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实施方案招标公告(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



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博乐市2026年以工代赈提前批中央预算内投资3个项目编制实施方案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博乐市2026年以工代赈提前批中央预算内投资3个项目编制实施方案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1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ZXCS2025-022 
    项目名称: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博乐市2026年以工代赈提前批中央预算内投资3个项目编制实施方案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50000  
    最高限价(元):1425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博乐市2026年以工代赈提前批中央预算内投资3个项目编制实施方案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0000 
   单位:元 
   简要规格描述: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博乐市2026年以工代赈提前批中央预算内投资3个项目编制实施方案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90日历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供应商须为《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www.tzxm.gov.cn)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须提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查询截图)。4.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1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12月01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请投标人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2、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 CA 锁,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 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 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并 完成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 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 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 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 户服务热线 95763 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 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 器(建议使用360 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在线解密。6、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 ”上传递交至“政 府采购云平台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 ”拒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南城区前程路市直三号楼
联系方式:132390941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博乐市中央公馆1-2-10
联系方式:191909134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海兰
电 话:19190913444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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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博乐市2026年以工代赈提前批中央预算内投资3个项目编制实施方案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XJZXCS2025-022招标人: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日期:二○二五年十一月第一章采购公告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博乐市2026年以工代赈提前批中央预算内投资3个项目编制实施方案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博乐市2026年以工代赈提前批中央预算内投资3个项目编制实施方案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1日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JZXCS2025-022项目名称: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博乐市2026年以工代赈提前批中央预算内投资3个项目编制实施方案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50000.00最高限价(元):1425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博乐市2026年以工代赈提前批中央预算内投资3个项目编制实施方案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150000.00简要规格描述: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博乐市2026年以工代赈提前批中央预算内投资3个项目编制实施方案项目。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合同签订后90日历日。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为《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www.tzxm.gov.cn)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须提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查询截图)。4.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1日11: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1日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请投标人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2、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CA锁,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在线解密。6、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地址:博州博乐市市直办公楼3号楼联系人:彭柳清联系方式:1323909411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博乐市中央公馆1-2-10联系方式:1919091344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海兰电话:1919091344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项目名称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博乐市2026年以工代赈提前批中央预算内投资3个项目编制实施方案项目项目编号XJZXCS2025-022招标人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博乐市中央公馆1-2-10联系人:李海兰电话:19190913444招标内容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博乐市2026年以工代赈提前批中央预算内投资3个项目编制实施方案项目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地点博州博乐市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提交成果报告之日止。质量标准成果文件达到国家现行规范要求。1.3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1.3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为《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www.tzxm.gov.cn)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须提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查询截图)。4.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1.4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5答疑与澄清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中有表述不清晰、缺页、漏页、损页等,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方做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补齐;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函的3个工作日内组织澄清或补齐;澄清或补齐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以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形式在规定的发布渠道(为新疆政府采购网)书面发布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并及时在发布的渠道自行获取相应的文本文件即可,无须回签确认收到函。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在发布渠道的网站下载的,视同已收到。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招标活动的,采购方将按规定的发布渠道(为新疆政府采购网)书面通知所有已参加投标的投标人。1.6最高限价本项目的预算价:150000.00元最高限价(元):142500.00元(投标报价不得等于或高于最高限价金额,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7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90日历日,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1.8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2.1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1日11: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http://www.ccgp-xinjiang.gov.cn/)2.2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2.3评标委员会(1)构成:5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评审地址: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绣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2.4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2.5评标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或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招标人仍可废除中标人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2.6付款方式按照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2.7中标公示中标结果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2.8代理服务费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放时,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11]534号及[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附表有关规定执行。2.9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有关监管部门投诉。3.1投诉(1)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3.2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3.2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规定,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投标人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3.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3.4标前准备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二、投标须知(一)适用范围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2、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博乐市2026年以工代赈提前批中央预算内投资3个项目编制实施方案项目2、采购范围: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博乐市2026年以工代赈提前批中央预算内投资3个项目编制实施方案项目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日。(三)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承担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服务能力的及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满足本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和法律诉讼纠纷,需提供书面声明。4、为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投标文件内提供书面诚信投标承诺书。5、为保证本次采购活动公平竞争,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响应文件内必须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6、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段)或者不分包(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3)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投标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按时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7、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如果允许,除均应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联合投标体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投标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投标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申请参与本项目联合投标成员各自均应具备政府有权机构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均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处于持续正常经营状态的经济实体。2)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对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并且联合体投标人整体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投标将被拒绝。3)由不同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首先以投标的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所对应的投标人的应答材料确定。4)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招标的全部相关规定。6)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的联合体投标。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一并拒绝。8、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四)定义1、“采购人”系指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5、“服务”是指按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政府采购对象。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7、“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本次招标指中标人。8、“买方”系指购买货物或服务的单位,即为本次招标的采购人。9、“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0、“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五)相关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费由招标人、中标单位、招标代理三方协商后以现金、支票、银行汇款的方式一次性付清。收费标准: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通知要求,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金额为基准价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六)采购进口产品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招标采购活动。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招标。(七)法律适用本次招标活动及由本次投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八)响应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若中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是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三、招标文件说明(一)概述1、本招标文件阐明了供应商所需提供项目范围和项目招标的程序,是本次采购活动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而导致发生影响竞争、招标文件被拒绝或按照无效标处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不限于):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采购需求;4、合同主要条款;5、响应文件格式。(三)响应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送达至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发至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位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内容包括所有需要回答的问题和答复,各供应商需关注澄清公告及相关文件,查看并下载。如果上述答复涉及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则它将被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原先所发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与答复中的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最后书面答复为准。任何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2、各供应商及时关注发布的澄清、更正通知等。3、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4、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15日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可主动地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疑问而修改、补充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补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公告发布平台发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位供应商,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6、投标人如未提交疑问(疑问范围包含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附件、答疑、补遗、通知及其他资料等)则视为投标人完全接受、认可并理解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附件、答疑、补遗、通知及其他资料等的所有条款及内容的各项约定、要求及条件,项目开标后,如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附件、答疑、补遗、通知及其他资料等提出质疑、异议、歧义、解释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回复、答复。四、响应文件的编写与递交(一)响应文件的编写1、供应商必须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章、节、条款、格式等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后编制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标的所有文件和来往函件,应以中文书写。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原文)打印的资料,但必须翻译成中文,当原文和译文(中文)之间存有差异和/或矛盾时,以中文为准。2)除在招标文件的项目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如供应商采用其它计量单位,需事先得到采购人的同意。3、知识产权: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4)供应商如采用其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其商务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二)响应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各供应商应对照“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1)响应函(详见格式1);(2)报价一览表(详见格式2);(3)分项报价一览表(详见格式2-1);(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详见格式3)(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格式4)(6)供应商资格声明(详见格式5)(7)财务状况(详见格式6)(8)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详见格式7)(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详见格式8)(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格式9)(1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详见格式10)(12)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详见格式11)(13)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格式12)(1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应附开户信息、投标保证金打款凭证)(详见格式13)(15)项目管理、服务及其它人员情况表(详见格式14)(16)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表(详见格式15)(17)商务偏离表(详见格式16)(18)技术偏离表(详见格式17)(19)中标承诺书(详见格式18)(20)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详见格式19)(21)服务方案(详见格式20)(22)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能证明企业实力的各项证明资料(详见格式21)特别说明:①上述各种证件、证书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未按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者,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②供应商应如实提供资料,并保证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如供应商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该供应商的投标资格,若成交的,取消其成交资格。(三)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按本章“响应文件的组成”中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文件格式可参考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若表格的栏目设计不够,供应商可按照同一格式自制表格填写;未提出的格式,供应商应自行拟定格式佐证响应。(四)投标报价1、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应是为采购人提供全部合同服务、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所有费用的总和(包括:项目所涉及的现场调研、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质保及相关劳务支出、利润、税金、保险及政策性规定等所有相关费用)。2、任何因供应商忽视或误解采购范围、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合同条款和项目现场情况,若中标,采购人将不予批准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3、商务报价中不得包含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其他内容。4、商务报价总价应包括的内容和计价因素(1)报价包含的内容:配合采购人完成与此服务相关的全部工作及采购需求约定的全部内容涉及的费用。(2)供应商根据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和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合同条款的理解,应达到的技术指标、检验及验收标准等要求,结合市场情况进行商务报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内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等因素对商务报价的影响。(3)供应商认为需包含的其他费用。5、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商务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应对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五)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写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在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地方签字、加盖公章,并在响应文件封面标明正本、项目名称及编号、供应商名称、时间(封面格式见“第五章”)。(六)响应文件的递交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按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2、出现因采购文件的修改推迟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受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3、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唯一有效,响应文件内要求有盖章及签字的必须有盖章签字。(七)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八)投标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1、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认为初审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的,影响投标效力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2)带“★”的款项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技术方案不可行的;(5)评委会一致认为报价明显不合理的(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争。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供应商在合理时间内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特别说明: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五、招标程序和中标标准(一)评标小组1、评审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2、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以公平、公正、客观的评标原则,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回避: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二)招标程序评标小组将依照以下程序进行评审,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的初步审查:1、资格性检查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以及证件有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合格供应商资格。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2.1投标文件组成是否完整,主要内容是否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填写;2.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2.3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签字盖章的;2.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且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授权书是否由法定代表人签署;2.5供应商对同一招标项目作出两个以上报价未明确效力的;2.6投标报价是否超过最高限价;2.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合同履约期限是否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2.8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2.9响应文件是否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10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3、招标过程和评标准则3.1评标过程将按照如下步骤进行:第一,评标小组从本项目技术方案、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先进性、安全性、实用性等方面对用户需求的满意程度(含同类项目业绩,开发、集成人员资质,实施本项目的资金能力、技术能力、履约能力和用户信誉等方面的从业表现,及伴随服务等方面)进行评审。第二,评标小组对技术方案与实施方案是否满足用户方要求进行评审。第三,评标小组按服务需求完善,综合评标,评委打分汇总总分最高的投标企业进行排名。4、评审标准4.1本项目评审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4.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3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4.4评审分值:总分值为100分,其中价格分值为10分,其余部分分值为90分。4.5评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4.6评标小组复核。评标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5、评分标准如下:5.1资格性审查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说明1基本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三年内任意一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新成立的公司提供1基本条件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财务报表并作出说明)(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注: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其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5.2符合性审查序号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组成是否完整,主要内容是否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填写;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3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签字盖章的;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且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授权书是否由法定代表人签署;5供应商对同一招标项目作出两个以上报价未明确效力的;6投标报价是否超过最高限价;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合同履约期限是否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8响应文件是否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9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注: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其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5.3技术评分表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技术部分项目实施方案(3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包含的①服务目标②服务内容③服务方向④工作原则⑤编项目背景分析⑥项目实施流程,详细说明各个工作内容,工作思路清晰、明确得3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5分,每出现一项不满足采购需求的扣2.5分,扣完为止。(不足是指:①该方面内容体现不齐全;②阐述存在逻辑错误;③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或过于简略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④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项目名称、实施地点与本项目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项目需求理解及重难点分析(2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需求理解进行评审:①供应商对项目背景意义②系统地阐述项目逻辑③重点任务等需求理解深入④对上位规划解读⑤对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对各项内容论述透彻,内容科学较好,完备详细,得25分;每出现一项不满足采购需求或不足或漏项的扣5分,扣完为止,本项未提供不得分。(不足是指:①该方面内容体现不齐全;②阐述存在逻辑错误;③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或存在偏差或过于简略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④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项目名称、实施地点与本项目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进度计划保障(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进行评审:针对本项目建立的项目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内容,工序管理措施科学、保障措施全面,对本项目安排较好,划分有各个工作阶段,制定有如基础调研、成果编制和成果审核等关键时间点计划,项目进度控制得当,得5分;每出现一项不满足采购需求或不足或漏项的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未提供不得分。(不足是指:①该方面内容体现不齐全;②阐述存在逻辑错误;③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或存在偏差或过于简略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④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项目名称、实施地点与本项目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组织管理(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组织管理进行评审:针对本项目建立的项目组织管理内容,组织机构设置齐全、制度健全、职责分工明确,根据项目工作内容有明确的人员安排,且人员与相关研究内容专业相符,得5分;每出组织管理现一项不满足采购需求或不足或漏项的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未提供不得分。(不足是指:①该方面内容体现不齐全;②阐述存在逻辑错误;③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或存在偏差或过于简略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④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项目名称、实施地点与本项目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质量保证措施(5分)综合比较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针对本项目制定后续服务内容及配合措施的合理性进行评分:后续服务内容具有可操作性;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5分;每有一项内容未进行详细说明或者内容不适用本项目的扣1分,扣完为止。综合比较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针对本项目制定后续服务内容及配合措施的合理性进行评分:后续服务内容具有可操作性;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5分;每有一项内容未进行详细说明或者内容不适用本项目的扣1分,扣完为止。售后服务(5分)①拟定了简单的售后服务承诺,得1分;②承诺包含售后服务范围的,得1分;③包含售后服务内容的,得1分;④包含售后服务程度的,得1分;⑤包含售后服务人员信息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上述①-⑤评审项中,内容详细具体、切实可行的,得1分,内容较为详细、可行的,得0.5分;未提供或内容不满足的,得0分。)商务部分类似业绩(5分)提供类似业绩,近3年来类似业绩,包括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每个得2.5分,满分5分。注:以上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项目组人员配备(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配置进行评分:(1)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咨询工程师证书得2分;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2)服务技术人员专业配备齐全(除项目负责人外,每提供一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咨询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最高得6分)(须提供项目组成员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未作针对性描述的得0分。提示评委:1、评委应在认真理解本响应文件有关情况后,做出自己负责的按上述内容对投标人进行评审。2、评分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3、投标文件与响应文件有重大偏差时,评委在评审时需写明原因。4、以上打分项目中相关资质、从业人员以及业绩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5.4报价评审表序号评审指标评分标准分值范围1投标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10%10说明: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2、在评审过程中,为了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方有权向供应商质疑,请供应商澄清投标内容。供应商有责任按照采购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供应商就响应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采购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答辩。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政策性加分的相关说明:1、关于小微企业:1.1按(财库〔2020〕46号)之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1.1.1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的服务。1.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服务的,视同为大型企业。7、终止招标采购活动的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中心将终止招标公告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7.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7.2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8、评标小组的纪律与注意事项8.1评标小组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8.2评标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8.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可以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招标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标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招标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标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投标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8.4已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招标情况退出招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招标的供应商的招标保证金。8.5招标结果由评标小组成员在招标记录上签字。9、推荐中标候选人9.1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综合得分排列前3名的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注:评分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9.2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复核。评标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9.2.1确定中标单位9.2.2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确认。9.2.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单位顺序确定中标单位;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9.2.4中标单位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单位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9.2.5在确定中标单位前,招标采购单位不得与投标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9.2.6采购人依法接受和拒绝任一或所有投标人的权力采购人保留确定中标单位之前的任何时候依法接受或拒绝任一或所有投标人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9.2.7中标通知书。9.2.8采购人确定中标单位后,及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程序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9.2.9《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9.3采购人将通知其他未成交的投标人,并按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9.3.1纪律与保密事项。9.3.2凡参与招标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公开的其他情况。9.3.3领取本招标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公开以外的任何用途。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所有其它资料,均视为保密资料,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9.3.4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串通公开,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参与公开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弄虚作假骗取参与公开;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9.3.5投标人不得在公开采购过程中互相串通、结盟、损害公开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公开。扰乱公开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如投标人在公开招标过程中互相串通,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9.3.6公开之日起直至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有关的资料和中标单位的推荐情况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9.3.7从公开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试图向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9.3.8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公开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以及采购人联系。9.3.9中标单位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单位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单位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或其他有关人员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索取评审过程的资料。10、供应商需要注意的其它事项10.1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招标,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标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随时接受评标小组的询问,并予以解答问题。10.2供应商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否则,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0.3在招标会直至宣布结果之前,供应商不得向招标评审专家询问招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中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其招标无效并追究法律责任。10.4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合格供应商应符合条件缺少任何一项,供应商将承担招标无效的风险。10.5本招标文件的未尽事项,按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11、询问、质疑、投诉11.1、询问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1.2、质疑11.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响应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书面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1.2.2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评分标准有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做出答复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为答复。供应商如对响应过程和结果有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11.2.3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项目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项目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11.2.4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项目环节提出质疑。11.2.5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公告发布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具体条款,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如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起质疑的日期;(7)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8)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11.2.6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项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1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1.3投诉11.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11.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11.4诚实信用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12.授予合同12.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按有关规定与采购人签定经济合同。合同的签订一般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进行,但采购人事先约定的情况除外。12.2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按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未按规定履约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且不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2.3中标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如需对合同的非主体部分进行转让或分包,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需经采购人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12.4如中标人未按有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组织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经济合同。12.5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保函,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条件执行。13.签订合同(1)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修改或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4)招标文件所附《合同主要条款》是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中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在没有实质性违反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前提下,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修改、增加、删除,中标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签订合同。对此,请供应商参加招标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4)合同签订后不允许将合同转与其他单位。(5)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6)中标单位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单位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14.恶意行为的处理细则(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招标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但质疑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责承担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15.其他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博乐市2026年以工代赈提前批中央预算内投资3个项目编制实施方案项目一、研究背景与必要性以工代赈3个项目编制实施方案,通过编制实施方案,对赈济模式、前期要件、群众务工组织方案、用工工种和工时、当地务工人员数量和构成、劳动技能培训、劳务报酬测算和发放、项目实施方式等内容进行专业的分析和测算,有助于通过自治区、国家两级专家评审,一旦申请成功,将对项目所在乡镇村队基础设施完善、当地务工群众增收致富都具有重要意义,是不折不扣的民生项目。(三)验收标准通过采购人评估验收。(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日。(五)付款办法按合同约定进行付款。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此合同为参考范本,最终合同以双方协商为准)合同编号:合同项目名称:采购人:供应商: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委托方(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企业税务登记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住所地:税务登记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确定由,(乙方)承担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项目,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2.主要内容:3.阶段安排和阶段性成果要求:4.委托业务项目主要考核指标(主要成果名称及形式):5.成果应符合以下质量要求: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2.技术履约期限:3.技术服务进度: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5.质保服务要求: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3.其他: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本项目技术服务费为:元人民币,大写:。上述费用为含税价,并包括乙方在整个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支付方式:(2)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地址:帐号:乙方应对上述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否则因此给甲方和乙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和赔偿。第五条知识产权:1.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服务时不得侵犯第三人的权利。2.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所获得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亦不得出于任何目的向第三方披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3.若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侵犯了第三人的权利,致使甲方受到索赔或起诉,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的违约金。4.若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擅自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所获得的成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第三方停止使用,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第六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及在服务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甲方既有工作成果及相关资料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图表、数据等。2.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触或产生涉密数据的,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自治区自然资源规划研究院涉密数据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如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导致泄密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对于属于乙方所有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第七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2.第八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付款,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技术服务成果。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如发现与合同约定不符或不满足甲方需求,有权拒绝接受该工作成果。3.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为完成服务工作所需要的信息、资料和其他相关协助。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及培训。5.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的工作进展情况,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并提交最终工作成果,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作成果后获得报酬。2.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技术材料、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并就甲方需要注意的事项以书面形式提请甲方注意。4.接受甲方的经费检查,按要求及时提交相关财务资料。5.乙方对于甲方的密级业务需求、技术资料、数据、保密信息等严格保密,并承担泄密造成的后果。6.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工作成果提交后,对甲方的任何问题,乙方有义务提供免费咨询。7.项目验收后,乙方应向甲方工作人员免费培训、传授与该项目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第十一条违约索赔与赔偿:1.误期索赔1)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延迟,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交付服务成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日违约金的金额为合同总额的0.1%。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且延迟期限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2.质量索赔乙方应提供与合同要求相符的服务,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或交付的服务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选择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结合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责令乙方重新提供服务、交付服务成果,以使服务达到合同要求,同时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延迟提供服务、交付服务成果的责任。2)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将甲方已付的所有款项退还甲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3.不履行合同的违约索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拒不履行合同或部分不履行合同,导致合同解除或部分解除的,乙方按解除部分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如乙方存在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书面向乙方发出索赔通知,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之日起10天内书面答复甲方,否则,视为该索赔已被乙方接受。乙方未能在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征得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从上列方法中选择的方案解决索赔事宜的,甲方将有权从未付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三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3)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第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2.;……第十六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技术背景资料:;2.其他:。……第十七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1.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封面格式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目录(格式自拟)格式1响应函(采购人名称):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招标文件(文件编号:),决定参加本项目招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招标的有关事宜。1、我方自愿按照响应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我单位愿以人民币元)的投标报价完成招标项目的所有内容。2、若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采购人要求我方承诺完成所需服务及应尽义务。3、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人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招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4、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5、投标有限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6、我们愿按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7、我方愿意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承付中标服务费。8、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格式2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1报价(元)小写¥大写人民币:2服务期限3供应商其它说明(由各供应商根据本采购项目要求自行列出需说明及承诺内容)报价包含的内容:本次招标的报价,含从服务地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售后服务等的人民币报价。综合单价包括了投标人的人工、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包括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本次报价必须考虑。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2-1分项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币种:人民币序号明细名称简要说明报价(元)备注123...4...5投标总价小写:大写:6服务期限7供应商其它说明(由各供应商根据本采购项目要求自行列出需说明及承诺内容)报价包含的内容:本次招标的报价,含从服务地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售后服务等的人民币报价。综合单价包括了投标人的人工、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包括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本次报价必须考虑。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报价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格式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系特此证明。职务:(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正、反两面)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应反映出证件有效期等所载内容。格式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供应商名称)的(姓名),其身份证号为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采购人)(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合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承认。本授权委托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正、反两面)注: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扫描件应反映出证件有效期等所载内容。格式5供应商资格声明供应商名称地址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职务注册时间经济类型营业执照号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纪录是否依法缴纳税收是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单位概况注册资本万元占地面积平方米职工总数人建筑面积平方米资产情况净资产:万元固定资产原值: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万元负债:万元财务状况年份主营收入(万元)收入总额(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经营范围备注我们保证上述声明中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正确的,我们同意如贵方要求,可以出示相关证明文件。备注:本表后应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6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内任意一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并作出说明)格式自拟。格式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格式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格式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编制实施方案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