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仪器设备招标公告(大安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2025)



大安市2025年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补助资金仪器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安市2025年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补助资金仪器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8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22号-CCZH2025-019
项目名称:大安市2025年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补助资金仪器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20000
最高限价(元):42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合同包一

数量:

预算金额(元):42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采购物理、生物试验箱1批,46座微机室设备1批(具体详见第七章产品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结束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网址同上)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8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11月28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大安市人民东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上发布。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3.磋商保证金:5000元/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4.根据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数联[2025]2 号,本项目为“双盲”评审。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安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
地 址:吉林省大安市育才路21号
联系方式:198436888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春中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天嘉水晶城步行街36栋二楼203房
联系方式:138430647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玉
电 话:13843064742

附件信息:

42万仪器设备采购文件.doc1.0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大安市2025年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补助资金仪器设备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
大安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吉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17日 11:2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4日每日上午:00:00 至 00至12:00:00下午:12:00 至 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11月28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大安市人民东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01

预算金额
¥42.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丁玉

项目联系电话
13843064742

采购单位
大安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吉林省大安市育才路2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9843688858

代理机构名称
长春中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绿园区天嘉水晶城步行街36栋二楼203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843064742

大安市2025年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补助资金仪器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22号-CCZH2025-019采购单位:大安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长春中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第三章响应资料表2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2第五章合同条款响应一览表40第六章产品需求一览表41第七章产品需求42第八章附表4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大安市2025年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补助资金仪器设备采购的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大安市2025年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补助资金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22号-CCZH2025-019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42万元采购需求:采购物理、生物试验箱1批,46座微机室设备1批(具体详见第七章产品需求)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结束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期间;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4日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获取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网址同上)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凡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4.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网址同上)实行在线电子响应,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逾期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五、开启1.时间:2025年11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大安市人民东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01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上发布。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3.磋商保证金:5000元/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4.根据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数联[2025]2号,本项目为“双盲”评审。八、对本次磋商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大安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地址:吉林省大安市育才路21号联系人:陈忠波联系方式:198436888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长春中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天嘉水晶城步行街36栋二楼203房联系人:丁玉联系方式:1384306474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丁玉电话:138430647424.技术服务政采云客服电话:95763第2章供应商须知目录A总则1资金来源2合格的供应商3合格的产品4磋商费用B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构成6磋商文件的澄清7磋商文件的修改C响应文件的编制8磋商使用的文字和单位9响应文件的组成10响应文件格式11报价12货币13供应商的合格性和资格证明文件14产品的合格性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磋商保证金16响应文件有效期17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D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20迟交的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E响应文件开启与竞争性磋商22响应文件开启23评审和磋商过程的保密性24响应文件的澄清25响应文件的初审26竞争性磋商27评审的原则和标准F授予合同28授予合同的准则29资格后审30成交通知31签署合同32成交服务费33竞争性磋商小组评标中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串通行为,相关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并在评审报告(评标纪要)中准确记录。34其他要求35双盲标准供应商须知A总则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合格的供应商2.1应符合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中合格供应商的全部要求,供应商应将以下资料的复印件装订到响应文件中,证明其资格满足采购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副本);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成立公司没有审计报告的提供成立后财务报表及财务良好承诺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格式自拟);6)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7)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格式自拟);9)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分支机构参与磋商时,应提供总公司授权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内容应明确授权范围),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3合格的产品3.1合同规定的产品指其来源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4磋商费用4.1无论磋商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这些费用。B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构成5.1磋商文件包括: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响应资料表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格式)第五章合同条款响应一览表第六章产品需求一览表第七章产品需求(附件)第八章附表5.2供应商应认真、全面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须知、格式、条款和规格。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响应文件未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那么供应商将承担其风险并有可能根据第25款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6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须加盖公章){质疑书的具体内容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丁玉13843064742)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6.2供应商要求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均应形成书面文件,并有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和日期。7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发布的有关磋商文件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澄清、修改及补充均为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文件间的内容相矛盾时,以后期的文件为准。7.2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对方必须立即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否则视为认同该修改,从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C响应文件的编制8磋商使用的文字和单位8.1响应文件所有部分均应以中文编制。度量衡采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9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必须包括以下部分,但不限于以下部分:9.1商务部分:1)首次报价一览表;2)磋商分项报价表;3)技术(产品)需求偏离表;4)商务条款偏离表;5)合同条款响应一览表;6)成交服务费承诺书;7)资格证明文件;8)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要求的所有文件;9.2采购内容部分:1)按照本须知第14款对磋商文件的书面应答,包括全部的各项内容及与之配套的相关辅助内容及进度安排,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2)供应商应响应磋商文件。在此前提下,还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磋商文件的要求更为合理的建议方案,单列于“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中,同时应说明对其它采购内容的影响。如有任何优惠条件,须在首次报价一览表中阐明,评标时方将予以承认。9.3供应商参照以上述顺序编制响应文件。10响应文件格式10.1供应商应填写磋商文件中第九章“响应文件、首次报价一览表和磋商分项报价表”中的各种表,注明提供的产品,产品简介,原产地,数量和价格;并按上述表格格式填写。11报价11.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所附的磋商分项报价表上写明拟提供的合同产品的单价,分项总价和响应磋商总价。如果单价与分项总价或磋商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1.2本磋商文件所列的全部条款凡涉及报价的,供应商均应在报价中计列,供应商的报价采购人认为是各项费用和含税综合计算的结果。除非另有规定,供应商在磋商分项价格表上所填的价格在稍后的磋商过程中并非是固定不变的,固定的不可磋商的报价将根据第25条规定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11.3供应商承担出厂验收、包装、保险、运输、装卸、中转、存储、交货、现场服务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11.4本项目采用两轮报价,首次报价不进行公开宣读,并以第二轮报价后的有效评审价格作为价格评审因素依据。12货币12.1响应文件、首次报价一览表及磋商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须以人民币报价,以其它货币形式标价的将予以拒绝。13供应商的合格性和资格证明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但不限于此,并列出目录):13.1根据第13.2款规定,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供货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3.2供应商提供的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1)详见“供应商须知2合格的供应商”中要求的证明文件;2)本文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14产品的合格性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但不限于此,并列出目录):14.1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合同项下产品的合格性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2证明产品与磋商文件的产品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片和数据。14.3为说明第14.2中的规定,供应商应注意磋商文件在产品需求中所指出的产品需求。供应商可提出替代方案,但该替代对象应相当于或优胜于产品需求中的规定,以使采购人满意。15磋商保证金15.1根据第9.1款规定,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应按“第三章响应资料表”中要求金额提交磋商保证金。15.2磋商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采购免受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5.3所有响应文件都应附有磋商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应于2025年11月28日09时00分前提交。如采用电汇形式提交,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汇款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以“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2025年11月28日09时00分前将担保公司或银行开具的担保保函原件扫描件(受益人为采购人)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邮箱(联系人:丁玉,邮箱:174716917@qq.com),并自留一份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内,否则投标视为无效。*注:若在规定时间前,磋商保证金未能到账、未将开具的有效保函、支票等交到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视为无效。收款人名称:长春中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账号:071044901101520003622115.4任何未按第15.1款和第15.3款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按第25款规定予以拒绝。15.5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15.6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的供应商按规定签署合同,并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如果有)后5个工作日予以退还。15.7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代理机构在书面通知后有权没收磋商保证金:1)如果供应商在第16.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2)成交供应商如果:未根据第32款规定签订合同;成交后未按第33款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6响应文件有效期16.1响应文件将在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后90天内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标予以拒绝。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更改、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响应文件。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往来。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17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7.1供应商应按照本须知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逐项逐条响应磋商文件并使用下载的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并上传。17.2电子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政采云)”及本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审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采购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审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7.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使用个人CA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可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上传即可。17.4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文件加盖CA签章时,请勿遮挡文件中关键信息。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7.5评审前准备17.5.1本项目实行网上评审,采用电子响应文件。17.5.2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7.5.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17.6其他说明17.6.1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17.6.2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九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17.6.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7.6.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和公章/电子签章一致,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D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将拒收。18.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向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或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推送的通知后才可以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行最后报价。19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9.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将拒收。19.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20迟交的响应文件20.1根据第19款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任何晚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交到的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21.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至第16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响应文件。21.4供应商不得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至第16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第15.7(1)款规定没收其磋商保证金。21.5不论成交与否,被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的响应文件一律不予退还。21.6经供应商确认的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的任何个人的口头协议均不能影响响应文件的任何条款与内容。E响应文件开启与竞争性磋商22响应文件开启22.1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在开始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解密(插入CA)-确定”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响应无效。22.2响应文件开启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各供应商的首次报价不进行公开宣读。22.3采购代理机构将做记录,记录包括供应商名称、报价、是否有磋商保证金等。23评审和磋商过程的保密性23.1响应文件开启后,直至向成交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竞争性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小组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3.2在评审和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竞争性磋商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以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争,其报价及在磋商中的任何承诺将被拒绝。24响应文件的澄清24.1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估和比较,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请供应商澄清其报价内容。25响应文件的初审25.1响应文件开启后,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提供所需的磋商保证金及形式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是否恰当地签署;有否计算错误;是否大致编排有序等。25.2根据26款规定对报价展开竞争性磋商之前,竞争性磋商小组将确定每一报价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所谓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指的是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和规格而无任何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实质上影响到合同项下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性质等,或指与磋商文件有实质不一致,限制了合同项下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或对该重大偏离的修改对提交实质性响应报价的供应商将不公平。竞争性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是基于响应文件的内容本身而不靠外部的证据。25.3竞争性磋商小组将拒绝被定为非响应性的报价,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响应性报价。25.4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当单价和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25.5竞争性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在磋商之前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其参加磋商的资格将被取消,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25.6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在磋商开始前相应的名次排列。25.7响应文件开启后,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供应商若不符合下述要求中任何一项,其初步评审不合格,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3)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合格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的转授权书的;(4)供应商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5)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6)供应商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恶意竞争的;(7)不符合法律、法规。初审表审查内容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成立公司没有审计报告的提供成立后财务报表及财务良好承诺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格式自拟)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格式自拟);符合性审查磋商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逐条对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和需求进行应答,详细填写“产品需求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提交的磋商价格为非可调整的价格。符合磋商文件中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限)的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供应商不存在串通行为。未出现下列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结论注:本表中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不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26竞争性磋商26.1在初审的基础上,由磋商小组与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26.2磋商小组将在根据第25款得出的响应性报价基础上与各供应商展开磋商。26.3磋商的基础是供应商须知第11款规定的报价。26.4磋商小组在磋商中,除与供应商就价格方面进行磋商,磋商内容还要包括下列方面:(1)响应文件中报的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地点;(2)付款方式及价格风险;(3)所投产品内容的偏差、供货范围的偏差的调整;(4)核实供应商在类似项目上的资质和业绩;(5)合同履行和合同仲裁。26.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一)政策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二)中小企业的认定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三)中小企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四)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享受情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五)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内容须满足(财库﹝2020﹞46号)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规定。þ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应当对符合本章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六)合同分包要求1.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法律责任供应商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一)政策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二)监狱企业的认定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三)监狱企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四)监狱企业支持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三、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一)政策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认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支持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五)法律责任供应商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四、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一)政策依据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品目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详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需提供的证明材料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应当提供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填写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相关信息,并在相应表格后提供对应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且属于强制采购品目的,实行强制采购。本采购文件第八章产品需求具有强制采购认证证书的产品,供应商必须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中,填写所响应产品获得的、有效的认证证书相关信息,并提供对应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投标、响应无效。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但不属于强制采购品目的,实行优先采购,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应当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中,填写所投产品获得的、有效的认证证书相关信息并提供对应的认证证书扫描件。27评审的原则和标准27.1评审原则:1)评审过程遵循公平、公正、诚信、择优的原则;2)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均有同等机会参加竞争性磋商;3)对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都采用相同程序和标准;4)评审过程中坚持物有所值及维护采购人利益的原则。27.2评审标准:1)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完整,且无诚信不良记录;2)报价合理,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但最低报价并非成交的唯一标准;3)服务计划安排得当,配置较完善,且满足采购文件产品需求方面的要求和合同履行期限。27.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7.4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详细评审表序号评分项评分分项基准分值评分标准1价格因素分(30分)报价得分30分1.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进入报价评审的所有供应商第二轮磋商有效报价(最终报价)中的最低值。2.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报价得分值 =(评审基准价÷磋商报价)×30%×100注:如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商务因素分(22分)质保期响应4分在满足采购文件质保期年限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的加2分,满分得4分。(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同类业绩6分2022年至今每提供一项同类业绩得2分,共6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售后服务方案8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响应机制;2、售后服务流程;3、售后服务保障措施;4、应急保障措施;上述4项措施内容描述详细,科学合理,完全符合采购项目需求且无缺失的得8分;每有一小项缺失的扣2分;每存在一处内容缺陷的扣1分,每个方面关于内容缺陷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注:内容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套用方案,文不对题,内容描述存在偏离,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等任意一种情形。)优惠承诺4分每有一项采购人认可的实质性优惠承诺得2分,最多得4分。提供优惠承诺函。3技术因素分(48分)质量保证措施12分供应商针对于本项目制定相应的产品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质量保障措施;2、质量目标3、质量标准及技术响应4质量保证依据上述4项措施内容描述详细,科学合理,完全符合采购项目需求且无缺失的得12分;每有一小项缺失的扣3分;每存在一处内容缺陷的扣1分,每个方面关于内容缺陷最多扣3分,扣完为止。注:内容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套用方案,文不对题,内容描述存在偏离,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等任意一种情形。供货方案12分供应商针对于本项目制定相应的供货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货物(产品)保障;2、货物检验及方法;3、供货人员配置;4、供货计划上述4项措施内容描述详细,科学合理,完全符合采购项目需求且无缺失的得12分;每有一小项缺失的扣3分;每存在一处内容缺陷的扣1分,每个方面关于内容缺陷最多扣3分,扣完为止。注:内容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套用方案,文不对题,内容描述存在偏离,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等任意一种情形。产品安装、调试方案12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安装调试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开箱验收方案;2、技术人员的配备方案;3、产品安装调试方案;4、产品试运转使用方案上述4项措施内容描述详细,科学合理,完全符合采购项目需求且无缺失的得12分;每有一小项缺失的扣3分;每存在一处内容缺陷的扣1分,每个方面关于内容缺陷最多扣3分,扣完为止。注:内容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套用方案,文不对题,内容描述存在偏离,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等任意一种情形。技术培训方案1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培训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培训内容;2、时间、地点;3、次数;4、常见故障排除上述4项措施内容描述详细,科学合理,完全符合采购项目需求且无缺失的得12分;每有一小项缺失的扣3分;每存在一处内容缺陷的扣1分,每个方面关于内容缺陷最多扣3分,扣完为止。注:内容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套用方案,文不对题,内容描述存在偏离,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等任意一种情形。F授予合同28授予合同的准则281.1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最后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方案得分优劣顺序推荐。282.2除第31款规定外,磋商小组将合同授予其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83.3根据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8.4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供应商最终成交,最终供应商家数少于三家,项目流标,采购人需重新组织招标。29资格后审29.1在没有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下,磋商小组将对所选择的提交了响应文件的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是否有资格能圆满地履行合同做出确认。29.2审查将根据供应商按照第13款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磋商小组认为其他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供应商的财务、履约能力等进行审查。29.3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供应商;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否决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磋商小组将对下一个评审得分次高的供应商的能力做类似的审查。30成交通知30.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介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0.2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落选的供应商。30.3成交商接到成交通知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示成交服务费的交纳凭证,如未按采购文件足额缴纳,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发放成交通知书,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商自行承担。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1签署合同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采购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得拖延或拒绝签署合同。32成交服务费32.1成交商在接到成交通知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交纳成交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服务费金额按预算金额的1.5%收取,不足3,000.00元按照3,000.00元收取。32.2成交服务费的收取应按委托协议办理。33竞争性磋商小组评标中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串通行为,相关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并在评审报告(评标纪要)中准确记录。33.1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相同错误三处以上(含三处);33.2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加盖了对方的公章,或者相互装订了标有对方名称的文件材料、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33.3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错别字等相同;33.4供应商串通的其他情形。34其他要求34.1供应商应对“服务需求”的所有服务进行响应,不可以只对其中的一种或几种。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4.3技术标文件(暗标)要求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35.双盲标准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第三章响应资料表本表关于要采购的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 内 容总 则1采购人:大安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地址:吉林省大安市育才路21号联系人:陈忠波电话(办公电话):1984368885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采购代理机构:长春中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天嘉水晶城步行街36栋二楼203房联系人:丁玉联系方式:13843064742响应文件的组成15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供应商应在磋商采购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应当采用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交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16.1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九十(90)天响应文件的递交18.2响应文件将递交以下地点: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制作响应文件一份(此响应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19.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8日09时00分前(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开启与评标22.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1月28日09时00分前(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人民东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01授予合同28.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32采购人有权按照自行选择的方式签署合同技术标文件(暗标)要求34.3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 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 1.版面要求:A4 纸张大小; 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 2.5 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 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 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注:本合同样本中的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但不得与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合同编号:签约地点:甲方(需方):乙方(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年月日(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甲方采购项目招标结果和磋商文件(项目编号:)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合同项目1.1.1合同产品清单:1)2)3)本合同总价含合同范围内的全部产品及服务。2.合同总价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即RMB¥:元,该合同总金额是产品及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3.合同组成详细价格、服务说明及其它有关合同设备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响应文件、澄清记要、成交通知书、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4.产品要求5.产品的验收6.付款方式7.不可抗力7.1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7.2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服务,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8.索赔8.1如有异议,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8.2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9.违约与处罚9.1甲方应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每拖延一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合同金额的3‰的违约金。9.2乙方未能按时提供服务,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的违约金。9.3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9.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服务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9.5乙方未能提供服务,则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5%的违约金。10.合同终止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30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11.法律诉讼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或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或诉讼任选一种)。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12.其他12.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12.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签约日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户:账户:第五章合同条款响应一览表序号合同条款条目完全响应有偏离偏离简述1合同项目2合同总价3合同组成4产品要求5产品的验收6付款方式7不可抗力8索 赔9违约与处罚10合同终止11法律诉讼12其 他说明:1)供应商必须对应磋商文件的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上表,作为响应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2)对完全响应的条目在上表相应列成交注“○”。对有偏离的条目在上表相应列成交注“×”,并简述偏离内容。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日期:第六章产品需求一览表项目名称:大安市2025年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补助资金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22号-CCZH2025-019项目名称产品需求备注大安市2025年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补助资金仪器设备采购详见第七章无1、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结束。3、交货地点及方式:大安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指定地点,按合同约定执行。4、产品质量保证期:1年。第7章产品需求具体详见附件技术参数及清单第八章附表目录1.响应文件格式2.首次报价一览表格式3.磋商分项报价表格式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5.技术(产品)需求偏离表格式6.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7.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8.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9.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1.响应文件格式致:(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代理采购,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签字代表(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份:9)首次报价一览表;10)磋商分项报价表;11)技术(产品)需求偏离表;12)商务条款偏离表;13)合同条款响应一览表;14)成交服务费承诺书;15)资格证明文件;16)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要求的所有文件;17)所附磋商分项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产品磋商总价为_______(大写)。10)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1)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函和修改文件(若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供应商完全清楚其应放弃提出一切引起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12)自响应文件开启日起有效期为日历日。13)如果在响应文件开启规定时间和日期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其磋商保证金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方没收。14)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人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字或资料,并对采购人可能不接受最低价成交及任何供应商表示理解。15)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传真: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首次报价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序号响应项目名称响应总报价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限)说明总价:注:1.首次报价一览表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2.磋商货币为人民币;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供应商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磋商分项报价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序号产品名称品牌生产厂商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合计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供应商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序号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条目简要内容条目简要内容12345678说明:1.商务条款均应根据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情况相对应地填列。2.商务条款主要填列付款条件、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售后服务等重要条款方面的偏离情况。3.表内如果填列不全,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4.采购人要求供应商认真填写本表。5.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供应商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5.技术(产品)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序号磋商文件技术需求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是否偏离备注说明:1.服务需求均应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情况相对应地填列。2.表内如果填列不全,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3.采购人要求供应商认真填写本表。4.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5.备注栏须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6.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的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的合同磋商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保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单位名称:地址:7.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采购人:我公司自愿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的响应被评定为成交,我公司对于成交的服务,除完全响应采购文件外,还将按照以下条款提供优质和完善的售后服务:1、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_______8.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致:代理公司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中若获得成交资格,我们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特此承诺。承诺方法定名称(盖章):单位地址:供应商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9.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9.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如果有,提供)序号品目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证书编号证书到期日期发证机构1      2      3      4      5      ...注:1.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列入投标截止日前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3.供应商应在本表后提供表内所列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日期:年月日9.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如果有,提供)序号品目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证书编号证书到期日期发证机构1      2      3      4      5      ...注:1.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列入投标截止日前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3.供应商应在本表后提供表内所列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日期:年月日9.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响应的货物全部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需逐项填报,方可享受政策优惠;有任何一项货物为非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政策优惠,无需填报。3.中标人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中标结果一并公示,如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将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追究其法律责任。3.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工业如供应商虚假承诺本声明函,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拒绝与其签署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未成交供应商视为其虚假响应,并将此虚假响应情况报送主管部门处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序号行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1农、林、牧、渔业≥20000  ≥500  ≥50  <50  2工业≥40000≥1000 ≥2000≥300 ≥300≥20 <300<20 3建筑业≥80000 ≥80000≥5000 ≥5000≥300 ≥300<300 <3004批发业≥40000≥200 ≥5000≥20 ≥1000≥10 <1000<5 5零售业≥20000≥300 ≥500≥50 ≥100≥10 <100<10 6交通运输业≥30000≥1000 ≥3000≥300 ≥200≥20 <200<20 7仓储业≥30000≥200 ≥1000≥100 ≥100≥20 <100<20 8邮政业≥30000≥1000 ≥2000≥300 ≥100≥20 <100<20 9住宿业≥10000≥300 ≥2000≥100 ≥100≥10 <100<10 10餐饮业≥10000≥300 ≥2000≥100 ≥100≥10 <100<10 11信息传输业≥100000≥2000 ≥1000≥100 ≥100≥10 <100<10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00≥300 ≥1000≥100 ≥50≥10 <50<10 13房地产开发经验≥200000 或,≥10000≥1000 且,≥5000≥100 且,≥2000<100 或,<200014物业管理≥5000≥1000 ≥1000≥300 ≥500≥100 <500<100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00或,≥120000 ≥100且,≥8000 ≥10且,≥100 <10或,<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 ≥300  ≥100  ≥10  <10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附件下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pdf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9日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学仪器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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