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调理剂 有机肥 双季稻复合肥招标公告(安化县农业农村局2025)



2025年双季稻复合肥、有机肥、土壤调理剂采购重新立项

交易公告

2025年双季稻复合肥、有机肥、土壤调理剂采购重新立项公开招标项目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4日

受安化县农业农村局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2025年双季稻复合肥、有机肥、土壤调理剂采购重新立项项目进行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5年双季稻复合肥、有机肥、土壤调理剂采购重新立项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安化财采计[2025]000086号

采购项目编号:3017-20251113-60

项目负责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897371656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3299994.96

采购项目内容和数量:

包名

品目分类

品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代理服务费限价(元)

2025年双季稻复合肥、有机肥、土壤调理剂采购重新立项

A07080104、A07080105、A07080199

化学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其他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

1



3299994.96

3299994.96

40000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2、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是否支持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注:投标人提交的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提交的是“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时间:从2025年11月14日起至2025年11月24日止,【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00时到12:00时,下午2:00时到5:0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投标人需先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然后登陆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jyzx.yiya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文件售价:0.0元/份

获取招标文件的材料要求:无

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方式:网上获取

采购人支付服务费最高限价:40000.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5日09:10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5日 09:10

开标地点: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线上不见面开标

五、质疑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安化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东坪镇沿江路

联系人:蒋女士    电话:07377223305

采购代理机构:益阳市诚信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安化县东坪镇迎春路1509号

联系人:陈女士    邮编:413500

电话:18973716561    传真:07377866046

本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相关附件

温馨提示:招标文件仅供查阅下载,请在文件领取时间内到系统内领取.HNYYZF格式文件用于制作电子标书,逾期无法下载将对投标造成影响,请投标人知悉!

招标文件正文.pdf

政府采购货物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双季稻复合肥、有机肥、土壤调理剂采购重新立项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安化财采计[2025]000086号委托代理编号:3017-20251113-60采购人:安化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益阳市诚信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二0二五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节投标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投标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六、中标信息公布七、合同签订八、政府采购政策九、其他规定第三章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主体2.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资格审查结果附表1资格审查表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1.评标方法2.评标程序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4.投标文件的澄清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6.推荐中标候选人7.编写评标报告8.评标报告复核9.停止评标10.废标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最低评标价法)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66附件4-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附件4-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附件4-5分包承诺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五、投标函六、分项报价附件6-1分项报价说明附件6-2分项报价明细表七、采购需求响应附件7-1响应一览表八、合同条款偏离表九、采购需求偏离表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附件10-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0-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0-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10-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附页1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安化县农业农村局的2025年双季稻复合肥、有机肥、土壤调理剂采购重新立项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双季稻复合肥、有机肥、土壤调理剂采购重新立项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安化财采计[2025]000086号3、委托代理编号:3017-20251113-604、采购项目预算:3299994.96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30%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6、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供货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名称最高限价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节能产品进口产品包13299994.96元A07080104-化学肥料采购双季稻复合肥594吨,包装25公斤/包,23760包。剂型:颗粒型。技术指标:总养分含量≥40%,氮≥20.0%,磷≥8.0%,钾≥12.0%,复合肥符合国家标准《复合肥料》(GB/T15063-2020)。594吨2069994.96元A0708010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采购有机肥990吨,包装40公斤/包,24750包,剂型:粉末型。技术指标:N+P2O5+KO2≥4%、有机质(以烘干基计)≥30%、水分(鲜样)≤30%、酸碱度(PH)5.5-8.5、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0.5%。有机肥符合国家标准(NY/T525-2021)。990吨99万元A07080199-其他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采购土壤调理剂60吨,包装25公斤/包,2400包,剂型:粉末型。技术指标:CaO(氧化钙)≥30.0%;MgO(氧化镁)≥8.0%;SiO2(二氧化硅)≥25.0%;pH≥9.0。60吨24万元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积极推行“承诺+信用管理”资格审查制度,符合政府采购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8、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4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北京时间),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yzx.yiy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yzx.yiyang.gov.c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2月5日9时10分(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jyzx.yiyang.gov.cn/TPBidder)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技术咨询联系方式:0737-4112086QQ:2464741132。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南公共资源版),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视为放弃投标。3、开标时间:2025年12月5日9时10分(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益阳市迎宾东路555号益阳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A区。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9时40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供应商使用生成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按时解密。响应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并携带CA数字证书。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陈女士电话:18973716561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安化县农业农村局(2)地址:安化县东坪镇沿河街(3)联系人:蒋女士(4)邮编:413500(5)电话:0737-7223305(6)电子邮箱:313852679@qq.com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益阳市诚信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2)地址:安化县东坪镇迎春路1509号(3)联系人:陈女士(4)邮编:413500(5)电话:18973716561(6)电子邮箱:1298271667@qq.com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1)名称: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2)联系人:康先生(3)电话:0737-4112086(4)电子邮箱:/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2025年双季稻复合肥、有机肥、土壤调理剂采购重新立项第1.2款是否预留采购份额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非预留采购份额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联系人姓名:陈女士话:18973716561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称:安化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蒋女士话:0737-7223305地址:安化县东坪镇沿河街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称:益阳市诚信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女士话:18973716561地址:安化县东坪镇迎春路1509号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包1: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积极推行“承诺+信用管理”资格审查制度,符合政府采购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8、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3.2款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接受第5.1款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4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北京时间),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yzx.yiy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第5.2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不统一组织。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与专业性,是否考察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需考察现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二、招标文件第7.4款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一般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投标无效,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条款即为一项,内容不重复计算。第9.1款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yzx.yiyang.gov.cn)三、投标文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3.2款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3299994.96元第13.8款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人工、管理、运输、税费、检测费、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第16.1款投标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17.1款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交第18.1款分包不允许分包第19.1款投标文件副本份数1、电子投标文件:一份,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南公共资源版)制作生成并用CA数字证书加密和签章,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jyzx.yiyang.gov.cn//TPBidder)。技术咨询联系方式:0737-4112086;QQ:2464741132)2、纸质投标文件: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递交5份纸质文件。(用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打印,确保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四、投标第21.1款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2025年12月5日9时10分投标地点: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jyzx.yiyang.gov.cn/TPBidder)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南公共资源版),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视为放弃投标。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9时40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供应商使用生成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按时解密。响应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21.1款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并携带CA数字证书。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第24.1款开标地点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益阳市迎宾东路555号益阳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A区)设有开标会场。第24.2款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六、中标信息公布第28.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如果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可以从投标人的实施方案、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方面进行比较和评价,按优劣顺序进行排名。(如以上都相同的,采用并列随机摇号方式抽取入围单位)。第29.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系人:陈女士电话:18973716561地址:安化县东坪镇迎春路1509号四楼七、合同签订第31.1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八、政府采购政策第33.6项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认定。所属行业:工业第33.8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九、其他规定第35.1(1)项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合同预付款30%,签订合同后支付第35.1(2)项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供第35.2款招标代理服务费经协商代理机构向采购人收取代理服务费为肆万元人民币整。第35.2款其他规定1、本项目为电子开评标,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前往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通过CA在交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35.2款其他规定易中心平台上制作电子投标文件。2、投标人自行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通过“数字CA”登录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yzx.yiya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3、未办理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需先办理CA数字证书。(包括单位CA和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CA)。具体办理流程详见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数字证书下载专区相关信息。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办理地址: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0737-41122694、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建议在工作时间段内上传投标文件,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技术咨询联系方式:0737-4112086;QQ:24647411325、投标单位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后30分钟内为文件解密时间,因自身原因(如电脑故障、网络故障)导致无法上传或解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截止日(开标会当天)不需要投标单位到开标会现场(也可自行选定到现场进行解密)。6、各投标单位需要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进行注册,否则无法进行成交候选人公示。第二节投标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投标人应当符合本章第33.7款规定,否则,其投标无效。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8.询问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9.4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三、投标文件10.投标语言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1.计量单位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开标一览表(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5)投标函(6)分项报价(7)采购需求响应(8)合同条款偏离表(9)采购需求偏离表(10)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1)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2.2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12.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13.6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次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2.1款的有关要求。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述资格证明材料。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15.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文件。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7.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供)17.1招标文件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18.分包18.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分包的,投标人分包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18.2投标人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18.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8.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19.投标文件的签署19.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19.2供应商确认投标后,应从交易平台上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南公共资源版)”,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19.3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9.4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5电子投标文件:一份,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南公共资源版)制作生成并用CA数字证书加密和签章,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技术咨询联系方式:0737-4112086;QQ:2464741132。纸质投标文件: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递交5份纸质文件。(用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打印,确保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四、投标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将无法接受,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0.2“电子标书软件加密锁”具有唯一性,仅限于本单位在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中使用,不得转让和出借;21.投标截止期21.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jyzx.yiyang.gov.cn),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21.2供应商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按时解密。响应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并携带CA数字证书。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22.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3.串通投标行为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4.开标(不见面开评标,按交易中心电子平台要求执行)2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投标人在线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4.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以后,投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解密时长”内在线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3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4.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25.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26.评标委员会26.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6.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6.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7.评标27.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六、中标信息公布28.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8.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投标人询问及质疑29.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9.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9.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的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9.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的规定进行质疑答复。29.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的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七、合同签订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0.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1.履约担保31.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1.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1.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八、政府采购政策33.政府采购政策33.1优先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对该部分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3.2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33.3价格评审优惠:(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使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33.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33.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3.1款、第33.2款、第33.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2)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3.7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3.8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33.9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九、其他规定34.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4.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4.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1合同价款支付(1)招标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2)招标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3)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35.2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主体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3.资格审查结果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附表1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4、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5、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无5政府采购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或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67结论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3款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第3.4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双季稻复合肥、有机肥、土壤调理剂第4.2款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按本章正文规定修正。第5.2项相同品牌产品投标得分相同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第5.4(1)项价格评审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无价格折扣。第5.4(2)项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1.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对于价格分,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价格4%。2.环境标志产品:对于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价格4%上述二类产品中取其中一类进行加分:3.1节能产品: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3.2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第6.1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如果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可以从投标人的实施方案、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方面进行比较和评价,按优劣顺序进行排名。(如以上都相同的,采用并列随机摇号方式抽取入围单位)。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1.评标方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最低评标价,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3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3.3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3.3款规定处理。4.投标文件的澄清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报价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5.2款规定处理。5.4政府采购政策:(1)价格评审优惠: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6.推荐中标候选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7.编写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评标报告复核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停止评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0.废标10.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应按本章本节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做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投标无效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2投标有效期为90天,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有效期为90天,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4投标文件中不能含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文件中不能含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文件规定的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文件规定的6保证金不要求提供789结论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符合性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原因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最低评标价法)1.最低评标价法1.1最低评标价,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2.投标报价算术修正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3.1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4款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4.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5.1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且根据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计算出评标价并排序,最终评标价最低(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将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5.2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包号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交货要求时间地点12025年双季稻复合肥、有机肥、土壤调理剂采购化学肥料(品目编码:A07080104)采购双季稻复合肥594吨,包装25公斤/包,23760包。剂型:颗粒型。技术指标:总养分含量≥40%,氮≥20.0%,磷≥8.0%,钾≥12.0%,复合肥符合国家标准《复合肥料》(GB/T15063-2020)。594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供货采购人指定地点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品目编码:A07080105)采购有机肥990吨,包装40公斤/包,24750包,剂型:粉末型。技术指标:N+P2O5+KO2≥4%、有机质(以烘干基计)≥30%、水分(鲜样)≤30%、酸碱度(PH)5.5-8.5、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0.5%、有机肥符合国家标准(NY/T525-2021)。990吨其他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品目编码:A07080199)采购土壤调理剂60吨,包装25公斤/包,2400包,剂型:粉末型。技术指标:CaO(氧化钙)≥30.0%;MgO(氧化镁)≥8.0%;SiO2(二氧化硅)≥25.0%;pH≥9.0。60吨第二节技术要求★1.采购双季稻复合肥594吨,包装25公斤/包,23760包。技术指标:总养分含量≥40%,氮≥20.0%,磷≥8.0%,钾≥12.0%,剂型:颗粒型。复合肥符合国家标准《复合肥料》(GB/T15063-2020)。供应商所投复合肥产品是经过农业部门登记的产品,通过网上备案并提供网上的截图。提供近两年(2023年11月至2025年12月)具有CMA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的具复合肥产品检验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报告内容需包含本采购需求中复合肥所有技术指标的检测结果,并明确显示全项指标合格。★2.采购有机肥990吨,包装40公斤/包,24750包。技术指标:N+P2O5+KO2≥4%、有机质(以烘干基计)≥30%、水分(鲜样)≤30%、酸碱度(PH)5.5-8.5、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0.5%、总汞(Hg)(以烘干基计)≤2.0mg/kg、总镉(Cd)(以烘干基计)≤3.0mg/kg、总砷(As)(以烘干基计)≤15.0mg/kg、总铅(Pb)(以烘干基计)≤50.0mg/kg、总铬(Cr)(以烘干基计)≤150.0mg/kg、粪大肠菌群数≤100.0个/g、蛔虫卵死亡率≥95%、剂型:粉末型。有机肥符合国家标准NY/T525-2021。供应商所投产品须提供由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提供近两年(2023年11月至2025年12月)具有CMA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机肥产品检验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报告内容需包含本采购需求中有机肥所有技术指标的检测结果,并明确显示全项指标合格。★3.采购土壤调理剂60吨,包装25公斤/包,2400包,技术指标:CaO(氧化钙)≥30.0%;MgO(氧化镁)≥8.0%;SiO2(二氧化硅)≥25.0%;pH≥9.0,供应商所投产品须提供农业农村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且登记证上应载明上述技术指标。主要原料:钾长石、白云石等矿石原料。(不得选择以钢渣、碱渣、水淬渣为原料的产品)。产品中汞、砷、镉、铅、铬限量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NY1110-2010的限量要求,即总砷(As)≤10mg/kg;总镉(Cd)≤10mg/kg;总铅(Pb)≤50mg/kg;总铬(Cr)≤50mg/kg;总汞(Hg)≤5mg/kg。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11月至2025年12月)具有CMA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土壤调理剂产品检验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报告内容需包含本采购需求中土壤调理剂所有技术指标的检测结果,并明确显示全项指标合格。4.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组织管理、(2)货物保障措施、(3)供货方案、(4)风险管控措施、(5)应急预案、(6)安全保障等;5.编制项目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质量保障管理体系、(2)服务质量控制措施、(3)服务质量承诺等内容;6.编制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设置、(2)售后服务流程、(3)售后服务质量保障。第三节商务要求★1.交货期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供货。肥料交付后30日内进行培训。2.交付乡镇及数量序号乡镇早稻面积(亩)复合肥有机肥土壤调理剂规格(公斤/包)数量(包)重量(公斤)规格(公斤/包)数量(包)重量(公斤)规格(公斤/包)数量(包)重量(公斤)1清塘铺镇1770256371592540664265602梅城镇609025219254800402282912803乐安镇530025190847700401988795204仙溪镇500025180145025401875750005长塘镇438025157739425401643657206大福镇6160252218554504023099236025800200007小淹镇2500259012252540938375208滔溪镇314025113028250401178471209江南镇2990251076269004011214484010羊角塘镇5600252016504004020998396011冷市镇3240251166291504012154860012龙塘镇3140251130282504011784712013东坪镇52002518724680040195078000258002000014田庄乡31402511302825040117847120258002000015马路镇2950251062265504011064424016奎溪镇15802556914225405932372017烟溪镇13302547911975404991996018平口镇20002572018000407503000019县城南区490251764400401847360合计6600025237605940004024750990000252400600003.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3.1成交人应在肥料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破损装卸等要求,以保证肥料安全运达采购人地点。3.2肥料相关文件以及清单一并随肥料送达。3.3成交人负责其派出的实施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4.质量保证:双季稻复合肥产品质量符合GB/T15063-2020《复合肥料》要求;有机肥符合国家标准NY/T525-2021;土壤调理剂产品中汞、砷、镉、铅、铬限量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NY1110-2010的限量要求。5.投标人在近三年(2022年11月至2025年12月)具有类似业绩★6.供应商提供培训方案,具体要求:6.1委派三名农业技术人员(有农学、土化、植物营养、土壤肥料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提供相关证书)进村(社区)进行培训,参与培训农户30人以上。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肥料使用技术、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有相应课件,采购人派人全程参与。6.2培训时间:每场2小时以上。6.3培训场次:19个项目镇进行培训;总场次19场。6.4肥料知识培训及农户满意度:农户满意度调查不低于90%。6.5培训时间要求:肥料交付后30日内培训完毕。7.项目验收7.1验收标准:(1)双季稻复合肥:GB/T15063-2020《复合肥料》要求,达到合格产品。(2)有机肥符合国家标准NY/T525-2021,达到合格产品。(3)土壤调理剂产品中汞、砷、镉、铅、铬限量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NY1110-2010的限量要求,达到合格产品。(4)知识培训及农户满意度:农户满意度调查不低于90%。满意度调查问卷(1)对双季稻复合肥、有机肥、土壤调理剂供应商送货时间安排是否满意?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2)对供应商肥料分发人员服务态度是否满意?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对供应商培训时间安排是否满意?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4)对培训中肥料基础知识(如种类、成分、作用原理)的讲解是否满意?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5)对培训中双季稻复合肥、有机肥、土壤调理剂等肥料施用技巧(如施肥时间、用量、方法)的讲解是否满意?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6)对培训的授课形式(如理论讲解、案例分析、田间实操等结合情况)、技术人员讲解是否满意?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7)觉得今年包装、规格是否满意?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说明:(1)每个小题勾选满意(好很多)的,计10分,勾选较满意(差不多)的,计8分,勾选基本满意(差)的,计6分,勾选不满意(差很多)的,计0分。单卷满意度计算方法:满意度=测评得分÷70×100%培训乡镇30名以上农户参与满意度调查。成交供应商满意度计算方法:满意度=每户满意度之和÷参与测评总数量×100%7.2验收方法(1)成交人应提前1日将送货计划告知采购人,通知采购人到送货地点接收货物并验收。否则,采购人不予验收。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2)在交接货现场,采购人对双季稻复合肥、有机肥、土壤调理剂包装完好程度、数量(重量)、规格、剂型等进行验收。现场对双季稻复合肥、有机肥、土壤调理剂随机抽样并封存,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若检测结果双季稻复合肥低于GB/T15063-2020《复合肥料》要求,有机肥低于国家标准NY/T525-2021要求,土壤调理剂低于国家标准NY1110-2010,产品达不到合格标准。采购人终止合同并由成交人赔偿全部损失。(3)培训在送货完毕后30日内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双季稻复合肥、有机肥、土壤调理剂使用技术、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培训完成后进行按照《满意度调查问卷》规定的方法当场进行满意度测评,农民满意度不低于90%。①满意度≥90%(含90%)的,为合格。无奖励无处罚。②满意度<90%的,视为不合格。扣除本次货款的5%作为违约金。8.结算方法(1)付款人:安化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2)付款方式:合同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肥料交付经验收合格、完成培训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的70%。★(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人工、管理、运输、税费、检测费、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供应商提供出承诺书。9、其他要求:(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成交结果公示后、签订合同前,采购人将对所涉产品的肥料登记证、检测报告、质量承诺书等资料原件进行核查,不能提供者视为虚假响应,取消中标人资格并转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项目名称:2025年双季稻复合肥、有机肥、土壤调理剂采购合同编号:甲方:安化县农业农村局乙方:签订时间:2025年月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安化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人)乙方(全称):,(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双季稻复合肥、有机肥、土壤调理剂采购重新立项采购项目编号:安化财采计[2025]000086号(2)采购计划编号:3017-20251113-60(3)项目内容:采购双季稻复合肥、有机肥、土壤调理剂(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预付款30%(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2025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共计日。(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4)分期履行要求:无(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不按规定签订或者履行合同应对措施:首先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对方签订或履行合同内容;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向县财政局汇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招标。乙方拒绝履行合同内容,可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必要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应对措施:遵循依法处理原则。在合同履行时,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安化县农业农村局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九、采购需求偏离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答偏离说明投标人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七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壤调理剂 有机肥 双季稻复合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