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业园区建设招标公告(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2025)



建信发展-竞争性磋商-JXFZ2025-XM0702-海沧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JXFZ2025-XM0702)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招标条件
本海沧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30 万元,招标人为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海沧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一项。详见采购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海沧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海沧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二)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 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七)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八)信用查询: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取消采购文件中有关联合体的所有规定。
注:
1、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2、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响应无效,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原件备查。
3、本项目允许采用“资格承诺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规定,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11 月 19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5 年 11 月 26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在线获取,2025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6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请登录《建信招标采购平台》(www.fjbidding.com)进行实名登记,供应商请按系统要求进行免费注册,注册网址:www.fjbidding.com/register/supplier,注册后可进行项目获取,平台服务费 200 元人民币,缴费成功并可下载标书即为文件获取成功(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技术,电话:4009955011;注册报名如遇问题请联系江小姐,电话:0592-5856679)。未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12 月 01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 366 号轻工大厦 9 层 01 单元之二)开标厅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12 月 01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 366 号轻工大厦 9 层 01 单元之二)
七、其他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将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建信招标采购平台》(https://www.fjbidding.com/)、《厦门市生态环境局》(http://sthjj.xm.gov.cn/)等信息发布媒体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人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
地 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 19 号
联 系 人:高工
电 话:0592-658793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 366 号轻工大厦 9 层 01 单元之二
联 系 人: 杨婉婷
电 话: 18850295328
电子邮件: yangwanting@cnduc.com

(发售稿)JXFZ2025-XM0702-海沧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pdf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JXFZ2025-XM0702项目名称:海沧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采购人: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采购代理机构: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十一月第1页共77页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附:采购项目一览表第二章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表带“★”条款汇总表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磋商规则、评审标准附件:综合评分法一、说明1.适用范围2.定义3.合格的供应商4.磋商费用5.知识产权二、采购文件6.采购文件的组成7.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8.要求9.磋商响应文件语言及报价要求10.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11.磋商响应有效期12.磋商保证金13.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14.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五、磋商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15.磋商时间16.磋商小组17.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18.磋商相应文件的澄清19.比较与评价六、成交与签订合同20.成交准则21.成交通知22.签订合同23.采购代理服务费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三、商务条件四、其它要求第2页共77页第四章采购合同(参考文本)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磋商响应书(2)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4)技术、服务和商务响应表(5)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6)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7)技术商务评分响应索引表(8)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第3页共77页第一章磋商邀请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委托,对【海沧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现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密封提交磋商响应文件。1、项目编号:JXFZ2025-XM0702。2、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采购项目一览表”。3、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在线获取,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请登录《建信招标采购平台》(www.fjbidding.com)进行实名登记,供应商请按系统要求进行免费注册,注册网址:www.fjbidding.com/register/supplier,注册后可进行项目获取,平台服务费200元人民币,缴费成功并可下载标书即为文件获取成功(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技术,电话:4009955011;注册报名如遇问题请联系江小姐,电话:0592-5856679)。未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拒绝。4、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响应文件应于2025年12月01日15: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66号轻工大厦9层01单元之二)开标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5、磋商时间、地点:2025年12月01日15:00(北京时间)于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66号轻工大厦9层01单元之二)。6、供应商对本次磋商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请在磋商截止时间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7、以上信息如有变更,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将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建信招标采购平台》(https://www.fjbidding.com/)、《厦门市生态环境局》(http://sthjj.xm.gov.cn/)等信息发布媒体通知,请供应商关注。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9、联系方式第4页共77页采购人: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19号联系人:高工电话:0592-6587937采购代理机构: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66号轻工大厦9层01单元之二项目经办联系人:杨婉婷联系方法:18850295328邮箱:yangwanting@cnduc.com质疑受理联系人:林丁勇电话:0592-5856995邮箱:lindingyong@jianxinzb.com注册、获取、开票、保证金退还联系人:江小姐联系电话:0592-585667910、磋商保证金费账户开户名: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融中心支行帐号:35150110217400001797附:采购项目一览表合同包品目号项目名称数量采购内容及要求服务期11-1海沧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1项详见第三章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备注:供应商应按合同包参与磋商,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必须完整响应。评审与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合同包为单位。第5页共77页第二章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附表为准。项号条款号编列内容11.1项目名称:海沧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采购人名称: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采购人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19号;项目内容:详见“附:采购项目一览表”及“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项目编号:JXFZ2025-XM0702。2是否专业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是/否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本采购项目:□是/否是否允许中国境外供应商参加本采购项目:□是/□√否33资格标准:详见《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第二章《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第3条,以及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有关内容。4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址: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512磋商保证金:不收取,取消与本项目保证金相关的条款。6磋商规则、评审标准:详见《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23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单个采购包的成交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注:(1)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以转账或汇款方式提交。若按上述标准计算完后代理服务费不足5000元,则招标代理机构按5000元计取。(付款时请备注:JXFZ2025-XM0702采购代理服务费)。(2)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以转账或汇款方式提交。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3)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收款账户: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银行账号:418276512494预算金额(万元)费率[0―100]1.5%第6页共77页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厦门建发大厦支行(4)成交供应商必须承诺凭成交通知书原件按采购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并最迟应于合同签订前缴交采购代理服务费。否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每日按成交服务费的0.1%计取违约金。8其他:本项目仅采购程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执行,其他具体要求内容以本采购文件规定为准。914磋商响应文件份数:1套正本,2套副本(纸质版),1份电子版(电子版须为加盖公章的响应文件正本扫描件,以U盘或光盘形式递交)。第7页共77页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表本须知前附表2集中列示了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的所有条款,其内容是磋商小组判断供应商的响应是否有效的重要依据。资格性要求项号章条款号具体内容1二33.合格的供应商3.1凡有能力提供本采购文件所述货物、服务及工程的,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二)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1二3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七)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八)信用查询: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取消采购文件中有关联合体的所有规定。注:1、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2、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响应无效,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原件备查。3、本项目允许采用“资格承诺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规定,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2供应商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同时其响应货物、服务及工程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3.3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磋商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包响应:(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夫妻关系的不同供应商;(2)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3.4供应商不得与本次磋商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5若接受联合体磋商,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响应。(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合格的供应商相关规定。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全部特定条件,如联合体各方中没有一方符合全部特定条件的,该联合体响应无效。(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连同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响应。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除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或本须知其他条款另有规定或要求外,磋商响应文件中仅加盖联合体一方公章的相关文件,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3)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内容应由联合体中具有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包含此项内容。(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6磋商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磋商响应。3.7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串通响应行为并作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之间协商磋商报价等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磋商响应或者成交;(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磋商响应;(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7)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响应事宜;(8)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9)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13)不同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14)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的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供应商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采购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供应商参加项目答疑会、交纳或退还磋商保证金、参加磋商的;(15)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符合性要求项号章条款号具体内容1一5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的,其响应将被拒绝。288.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可被作响应无效处理。8.2除非有另外的规定,供应商应按被邀请参加响应的合同包进行响应,同时,应对所响应合同包下的所有品目号进行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服务、工程只能有一个报价。311.1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412.512.5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513.713.7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61414.1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采购文件编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磋商响应文件未密封可导致其磋商被拒绝。14.5磋商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4.7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截止期后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7二1717.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供应商任何试图影响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磋商响应被拒绝,并被没收磋商保证金。17.1磋商小组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磋商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17.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1)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响应将被拒绝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17.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7.3.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对磋商响应文件详细评估之前,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按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所述的资格性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如果供应商不具备磋商资格,不满足采购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17.3.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还将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规定。)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采购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成交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响应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磋商响应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2)未按规定由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或签字人未提供单位负责人有效授权委托书的;7二17(3)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4)磋商响应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5)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与采购文件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6)供应商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7)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分项报价;(8)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9)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磋商小组决定报价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17.4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予退回。17.5供应商资格和报价产品均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强制性要求,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8二19.319.3若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响应处理。9磋商小组将对采购文件中列明的合格供应商应符合“资格性要求”部分做资格审查,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文件未按规定签署盖章者将导致响应无效。10三1全文中带有“★”的条款为关键性条款,如供应商对这些关键性条款还存在任何负偏离或不满足将导致响应无效。第14页共77页带“★”条款汇总表(本汇总表的内容是与《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内容相对应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内容为准。)编号条款1★8.5本项目设有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各供应商的任何一次报价不得超过该最高控制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第15页共77页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磋商规则、评审标准一、磋商规则:1.采购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编制采购文件,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确定(或制定)采购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磋商响应文件。2.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不符合资格性及符合性条款和“★”条款要求,不进入磋商程序;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需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同时也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澄清。符合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进入磋商程序。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采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认。4.磋商小组对采购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提出重点的磋商内容,根据采购文件及有关规定,磋商小组与进入磋商程序的供应商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5.每轮磋商结束前由磋商小组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下一轮磋商,如需要进行下一轮磋商,采购代理机构提前告知供应商下一轮磋商时间。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明确规定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变动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7.除非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有实质性变动的,否则后一次的报价不得高于前一次的报价。若出现后一次的报价高于前一次报价的,则后一次的报价无效,以前一次的报价为准。8.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澄清、更正等文件、最终报价应予密封并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人员,报价部分单独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收齐全部供应商材料后,统一送达磋商小组。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0.参加磋商并代表供应商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的应该是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代表,磋商时应出示身份证原件。11.在磋商活动中,有关人员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价格和其它信息给其他供应商。确定候选供应商原则:A.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的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按照: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综合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评分得分高第16页共77页低的顺序推荐。B.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个;C.(□是/□√否)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可以为2家。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1.采购需求技术内容:无2.采购需求服务内容:无3.合同草案条款:无三、磋商评审标准:具体见附件1、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二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顺序确定第一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的二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相关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及磋商文件,并发出成交通知书。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顺序由高到低原则确定其他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将被没收磋商保证金,依法追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价格扣除规则如下:1、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规则如下:本项目以价格评审优惠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供应商提供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标的清单”所列的采购标的符合以下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按以下办法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①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15%的价格扣除,给予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的工程5%的价格扣除。a.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承接的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b.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承建的工程、本单位承接的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c.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②若本项目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但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③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微企业(含个第17页共77页体工商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多个优惠条件的,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2、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①同一采购包内,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实施优先采购的产品,给予产品价格报价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标的同时包含其它非优先采购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优先采购产品和非优先采购产品进行分项报价,非优先采购产品的报价不得享受给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优惠。②同一优先采购产品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进行价格扣除。第18页共77页附件: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分界定满分分值技术因素(65分)1-1根据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标识“▲”内容(共10项)响应情况进行评价:每满足1项得3分,满分30分。供应商须提供《技术、服务和商务响应表》进行逐条响应,负偏离或未提供不得分。301-2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熟悉程度进行评价:①有提供项目现状分析情况的得2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分析阐述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项目概况、项目目标、项目进展的内容,且有利于项目顺利实施的得3分;③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0分。1-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特点,列出本项目管理上的重点、难点,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每提出一个难点或重点,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措施的得1.5分,满分3分,未提供或不满足的不得分。1-4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障方案进行评价:①有提供质量保障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障目标、质量保障责任机制、质量保障措施的得2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情况中包括但不限于提升项目服务质量,且有利于项目顺利实施的得3分;③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0分。1-5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数据保密管理方案进行评价:①有提供数据保密管理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保密范围、保密措施、处罚措施等的得2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确保数据保密的措施详尽,内容条理清晰,符合项目实际的得3分;③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0分。1-6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人员安全管理方案进行评价:①有提供人员安全管理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目标、安全管理职责和人员安全保证措施的得2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安全管理目标明确,组织机构健全,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明确,有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的人员安全保证措施的得3分;③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0分。1-7根据供应商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评价:①具有环境生态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②在①的基础上,每提供一份项目负责人生态环境服务类经验(含散乱污或环保管家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或污染源普查等类经验)有效证明材料的得1分,满分2分。此项满分3分,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有效职称证书复印件、人员相关管理经验证明(提供项目合同或业主方出具的验收报告,材料中需明确体现该人员姓名;若上述材料未体现该人员姓名,须提供业主方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及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当月)社保证明材料,(磋商响应截止当月新成立的企业尚未缴纳社保的,应提供必要的说明,视为社保资料符合要求),未提供或提供证明材料不完整的不得分。1-8供应商拟配备项目组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中具有环境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1分,满分3分。供应商须提供相关人员有效职称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当月)社保证明材料,(磋商响应截止当月新成立的企业尚未缴纳社保的,应提供必要的说明,视为社保资料符合要求),未提供或提供证明材料不完整的不得分。1-9根据供应商拟配备的项目组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中每提供一个具有承担过生态环境服务类经验(含散乱污或环保管家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或污染源普查等类经验)的得1分,满分31-9分。供应商须提供人员相关经验证明(提供项目合同或业主方出具的验收报告,材料中需明确体现该人员姓名;若上述材料未体现该人员姓名,须提供业主方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及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当月)社保证明材料(磋商响应截止当月新成立的企业尚未缴纳社保的,应提供必要的说明,视为社保资料符合要求),未提供或提供证明材料不完整的不得分。1-10根据供应商除拟配备本项目的相关人员以外,为应对项目突发情况的应急需求,提供预备队人员的候补,每提供一名具有企业现场排查工作经验(含散乱污或环保管家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或污染源普查等类经验)的人员得1分,满分3分。供应商须提供人员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提供项目合同或业主方出具的验收报告,材料中需明确体现该人员姓名;若上述材料未体现该人员姓名,须提供业主方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及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当月)社保证明材料,(磋商响应截止当月新成立的企业尚未缴纳社保的,应提供必要的说明,视为社保资料符合要求),未提供或提供证明材料不完整的不得分。1-11根据供应商为保障本项目的实施提供的交通工具保障措施进行评价:每提供1辆租赁或者自有车辆得1分,满分3分。所提供的车辆可为自有或者租赁,属于自有车辆的须提供在年检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照片,属于租赁车辆的须提供在年检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有效复印件、租赁付款发票、租赁合同有效复印件及车辆照片。未提供或提供证明材料不完整的不得分。1-12供应商承诺:“在工作开展期间,加强安全责任管理,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的得3分。供应商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1-13供应商承诺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质量控制和抽查复核工作,并按21-13要求按时完成整改的得2分。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2商务因素(25分)2-1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3分。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的证书信息查询截图并注明网址,未提供或提供证明材料不完整的不得分。2-2供应商承诺:“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人在使用该项目工作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成交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的得3分。供应商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2-3供应商承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统一调配,严格遵守相关工作规章管理制度”的得3分。供应商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2-4供应商承诺在工作量不变的前提下,在成果交付后能根据采购人需要进行修改与完善且不追加任何费用的得3分。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2-5根据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到达采购人处,进行沟通、协调、核对的响应时长情况进行评价:承诺响应时长≤60分钟的得3分,60分钟<响应时长≤90分钟的得2分,90分钟<响应时长≤120分钟的得1分。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2-6根据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今(以评价材料出具时间为准)承接过生态环境服务类或普查类项目获得业主单位出具的好评证明进行评价:获得采购人考核评价为正面评价(优秀、良好、满意、表扬或好评或评分在90分及以上(100分制))的,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3分。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采购合同复印件及采购人出具的书面评价材料(需体现日期)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同一个业主单位不重复得分。注:2-6与2-7不涉及重复评审。2-7根据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2-7同类(生态环境服务类或普查类)项目的业绩情况进行评价: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满分3分。需同时提供以下四项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③采购合同文本;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注:2-6与2-7不涉及重复评审。2-8供应商承诺对已派驻工作人员更换,应根据采购人对派驻人员的考核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人员,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完全满足得2分,未提供承诺函或所提供的承诺未满足要求的不得分。22-9供应商承诺:“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若被发现不能履职尽岗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予以配合;为保持拟派服务人员的稳定性,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须经采购人同意。”的得2分。供应商需对此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2价格因素(10分)3-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最低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公式: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供应商的评审价)×10说明:最后磋商报价还需进行算术错误修正、漏(缺)项修正、“后一次的报价高于前一次报价的,后一次的报价无效,以前一次的报价为准”的报价认定。104、各有效供应商的最后综合得分=技术因素+商务因素+价格因素【说明:供应商应提供证明材料并标注对应关系,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认定该项技术、商务指标不得分;供应商应如实表述其响应情况,如供应商复制磋商文件的磋商内容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内容的,磋商小组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第23页共77页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2.2“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本次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2.4“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本采购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2.5“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6“工程”系指采购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的土建施工、修缮、景观建设、改造,绿化工程等。2.7“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3.合格的供应商3.1凡有能力提供本采购文件所述货物、服务及工程的,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具备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的条件,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要求提供证明资料。3.2供应商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同时其响应货物、服务及工程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3.3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磋商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包响应:(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夫妻关系的不同供应商;(2)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3.4供应商不得与本次磋商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5若接受联合体磋商,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响应。(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合格的供应商相关规定。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第24页共77页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全部特定条件,如联合体各方中没有一方符合全部特定条件的,该联合体响应无效。(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连同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响应。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除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或本须知其他条款另有规定或要求外,磋商响应文件中仅加盖联合体一方公章的相关文件,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3)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内容应由联合体中具有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包含此项内容。(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6磋商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磋商响应。3.7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串通响应行为并作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之间协商磋商报价等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磋商响应或者成交;(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磋商响应;(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7)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响应事宜;(8)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9)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第25页共77页(1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13)不同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14)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的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供应商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采购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供应商参加项目答疑会、交纳或退还磋商保证金、参加磋商的;(15)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5.知识产权5.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任何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服务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因此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供应商承担。5.2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二、采购文件6.采购文件的组成6.1采购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及条款。采购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3)采购内容及要求(4)采购合同(参考文本)(5)磋商响应文件格式7.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7.1至磋商响应截止时间5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5日,则需延长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依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修改采购文件,但应当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当立即以传真形式予以确认(如属网上采购项第26页共77页目,在采购公告原发布媒体及实施网上采购的网站发布更正公告,不再书面答复)。该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但本采购文件第7.2条规定的推迟响应截止时间情形不受本条约束。7.2为使供应商在准备磋商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但应当至少在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磋商响应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8.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可被作响应无效处理。8.2除非有另外的规定,供应商应按被邀请参加响应的合同包进行响应,同时,应对所响应合同包下的所有品目号进行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服务、工程只能有一个报价。9.磋商响应文件语言及报价要求9.1磋商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文。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10.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10.1磋商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磋商响应书(2)报价一览表(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4)技术、服务和商务响应表(5)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6)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7)技术商务评分响应索引表(8)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第27页共77页11.磋商响应有效期11.1磋商响应文件从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期之日开始生效,在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11.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磋商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2.磋商保证金12.1磋商保证金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12.2供应商应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保证金专户缴交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磋商保证金。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3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2.4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及其它:①磋商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且应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不收取现金、现金支票;不能用个人卡在银联支付系统转账,否则视为未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到账以到截止时间时保证金系统显示为标准,未显示到账的一律视为未提交磋商保证金)。②若项目存在分包的,则磋商保证金应按不同的合同包号分别提交。12.5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2.6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逾期未退还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除应当退还磋商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向供应商支付资金占用费。第28页共77页12.7在成交供应商支付所有采购代理服务费并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对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予以原额无息退还。12.8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响应有效期内撤回磋商响应;(2)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未能做到按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的;(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须知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4)以他人名义参与磋商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5)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6)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7)以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8)因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9)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0)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磋商保证金的情形。上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3.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13.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第10条规定文件组成的1套正本,2套副本(纸质版),1份电子版(电子版须为加盖公章的响应文件正本扫描件,以U盘或光盘形式递交),正本用A4等标准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副本可使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13.2磋商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3.3除非另有规定或许可,磋商响应使用货币为人民币。13.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服务、工程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磋商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服务、工程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第29页共77页13.5采购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供应商公章。13.6全套磋商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采购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证明或加盖供应商公章。13.7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13.8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13.9供应商应将上述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打印页码,并编列磋商响应文件目录、资料清单,由于装订不规范或编排顺序混乱而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漏读,该磋商响应可能被视为无效响应或承担不利的评审结果。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14.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14.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第10条规定文件组成的1套正本,2套副本(纸质版),1份电子版(电子版须为加盖公章的响应文件正本扫描件,以U盘或光盘形式递交),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采购文件编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磋商响应文件未密封可导致其磋商被拒绝。14.2每一信封密封处应注明“于之前(指磋商邀请中规定的磋商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磋商代表签字。14.3如磋商响应文件由邮局或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按第14.1条至14.2条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磋商邀请函注明的地址送至接收人。14.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14.5磋商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4.6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采购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第30页共77页14.7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截止期后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五、磋商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15.磋商时间15.1在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磋商(如有推迟情形,以推迟后的时间、地点为准)。15.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供应商一般应派授权代表参加磋商,并办理签到手续。16.磋商小组16.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项目的特点及相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进行磋商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17.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对所有供应商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有关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上述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供应商任何试图影响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磋商响应被拒绝,并被没收磋商保证金。17.1磋商小组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磋商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17.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1)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响应将被拒绝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第31页共77页17.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7.3.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对磋商响应文件详细评估之前,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按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所述的资格性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如果供应商不具备磋商资格,不满足采购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17.3.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还将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规定。)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采购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成交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响应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磋商响应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2)未按规定由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或签字人未提供单位负责人有效授权委托书的;(3)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4)磋商响应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5)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与采购文件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6)供应商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7)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分项报价;(8)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9)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磋商小组决定报价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17.4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予退回。17.5供应商资格和报价产品均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强制性要求,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第32页共77页18.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18.1对采购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比较与评价19.1磋商小组将按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所述评审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采购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9.2对漏(缺)报项的处理:采购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报价总价中。但在评审时取有效供应商该项最高报价加入漏(缺)报人的磋商响应报价进行评审。对多报及赠送项的价格评审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审价评议。19.3若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响应处理。六、成交与签订合同20.成交准则20.1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按采购文件确定评审方法、标准,经磋商小组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人。21.成交通知21.1磋商结束后,磋商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应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建信招标采购平台网上对成交结果进行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2《成交通知书》发出同时应将未成交通知书发送给其他供应商。第33页共77页21.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采购合同签订后,《成交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21.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原缴交方式向未成交的供应商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含保函)。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以原缴交方式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成交供应商责任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磋商保证金,以抵偿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逾期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处理。22.2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修改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采购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2.3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22.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备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且在此情况下,作为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应同意与采购人按不高于其最终报价签订采购合同。23.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应按须知前附表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七、政府采购政策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第34页共77页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第35页共77页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第36页共77页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概要根据《厦门市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厦商务〔2023〕192号)的工作要求,需要完成对园区内管网及配套设施排查、入河入海排口排查、污水处理设施排查、企业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排查、数字化管理排查等,形成工作台账。完善《“一园一档”企业信息表》,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定期调度更新,并制作“一企一档”。2、采购标的清单(供应商按此清单的内容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序号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海沧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的项目属性为:服务类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以价格评审优惠方式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一)服务内容▲1、根据《厦门市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完善《“一园一档”企业信息表》(行业类别、环评核查、排污许可证办理、排水许可证及应急制度完成情况等,共计13项,约485家)。▲2、核实企业提供的材料信息,通过线上沟通的方式(电话、微信、视频等),远程指导企业限期落实整改,追踪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制作“一企一档”。同时,针对上级检查反馈的问题,第一时间组织企业落实信息核实和整改工作。▲3、定期对辖区入河入海排口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并按要求拍照上传录入系统(排口核查工作根据上级工作要求进行增减)。每月对辖区地表水开展巡第37页共77页查,适时开展水质检测(巡查、检测频次根据实际情况开展)。▲4、定期调度辖区68家涉水企业、2家污水处理厂情况,动态更新企业基本信息及相关数据,并上传至“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信息管理系统”。▲5、定期上报“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总结报告,并做好省、市级现场调阅材料及涉企核查等工作。▲6、配合采购人处理本项目服务过程中的临时性新增工作,且不再额外收取费用。(二)服务要求▲1、供应商必须熟悉各类企业生产工况、承接过生态环境服务类或普查类项目。▲2、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的工作人员应与采购人保持紧密联系,对采购人工作及时响应,确保工作任务及时完成。涉及环评、排污许可证及应急制度核实的重点企业须配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环境类高级工程师带队。对于个别企业存在难点、整改困难等问题,在采购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组织开展现场帮扶。3、供应商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对其出具的相关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4、对选派的技术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操守教育,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并做到:廉洁、客观、公正,依法依规依纪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在规定的时限内开展相关工作,对所有的商业秘密保密。5、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组建工作团队,明确工作内容及岗位职责,制订相应的管理流程,以确保工作顺利实施。▲6、在服务期限内,不得以为企业协助整改的工作便利机会,向企业推销环保设施及介绍环保业务或开展其他有损采购人利益、与履行服务内容无关的行为,如出现上述情况,经采购人核实情况属实,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责任。▲(三)其他要求1、因工作需要能全力配合采购人工作安排,在节假日期间加班。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相关。第38页共77页3、成交供应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员、设备等各方面的安全负责。4、配合做好省、市级现场调阅材料及涉企核查等工作。(四)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环境生态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及具有生态环境服务类经验。2、项目组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至少3名。环境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具有承担过生态环境服务类经验。3、预备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人员),至少2名。具有企业现场排查工作经验。(五)交通工具为保障本项目的实施,供应商需配备至少2辆交通工具。所提供的车辆可为自有或者租赁。(六)技术响应要求1、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服务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包括:对本项目的熟悉程度、质量保障方案、数据保密管理方案、人员安全管理方案等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服务要求及评分条款。2、供应商需列出本项目管理上的重点、难点,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3、服务人员须按响应文件执行,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须经采购人同意。4、在工作开展期间,加强安全责任管理,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5、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质量控制和抽查复核工作,并按要求按时完成整改。6、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7、供应商应明确响应文件和采购要求存在正负偏离情况。对照采购文件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商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供应商若未对采购要求进行逐条响应,磋商小组将做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8、本章的要求为基本要求,评分条款若有对优于本章要求进行加分的,供第39页共77页应商符合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获加分,具体详见评分条款。9、供应商应根据服务要求及评分条款的要求明确成交后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技术人员等信息,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将可能导致不得分。三、商务条件采购包1:序号类型要求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服务地点厦门市海沧区3服务条件满足国家、行业有关的质量标准4是否邀请供应商验收不邀请供应商验收5交付条件本项目经采购人验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6合同支付方式6.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合同金额50%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50%的服务款项;6.2合同服务期满且工作成果通过采购人验收后,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7个工作日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剩余服务款项。7履约保证金不缴纳。8、报价要求8.1本项目为整体采购,供应商必须对采购项目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响应,不得对采购内容拆分报价,不完整响应或拆分报价的将导致磋商响应无效。8.2本次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单价、小计和总价。8.3供应商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选择性的响应方案和报价。8.4供应商必须针对本次采购项目中的服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服务内容进行整体报价,本项目的报价为供应商为采购人服务过程中所有可能第40页共77页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投入人员的人工费用、劳动报酬、行政办公费、管理费用、交通费、培训费用、工具设备及必要的耗材投入使用费、以及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其他一切伴随服务的费用。所有报价均应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供应商应自行核算项目正常、合法运作及使用所必需的费用。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8.5本项目设有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各供应商的任何一次报价不得超过该最高控制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8.6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总报价中,供应商一旦成交,采购人将不会对其磋商响应报价做出其他补偿。8.7供应商在最后报价中未提供分项报价的,则按同一比率(μ)调整各分项价格(μ=最后总报价÷响应文件的总报价,调整后的分项价格=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μ),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然后再根据最后报价修正单价。8.8供应商必须充分考虑上述费用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供合理报价,不得恶意低价,否则若无法按要求履行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追究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9、保密要求9.1成交供应商对在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以及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保密的责任。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9.2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资料丢失、损坏、泄露的,成交供应商应赔偿相应的损失。9.3成交供应商及其服务人员违反上述保密规定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0、验收方式10.1验收时间:服务进行过程的每个阶段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进行相关事项的讨论,并根据采购人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第41页共77页10.2验收标准:由成交供应商组织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审,确保项目符合验收条件。10.3终止合同履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承诺约定的具体事项和考核办法,成交供应商若发生违约行为或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10.4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派代表参加。10.5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1、违约责任11.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1.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11.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1.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11.5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若有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相应的赔偿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所有责任及义务。12、商务响应要求12.1供应商应根据商务条件要求及商务项评分条款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将可能导致不得分。12.2供应商需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2.3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人在使用该项目工作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成交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第42页共77页12.4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统一调配,严格遵守相关工作规章管理制度;12.5供应商需在工作量不变的前提下,在成果交付后能根据采购人需要进行修改与完善且不追加任何费用;12.6供应商需提供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到达采购人处,进行沟通、协调、核对的响应时长承诺。12.7供应商需提供相关业绩及好评证明材料。12.8供应商对已派驻工作人员更换,应根据采购人对派驻人员的考核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人员。12.9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若被发现不能履职尽岗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予以配合;为保持拟派服务人员的稳定性,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须经采购人同意。13、合同签订13.1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持《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的承诺文件和二次报价均作为合同订立的基础。13.2如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和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按成交候选人顺序依次递补,并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13.3本采购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四、其它要求1、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采购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第43页共77页第四章采购合同(参考文本)注释:本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修改相关条款,但不得与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甲方:(采购人全称)乙方:(成交供应商全称)根据项目编号为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合同条款;1.2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2、合同标的(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3、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4.2交付地点:;4.3交付条件:。5、合同标的应符合采购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6、验收6.1验收应按照采购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第44页共77页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供应商(供应商)参与验收:□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填写)。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8、履约保证金□无。□有,具体如下:(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填写)。9、合同有效期(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10、违约责任(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11、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12、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13、不可抗力第45页共77页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14、合同条款(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采购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15、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住所:住所: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法:联系方法: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第46页共77页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注释:《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是供应商的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和签订合同时所需文件的格式。供应商应参照这些格式文件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合同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第47页共77页目录(请供应商自行生成目录并补充页码)(1)磋商响应书(2)报价一览表(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4)技术、服务和商务响应表(5)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6)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7)技术商务评分响应索引表(8)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第48页共77页(1)磋商响应书致: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项目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本签字代表(全名、职务)正式授权并代表磋商响应供应商(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1)磋商响应书(2)报价一览表(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4)技术、服务和商务响应表(5)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6)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7)技术商务评分响应索引表(8)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磋商响应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磋商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2.磋商响应供应商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全部规定,磋商响应供应商所提交的材料中所含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3.磋商响应供应商将按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和磋商代表所作的最后澄清及承诺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本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响应截止日起磋商响应有效期为:在磋商文件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5.如果发生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第12条所述情况,则同意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响应保证金。6.磋商响应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采购单位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磋商响应。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第49页共77页(2)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项目编号:货币单位:合同包项目名称数量首次响应总价备注1海沧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1项小写:大写:服务地点:服务期: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第50页共7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业园区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厦门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