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箱 门楣灯箱招标公告(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2025)



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车站媒体(第三十三批)二次招商公告

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车站媒体(第三十三批)二次招商公告
(招商项目编号:ZTSYJJS2025-0044)
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车站媒体(第三十三批)二次的招商人为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商。

一.招商范围和招商内容

1、项目立项说明
(一)立项情况: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车站媒体(第三十三批)二次招商,具体情况如下:
A01:沈阳北站候车室检票口下站台楣头灯箱共14块(1.媒体设备维修维护由招商人负责并承担费用。2.媒体设备的电费由招商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具体通电时间以所属客运部门为准。3.媒体的画面的制作、日常保洁、巡检工作、上下刊费用由中商人负责并承担费用。4.合同提前终止或到期后,中商人需按招商人要求及时更换成招商人指定媒体画面,费用由中商人承担,否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媒体画面及施工方案上刊前需提供招商人进行审批,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才可上刊。6.本次招商项目为沈阳北站候车室检票口下站台楣头灯箱,媒体数量为14块,媒体尺寸详见权重表),媒体使用期限1年。
本项目招商人及立项单位将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标人在竞标之前必须到现场对媒体进行确认,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无偿发布中央、省委和省政府以及铁路部门要求发布公益广告和正面宣传内容(具体以上级或局客运部门要求为准)。所有媒体执行技术标准参照《沈阳局集团公司客运站车广告管理实施细则》沈铁客[2022]31号执行。
我单位承诺:立项中所定制的商务、技术等条款均无指向性,无量身定做指定某一单位的行为;严格执行本立项描述表的预算数量,如超过预算数量,重新组织竞商立项。经与主管业务部沟通,本项目系我公司独家经营项目,主管业务部对本项目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二)竞商底价:(含税,税率为6%,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变化,以调整后税率为准)。
1.付款方式:“先支付后使用”原则,A01一次性付款。
中商人首次付款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次广告费。中商人履约保证金按年标的额的10%收取(含税),中商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付清履约保证金,需由中商人账户汇入至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沈阳传媒分公司账户,未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取消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回。
以“先付款后使用”原则,如中商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合同自动解除,招商人可追偿中商人的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商人承担。
2.本项目签约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本项目签约合同均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为银行电汇,招商人不接受非即期的承兑汇票。
2、公开竞商依据
《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第17次传媒板块经营活动专题小组会会议纪要》
3、公开竞商项目概述
本项目: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车站媒体(第三十三批)二次
 招商情况及条件(1个包件)

包件号
媒体位置
媒体形式
数量
规格
发布期
方式

A01
沈阳北站候车室检票口下站台楣头灯箱共14块
灯箱
14块
尺寸详见权重表
1年
三轮报价

4、公开招商方式选择
具体事宜明确如下:
1.本项目采用三轮报价方式,以最高价确认中商人,第三轮报价如遇相同报价追加报价轮次,直至唯一最高价产生,二轮及之后报价以前轮次最高报价作为底价。
2.如只有一家报名时,也可直接开标,采用谈判方式确定中商人。

二.竞商人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如下:
广告发布重要要求、合格竞商人资格条件、商务条款、相关附件、合同文本及广告媒体画面上下刊等维护作业安全协议书
(一)广告发布重要要求
1.广告发布内容不得有损铁路形象,且不能出现交通运输业竞争对手的营销宣传内容。
2.所有广告内容经招商人审查通过后方可上刊。
(二)合格竞商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中“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以上三个界面的查询截图。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
3.具备有效的合法经营资质。新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界面的查询截图。
5.已缴纳竞商保证金。竞商保证金按招商底价10%收取,需由竞商单位账户缴纳。
6.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参与竞商。
(三)商务条款
1.竞商人具有广告发布、广告代理项目相关经营许可及资质或经营范围含广告发布、广告代理。
2.以往有下列不良行为的竞商人不得参与竞商:
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合作,存在拖欠款项或履约保证金;
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合作,存在延迟签订合同或进场超期,无故弃标(截至本次竞商日两年内)等履约不良记录;
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合作,自本次招商日前三年内存在过诉讼法律纠纷关系的。
④竞商造假等不良行为。
⑤存在上述①-④情形之一的法人或法定代表人、董事(执行董事)、监事、股东名下(实际管理或实际控制)其他公司参与竞商时,也视为具有不良行为的竞商人,不得参与竞商。
以上内容需竞商人提供承诺函,如中商方承诺与实际不符,将取消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返。
注:承诺函内容见附件一(包含但不限于附件一中内容)。
3.竞商人对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完整、真实和准确负责。
4.无论竞商人是否中商,竞商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竞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自己参加竞商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其他人参与竞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6.竞商保证金交纳情况(附银行回执复印件)。
7.竞商人有义务向招商人提供与竞商有关的文件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完整、及时。
8.有关竞商的其他资料,可与招商人联系。
9.竞商保证金按招商底价10%收取,需由竞商单位账户缴纳。中商人履约保证金按年标的额的10%收取(含税),中商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付清履约保证金,汇入至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沈阳传媒分公司账户,中商人应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中商人未按期支付履约保证金,不得签订合同。中商人未按期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列入招商黑名单。
10.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参与竞商。
11.合同期满后若中商人无违约、无赔偿、无罚款、无任何拖欠费用的情况,1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12.广告发布
①中商人负责媒体广告发布内容的政府报批手续及广告画面的提供,并自行承担制作费用。
②中商人广告制作要符合《广告法》及铁路部门的相关规定,达到清晰、美观、整洁、无褶皱,所有广告制作费用由中商人承担。
③广告发布内容不得有损铁路形象,且不能出现交通运输业竞争对手的营销宣传内容。所有广告内容经招商人审查通过后方可上刊。
④因中商人广告发布内容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均由中商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⑤在合同期内中商人如需对广告画面更新,制作安装费用由中商人承担。
⑥中商人承担合同项下行使媒体使用权和非招商人原因所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因此而产生的连带责任,且不得妨碍正常的铁路运营。
⑦中商人需接受政府及铁路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⑧中商人保证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所需要的物品、广告、宣传等无侵害第三人之著作权、肖像权等相关知识产权或违反法律法规之事项,若招商人因此遭受任何损失,中商人应负责赔偿。
13.特别约定
①中商人在合同期限内签署的广告经营合同导致在合同到期日及以后发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和诉讼,均不影响招商人于合同到期日终止中商人的该合同项下广告媒体使用和经营权行为。
②包件内媒体,因地**府、铁路方要求部分拆除时,招商人、中商人根据媒体面积或权重比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③如遇铁路方、地**府等要求拆除或者改造媒体,中商方必须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按实际合同履行天数结算发布费用。
④禁止发布违反《广告法》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影响铁路形象的广告。
14.竞商文件及其附件是签订合同的依据。严格履行合同是竞商人的基本义务。
15.竞商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竞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中商人未按照竞商文件要求及中商通知书下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
②中商人的资格文件和竞商人竞商文件等资料有虚假情况的(包含存在不良行为的)。
③中商人存在其他不正当行为的。
④中商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未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16.签订合同
自《中商通知书》下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中商人未与招商人签订书面合同,视为中商人自动放弃中商权利,并没收中商人的竞商保证金,同时将被列入招商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任何形式招标。
签订合同前如发现中商人存在过不良行为时(详见本文件第五项广告发布重要要求、合格竞商人资格条件、商务条款、相关附件、合同文本及广告媒体画面上下刊等维护作业安全协议书),合同内需增加担保条款等内容(抵押或保证,保证人范围: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管理人员)。
17.广告内容
①招商人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有损铁路形象和利益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做出修改,中商人做出修改前,招商人有权拒绝发布。
②招商人不承担因中商人发布广告所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亦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③中商人制作发布内容要严格落实铁路部门广告管理等有关规定,不得损害铁路形象和利益。
④中商人不得用违法、违反社会公德等有争议的社会公众人物制作发布广告,不得利用有争议的社会公共事件制作发布广告。
⑤中商人要确保广告内容发布人员政治可靠,严格执行审核后再发布的规定。内容发布时,必须经铁路部门许可,由铁路部门确立的联系人陪同共同发布。未经审核私自发布按中商人单方违约追究责任。
⑥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无偿发布中央、省委和省政府以及铁路部门要求发布的公益广告和正面宣传内容。
⑦广告发布环节出现问题,招商人有权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广告发布。
⑧媒体产权方确保约定的广告媒体设备的运行良好, 画面整洁,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派人修复。特别是重大节日、政治活动和政府或铁路有重要活动时,要保证设备正常运营。
⑨铁路部门检查发现广告内容和广告设备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后,中商人必须第一时间按要求整改。
 18.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①由于一方过错,造成合同以及合同相关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招商人、中商人均有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招商人、中商人分别承担各自应付的违约责任。
②中商人应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各项款项,中商人应按包件设置要求付款方式付款,招商人可追偿中商人的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商人承担。
③凡因合同以及合同相关附件和补充协议引起的或与合同以及合同相关附件和补充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招商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同以及合同相关附件和补充协议的其他各项条款应继续履行。
19.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以及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罢工、暴动、传染病爆发、暴风雨或其他自然灾害)不可预见的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将事件的有关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通知行为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该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法律不允许除外)。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招商人、中商人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20.其他
在合同签署日,双方互相陈述并保证:
①该方是根据国家法律合法成立、有效存续并信誉良好的法人。
②该方具有签署合同、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的相关协议所需的一切权利、资质、授权及许可,并在合同期限内持续合法有效。
③该方在合同上签字的代表已得到签署合同所需的授权,其签署的合同可对该方形成约束。
④签署和履行合同均不会与法律或司法机关的判决发生冲突;
⑤一方在合同签署生效日前的任何争议、纠纷和诉讼,均不影响另一方独立合法取得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⑥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信息及承诺都是真实无误的;
⑦合同一方在合同所做的陈述和保证在任何时候发现不真实或误导,由此给另一方造成任何损失、损害、索赔、要求和处罚,另一方有权得到赔偿并免受损害。
⑧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任何一方在发送合同项下或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时,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专人送达或用公认快递服务寄送至本协议注明的签署人通讯地址(该签署人或通讯地址变更当日亦应通知本协议另一方)或合同签署人指定的接受者地址,并由合同签署人或合同签署人指定的接受者签收,否则不被认为已经送达。如果送达一方能够证明被送达一方对送达的通知拒绝签收,即被认为已经送达。
⑨合同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送达后15个工作日内没有取得另一方的答复时,发出通知的一方可以认定接受通知的一方放弃自己的相关权利,并据此行事。如果一方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没有回复另一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则另一方可以直接提请争议解决。在上述情况下,拒绝回复的一方应该承担另一方为解决争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公证费用、律师代理费和诉讼费用。
⑩为使合同合法生效和履行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印花税、登记费、评估费、审计费,由发生费用的一方或委托方承担。
合同所加入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援引之用,并不影响对合同条款内容的解释。
21.包件内“价格权重”指包件内每单项媒体的价值比重(含竞拍溢出价),如包件内媒体发生变化时,按“价格权重”签订补充协议或“确认单”,进行增减。
22.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户信息:
户    名: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银行账号: 3301002209249050332
电话:024-62080847
23.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根据包件划分:
  A01包件履约保证金汇缴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沈阳传媒分公司
账号:3301002309221039767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总站路支行
联系人:田一彤
电话:13889816813

三.招商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汇缴文件工本费后从“国铁招商(https://zs.95306.cn/)”,进行网上报名。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8:00时起至2025年12月1日17:00时(北京时间)止,审核通过即代表报名成功。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的时间截止后,竞商人可登录“国铁招商”,自行下载招商文件电子版。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重新报名。
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8-3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中商服务费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报名时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
3.2本项目招商文件工本费(不以包件售卖)¥200元。(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项目重新组织招商时无需再次缴纳文件工本费),缴纳后不予退还。未缴纳文件工本费者,竞商无效。
凡有意参加者,在购买招商文件前将文件工本费汇至下方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商编号,必须由竞商单位注册的银行账户提交。
户名: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银行帐号: 3301002209249050332

四.竞商文件的递交

4.1竞商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08:30时至09:00时,递交竞商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09:00时,地点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一层101开标室。地址: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号。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竞商文件,招商人可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上发布。

六. 联系方式

招商人: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吕晨;
联系电话:18642086309;
技术咨询人:何珊     电话:13555850206
招商代理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联系人: 娄女士;
联系电话:024-62080867;15142086161;
电子邮箱:cgslxr@163.com。
招商文件售卖发票索取、中商服务费发票索取
开票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发票联系人:财务科
文件工本费财务联系人:024-62080710
竞商保证金财务联系人:024-62080847
开具工本费、服务费发票联系人:024-62080893
服务费发票联系财务科开具。
文件工本费发票自行扫码开具。请认真填报开票信息,核实准确后“申请开票”。
 
注:发票(工本费和服务费)分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种,金额1万元以上且为一般纳税人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余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异议联系人及电话:吴先生024-62080911
异议受理邮箱:caigouhechake@vip.126.com
备注:竞商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二)异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名称、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异议请求及主张;(四)异议人应提供与招商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五)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六)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一并说明。异议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招商包件明细表
招商包件明细表
相关附件
附件一:《承诺函》
我方公司现承诺如下:

我方已掌握此次媒体项目,同时进行了经营评估。对竞商立项申请条件已仔细阅知,并保证严格遵守。我方会慎重、理性地参与投标竞价,并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依据中标价格完成后续合同订立及履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我方均自愿承担责任。
我方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合作未存在过法律纠纷关系。
我方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合作经营中未存在过拖欠应付款情形。
我方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执行董事)、监事及股东参与经营管理或实际控制的公司未存在过上述二、三情形之一。
我方若中标、签订合同后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履行合同。

我方郑重声明上述承诺真实、准确,如我方存在上述情形本承诺书可作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拒绝与我方合作、签约的证据,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我方均自愿承担。
承诺人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权重表
A01:沈阳北站候车室检票口下站台楣头灯箱媒体权重表

序号
媒体位置
尺寸
数量
权重比
备注

1
1检票口A侧门楣灯箱SYB-HC-DX013
3.6m×3m
1
6.8%
 

2
2/3检票口A侧门楣灯箱SYB-HC-DX014
3.6m×3m
1
6.8%
 

3
4/5检票口A侧门楣灯箱SYB-HC-DX015
3.6m×3m
1
6.8%
 

4
6/7检票口A侧门楣灯箱SYB-HC-DX016
3.6m×3m
1
6.8%
 

5
8/9检票口A侧门楣灯箱SYB-HC-DX017
3.6m×3m
1
6.8%
 

6
10/11检票口A侧门楣灯箱SYB-HC-DX018
3.6m×3m
1
6.8%
 

7
12/13检票口A侧门楣灯箱SYB-HC-DX019
3.6m×3m
1
6.8%
 

8
14检票口A侧门楣灯箱SYB-HC-DX020
3.6m×3m
1
6.8%
 

9
2/3检票口B侧门楣灯箱SYB-HC-DX021
4m×3m
1
7.6%
 

10
4/5检票口B侧门楣灯箱SYB-HC-DX022
4m×3m
1
7.6%
 

11
6/7检票口B侧门楣灯箱SYB-HC-DX023
4m×3m
1
7.6%
 

12
8/9检票口B侧门楣灯箱SYB-HC-DX024
4m×3m
1
7.6%
 

13
10/11检票口B侧门楣灯箱SYB-HC-DX025
4m×3m
1
7.6%
 

14
12/13检票口B侧门楣灯箱SYB-HC-DX026
4m×3m
1
7.6%
 

合计
——
 
14
100%
 

(具体尺寸以实际测量为准)
注:包件内“价格权重”指包件内每单项媒体的价值比重(含竞拍溢出价)
2025年11月19日

附件下载:
ZTSYJJS2025-0044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车站媒体竞商(第三十三批)二次-国铁招商平台招商项目招商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版)最高价法.docx

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车站媒体(第三十三批)二次招商文件招商项目编号:ZTSYJJS2025-0044招商代理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2025年11月目录第一章招商公告1一.招商范围和招商内容1二.竞商人资格要求3三.招商文件的获取12四.竞商文件的递交13五.发布公告的媒介13六.联系方式13第二章竞商人须知181.总则182.招商文件183.竞商文件194.递交竞商文件215.开启竞商文件226.评审22招商异议函....................257.中商268.其他内容26第三章评审办法281.评审办法282.评审标准283.初步评审284.详细评审295.竞商文件的澄清296.评审结果29第四章招商需求31第五章合同条款45第六章竞商文件格式64一、竞商函67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68二、授权委托书....................69三、竞商保证金....................70四、报价表....................71五、竞商证明资料....................72六、实施采购方案....................73七、其他资料....................74第一章招商公告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车站媒体(第三十三批)二次招商公告(招商项目编号:ZTSYJJS2025-0044)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车站媒体(第三十三批)二次的招商人为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商。一.招商范围和招商内容1、项目立项说明(一)立项情况: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车站媒体(第三十三批)二次招商,具体情况如下:A01:沈阳北站候车室检票口下站台楣头灯箱共14块(1.媒体设备维修维护由招商人负责并承担费用。2.媒体设备的电费由招商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具体通电时间以所属客运部门为准。3.媒体的画面的制作、日常保洁、巡检工作、上下刊费用由中商人负责并承担费用。4.合同提前终止或到期后,中商人需按招商人要求及时更换成招商人指定媒体画面,费用由中商人承担,否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媒体画面及施工方案上刊前需提供招商人进行审批,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才可上刊。6.本次招商项目为沈阳北站候车室检票口下站台楣头灯箱,媒体数量为14块,媒体尺寸详见权重表),媒体使用期限1年。本项目招商人及立项单位将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标人在竞标之前必须到现场对媒体进行确认,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无偿发布中央、省委和省政府以及铁路部门要求发布公益广告和正面宣传内容(具体以上级或局客运部门要求为准)。所有媒体执行技术标准参照《沈阳局集团公司客运站车广告管理实施细则》沈铁客[2022]31号执行。我单位承诺:立项中所定制的商务、技术等条款均无指向性,无量身定做指定某一单位的行为;严格执行本立项描述表的预算数量,如超过预算数量,重新组织竞商立项。经与主管业务部沟通,本项目系我公司独家经营项目,主管业务部对本项目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二)竞商底价:(含税,税率为6%,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变化,以调整后税率为准)。1.付款方式:“先支付后使用”原则,A01一次性付款。中商人首次付款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次广告费。中商人履约保证金按年标的额的10%收取(含税),中商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付清履约保证金,需由中商人账户汇入至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沈阳传媒分公司账户,未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取消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回。以“先付款后使用”原则,如中商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合同自动解除,招商人可追偿中商人的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商人承担。2.本项目签约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本项目签约合同均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为银行电汇,招商人不接受非即期的承兑汇票。2、公开竞商依据《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第17次传媒板块经营活动专题小组会会议纪要》3、公开竞商项目概述本项目: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车站媒体(第三十三批)二次招商情况及条件(1个包件)包件号媒体位置媒体形式数量规格发布期方式A01沈阳北站候车室检票口下站台楣头灯箱共14块灯箱14块尺寸详见权重表1年三轮报价4、公开招商方式选择具体事宜明确如下:1.本项目采用三轮报价方式,以最高价确认中商人,第三轮报价如遇相同报价追加报价轮次,直至唯一最高价产生,二轮及之后报价以前轮次最高报价作为底价。2.如只有一家报名时,也可直接开标,采用谈判方式确定中商人。二.竞商人资格要求资格要求如下:广告发布重要要求、合格竞商人资格条件、商务条款、相关附件、合同文本及广告媒体画面上下刊等维护作业安全协议书(一)广告发布重要要求1.广告发布内容不得有损铁路形象,且不能出现交通运输业竞争对手的营销宣传内容。2.所有广告内容经招商人审查通过后方可上刊。(二)合格竞商人资格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中“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以上三个界面的查询截图。(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3.具备有效的合法经营资质。新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界面的查询截图。5.已缴纳竞商保证金。竞商保证金按招商底价10%收取,需由竞商单位账户缴纳。6.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参与竞商。(三)商务条款1.竞商人具有广告发布、广告代理项目相关经营许可及资质或经营范围含广告发布、广告代理。2.以往有下列不良行为的竞商人不得参与竞商: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合作,存在拖欠款项或履约保证金;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合作,存在延迟签订合同或进场超期,无故弃标(截至本次竞商日两年内)等履约不良记录;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合作,自本次招商日前三年内存在过诉讼法律纠纷关系的。④竞商造假等不良行为。⑤存在上述①-④情形之一的法人或法定代表人、董事(执行董事)、监事、股东名下(实际管理或实际控制)其他公司参与竞商时,也视为具有不良行为的竞商人,不得参与竞商。以上内容需竞商人提供承诺函,如中商方承诺与实际不符,将取消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返。注:承诺函内容见附件一(包含但不限于附件一中内容)。3.竞商人对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完整、真实和准确负责。4.无论竞商人是否中商,竞商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竞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自己参加竞商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其他人参与竞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6.竞商保证金交纳情况(附银行回执复印件)。7.竞商人有义务向招商人提供与竞商有关的文件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完整、及时。8.有关竞商的其他资料,可与招商人联系。9.竞商保证金按招商底价10%收取,需由竞商单位账户缴纳。中商人履约保证金按年标的额的10%收取(含税),中商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付清履约保证金,汇入至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沈阳传媒分公司账户,中商人应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中商人未按期支付履约保证金,不得签订合同。中商人未按期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列入招商黑名单。10.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参与竞商。11.合同期满后若中商人无违约、无赔偿、无罚款、无任何拖欠费用的情况,1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12.广告发布①中商人负责媒体广告发布内容的政府报批手续及广告画面的提供,并自行承担制作费用。②中商人广告制作要符合《广告法》及铁路部门的相关规定,达到清晰、美观、整洁、无褶皱,所有广告制作费用由中商人承担。③广告发布内容不得有损铁路形象,且不能出现交通运输业竞争对手的营销宣传内容。所有广告内容经招商人审查通过后方可上刊。④因中商人广告发布内容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均由中商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⑤在合同期内中商人如需对广告画面更新,制作安装费用由中商人承担。⑥中商人承担合同项下行使媒体使用权和非招商人原因所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因此而产生的连带责任,且不得妨碍正常的铁路运营。⑦中商人需接受政府及铁路部门的监督和管理。⑧中商人保证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所需要的物品、广告、宣传等无侵害第三人之著作权、肖像权等相关知识产权或违反法律法规之事项,若招商人因此遭受任何损失,中商人应负责赔偿。13.特别约定①中商人在合同期限内签署的广告经营合同导致在合同到期日及以后发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和诉讼,均不影响招商人于合同到期日终止中商人的该合同项下广告媒体使用和经营权行为。②包件内媒体,因地**府、铁路方要求部分拆除时,招商人、中商人根据媒体面积或权重比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③如遇铁路方、地**府等要求拆除或者改造媒体,中商方必须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按实际合同履行天数结算发布费用。④禁止发布违反《广告法》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影响铁路形象的广告。14.竞商文件及其附件是签订合同的依据。严格履行合同是竞商人的基本义务。15.竞商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竞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中商人未按照竞商文件要求及中商通知书下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②中商人的资格文件和竞商人竞商文件等资料有虚假情况的(包含存在不良行为的)。③中商人存在其他不正当行为的。④中商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未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16.签订合同自《中商通知书》下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中商人未与招商人签订书面合同,视为中商人自动放弃中商权利,并没收中商人的竞商保证金,同时将被列入招商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任何形式招标。签订合同前如发现中商人存在过不良行为时(详见本文件第五项广告发布重要要求、合格竞商人资格条件、商务条款、相关附件、合同文本及广告媒体画面上下刊等维护作业安全协议书),合同内需增加担保条款等内容(抵押或保证,保证人范围: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管理人员)。17.广告内容①招商人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有损铁路形象和利益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做出修改,中商人做出修改前,招商人有权拒绝发布。②招商人不承担因中商人发布广告所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亦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连带责任。③中商人制作发布内容要严格落实铁路部门广告管理等有关规定,不得损害铁路形象和利益。④中商人不得用违法、违反社会公德等有争议的社会公众人物制作发布广告,不得利用有争议的社会公共事件制作发布广告。⑤中商人要确保广告内容发布人员政治可靠,严格执行审核后再发布的规定。内容发布时,必须经铁路部门许可,由铁路部门确立的联系人陪同共同发布。未经审核私自发布按中商人单方违约追究责任。⑥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无偿发布中央、省委和省政府以及铁路部门要求发布的公益广告和正面宣传内容。⑦广告发布环节出现问题,招商人有权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广告发布。⑧媒体产权方确保约定的广告媒体设备的运行良好,画面整洁,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派人修复。特别是重大节日、政治活动和政府或铁路有重要活动时,要保证设备正常运营。⑨铁路部门检查发现广告内容和广告设备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后,中商人必须第一时间按要求整改。18.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①由于一方过错,造成合同以及合同相关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招商人、中商人均有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招商人、中商人分别承担各自应付的违约责任。②中商人应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各项款项,中商人应按包件设置要求付款方式付款,招商人可追偿中商人的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商人承担。③凡因合同以及合同相关附件和补充协议引起的或与合同以及合同相关附件和补充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招商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同以及合同相关附件和补充协议的其他各项条款应继续履行。19.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以及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罢工、暴动、传染病爆发、暴风雨或其他自然灾害)不可预见的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将事件的有关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通知行为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该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法律不允许除外)。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招商人、中商人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20.其他在合同签署日,双方互相陈述并保证:①该方是根据国家法律合法成立、有效存续并信誉良好的法人。②该方具有签署合同、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的相关协议所需的一切权利、资质、授权及许可,并在合同期限内持续合法有效。③该方在合同上签字的代表已得到签署合同所需的授权,其签署的合同可对该方形成约束。④签署和履行合同均不会与法律或司法机关的判决发生冲突;⑤一方在合同签署生效日前的任何争议、纠纷和诉讼,均不影响另一方独立合法取得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⑥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信息及承诺都是真实无误的;⑦合同一方在合同所做的陈述和保证在任何时候发现不真实或误导,由此给另一方造成任何损失、损害、索赔、要求和处罚,另一方有权得到赔偿并免受损害。⑧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任何一方在发送合同项下或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时,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专人送达或用公认快递服务寄送至本协议注明的签署人通讯地址(该签署人或通讯地址变更当日亦应通知本协议另一方)或合同签署人指定的接受者地址,并由合同签署人或合同签署人指定的接受者签收,否则不被认为已经送达。如果送达一方能够证明被送达一方对送达的通知拒绝签收,即被认为已经送达。⑨合同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送达后15个工作日内没有取得另一方的答复时,发出通知的一方可以认定接受通知的一方放弃自己的相关权利,并据此行事。如果一方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没有回复另一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则另一方可以直接提请争议解决。在上述情况下,拒绝回复的一方应该承担另一方为解决争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公证费用、律师代理费和诉讼费用。⑩为使合同合法生效和履行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印花税、登记费、评估费、审计费,由发生费用的一方或委托方承担。⑪合同所加入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援引之用,并不影响对合同条款内容的解释。21.包件内“价格权重”指包件内每单项媒体的价值比重(含竞拍溢出价),如包件内媒体发生变化时,按“价格权重”签订补充协议或“确认单”,进行增减。22.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户信息:户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银行账号:3301002209249050332电话:024-6208084723.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根据包件划分:A01包件履约保证金汇缴信息如下:单位名称: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沈阳传媒分公司账号:3301002309221039767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总站路支行联系人:田一彤电话:13889816813三.招商文件的获取3.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汇缴文件工本费后从“国铁招商(https://zs.95306.cn/)”,进行网上报名。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8:00时起至2025年12月1日17:00时(北京时间)止,审核通过即代表报名成功。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的时间截止后,竞商人可登录“国铁招商”,自行下载招商文件电子版。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重新报名。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8-3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中商服务费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报名时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3.2本项目招商文件工本费(不以包件售卖)¥200元。(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项目重新组织招商时无需再次缴纳文件工本费),缴纳后不予退还。未缴纳文件工本费者,竞商无效。凡有意参加者,在购买招商文件前将文件工本费汇至下方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商编号,必须由竞商单位注册的银行账户提交。户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银行帐号:3301002209249050332四.竞商文件的递交4.1竞商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08:30时至09:00时,递交竞商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09:00时,地点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一层101开标室。地址: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号。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竞商文件,招商人可不予受理。五.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商公告在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上发布。六.联系方式招商人: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吕晨;联系电话:18642086309;技术咨询人:何珊电话:13555850206招商代理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联系人:娄女士;联系电话:024-62080867;15142086161;电子邮箱:cgslxr@163.com。招商文件售卖发票索取、中商服务费发票索取开票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发票联系人:财务科文件工本费财务联系人:024-62080710竞商保证金财务联系人:024-62080847开具工本费、服务费发票联系人:024-62080893服务费发票联系财务科开具。文件工本费发票自行扫码开具。请认真填报开票信息,核实准确后“申请开票”。支付宝扫码开发票F分机号:0开票代码:SSH2V8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支支付宝航天信息谐诺网X航天信息谐诺网注:发票(工本费和服务费)分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种,金额1万元以上且为一般纳税人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余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异议联系人及电话:吴先生024-62080911异议受理邮箱:caigouhechake@vip.126.com备注:竞商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二)异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名称、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异议请求及主张;(四)异议人应提供与招商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五)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六)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一并说明。异议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招商包件明细表招商包件明细表相关附件附件一:《承诺函》我方公司现承诺如下:1、我方已掌握此次媒体项目,同时进行了经营评估。对竞商立项申请条件已仔细阅知,并保证严格遵守。我方会慎重、理性地参与投标竞价,并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依据中标价格完成后续合同订立及履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我方均自愿承担责任。2、我方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合作未存在过法律纠纷关系。3、我方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合作经营中未存在过拖欠应付款情形。4、我方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执行董事)、监事及股东参与经营管理或实际控制的公司未存在过上述二、三情形之一。5、我方若中标、签订合同后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履行合同。我方郑重声明上述承诺真实、准确,如我方存在上述情形本承诺书可作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拒绝与我方合作、签约的证据,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我方均自愿承担。承诺人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二:权重表A01:沈阳北站候车室检票口下站台楣头灯箱媒体权重表序号媒体位置尺寸数量权重比备注11检票口A侧门楣灯箱SYB-HC-DX0133.6m×3m16.8%22/3检票口A侧门楣灯箱SYB-HC-DX0143.6m×3m16.8%34/5检票口A侧门楣灯箱SYB-HC-DX0153.6m×3m16.8%46/7检票口A侧门楣灯箱SYB-HC-DX0163.6m×3m16.8%58/9检票口A侧门楣灯箱SYB-HC-DX0173.6m×3m16.8%610/11检票口A侧门楣灯箱SYB-HC-DX0183.6m×3m16.8%712/13检票口A侧门楣灯箱SYB-HC-DX0193.6m×3m16.8%814检票口A侧门楣灯箱SYB-HC-DX0203.6m×3m16.8%92/3检票口B侧门楣灯箱SYB-HC-DX0214m×3m17.6%104/5检票口B侧门楣灯箱SYB-HC-DX0224m×3m17.6%116/7检票口B侧门楣灯箱SYB-HC-DX0234m×3m17.6%128/9检票口B侧门楣灯箱SYB-HC-DX0244m×3m17.6%1310/11检票口B侧门楣灯箱SYB-HC-DX0254m×3m17.6%1412/13检票口B侧门楣灯箱SYB-HC-DX0264m×3m17.6%合计——14100%(具体尺寸以实际测量为准)注:包件内“价格权重”指包件内每单项媒体的价值比重(含竞拍溢出价)2025年11月19日第二章竞商人须知1.总则本次招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招商文件的规定开展招商活动。1.1竞商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本招商项目(包件)的其他竞商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2)与本招商项目(包件)的其他竞商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3)为本招商项目(包件)的招商代理机构;(4)与本招商项目(包件)的招商代理机构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5)与本招商项目(包件)的招商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6)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8)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9)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税收违法黑名单;(10)在近三年内(以招商公告发布之日计算)竞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1)被国铁集团、沈阳局集团公司列入招商资信“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期内;(12)竞商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详见第四章招商需求。1.2竞商人准备和参加竞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3竞商人不得将招商文件用作本次竞商以外的其他用途。1.4项目中商后,竞商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中商项目,不允许转租、分租或联营(招商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2.招商文件2.1招商人应将招商文件上传到国铁招商平台,供竞商人查阅或下载使用。招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构成招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时间在后的为准。2.2竞商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获取招商文件后3日内提出。2.3招商人应于竞商截止时间前5个工作日前通过国铁招商平台对竞商人提出的澄清进行答复。竞商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竞商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渠道见第三章6.3)。招商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异议涉及事项情况复杂,需要调查取证,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因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异议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异议处理期限内。2.4招商人可通过国铁招商平台主动发布招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并及时通知竞商人查收。2.5竞商人应及时查看国铁招商平台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因竞商人未及时查阅,由竞商人承担责任。3.竞商文件3.1竞商人应按招商文件的规定编制、确认和密封竞商文件。竞商人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澄清答复,构成竞商文件的组成部分。3.2竞商人应按招商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本项目招商底价:详见第四章招商需求,竞商报价不得低于招商底价。招商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付款方式:详见第四章招商需求。3.3本招商项目的竞商有效期为90日(自竞商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计算)。在竞商有效期内,竞商人撤销竞商文件的,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竞商有效期时,招商人通知所有竞商人延长竞商有效期,竞商人同意延长的,相应延长竞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竞商文件;竞商人拒绝延长的,其竞商失效,但竞商人有权收回其竞商保证金。3.4竞商人应按招商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招商文件的各项要求:3.4.1竞商人基本情况后应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资质证书副本(如果有)以及招商人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招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详见第四章招商需求。3.4.2本招商项目对竞商人财务状况资料的要求:详见第四章招商需求。招商项目要求提供财务状况资料的,竞商文件应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扫描件,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资料。竞商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商文件规定年份的,应按实际年份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或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4.3本招商项目对竞商人类似业绩资料的要求:详见第四章招商需求。招商项目要求提供类似业绩资料的,竞商文件应附类似业绩的中商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扫描件。3.4.4本招商项目对竞商人诉讼及仲裁资料的要求:详见第四章招商需求。招商项目要求提供诉讼及仲裁资料的,竞商文件应附竞商人败诉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的扫描件。3.5竞商文件应当对招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在满足招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更有利于招商人的承诺。3.5.1竞商文件所附证明资料,竞商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网页截图等资料,证明资料应清晰、完整。3.5.2竞商文件编制完成后,需提供纸质版竞商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数和竞商文件电子版1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电子版竞商文件以U盘形式,按项目提供,其内容须与竞商文件正本内容一致。当正本、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正本为准。3.6本招商项目对竞商保证金的要求:A01竞商保证金66840元。招商文件要求提供竞商保证金的,竞商人在递交竞商文件的同时,应按招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提交竞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竞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规定提交竞商保证金的,该竞商文件将被否决。竞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竞商有效期一致。竞商人如果按招商文件的规定延长了竞商有效期,则竞商保证金的有效期相应延长。竞商人于竞商前将竞商保证金汇缴至下方账户内,电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项填写招商编号,保证金必须由竞商人注册的银行账户提交。户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银行帐号:3301002209249050332出现以下情况认定竞商保证金无效。(1)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竞商保证金提交至招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的;(2)未按规定从其注册的银行账户提交竞商保证金的;(3)提交的竞商保证金数额不足的。3.7招商结束后,招商人应在中商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竞商保证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竞商人在竞商有效期内撤销竞商文件;(2)中商人放弃中商或无正当理由不与招商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商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不予退还竞商保证金的其他情形:详见第四章招商需求。4.递交竞商文件4.1竞商人应预留充足时间、在竞商截止时间前(见招商公告)携带竞商文件及相关材料提前到达指定地点。未按规定逾期未递交竞商文件的,将予以拒收。招商人只接受报名有效包件的竞商文件,物资采购所需竞商人相关信息均以报名时提供的资料为准。4.1.1密封件之一:竞商人应将装订好的竞商文件正本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竞商文件正本”字样。4.1.2密封件之二:竞商人应将符合招商人要求数量的竞商文件副本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竞商文件副本”字样。4.1.3密封件之三:竞商人应将电子版竞商文件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竞商文件电子版”字样。4.1.4上述三个密封件均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和竞商人全称,并注明“在202X年X月XX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竞商人单位章或加盖具有“密封”字样的密封章。4.2在竞商截止时间前,竞商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竞商文件。4.3在竞商截止时间后,竞商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销竞商文件。招商人收到竞商文件后,向竞商人出示签收凭证。竞商人所递交的竞商文件不予退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商文件,招商人有权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规定的递交时间内递交的;4.4本招商项目对备份竞商文件的要求:无。5.开启竞商文件5.1招商人按照招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开启竞商文件,竞商人应参与开启竞商文件,本项目竞商文件的开启方式为:(1)宣布会议纪律;(2)宣布竞商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信息;(3)检查竞商文件的密封情况;(4)会议结束。6.评审6.1评审小组的组建:招商人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成员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评审专家人数及确定方式)。评审专家应按招商文件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对竞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评审专家需要进行回避时,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擅离职守或因其他情形不能继续评审的,被更换的专家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专家重新评审。6.2招商项目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向招商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中商候选人名单。本招商项目推荐中商候选人的数量:1-3家。6.3评标结果异议竞商人或者其他利害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商活动。对招商文件、评标结果等异议处理具体要求如下:6.3.1招商异议实行实名制,异议应在规定或约定时限内首先向人招商人提出。异议受理电子邮箱:caigouhechake@vip.126.com,联系电话:024-62080911。职责:负责受理报价人对谈判文件、评审结果提出的异议函。6.3.1.1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一)异议所涉及招商活动非招商人管理范围的;(二)异议人不是所异议招商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招商活动无利害关系的;(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提出异议的;(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本章第二章8.2.2规定的;(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八)异议事项正在调查、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6.3.1.2异议提出的时限规定如下:(1)对招商件有异议的,潜在竞商人应当在提交竞商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2)对提交竞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公布首次报价程序(如有)、报价文件密封检查和开封、唱标内容(如有)、首次报价记录等(如有)有异议的,报价人应当在现场或报价人应知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3)对招商结果有异议的,竞商人应当在中商候选人的公示期间提出。6.3.2异议人提起异议应当提交异议函(见下表),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名称、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3)异议请求及主张;(4)异议人应提供与招商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5)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6)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一并说明。异议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6.3.3自受理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异议涉及事项情况复杂,需要调查取证,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因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异议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异议处理期限内。6.3.4异议人书面确认反馈渠道及时限,确认时限为48小时以内(不含非工作日)。异议人在约定时间内未予以确认反馈,视同认可异议答复。6.3.5异议处理过程中,提出异议的竞商人存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就已处理事项反复异议等干扰招商秩序行为的,招商监督管理部门按国铁集团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视情节予以公开处理。6.3.6异议人对招商异议处理结果不满的,可以向上级监督主管部门提起复议: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经开部监管科电话:024-62025709。招商异议函招商异议函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我公司(本人)于年月日在参加贵公司举办的招商活动中(招商项目名称、编号、标段及服务名称),认为(招商文件/招商程序/招商结果)中存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铁集团、集团公司管理相关规定的问题,现就相关事项提出异议,内容如下:异议事项基本事实:事实依据:异议请求及主张:异议人:(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授权代表人:(姓名、工作单位、有效联系方式)(备注:营业执照、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另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单位(盖章):年月日7.中商7.1招商结束后,招商人按规定进行结果公示和公告。7.2本招商项目对履约保证金的要求:详见第四章招商需求。7.3中商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商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招商文件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招商人取消其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商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商保证金数额的,中商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招商人和中商人在竞商有效期内根据招商文件和中商人的竞商文件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招商人应将合同主要信息录入国铁招商平台。8.其他内容8.1招商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第四章招商需求。8.2中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承担方式:X招商人承担√中商人承担,代理服务收费计费方式:以含税中商金额的80%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由中商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中商金额(万元)费率100以下1.5%100-5000.8%500-10000.45%1000-50000.25%5000-100000.10%10000-1000000.05%100000以上0.01%例:某项招商活动成交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6000万元*0.8=4800(万元)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0.8%=3.2(万元)(1000-500)万元*0.45%=2.25(万元)(4800-1000)万元*0.25%=9.5(万元)合计收费=1.5+3.2+2.25+9.5=16.45(万元)银行汇款方式支付竞商保证金的竞商人,物资采购所负责在中商人的竞商保证金中予以扣留。以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方式支付竞商保证金的中商人,需在中商公告发布后五日内向招商人指定账户支付代理服务费,否则招商人有权启动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的追责程序。如中商人承担代理服务费,则竞商人在竞商时应将招商代理服务费纳入竞商报价。不单独计列。若中商人未按照招商文件规定支付招商代理服务费,招商人有权撤销其中商资格,并没收其竞商保证金。-第三章评审办法1.评审办法本次招商采用最高价成交法。评审小组按照最终竞价由高到低推荐1-3名中商候选人,如最终最高竞价相同时,评委会视情况追加竞价轮次,如仍相同,评审小组依据注册资金、中商业绩、企业规模等进行综合评定。如果招商文件的第四章招商需求中提及的最终最高竞价相同时评审办法与此处不一致时,则以第四章招商需求中的评审办法为准。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见本章3.初步评审。2.2详细评审标准,见本章4.详细评审。3.初步评审3.1评审小组按照招商文件规定进行初步评审。竞商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该竞商文件,不再对其详细评审。(1)竞商人的资格不符合招商文件的要求;(2)竞商文件未加盖竞商人的印章;(3)竞商人未按招商文件规定提供竞商保证金或者提供的竞商保证金不符合招商文件的要求;(4)竞商文件附有招商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没有对招商文件的实质性条件作出响应;(5)出现第二章“竞商人须知”第1.1款中任意一种情形;(6)不同竞商人的竞商保证金从同一竞商人的账户转出的;(7)竞商人有串通竞商、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8)否决竞商文件的其他情形:详见第四章招商需求。3.2竞商人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照以下要求对竞商报价进行修正,要求竞商人书面澄清确认。竞商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竞商文件:(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总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报价之和为准并修正总价;(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中。4.详细评审4.1所有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2评审小组发现竞商人的报价明显高于其他报价,可能影响正常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竞商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能够正常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竞商人不能提供有效、合理说明和证明时,评审小组应否决其竞商。4.3竞商人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该竞商人不通过详细评审。5.竞商文件的澄清5.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竞商人对竞商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竞商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竞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小组不接受竞商人的主动澄清。5.2评审小组对竞商人提交的澄清或说明有疑问时,可以要求竞商人进一步澄清,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竞商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评审小组可以作出不利于竞商人的评价。6.评审结果6.1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招商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按照最终竞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商候选人。6.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开启竞商文件一览表,评审专家名单,评审内容、过程和结果,报价修正说明,否决竞商说明及依据,澄清及回复等。评审专家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专家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第四章招商需求一、项目立项说明(一)立项情况: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车站媒体(第三十三批)二次招商,具体情况如下:A01:沈阳北站候车室检票口下站台楣头灯箱共14块,招商底价66.84万元(含税、含电费)(1.媒体设备维修维护由招商人负责并承担费用。2.媒体设备的电费由招商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具体通电时间以所属客运部门为准。3.媒体的画面的制作、日常保洁、巡检工作、上下刊费用由中商人负责并承担费用。4.合同提前终止或到期后,中商人需按招商人要求及时更换成招商人指定媒体画面,费用由中商人承担,否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媒体画面及施工方案上刊前需提供招商人进行审批,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才可上刊。6.本次招商项目为沈阳北站候车室检票口下站台楣头灯箱,媒体数量为14块,媒体尺寸详见权重表),媒体使用期限1年。本项目招商人及立项单位将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标人在竞标之前必须到现场对媒体进行确认,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无偿发布中央、省委和省政府以及铁路部门要求发布公益广告和正面宣传内容(具体以上级或局客运部门要求为准)。所有媒体执行技术标准参照《沈阳局集团公司客运站车广告管理实施细则》沈铁客[2022]31号执行。我单位承诺:立项中所定制的商务、技术等条款均无指向性,无量身定做指定某一单位的行为;严格执行本立项描述表的预算数量,如超过预算数量,重新组织竞商立项。经与主管业务部沟通,本项目系我公司独家经营项目,主管业务部对本项目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二)竞商底价:(含税,税率为6%,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变化,以调整后税率为准)。1.付款方式:“先支付后使用”原则,A01一次性付款。中商人首次付款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次广告费。中商人履约保证金按年标的额的10%收取(含税),中商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付清履约保证金,需由中商人账户汇入至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沈阳传媒分公司账户,未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取消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回。以“先付款后使用”原则,如中商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合同自动解除,招商人可追偿中商人的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商人承担。2.本项目签约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本项目签约合同均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为银行电汇,招商人不接受非即期的承兑汇票。二、公开竞商依据《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第17次传媒板块经营活动专题小组会会议纪要》三、公开竞商项目概述本项目: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车站媒体(第三十三批)二次招商情况及条件(1个包件)包件号媒体位置媒体形式数量规格发布期方式A01沈阳北站候车室检票口下站台楣头灯箱共14块灯箱14块尺寸详见权重表1年三轮报价四、公开招商方式选择具体事宜明确如下:1.本项目采用三轮报价方式,以最高价确认中商人,第三轮报价如遇相同报价追加报价轮次,直至唯一最高价产生,二轮及之后报价以前轮次最高报价作为底价。2.如只有一家报名时,也可直接开标,采用谈判方式确定中商人。五、广告发布重要要求、合格竞商人资格条件、商务条款、相关附件、合同文本及广告媒体画面上下刊等维护作业安全协议书(一)广告发布重要要求1.广告发布内容不得有损铁路形象,且不能出现交通运输业竞争对手的营销宣传内容。2.所有广告内容经招商人审查通过后方可上刊。(二)合格竞商人资格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中“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以上三个界面的查询截图。(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3.具备有效的合法经营资质。新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界面的查询截图。5.已缴纳竞商保证金。竞商保证金按招商底价10%收取,需由竞商单位账户缴纳。6.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参与竞商。(三)商务条款1.竞商人具有广告发布、广告代理项目相关经营许可及资质或经营范围含广告发布、广告代理。2.以往有下列不良行为的竞商人不得参与竞商: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合作,存在拖欠款项或履约保证金;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合作,存在延迟签订合同或进场超期,无故弃标(截至本次竞商日两年内)等履约不良记录;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合作,自本次招商日前三年内存在过诉讼法律纠纷关系的。④竞商造假等不良行为。⑤存在上述①-④情形之一的法人或法定代表人、董事(执行董事)、监事、股东名下(实际管理或实际控制)其他公司参与竞商时,也视为具有不良行为的竞商人,不得参与竞商。以上内容需竞商人提供承诺函,如中商方承诺与实际不符,将取消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返。注:承诺函内容见附件一(包含但不限于附件一中内容)。3.竞商人对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完整、真实和准确负责。4.无论竞商人是否中商,竞商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竞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自己参加竞商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其他人参与竞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6.竞商保证金交纳情况(附银行回执复印件)。7.竞商人有义务向招商人提供与竞商有关的文件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完整、及时。8.有关竞商的其他资料,可与招商人联系。9.竞商保证金按招商底价10%收取,需由竞商单位账户缴纳。中商人履约保证金按年标的额的10%收取(含税),中商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付清履约保证金,汇入至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沈阳传媒分公司账户,中商人应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中商人未按期支付履约保证金,不得签订合同。中商人未按期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列入招商黑名单。10.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参与竞商。11.合同期满后若中商人无违约、无赔偿、无罚款、无任何拖欠费用的情况,1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12.广告发布①中商人负责媒体广告发布内容的政府报批手续及广告画面的提供,并自行承担制作费用。②中商人广告制作要符合《广告法》及铁路部门的相关规定,达到清晰、美观、整洁、无褶皱,所有广告制作费用由中商人承担。③广告发布内容不得有损铁路形象,且不能出现交通运输业竞争对手的营销宣传内容。所有广告内容经招商人审查通过后方可上刊。④因中商人广告发布内容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均由中商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⑤在合同期内中商人如需对广告画面更新,制作安装费用由中商人承担。⑥中商人承担合同项下行使媒体使用权和非招商人原因所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因此而产生的连带责任,且不得妨碍正常的铁路运营。⑦中商人需接受政府及铁路部门的监督和管理。⑧中商人保证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所需要的物品、广告、宣传等无侵害第三人之著作权、肖像权等相关知识产权或违反法律法规之事项,若招商人因此遭受任何损失,中商人应负责赔偿。13.特别约定①中商人在合同期限内签署的广告经营合同导致在合同到期日及以后发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和诉讼,均不影响招商人于合同到期日终止中商人的该合同项下广告媒体使用和经营权行为。②包件内媒体,因地**府、铁路方要求部分拆除时,招商人、中商人根据媒体面积或权重比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③如遇铁路方、地**府等要求拆除或者改造媒体,中商方必须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按实际合同履行天数结算发布费用。④禁止发布违反《广告法》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影响铁路形象的广告。14.竞商文件及其附件是签订合同的依据。严格履行合同是竞商人的基本义务。15.竞商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竞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中商人未按照竞商文件要求及中商通知书下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②中商人的资格文件和竞商人竞商文件等资料有虚假情况的(包含存在不良行为的)。③中商人存在其他不正当行为的。④中商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未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16.签订合同自《中商通知书》下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中商人未与招商人签订书面合同,视为中商人自动放弃中商权利,并没收中商人的竞商保证金,同时将被列入招商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任何形式招标。签订合同前如发现中商人存在过不良行为时(详见本文件第五项广告发布重要要求、合格竞商人资格条件、商务条款、相关附件、合同文本及广告媒体画面上下刊等维护作业安全协议书),合同内需增加担保条款等内容(抵押或保证,保证人范围: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管理人员)。17.广告内容①招商人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有损铁路形象和利益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做出修改,中商人做出修改前,招商人有权拒绝发布。②招商人不承担因中商人发布广告所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亦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连带责任。③中商人制作发布内容要严格落实铁路部门广告管理等有关规定,不得损害铁路形象和利益。④中商人不得用违法、违反社会公德等有争议的社会公众人物制作发布广告,不得利用有争议的社会公共事件制作发布广告。⑤中商人要确保广告内容发布人员政治可靠,严格执行审核后再发布的规定。内容发布时,必须经铁路部门许可,由铁路部门确立的联系人陪同共同发布。未经审核私自发布按中商人单方违约追究责任。⑥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无偿发布中央、省委和省政府以及铁路部门要求发布的公益广告和正面宣传内容。⑦广告发布环节出现问题,招商人有权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广告发布。⑧媒体产权方确保约定的广告媒体设备的运行良好,画面整洁,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派人修复。特别是重大节日、政治活动和政府或铁路有重要活动时,要保证设备正常运营。⑨铁路部门检查发现广告内容和广告设备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后,中商人必须第一时间按要求整改。18.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①由于一方过错,造成合同以及合同相关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招商人、中商人均有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招商人、中商人分别承担各自应付的违约责任。②中商人应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各项款项,中商人应按包件设置要求付款方式付款,招商人可追偿中商人的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商人承担。③凡因合同以及合同相关附件和补充协议引起的或与合同以及合同相关附件和补充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招商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同以及合同相关附件和补充协议的其他各项条款应继续履行。19.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以及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罢工、暴动、传染病爆发、暴风雨或其他自然灾害)不可预见的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将事件的有关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通知行为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该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法律不允许除外)。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招商人、中商人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20.其他在合同签署日,双方互相陈述并保证:①该方是根据国家法律合法成立、有效存续并信誉良好的法人。②该方具有签署合同、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的相关协议所需的一切权利、资质、授权及许可,并在合同期限内持续合法有效。③该方在合同上签字的代表已得到签署合同所需的授权,其签署的合同可对该方形成约束。④签署和履行合同均不会与法律或司法机关的判决发生冲突;⑤一方在合同签署生效日前的任何争议、纠纷和诉讼,均不影响另一方独立合法取得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⑥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信息及承诺都是真实无误的;⑦合同一方在合同所做的陈述和保证在任何时候发现不真实或误导,由此给另一方造成任何损失、损害、索赔、要求和处罚,另一方有权得到赔偿并免受损害。⑧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任何一方在发送合同项下或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时,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专人送达或用公认快递服务寄送至本协议注明的签署人通讯地址(该签署人或通讯地址变更当日亦应通知本协议另一方)或合同签署人指定的接受者地址,并由合同签署人或合同签署人指定的接受者签收,否则不被认为已经送达。如果送达一方能够证明被送达一方对送达的通知拒绝签收,即被认为已经送达。⑨合同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送达后15个工作日内没有取得另一方的答复时,发出通知的一方可以认定接受通知的一方放弃自己的相关权利,并据此行事。如果一方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没有回复另一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则另一方可以直接提请争议解决。在上述情况下,拒绝回复的一方应该承担另一方为解决争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公证费用、律师代理费和诉讼费用。⑩为使合同合法生效和履行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印花税、登记费、评估费、审计费,由发生费用的一方或委托方承担。⑪合同所加入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援引之用,并不影响对合同条款内容的解释。21.包件内“价格权重”指包件内每单项媒体的价值比重(含竞拍溢出价),如包件内媒体发生变化时,按“价格权重”签订补充协议或“确认单”,进行增减。22.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户信息:户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银行账号:3301002209249050332电话:024-6208084723.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根据包件划分:A01包件履约保证金汇缴信息如下:单位名称: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沈阳传媒分公司账号:3301002309221039767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总站路支行联系人:田一彤电话:13889816813相关附件附件一:《承诺函》我方公司现承诺如下:6、我方已掌握此次媒体项目,同时进行了经营评估。对竞商立项申请条件已仔细阅知,并保证严格遵守。我方会慎重、理性地参与投标竞价,并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依据中标价格完成后续合同订立及履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我方均自愿承担责任。7、我方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合作未存在过法律纠纷关系。8、我方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合作经营中未存在过拖欠应付款情形。9、我方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执行董事)、监事及股东参与经营管理或实际控制的公司未存在过上述二、三情形之一。10、我方若中标、签订合同后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履行合同。我方郑重声明上述承诺真实、准确,如我方存在上述情形本承诺书可作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拒绝与我方合作、签约的证据,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我方均自愿承担。承诺人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二:权重表A01:沈阳北站候车室检票口下站台楣头灯箱媒体权重表序号媒体位置尺寸数量权重比备注11检票口A侧门楣灯箱SYB-HC-DX0133.6m×3m16.8%22/3检票口A侧门楣灯箱SYB-HC-DX0143.6m×3m16.8%34/5检票口A侧门楣灯箱SYB-HC-DX0153.6m×3m16.8%46/7检票口A侧门楣灯箱SYB-HC-DX0163.6m×3m16.8%58/9检票口A侧门楣灯箱SYB-HC-DX0173.6m×3m16.8%610/11检票口A侧门楣灯箱SYB-HC-DX0183.6m×3m16.8%712/13检票口A侧门楣灯箱SYB-HC-DX0193.6m×3m16.8%814检票口A侧门楣灯箱SYB-HC-DX0203.6m×3m16.8%92/3检票口B侧门楣灯箱SYB-HC-DX0214m×3m17.6%104/5检票口B侧门楣灯箱SYB-HC-DX0224m×3m17.6%116/7检票口B侧门楣灯箱SYB-HC-DX0234m×3m17.6%128/9检票口B侧门楣灯箱SYB-HC-DX0244m×3m17.6%1310/11检票口B侧门楣灯箱SYB-HC-DX0254m×3m17.6%1412/13检票口B侧门楣灯箱SYB-HC-DX0264m×3m17.6%合计——14100%(具体尺寸以实际测量为准)注:包件内“价格权重”指包件内每单项媒体的价值比重(含竞拍溢出价)第五章合同条款(本协议仅是对法律条款及基本商业条款作出说明,在实际签约中可略作调整,最终以实际签约条款为准。)A01合同文本广告发布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铁路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乙方(广告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签订地点:沈阳市鉴于乙方是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乙方使用甲方广告媒体发布广告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1条广告发布概况(1)广告发布的位置:沈阳北站候车室检票口下站台楣头。(2)媒体产权:甲方产权。(三)甲乙双方选择广告发布媒体类型为:灯箱。广告发布媒体类型、位置、媒体形式、规格、数量、面积、权重比序号位置媒体形式规格(m)数量面积(㎡)权重比11检票口A侧门楣灯箱SYB-HC-DX013灯箱3.6*3110.86.8%22/3检票口A侧门楣灯箱SYB-HC-DX014灯箱3.6*3110.86.8%34/5检票口A侧门楣灯箱SYB-HC-DX015灯箱3.6*3110.86.8%46/7检票口A侧门楣灯箱SYB-HC-DX016灯箱3.6*3110.86.8%58/9检票口A侧门楣灯箱SYB-HC-DX017灯箱3.6*3110.86.8%610/11检票口A侧门楣灯箱SYB-HC-DX018灯箱3.6*3110.86.8%712/13检票口A侧门楣灯箱SYB-HC-DX019灯箱3.6*3110.86.8%814检票口A侧门楣灯箱SYB-HC-DX020灯箱3.6*3110.86.8%92/3检票口B侧门楣灯箱SYB-HC-DX021灯箱4*31127.6%104/5检票口B侧门楣灯箱SYB-HC-DX022灯箱4*31127.6%116/7检票口B侧门楣灯箱SYB-HC-DX023灯箱4*31127.6%128/9检票口B侧门楣灯箱SYB-HC-DX024灯箱4*31127.6%1310/11检票口B侧门楣灯箱SYB-HC-DX025灯箱4*31127.6%1412/13检票口B侧门楣灯箱SYB-HC-DX026灯箱4*31127.6%合计乙方对灯箱规格、尺寸无疑义。14158.4100%第二条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广告发布使用(一)乙方利用该媒体仅限于发布经相关政府部门同意并与铁路车站整体环境相协调的内容,广告发布内容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二)乙方负责广告画面、样片等的内容策划、设计、制作、政府审批等并承担相关费用。(三)乙方负责广告发布的上下刊作业、画面的日常保洁、维护、巡检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四)媒体设备甲方负责该媒体、设备及电线路维修维护。(五)乙方应在广告发布日7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提供广告样稿,政府部门许可和批准文件,以及广告发布内容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注册信息、客户信息、广告的版权证明、广告发布证明文件、广告发布内容相关企业资质及产品质量文件等资料。乙方应承诺确保所提供材料内容真实、合法性,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六)乙方要求更换广告内容,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依据本条第(五)款的约定向甲方提供材料。(七)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地方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相关规定及公共道德准则的广告样稿及相关资料,予以审查,并按照约定程序配合乙方发布广告,乙方不得擅自对审核通过的广告进行更改。对于乙方提供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原因未通过审查的广告样稿及相关资料,甲方单方面有权拒绝发布,并将拒绝发布的原因及相关意见一并告知乙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八)本合同到期或解除、终止时,乙方须在合同到期或解除、终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媒体广告画面更换为甲方所提供的画面内容,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未按期拆除、更换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下刊及更换画面且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支付换刊费用时,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时,由乙方补足。第四条广告费、电费、其他费用及支付(一)广告费。广告费为(含增值税)大写元整(小写:元)(其中不含税价元,税率%,增值税元。)该费用不包含画面制作费用、媒体维护费用、履约保证金费用等有关费用。(二)支付方式,“先付款后使用原则”。广告费按一次性预付,从年月日起计收广告费。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广告费。广告费按照下表支付:归属年度付款时间所属期付款金额(元)备注2025-2026年度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xxxx-xx-xx—xxxx-xx-xxxxxxxx备注:如乙方未按约定支付广告费用,不得实施任何上刊行为,甲方视为乙方放弃本次合作、拒绝履行合同。届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另行招商,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三)账户信息。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沈阳传媒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总站路支行。银行账号:3301002309221039767。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单位地址:。电话:。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四)电费相关约定:甲方承担该媒体用电的所有相关费用(具体通电时间以当地客运部门要求为准)。(五)本合同均以人民币结算,乙方付款方式为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甲方以实际到账之日为收款确认日。(六)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但仍以不含税价作为计费标准。第五条履约保证金(1)为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乙方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交纳本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金额XXX万元,在本合同正常履行且不发生乙方违约、赔偿等情况下,该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的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二)在履约过程中,若广告费调整,履约保证金相应同步调整。广告费增加的乙方于广告费调整之日起7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三)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应从履约保证金中全额扣除,扣除后导致履约保证金低于合同约定的金额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应予以补足:1.因拖欠应付甲方的广告费或其他相关费用或产生违约金的。2.因乙方原因致使行业主管或铁路监管部门以及其他行政机关对甲方采取相关处罚措施,对甲方造成损失的。3.发生本合同第三条第八款、第七条第八款、第十一条第六款约定情形时。4.乙方发生违规作业或造成影响时,甲方有权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因乙方违规作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包含但不限于:第三方经济损失赔偿)。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一)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广告发布、更换及上下刊手续,对乙方的广告内容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但不作为对乙方广告内容合法性的确认。(二)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铁路上级单位关于站车广告管理规定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有权要求乙方做出修改,在乙方做出修改符合发布要求前,甲方有权拒绝发布,且不承担乙方因此产生的相关损失。(三)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收取履约保证金、广告费及其他约定费用。(四)在广告发布期内正常发布广告内容,确保乙方取得本合同项下广告发布权的完整性。(五)对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发现问题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整改。广告发布过程中,如发现广告内容涉及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或中央媒体等公布的违法失德人员,甲方有权对相应广告进行下刊处理,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承担下刊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六)配合乙方广告发布检查工作。(七)负责取得正常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铁路主管部门的许可和批准,协调铁路主管部门、媒体和铁路站、车配合工作。(八)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八款约定的,甲方扣除乙方相应履约保证金外,且有权追偿合同终止、解除日至乙方实际下刊日期间所产生的广告发布费。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一)按甲方要求办理相关的广告发布及变更手续,所有发布内容必须经甲方、铁路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并办理手续后,方可按审批核准件发布。(二)乙方对广告内容的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发布违背公共利益、公序良俗的内容,不得有损铁路企业形象,不能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出现交通业竞争对手的营销宣传内容,不得妨碍甲方及铁路运营的正常工作。(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广告费及其他约定费用。(四)确保本合同确定广告媒体发布良好,画面整洁,对甲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五)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企业工商信息发生变更的情况(如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变更、减资等),乙方应在变更后30天内向甲方备案。(六)乙方负责本合同项下的广告发布权使用过程安全、合法经营,并接受政府及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承担利用本合同内广告发布权从事经营活动非甲方原因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内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乙方的关联人或第三人。(八)未经甲方及相关审批部门审批,乙方不得上下刊。如乙方私自上下刊,每发生一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且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一)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日,支付合同逾期价款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支付达30日(第一经营年度除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偿乙方的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二)乙方广告内容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共道德准则或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造成甲方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三)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权利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造成的调查费、差旅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经济损失。(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乙方的关联人或第三人。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乙方至少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日期(解除日期应在甲方接到乙方书面解除申请之日起60日后),同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终止申请且双方达成终止合意后,甲方有权在合同终止前另行组织招商。(二)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乙方未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广告费用的。2.乙方广告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共道德准则,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3.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三款约定时间补足履约保证金的。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将广告媒体发布权转包给第三方的。5.乙方发生减资情形且拖欠甲方相关费用时(本合同内产生的一切费用)。6.发生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款情形,造成严重影响的。(三)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予以免除。(四)因双方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等情形,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自发生上述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解除权。甲方按乙方实际发布广告时间结算收取费用,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五)除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终止条件外,若有确切证据证明合同一方严重违约、无力偿还债务、或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申请/被申请破产。并且这种情况在前述终止原因发生后30日内仍未消除,则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第十条保密条款(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第十一条免责条款及特别约定(一)如遇政府规划、铁路企业政策调整、线路调整、车站改建或扩建等(非不可抗力)情形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根据广告媒体数量变化等具体情形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且乙方不视为甲方违约。(二)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均有发布公益宣传信息的义务。双方一致同意: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公益宣传归口管理部门需要短期利用本合同项下广告媒体发布公益宣传信息,乙方积极予以配合。按照甲方要求,乙方无偿发布中央、地方党委政府以及铁路部门要求发布的公益广告和正面宣传内容(未经铁路宣传归口管理部门批准禁止发布),发布公益广告产生的设计、制作、上刊费用由甲方承担。发生上述情形时,双方依据实际被征用、占用媒体点位、时间及权重比以补充协议形式进行费用核减或顺延发布期限,乙方不视为甲方违约。(三)因铁路站房改造、站内公共空间调整等因素或其他铁路单位、部门造成原因导致媒体被遮挡时,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如果连续超过7日仍未能消除影响的,经双方协商依据实际遮挡时间及该处媒体权重比以补充协议形式进行费用核减或顺延发布期限。(四)因甲方或铁路其他部门原因(乙方未按时缴纳预缴电费除外)导致灯箱无法实现正常照明时,影响时间连续超过15日的,根据该媒体受影响时间及权重比,按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费用的50%计收。(五)如遇铁路上级单位要求需调整乙方广告发布内容及形式的,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如因铁路上级单位原因导致广告无法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发布形式进行发布,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与乙方调整方案。(六)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向甲方支付费用,甲方可采取发函、断电、下刊等措施进行督促,各项费用照常计收,下刊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包含不限于恢复画面费用、经营损失等),督促措施不属违约行为。(七)因铁路运行线路图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部分列车车次分流、旅客发送量下降等情况出现时,本合同继续履行,乙方不得据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八)鉴于本合同为新冠病毒疫情常态化下签署,双方对因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所造成的经营影响及风险均有预期,除设区市级以上政府出台疫情减免政策、国铁集团或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出台疫情减免政策外,乙方不得以疫情防控影响为由向甲方主张补偿、赔偿,如乙方以此为由申请解除合同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水、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以及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罢工、暴动、传染病爆发、暴风雨或其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中止履行或终止履行,或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对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不承担补偿、赔偿责任。(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三条通知(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EMS)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一方变更联系人或收件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用邮箱方式送达,电子邮件发至收件邮箱,显示已送达即视为送达。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等的送达地址: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手机号码: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手机号码:甲方电子邮箱:乙方电子邮箱: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合同各方均承诺上述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上述通讯信息有变更时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如有错误导致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不能送达的法律后果自己负责。第十四条争议解决(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二)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需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第十五条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二)本合同文本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其他事项(一)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与其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二)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未经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不得转让,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三)遇有铁路部门企业生产布局调整,致使本合同的甲方主体资格发生变化,届时只是对签约主体进行调整,并不影响本合同全部条款的实质履行。(四)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与其他方签署的任何合同导致本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日及以后发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和诉讼,均不影响甲方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日终止乙方的本合同项下广告媒体使用经营权行为。(五)若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某项权利,不构成该方对此项权利的放弃,若该方已经行使或者部分行使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在将来再次行使此项权利。(六)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七)本合同所列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八)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等。(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甲方名称)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沈阳传媒分公司与(乙方名称)广告发布合同(合同编号:)签署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1:广告媒体画面上下刊等维护作业安全协议书甲方: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沈阳传媒分公司乙方:乙方负责沈阳北站候车室检票口下站台楣头媒体维护及更换画面施工作业,为确保作业安全和明确事故责任,双方确定如下条款:一、媒体作业维护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保护条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沈阳局集团公司营业线施工管理实施细则》(沈铁施工办公室﹝2021﹞21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二、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施工、管理人员及设备满足铁路管理需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自备劳动保护装备、器械;乙方所有与施工有关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适应施工作业现场要求,所有施工作业人员由乙方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方可进行施工作业。乙方负责办理所有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三、媒体施工作业的管控措施1.乙方媒体作业维护前,必须向甲方提报作业申请,甲方与设备所在管理单位沟通,经同意后安排作业时间后方可作业,不得无申请作业。乙方应提供对应施工作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施工方案。乙方要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方案、施工安全组织措施进行施工。施工人员或设备进场前必须按相关要求提前通知甲方,施工前乙方按要求将施工地点、施工时间、影响范围和与作业相关安全措施等内容于作业人员认真交底,不得未经准许破坏、擅自修改站房内设施结构及布局,不得未经准许擅自影响正常客运管理,否则甲方有权制止施工。2.施工作业前,乙方须在现场施工区域设置安全防护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清理周边无关人员,并严禁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证施工作业区域内和周边人员安全。甲方按要求委派可以胜任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质量监控,防止现场安全事故发生。3.乙方必须按前述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规定进行作业。4.铁路设备管理单位或甲方现场监控人员未到现场,乙方不得进场施工作业。5.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非审批其它区域进行施工作业,如有特殊需要应按本协议第四项办理相应审批。6.对作业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严格要求统一着装(带反光条防护服),按要求佩戴进站证等。7.作业期间甲方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监护。无铁路监控人员到场,乙方人员不得私自进入场内,在作业当中乙方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服从甲方和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监控人员的现场监控指挥。8.施工中,乙方按站区行走路线进出场,施工作业中使用的工、料具不得超出规定施工范围,严禁工、料具侵入限界。乙方不得超范围施工,杜绝违章施工。9.乙方在作业中不得盲目使用机械,需使用电动工具时,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必须提前办理临时用火、用电许可证。施工过程中要注意防火,配备专用消防灭火器具。10.乙方施工可能对甲方或其他单位设备、设施造成影响时,应在甲方和其他单位监督下进行施工。因乙方施工造成设备设施损坏及人身伤害时,造成的影响、产生的费用、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四、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需执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措施,确保施工绝对安全。1.甲方:(1)甲方负责施工作业的的审批工作,审批后,乙方必须按审批后的计划进行施工作业,不得超计划、超范围施工。(2)对限定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安全和质量进行监控检查;(3)按照施工方案,核对施工作业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安全措施及安全协议执行情况;(4)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指导,提供必要配合;(5)对于违规情况有权提出停工整改。2.乙方:(1)严格履行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遵守相关法规条例,确保施工作业安全有序;(2)提前提报相关施工作业计划,明确施工内容,遵守作业周期及施工范围;(3)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自检自查必要施工资质,施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4)配备必要安全防护装备及设施,严禁雇佣有职业病或不适合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参与现场作业;(5)服从甲方管理及相关作业指导,配合铁路部门的现场检查,对现场作业人员安全负责,对由于设备损坏和人员伤害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全部承担。五、特别约定凡乙方发生违规作业的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如乙方违规作业发生问题或造成严重影响的,除扣除乙方全额履约保证金外,乙方违规作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产生的一切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含第三方经济损失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乙方媒体下刊,未到期合同款不予返回,同时甲方将乙方列入黑名单清除甲方经营市场。六、双方会签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确认后生效,如遇紧急、重大及特殊施工作业,可协商签署补充条款,明确相关必要内容。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3.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甲方:(签字和公章)乙方:(签字和公章)第六章竞商文件格式项目名称竞商文件招商编号:包件号:竞商人:(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目录一、竞商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三、竞商保证金四、报价表五、竞商证明资料六、实施方案七、其他资料一、竞商函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招商项目及包件名称)(招商编号:)招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完全理解招商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决定参与本次竞商并承诺:1.我方递交的竞商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商文件第二章“竞商人须知”第1.1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接受招商人对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2.我方响应招商文件的要求,在竞商有效期内不撤销竞商文件。3.如中商,我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与招商人签订合同,按照招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在签订合同时不向招商人提出附加条件,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招商人使用我方提供的资料、技术、服务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果第三方向招商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主张,相应责任和损失由我方承担。4.(其他补充说明)。竞商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箱:电话: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竞商人: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成立时间:年月日姓名:职务:系(竞商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竞商人:(盖单位章)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现授权(姓名)为我方(竞商人名称)的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招商项目及包件名称)的竞商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委托书授权期限自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我方书面通知终止上述授权或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竞商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委托代理人参加竞商时仅提供此文件。三、竞商保证金四、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包件号报价备注(是否含税及税率金额)竞商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五、竞商证明资料(一)竞商人基本情况(二)近年财务状况资料(三)类似项目资料(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六、实施采购方案七、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灯箱 门楣灯箱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