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管网提质增效二期工程招标公告(宁海县前童镇人民政府2025)
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前童新型工业园配套管网提质增效二期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前童新型工业园配套管网提质增效二期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1日 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JNH-2025-042(代)
项目名称:前童新型工业园配套管网提质增效二期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394190
最高限价(元):2296631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39419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铺设污水自流管、污水压力、检查井、排气井、阀门井、改造一体式泵站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15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1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12月01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海县前童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宁海县北大街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严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5837059
质疑联系人:严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4-558370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海县天明东路34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金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5250081
质疑联系人:张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4-6525008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218号
传真:0574-65265612
联系人: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6526566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定稿)招标文件-前童新型工业园配套管网提质增效二期工程.docx271.5K
图纸-前童新型工业园配套管网提质增效二期工程.pdf65.8M
预算-前童新型工业园配套管网提质增效二期工程.xlsx63.6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前童新型工业园配套管网提质增效二期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
宁海县前童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宁海县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19日 15:0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6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12月01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
预算金额
¥239.419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金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574-65250081
采购单位
宁海县前童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宁海县北大街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74-55837059
代理机构名称
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宁海县天明东路34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74-6525008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交易)项目名称:前童新型工业园配套管网提质增效二期工程项目编号:HJNH-2025-042(代)采购人:宁海县前童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一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6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3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27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7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71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前童新型工业园配套管网提质增效二期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1日13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JNH-2025-042(代)项目名称:前童新型工业园配套管网提质增效二期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2394190.00最高限价(元):2296631.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前童新型工业园配套管网提质增效二期工程数量:1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以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15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þ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þ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þ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1日13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2月01日13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2)电子交易的说明: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备份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4)《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一条中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即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海县前童镇人民政府地址:宁海县北大街5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严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5837059质疑联系人:严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4-5583705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海县天明东路345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金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5250081质疑联系人:张女士质疑联系方式:0574-65250081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218号传真:0574-65265612联系人:王老师投诉电话:0574-6526566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工程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前童新型工业园配套管网提质增效二期工程,属于建筑业行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产品þ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þ B不同意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þ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þ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7方案讲解演示þA不组织。☐B组织。(1)在评审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20(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分钟,讲解次序以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交易中心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11.1。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投标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无效: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的最后报价的;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成交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供应商可以准备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如提供备份响应文件的,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密封,递交至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前将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响应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备份响应文件的时间为准。拟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的16:00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海县天明东路345号;收件人:金先生 联系方式:0574-65250081。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采购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3其它说明1、联合体或者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联合体各方(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2、中标人需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将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的纸质磋商文件提交给招标代理。14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关于本次采购的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账 号:60010122000890752户 名: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注:成交人接到本公司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根据成交人需求可采用邮寄或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领取)。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采购邀请、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磋商、评审、成交供应商确定、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是指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文件无效。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4.3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4.5投诉材料寄送相关信息详见《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采购文件的构成5.1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竞争性磋商公告;5.1.2供应商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审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无效。三、提交响应文件7.采购文件的获取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8.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磋商前答疑会。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10.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响应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商务技术偏离表;11.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报价单;11.3.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3.3中小企业声明函。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12.响应文件的编制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2.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备份响应文件15.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5.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参与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5.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16.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17.响应文件有效期17.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响应文件无效。17.2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响应文件开启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18.2响应文件开启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审。19.5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审21.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成交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六、成交供应商确定22.确定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鼓励在收到评审报告当天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成交通知与成交结果公告23.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2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成交情况说明、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等相关费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7.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0.5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提起在线支付申请、查询支付结果,路径为政采云-我的工作台-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对于供应商提起在线支付申请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审核并完成支付。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工程概况该工程由宁海县前童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前童镇沈坑岙至前童镇区。建设主要内容:铺设污水自流管、污水压力、检查井、排气井、阀门井、改造一体式泵站等。污水管采用HDPE缠绕管,管径φ300-φ400,污水倒虹采用钢管,管径φ300,井盖均采用球墨铸铁井盖。φ300污水主管897米、φ400污水主管1413米、φ300污水倒虹钢管84米、φ100给水管480米、φ150给水管76米、800*800混凝土检查井69座、1100*1200混凝土检查井6座、φ1200砖砌排气井1座、φ1200砖砌阀门井6座。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序号本工程需设施工管理人员的专业岗位资格要求数量要求(人)1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12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3安全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4施工员具备市政专业施工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15质量员具备市政专业质检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1注:1、表格中列具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是采购人要求的最低配置,供应商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配备,需增加的人员由供应商自行补充填写。供应商配备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低于采购人的最低配置要求,否则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项目技术要求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采购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采购文件中的竞争性磋商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如有)等一起阅读和理解。3.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之中。4.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报价。5.本工程要求承包人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悬挂安全文明施工警示牌、对施工造成的道路上的洒落进行清理、材料堆放要求整齐并做好维护等。四、工程管理要求1、本工程采购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2、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代表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必须要严格把关,按照相应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如出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施工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规范标准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施工方承担。3、承包人在响应文件中的承诺的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调换和撤离,并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如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4、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承包人用于本项目永久性工程材料采购应选择质量优、信誉好、服务到位的供应商,并将拟选择的供应商名录上报监理人和发包人,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购用,承包人与供应商签订的供货合同应报监理人、发包人备案。承包人所用材料必须符合消防、人防、交警等部门要求。五、工程量清单1、编制依据(1)工程量:根据建设单位(委托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计算。(2)《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用手册》、《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及宁波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3)材料信息价(除税价):根据《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5年第9月刊宁海县除税信息价计入;宁海县信息价没有的按宁波市区信息价计入;《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没有的信息价按同期《浙江造价信息》2025年第9期计入,无信息价按市场价计入;(4)取费标准:市政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按“道路、排水、河道护岸、水处理构筑物及城市综合管廊、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中值取定,市政安装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按“市政安装工程”中值取定,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弹性区间中值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非市区工程”中值计取,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相应工程中值计取,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其它施工组织措施费、标化工地增加费及优质工程增加费不计;规费按相应工程乘以30%计取;税金按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按9%计取。(5)人工信息价(除税价):根据《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5第9月份计入。2、其他编制说明:(1)挖土方按机械挖三类土计算,土方全部回填,建筑余土外运5km包干。(2)泵站及室外管道改造按暂估价21.8万元(含税)一座计算,结算按实际调整。(3)绿植恢复按暂估价5.45万元(含税)一项计算,结算按实际调整。(4)渣土处置费3.97万元(含税),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下浮。(5)不可预见费暂估一项13.08万元(含税)计算,结算按实际调整。3、工程量清单(另册)六、图纸及招标控制价由投标人在公告发布网站自行下载。七、商务条款要求序号内 容▲1合同履约期限(工期):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150日历天内完成▲2付款方法和条件:合同签订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预付款(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提交的预付款保函后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预付款从第一次支付工程款开始分次均衡扣回;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每期计量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未审批核准的变更不予计量,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结算和竣工资料后再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0%,待审计报告出具后,且提供质量保证金(经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的1.5%),将结算完成后产生的工程资料移交后,再支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不计息)。▲3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银行汇票或支票或保险保单方式2、担保收件人:采购人3、履约保证金金额:签约合同价款的1%;4、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全额退还无利息。4质保期:详见合同条款。5免费维修的响应期限在产品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作出响应,2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的2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更换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61、报价方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2、最高限价2296631元,其中暂列金、暂估价及不可竞争性费用443000元(含税)不下浮。3、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形式,工程量按实调整。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前附表项目评分细则技术资信部分70分对本项目采购需求了解情况及现状调查(5分)根据采购人需求、工程施工、现场情况等内容了解程度进行综合评议(5分):①对采购人需求、工程施工内容理解充分,现场情况了解全面的,得5分;②对采购人需求、工程施工内容理解较为充分,现场情况了解较为全面的,得4分;③对采购人需求、工程施工内容理解较一般,现场情况部分了解但未全面的,得3分;④对采购人需求、工程施工内容理解未充分,现场情况未全面了解的,得2分;⑤对采购人需求、工程施工内容未理解,现场情况未了解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重难点分析(5分)对供应商关于本工程特点、难点、重点的分析合理、针对性进行综合评议(5分):①对本工程特点、难点、重点的分析合理,针对性强的,得5分;②对本工程特点、难点、重点的分析较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4分;③对本工程特点、难点、重点的分析合理性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3分;④对本工程特点、难点、重点的分析存在不合理处,缺少针对性的,得2分;⑤对本工程特点、难点、重点的分析不合理,没有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施工组织方案(35分)施工方案(包括各工程关键节点)(5分):①方案内容详实,逻辑清晰,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切实可行的得5分;②方案内容详细,工作思路清楚,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可行的得4分;③方案内容比较简单,虽然存在一些不足但无明显重大缺陷的得3分;④方案内容简单、笼统,存在较多的不足,可行性差的得2分;⑤提交的方案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偏差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项目现场平面布置方案(5分):①平面布置方案详实完整,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齐全,施工设备、原材料堆放有序,安全警示醒目的得5分;②平面布置方案较详细,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基本齐全,施工设备、原材料堆放较有序,安全警示较醒目的得4分;③平面布置方案比较简单,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较妥当,施工设备、原材料堆放及安全警示等虽然存在一些不足但无明显重大缺陷的得3分;④平面布置方案方案内容简单、笼统,施工设备、原材料堆放及安全警示等存在较多的不足,可行性差的得2分;⑤平面布置方案内容有明显欠缺,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不妥当,施工设备、原材料堆放混乱,安全警示不醒目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工程质量保证措施(5分):①各项保障措施有力、符合建筑行业规范、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得5分;②保障措施基本需求可行、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得4分;③保障措施内容简单、笼统,保证项目基本能完成实施的得3分;④保障措施上有部分非主体内容的欠缺,尚不影响履约的得2分;⑤措施上有主体内容的缺漏或缺少具体有效的保证措施,难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施工进度管理与控制(5分):①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得当、各时间节点明确、项目工期有有效保障的得5分;②施工进度计划安排较为得当、各时间节点及项目工期能有基本保障的得4分;③进度安排尚能满足工期需求、部分时间节点不够明确或存在前松后紧的得3分;④进度安排基本合理、时间节点及工期内容的欠缺的得2分;⑤进度安排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或时间节点混乱、难以保障项目工期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5分):①施工作业防护、噪音、震动、扬尘各项保障措施具体有效、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得5分;②施工作业防护、噪音、震动、扬尘各项保障措施基本有效,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得4分;③施工作业防护、噪音、震动、扬尘保障措施上存在细节部分欠缺,尚不影响履约的得3分;④施工作业防护、噪音、震动、扬尘保障措施有明显缺漏项,或过于笼统但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得2分;⑤施工作业防护、噪音、震动、扬尘保障措施措施不完整或缺少有效保障手段,难以保证项目实施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环保管理体系和措施(5分):①环保管理体系健全有效、环保措施具体细致、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得5分;②环保管理体系和措施基本有效,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得4分;③体系及保障措施上有部分欠缺,但尚不影响履约的得3分;④体系及措施有明显缺漏项,或过于笼统但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得2分;⑤环保管理体系和措施存在一定偏差,难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和布置(5分):①施工机械设备种类齐全、规格型号较新、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得5分;②施工机械设备种类齐全、但部分非主体设备略为陈旧的得4分;③施工机械设备种类较齐全、设备略为陈旧,但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得3分;④施工机械设备不全,但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的得2分;⑤施工机械设备不全、或陈旧落后难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得1分;提供施工机械设备清单。未提供清单的不得分。项目团队(2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具有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及开标前三个月来任意时间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售后服务方案(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保修期内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到达时间、处理及时的承诺响应(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事故、紧急抢修事故、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等),服务措施等承诺函资料进行评议(5分):①响应时间迅速、处理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5分;②响应时间及时、处理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③响应时间较慢、处理方案较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④响应时间较慢、处理方案较一般的得2分;⑤响应时间不及时、处理方案难以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内容本项不得分。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5 分)对本项目实施期间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议(5分):①应急预案条款完整、措施得力、能有效降低突发事件的不利影响的得5分;②应急预案条款内容完整,措施基本得力,能降低突发事件的不利影响的得4分;③条款内容完整、但具体措施与工程实际情况略有偏差、预计尚不影响履约得3分;④条款内容具体措施有明显缺漏项,或过于笼统但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得2分;⑤条款内容不完整、或措施没有实际效果、无法保障项目实施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竣工资料整理方案(5分)根据投标人竣工资料整理方案的完善性、合理性、可执行性及对留档结算的保障度综合评议(5分):①内容详实、逻辑严谨,范围、分类等要素清晰,契合实际及规范,强力支撑留档结算,可执行性极高,得5分;②内容完整、框架合理,核心要素无缺失,流程明确,有效保障留档结算,可执行性强,得4分;③内容完整、流程明确,但细节与实际略有偏差,不影响整体推进,需小幅优化,得3分;④内容笼统、要素界定模糊或有缺漏,仅满足基础需求,易出现流程不畅或局部返工,得2分;⑤内容不完整、要素缺失、逻辑混乱,无法保障留档结算,得1分;注: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专业人员和劳动力的配置(5分)对供应商关于拟派现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专业配置合理性进行综合评议(5分):①拟派现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配置充足、专业配置合理的,得5分;②拟派现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配置较充足、专业配置较合理的,得4分;③拟派现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配置可基本满足施工需要、专业配置基本合理的,得3分;④拟派现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配置和专业配置存在缺陷或瑕疵的,得2分;⑤拟派现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配置可能无法满足施工需要、专业配置不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内容本项不得分。未提供内容本项不得分。合理化建议(2分)根据供应商提出的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与承诺进行评议(2分):提出的建议与承诺具有实际意义并得到采纳,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与本项目履约无关的建议与承诺不予认可。业绩(1分)自2022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业绩得0.5分,最高得1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价格部分30分投标报价(30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余供应商的价格分以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 ×30以最终报价为评审依据。备注:1、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3、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4、重大事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一、评审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三、评审程序3.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无效。3.2磋商。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本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主要就资信、服务方案内容、服务承诺等磋商小组认为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因素与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3.2.1供应商逐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3.2.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在线或以邮件回复做出承诺或回复,承诺或回复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3.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号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中的“※”号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3.3最后报价3.3.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3.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如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3.4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3.5汇总商务技术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磋商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磋商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磋商小组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3.6报价评审。3.6.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修正原则):3.6.1.1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准;3.6.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6.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6.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6.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6.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6.2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无效。3.6.3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3.6.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7排序与推荐。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3.8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四、评审中的其他事项4.1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响应文件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4.2.1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4.2.6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4.2.7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4.2.11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4.2.13响应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进行网上报名、投标的;4.2.15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6.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6.1未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2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6.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成交无效的,依照6.1-6.4规定处理。五、磋商小组的组成1.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的回避。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2.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2.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4参与过采购项目进口产品论证。2.5通过随机抽到本单位的评审专家,采购人已经指定了采购人代表,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采购人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评审专家情形除外。2.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六、磋商小组的职责1.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1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1.2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3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4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5确定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并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1.6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综合评分;1.7编制评审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1.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9法律、法规、规章、磋商文件等规定的其它事项。2.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2.1确定参与本项目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2.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2.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2.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2.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2.1-2.5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本合同为合同样稿,参考住房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最终稿由买卖双方协商后确定)(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发包人:承包人: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宁海县前童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前童新型工业园配套管网提质增效二期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前童新型工业园配套管网提质增效二期工程2.工程地点:前童镇沈坑岙至前童镇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自筹5.工程内容: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铺设污水自流管、污水压力、检查井、排气井、阀门井、改造一体式泵站等。污水管采用HDPE缠绕管,管径φ300-φ400,污水倒虹采用钢管,管径φ300,井盖均采用球墨铸铁井盖。φ300污水主管897米、φ400污水主管1413米、φ300污水倒虹钢管84米、φ100给水管480米、φ150给水管76米、800*800混凝土检查井69座、1100*1200混凝土检查井6座、φ1200砖砌排气井1座、φ1200砖砌阀门井6座。6.工程承包范围:主要包括铺设污水自流管、污水压力、检查井、排气井、阀门井、改造一体式泵站等。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签署的开工报告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5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宁海县前童镇人民政府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单位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按约定提供履约担保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与合同有关的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洽商、签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浙江省、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向承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各专业工程。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加工图、大样图、协调配合图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在工程开工前15天,其他文件在相应专项工程或部位施工前5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五套、电子版一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本及电子版本;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保存至少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通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驻办公所在地;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驻办公所在地;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驻办公所在地;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及桩号界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允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2)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有误;(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中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履行发包人对工程建设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签发(或会签)各项工程联系单,对承包人、监理人有监督、协调的权利。工程价款洽商、索赔事项的处理、合同的变更等事项,由发包人代表在监理人的配合下完成,但最终需经发包人同意。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所需水、电接至施工现场;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等。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需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宁海县城建档案归档要求提交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在具备竣工验收合格条件后2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和电子资料。(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需更换或撤离的,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1)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2)退休或离开本单位的;(3)工程因故停止(或暂停3个月以上)建设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4)被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暂停)上岗资格、建议吊销或吊销相关证书,或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履行承包人的职权,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工期以及工程造价控制负责,所有上报给发包人的文件均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月到位率不少于每月20日历天,(除特殊情况外)且重要工程例会及验收环节等必须由项目经理参加,否则处违约金1000元/人/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10000元/次,违约金从监理和发包人发现违约情况的当月工程款中扣除。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无法履行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善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合同备案前将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报招标代理机构审查,并报发包人备案。(详见附表二: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指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无法履行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3.3.4承包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书面形式,并由发包人及总监工程师签字确认3.3.5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违约责任:/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工程开工令发布之日。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约定:(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电汇、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承包人将履约保证金提交给发包人。(2)履约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发包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4)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或其他承包人应承担责任的事由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履约担保返还期限: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全额无息返还。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授予监理人的权利。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涉及费用、工期、图纸更改等工程变更指令和付款、暂停工程施工指令的下达权需取得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作出公正确定,应在合同发包人会商之日起7天内提供书面确定意见。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5.1.2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合格,若有工伤事故、工料损失和其他任何损失,概由乙方负责。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宁波市政府令第195号)、《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海县扬尘污染防治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3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开工报告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100%。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各分部分项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工程进度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等。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开工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发包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不得晚于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2000元/天。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3%。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⑴同类材料的品牌应一致,质量、规格、型号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须提供合格证、质保单和检验报告,经监理认证、甲方验收审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⑵在材料、设备采购前15天将采购清单提交监理和发包人审核。采购清单中应明确采购材料的品种、数量、品牌、生产厂商及技术规格,如未经发包人审核,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对应工程款。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1)承包人采购材料的约定: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品牌材料采购时,承包人应采购投标时所响应的品牌。若采购时备选品牌的型号停产的(须提供品牌生产厂家出具的停产证明)或者厂家不具备生产能力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承包人可在另外两个备选品牌中进行选择,且经发包人、监理人确认后方能采购。产品单价不做调整。(2)承包人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应与投标时注明的设备、材料、品牌、生产厂家、产地、规格、型号、性能等相符。(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要求,进场材料和设备应有合格证和检测报告。承包人在定购材料和设备一个月前将材料的样品、质量、品牌、型号、产地等计划内容报给监理人,监理人确认后,报发包人审核;监理人、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派员参加选点和看样的,其品牌、型号、性能须经发包人、监理人确认后,承包人方可采购。(4)承包人未按要求采购设备材料,以次充好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必须承担工程的返工损失和工期、质量的违约责任。(5)实验费用:承包人除承担所有试件样品的现场试验费用外,还承担承包人委托专业试验室的全部费用。平行检测费用如检测合格,费用则由发包人承担,如平行检测不合格,费用则由承包人承担。(6)到货查验:设备运抵现场后,承包人提供到货清单并标明设备元件、配件规格型号及产地品牌。发包人自接收承包人书面申请检验起7天内组织监理等单位对设备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初步检验,该检验不代表已经验收合格(最终验收以通过竣工验收为准)。如发现设备元件、配件规格型号及产地品牌与招投标文件不符,承包人应无条件及时更换,并保证工程进度需要。如发现设备的规格和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不符,发包人有权在设备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承包人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县级以上技术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承包人提出索赔。8.6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7.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除了通用合同条款明确的以外还包括:非施工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设计变更和涉及工程费用增减的施工组织方案调整、材料与设备的调整、工程施工内容的增减以及其他实质性变更。10.2变更权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的,工程变更权限按以下文件执行:《宁海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管控办法》(宁发改〔2023〕51号)和建设单位工程变更管理办法。10.3变更程序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的,工程变更按《宁海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管控办法》(宁发改〔2023〕51号)和建设单位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其工程量均应按实调整:(1)设计变更引起新增清单项目或取消原有项目;(2)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的增减。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工程量偏差达到合同约定幅度、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施工图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变更引起原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变化以及增加的清单项目时,其相应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1)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偏差,该项工程量变化幅度在规定范围以内的,应执行合同原有的综合单价;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及以上,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则超过部分应重新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招标文件)的计价依据并取费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要素价格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甬建价〔2021〕9号)文件按中标下浮率组价后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工程类别:市政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按“道路、排水、河道护岸、水处理构筑物及城市综合管廊、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中值取定,市政安装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按“市政安装工程”中值取定,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弹性区间中值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非市区工程”中值计取,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相应工程中值计取,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其它施工组织措施费、标化工地增加费及优质工程增加费不计;规费按相应工程乘以30%计取;采用一般计税法,税率按9%计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是指工程量减少超过15%以上部分。例:原清单某项工程量为100m3,①实际结算工程量为65m3,即减少超过15%以上部份工程量20m3;②实际结算工程量零,即减少超过15%工程量为85m3](2)因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或漏项)、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等,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确定: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存在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不存在适用单价但存在与变更工程类似项目价格的,可以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如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格;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不存在适用的价格也没有类似的变更工程项目价格的(一般指新增项目),则由承包人按照变更工程资料、合同约定或者招标文件采用的计价依据、取费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要素价格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甬建价〔2021〕9号)文件按中标下浮率组价后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工程类别:市政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按“道路、排水、河道护岸、水处理构筑物及城市综合管廊、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中值取定,市政安装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按“市政安装工程”中值取定,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弹性区间中值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非市区工程”中值计取,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相应工程中值计取,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其它施工组织措施费、标化工地增加费及优质工程增加费不计;规费按相应工程乘以30%计取;采用一般计税法,税率按9%计取。]具体的下浮率为【1-(中标价-暂列金、暂估价及不可竞争性费用)/(招标预算价-暂列金、暂估价及不可竞争性费用)】*100%。招标预算价2394190元,其中暂列金、暂估价及不可竞争性费用443000元(含税)不下浮。10.4.1.2关于变更措施项目费的约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引起措施项目数量、内容发生变化,措施项目费按以下原则调整:(1)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取费定额计取部分)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所列费用包干使用,结算时无论工程量增减是否超过15%或新增项目均不作调整;新增的单项或单位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按相应工程计取。(2)大型机械设备进退场费及安拆费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施工技术措施清单所列数量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3)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按现行定额部分)按工程量清单项目结算办法结算。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奖励由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带给发包人利益的/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3(暂定材料价表)和附件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9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作调整。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合同当事人关于本条的补充约定:(1)本条所称的法律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11.3其他项目费用的调整(1)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项目、工作,或者发生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事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向发包人提出费用或责任事件确认的现场签证,发包人就涉及工程量、价、费等内容进行核对,并详细、明确签署相应意见。现场签证作为期中结算、竣工结算的依据。(2)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所发生的数量计算。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本合同采用合同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价格形式,即:单价合同。(1)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不作调整。(2)人工价差调整的结算期及方法:不作调整。(3)材料价差调整的结算期及方法:不作调整。本合同采用的计价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用手册》、《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及宁波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12.2预付款(1)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开工报告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合同价的40%作为工程预付款。(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提交的预付款保函后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预付款从第一次支付工程款开始分次均衡扣回。)(2)付款扣回的方式(时间、金额):预付款从第一次支付工程款开始分次均衡扣回。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进度进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实行按月审核支付,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关于进度款支付程序、支付比例和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预付款(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提交的预付款保函后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预付款从第一次支付工程款开始分次均衡扣回;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每期计量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未审批核准的变更不予计量,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结算和竣工资料后再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0%,待审计报告出具后,且提供质量保证金(经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的1.5%),将结算完成后产生的工程资料移交后,再支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不计息)。注:具体条款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承包人应在每次付款之前,提出付款申请并向发包人提供等额税务发票,如承包人逾期提供付款申请或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发包人税务要求或付款申请内容不实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或相应迟延支付工程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及利息。未规定程序批准调整的工程变更价款,不列入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范围。规定程序指《宁海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管控办法》(宁发改〔2023〕51号)及发包人相应工程变更管理办法。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条件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具备验收的3个条件后,承包人提起竣工验收申请、监理人收到后14天完成审查并报发包人,发包人28天内审批完。发包人组织监、承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承包人提交完整的验收资料,如未在上述时间提交,则按延误工期承担违约金。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应当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4天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按通用条款执行。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款的申请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建筑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竣工结算审核结论及相关资料备案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附相关结算资料)。14.2竣工结算书的提交和核对承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结算书及其完整的结算资料肆份;超过50天未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其完整的结算资料,支付违约金按1000元/天累计计算,上限为中标价的1%。发包人对竣工结算书有异议或者结算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有权并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的意见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书或结算资料,则发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书进行核对的期限从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书或结算资料起计算。发包人应从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书之日起的30日内完成对竣工结算书的核对。14.3竣工结算审核本工程的竣工结算由发包人核对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作为支付工程价款最终结算支付的依据。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3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提交。发包人对最终结结算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但应当出具书面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的书面意见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算申请单。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并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15.2.1本合同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因施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使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发包人有权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施工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延长的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1)承包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担保形式为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现金。(2)质量保证金保函担保时间或质量保证金扣留期限与第15.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保持一致。(3)质量保证金额为经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的1.5%。(4)承包人与质量保证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缺陷责任期延长的,继续提供质量保证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节能工程、太阳能系统工程,为5年;4、装修工程、附属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1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含48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作承包人违约,并承担相应金额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①未达到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违约金为中标价的2.5%②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为中标价的2.5%③主要机械设备:未履行按竞包文件配备施工所需的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1%;(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作承包人违约:实际施工期到位率以监理和发包人当月统计情况为准,违约金从月报工程款中扣除。1、未履行项目经理及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月实际施工期到场承诺违约金1000元/人/天。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违约金10000元/次。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部其余关键岗位人员违约金5000元/人/次。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产生的费用未超过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限额的,由承包人承担;产生的费用超出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限额部分,由发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民工工伤保险。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当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本工程的民工工伤保险和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由承包人一次性支付。承包人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当同时按《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甬人社发[2014]170号文件)规定签订《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费代缴协议》,作为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承包人为建设项目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应当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和《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费代缴协议》发送给本建设项目中各分包单位。承包人缴纳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时应按照《团体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2版)》规定采用按总造价计算保险费用的方法缴纳。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当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发包人同承包人发生合同价款、工程结算和其他造价事项争议,一般采用下列程序解决:(1)由合同双方本着合法、客观、平等、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2)提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调解;(3)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采用第2种下列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宁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1、补充条款21.1实际施工时,无论工程量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增减工程量或工程项目按价款结算的有关条款结算,承包人不得提出额外索赔。21.2在工程开工后直至完工退场,工地现场发生的卫生费、治安费等均由承包人承担。21.3承包人须自备发电机,保证在停电时能连续施工,费用由承包人自理。21.4根据《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海县扬尘污染防治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32号)规定,中标人应做好防止扬尘污染环境等相关工作,该费用已按规定计入招标控制价中。21.5民工工伤保险费按甬发改投资[2014]540号,该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中标人应办理相关险种。21.6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地下管线、构筑物由中标人负责保护及承担措施费用。保护期间若发生损坏,由承包人承担。21.7施工过程中临时围护费用由竞包人根据实地情况,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包含在合同价中。21.8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不利因素,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在合同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21.9工程务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发包人、承包人必须按照宁海县住房和城乡于建设局转发市住建委关于《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建发【2018】77号)、《关于在全省工程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及宁波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22)29号)的文件规定执行。21.10承包人需配合发包人做好上级领导的检查工作。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质量安全进行检查。21.11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后由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且在延期开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人工信息出现涨跌波动的,承发包双方按预算编制期的信息价与开工前一个月的当期信息价进行价格调整,调整价差部分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调整合同总价。21.12按规定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挪作它用,应能保障工程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并按相关文件执行。21.13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另行发包的项目施工,配合服务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补偿费用。21.14中标人不得因本项目涉及到的地下综合管线复杂、行车干扰等各种因素,而影响工程进度,并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21.15施工过程中因地下管线被挖破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1.1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附件: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3:暂定材料价表附件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附件5:暂列金表附件6:廉政建设责任书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承包商:发包人、承包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签订保修书。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商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具体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均为保修项目二、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节能工程、太阳能系统工程,为5年;4、装修工程、附属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1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施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使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发包人有权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施工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延长的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四、保修责任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商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商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应委托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经发包人组织审核后由承包商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商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商:(公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附件2: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3:暂定材料价表序号材料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附件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泵站及室外管道改造项12180002180002绿植恢复项15450054500合计272500备注:本表中的价格包括税金。附件5:暂列金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不可预见费项1130800130800合计130800备注:本表中的价格包括税金。附件6:工程项目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发包人名称(以下称甲方):承包人名称(以下称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项目承包、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询价、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本项目发包承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勘测设计合同、采购合同、代理合同等)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负责人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在乙方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不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及其他消费活动;不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不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为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本人或亲属旅游、出国(境)等提供方便。(四)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承包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人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丌展业务活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二)不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三)不以任何理由宴请甲方工作人员或安排其他消费活动。(四)不为甲方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符合不良行为记录、公示规定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符合不良行为记录、公示规定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人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人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双方约定:在自觉履行合同的同时,由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负责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本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七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甲方监督单位(盖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联合协议………………………………………………………………(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宁海县前童镇人民政府、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我方参与前童新型工业园配套管网提质增效二期工程【项目编号:HJNH-2025-042(代)】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投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建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响应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响应函宁海县前童镇人民政府、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前童新型工业园配套管网提质增效二期工程【项目编号:HJNH-2025-042(代)】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提交响应文件及报价。为此:1、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承诺函;2.1.2联合协议(如果有);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响应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2.4符合性审查资料;2.2.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6商务技术偏离表;2.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报价单;2.3.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2.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对响应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4、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4.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配套管网提质增效二期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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