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治理审计 项目审计服务 市政工程审计 环境治理项目服务 工程跟踪审计 道路治理服务 跟踪审计服务 环境治理审计 市政工程治理服务 道路扬尘治理审计 环境治理跟踪审计 环境治理项目审计 工程跟踪治理服务 项目跟踪治理服务 工程咨询服务 道路扬尘治理服务 环境治理服务 项目跟踪审计招标公告(日照市岚山区交通运输局2025)
2025年岚山区重点道路扬尘治理项目跟踪审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2025年岚山区重点道路扬尘治理项目跟踪审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凭企业数字证书(CA)或公共资源交易网账号或“标证通APP”移动CA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DGP3711030002025020002022.项目名称:2025年岚山区重点道路扬尘治理项目跟踪审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采购项目分包情况:一个包5.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0万元6.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人员培训能力。3.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1日(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下载磋商文件(格式为*.RZZF)。3.方式:3.1.供应商请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凭企业数字证书(CA)或公共资源交易网账号或“标证通APP”移动CA下载招标文件(格式为*.RZZF), 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企业未领取企业数字证书(CA)、“标证通APP”移动CA的,需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点击右侧的“日照CA办理入口”或扫描“移动证书”扫码办理。3.2.首次投标的供应商需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网站左侧“供应商登录系统”,申请公共资源交易网账号,登录系统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提交后账号即启用(具体详见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投标单位和代理机构入库通知》-网址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tzgg/20200327/e2cecace-1278-4c37-8f66-bc66f495c1b3.html),已入库认证通过的单位无需进行此操作。3.3.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登记。4.售价:免费下载。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供应商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后缀为.RZTF)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网电子交易系统的“上传投标文件”菜单进行上传。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未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五、开启1.时间:2025年11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日照市岚山区玉泉二路凯航大厦三楼第一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开标会议采取不见面方式召开,供应商须填写【开标过程联系表】,必须保证从开标时间开始至评标会议结束期间联系人联络畅通,随时准备接听相关解释、澄清、磋商电话,不填写此表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请各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开标大厅进入供应商登录界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解密;也可通过网上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jy.rizhao.gov.cn:900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直接进入。操作流程见网站首页下载园地中《日照不见面开标大厅代理和供应商操作手册》。CA受理电话:0633-8808519 技术支持: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633-8717660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日照市岚山区交通运输局地 址:日照市岚山区岚山中路5号联系方式:0633-261795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山东方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日照市东港区济南路369号联系方式:0633-87911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丁国洋、赵丹、刘畅电 话:0633-8791188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岚山区重点道路扬尘治理项目跟踪审计
品目
采购单位
日照市岚山区交通运输局机关
行政区域
日照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14日 17:0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0日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http://ggzyjy.rizhao.gov.cn:8019/tpbidder交易文件领取菜单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11月27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岚山开标一室
预算金额
¥2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空
项目联系电话
空
采购单位
日照市岚山区交通运输局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
日照东港区青岛路518号国际博览中心D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2617959
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方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日照东港区青岛路518号国际博览中心D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6338188717
本项目为预采购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项目编号:SDGP3711030002025020002022025年岚山区重点道路扬尘治理项目跟踪审计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日照市岚山区交通运输局代理机构:山东方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〇二五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草案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岚山区重点道路扬尘治理项目跟踪审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凭企业数字证书(CA)或公共资源交易网账号或“标证通APP”移动CA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DGP3711030002025020002022.项目名称:2025年岚山区重点道路扬尘治理项目跟踪审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采购项目分包情况:一个包5.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0万元6.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人员培训能力。3.1供应商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具3.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1日(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下载磋商文件(格式为*.RZZF)。3.方式:3.1.供应商请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凭企业数字证书(CA)或公共资源交易网账号或“标证通APP”移动CA下载招标文件(格式为*.RZZF),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企业未领取企业数字证书(CA)、“标证通APP”移动CA的,需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点击右侧的“日照CA办理入口”或扫描“移动证书”扫码办理。3.2.首次投标的供应商需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网站左侧“供应商登录系统”,申请公共资源交易网账号,登录系统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提交后账号即启用(具体详见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投标单位和代理机构入库通知》-网址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tzgg/20200327/e2cecace-1278-4c37-8f66-bc66f495c1b3.html),已入库认证通过的单位无需进行此操作。3.3.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登记。4.售价:免费下载。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供应商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后缀为.RZTF)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网电子交易系统的“上传投标文件”菜单进行上传。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未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五、开启1.时间:2025年11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日照市岚山区玉泉二路凯航大厦三楼第一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开标会议采取不见面方式召开,供应商须填写【开标过程联系表】,必须保证从开标时间开始至评标会议结束期间联系人联络畅通,随时准备接听相关解释、澄清、磋商电话,不填写,此表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请各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开标大厅进入供应商登录界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解密;也可通过网上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jy.rizhao.gov.cn:900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直接进入。操作流程见网站首页下载园地中《日照不见面开标大厅代理和供应商操作手册》。CA受理电话:0633-8808519技术支持: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633-8717660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交通运输局地址:日照市岚山区岚山中路5号联系方式:0633-261795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方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日照市东港区济南路369号联系方式:0633-87911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丁国洋、赵丹、刘畅电话:0633-879118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1采购人日照市岚山区交通运输局1.2.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方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2.3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岚山区重点道路扬尘治理项目跟踪审计1.2.4采购项目编号SDGP3711030002025020002021.2.5采购项目预算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2.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1.3.1供应商资格条件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3.2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9.1现场考察□√不组织。2.1.1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电子磋商文件(*.RZZF)做出的修改、澄清、补充2.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2.2.1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并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通知供应商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因潜在供应商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潜在供应商不能及时查阅通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2.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报价截止时间。2.2.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RZZF)做出修改、澄清、补充,电子答疑文件在日照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网中发布,供应商应根据修改后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RZTF)。请供应商在开标截止日前,务必查询网站信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如有最新答疑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必须下载并使用该文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无法完成上传、参与报价。3.2.7其他报价要求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工程,以及伴随的货物和服务。2.报价的次数:2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1次),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否则其响应无效。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3.2.7其他报价要求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3.1响应文件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3.4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3.6是否允许提交备选响应方案□√不允许3.7.4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网电子交易系统的“上传投标文件”菜单进行上传);2.执行《关于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通知》。3.7.5电子响应文件编制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采用电子化评审。电子响应文件必须使用“日照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有: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为*.RZTF)和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为*.nRZTF)。2.响应文件制作时,各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磋商小组有权视为未提供。4.1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响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响应文件。4.2响应文件的提交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供应商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后缀为.RZTF)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网电子交易系统的“上传投标文件”菜单进行上传。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未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4.2.2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成交供应商须在开标会议结束后邮寄纸质版投标文件。份数要求:一式四份。邮寄信息如下:收件人:山东方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633-8791188地址:日照市东港区济南路369号山东方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方式:远程解密请各潜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开标大厅进入供应商登录界面完成签到、解密;也可通过网上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jy.rizhao.gov.cn:900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直接进入,详见下载园地日照不见面开标大厅代理和供应商操作手册。注:各潜在供应商应在系统解密开始时间起20分钟内完成解密,时间以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的为准。若系统出现故障,则以故障排除后进入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的时间为准。以USB实体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USB实体CA锁解密;以“标证通APP”移动CA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标证通APP”移动CA解密(操作流程见网站首页下载园地中《日照不见面开标大厅代理和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远程解密,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放弃此次响应文件解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1.1磋商小组的组建执行《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5]8号)、《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的通知(鲁财采〔2025〕11号)及最新规定。7.1.1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是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词语定义9.1.1原件采购文件若无特指,采购文件中的原件系指原件(如: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彩色扫描件或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填报、签署和盖章(红)的电子文件(如:有电子签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9.1.2书面形式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数据电文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电子文档,相关网站发布的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及发出的澄清、答疑、变更等各类公告。9.1.3社保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社保部门网站查询打印件。9.1.4电子签名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力。电子签章是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利用图像处理效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9.2本磋商文件使用Word编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因供应商软件兼容性导致的错误负责。9.3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于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9.4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因竞争性磋商属于非招标方式,不存在唱标环节。按照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在谈判中,任何一方不得透漏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因此本项目不进行公开唱标,最终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成交金额各潜在供应商可通过成交结果公告获得。9.5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以及本项目应当公开的信息,均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明确的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一经发布,即认为供应商已收到该澄清、修改等文件和信息。供应商应及时查看发布的有关公告,否则,责任自负。9.6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9.7若磋商文件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为准。9.8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等)、串通投标、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严肃查处。9.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9.10监督权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日照市岚山区财政局依法实施的监督。电话:0633-2619056传真:0633-2619056地址:日照市岚山区岚山中路21号1.总则1.1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1.2项目概况1.2.1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采购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5采购项目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供应商资格条件1.3.1供应商应当具备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3.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3.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政府采购活动的;(3)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4)磋商文件未规定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但供应商有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5)法律、法规、规章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3.4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4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保密原则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1.7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时间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1.9现场考察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自身费用。1.9.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1.9.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考察,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现场考察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他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1.10分包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1.11响应和偏离1.11.1响应文件应当对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文件中带“★”标注的条款、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草案”及采购文件中其他明确要求供应商响应的条款)作出满足(一致)或优于(正偏离)的明确响应,否则,其响应无效。1.11.2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标的的详细描述、服务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磋商文件作出明确响应。1.11.3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负偏离采购文件非实质性要求的,负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负偏离范围、幅度和最多负偏离项数,超出负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的响应无效。1.11.4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全部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均应在磋商文件条款响应和偏离表中列明,并应对偏离情况作出必要说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供应商应对故意隐瞒负偏离的行为承担责任。1.12知识产权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所有涉及到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标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否则供应商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商标、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1.13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word格式文档发送电子邮件至sdfmxmgl@163.com的电子信箱,邮件主题为“关于……项目的询问”,询问文件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非书面形式。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2.1.1本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5)评审办法;(6)拟签订的合同草案;(7)响应文件格式;(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2.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2.2.1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并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通知供应商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因潜在供应商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潜在供应商不能及时查阅通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2.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报价截止时间。2.2.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RZZF)做出修改、澄清、补充,电子答疑文件在日照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网中发布,供应商应根据修改后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RZTF)。请供应商在开标截止日前,务必查询网站信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如有最新答疑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必须下载并使用该文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无法完成上传、参与报价。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响应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若有)(4)磋商保证金;(若有)(5)报价表;(6)磋商文件条款响应和偏离表;(7)详细技术响应;(8)响应文件附表;(9)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响应文件包括联合体各方的响应文件附表及后附资料。3.1.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磋商保证金。3.1.5供应商根据第三章“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其他要求,自行编写详细技术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的方案说明、技术资料、项目小组、质量和进度保障措施、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方案等(项目小组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其他格式自拟)。3.1.6供应商应针对磋商文件要求和条件提供支持资料(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并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标明或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证明其投标标的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主要包括:(1)投标标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2)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已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3)本条所指支持资料不包括对采购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3.1.7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响应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2报价3.2.1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包(划分包号的项目)进行报价,不得拆分包或只对包中部分进行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3.2.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第三章“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2.3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磋商文件、各自情况,结合项目的特点进行投标报价的编制,报价应包括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本项目采购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材,料、人工、培训、交通、保险、税费、管理、利润、验收、售后服务、技术支持、招标代理费等一切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报价不完整、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包括因此导致投标被否决的风险。3.2.4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报价不完整、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包括因此导致响应按无效处理的风险。供应商提供响应标的及相关服务有非实质性缺漏项时,均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不论何种原因供应商均须在成交后无条件给予补充完备,采购人不再为此支付任,何其他费用。3.2.5报价单位为“元”,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磋商文件有规定的可以费率等形式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3.2.6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各表格和单项明细,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3.2.7其他报价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文件关于报价的其他规定。3.3响应文件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否则,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3.4磋商保证金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40号),本项目取消收取磋商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应当按照第四章“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3款规定的资格条件。3.6备选响应方案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响应方案。允许供应商提交备选响应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备选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和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响应文件有效期、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明确响应,如实在磋商文件条款响应和偏离表中填写响应情况。响应文件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签署系指由本人亲笔签字或印章,此处印章包括电子签章,下同),否则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3.7.4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响应文件的规定处签署。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代理人签署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或盖单位公章确认。(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公章”、“公章”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包括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响应文件(联合体协议书或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前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公章。3.7.5电子响应文件编制(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采用电子化评审。电子响应文件必须使用“日照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有: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为*.RZTF)和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为*.nRZTF)。(2)各供应商应按照《日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新系统》的说明下载驱动程序。(3)响应文件制作时,各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磋商小组有权视为未提供。(4)响应多个包的,必须针对每包分别制作响应文件并报价,并在供应商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内针对投报的每个包进行解密。4.响应4.1响应文件的加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响应文件的提交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并上传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提交方式,于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1)逾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未进行网上提交的或开标现场非系统故障未能解密的。4.2.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4.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3.1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4.3.2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和提交。5.开启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本项目开标会议采取不见面方式召开,供应商须填写【开标过程联系表】,必须保证从开标时间开始至评标会议结束期间联系人联,络畅通,随时准备接听相关解释、澄清、磋商电话,不填写此表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2开启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启:(1)宣布开启会议纪律;(2)公布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3)按照开标系统从日照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读取的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单,同时,对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解密。(4)开启会议结束。5.2.2若有磋商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响应方案等实质内容未被公布的,供应商应在开启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5.3开启疑义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参加开启会议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6.评审6.1磋商小组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其成员由采购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代表应当获得采购单位法人代表书面授权,并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磋商小组的组建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2)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在职工作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在职工作人员;(3)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4)法律、法规、规章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6.1.3磋商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6.3评审办法6.3.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第五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3.2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7.合同授予7.1确定成交供应商7.1.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家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1.2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7.2成交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7.3成交通知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7.4.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7.4.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7.4.4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内容应当公告。7.5合同备案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政前采购模块中及时备案合同。7.6履约验收采购人应在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后,按照合同规定的采购需求、技术、质量、服务、安全标准等内容,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验收书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7.7成交服务费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执行市场调节价,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将成交服务费(0.3万元)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山东方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账号:603901181710666电话:0633-87913598.纪律与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8.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8.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8.5质疑8.5.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8.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8.5.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和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重复或分次提出的、内容或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5.4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8.5.5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8.6投诉8.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8.6.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规定;(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8.6.3投诉人投诉时,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投诉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和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6.4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8.6.5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8.6.6投诉渠道: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9.10”。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岚山区重点道路扬尘治理项目跟踪审计,对下列实施内容进行跟踪审计。实施内容共分为五个标段:一标段疏港大道东段(沿海路立交桥至204国道5.2km);二标段疏港大道西段(204国道至莒南桥16.4km);三标段沿海路(山钢南门至安岚大桥交叉口4.15km)及南匝道;四标段岚山园区重点道路扬尘治理(342省道及钢城大道);五标段岚山区厦门路南延路段保洁运营养管;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0万元。3.服务期:1年;若实际服务期延长,则本项目服务期限相应延长,费用不予增加。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付款方式:项目结束出具结算报告后付至合同金额的50%,剩余款项二年内无息付清。由于上级拨款不及时等政策性原因,致使甲方不能付款的,双方另行协商具体付款方式,不视为甲方违约。二、采购内容1.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全过程成本控制、跟踪审计、竣工结算等。2.服务内容:(1)工程实施阶段1)协助采购人制定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计划,加强建设资金的成本控制。2)根据工程施工或采购合同中有关的工程计量周期、时间,以及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等约定,审核工程计量报告与合同款支付申请。3)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计量结果进行审核,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确定本期应付合同价款金额,并向采购人提交合同价款支付审核意见。4)承担零星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及专业工程等市场价格的查询服务工作,并出具相应的价格咨询报告或审核意见报采购人。5)参与材料、设备采购等经济合同的洽谈、签订工作,对合同中有关经济条款进行专业的审核,并提供意见或建议。6)在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确认前,对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可能引起的费用变化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对合理的工程变更、工程签证计算费用变化,计入当期工程造价。如认为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等签署不明或有疑义时,可要求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向采购人进行澄清。7)对于收到的工程索赔费用申请报告,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予以审核,并应出具工程索赔费用审核报告,或要求申请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依据。对工程索赔费用审核后签署意见或出具报告。8)建立概算值、目标值投资控制情况的动态分析和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已完工程的造价情况和偏差程度,并动态的预测未完工程造价数据,综合分析整个工程建设造价状况,提供专业的判断和意见。(2)工程结算阶段1)做好竣工资料的收集工作。2)做好竣工资料的认定工作。工程竣工资料应由现场管理人员、造价管理人员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共同认定,以确保竣工资料的准确、可靠,从而更好地维护采购人的利益。3)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报表等资料文件,以及财务竣工决算的审核工作,并为结算审计工作提供帮助。三、拟投入本项目造价咨询人员配备(最低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组其他人员:2人,其中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驻地团队工作人员要和投标文件相符。注: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上造价咨询人员配备,若不满足则按废标处理。四、标准及要求1.技术标准与规范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2.本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办法、示例,以及省地市相关文件、规定。3.供应商在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业主或业主代表人的同意。4.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则供应商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服务工作。5.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需要,配备满足工作所需要的人员、设备和工具,明确组织机构及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6.工作过程中,项目组人员应按科学、认真的工作态度开展工作,并承担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信息保密义务。7.在采购人本身未提出更换的情况下,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换项目组人员,否则成交供应商将承担违约罚款,然后才能在征得业主单位的同意下更换人员。五、报价说明1、本项目共二轮报价。待磋商小组在日照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点击开始下一轮报价后,各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完成二轮报价在线提交(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园地-日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在线报价操作手册)。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轮报价的,视为与第一轮报价相同(二轮报价一旦提交,不能撤回,请各供应商谨慎填写)。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保证在开评标期间电脑、网络、预留电话等能够正常使用。2、不见面方式召开要求: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本项目开标会议采取不见面方式召开,供应商须填写【开标过程联系表】,必须保证从开标时间开始至评标会议结束期间联系人联络畅通,随时准备接听相关解释、澄清、磋商电话,不填写此表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过程联系表供应商名称联系人(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备注注:此表可放置在响应文件最后一页第四章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1.证明文件序号证明材料提供形式备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的,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采购活动的,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供应商公章2资质要求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加盖供应商公章项目负责人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可提供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新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一年的,可以提供银行验资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或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中小企业可只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提交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3信用要求证明材料以供应商资格性审查阶段查询信用记录结果为准。加盖供应商公章4其他要求证明材料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项规定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果以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提供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项规定的联合体协议书。加盖供应商公章5第五章“评审办法”评审所需证明材料及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以磋商文件具体要求为准2.其他规定2.1资格、资信等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2.2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的,应按资格条件提供相应主体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若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若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文件;若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若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3因供应商主体资格条件的原因,且磋商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有要求的,法定代表人亦指本章第2.2款所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等有效主体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上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等。2.4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或相关证明材料。2.4.1承诺制具体应用场景①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参与山东省政府采购活动,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不再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可提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②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在“开,评标管理”栏目中,查询提供《承诺函》的供应商近六个月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③对于反馈有税收和社保资金缴费信息的,视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对于反馈无相关信息的,应由供应商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4.2不适用承诺制的情形①供应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应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②供应商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③其他不适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制的情形。2.4.3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或多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采购活动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或多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障网站的网上打印页),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不需要缴纳税收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不需要缴纳税收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到投标截止之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此项内容)。2.5单个证明材料的页数超过5页时,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的主要条款页(但必须能证明磋商文件所述要求,下同)。第五章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性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的,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采购活动的,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资质要求供应商按第四章“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规定,提供资质要求证明材料,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款的规定。信用要求查询供应商信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形。其他要求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项规定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为非联合体;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果以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项规定。2.1.2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内容投标函、服务期、付款方式及相关服务等没有对采购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编制内容(包括响应标的描述、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服务要求提供支持资料等)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报价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款规定。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款规定。磋商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4款规定。响应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7款规定。其他因素未出现第五章第3.1.3项规定的响应无效的情形。条款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2.2.1报价部分(10分)1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磋商后投标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10。注: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开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对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本项目最高限价:20万元。若供应商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作为无效响应处理;若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人公布的最高限价,则本项目废标。2.2.2整体服务方案15根据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整体服务方案,服务工作的政策、方针及目标,分段控制及进度拨款控制方案,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各类建设合同管理及风险措施,组织协调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内容完整,足够细化、量化,内容专门针对本项目编写,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的,得15分,内容里有一处存在错误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或缺乏可操作性或要素描述不合理、不完整扣1分,扣完为止。无此项描2.2.2技术部分(90分)整体服务方案15述的不得分。工作进度计划及进度保障1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作进度计划及进度保障,包括项目工作进度计划,工期控制点设置,进度保障措施进行评审,方案内容完整,足够细化、量化,内容专门针对本项目编写,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的,得15分,内容里有一处存在错误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或缺乏可操作性或要素描述不合理、不完整扣1分,扣完为止。无此项描述的不得分。服务质量保障方案1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影响质量的因素分析细致充分,并制定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措施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行性高。方案内容完整,足够细化、量化,内容专门针对本项目编写,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的,得12分,内容里有一处存在错误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或缺乏可操作性或要素描述不合理、不完整扣1分,扣完为止。无此项描述的不得分。组织协调方案1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组织协调方案,针对本项目制定有效的组织协调措施,确保沟通高效、畅通。方案内容完整,足够细化、量化,内容专门针对本项目编写,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的,得12分,内容里有一处存在错误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或缺乏可操作性或要素描述不合理、不完整扣1分,扣完为止。无此项描述的不得分。内部管理制度1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内容包含人事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质量管理、廉洁自律、考核奖惩、质疑处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保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且制度健全、完整、运行有效,管理科学的,得12分。每有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扣2分,扣完为止。无此项描述的不得分。人员配备情况1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配备情况,包括项目人员配备方案,项目总体人员配置计划以及主要人员的到岗时间计划人员配备数量,管理制度进行评审,方案内容完整,足够细化、量化,内容专门针对本项目编写,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的,得12分,内容里有一处存在错误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或缺乏可操作性或要素描述不合理、不完整扣1分,扣完为止。无此项描述的不得分。服务响应承诺1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及应急措施,包括对整个跟踪造价咨询服务过程建立了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服务成果保证,响应服务要求并及时快速开展工作承诺进行评审,方案内容完整,足够细化、量化,内容专门针对本项目编写,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的,得12分,内容里有一处存在错误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或缺乏可操作性或要素描述不合理、不完整扣1分,扣完为止。无此项描述的不得分。评分标准说明若技术部分评分标准采用“每出现一处瑕疵或不合理”进行打分的,其中,瑕疵或不合理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备注:1.信用记录的使用1.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1.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同投标截止时间。1.3查询环节:投标人资格性审查阶段查询。1.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站查询报告(或查询截图)电子文档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1.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按处罚结果执行,但不受区域限制(根据财库〔2015〕150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1.6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7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性审查: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2符合性审查: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2.2.1报价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分值”列数值为该项评分因素的最高得分)。2.2.2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分值”列数值为该项评分因素的最高得分)。3.评审程序3.1初步评审3.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本章第2.1.1项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按响应无效处理。3.1.2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按响应无效处理。3.1.3供应商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1)报价超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2)供应商所报的服务期、付款方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3)开标后,供应商撤回投标、退出评标的;(4)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5)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超出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的;(6)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没有报价明细、拒绝报价、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7)响应文件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照规定填写,且经磋商小组评审认为前述情况导致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或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与同一项目(标包)其他供应商存在MAC地址或CPU序列号或硬盘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11)日照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雷同性分析时,提示“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等情况的。(12)投标有效期不足的;(1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或监狱企业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14)法律、法规、规章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3.2响应文件的澄清3.2.1在评审过程中,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人和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3.2.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2.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开启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启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启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若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磋商3.3.1磋商小组应与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磋商。3.3.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3.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3.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3.3.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3.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7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3.3.8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3.4详细评审3.4.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4.2技术标根据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合格投标人技术标的有效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F=(T1+T2+…+TN)/N,其中:F为合格投标人技术标的平均得分,T为评委所给的,分值,N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3.4.3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4政策性功能(1)小型和微型企业(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供应商为中小微型企业的,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a.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b.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c.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3)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为已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不适用10%(工程项目5%)的价格扣除。(1.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开标时,供应商必须按照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提交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按要求提交的,其投标无效。(2)监狱企业(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为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果供应商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监狱企业,经磋商小组认定后,制服、消防设备和特种车辆采购项目可给予其报价8%的扣除;监狱企业生产或提供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可给予其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为已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不适用以上价格扣除)。(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果供应商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经磋商小组认定后,可给予其享受小型、微型企业报价扣除的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为已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不适用以上价格扣除)。(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4)绿色采购(4.1)强制采购所报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品目),除应附所投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且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的认证证书外,还应按要求填报在强制节能产品投标清单中,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4.2)优先采购4.2.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1)供应商所报产品如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内的节能产品,请填写节能产品投标清单(后附)并提供认证证书,否则不予政策优惠;(2)优采政策加分方法:磋商小组在综合评审时将给予所属节能产品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在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节能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10%幅度的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10%×节能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节能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10%幅度的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10%×节能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3)如发现供应商不如实填写、列明的,如成交将取消成交资格;同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4.2.2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供应商所报产品如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请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后附)并提供认证证书,否则不予政策优惠;(2)优采政策加分方法:磋商小组在综合评审时将给予所属环境标志产品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在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10%幅度的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10%×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10%幅度的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10%×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3)如发现供应商不如实填写、列明的,如成交将取消成交资格;同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4.2.3优先采购绿色产品(1)本项目磋商小组在综合评审时将给予所属绿色产品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在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绿色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10%幅度的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10%×绿色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绿色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10%幅度的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10%×绿色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2)对品目清单内的节能、环保产品需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节能环保”栏里可查询的供应商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对品目清单以外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绿色产品认证证书,需提供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可查询的供应商节能、环境标志、绿色产品认证证书。4.评审结果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技术部分得分仍相同的并列。符合财库〔2014〕214号文件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人。4.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4.3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4.4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草案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范本)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月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受托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建设内容:5、总投资:6、建设工期(自正式开工之日起计):;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合同专项条款;5.附录,即: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造价咨询范围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预算并报政府投资评审、全过程成本控制、跟踪审计、竣工结算等。五、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六、签约酬金1、签约酬金(大写)价税总合计:,(小写:元)。2、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项目结束出具结算报告后付至合同金额的50%,剩余款项二年内无息付清。由于上级拨款不及时等政策性原因,致使甲方不能付款的,双方另行协商具体付款方式,不视为甲方违约。七、服务期限本合同的服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止。八、双方承诺1、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受托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受托人支付酬金。2、受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项目管理及造价咨询范围和内容,为实现本合同约定的目标,提供服务。九、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份,受托人执份。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协议正文。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项条件一、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1.1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1.1“甲方”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一方。1.1.2“乙方”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1.1.3“第三人”是指除甲方、乙方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4“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及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控制价(标底)的编制和审核,以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工作。1.2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章。1.3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二、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2.1甲方工程项目部负责与乙方联系、协调、督促、了解、跟进乙方的进展情况,并对咨询成果进行审核确认。2.2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并有权随时对乙方工程造价咨询的质量、组织管理、规章制度和咨询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行为、执业道德等进行检查或抽查。2.3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2.4当甲方认定乙方造价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造价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5如发现乙方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出现问题,达不到造价咨询业务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直至达到甲方认可为止,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无能力完成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业务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由乙方承担。2.6如发现乙方相关人员职业道德有问题,出现用不正当手段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甲方有终止合同的权利,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完全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2.7甲方有权利挑选或指定乙方业务水平高的造价人员,进行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业务。2.8乙方的全部成果归甲方所有。2.9甲方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和谐的外部条件。2.10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2.11为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合同内项目派造价人员驻甲方办公,乙方派驻甲方造价人员应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满足甲方委托的造价业务按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且为乙方专职人员。具体派驻时间根据甲方要求确定。三、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3.1乙方授权为本项目乙方造价咨询业务代表,负责协调各方关系;发现并解决日常工作中的造价咨询问题,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参加甲方召开的调度会和专题会议;做出代表乙方意志的决定。3.2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并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3.3乙方向甲方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3.4乙方造价咨询工作需配置胜任的工程造价咨询专业技术人员。乙方应设立独立的技术管理机构,配置技术总负责人、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明确各自工作范围和职责;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提出替换工作人员,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更换工作人员,甲方有权停止后续酬金的支付。3.5乙方在承办业务中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完成工作;在工程造价编审过程中,编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维护甲方的利益;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及造价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乙方参与本工程的造价咨询人员全部为乙方全职人员(需缴纳社会保险)。3.6派驻甲方现场的造价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在维护甲方的权利和利益的基础上,做到合法、公平、客观公正。乙方常驻的造价人员,在工作中有严重不称职、不负责任或严重失职造成工作质量或经济损失,甚至徇私舞弊,和第三方串通弄虚作假,滥用职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出现场,由乙方另行选派合格的人员。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造价人员离开工地应经甲方同意,否则,经调查属实,项目负责人每人扣除合同金额800元,其他人员每人扣除合同金额500元。3.7甲方委托的业务有保密要求时,乙方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透露有关资料;否则,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和赔偿甲方经济损失。3.8乙方应当在自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之日起3日内进行审核,以确保甲方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若乙方认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存在任何问题,乙方应当在自收到甲方资料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另行提供,乙方逾期审核或逾期通知的,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完全符合乙方的要求,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提供的资料并在完成委托工作后,,10日内归还。3.9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变更签证、合同条款及会审纪要等资料编审工程造价,对于图纸设计不详细或者做法不明确等情况,应及时跟甲方沟通并以书面的方式告知甲方,得到甲方的许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乙方应保证工程造价数据准确、有根有据,能满足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并对提供的造价报告、计算底稿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有条有理、清晰明了。3.10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咨询工作基础资料积极进行审阅、质疑或优化建议,并分阶段书面告知甲方业务的进展情况,积极配合甲方对业务进展的了解及对乙方工作成果的审核确认工作;乙方有义务帮助并配合甲方完成各项工程造价的测算分析工作,并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向甲方提出有关造价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议。3.11乙方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的原因延期交付,甲方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处理;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合同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乙方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3.12乙方拒绝或未按时完成甲方的业务指令,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实施。支付给第三方的造价咨询费用从乙方的造价咨询费用中扣除。同时,乙方还需无偿配合第三方的工作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13若因乙方资源所致确实无法完成本项目中的某项专业工程的预结算编制审核,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实施。支付给第三方的造价咨询费用从乙方的造价咨询费用中扣除。3.14乙方对甲方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和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因乙方原因导致咨询成果有严重错误(高估冒算等错误),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经甲方审核,乙方应承担法定的违约责任和赔偿甲方经济损失。3.15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如出现工期、质量、资料等方面的违约行为,甲方将直接从乙方的咨询费中扣除相应金额抵作违约金。3.16乙方如向甲方提出赔偿或其它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四、主要服务内容4.1前期设计等准备阶段4.1.1施工图预算编制与审核。施工图预算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编制。4.1.2编制施工图预算报财政投资评审,配合做好项目评审工作。4.2发承包阶段4.2.1根据采购人委托,负责施工合同中暂估项目的询价与核价,以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与审核工作;4.2.2根据采购人委托,负责审核总承包企业与专业分包之间、各专业分包之间发承包范围界定、合同形式、合同计价方式、合同关系的确定。4.3工程实施阶段4.3.1协助采购人制定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计划,加强建设资金的成本控制。4.3.2根据工程施工或采购合同中有关的工程计量周期、时间,以及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等约定,审核工程计量报告与合同款支付申请。4.3.3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计量结果进行审核,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确定本期应付合同价款金额,并向采购人提交合同价款支付审核意见。4.3.4承担零星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及专业工程等市场价格的查询服务工作,并出具相应的价格咨询报告或审核意见报采购人。4.3.5参与材料、设备采购等经济合同的洽谈、签订工作,对合同中有关经济条款进行专业的审核,并提供意见或建议。4.3.6在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确认前,对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可能引起的费用变化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对合理的工程变更、工程签证计算费用变化,计入当期工程造价。如认为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等签署不明或有疑义时,可要求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向采购人进行澄清。4.3.7对于收到的工程索赔费用申请报告,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予以审核,并应出具工程索赔费用审核报告,或要求申请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依据。对工程索赔费用审核后签署意见或出具报告。4.3.8建立概算值、目标值投资控制情况的动态分析和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已完工程的造价情况和偏差程度,并动态的预测未完工程造价数据,综合分析整个工程建设造价状况,提供专业的判,断和意见。4.4工程结算阶段4.4.1配合做好竣工资料的收集工作。4.4.2配合做好竣工资料的认定工作。工程竣工资料应由现场管理人员、造价管理人员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共同认定,以确保竣工资料的准确、可靠,从而更好地维护采购人的利益。4.4.3协助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报表等资料文件,以及财务竣工决算的审核工作,并为结算审计工作提供帮助。五、其他要求5.1施工过程跟踪审计5.1.1进行校核、审核、审定程序,确保结算准确合理符合市场规律。主要包括各分部分项工程价格组成、措施项目价格组成、措施项目造价指标、甲供材料/设备清单、工程总体造价指标、清单组价完整性及合理性、工程取费、编制说明等;对于造价指标明显偏离市场价的,要分析、纠偏。5.1.2乙方应严格控制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委托任务,并将审核无误的造价咨询成果报送至甲方成本控制部复核。5.1.3提供真实可靠的市场信息,协助控制材料价格。5.2工程施工阶段现场造价咨询工作。5.2.1熟悉工程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合同及补充协议等有关造价资料,协助理顺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工程造价相关资料。5.2.2参加甲方组织的方案优化及图纸会审会议,结合编制清单过程中发现的设计问题,并根据工作经验提出有关造价方面的合理化建议。5.2.3参加与工程造价相关的会议,并作好记录。5.2.4参与合同的审核,主要审核工程造价相关条款。5.2.5参与工程设计变更方案比选、造价控制及优化分析。5.2.6参与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造价估算;会同甲方成本控制部、甲方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工程变更签证发生的工作内容及工程量进行现场核实,并做好记录,留存影像资料。5.2.7参与定价测算,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及材料报价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市场调研分析,提供定价测算参考意见。5.2.8应随工程进度跟踪服务,掌握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别是隐蔽工程。5.2.9对跟踪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协助甲方处理造价问题。5.2.10造价咨询公司应随时、如实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造价咨询服务情况,形成书面跟踪审核日志;协助理顺工程造价资料。5.2.11负责工程进度款核对工作,按合同约定,在工程造价资料完整、有效的基础上,结合现场勘察工作情况,扣除相应的甲供材、罚款等需扣减的费用,在每月25日至30日进行工程进度款核对,并和甲方项目部及施工单位做好沟通,按甲方成本控制部规定的统一表格出具工程进度款核算表及审核报告,最终由甲方成本控制部进行复核。5.2.12提供工程索赔咨询,如:协助甲方处理工程索赔,审核已经认定索赔事实的造价费用;协助甲方对施工方违约的工期、质量等收集证据,进行反索赔;提供应甲方要求承包商采取非常规,施工措施而增加费用的评估咨询等。5.2.13进行甲供材料设备招标招标计划审核及超供分析。5.2.14协助甲方对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对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及分包合同的条款提出改进意见或合理化建议。5.3工程结算阶段的工作5.3.1工程结算坚持依法结算、客观公正、原件结算的原则,以国家法规、地**策及招投标文件、合同及协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有效资料为结算依据。乙方应掌握结算资料、施工现场等情况,配合甲方的结算工作。5.3.2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配合甲方完成工程结算工作,提供掌握的工程计量及计价资料、真实合法的工程签证记录,工程数量及单价,费用标准,主要材料消耗量,甲供材超供问题、变更洽商及经济签证、结算问题、问题解决结果及商定过程等内容。5.4其他造价咨询服务工作5.4.1成本测算、分析。乙方根据甲方委托书的要求完成各项目相应的指标测算、分析,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测算表格。5.4.2协助编制项目需求资金计划;5.4.4甲方委托的其他相关造价咨询服务。上述造价咨询服务内容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予以调整、补充。六、质量要求及违约责任6.1编制的造价咨询成果应全面反映图纸、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包含的内容,不得多项、漏项、错项,甲方随机或指定抽查部分单项工程量,经财政评审平均误差率应≤2%(统计抽查的各项工程量误差率的平均值),如误差率在2%~5%(含5%)之间,乙方必须全面复核,同时处以乙方造价咨,询酬金的2%罚金;单项工程量平均误差率>5%(统计抽查的各项工程量误差率的平均值),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6.2清单(定额)子目不缺项、不漏项、不多项、不错项;如乙方成果文件出现缺项、漏项、多项、错项等类似错误,每项处以相应罚金。6.3套用定额无偏差;如乙方成果文件出现套用定额偏差,每项处以相应罚金。定额取费无偏差;如乙方成果文件出现任何取费偏差(包括取费程序、取费类别、人工费、价目表,等),每项处以相应5‰~10‰罚金。6.4不应有的计算失误,即工程量、工程单价出现小数点位数错误、材料规格型号、设备等统计错误,造价汇总出现漏计、重计、误计等错误,如出现如上错误,每项处以相应罚金。未按甲方要求提报工程量清单及造价数据,对乙方处以造价咨询酬金1%的罚款。七、其他条款7.1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乙方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需提前报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其所需必要费用由甲方负责。7.2乙方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需提前报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其所需必要费用由甲方负责。7.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7.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因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八、廉洁措施8.1各方人员须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法规,廉洁合作,禁止索贿、受贿等任何形式的违法乱纪行为。8.2乙方不得接受施工单位及甲方人员赠送的礼品、礼券(现金)及宴请等;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现金)。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视情节或受损失轻重,酌情进行索赔,直至取消业务收费、终止委托业务及必要的法律诉讼。8.3甲方如出现索贿、受贿等任何形式的违法乱纪行为,乙方应积极举报,如经查属实,按有关法规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同时对乙方的举报行为酌情予以奖励。九、合同的变更与终止9.1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9.2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十、合同争议的解决10.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的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或者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约日期:,签约日期:(注:此合同文本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最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采购文件冲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响应文件(共册,第册)项目编号:供应商:(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目录1.投标函...................................................................................................................................X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X2.授权委托书..........................................................................................................................X3.报价表...................................................................................................................................X4.政策性功能.........................................................................................................................X5.磋商文件条款响应和偏离表..........................................................................................X6.详细技术响应.....................................................................................................................X7.响应文件附表.....................................................................................................................X8.其他内容..............................................................................................................................X(此目录仅供参考,供应商应根据编制的响应文件实际内容编排目录),1.投标函(采购人名称):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并提交响应文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同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2.我方承诺除磋商文件条款响应和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承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4.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你们有依法选择中标人的权利。5.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6.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7.(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治理审计 项目审计服务 市政工程审计 环境治理项目服务 工程跟踪审计 道路治理服务 跟踪审计服务 环境治理审计 市政工程治理服务 道路扬尘治理审计 环境治理跟踪审计 环境治理项目审计 工程跟踪治理服务 项目跟踪治理服务 工程咨询服务 道路扬尘治理服务 环境治理服务 项目跟踪审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