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屋顶漏水维修招标公告(云南东盟公共物流信息有限公司2025)
云南东盟公共物流信息有限公司办公楼屋顶漏水维修项目
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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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云南东盟公共物流信息有限公司办公楼屋顶漏水维修项目
发布时间 2025-11-19 09:57:40
项目公告
项目编号:GC202506203-1
项目名称
云南东盟公共物流信息有限公司办公楼屋顶漏水维修项目
公告起始日期
2025-11-19 09:57:40
投标截止日期
2025-11-26 18:00:00
基本采购信息
招标内容
项目概况:东盟信息大楼位于经开区浦发路,建于2013年,总建筑面积5178.96㎡,楼顶建筑面积为749.15平方米。近年来发生较大面积的屋顶渗水、墙皮脱落等情况,需维修屋顶面积约730m2。施工要求:1.对漏水屋顶进行防水施工,需进行除草,屋面清理粉刷修补,增加排气管,并在施工完工后对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处置。2.在维修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范,并做好清理工作。3.保证维修期间维护好办公楼的安全及装修。4.质保期五年。
最高控制价(元)
60000.00
结算方式
e交易平台结算
交货地点/服务地点
昆明市经开区顺通大道浦发路东盟信息大楼
项目所在地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投标人基本要求
1.并审核通过成为“e交易”认证会员;2.不允许以自然人(个人)身份参与报名;3.见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投标指南
特别提示
付款提示: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委托平台结算的成交款等均应通过在e交易平台注册的银行账户并根据系统提示付款,以e交易系统到帐为准(如支付方式为钱包支付,供应商需先完成对钱包的资金充值。钱包资金充值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推送时间为准,晚于银行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保障取得供应商报价资格,请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提前24小时通过平台绑定的银行账户完成资金充值。)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11-26 18:00:00前 招标文件价格(元):0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25-11-25 12:00:00前通过e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
现场踏勘
时间:2025年11月20日-2025年11月23日 地点:昆明市经开区顺通大道浦发路东盟信息大楼 联系人:杨红江 联系方式:13888224022
报名(以保证金到达e交易账户为准)
起始时间
2025-11-19 13:00:00
截止时间
2025-11-26 17:00:00
投标保证金
金额(元):1200.00 账户:投标人必须通过e交易会员注册账(卡)号自行将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方式和时间及时足额缴至系统提示的账户,拒绝以其它方式缴纳,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帐的,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成交后中标供应商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服务费(如有剩余,成交中标后转为工程质保金,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未中标5个工作内返还)
服务费
按照交纳平台服务费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附件下载
云南东盟公共物流信息有限公司办公楼楼顶维修项目合同及安全协议模板(主要合同条款).doc
开标
开标时间
2025-11-27 10:00:00
开标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吴井路190号机电公司5楼会议室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名称:云南东盟公共物流信息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经开区顺通大道浦发路东盟信息大楼503号 联系人:杨红江 联系方式:13888224022
操作咨询
联系人:平台客服 联系方式:400-828-9082
合同编号:云南东盟公共物流信息有限公司办公楼顶漏水维修合同工程名称:云南东盟公共物流信息有限公司办公楼楼顶漏水维修项目甲方:云南东盟公共物流信息有限公司乙方: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办公楼开裂、漏水修缮合同甲方(全称):云南东盟公共物流信息有限公司乙方(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云南东盟公共物流信息有限公司办公楼楼顶漏水维修项目2、工程地点:昆明市官渡区浦发路东盟信息大楼3、工程内容:详见承包范围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1、工程承包范围:云南东盟公共物流信息有限公司办公楼位于昆明市官渡区浦发路。具体工作内容如下:1.1对办公楼楼顶进行修复及防水处理。1.27楼办公室两处修复处理。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再次分包。三、合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日历天。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后立即组织施工。如乙方未按时完成施工,甲方有权重新调整施工单位。四、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执行:满足现行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要求,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消防等强制性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2、乙方的专职质量员与甲方管理人员共同组成质量管理网络,在施工期每天对各施工工序进行巡查、检查、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监督整改。五、安全文明施工标准1、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专业安全技术规范,云南省昆明市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达到安全文明合格工地标准。2、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现场管理标准化图集》、等涉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相关办法、规定。3、严格遵守建设单位针对该项目制定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标准及做法。4、乙方进场所有劳务工人劳保用品、着装需按照甲方文明施工要求,标准统一,佩戴蓝色安全帽、反光背心,劳保用品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要求。5、乙方的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与甲方管理人员共同组织该项目的安全管理网络,每天巡查、检查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6、供应材料的定量管理、堆码、隔离、维护、防护防尘和施工机械设备的所有安全防护(平台、围栏、防护棚、安全网等)及卫生等一切与创建安全文明合格工地的工作均由乙方负责。六、合同价款、结算方式1、合同价款:采购控制价:小写¥元,(大写人民币:元整)。2、具体明细及报价如下: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工程量单价辅料(元)小计金额(元)备注规格1含税2含税3总工程总价=材料人工费+税金3、结算方式:在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通过甲方验收后,结算全部款项。七、付款方式7.1工程结束后,甲方确认工程项目达到了施工效果,验收合格的,甲乙双方才可进行工程单据的确认及签字。未经验收确认及签字的工程项目不得结算费用。7.2本次工程费用,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需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工程费。八、材料设备供应1、乙方供应的材料、机械:所有材料、施工所用辅材、周转材料、施工电源、施工用工具和各类型满足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等由乙方自行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行安装所准备的设备;所使用的材料及设备产品必须有合格证、检验证,不得使用“三无”产品,有环保要求的必须使用环保产品。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操作证,所有设备必须符合现行施工用设备的规范要求。2、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全部由乙方自行采购,费用由乙方自理,费用已包含在乙方合同价款中。3、施工用水、用电:由甲方指定搭接点,一级以下配电箱、用电导线、电缆、施工照明及小型电动设备移动箱全部由乙方自行提供,且乙方自派专业电工负责安装、搭接和维护,并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执行;施工用水由乙方统一布置,水电线路布置报备甲方同意后,按甲方要求自行搭接、装表计量并承担费用。九、现场负责人1、甲方派驻的施工负责人:杨红江,职务:项目负责人,电话:2、乙方派驻的施工负责人:,职务:现场施工负责人,电话:十、甲方工作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2、负责该工程全过程管理和协调,并负责建设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的联系,协调解决属于甲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3、做好相关后勤服务工作。4、组织工程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5、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及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考核。6、甲方提供测量控制网点,并定期进行控制网点的复核工作。7、按照合同约定及施工进度保证原材料及半成品的供应。8、针对乙方不能及时整改或明显不能履行合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进度不满足要求或发生无故停工、不服从管理等事件,甲方有权对维修工作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事件严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十一、乙方工作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2、乙方需配合甲方测量放线的工作。3、在承包范围内严格按设甲方要求组织施工,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和临时设施。在承包价款范围内自负盈亏。4、必须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信誉,服从甲方的协调指挥,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遵守辖区社会治安和文明施工的规定。5、配备足够的施工机械、设备及施工人员,确保工期。6、负责落实执行工程施工,配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工程结算。7、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事故的责任。8、乙方施工人员的年龄要求:特殊工种,如吊装上高空人员、外脚手架上高空人员、外墙吊绳上高空人员、吊笼内施工人员等年龄必须在25岁-45岁之间;其他工种施工人员年龄必须在18岁-55岁之间。且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如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癫痫等。所有机械操作人员、施工人员严格禁止酒后作业。若乙方违反以上规定,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9、乙方必须为所有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劳务工等)购买保险,并承担办理保险费和相应费用。10、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执行国家、地方和昆钢及甲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乙方安全意识淡薄,被相关部门、单位处罚,乙方应及时交纳相应数额的罚款,否则甲方有权从结算价中双倍扣除应交罚款数额。11、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2、其他按建设单位要求执行。十二、工程进度1、乙方进场前需向甲方上报其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进度计划,该进度计划必须服从该项目总进度计划要求。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合理配置施工机械、劳动力、服从甲方管理,并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所有施工内容,在甲方合理要求达到的工期节点下,乙方不能满足,后期导致的赶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十三、违约责任1、若乙方不能确保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主要考核指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对甲方项目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发出的通知、指令必须执行,否则甲方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有权要求乙方按200元/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累计计算,由甲方施工负责人开据处罚通知从乙方合同总价中扣除,直至解除合同撤换施工队伍。2、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天的违约金,累计计算,从乙方合同总价中扣除;若逾期天数违约金累计计算超过合同价的10%,则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若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时间自费完善至达标,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他人整改至达标,由此发生的费用从乙方结算总价中双倍扣除;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乙方还同时承担工期违约责任。4、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或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的,要偿付误期违约金。在工程保修期1年内负责对工程保修,不负责保修的,甲方有权起诉乙方。5、因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和甲方的要求组织施工,影响工程正常进度、工程施工质量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撤换施工队伍且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6、安全文明施工依据国家、地方、昆钢及甲方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昆钢三违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如乙方未按相关规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乙方除承担相应的处理及责任外,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内扣除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7、乙方不执行农民工管理规定,不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过程中发生农民工向甲方、政府等相关部门讨薪事件的,每发生一次扣工程款1000元。8、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碍清,否则乙方须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9、乙方在施工结束后,应将自建的临时建筑在工程交工后5日内自行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如5日内不拆除,甲方有权将乙方的临时建筑拆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0、所使用的材料及设备产品必须有合格证、检验证,不得使用“三无”产品,有环保要求的必须使用环保产品。若违反此条款,则甲方从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11、除质量、安全、工期、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按本合同约定考核外,过程中还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进度等管理办法。1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昆钢公司及甲方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经济处罚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项目部按上级部门处罚该项目的金额再进行双倍处罚。13、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或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经甲方要求限期整改,但乙方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能达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按本合同总价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乙方应当于合同解除3日内立即撤、退场,每逾期撤、退场一天,按本合同总价的2%承担延期撤、退场违约金,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十四、工程分包乙方不得转包、再次分包,如有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十五、工程质量保修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2、质量保修期:自本合同工程实际竣工且经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的期限为一年。3、质量保修责任: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4小时内及时派人进行维修。如在24小时内乙方不派人维修,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维修,所发生费用乙方承担。其它按甲方《工程项目售后维修服务管理规定》执行。十六、争议的解决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七、其他1、合同份数:本合同共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2、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云南省昆明市。3、合同生效时间:甲乙双方合法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4、合同承诺: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已视察过云南东盟公共物流信息有限公司办公楼顶施工现场,已知晓该工程施工场地、现场条件、工程位置、周围环境、道路、交通、材料堆放场地、障碍物及周边人文、经济、地理、天气等环境,已知晓招标文件及其以外的施工内容,已知晓并认可甲方所要求的该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环境卫生及其他要求等及承担承包该工程的一切风险,已知晓并认可甲方及其上级主管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等。甲方:云南东盟公共物流信息有限公司乙方:xx有限公司住所:昆明市官渡区浦发路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经办: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安全生产、消防、环保、治安管理协议甲方:云南东盟公共物流信息有限公司乙方:为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双方共同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经营环境,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环保法》及甲乙双方所签合同(编号为)(以下简称“合同”),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安全生产、消防、环保、治安管理协议,具体条款如下:一、甲方的权利(一)有权进入乙方生产作业场所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冒险作业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三)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乙方立即排除或者对乙方下达整改意见。二、乙方的权利(一)依法自主行使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及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综合治理管理工作。(二)有权要求甲方统一协调涉及双方的重大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及综合治理问题。三、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一)按合同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生产场地和设备设施。(二)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环保法》等规定,对乙方的现场安全、环保、消防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甲方应当及时督促整改。(三)若相关法规有明确要求,甲方督促乙方成立本单位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建立综合治理维稳工作机制,综合施策提高综合治理工作水平。(四)按相关要求向乙方传达中央、地方和上级管理机构有关安全、消防、环保、综合治理要求、规定等。(五)按相关要求指导乙方工作,为乙方做好综合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四、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一)安全生产、消防、环保方面1.乙方是安全生产、消防、环保、本区域治安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环保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2.应自觉接受国家和地**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动配合、支持甲方或发包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主动配合、支持甲方的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事故和违法行为全面负责。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或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环保违法行为导致甲方被行政机关处罚,乙方应按罚款额赔偿甲方,并承担其它相关责任。3.应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事宜;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4.乙方确保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七条职责:(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5.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包括用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消防设备设施、消除隐患、治理有害作业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等,应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6.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特种经营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照规定由政府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7.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消防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8.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9.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有叉车等特种设备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定期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将检测合格标志粘贴于设备显著位置。10.应遵守《安全生产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11.涉及排放污染物的,乙方必须按国家环保相关规定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12.涉及产生危险废物的,乙方是危险废物的主体责任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13.不准对承租地块造成土壤污染、不准破坏承租地块的生态环境。14.承租地块用于排放渣土的,不准排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工业垃圾等会产生渗滤液污染地下水的废物。(二)治安管理方面1.乙方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本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领导机制、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稳定员工队伍。加强对各类社情、民情信息的收集并及时向甲方或有关单位报送。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用工制度,依法用工,把好员工入口关,按要求到属地派出所做好员工政审(信息核查)工作,按时计发薪酬,减少用工风险,减少劳资纠纷等不稳定因素。不允许出现因劳动纠纷导致从业人员到甲方进行非法上访,发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核查指派到合同履行涉及的工作场所的从业人员信息,按要求向甲方进行报备。严禁具有相关刑事责任人或具有吸毒史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人员进入合同约定的工作场所,一经发现,乙方必须立即进行人员更换并及时做好报备工作3.遵守甲方管理规定,遵守公序良俗。乙方员工和乙方相关的人员在甲方所属生活、生产区内必须遵守公司相关规定、劳动纪律及相关法律法规,若发生违法犯罪,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因违规违纪行为产生的经济赔偿。4.乙方员工或相关人员发生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等情况时,乙方及时向甲方及辖区派出所报告。若构成犯罪的,交由辖区派出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乙方按相关规定处理。5.工作时间内乙方员工和相关人员不得发生酗酒、滋事、打架斗殴等行为,若发生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屡禁不止的按照考核办法严格考核直至解除合同,并视情节承担相应的刑事民事责任或治安管理处罚。6.乙方员工或相关人员不得参与任何非法组织的集会活动,发现有此苗头乙方应立即对参与人进行思想教育,同时向甲方及辖区派出所汇报,如不听劝阻对公共秩序、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视情节接受相应的处罚。7.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预防违法犯罪工作,协助甲方或政府开展各类创建活动。依法按要求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机制和预案,组织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含影响库区友邻商户和甲方),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五、约束条件发生“三违”行为、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及综治事件,由甲方根据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款30日内支付给甲方,乙方拒绝支付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断电等措施处理,或是在租金中按1.5倍予以扣除,情节严重的,无条件解除合同。六、争议的解决方式如若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执行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若协商无法解决,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协议生效及其他(一)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已知晓并理解甲方安全管理制度,乙方承诺接受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的约束。乙方确认本协议甲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考核、罚款,均为乙方违约而需承担处罚的一种方式。(二)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三)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期限与合同期限一致。(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甲方:乙方:(盖章)(签章)法定代表人(安全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时间: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屋顶漏水维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