩≥42bit,质控模块,有阅片灯功能具备14.2竖屏1台,≥30英寸,分辨率≥3280*2048,响应时间≤28ms;具有超高位宽图像增强显示功能,色彩度≥42bit;质控模块,自带前置光传感器硬件;有阅片灯功能具备特别说明:以上★、▲技术参数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提供与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一致的最新原厂中文版技术白皮书、产品彩页、官网截图或具有CMA标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否则不予认可。★2.产品综合性能要求(1)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材质要求:产品设计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并符合医疗产品构造设计的要求,在保障产品功能的基础上,做到新颖、简洁、美观,达到理想的视觉效果;制造工艺应符合医疗产品制造标准,在保障产品功能完好的基础上,采用节能,先进的制造工艺;产品材质应符合医疗产品合规性标准,在保障医疗产品功能的前提下,采用环保,耐用的材质。投标人根据上述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材料,体现所投产品对于上述要求的符合性或优于性。(2)产品安全性、稳定性要求:有源医疗设备应符合GB9706.1-2020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IEC60601-1和医疗安全标准的合规性测试要求,设计及功能设置上避免由于环境和操作等外因引起的使用安全问题,确保病人和操作人员的安全;产品技术成熟性能可靠,抗干扰能力强,适应各种应用场景,故障率低,年均年开机率≥95%,使用寿命长,能够满足临床长期使用。投标人根据上述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材料,体现所投产品对于上述要求的符合性或优于性。(3)产品易用性要求:产品人机交互界面友好,操作流程简洁,功能按键布局合理,参数设置简单,对使用环境无严苛要求,用户经过简单培训后即可使用。投标人根据上述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材料,体现所投产品对于上述要求的符合性或优于性。(4)产品先进性、兼容和扩展性要求:产品效能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能满足临床使用需求,所投产品使用的创新和先进技术高于标书技术指标的优先,产品应具有较好的兼容性和扩展性,比如能够接入医院信息系统。投标人根据上述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材料,体现所投产品对于上述要求的符合性或优于性。(5)投标人提供的DSA设备为2025年1月1日后生产的产品。★(二)商务要求1.报价要求(1)报价应包含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伴随配套服务等所有含税费用。同时,还应包含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2)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服务质量的理由。(3)供应商报价除包含招标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保障产品正常使用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对产品正常使用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理解不一致的以采购单位理解为准。2.实施要求2.1项目实施过程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规、标准,投标人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保证实施内容、实施流程的完整性,保证实施过程科学完整;投标人及实施工作人员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对最终用户正常工作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采取必要的措施将影响降到最低。2.2本项目由采购人负责监督、管理和协调整个项目的实施工作。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期供货,分发到付款方指定的用户现场机房,并进行货物装卸、安装、调试,直到设备正常运转为止;并按照最终用户要求组织培训,免费培训至用户熟练操作为止。保证在不超过承诺的交货时间内供货和完成售后服务工作。2.3为使项目培训保质、保量有序实施,投标人在中标后在江苏省内设立完善的组织机构,需有足够数量技术人员组成实施团队;须针对本项目成立服务小组,设立项目联系人,指派专人全权处理销售中标设备和服务过程中的一切事宜。2.4中标供应商须配合医院机房建设。3.项目培训要求中标供应商供货时应免费向最终用户提供现场技术培训,或根据最终用户要求对所有需要参加培训的人员免费进行上门培训。提供相同机型医院培训名额2人,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培训方案至少应当包括:培训的时间及地点,培训方式,设备的原理、使用操作方式和日常维护及保养方法等。项目培训有教材、有方案、有考核。培训内容至少包括操作人员的使用培训和技术人员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的培训等。培训时间按照最终用户要求。4.质保及售后要求4.1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应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中标供应商承诺签订合同前提供制造商出具《产品技术标准》(白皮书)及医疗器械注册证之附件《产品技术要求》,若经核实发现与投标文件不一致,将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设备的质量标准、应用操作培训、售后服务及维修、耗材的供应价格等,按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及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4.2供应商提供设备整机及所配置的全部第三方产品叁年及以上原厂免费保修。4.3供应商中标后需提供整体售后服务方案(响应时间,回访巡检方案、故障解决措施、技术人员保障、备品配件价格等)、本地化服务方案(江苏省内各服务网点、维修网点设置情况以及技术人员安排情况)等服务内容。4.4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在质保期内因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供应商应负责免费上门维修。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采购人可选择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供应商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退货:供应商应退还采购人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设备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及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供应商承担损失金额不超过合同总值的5%。4.5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对设备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4.6超过质保期的机器设备,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用,不收取工时等杂费,成本费用不得高于投标文件所作的承诺。4.7为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供应商应提供技术服务热线(7*24小时),负责解答采购人(含采购人确认的设备最终用户单位)在设备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提供7*12小时现场维修和技术支持服务;供应商应当设立投诉专线,接受采购人(含采购人确认的设备最终用户单位)的投诉。5.调试和验收5.1设备验收由最终用户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应当按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以更优者为准)的配置要求对全部设备(如型号、规格、数量等)以及文件(如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使用说明书、软件介质等)进行验收;应当按招投标文件技术要求对设备应能实现的技术功能进行测试验收,在测试或运行中出现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和合同要求时,供应商应及时解决。不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将视情况按验收不合格设备进行处置。5.2供应商交货前应对设备及配件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供应商交付设备及配件时,必须提交国家规定的关于其质量、价格、使用及售后服务的相关资料和文件,同时必须将本次投标文件关于其质量、服务及相关承诺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销售发票复印件交与最终用户单位。供应商应向最终用户单位至少提供以下文档: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原厂售后服务承诺,易损件和试剂耗材价格(未提供视同质保期内免费提供),中文使用说明书等。5.3最终用户单位对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供应商需负责安装并免费向最终用户单位提供现场技术培训,培训应按照供应商投标文件提供的培训方案实施,并协助最终用户单位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最终用户单位才做最终验收。5.4验收时甲乙双方如果就质量问题有争议,可以委托江苏省省级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评定。质量合格的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质量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6.包装、发运及运输6.1供应商应在设备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设备安全运达采购人指定地点。6.2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设备内。6.3供应商在设备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最终用户单位48小时前通知最终用户单位,以准备接货。6.4设备在交付采购人(最终用户单位)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供应商负责。6.5供应商在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内将提供的设备送达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视为交付。7.付款条件以第三章合同文本内容为准。8.交付时间及地点(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并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等相关工作(指供应商在设备运送到采购人各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并经使用验收后,将所有最终用户单位验收报告回执和供应商销售发票递交至采购人)。(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9.履约保证金以第三章合同文本内容为准。10.其他要求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签订合同时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供采购人核验。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提供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文件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中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予以确认,否则无法得到相应分值。签订合同时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供采购人核验。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三、评标标准-2.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2.核心产品评审。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全部货物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的,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三、评标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类型1.价格1.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小数点保留两位)30价格分2.技术2.1产品技术参数产品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招标要求的得满分,打★指标为必须满足项,如有负偏离将作为无效投标。打▲指标为重要指标,有1项负偏离扣2分;其余指标有1项负偏离扣0.5分;扣完为止。38客观分2.2产品设计、制造工艺及材质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设计、制造工艺及材质方案综合评分,包含:1.产品设计;2.产品制造工艺;3.产品材质。以上产品设计、产品制造工艺、产品材质每项内容逐条阐述,每项2分,共6分。(1)上述每项内容完整全面、技术先进、完全符合采购需求的,得2分;(2)上述每项内容基本完整、技术较先进、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1分;(3)上述每项内容不完整、不符合采购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6主观分2.3产品安全性、稳定性及易用性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安全性、稳定性及易用性方案综合评分,包含:1.产品安全性;2.产品稳定性;3.产品易用性。以上产品安全性、产品稳定性、产品易用性每项内容逐条阐述,每项2分,共6分。(1)上述每项内容完整全面、技术先进、完全符合采购需求的,得2分;(2)上述每项内容基本完整、技术较先进、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1分;(3)上述每项内容不完整、不符合采购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6主观分2.4产品先进性、兼容性及扩展性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先进性、兼容性及扩展性方案综合评分,包含:1.产品先进性;2.产品兼容及扩展性。以上产品先进性、兼容性、扩展性每项内容逐条阐述,每项2分,共4分。(1)上述每项内容完整全面、技术先进、完全符合采购需求的,得2分;(2)上述每项内容基本完整、技术较先进、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1分;(3)上述每项内容不完整、不符合采购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4主观分3.服务3.1项目实施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综合评分,包含:1.供货保障方案;2.安装调试方案;3.巡检方案。以上每项内容逐条阐述。(1)上述每项内容完整全面、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1分;(2)上述每项内容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具备一定可行性的,得0.5分;(3)上述每项内容不合理、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主观分3.2项目培训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培训方案综合评分,包含:1.培训计划及培训内容;2.培训师资力量;3.培训材料。以上每项内容逐条阐述。(1)上述每项内容完整全面、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1分;(2)上述每项内容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具备一定可行性的,得0.5分;(3)上述每项内容不合理、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主观分3.3售后服务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售后服务方案综合评分,包含:1.质保期内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回访巡检方案、故障解决措施、技术人员保障、备品配件价格等);2.本地化服务方案(江苏省内各服务网点、维修网点设置情况以及技术人员安排情况);3.增值服务方案。以上每项内容逐条阐述。(1)上述每项内容完整,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得1分; (2)上述每项内容较完整,较科学合理,有可操作性的,得0.5分; (3)上述每项内容不科学合理、无操作性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主观分3.4延长质保投标人承诺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免费质保期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免费质保期的得2分,最多得4分,提供承诺书(投标人同时需承诺签订合同前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免费质保期承诺函,与承诺的免费质保期一致),格式自拟。4客观分4.业绩4.1产品业绩提供2023年1月1日(含)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产品(同品牌同型号)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3分。注:需提供有效合同(至少包含合同标的信息、合同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和验收报告,材料应清晰可见相应内容,同一个业绩的合同、发票、验收合格报告的用户单位必须一致,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同一用户单位的多个业绩仅视为一个业绩,不重复得分。同时,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业绩情况说明列表,内容主要包括买方名称、供货机型、合同金额、数量、签订时间、联系人及电话等,采购人将根据此表随机抽查,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人资格。3客观分合计100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投标文件目录一、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二、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有特定资格要求)三、法人授权书四、投标函五、开标一览表六、核心产品品牌一览表七、投标分项报价表八、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九、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一、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公司(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我公司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果我公司中标,将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下列材料核验:(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法人成立满一年的提供)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或其他证明材料;(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二、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三、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作为我方参加编号为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单位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四、投标函投标函致: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贵方编号为的项目招标文件,我方正式提交投标函,并宣布同意如下内容: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在对应¨内打“√”)8.我方与本次投标有关信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行:账号: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五、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号:投标总报价小写(元): 日期:备注: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或者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或者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委会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机制,投标人应在评委会规定的合理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提供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或者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六、核心产品品牌一览表核心产品品牌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产品品牌规格或型号1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供应商须按照表格要求明确填写所投“核心产品”的品牌,不得填报“/”“无”等内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七、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序号12345678产品名称品牌规格或型号交付期(天)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23…投标总价(元):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投标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2.《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投标总价”应当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一致。3.供应商所投产品须与“第四章-项目清单”中的产品一一对应,如有缺项、漏项或者超出单价上限,视为无效投标。“项目清单”中分项仅为一项的,此表无需提供。4.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八、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供应商须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及其他要求做出明确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技术要求中实质性要求及其他要求明确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签订合同时中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采购人核验(如:白皮书、彩页、手册、网站截图、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等),另有约定的除外。中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提供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3.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九、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供应商须对招标文件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做出明确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十、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采购包号:XXX)的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所属企业类型前的¨内打“√”。3.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项目清单中列示的所有货物,投标人须在声明函中逐项列示并明确制造商的企业类型,如有缺失将按“不提供声明函”处理。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4.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的制造商应当为中小企业(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采购包号:XXX)的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作相应扣除。2.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号:采购人名称: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质疑事项相关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相关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由授权代表负责质疑事宜的,《质疑函》附件中应提交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质疑供应商针对项目的某一采购包进行质疑的,《质疑函》中应明确采购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7.质疑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质疑函》中要求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