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公园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漳州市长泰区坂里乡高层村村民委员会2025)


坂里乡高层村生命公园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漳州市长泰区坂里乡高层村村民委员会已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坂里乡高层村生命公园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众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
坂里乡高层村生命公园建设工程

2
.项目编号:
ZHZZ(2025)ZXCG033

3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预算金额:359281.86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318208.04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采购包预算金额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1
坂里乡高层村生命公园建设工程
1
359281.86元

建筑业

采购包
1:


1)报价要求:

序号
报价内容
计量单位
报价单位
最高限价
报价说明

1
坂里乡高层村生命公园建设工程


318208.04元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绿色建材:
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
1:设置专门采购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5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非中小企业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6.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电话或现场
6.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4日的上午08: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
6.2获取地点及方式: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幢2单元505室,现场或电话购买。
7.采购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8.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应于2025年11月27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京元村南津19号开标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9.磋商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公告在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10.采购人:漳州市长泰区坂里乡高层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漳州市长泰区坂里乡高层村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13599597568
代理机构:福建众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幢2单元505室
联系人:小林

联系方式:
0596-2
0290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命公园建设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