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点暨新村建设 市政公用工程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招标公告(青田县鹤城街道坦下股份经济合作社2025)



青田县鹤城街道坦下330国道安置点暨新村建设项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对青田县鹤城街道坦下330国道安置点暨新村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文件预公示,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对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反馈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出后5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提出。
项目名称:青田县鹤城街道坦下330国道安置点暨新村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坤建招2025第[   ]号
招标人:青田县鹤城街道坦下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浙江浙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联系方式:15857840080
一、招标项目内容:市政工程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二、招标控制价:19945539元坦下村边坡防护及场地平整工程(公示稿).doc
 

青田县鹤城街道坦下330国道安置点暨新村建设项目(招标编号:坤建招2025第[]号)招标文件(☑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招标人:青田县鹤城街道坦下股份经济合作社(单位盖章)招标代理人:浙江浙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2025年月日目录1.1.1.1.1.1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3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4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83第六章图纸85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86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87第九章推荐申报资料1222.第一章招标公告青田县鹤城街道坦下330国道安置点暨新村建设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青田县鹤城街道坦下330国道安置点暨新村建设项目已经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511-331121-04-01-862436,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占比100%,项目业主为青田县鹤城街道坦下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青田县鹤城街道坦下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浙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青田县鹤城街道坦下330国道安置点暨新村建设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工程概算总投资2720.987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994.5539万元,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包括主要的建设内容包含:场地平整、削坡、板墙建设、坡面喷播绿化、坡顶隔离栅以及安詈监测点等。(具体详见项目清单)。建设地点:青田县鹤城街道坦下村。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其中,□建筑面积/,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19945539元,(其中暂估价:127250.00元;暂估价(包括税金):138702.50元;暂列金额:871364.76元,暂列金额(包括税金):949787.59元(暂估价(包括税金)、暂列金额(包括税金)不下浮)。(暂估价(包括税金)、暂列金额(包括税金)不下浮)。2.3施工总工期:180日历天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具备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提供)☑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承担,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③联合体(含牵头人)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3.5/;□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更换后该人员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本次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3.8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三)其他:☑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人,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为准);3.13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15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本工程须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少于2人,其中:(1)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1人;(2)具有资源与环境类或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1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方拟派)。①资源与环境类相关专业包括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质矿产、地质勘查、地质勘探、地质学等专业。②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包括岩土工程、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工程等专业。3.16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提供)□3.17/。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上发布。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自行下载招标文件。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月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月日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华侨总部经济大楼)12楼1206招投标中心开标室(二);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监督部门监督:青田县人民政府鹤城街道办事处地址:青田县鹤城东路109号邮政编码:323900电话:0578-6821615投诉受理部门:青田县人民政府鹤城街道办事处地址:青田县鹤城东路109号邮政编码:323900电话:0578-68216158.联系方式招标人:青田县鹤城街道坦下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浙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坦下村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东春苑2幢一单元401室联系人:张晶晶联系人:周晓雪电话:13587190622电话:15857840080邮箱:/邮箱:372459754@qq.com发布时间:2025年月日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青田县鹤城街道坦下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坦下村 联系人:张晶晶电话:13587190622 邮箱:/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浙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东春苑2幢一单元401室项目负责人:周晓雪 联系人:周晓雪电话:15857840080邮箱:372459754@qq.com1.1.4工程名称青田县鹤城街道坦下330国道安置点暨新村建设项目 1.1.5工程建设地点青田县鹤城街道坦下村1.1.6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1.1.7本项目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自筹解决,出资比例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公告1.3.2计划工期要求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 年 / 月 / 日 计划竣工日期: / 年 / 月 / 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日历天1.3.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合格 要求1.4.1投标人资格及要求☑见招标公告□见投标邀请书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1.4.2(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 求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 员; □(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 ☑(4)其他约定: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进行支付。2.其他:(1)投标人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 责任。(2)联合体组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变更;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 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 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文件编制、提交投标保证金、参加开 标会议等招投标活动。招标文件中除特别标明针对联合体各方的条款外,其它条款中的 投标人均指联合体牵头人。1.4.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1.11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且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并报经监理和招标人同意,分包合同报监理和招标人备案。 分包金额要求: / 。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其他要求: / 。1.12.2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控制价及明细2.2.1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 书面递交 。联系方式:15857840080 联系人: 周晓雪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3.1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同2.2.13.1投标文件的组成☑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技术标;其他投标资料: / ;☑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其他投标资料: / 。□推荐申报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3.2.4最高投标限价☑1.最高投标限价19945539元,(其中暂估价:127250.00元;暂估价(包括税金):138702.50元;暂列金额:871364.76元,暂列金额(包括税金):949787.59元(暂估价(包括税金)、暂列金额(包括税金)不下浮);□2.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布;□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 )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暂估价人民币(大写): (¥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 、 、 、 、 等3~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本项扣减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为含税金额。□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80~90) %作为风险控制价( 万元)。□5.其他:招标控制价 万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3.3.1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叁拾捌 万元缴纳事项:(1)缴纳方式: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保单](鼓励采用电子保函)、电汇等。(2)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担保保函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①保函(保单)开具对象为青田县鹤城街道坦下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电子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必要的基本信息。②以银行汇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签章需有银行汇票专用章、柜员章及银行密押,其中全国汇票需提供第2联及第3联原件,汇票字迹须清晰。收款单位名称:青田县鹤城街道坦下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行:青田县鹤城街道坦下股份经济合作社银行账号:201000081588847③以电汇方式提交的,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收款单位名称:青田县鹤城街道坦下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行:青田县鹤城街道坦下股份经济合作社银行账号:201000081588847(3)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投标人以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电汇方式提交的,以到账时间为准;银行汇票、纸质保函(保单)等票据原件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并登记,有效保函(保单)、汇票视作到账。(4)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视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以招标公告资格要求,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中相关认定口径为准)。3.其他:(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2)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5资格审查资料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制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制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须提供)提供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公布的任意一期投标所需施工资质的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的动态核查证明(未在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需提供)。(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制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提供)☑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复制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提供)☑3.☑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注意: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电子证书并本人手写签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职称证书复制件。建造师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页),或注册执业证书(一级建造师应按相关要求提供有效的电子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提供)☑4.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制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提供)☑5.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6.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联合体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本单位在职职工担任)。7.投标承诺书(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保证金联保证明,并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9.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提供)10.《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填写)。11.项目班子成员最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1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填写)。13.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填写);□14. / 。涉及证书、资料应为最新取得的版本,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相关部门已明确自动延期的仍有效,但应附上相关证明文件。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1)投标文件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印章即可。3.7.3(2)投标文件份数 1、商务标: 纸质版 一 套正本 六 套副本;资格和资信标:纸质版 一 套正本 六 套副本;2、另需提供与书面文档一致的excel文档格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U盘一份,电子标书U盘(在上面粘贴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的标识)应同投标文件商务标一起密封提交。未提供电子U盘的,作无效标处理。□3.7.3(3)业绩证明文件要求□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其他: /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密封:投标人必须将标明商务投标文件、资格和资信投标文件分开密封提交,商务投标文件、资格和资信投标文件在外密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盖章。4.2.1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 月 日 09 时 00 分4.2.2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至: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华侨总部经济大楼)12楼1206招投标中心开标室(二)地址: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华侨总部经济大楼)接收人:青田县鹤城街道坦下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人名称)4.2.3投标文件退还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其他: / 。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2025年 月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华侨总部经济大楼)12楼1206招投标中心开标室(二)。5.2开标程序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5.4推荐委员会成员人数及确定方式推荐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人数为7人及以上。推荐委员会设组长,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从备选人员库中随机产生。备选人员应具备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的管理经验或专业技术能力,原则上从招标人中产生。备选人员数量不得少于推荐委员会成员数的2倍,数量不足的,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备选人员名单确定需经招标人“三重一大及村五议两公开会”审议通过。推荐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5.5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1、确定正式投标人数量: ①当3≤M≤35时,全部为正式投标人。②当M≥36时,采用票决推荐的方式确定A个正式投标人(A为35家)。 2、票决推荐方式:由推荐委员会在所有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A个投标人的方式,取得票较多的A个投标人为正式投标人(最终得票均须超过半数,若前A名中最后一名票数相同导致得票较多的投标人大于A个时(B),由推荐委员会在上述票数相同的投标人中进行抽签淘汰“B-A”个投标人),如第一轮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数量不足A家时,取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C),淘汰得票最少的一家(若得票最少的投标人不止1个时,推荐委员会在得票最少的投标人中进行投票表决,选择淘汰一家;若得票最少的为0票且不止1名时,则得票为0的投标人全部一次性淘汰),在剩余的投标人中进行二次投票,以每人投票支持“A-C”个投标人,以此类推,直至确定A个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为止。M为投标人数量; A为正式投标人数量。 注:正式投标人一经产生,任何情形都不再重复(替补)推荐5.6开标时必须到场的人员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在投标企业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和有效身份证等原件参加开标会议。(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指派相应人员参加)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 5 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2/3);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被发现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1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自动从评标委员会中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2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最终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5人,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6.3评标办法□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4.其他 : / 。6.3.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详见评标办法部分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 / 。☑2.评定分离:采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择优向招标人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不进行名次排序,不足5名全数入围,如并列5名的情况则并列的投标人均入围)。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网址)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2.1确定中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其他: / 。7.2.3☑定标会议地点和时间□1.定标时间: / 。□2.定标地点: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7.2.4□考察、质询□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2.考察、□质询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7.2.5☑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由7名及以上单数成员组成,定标委员会设组长,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从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产生,应在评标结束或者考察结束之前组建。备选人员应具备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的管理经验或专业技术能力,原则上从招标人中产生。备选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定标委员会成员数的2倍,数量不足的,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备选人员名单确定需经招标人“三重一大及村五议两公开会”审议通过。项目特殊或技术复杂的项目,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7.2.6□现场面试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的施工项目不作持证要求)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现场提供任命文件)参加现场面试。7.2.7☑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的账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评分、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时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评标报告;□13.质询或(和)考察报告;□14.现场面试情况;□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1.票决法; □2.集体议事法;□3.其他定标办法:7.2.9☑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公告期限:不少于 3 日。7.2.10□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其他情形: / 。7.2.11□重新定标其他情形: / 。7.4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8.1重新招标其他情形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 / 。8.2不再招标的情形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9.5异议与投诉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书面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 /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2)其他: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10.1否决投标的情形1.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资格审查内容: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若有)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资格审查资料”内容为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②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含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④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⑤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⑥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⑦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⑧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款第17点规定情形的。⑨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⑩其他: 。(2)初步评审内容: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或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具体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1)项规定为准);②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或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未按要求填写;③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④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的;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⑥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⑦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技术标评审内容: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②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③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④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⑤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⑥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⑧其他: / 。(4)商务标评审内容: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②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③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④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⑤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⑥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⑧其他: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约定进行报价的;或暂定品牌未在“约定品牌”中选取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与“约定品牌”非同档次的;2.投标报价的表格中主要内容缺项严重或主要表格缺页或主要表格缺少的;3.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报价规定的。(5)其他: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④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4.4项、1.12项和3.6项规定执行的;⑤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注:1、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2、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10.2定标前核查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3)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10.3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验收合格的认定:以竣工验收备案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为准。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1)项目业主(或发包人)同意更换的证明;(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10.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否决投标或继续评审。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否决投标或继续评审。10.5☑陈述和答辩1.陈述和答辩人:进入评审区间的正式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1)入围后进行预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提醒项目负责人做好陈述和答辩准备);(2)资格和资信标评审评分过程中正式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3)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4.陈述和答辩地点: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华侨总部经济大楼)12楼1206招投标中心开标室(二) 。5.陈述和答辩问题:可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或者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内容统一拟定,原则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执笔。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7.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 。10.6特别说明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3.暂估价:(1) 内容: 见暂估价表 ; (2)除税金额: 127250.00 元 ;含税金额: 138702.50 元;(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0.70%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4.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噪音污染防治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 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 6.价款结算方式:☑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建工程分段节点 (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工程分段节点按 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9.实施BIM的内容: / 。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监督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拒绝该投标人单独或组建联合体方式再次参与本标段投标。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以下简称《2018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 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7.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1)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2)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受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5)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上述人员社保信息或注册单位信息与投标单位不一致或同时存在多个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6)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9)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10)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6)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或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或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17)不同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投标联系人或项目班子成员中有人员雷同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人能证明其不存在故意一致的除外)。(18)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之间出现控股、管理关系的。(19)项目负责人个税信息和社保信息缴纳单位不一致,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20)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被省内各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围标串标行政处罚记录的(在有效期内或尚未履行完毕的)。(21)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预警情形,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18.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要求及时配合标中相关预警信息核查工作,未按要求配合或配合不力或联系不上或故意隐瞒等情形影响监管部门核查的,一律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前附表10.1的要求否决投标,同时涉及本前附表3.4.4要求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9.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资格明显不符合资格要求的(除存在理解争议内容外)以及投标保证金未缴纳的,除否决投标外,应一律按涉嫌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招标人应同步按照本前附表3.4.4的要求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20.其他:(1)中标单位应落实在建工地的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场地道路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土方开挖湿式作业、暂不开放地块临时绿化“七个百分百”防尘措施、噪音污染防治、建筑垃圾减量化,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该成本费用,对落实不到位的将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置,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不良信用评价。 (2) 招标人在开标现场对所有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不再进入下一阶段。(一)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二)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为同一人的;(四)招标文件要求需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未递交纸质文件或逾期送达的;(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决定是否递交第九章“推荐申报资料”,投标人如递交的,纸质版一套正本六套副本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资料不予受理。逾期未递交的,造成未被推荐为正式投标人或未被确定为中标人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纸质投标文件每本厚度不能超过2CM,如超过须分册装订。 附件1:陈述和答辩须知1、进入答辩室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将个人物品(包括资料、通讯设备)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通讯设备需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坐在指定的座位上。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听从指令,遵守考试规则,并独立完成陈述和答辩单。4、陈述和答辩期间没有休息时间,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暂时或提前离开考场,若要离开,视为放弃陈述和答辩,项目负责人答辩记分为0分。5、答辩期间,不准交头接耳,不准起身,不准随意走动,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6、答辩终了指令发出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单。7、请保持答辩室安静,不准吸烟,不准说话,不准喧哗。违反上述规定者,项目负责人答辩记0分处理。附件2:陈述和答辩单招标编号: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陈述和答辩题:陈述和答辩区:投标人须知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2.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3.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4.4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5.5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6.6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项目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1.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1.1.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1.1.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1.2.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1.3.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4.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12偏差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定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编制;(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及其他资料;(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2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如有)、资格和资信标等组成。如技术标采用暗标的形式的,要求:投标文件技术标标书内不得显现投标人的识别标志(如:投标人名称、有关人员姓名、投标人业绩、奖状、证书、特殊标志等)。图表字体大小不限制,但不得显现投标人的识别标志等。若技术标投标书未按上述要求或在技术标标书中能体现出投标单位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相关材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1.1.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1.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1.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3.4.3.1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3.4.3.2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放弃中标或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见须知前附表3.5。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的要求(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4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3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印章。招标人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1.5.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2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1.5.4推荐委员会成员人数及确定方式推荐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人数为7人及以上。推荐委员会设组长,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从备选人员库中随机产生。备选人员应具备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的管理经验或专业技术能力,原则上从招标人中产生。备选人员数量不得少于推荐委员会成员数的2倍,数量不足的,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备选人员名单确定需经招标人“三重一大及村五议两公开会”审议通过。推荐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5.5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5.1确定正式投标人数量:①当3≤M≤35时,全部为正式投标人。②当M≥36时,采用票决推荐的方式确定A个正式投标人(A为35家)。5.5.2票决推荐方式:由推荐委员会在所有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A个投标人的方式,取得票较多的A个投标人为正式投标人(最终得票均须超过半数,若前A名中最后一名票数相同导致得票较多的投标人大于A个时(B),由推荐委员会在上述票数相同的投标人中进行抽签淘汰“B-A”个投标人),如第一轮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数量不足A家时,取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C),淘汰得票最少的一家(若得票最少的投标人不止1个时,推荐委员会在得票最少的投标人中进行投票表决,选择淘汰一家;若得票最少的为0票且不止1名时,则得票为0的投标人全部一次性淘汰),在剩余的投标人中进行二次投票,以每人投票支持“A-C”个投标人,以此类推,直至确定A个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为止。M为投标人数量;A为正式投标人数量。注:正式投标人一经产生,任何情形都不再重复(替补)推荐5.6开标时必须到场的人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1.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6.3评标办法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1.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2定标方式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的(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2.2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7.2.3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3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7.2.4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7.2.5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7.2.7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8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7.2.9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9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3日。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1.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1.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履约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2不再招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纪律和监督1.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9.5异议和投诉9.5.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9.5.2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9.6投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详见招标公告。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包括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工程)。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先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评审区间确定,再对评审区间内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商务标评审、陈述答辩、信用评审和综合评审,总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总分=陈述和答辩分+信用评分+商务标评分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开标、评标程序(一)符合性审查(二)评审区间确定(三)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四)陈述和答辩(五)投标人信用评审(六)商务标评审(七)综合评审(八)推荐中标候选人二、符合性审查招标人在开标现场对所有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不再进入下一阶段。(一)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二)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为同一人的;(四)招标文件要求需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未递交纸质文件或逾期送达的;三、评审区间确定(一)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数量≤35家的,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全部进入评审。(二)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数量≥36家的,招标人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依序按照以下入围方式确定A名投标人进入评审。☑1、招标人推荐入围35名。由推荐委员会在所有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A个投标人的方式,取得票较多的A个投标人为正式投标人(最终得票均须超过半数,若前A名中最后一名票数相同导致得票较多的投标人大于A个时(B),由推荐委员会在上述票数相同的投标人中进行抽签淘汰“B-A”个投标人),如第一轮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数量不足A家时,取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C),淘汰得票最少的一家(若得票最少的投标人不止1个时,推荐委员会在得票最少的投标人中进行投票表决,选择淘汰一家;若得票最少的为0票且不止1名时,则得票为0的投标人全部一次性淘汰),在剩余的投标人中进行二次投票,以每人投票支持“A-C”个投标人,以此类推,直至确定A个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为止。评标过程中出现被否决投标的,不再替补入围家数。四、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熟悉招标文件和项目基本情况后,先出陈述和答辩试题,交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再对评审区间内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或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五、陈述和答辩(2或0分)进入评审区间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陈述和答辩,得分为2或0分。有以下情形的该项为0分: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陈述和答辩内容有明显错误,且三分之二以上评标专家表决不通过的(不得弃权)。答辩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六、信用标评审(满分5分)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行信用标评审:(一)企业信用分(满分3分)企业诚信得分评标时以“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诚信公示公布的施工总承包企业2025年10月份“市政公用工程”信用等级为准。企业信用等级为A得3分、B得2.8分、C得2.4分、D得1分、E得0分。未在丽水市智慧工地平台上完成“诚信登记”的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而影响获取企业信用等级的,按0分处理。如对获取的企业信用等级存在异议的,按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试行)》中信用等级异议处理,但不影响本次企业信用等级的使用。(二)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信用分(满分2分)因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细则未出台,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信用分均得满分。七、商务标评审(满分93分)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行商务标评审:(一)评标基准价及商务报价得分(满分85分)投标人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商务总报价评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2E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E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和E值,由招标人在陈述和答辩完成后在开标现场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以下三种计算方法中随机选取(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元),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确定后,E值在1、2、3三个数值中随机选取。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一:开标时由招标人每次在下浮率范围内6.0%-11.9%随机抽取两次,第一次抽百分比的整数位(即6~11共6个整数位),第二次抽百分比的小数位(即0.0-0.9共10个小数位),整数位与小数位结合即为下浮率。评标基准价为最高投标限价与该下浮率计算出的价格,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不予下浮部分)*(1-下浮率)+不予下浮部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二:开标时由招标人每次在下浮率范围内6.0%-12.0%随机抽取2个数(下浮间隔0.5,含本数,第一次抽出的数不放回),平均后作为下浮率。评标基准价为最高投标限价与该下浮率计算出的价格,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不予下浮部分)*(1-下浮率)+不予下浮部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三:评标基准价=A×0.2+B×0.8A——算术平均值:进入评审区间的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B——“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一”所得评标基准价数值。(二)商务标标书质量得分(满分8分),实行扣分制,按下列标准扣分,扣完为止。1、投标报价中大小写不符或投标报价书中报价前后矛盾的,每处扣1分;2、投标报价中发现主要材料的单价分析表与综合单价报价前后明显矛盾的、或综合单价小数点明显错误的,每处扣1分;3、经评审算术性差错扣分。修正后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与评标基准价比占2.5‰及以上的,超出部分的,每1‰扣1分。(三)商务评审商务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八、综合评审综合评审是对通过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初步评审)、陈述和答辩、信用标评审、商务标评审的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进行其他内容的综合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1情形(其他)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综合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九、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择优向招标人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不进行名次排序,不足5名全数入围,如并列5名的情况则并列的投标人均入围),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不标明排序。招标人对拟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是否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是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进行查验。如查实存在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第二节定标办法一、定标原则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二、定标组织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由7名及以上单数成员组成,定标委员会设组长,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从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产生,应在评标结束或者考察结束之前组建。备选人员应具备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的管理经验或专业技术能力,原则上从招标人中产生。备选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定标委员会成员数的2倍,数量不足的,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备选人员名单确定需经招标人“三重一大及村五议两公开会”审议通过。项目特殊或技术复杂的项目,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三、定标方法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直接票决法:☑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2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N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2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N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抽签抽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逐轮票决法:□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N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1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票决抽签法:□票决抽签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较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最终得票均须超过半数)进入抽签环节,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时全部进入。投票过程中出现票数相同时,则采用□抽签抽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确定进入抽签范围的中标候选人。当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N时(假设此时得票超过半数中标候选人数量为n),按照前一轮得票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在得票未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中,取“N-n+2”个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投票(在取第“N-n+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一并进入二次投票),以每人投票支持“N-n”个中标候选人,直至确定N个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定标委员会在上述N个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票决抽签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逐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N个中标候选人,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N个中标候选人。在最终确定第N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进入抽签环节的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在上述N个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其他定标办法:。四、定标报告(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定标程序;2.定标委员名单;3.定标要素;4.定标办法;5.定标结果。3.13.23.33.43.53.63.73.83.93.103.113.123.133.143.153.163.173.183.193.203.213.22.开标程序序号程序和内容地点责任单位1投标时间截止,开标会议开始开标室(二)招标人、交易中心2宣布开标及投标人家数招标人、交易中心3查验标书密封情况投标人4评审区间确定,宣布正式投标人。评标室推荐委员会5开启正式投标人投标文件开标室(二)招标人、交易中心6宣读正式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开标室(二)招标人、交易中心7记录开标情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其投标文件开启结果,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视作认同处理。投标人8按招标文件规定开标现场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9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人员身份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下列事宜: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在确认书上签字;如委托人参加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养老保险证明、有效身份证原件在确认书上签字,资质证书上载明的企业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不提交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开标室(二)招标人10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开标室(二)评标评委会11陈述和答辩开标室(二)招标人、交易中心12投标人信用评审评标室评标评委会13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下浮率和E值(详见评标办法)开标室(二)招标人、交易中心14评委会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评审评标室评标评委会15评标时间必须满足保证评标工作质量的要求。评标室评标评委会16评标委员会向定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室评标评委会17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情况和资格实绩公示网站交易中心、招标人18定标委员会进行定标并确定中标人评标室定标委员会19发布定标结果公示网站交易中心、招标人20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网站交易中心、招标人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5.0.0.1.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5.0.0.2.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指从开工令发出次日起至提交完工报告且经发包人及监理人签字认可之日止。5.0.0.3.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5.0.0.4.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5.0.0.5.五、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5.0.0.6.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5.0.0.7.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5.0.0.8.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5.0.0.9.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5.0.0.10.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5.0.0.11.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5.0.0.12.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5.0.0.13.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规定执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5.0.0.14.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对本工程洽商变更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招标文件及询标记录、投标书及其附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图纸会审纪要、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等书面协议。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见规划红线图。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法律法规及浙江省、丽水市相关的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法律法规及浙江省、丽水市相关的规范性文件。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1.5规定的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完整施工图一套,承包人需要多套施工图,自费复印;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3日前应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每月5日前提供工程进度修正报告;每月25日前提供当月已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定后10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视发包人需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签订合同时确定;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时确定。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签订合同时确定;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时确定。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签订合同时确定;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时确定。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用地红线为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不提供,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合同价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合同专用条款执行。5.0.0.15.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三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接水、接电、用水、用电、工程四周安全防护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2)施工便道由承包人负责修建,费用自理;(3)承包人开工前必须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调查、核对,施工期间做好保护,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因承包人范围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以立项批复为准。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签约合同总价的2%),建设单位按照青田县青治欠办[2022]1号文件规定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工程款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及竣工图电子文档,并符合青田县相关部门的归档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四套(另含一套电子竣工资料)。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并符合青田县相关部门的归档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2)在未交付给项目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必须负责场地内的日常维护(费用自理)。3)承包人开工前必须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4)承包人若需搭建临时办公用房必须向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工程交工验收前施工时临时占用的场地(含硬化层)及临时搭建的办公房、工棚、围墙等,在工程验收合格后20天内必须拆除并清理干净(费用自理)。否则,发包人将安排其他单位拆除清理,相关费用从承包人计量款或履约保证中扣除,且按工期延误处罚。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同投标文件承诺时间。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2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按照丽建发〔2024〕2号(关于印发《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不予退还相应的合同履约担保(从工程款中扣除或进行担保索赔),并有权根据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丽建发〔2024〕2号的规定实行登记管理,直至终止合同。更换的违约金为10万元人民币,发包人可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企业名单。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七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根据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丽建发〔2024〕2号的规定实行登记管理,直至终止合同。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根据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丽建发〔2024〕2号的规定实行登记管理,直至终止合同。每更换一个违约金为5万元人民币,发包人可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企业名单。违约金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照丽建发〔2024〕2号(关于印发《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承包方在投标书中确定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应如实到位,项目负责人每月出勤不少于22日历天,否则每缺勤一天按2000元处罚;其他管理人员每月出勤不少于22日历天,否则每缺勤一天按10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业主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班子成员,承包方应无偿响应,且拟调入的项目负责人资质不能低于原项目负责人。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分包的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法律、法规规定。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按国家及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总承包单位对部分专业工程无专项施工资质需另行分包的,其分包单位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其资质必须满足专业工程的要求及符合国家及有关分包规定要求。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发生分包时,其分包合同价款由总承包单位支付。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前须缴纳合同价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形式不限。可采用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的形式。在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内容且交工验收合格,发包人予以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期间发生的资料入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履约保函必须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银行出具,担保保函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2、建设工程综合保险保函的出具机构必须是《关于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丽建发(2018)100号文件规定的保险联合体(共保体),不接受专业担保等机构出具的保险保函。)3、如在银行保函、工程综合保险保单或策性融资担保保函有效期届满前,工程仍未完工的,承包人须在原保函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发包人要求重新开具保函,保函的有效期及保函的金额视工程实施情况和剩余工程量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无偿提供发包人及监理人员办公用房及设施。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0.0.16.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2承包人在开工前7天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5.2.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承包人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5.5质量争议检测5.0.0.17.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执行。5.0.0.18.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2012最新版)的标准,并另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三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J375-2013)。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5.0.0.19.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4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②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③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延迟按2000元/天处罚承包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30%,承包人无故停工20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另行协商;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5.0.0.20.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包括提供给发包方及监理临时办公室,具体面积数量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须经发包方审核同意。5.0.0.21.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但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施工。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一定范围时(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参照投标时的报价分析表对原单价重新组价,并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提出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公式如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其中中标价和招标控制价均应扣除暂列金、暂估价金额。(4)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关条款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提交后7天内审查完毕。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提交后7天内审查完毕。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不予奖励。10.7暂估价:详见暂估价表。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的调整,以及发生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追加。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暂列金优先用于项目变更,并严格按照《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田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发[2021]56号)号文件执行,如果没有发生变更,结算时予以扣回。5.0.0.22.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结算时投标报价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调整。。①调整范围:浙江(丽水)造价信息价中有报价的主要材料,如:人工、砼(沥青)商品混凝土、模板、砂、碎(卵)石、毛块石、砖、花岗岩、钢材、管材、电线、电缆、汽油、柴油、水电等。都市论坛&chwh!都市论坛&chwh!②都市论坛,w7~*e_N_E&T2r(2)调整方法人工、人工我人工8j:kY5F(`6G_V*_0①人工人工材料按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编制采用当期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5%以上时予以调整,上涨的价差由发包方承担,下降的价差由发包方受益。③调整计算公式:上涨:_@6U_X_}_h(H___L9~0计算式A=∑(B÷C-1.05)×C×E当B≥1.05C时;下跌:_@6U_X_}_h(H___L9~0计算式都市论坛k4I5U5b_u_r__4z8@_MA=∑(B÷C-0.95)×C×E当B≤0.95C时;_t_f\"i.)_B_Zme_C0其中:A为差价合计,都市论坛+k_i1a*ea$c_cB为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都市论坛2__E+I_qh_xC为招标控制价编制采用当期信息价,都市论坛_R0B_l+f_O;G_q}E为定额含量。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都市论坛;Y#f$G_x_D价差只计取增值税,不计取其他费用并且不下浮。④施工期人工、材料信息价按照《丽水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丽水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参照《浙江造价信息》。11.2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导致合同单价异常的调整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由于定额适用不当或工程量换算有误等原因引起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的,判定为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导致合同单价异常的,合同单价按以下方式进行修正:(1)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和合同单价同时偏高或偏低的,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组价原则、询价资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下浮率重新进行组价;(2)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偏高而合同单价异常偏低,或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偏低而合同单价异常偏高的,按11.5条修正。11.3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款增(或减)按照工程款支付比例支付(或扣除)。11.4本工程项目变更程序还应符合《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田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发[2021]56号)相关条款规定,经审批后,方可拨付变更后款项。本项目变更事项如因施工单位未按本办法履行导致增加的工程费用不予支付;同时因施工单位擅自违规施工、擅自拖延、终止工程和质量低劣而返工等现象导致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和超合同价的,其增加的投资由施工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1.5:投标综合单价异常处理。(1)投标综合单价遇下列情况,应对其异常性进行判定:①投标综合单价与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②虽然综合单价正常,但组成综合单价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与按合同约定计价依据计算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相比偏差±30%以上;③其他异常情况。(2)综合单价异常且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上的,按以下原则处理:①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计算;增加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11.4条第(3)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②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减少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11.4条第(3)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3)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且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和合同单价同时偏高或偏低的,按11.2条第(1)款调整。5.0.0.23.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各种因素引起的材料价格、人工工资、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变化及承包人可以或应该预见的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报综合单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在风险范围内今后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因不确定因素变更工程实施范围,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实施工程范围调整总价。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合同价的10%,其中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并由发包人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支付到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预付款支付期限: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毕、项目部组建完成、人员、机械到位,正式开工后预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工资性工程款在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即开始扣回,第一次工程进度款中的工资性工程进度款不够扣回的,则在下一次工程进度款继续扣回,以此类推。2、工程进度款支付至30%时开始扣回预付款,按每期预付款50%的比例分两期扣回,如不够扣回的则在下一次工程进度款中继续扣回。工资性工程款按上款。注: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设立、资金使用、管理、账户撤销等按关于印发《青田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2022〕43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14号)及其它有关文件规定执行。”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12.4.2条款规定执行。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1、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85%的工程进度款,其中工资性工程款为工程进度款的8%,工资性工程款由发包人支付到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2、交工验收合格且工程价款经结算审核后扣除1.5%质量保修金,剩余工程价款一次性结清。3、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4、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设立、资金使用、管理、账户撤销等按关于印发《青田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2022〕43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14号)及其它有关文件规定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月提交。(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质保资料、报验资料齐全等)后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28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5.0.0.24.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5.0.0.25.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见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后,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核或自行组织结算审核,审核结果经承包人核对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发包人承包人核对确认的审核结果在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管时发现有错误的,应按监管部门意见进行调整,调整后如工程款少计的,发包人应按实支付,如工程款多支付的,承包人应无条件退还多的。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期满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14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后10天内。5.0.0.26.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或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1.5%的工程结算价款;(2)1.5%的工程结算价款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工程结算后,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或以质量保证金保函的形式缴纳。质量保证金保函必须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银行出具,担保保函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5.0.0.27.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3)发包人违反变更的范围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签订合同后施工单位未及时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相关手续。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协商。5.0.0.28.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5.0.0.29.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本方职工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5.0.0.30.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置点暨新村建设 市政公用工程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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