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水利综合治理工程增殖放流 毛蚶 梭鱼招标公告(宁波市奉化区金山港区建设有限公司2025)


奉化区政企区 | 海水养殖产品种苗

项目概况
宁波市奉化区松岙镇小狮子囗海塘安澜项目、奉化区松岙镇域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黄岩闸站)增殖放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乐采云平台(www.lecaiyun.com)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0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_、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HGQZB(2025)398D
项目名称:宁波市奉化区松岙镇小狮子囗海塘安澜项目、奉化区松岙镇域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黄岩闸站)增殖放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594000
最高限价(元):52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宁波市奉化区金山港区建设有限公司宁波市奉化区松岙镇小狮子囗海塘安澜项目、奉化区松岙镇域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黄岩闸站)增殖放流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594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宁波市奉化区松岙镇小狮子囗海塘安澜项目、奉化区松岙镇域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黄岩闸站)增殖放流,放流苗种为毛蚶、梭鱼,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采购人下达放流任务后,20天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_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_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_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且生产品种包括毛蚶、梭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乐采云平台(www.lecaiyun.com)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0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乐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客户端下载地址https://sitecdn.zcycdn.com/zcy-client/bidding-client-new/official/lcy/LeCaiYunSetup.latest.exe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0日 14:00
开标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4楼)开标厅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交易的说明:①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乐采云平台(www.lecaiyun.com)”进行磋商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磋商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供应商在磋商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请各供应商合理预估时间,及时办理。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乐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乐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磋商响应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⑨具体操作指南:详见乐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奉化区金山港区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奉化区裘村镇应家棚村侨城路游客服务中心403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58416285
质疑联系人:吕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7570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百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天峰路9-35号5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翁晶晶 李薇 翁振达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107580
质疑联系人:袁凯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57761
3.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滨海旅游休闲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裘村镇应家棚村虹海路266号
联 系 人:张勤
监督投诉电话:0574-8875700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乐采云(https://www.lecaiyun.com/),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乐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宁波市奉化区松岙镇小狮子囗海塘安澜项目、奉化区松岙镇域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黄岩闸站)增殖放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发布稿).docx147.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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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松岙镇小狮子口海塘安澜项目、奉化区松岙镇域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黄岩闸站)增殖放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FHGQZB(2025)398D采购单位:宁波市奉化区金山港区建设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宁波百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一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响应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审办法第五部分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宁波市奉化区松岙镇小狮子口海塘安澜项目、奉化区松岙镇域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黄岩闸站)增殖放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0日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FHGQZB(2025)398D项目名称:宁波市奉化区松岙镇小狮子口海塘安澜项目、奉化区松岙镇域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黄岩闸站)增殖放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94000.00最高限价(元):520000.00各品种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序号种类放流规格综合单价最高限价1毛蚶壳长≥5cm0.05 元/粒2梭鱼体长≥10cm1.0 元/尾采购需求:宁波市奉化区松岙镇小狮子口海塘安澜项目、奉化区松岙镇域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黄岩闸站)增殖放流,放流苗种为毛蚶、梭鱼,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且生产品种包括毛蚶、梭鱼;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网址):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方式:供应商登录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0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网址):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开标地点(线下):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二(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4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交易的说明:①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乐采云平台(www.lecaiyun.com)”进行磋商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磋商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供应商在磋商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请各供应商合理预估时间,及时办理。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乐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乐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磋商响应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⑨具体操作指南:详见乐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奉化区金山港区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奉化区裘村镇应家棚村侨城路游客服务中心403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58416285质疑联系人:吕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4-8875700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百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天峰路9-35号5楼项目联系人(询问):翁晶晶李薇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107580质疑联系人:袁凯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577613.同级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滨海旅游休闲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地址:裘村镇应家棚村虹海路266号联系人:张勤监督投诉电话:0574-8875700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乐采云(https://www.lecaiyun.com/),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乐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响应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检测费、试验费、办公费、人工费、工器具使用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进出场费等完成本项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或单项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2分包不同意分包。3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9.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无效。4现场考察不组织5方案讲解演示不组织。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毛蚶、梭鱼,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7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中标服务费10000元;中标人应在本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招标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采购活动所依托的采购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监管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支持节能产品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特别说明4.1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4.2关于知识产权4.2.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4.2.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4.2.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4.3供应商的风险4.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3.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次采购活动终止致供应商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5.询问、质疑、投诉5.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5.2供应商质疑5.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5.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5.2.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5.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2.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5.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5.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5.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5.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5.2.3.4事实依据;5.2.3.5必要的法律依据;5.2.3.6提出质疑的日期。5.2.3.7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需要提供在乐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截图。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下载专区下载。5.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5.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5.3供应商投诉5.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5.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5.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5.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5.3.5投诉人对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向区国资管理中心反映。供应商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采购过程中发现涉及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和区国资管理中心反映。举报违法行为,应提供有效线索和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6.1.1招标公告;6.1.2投标须知;6.1.3采购需求;6.1.4评标办法;6.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6.1.7附件(如有)6.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7.1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2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7.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7.4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三、投标8.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9.投标文件的组成9.1资格文件:9.1.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9.1.2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且生产品种包括毛蚶、梭鱼;9.1.3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9.2商务技术文件:9.2.1评分索引表9.2.2符合性自查表;9.2.3投标函;9.2.4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9.2.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9.2.6距采购人最近或者能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服务的网点情况表;9.2.7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9.2.8商务响应表;9.2.9服务响应表;9.2.10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9.2.11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9.2.12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9.2.13其他资料(如有)。9.3报价文件:9.3.1开标一览表;9.3.2投标报价明细表;9.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9.3.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9.3.5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9.3.6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9.3.7其他资料(如有)。10.投标文件的编制10.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供应商应自行编制,但至少须包含9.投标文件组成中的内容。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0.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0.3使用“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1.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1.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1.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乐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1.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2.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2.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2.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4.开标14.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4.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5.资格审查15.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5.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5.3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16.信用信息查询16.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16.2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6.3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17.评标委员会17.1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17.2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评审人员应独立评标,不得带有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影响他人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17.3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17.3.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7.3.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7.3.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17.3.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7.3.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7.3.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17.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投标人所递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17.5评委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18.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19.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一个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候选人。20.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0.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0.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0.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1.合同授予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2.合同的签订22.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22.2中标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2.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给予通报。22.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3.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2.5%。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4.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4.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4.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4.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4.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九、验收25.验收25.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5.2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5.3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监管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根据《宁波市奉化区松岙镇小狮子口海塘安澜项目、奉化区松岙镇域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黄岩闸站)渔业资源保护和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现就宁波市奉化区松岙镇小狮子口海塘安澜项目、奉化区松岙镇域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黄岩闸站)增殖放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1家供应商承担基本工作内容如下:1、增殖放流,放流苗种为毛蚶、梭鱼。2、本项目的生态补偿增殖放流工作。3、合同履约期限:采购人下达放流任务后,20天内完成。4、增殖放流总经费以满足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中海洋生态补偿措施落实要求。二、采购内容一览表本项目增殖放流品种、规格及时间序号种类放流规格放流水域1毛蚶壳长≥5cm项目附近潮间带2梭鱼体长≥10cm马鲛鱼保护区核心区海域特别说明:1、增殖放流中各品种数量由供应商认为最合适的方案自行配置,最终以审定的放流方案为准,供应商无条件服从。2、实际放流结果确认:每次放流后应及时签发由苗种单位(即实施单位)、技术人员和监督人员确认的放流结算单(包括放流品种、规格、数量、时间、地点等),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三、苗种增殖放流要求▲1、苗种的来源:苗种应由具备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资质的生产单位提供,苗种种质必须是本种类亲体,并符合农业部规定的放流种质要求或浙江省放流技术操作规范要求。具有主管部门出具的非疫区证明,投标时提供证明资料。▲2、苗种的培育:苗种应该按照国家、行业有关种苗繁育技术规范进行培育。▲3、苗种质量要求:苗种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要求种质纯正,体质健壮无病害,规格较为均匀。4、苗种的规格测定:每次放流前都要对所放苗种抽样,进行生物学测量,以评估规格是否达到标准。测量内容有:体长(壳长或全长,蟹类测量甲宽或甲长,虾类测量眼窝后缘至尾节末端长度,贝类壳长测量壳前端至后端的距离)、体重(用天平或电子秤)。测量的苗种采用随机抽样法取样,标志鱼要求测到最大最小规格(要求全部测量,数量太多时可随机抽样,每批次测50~100尾);放流的小苗也要求每批次测量50~100尾(最好能测到最大最小规格)。测量用的工具有量鱼板、游标卡尺、卷尺、电子秤或天平,测量前可先将苗种麻醉。▲5、苗种的检验检疫:放流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苗种进行检验检疫,合格后放流。严格按照《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程》(浙海渔环〔2017〕9号)第四条“苗种验收投放”相关规定执行。相关检验应在生态放流前7天内组织实施,以一个生态放流批次作为一个检验组批。▲6、苗种的包装:根据不同苗种的耐氧性、规格、放流日气温及运输时间、运输方式等因素,合理采取包装措施。▲7、苗种的计数(1)实际放流鱼种数量以到达放流点成活的苗种数量为准。苗种计算可采用重量法、数量法、综合计数法等进行,采用随机取样容量或重量个体等计数法。(2)具体方法参照《SC/T2039海水鱼类鱼卵、苗种计数方法》、《东海区人工增殖放流技术操作规范》、《宁波市奉化区松岙镇小狮子口海塘安澜项目、奉化区松岙镇域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黄岩闸站)渔业资源保护和生态补偿实施方案》执行。8、苗种的运输:如果放流点距暂养地较远,则用运输工具运送到放流点。放流品种的运输应以保证成活率及使放流品种不受损伤为前提。注意运输过程避免阳光直射。运输过程中,避免剧烈颠簸、阳光暴晒和雨淋。9、苗种的供货放流方式(1)总体要求放流过程应采用无损的放流装置。放流时,尽量使苗种贴近水面以减小损伤,有条件的可做放流用的滑道,从船甲板上通过伸入海水表层(或中底层)下的滑道直接将苗种放流入海。放流时应注意人员和苗种安全问题,放流前应及时注意天气海况等情况,避免在遇恶劣和大风天气放流。(2)采购人根据采购结果和中标人生产情况,拟定具体放流计划(包括时间、地点、分期分批运输设备等)通知中标人,在放流前派遣技术和监督人员到指定地点,对中标人生产的增殖放流用水生生物种苗规格、数量、质量等进行现场验收,并将种苗运抵采购人指定的放流点,并确保运输环节放流种苗安全、健康,同时中标人须在放流前提供由专业机构出具的水产苗种检疫合格证明,运抵放流点的种苗其游泳能力及健康状况未能达到放流要求,采购人可拒绝验收及放流。▲(3)苗种的放流规范:需按《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SC/T9401-2001)、《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鲷科鱼类》(SC/T9418-2015)、《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农渔发〔2021〕4号)、《海洋底栖贝类增殖放流技术规范》(DB33/T846-2011)、《海水鱼类鱼卵、苗种计数方法》(SC/T2039-2007)、《东海区人工增殖放流工作规范》、《东海区人工增殖放流技术操作规范》等有关要求严格实施。按《宁波市奉化区松岙镇小狮子口海塘安澜项目、奉化区松岙镇域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黄岩闸站)渔业资源保护和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开展增殖放流服务技术工作。▲(4)放流方式:按《宁波市奉化区松岙镇小狮子口海塘安澜项目、奉化区松岙镇域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黄岩闸站)渔业资源保护和生态补偿实施方案》执行。10、拟派人员要求为确保人工增殖放流工作的顺利开展,增殖放流实施单位应成立增殖放流服务项目工作组。增殖放流服务项目工作组负责制定增殖放流方案的具体落实、解决增殖放流技术问题、联系开展放流工作中的日常事务,并接受监督工作组的监督。投标文件内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方案及项目组成员能力说明包括拟投入本项目的拟派人员同类工作经验丰富程度、技能水平高低程度、专业从事水产养殖情况,要求人员配置合理、技能水平高、经验丰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人员管理方案包括建立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合理可行、组织分工明确、岗位及职责明晰,要求制度适用本项目。11、育苗设备与检验设备配置要求投标文件内须提供本项目的育苗设备与检验设备配置方案,要求设备配置齐全,功能用途可以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四、商务条款项目要 求采购金额采购金额包含人工费、运输费、放流费等全部费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各投标人报价时自行考虑。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货款、人工费、运输费(含苗种的运费)、放流费以及在实施过程中为完成增殖放流工作所需要的其他费用、税金等一切费用。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本项目总的中标总金额的30%;所有苗种放流完毕后凭合同、监督确认表、正式发票及相关资料一次性支付余款。注:1、结算时按照各品种的中标单价*实际供货数量按实结算,结算总额不超过中标总金额。2、每次付款前中标人需提供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交货期及地点交货期:以采购人发出的通知为准。地点:业主指定地点。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支票、汇票、本票、转账、电汇或者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贰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合同终止(一)未能使合同货物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技术性能和指标的;(二)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最终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三)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第四部分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评审因素评分标准说明技术、商务分(60分)1、技术指标响应性(8分)完全满足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的得8分,负偏离任意一项技术要求扣2分,负偏离4项及以上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标▲条款的有任一负偏离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苗种来源(6分)(1)投标人提供的梭鱼苗种亲本情况材料完整、可靠性高得4分;内容有所欠缺得2分;内容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2)投标人提供的毛蚶苗种亲本情况材料完整、可靠性高得2分;内容有所欠缺得1分;内容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3、育苗能力(12分)(1)毛蚶:投标人的①育苗水体大小;②实际年生产本种类种苗数量;③可实际承担放流任务数量情况,上述能力强、保障度高的每符合一项得2分;有所欠缺的每项得1分;内容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2)梭鱼:投标人的①育苗水体大小;②实际年生产本种类种苗数量;③可实际承担放流任务数量情况,上述能力强、保障度高的每符合一项得2分;有所欠缺的每项得1分;内容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4、苗种包装运送方案(8分)(1)毛蚶:投标人提供的①毛蚶苗种包装方案;②苗种运输方案(包括运输工具、运输方法和运输时间),内容详细且针对性强的每符合一项得2分;有所欠缺的每项得1分;内容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2)梭鱼:投标人提供的①梭鱼苗种包装方案;②苗种运输方案(包括运输工具、运输方法和运输时间),内容详细且针对性强的每符合一项得2分;有所欠缺的每项得1分;内容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5、放流方案(8分)(1)毛蚶:投标人提供的毛蚶苗种①投放方法;②投放气象;③投放时间;④苗种放流操作;内容详细且符合规范、与项目特点相符具有针对性的每符合一项得1分,有所欠缺的每项得0.5分;内容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2)梭鱼:投标人提供的梭鱼苗种①投放方法;②投放气象;③投放时间;④苗种放流操作;内容详细且符合规范、与项目特点相符具有针对性的每符合一项得1分,有所欠缺的每项得0.5分;内容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6、企业专业能力情况(3分)(1)投标人场区功能划分明确,布局合理,生产、管理和生活区域隔离,标志标识清晰,场区环境绿化、美化,场容整洁得0.5分;有所欠缺的得0.25分;内容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2)繁殖设施。包括产卵、孵化、饵料培育等设施与装置,能满足投标苗种年生产能力的要求与条件得0.5分;有所欠缺的得0.25分;内容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3)培育设施。包括亲本池、后备亲本池、种苗池、暂养池、饵料池等基础设施,比例合理、标识清晰。培育池的面积、池深及塘埂护坡应符合养殖种类的生物学和生态学特性得0.5分;有所欠缺的得0.25分;内容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4)配套设施。场区内路、渠、电等配套设施完善,主干道宽度不小于5米,进排水独立,增氧、供水、发电、调温、投饵等养殖生产设备齐全得0.5分;有所欠缺的得0.25分;内容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5)隔离设施。建有严密的防逃逸和防止其他养殖生物混入的隔离设施得0.5分;有所欠缺的得0.25分;内容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6)尾水处理设施。建有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养殖尾水须经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得0.5分。有所欠缺的得0.25分;内容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7、增殖放流服务项目工作组专业能力(5分)(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配备工作组项目负责人具有渔业、水产类职称: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中级职称得0.5分;助理工程师得0.25分;(得分不叠加,就高计取。)(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配备工作组其他人员中具有渔业、水产类职称:助理工程师得0.25分;中级职称得0.5分;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最高得4分。(单人得分不叠加,就高计取。)注:上述人员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和开标前连续三个月或开标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8、质量保证能力(5分)(1)投标人提供的种苗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规范性、育苗及检验设备情况、生产设施等,内容完整详细、生产设施科学合理得4分;有所欠缺的得2分;内容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与本项目所涉采购内容(如水产苗种的生产等)相关联的得1分。9、荣誉奖项(1分)投标人获得过地市级政府部门及以上增殖放流先进企业奖项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10、业绩(4分)(1)2021年1月1日以来,每提供1个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毛蚶)业绩得1分,满分2分;(2)2021年1月1日以来,每提供1个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梭鱼)业绩得1分,满分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未提供或合同内容未体现业绩评审所需信息的不得分。价格分(40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价格最低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余供应商的价格分以下列公式计算:参与评审价格=投标价格×(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10%)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价格权值×100备注: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商务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开标记录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5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的情形。4.2.1没有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可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4.2.2在电子开评标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2.2.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4.2.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须CA签章。)4.2.3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2.3.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4.2.3.2允许联合体的项目联合体参加未提供联合协议;4.2.3.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4.2.3.5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4.2.3.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4.2.3.7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4.2.3.8带“▲”的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4.2.3.10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4.2.3.11报价文件以外的投标文件中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或单价的。4.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3.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4.3.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4.3.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项(含)以上的;4.3.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4.3.5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4.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4.4.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4.4.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4.4.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4.4.4投标报价中出现缺项、漏项或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4.5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5其他无效情形:4.5.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进行网上报名、投标的;4.5.2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5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文本(货物类)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采购人)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1.3“货物”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2.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2中标通知书;2.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2.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2.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3货物序号货物名称综合单价数量1毛蚶2梭鱼本次各品种投放数量为各品种预算价/各品种中标综合单价。4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5付款方式、时间和条件5.1、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项目总的中标金额的30%;所有苗种放流完毕后凭合同、监督确认表、正式发票及相关资料一次性支付余款。(注: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5.2乙方收款账户: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账号:6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6.1交付期限:以甲方发出的通知为准。6.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6.3交付方式:分批交付。7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8知识产权8.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8.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归甲方所有。9包装和装运9.1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9.2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10履约保证金10.1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方式(可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合同签订并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10.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未履约完毕(合同规定的履约时间)前不予退还。乙方在前述约定期间届满前能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的,甲方在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0.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1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11.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11.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12检验和验收12.1甲方根据采购结果和乙方生产情况,拟定具体放流计划(包括时间、地点、分期分批运输设备等)通知乙方,在放流前派遣技术和监督人员到指定地点,对乙方生产的增殖放流用水生生物种苗规格、数量、质量等进行现场验收,并将种苗运抵甲方指定的放流点,并确保运输环节放流种苗安全、健康,同时乙方须在放流前提供由专业机构出具的水产苗种检疫合格证明,运抵放流点的种苗其游泳能力及健康状况未能达到放流要求,甲方可拒绝验收及放流。13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13.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13.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13.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14质量保证14.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14.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14.3质保期:15货物的风险负担货物在甲方未收货前出现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16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17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18.2乙方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甲方可直接向分包供应商支付款项。19违约责任19.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拒绝履行合同,或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日计合同总价的0.05%,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9.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9.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9.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9.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9.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20不可抗力20.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0.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0.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15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2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3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一方存在违约或侵权行为,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此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或保全保险费、调查取证费、评估鉴定费、律师费、执行费用等合理费用。24合同中止、终止2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5通知和送达25.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5.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6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8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盖章时生效。甲方名称(公章):乙方名称(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见证人(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电话: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章):投标人(盖章):年月日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的,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评分索引表2符合性自查表;3投标函;4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距采购人最近或者能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服务的网点情况表;7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8商务响应表;9技术响应表;10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11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2其他资料。1、评分索引表投标单位名称:序号评分标准页码1(报价除外)22、符合性自查表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自查结论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通过 □不通过见投标文件第 页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通过 □不通过见投标文件第 页3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通过 □不通过见投标文件第 页4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通过 □不通过见投标文件第 页5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通过 □不通过见投标文件第 页......备注:投标人自查表将作为投标人有效性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资格性证明文件的任何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投标无效!3、投标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2.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2.1.4联合协议(如果有);2.1.5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1.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评分索引表2.2.2符合性自查表;2.2.3投标函;2.2.4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2.2.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2.6距采购人最近或者能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服务的网点情况表;2.2.7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8商务响应表;2.2.9技术响应表;2.2.10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2.2.11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2.12其他资料。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2.3.2投标报价明细表;(本项目不适用)2.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2.3.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2.3.5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2.3.6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响应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章):投标人(盖章):年月日4、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来投标的,此表不用)致:(采购单位名称):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被授权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职务:职务: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投标人(盖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不来投标的,此表不用)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周岁职务:身份证号码: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成立时间统一信用代码注册资金投标联系人姓名电话手机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手机项目负责人姓名电话技术职称员工总人数:其中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各类注册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账号经营范围备注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投标人(盖章):日期:6、距采购人最近或者能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服务的网点情况表服务网点名称地址注册资本金其中:投标人出资比例员工总人数其中:技术人员数经营期限售后服务协议售后服务内容工作业绩服务承诺业务咨询电话传 真负责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投标人(盖章):日期:7、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8、商务响应表项目要 求是否响应投标人承诺或说明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货款、人工费、运输费、放流费以及在实施过程中为完成增殖放流工作所需要的其他费用、税金等一切费用。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本项目总的预算金额的30%;所有苗种放流完毕后凭合同、监督确认表、正式发票及相关资料一次性支付余款。说明:结算时按照各品种的中标单价*实际供货数量按实结算,结算总额不超过预算金额。交货期及地点交货期:以招标人发出的通知为准。地点:业主指定地点。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汇票、本票、转账、电汇或者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贰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合同终止(一)未能使合同货物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技术性能和指标的;(二)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最终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三)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响应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投标人(盖章):日期:9、技术响应表技术响应一览表项目名称:序号采购文件条款描述投标人响应描述差异12345……说明:投标人必须对应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条款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上表。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必须一并提供,否则视为不响应。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投标人(盖章):日期:10、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序号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间12345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投标人(盖章):日期:11、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投标人(盖章):日期: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2投标报价明细表;(本项目不适用)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5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6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7其他资料(如有)。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名称投标报价(综合单价)1毛蚶 元/尾2梭鱼 元/万粒注:本次项目各品种设有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未按开标一览表(报价表)规定的格式进行报价或超过招标文件中任一品种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的投标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投标人(盖章):日期:二、投标报价明细表(本项目不适用)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毛蚶),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梭鱼),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投标人(盖章):日期:5、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采购人及采购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投标单位是否为宁波企业企业划分标准类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提供的货物是否本企业制造货物原产地国别提供的货物是否为节能清单产品提供的货物是否为环境标志清单产品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是否本企业提供备注:请各投标人务必填写此表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投标人(盖章):日期:宁波市奉化区松岙镇小狮子口海塘安澜项目、奉化区松岙镇域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黄岩闸站)增殖放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FHGQZB(2025)398D采购单位:宁波市奉化区金山港区建设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宁波百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一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响应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审办法第五部分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宁波市奉化区松岙镇小狮子口海塘安澜项目、奉化区松岙镇域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黄岩闸站)增殖放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0日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FHGQZB(2025)398D项目名称:宁波市奉化区松岙镇小狮子口海塘安澜项目、奉化区松岙镇域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黄岩闸站)增殖放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94000.00最高限价(元):520000.00各品种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序号种类放流规格综合单价最高限价1毛蚶壳长≥5cm0.05 元/粒2梭鱼体长≥10cm1.0 元/尾采购需求:宁波市奉化区松岙镇小狮子口海塘安澜项目、奉化区松岙镇域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黄岩闸站)增殖放流,放流苗种为毛蚶、梭鱼,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且生产品种包括毛蚶、梭鱼;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网址):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方式:供应商登录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0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网址):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开标地点(线下):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二(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4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交易的说明:①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乐采云平台(www.lecaiyun.com)”进行磋商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磋商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供应商在磋商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请各供应商合理预估时间,及时办理。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乐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乐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磋商响应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⑨具体操作指南:详见乐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奉化区金山港区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奉化区裘村镇应家棚村侨城路游客服务中心403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58416285质疑联系人:吕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4-8875700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百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天峰路9-35号5楼项目联系人(询问):翁晶晶李薇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107580质疑联系人:袁凯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577613.同级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滨海旅游休闲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地址:裘村镇应家棚村虹海路266号联系人:张勤监督投诉电话:0574-8875700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乐采云(https://www.lecaiyun.com/),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乐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响应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检测费、试验费、办公费、人工费、工器具使用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进出场费等完成本项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或单项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2分包不同意分包。3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9.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无效。4现场考察不组织5方案讲解演示不组织。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毛蚶、梭鱼,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7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中标服务费10000元;中标人应在本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招标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采购活动所依托的采购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监管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支持节能产品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特别说明4.1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4.2关于知识产权4.2.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4.2.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4.2.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4.3供应商的风险4.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3.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次采购活动终止致供应商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5.询问、质疑、投诉5.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5.2供应商质疑5.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5.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5.2.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5.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2.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5.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5.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5.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5.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5.2.3.4事实依据;5.2.3.5必要的法律依据;5.2.3.6提出质疑的日期。5.2.3.7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需要提供在乐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截图。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下载专区下载。5.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5.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5.3供应商投诉5.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5.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5.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5.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5.3.5投诉人对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向区国资管理中心反映。供应商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采购过程中发现涉及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和区国资管理中心反映。举报违法行为,应提供有效线索和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6.1.1招标公告;6.1.2投标须知;6.1.3采购需求;6.1.4评标办法;6.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6.1.7附件(如有)6.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7.1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2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7.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7.4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三、投标8.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9.投标文件的组成9.1资格文件:9.1.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9.1.2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且生产品种包括毛蚶、梭鱼;9.1.3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9.2商务技术文件:9.2.1评分索引表9.2.2符合性自查表;9.2.3投标函;9.2.4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9.2.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9.2.6距采购人最近或者能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服务的网点情况表;9.2.7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9.2.8商务响应表;9.2.9服务响应表;9.2.10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9.2.11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9.2.12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9.2.13其他资料(如有)。9.3报价文件:9.3.1开标一览表;9.3.2投标报价明细表;9.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9.3.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9.3.5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9.3.6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9.3.7其他资料(如有)。10.投标文件的编制10.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供应商应自行编制,但至少须包含9.投标文件组成中的内容。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0.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0.3使用“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1.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1.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1.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乐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1.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2.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2.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2.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4.开标14.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4.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5.资格审查15.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5.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5.3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16.信用信息查询16.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16.2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6.3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17.评标委员会17.1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17.2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评审人员应独立评标,不得带有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影响他人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17.3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17.3.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7.3.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7.3.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17.3.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7.3.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7.3.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17.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投标人所递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17.5评委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18.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19.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一个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候选人。20.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0.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0.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0.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1.合同授予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2.合同的签订22.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22.2中标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2.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给予通报。22.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3.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2.5%。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4.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4.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4.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4.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4.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九、验收25.验收25.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5.2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5.3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监管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根据《宁波市奉化区松岙镇小狮子口海塘安澜项目、奉化区松岙镇域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黄岩闸站)渔业资源保护和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现就宁波市奉化区松岙镇小狮子口海塘安澜项目、奉化区松岙镇域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黄岩闸站)增殖放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1家供应商承担基本工作内容如下:1、增殖放流,放流苗种为毛蚶、梭鱼。2、本项目的生态补偿增殖放流工作。3、合同履约期限:采购人下达放流任务后,20天内完成。4、增殖放流总经费以满足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中海洋生态补偿措施落实要求。二、采购内容一览表本项目增殖放流品种、规格及时间序号种类放流规格放流水域1毛蚶壳长≥5cm项目附近潮间带2梭鱼体长≥10cm马鲛鱼保护区核心区海域特别说明:1、增殖放流中各品种数量由供应商认为最合适的方案自行配置,最终以审定的放流方案为准,供应商无条件服从。2、实际放流结果确认:每次放流后应及时签发由苗种单位(即实施单位)、技术人员和监督人员确认的放流结算单(包括放流品种、规格、数量、时间、地点等),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三、苗种增殖放流要求▲1、苗种的来源:苗种应由具备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资质的生产单位提供,苗种种质必须是本种类亲体,并符合农业部规定的放流种质要求或浙江省放流技术操作规范要求。具有主管部门出具的非疫区证明,投标时提供证明资料。▲2、苗种的培育:苗种应该按照国家、行业有关种苗繁育技术规范进行培育。▲3、苗种质量要求:苗种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要求种质纯正,体质健壮无病害,规格较为均匀。4、苗种的规格测定:每次放流前都要对所放苗种抽样,进行生物学测量,以评估规格是否达到标准。测量内容有:体长(壳长或全长,蟹类测量甲宽或甲长,虾类测量眼窝后缘至尾节末端长度,贝类壳长测量壳前端至后端的距离)、体重(用天平或电子秤)。测量的苗种采用随机抽样法取样,标志鱼要求测到最大最小规格(要求全部测量,数量太多时可随机抽样,每批次测50~100尾);放流的小苗也要求每批次测量50~100尾(最好能测到最大最小规格)。测量用的工具有量鱼板、游标卡尺、卷尺、电子秤或天平,测量前可先将苗种麻醉。▲5、苗种的检验检疫:放流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苗种进行检验检疫,合格后放流。严格按照《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程》(浙海渔环〔2017〕9号)第四条“苗种验收投放”相关规定执行。相关检验应在生态放流前7天内组织实施,以一个生态放流批次作为一个检验组批。▲6、苗种的包装:根据不同苗种的耐氧性、规格、放流日气温及运输时间、运输方式等因素,合理采取包装措施。▲7、苗种的计数(1)实际放流鱼种数量以到达放流点成活的苗种数量为准。苗种计算可采用重量法、数量法、综合计数法等进行,采用随机取样容量或重量个体等计数法。(2)具体方法参照《SC/T2039海水鱼类鱼卵、苗种计数方法》、《东海区人工增殖放流技术操作规范》、《宁波市奉化区松岙镇小狮子口海塘安澜项目、奉化区松岙镇域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黄岩闸站)渔业资源保护和生态补偿实施方案》执行。8、苗种的运输:如果放流点距暂养地较远,则用运输工具运送到放流点。放流品种的运输应以保证成活率及使放流品种不受损伤为前提。注意运输过程避免阳光直射。运输过程中,避免剧烈颠簸、阳光暴晒和雨淋。9、苗种的供货放流方式(1)总体要求放流过程应采用无损的放流装置。放流时,尽量使苗种贴近水面以减小损伤,有条件的可做放流用的滑道,从船甲板上通过伸入海水表层(或中底层)下的滑道直接将苗种放流入海。放流时应注意人员和苗种安全问题,放流前应及时注意天气海况等情况,避免在遇恶劣和大风天气放流。(2)采购人根据采购结果和中标人生产情况,拟定具体放流计划(包括时间、地点、分期分批运输设备等)通知中标人,在放流前派遣技术和监督人员到指定地点,对中标人生产的增殖放流用水生生物种苗规格、数量、质量等进行现场验收,并将种苗运抵采购人指定的放流点,并确保运输环节放流种苗安全、健康,同时中标人须在放流前提供由专业机构出具的水产苗种检疫合格证明,运抵放流点的种苗其游泳能力及健康状况未能达到放流要求,采购人可拒绝验收及放流。▲(3)苗种的放流规范:需按《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SC/T9401-2001)、《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鲷科鱼类》(SC/T9418-2015)、《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农渔发〔2021〕4号)、《海洋底栖贝类增殖放流技术规范》(DB33/T846-2011)、《海水鱼类鱼卵、苗种计数方法》(SC/T2039-2007)、《东海区人工增殖放流工作规范》、《东海区人工增殖放流技术操作规范》等有关要求严格实施。按《宁波市奉化区松岙镇小狮子口海塘安澜项目、奉化区松岙镇域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黄岩闸站)渔业资源保护和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开展增殖放流服务技术工作。▲(4)放流方式:按《宁波市奉化区松岙镇小狮子口海塘安澜项目、奉化区松岙镇域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黄岩闸站)渔业资源保护和生态补偿实施方案》执行。10、拟派人员要求为确保人工增殖放流工作的顺利开展,增殖放流实施单位应成立增殖放流服务项目工作组。增殖放流服务项目工作组负责制定增殖放流方案的具体落实、解决增殖放流技术问题、联系开展放流工作中的日常事务,并接受监督工作组的监督。投标文件内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方案及项目组成员能力说明包括拟投入本项目的拟派人员同类工作经验丰富程度、技能水平高低程度、专业从事水产养殖情况,要求人员配置合理、技能水平高、经验丰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人员管理方案包括建立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合理可行、组织分工明确、岗位及职责明晰,要求制度适用本项目。11、育苗设备与检验设备配置要求投标文件内须提供本项目的育苗设备与检验设备配置方案,要求设备配置齐全,功能用途可以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四、商务条款项目要 求采购金额采购金额包含人工费、运输费、放流费等全部费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各投标人报价时自行考虑。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货款、人工费、运输费(含苗种的运费)、放流费以及在实施过程中为完成增殖放流工作所需要的其他费用、税金等一切费用。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本项目总的中标总金额的30%;所有苗种放流完毕后凭合同、监督确认表、正式发票及相关资料一次性支付余款。注:1、结算时按照各品种的中标单价*实际供货数量按实结算,结算总额不超过中标总金额。2、每次付款前中标人需提供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交货期及地点交货期:以采购人发出的通知为准。地点:业主指定地点。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支票、汇票、本票、转账、电汇或者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贰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合同终止(一)未能使合同货物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技术性能和指标的;(二)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最终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三)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第四部分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评审因素评分标准说明技术、商务分(60分)1、技术指标响应性(8分)完全满足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的得8分,负偏离任意一项技术要求扣2分,负偏离4项及以上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标▲条款的有任一负偏离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苗种来源(6分)(1)投标人提供的梭鱼苗种亲本情况材料完整、可靠性高得4分;内容有所欠缺得2分;内容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2)投标人提供的毛蚶苗种亲本情况材料完整、可靠性高得2分;内容有所欠缺得1分;内容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3、育苗能力(12分)(1)毛蚶:投标人的①育苗水体大小;②实际年生产本种类种苗数量;③可实际承担放流任务数量情况,上述能力强、保障度高的每符合一项得2分;有所欠缺的每项得1分;内容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2)梭鱼:投标人的①育苗水体大小;②实际年生产本种类种苗数量;③可实际承担放流任务数量情况,上述能力强、保障度高的每符合一项得2分;有所欠缺的每项得1分;内容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4、苗种包装运送方案(8分)(1)毛蚶:投标人提供的①毛蚶苗种包装方案;②苗种运输方案(包括运输工具、运输方法和运输时间),内容详细且针对性强的每符合一项得2分;有所欠缺的每项得1分;内容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2)梭鱼:投标人提供的①梭鱼苗种包装方案;②苗种运输方案(包括运输工具、运输方法和运输时间),内容详细且针对性强的每符合一项得2分;有所欠缺的每项得1分;内容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5、放流方案(8分)(1)毛蚶:投标人提供的毛蚶苗种①投放方法;②投放气象;③投放时间;④苗种放流操作;内容详细且符合规范、与项目特点相符具有针对性的每符合一项得1分,有所欠缺的每项得0.5分;内容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2)梭鱼:投标人提供的梭鱼苗种①投放方法;②投放气象;③投放时间;④苗种放流操作;内容详细且符合规范、与项目特点相符具有针对性的每符合一项得1分,有所欠缺的每项得0.5分;内容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6、企业专业能力情况(3分)(1)投标人场区功能划分明确,布局合理,生产、管理和生活区域隔离,标志标识清晰,场区环境绿化、美化,场容整洁得0.5分;有所欠缺的得0.25分;内容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2)繁殖设施。包括产卵、孵化、饵料培育等设施与装置,能满足投标苗种年生产能力的要求与条件得0.5分;有所欠缺的得0.25分;内容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3)培育设施。包括亲本池、后备亲本池、种苗池、暂养池、饵料池等基础设施,比例合理、标识清晰。培育池的面积、池深及塘埂护坡应符合养殖种类的生物学和生态学特性得0.5分;有所欠缺的得0.25分;内容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4)配套设施。场区内路、渠、电等配套设施完善,主干道宽度不小于5米,进排水独立,增氧、供水、发电、调温、投饵等养殖生产设备齐全得0.5分;有所欠缺的得0.25分;内容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5)隔离设施。建有严密的防逃逸和防止其他养殖生物混入的隔离设施得0.5分;有所欠缺的得0.25分;内容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6)尾水处理设施。建有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养殖尾水须经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得0.5分。有所欠缺的得0.25分;内容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7、增殖放流服务项目工作组专业能力(5分)(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配备工作组项目负责人具有渔业、水产类职称: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中级职称得0.5分;助理工程师得0.25分;(得分不叠加,就高计取。)(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配备工作组其他人员中具有渔业、水产类职称:助理工程师得0.25分;中级职称得0.5分;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最高得4分。(单人得分不叠加,就高计取。)注:上述人员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和开标前连续三个月或开标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8、质量保证能力(5分)(1)投标人提供的种苗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规范性、育苗及检验设备情况、生产设施等,内容完整详细、生产设施科学合理得4分;有所欠缺的得2分;内容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与本项目所涉采购内容(如水产苗种的生产等)相关联的得1分。9、荣誉奖项(1分)投标人获得过地市级政府部门及以上增殖放流先进企业奖项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10、业绩(4分)(1)2021年1月1日以来,每提供1个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毛蚶)业绩得1分,满分2分;(2)2021年1月1日以来,每提供1个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梭鱼)业绩得1分,满分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未提供或合同内容未体现业绩评审所需信息的不得分。价格分(40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价格最低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余供应商的价格分以下列公式计算:参与评审价格=投标价格×(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10%)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价格权值×100备注: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商务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开标记录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5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的情形。4.2.1没有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可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4.2.2在电子开评标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2.2.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4.2.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须CA签章。)4.2.3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2.3.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4.2.3.2允许联合体的项目联合体参加未提供联合协议;4.2.3.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4.2.3.5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4.2.3.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4.2.3.7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4.2.3.8带“▲”的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4.2.3.10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4.2.3.11报价文件以外的投标文件中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或单价的。4.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3.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4.3.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利综合治理工程增殖放流 毛蚶 梭鱼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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