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耳鼻喉科专家诊室诊疗台和医学光仪器辅助设备等设备招标公告(云南大学附属医院(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云南省眼科医院)2025)
项目概况
云南大学附属医院耳鼻喉科专家诊室诊疗台(单、双人)和医学光仪器辅助设备等设备采购项目(四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8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C2025-G1-07381-YNLB-0429
项目名称:云南大学附属医院耳鼻喉科专家诊室诊疗台(单、双人)和医学光仪器辅助设备等设备采购项目(四次)
预算金额(元):50000
最高限价(元):31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云南大学附属医院耳鼻喉科专家诊室诊疗台(单、双人)和医学光仪器辅助设备等设备采购项目-6标段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全胸震荡排痰机(背心)1台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交货期/质保期:合同签订后国产产品30日历天内/不少于三年,技术参数部分有要求的以技术参数部分要求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3.1所投产品纳入到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须提供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为非生产企业参加投标,除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外,其主要投标国产产品须提供厂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8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8日 14:00
开标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云纺东南亚商场写字楼A座17楼开标室三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大学附属医院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青年路176号
联系方式:0871-651566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西山区环城南路668号云纺东南亚商城A座17楼
联系方式:135291424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志芃
电 话:13529142457
附件信息:
(四次定稿)云南大学附属医院耳鼻喉科专家诊室诊疗台(单、双人)和医学光仪器辅助设备等设备采购项目.docx179.2K
云南大学附属医院耳鼻喉科专家诊室诊疗台(单、双人)和医学光仪器辅助设备等设备采购项目(三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YNLB20250819采购人:云南大学附属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0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1一、项目基本情况11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2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4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4五、公告期限14六、其他补充事宜14七、联系方式1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一、总则231、适用范围232、合格的供应商233、投标费用23二、招标文件234、招标文件的构成235、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修改24三、投标文件的编制246.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247、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258、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259、投标文件的构成2510、投标报价2611.投标货币2612、投标保证金2613、投标有效期27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7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715、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的提交2716、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28五、开标与评标2817、开标2818.资格审查2919、评标2920、评标过程的保密性3021、投标文件的澄清3022、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3023、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30六、中标结果和合同授予3024、定标3025、中标通知3126、签订合同31七、其他事项3127、招标代理服务费3128、解释权3129、履约保证金3230、现场踏勘323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232、招标文件中有关术语解释3233、节能产品与环境标志产品: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34、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采购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34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42一、投标文件封面42二、开标一览表43三、分项明细报价表44四、资格审查文件部分45格式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45格式2、资格证明文件46格式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8格式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不必提供)49格式5、供应商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函50格式6、企业简介51格式7、供应商认为如果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还需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52五、商务标部分53格式1、投标书53格式2、交货方案及时间进度计划安排54格式3、交货方案及时间进度计划安排55格式4、售后服务方案56格式5、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57格式5、投标质量保证书58格式6、中小企业声明函59格式7、监狱企业证明文件60格式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1格式9、招标要求的其他资料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62六、技术标部分63格式1、技术规格偏离表63格式2、技术文件65第五章采购需求68第六章资格审查标准91第七章评标办法94评标办法前附表94一、评标方法108二、评标委员会112三、评标原则112四、评标纪律113五、评标程序和标准113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云南大学附属医院耳鼻喉科专家诊室诊疗台(单、双人)和医学光仪器辅助设备等设备采购项目(三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NLB202508192.项目名称:云南大学附属医院耳鼻喉科专家诊室诊疗台(单、双人)和医学光仪器辅助设备等设备采购项目(三次)。3.预算金额:50,000.00元4.最高限价:31,000.00元5.采购需求:标项序号是否进口项目名称(品目)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数量计量单位采购预算(元)最高限价(元)备注61否全胸震荡排痰机(背心)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1台50,000.0031,000.00备注:(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是否进口标注“否”的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具体招标采购货物技术要求及相关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与技术及服务要求”。(2)本项目6个标段,此次采购1个标段,供应商需对各标段内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6、交货期/质保期:合同签订后国产产品30日历天内/不少于三年,技术参数部分有要求的以技术参数部分要求为准。7、服务地点:云南大学附属医院。8、中标人所提供产品需为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算不超过一年时间内生产的产品。9、中标人在产品验收时需同时提供维护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备件清单、零部件、维修密码等维护维修必需的材料和信息。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及自然人等,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照;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满足下列任一要求:①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②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③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者提供承诺函;④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⑤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1.4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公司,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并附情况说明;1.5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公司,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并附情况说明;1.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2)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加盖公章书面申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的项目)。3、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3.1所投产品纳入到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须提供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为非生产企业参加投标,除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外,其主要投标国产产品须提供厂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30日;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录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11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客户端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yunnan.gov.cn/)、《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2.投标有效期(日历天):90天。3.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保证金金额:标项6:310元。递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其他非现金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账户信息:开户行:建设银行昆明市城南支行户名: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530016186580510016014.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5.开标注意事项:(1)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按《供应商操作指南》(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utm=a0017.b3687.48.18.4b09ec80cbc911edb8a97356c5970511)完成远程响应文件解密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60分钟,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审阶段(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投标。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云南大学附属医院办公地址:昆明市青年路176号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871-6515665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环城南路668号云纺东南亚商城A座17楼1703联系人:王志芃、王泊钧、何隽联系电话:0871-64158494邮箱:lanbenzhaobiao@126.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志芃电话:0871-6415849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云南大学附属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1.2.2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云南大学附属医院耳鼻喉科专家诊室诊疗台(单、双人)和医学光仪器辅助设备等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项目编号:YNLB202508191.2.3招标范围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1.2.4交货期/质保期、项目地点交货期/质保期:合同签订后国产产品30日历天内,进口产品90日历天内/不少于三年,技术参数部分有要求的以技术参数部分要求为准。项目地点:云南大学附属医院指定地点2.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内容。5.1招标文件的询问时间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5.2招标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询问联系人:王志芃电话:0871-641584945.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同时发布澄清、修改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供应商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网上电子文件形式通知所有接收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自行承担。9.1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须用云南 CA 按格式进行电子签章,在所要求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均使用云南 CA 按格式进行电子签章,联合体参加采购的除格式要求外,可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署。 9.4采购预算预算金额:34.6万元最高限价:30.3万元12.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包括: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其他非现金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投标保证金应以供应商自身名义提交,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供应商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一、供应商通过银行转账、网银、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按以下要求提交:1.保证金转入账户信息:开 户 行:建设银行昆明城南支行户 名: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5300 1618 6580 5100 16012.保证金金额:标项6:310元。3.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二、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保证金形式提交的,须满足以下条件:1.以保函形式提交的:申请人必须是供应商,受益人必须是采购人,保证人必须是供应商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保函中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保函的有效期应当不小于投标有效期。2.以支票、汇票、本票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提交的:申请人必须是供应商,受益人必须是采购人。有效期应当不小于投标有效期。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和程序:(1)如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为纸质原件的,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相关证明材料纸质原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当天递交的,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相关证明材料纸质原件递交至投标现场;其他时间递交的,需将相关证明材料纸质原件递交至昆明市西山区云纺东南亚商城写字楼A座17楼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室。(2)如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为电子文件的,将电子文件放置于投标文件中。保证金缴纳联系电话:徐老师 0871-64158494注:未按以上要求提交保证金导致的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13.1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14.4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按要求使用CA锁加密1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投标文件递交注意事项: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需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自行放弃投标。15.2投标文件的提交及份数网上递交:(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供应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网上递交需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17.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客户端。19.4评标方法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7.1代理服务费收取账号信息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2、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货物类项目的标准下浮35%收取。3、招标代理服务费接受以下形式:现金、银行电汇、网银。4、代理机构账号信息:户 名: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昆明市城南支行账 号:5300 1618 6580 5100 160129.1履约保证金详见合同条款付款方式。30.1现场踏勘不组织3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供应商必须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的有关材料及自身所做出的相关承诺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若所供材料有弄虚作假,故意欺骗的情况,一经发现,则取消该供应商的投标资格。33节能产品与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在最新一期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货物,需对应到“节能清单”中所列的型号/系列。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原环保总局公布的、在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货物。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查阅、下载;当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http://www.sepa.gov.cn/)查阅、下载。投标供应商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另可提供所投产品关于节能与环保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评审。34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若投标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评审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报价给予10%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35核心产品★同品牌产品不同供应商的处理方式: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按上述条款执行后,有效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本项目应予废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1.2项目概况1.2.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交货期及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合格的供应商2.1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下列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本项目服务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3、投标费用3.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构成4.1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招标内容一览表及技术要求第六章评标办法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其投标将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修改5.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5.2招标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网上电子文件形式通知所有接收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中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5潜在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后,应在收到澄清、修改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6.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内容、技术性能要求和商务条件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6.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处理。6.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潜在供应商放弃投标的,需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函。6.4投标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6.5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7、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单位与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单位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字体要便于辨识,以正楷、宋体为好。7.2用非中文版印刷的产品说明书、技术资料、资格资质证书等,投标单位应提供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7.3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一律用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8.1供应商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8.2供应商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标包投标的,投标文件应按标包含分别编制(包括文件上传、递交、报价)。9、投标文件的构成9.1投标单位编写的投标文件内容应至少包括下列部分: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由开标一览表、货物报价明细表、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部分文件、技术标部分文件组成。9.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9.3投标文件的签署:按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投标文件中要求由法定代表人进行电子签章处的应使用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CA)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电子签章处的应使用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CA)加盖电子签章或使用其委托代理人数字证书(CA)加盖电子签章;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处应使用投标单位数字证书(CA)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否决处理。9.4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和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9.5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10、投标报价10.1供应商就“采购需求与技术及服务要求”内容按标项进行投标,一个标项内容单独作为一个整体,供应商须按标项对所投标项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并报价,各标项的投标报价均以总价形式进行报价,每个标项只能做完整且唯一报价,不接受多个或有选择性的报价。10.2供应商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招标要求的投标货物的竞争性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各项货物产品的制造/生产、材料、人工、管理、运输、检验验收、售后、保质期内缺陷的补救/更换等所有与实施项目所需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应考虑到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汇率风险等因素,并能保证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时间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10.3本项目的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10.4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若投标文件未附财务报告的,则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1.投标货币11.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保证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所附《投标保证书格式》填写,并按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规定数额、时限提交投标保证金。12.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法人基本账户划出。12.3投标保证金转账方式仅限电汇、网银方式,其他方式转账的视为无效。12.4投标保证金应交至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详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12.5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12.6拒绝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请供应商在跨行转账时考虑以下因素:(1)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四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2)在云南省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12.7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缴纳服务费并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已缴纳投标保证金,无故不参加投标或者出现不廉洁行为的;(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撤回投标文件的;(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无效证明材料的;(5)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所投的标书应从“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第16.1项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在“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第14.1项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的时间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标予以拒绝。13.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可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发布公告。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的有效期。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1在政采云平台上递交(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须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4.2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应当拒收并提示。15、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2投标文件的提交及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应通过政采云平台通知所有供应商。15.5投标截止时间后送交的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承诺不作为评标的依据。15.6政采云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16、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16.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16.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6.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6.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提取投标文件。五、开标与评标17、开标17.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如供应商未出席开标会,造成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读取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7.2开标时将公开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17.3开标程序(1)开标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2)介绍本项目招标基本情况;(3)宣布开标唱标、记录等相关人员名单;(4)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5)开标:开标顺序按照电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供应商的顺序当众开标。主持人宣布开启电子投标文件后,供应商按照上述开标顺序,使用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注:供应商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时须使用编制响应文件加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锁),即必须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CA锁)进行加密及解密。(6)唱标: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唱标员宣读供应商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等内容。(7)供应商对开标唱标记录内容进行确认及签字;(8)开标会议结束。17.4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供应商对唱标结果确认签字。17.5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18.资格审查公开招标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评标19.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19.2评标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合法、保密”原则19.3评标方法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的单位: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4评标工作程序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六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六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详细评审(比较与评价)。(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5)编写评标报告。20、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0.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0.2开标评标期间,供应商不得与评标委员会成员和采购人及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更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一经核实,其投标将被宣布为废标,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投标文件的澄清21.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可分别要求对拟中标人进行技术质疑、询问,要求澄清,或对拟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或要求拟中标人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有关要求和答复可现场进行,也可以书面形式包括电传、传真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22、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3、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通知所有供应商。六、中标结果和合同授予24、定标24.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24.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4.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24.4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5、中标通知25.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及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公告,并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25.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6、签订合同26.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30天内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采购人联系签订采购合同。26.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顺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6.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七、其他事项27、招标代理服务费27.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收取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2中标人应在接受《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28、解释权28.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29、履约保证金29.1本项目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上确定的履约担保的金额及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9.2若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担保的,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30、现场踏勘30.1采购人不专门组织现场考察。3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招标文件中有关术语解释1)“采购人”系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政府采购中也指“采购人”。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政府采购中也指“采购代理机构”。3)“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4)“货物”系指采购人拟采购的、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原材料、燃料、办公和生活家具、工具、器具、仪表等有形产品。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需中标人承担的如运输、保险及其他服务,或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技术服务、培训及其他义务。本项目服务特指企业管理人员培训。6)“单位公章”系指刻有工商登记部门核准并登记的法人名称全称的公章,简称“公章”。7)“法人”系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8)“企业法人”系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9)“法定代表人”系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10)“单位负责人”系指非法人的单位、团体、组织或个体户的负责人或经营者。33、节能产品与环境标志产品: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采购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序号项目内 容1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 日历天。2项目地点云南大学附属医院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使用满三个月后的15个日历日内支付货款总额的30%,安装验收合格使用满六个月后的15个日历日内支付货款总额的60%,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使用满一年且设备无质量和服务问题后的15个日历日内支付尾款即合同总价款的10%(不计利息)。付款时,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4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执壹份。政府采购合同(电子交易项目适用)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云南大学附属医院乙方:签订日期: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为“”的公开招标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合同,共同信守:第一条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产品、总价及付款方式1.1产品清单及价格(此表须与招投标文件一致)序号注册证号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品牌设备型号质量标准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交货价格:以上价格为到达云南大学附属医院甲方指定地点交货价,包括设备价款、一切运费、保险及税费、报关手续费,并包含但不限于吊装、安装、调试、培训等全部费用。甲方有权拒付除上述费用的以外的其它任何费用。1.2付款方式: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使用满三个月后的15个日历日内支付货款总额的30%,安装验收合格使用满六个月后的15个日历日内支付货款总额的60%,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使用满一年且设备无质量和服务问题后的15个日历日内支付尾款即合同总价款的10%(不计利息)。付款时,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1.3乙方指定收款账号开户行:开户名称:账号:1.4甲方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云南大学附属医院(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云南省眼科医院)纳税人识别号:12530000431201840E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圆通街支行账号:531078221010149600385第二条交货时间、地点及范围2.1交货要求: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生产的设备且符合本合同约定。2.2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日历日内。2.3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到甲方指定的地点。2.4交货范围:合同约定的主机以及附件清单上所有产品(含随机资料、软件等)以及配套附属设备(按招投标文件要求执行并确保满足甲方需要)。2.5随机资料包括原产地证明、合格证、保修卡等相关资料(如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手册、安装调试说明书、服务手册等)及配备的用件、工具等。第三条安装调试要求设备安装、调试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并满足甲方技术要求,乙方负责免费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不另计费)。第四条验收及验收标准4.1设备验收: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根据合同及其附件进行开箱、清点所有货品。符合后由乙方负责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测试是否合格并满足技术要求。若开箱、清点发现货品不相符的,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更换。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若因此导致交货逾期,由乙方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4.2实质性操作验收:乙方将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在使用过程中检验设备是否正常运作或使用。4.3一般性项目由甲方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大型或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验收方成员应在验收书上签字。4.4进入医院的医疗设备,工作时产生的所有病人数据需存储在医院内部的设备上,未经授权不得访问。4.5进入医院的医疗设备未经允许不得组建或连接除医院工作的内网以外的任何网络,如需连接医院内网的可由设备使用科室向医院计算机信息中心申请。4.6医疗设备含配套设备内所安装的软件(包括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等)需为正版授权,且甲方享有永久使用权和免费升级权,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4.7安装验收时需提供该设备的水、电、气路设备原理图等技术资料及设备相关材料。详见《云南大学附属医院设备验收报告》。4.8安装验收时该设备的专用应用软件和驱动程序需提供原程序安装包,有注册码、密码锁的需提供相应注册码及密码。4.9为保证该医疗设备的正常使用,进入医院的医疗设备,乙方在该设备的有效使用期限内,需提供相应维修配件等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4.10提供的所有材料仅由医院内部针对该医疗设备使用。第五条保修条款5.1乙方提供的货物须为正规渠道销售的全新的合格货物,且没有任何质量瑕疵。5.2整机免费质保期:年。质保期内免费系统升级维护,终身负责维修;质量保证期从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经甲方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且正常运行之日起算。5.3本项目的安装、培训及售后服务保修等事项,由乙方出具承诺函,并确保满足甲方需要。5.4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4)用户故意行为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第六条配套设备、消耗品要求及长期供应优惠条件乙方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执行。乙方同时承诺: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配套设备、消耗品不高于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第七条备品备件(含易损件)要求及长期供应优惠条件乙方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执行。乙方同时承诺: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备品备件(含易损件)不高于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8.1甲方负责提供设备安装、培训所需的场地。8.2甲方负责组织操作人员、设备科工程师及乙方人员,进行设备的移交工作。8.3甲方负责按甲方的工作程序,组织设备试用后的验收工作。8.4甲方负责在设备验收合格及全部相关手续办妥后,按本合同所约定的付款程序付款并依本合同约定享有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条款负责完成供货和其他义务,并保证提供的设备是全新原装(包括零部件)、符合招投标文件规定、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注册证明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进口设备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完整手续)和产品出厂标准的设备;乙方对所提供的设备全部实行三包;设备及主要部件的免费质保期见本合同5.2款,免费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且正常运行之日起算,终身负责维修;并保证设备在甲方报废前正常运行。具体服务:质保期内,乙方对设备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自然灾害及人为故意损坏除外);质保期后,优惠收取成本费维修;乙方提供现场维修,维修人员在甲方发出故障通知后小时内作出响应,小时内派原厂认证合格专业工程师到达甲方进行现场维修,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时,在天内保证修复,若在天内不能修复的,免费无条件提供相同型号新设备给甲方使用,待原设备修复正常使用后换回。同时,保证甲方购买时软件为最新版本,已有软件乙方提供终身免费升级服务,乙方对甲方无条件开放维护密码;乙方保证在甲方指定地点供应备品备件(含易损件)和配套消耗品;乙方对其所提供的设备实行每个月定期随访一次。9.2乙方确保所供进口设备的电源及电源插头,符合中国要求、能够满足甲方使用需要。乙方向甲方提供中文操作说明书。9.3乙方保证:甲方在设备及配件(有配套软件的还包括软件产品)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9.4乙方严格遵守投标、技术澄清、商务谈判、中标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9.5参与甲方共同进行设备验收。第十条技术培训乙方向甲方提供天的设备现场例行免费培训,直至使用人员及工程师能完全掌握使用方法,独立完成操作为止。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调试、使用、一般的维修、维护及保养等;食宿自理(各自负责)。第十一条甲方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技术或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乙方的24小时免费技术支持电话: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如乙方所交设备(含选购件)或安装调试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则甲方有权拒收设备(含选购件)、解除本合同、拒付本合同项下的价款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12.2在设备(含选购件)验收后的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按本合同约定以及甲方要求承担维修义务,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此导致甲方不能正常使用设备(含选购件),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12.3除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仅指自然灾害、战争)外,如乙方逾期交货或安装调试逾期,则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12.4质保期内,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保修服务,则甲方有权拒付尾款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12.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亦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货款以任何形式进行债权转让、融资担保或出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付未付款项,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2.6如乙方出现除上述12.1—12.5以外的其他违约行为或违反保证与承诺义务,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12.7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应按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以作为对乙方的损失赔偿。12.8如甲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付款,则每迟延一天,甲方按应付而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但逾期付款违约金最多不超过甲方应付而未付金额的5%,本合同继续履行。12.9由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仅指自然灾害、战争)所导致的违约,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范围,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但违约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明文件,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第十三条合同生效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取得甲方的签章后,合同才正式生效。第十四条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第十五条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十六条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甲方招标文件;2、乙方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云南大学附属医院乙方:地址:昆明市青年路176号地址:邮政编码:650021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封面云南大学附属医院耳鼻喉科专家诊室诊疗台(单、双人)和医学光仪器辅助设备等设备采购项目(三次)投标文件项目编号:YNLB20250819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二、开标一览表注:该部分内容上传标书时请传至商务部分最前面。项目名称:云南大学附属医院耳鼻喉科专家诊室诊疗台(单、双人)和医学光仪器辅助设备等设备采购项目(三次)项目编号:YNLB20250819项 目金 额标项名称投标总价(元)小写:大写:交货期质保期交货地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供应商(电子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注:1.此表中的投标报价即为最终报价,不允许另有折扣说明。2.此表应放于投标文件封面后第一页。3、分项明细报价表注:该部分内容上传标书时请传至商务部分最前面跟着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项报价明细序号名称厂家/产地型号品牌质量标准单价(元)数量计量单位投标合价(元)交货期/质保期合计元供应商(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四、资格审查文件部分注:资格审查文件部分若有内容未提供上传端口,上传标书时请统一传至资格审查部分,可以和资格审查内容某一部分合并上传。格式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资金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注册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continue@@continue@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供应商须知要求供应商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若有)供应商须知要求供应商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若有)类型: 等级: 证书号:类型: 等级: 证书号:类型: 等级: 证书号:类型: 等级: 证书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基本账户银行账号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备注格式2、资格证明文件格式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及自然人等,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照;格式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满足下列任一要求:①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②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③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者提供承诺函;④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⑤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格式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供应商若认为在其所递交投标文件中相关部分内容已可以体现或证明供应商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应在此说明详见投标文件中的哪些部分内容,或在此说明投标文件中哪些部分内容可以体现出来。)格式2-4: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公司,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并附情况说明;格式2-5: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公司,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并附情况说明;格式2-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格式2-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2)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加盖公章书面申明);格式2-8: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格式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注册资金: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不必提供)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参加(采购人)的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及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代理人:性别:年龄:部门:职务: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有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5、供应商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投标自行承诺及说明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内容自拟)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6、企业简介供应商的企业简介,格式由供应商自拟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7、供应商认为如果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还需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五、商务标部分注:商务部分若有内容未提供上传端口,上传标书时请统一传至商务评分部分,可以和商务评审内容某一部分合并上传。格式1、投标书致: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代理的云南大学附属医院耳鼻喉科专家诊室诊疗台(单、双人)和医学光仪器辅助设备等设备采购项目(三次)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公司)决定参加投标,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全权代表(供应商名称)参加投标。为此,我单位(公司)谨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1、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与技术及服务要求和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如下:标项,本次投标总价为:¥元。2、遵守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及一切有关规定;3、向贵方提供所有与投标项有关的真实有效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4、如我方投标被接受,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本投标书自贵方收到之日生效,有效期至开标后90日,在此期间本投标书之规定对我方具有约束力;6、如果我方投标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成和质量保证期满为止,本投标书保持有效。供应商(电子公章):地址:电话:邮编:传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2、交货方案及时间进度计划安排(格式自拟,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相关要求及自身情况进行说明描述)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3、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相关要求及自身情况进行说明描述)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4、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格式自拟,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相关要求及自身情况进行说明描述)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5、投标质量保证书致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书作为(投标单位)对云南大学附属医院耳鼻喉科专家诊室诊疗台(单、双人)和医学光仪器辅助设备等设备采购项目(三次)(招标编号:YNLB20250819)招标采购所投标服务的质量保证的证明。我方承诺提供以下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提供的产品、质量等与招标文件一致;2、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和所签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3、保证“售后服务承诺”全部内容的满足。本保证书自开标日起90日内有效,如我方中标则至服务期满为止有效。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6、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需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需提供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不享受中小企业优先采购政策的供应商不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7、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格式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格式9、招标要求的其他资料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六、技术标部分注:技术部分内容若有内容未给上传端口,上传标书时请统一传至技术评分部分,可以和技术评审内容某一部分合并上传。格式1、技术规格偏离表请按投标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技术规范认真填写该表,该表不能作为投标产品的技术文件。项目名称:标项编号:产品名称序号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投标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配置偏离技术支持资料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注:1、表格中“偏离”一列,供应商只能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凡投标内容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正偏离”填写;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负偏离”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偏离”填写。并在“投标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配置”一列中写明技术参数。2、序号应对应该产品在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序号。3、各供应商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中的技术参数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供应商除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外,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最新技术支持资料支持参数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投标文件中最新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无技术资料应答,而供应商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参数要求。4.供应商应将支持该项技术要求响应的技术支持资料在投标文件中的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标注在“技术支持资料索引”一栏中。供应商(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格式2、技术文件【格式自拟,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交的相关技术证明资料】格式3、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格式4、招标要求的其他资料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五章采购需求6标段:全胸震荡排痰机(背心)数量:1台一、技术参数1、设备用途:用于下呼吸道分泌物增多,排出不畅的患者,促进分泌物的排出;2、电源电压:AC220V士22V,50Hz士1Hz,功率:240VA;3、适用人群:成人、儿童;4、时间设置:1-99min,步进值1min,随时可调;5、压力设置:3-30mmHg步进值1mmHg,随时可调;6、频率设置:1-20Hz,步进值1Hz随时可调;★7、显示方式:全智能化5-7寸彩色触摸屏显示,中文菜单操作,清晰直观;★8、七种工作模式:满足成人、儿童不同情况的患者;一种常规模式:频率设置范围:1Hz~18Hz,步进值1Hz;三种阶梯模式:(9Hz-11Hz-13Hz-15Hz)、(7Hz-9Hz-11Hz-13Hz)、(5Hz-7Hz-9Hz-11Hz),设备按照选定的阶梯模式运行,每个频率值运行1min;三种循环模式:(9Hz-15Hz)、(7Hz-13Hz)、(5Hz-11Hz),设备按照选定的循环模式运行,步进值1Hz,每个频率值运行1min;★9、保险功能:排痰机设有手柄紧急开关,可以随时停止振动工作或继续振动工作;10、自动检测漏气补偿功能:实时监测充气背心内气压,对意外情况造成的过压、欠压及时补偿;11、工作噪音:设备正常工作状态下,噪音<70dB(A);12、提示功能:设定工作时间完成时,界面提示“工作结束”,有声音提示;13、记忆功能:设备断电后自动存储上次设定参数,以供下次使用参考;14、排痰配件:全胸排痰背心6件(儿童S号、M号各2件,成人S号、M号各1件),背心外套可拆洗,便于消毒、清洁;★15、通过医疗机构EMC检测,有效性、安全性临床实验报告;16、推车1台,带静音脚轮;二、售后服务要求:1.整机保修年限:≥5年,保质期内免费系统升级维护。2.维修响应时间:≤2小时内提供响应服务。24小时到达现场维修。①本技术参数表中的各项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如出现引用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情况,则仅起参考作用。供应商可选用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该参考技术规格要求的产品投标。②凡在“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供应商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将其标配参数详细列明。③如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设备(产品)如因停产或其他原因造成市场上无法供货,必须采用高于原有配置设备(产品)投标。④供应商所投产品参数必须与招标文件参数一一对应(即按照招标文件《格式1、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否则视为无效参数!第六章资格审查标准审查项目审查内容及标准资格审查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及自然人等,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照;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满足下列任一要求:①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②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③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者提供承诺函;④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⑤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1.4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公司,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并附情况说明;1.5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公司,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并附情况说明;1.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2)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加盖公章书面申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投产品纳入到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须提供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为非生产企业参加投标,除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外,其主要投标国产产品须提供厂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1.资格审查1.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和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对供应商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的查询结果进行审查。1.3如供应商为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供应商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第七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5.1符合性审查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及限价。投标文件签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单位盖电子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有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代理人授权书。投标文件书写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完整或无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投标报价供应商不存在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1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投标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供应商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书投标文件附有供应商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书其他实质性要求未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其他无效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标项65.2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F1×A1+F2×A2+F3×A3其中:①F1、F2、F3分别为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②A1、A2、A3分别为3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评分因素权重投标报价F1:30分,权重A1为1。技术部分F2:55分,权重A2为 1。商务部分F3:15分,权重A3为 1。5.3报价部分F1(满分30分)1.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总价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2.得分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总价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即:F1=[C/(B1,B2,…,Bn)]×30注:C为评标基准价,即经初步审查合格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B1,B2,…,Bn为第n个经初步审查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注:本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5.4技术部分得分F2(满分55分)1.指标响应评审评分(满分54分)1.1重要技术指标响应评审评分(满分18分)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技术参数”中,“★”参数条款共4项,每出现1项“★”参数负偏离的扣4.5分。1.2一般技术指标响应评审评分(满分36分)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技术参数”中,非“★”参数条款共12项,每出现1项非“★”参数负偏离的扣3分。2、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评审评分(满分1分)2.1产品被认定为节能产品(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得0.5 分;2.2 产品被认定为环境标志产品的得0.5 分;注: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5.5商务部分得分F3(满分16分)1)交货方案及时间进度计划安排评审评分(满分6分)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交货方案及时间进度计划安排,至少包括:①所投产品货源情况及交货保障分析;②时间进度安排方案;③配送人员方案。交货方案及时间进度计划安排科学、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的,得6分。以上内容出现缺失或编写内容与本项目采购需求无关的,每出现一项扣2分,每出现1处缺陷或瑕疵的扣1分。注:缺陷或瑕疵是指内容不齐全或过于简略;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述存在与项目实际不符或其他不匹配的内容;前后存在语义不清或逻辑性错误等任意一项类似缺陷或瑕疵;相关内容可操作性或针对性较差等。2)售后服务方案(满分6分)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售后服务方案,至少包括:①售后服务人员配备;②培训方案;③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售后服务方案科学、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的,得6分。以上内容出现缺失或编写内容与本项目采购需求无关的,每出现一项扣2分,每出现1处缺陷或瑕疵的扣1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或瑕疵是指内容不齐全或过于简略;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述存在与项目实际不符或其他不匹配的内容;前后存在语义不清或逻辑性错误等任意一项类似缺陷或瑕疵;相关内容可操作性或针对性较差等。3)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满分2分)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至少包括:①服务质量承诺;②服务质量违约责任承诺;③服务质量保证措施;④延伸服务措施及承诺。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科学、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的,得2分。以上内容出现缺失或编写内容与本项目采购需求无关的,每出现一项扣0.5分,每出现1处缺陷或瑕疵的扣0.25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或瑕疵是指内容不齐全或过于简略;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述存在与项目实际不符或其他不匹配的内容;前后存在语义不清或逻辑性错误等任意一项类似缺陷或瑕疵;相关内容可操作性或针对性较差等。4)投标产品类似业绩评审评分(满分1分)根据供应商(2022 年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产品类似业绩进行打分,每提供一项业绩得0.5分,最高得1分。未提供业绩列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列表及相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加盖公章)。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一、评标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等有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1.1关于中小企业:1.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4%作为其价格分。1.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1.1.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文件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1.4依据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1.5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4%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1.1.6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1.2关于监狱企业:1.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3.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3.3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二、评标委员会2.1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2.2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评标专家应当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市场行情,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招标纪律,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三、评标原则3.1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保密”的原则。3.2只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文件以外的资料信息不作为评标的依据和参考。3.3询标只针对投标文件中的疑问和问题,供应商澄清问题不允许超出要求的范围或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4评标委员会专家对所有投标文件一一进行独立审核和评价,客观公正地对每个投标文件进行独立打分。四、评标纪律4.1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严格自律,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4.2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4.3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不得向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泄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4.4评标委员会如有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专职联络员负责联系负责转告。4.5不允许任何人把投标文件及其汇总材料带出评标会场(已经公开的价格等资料除外),所有资料不得复制,完成评标后所有材料如数交还。3.6违反上述规定对评标造成不良影响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五、评标程序和标准5.1符合性审查5.1.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具体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有一项不符合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5.1.3符合本章第5.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视为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评审,可以进行技术和商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5.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5.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5.2.3评分标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和商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5.3综合比较与评价5.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5.2.3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1)按本章《评标方法前附表》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F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按本章《评标方法前附表》的规定对技术部分评分,得分F2;(3)按本章《评标方法前附表》的规定对商务部分评分,得分F3;(4)按本章《评标方法前附表》的规定计算评标总得分。5.3.2技术部分(F2)和商务部分(F3)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3.3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5.4投标文件的澄清5.4.1投标文件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4.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5.4.3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5.5评标结果5.5.1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总得分相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5.5.2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5.5.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耳鼻喉科专家诊室诊疗台和医学光仪器辅助设备等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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