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盾构管片生产施工监理招标公告(台州市市域铁路第二项目有限公司2025)
台州市域铁路S2线盾构管片生产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公示
项目招标(预审)文件公示表
为确保《招标(预审)文件》的规范合理,保证项目招投标的顺利开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的要求,现将项目招标(预审)文件(详见附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招标项目名称
台州市域铁路S2线盾构管片生产施工监理
招标人
台州市市域铁路第二项目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76-81898103
招标代理
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71-87208195
公示时间
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4日
反馈方式
登录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进行反馈,系统地址https://ggzy.tzztb.zjtz.gov.cn/TPBidder。
相关说明 1、如有反馈意见,潜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关法律依据。未提供法律依据的,可能不予采纳。 2、反馈单位须提供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因无法联系到反馈单位导致反馈意见未被采纳的,责任由反馈单位自负。
2025年11月19日
附件 【20251119】台州S2线招标文件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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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域铁路S2线盾构管片生产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招标人:台州市市域铁路第二项目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2、招标内容3、资格条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5、投标文件递交6、发布公告的媒介7、行政监督部门8、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程序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附表四:中标通知书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附表六:确认通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件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五章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第1节监理组织要求第2节监理依据和技术规范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封面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监理费报价表五、监理服务大纲六、投标人提供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一览表七、投标人提供的评审打分资料一览表八、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十、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十一、招标附件—业绩表第一章招标公告台州市域铁路S2线盾构管片生产施工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台州市域铁路S2线(项目名称)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项字〔2022〕547号文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台州市域铁路S2线起于台州市黄岩区北洋镇,途径临海市、椒江区,终于台州湾新区方特乐园,全长66.57公里,其中地下段18.45公里,路基段1.39公里,高架段42.8公里,山岭隧道3.36公里。全线设站20座,其中高架站12座,地下站7座,地面站1座。新建北洋停车场1座、滨海车辆段1座,在车埭和大路线预留远期设站条件。于台州站设S1线与S2线的联络线,联络线长1.08公里。新建110kV牵引电力合建变电所2座,与S1线共用牵引电力合建变电所1座,新设分区所2座、分区兼开闭所1座、开闭所1座、区间降压变电所4座。项目总投资约307.34亿元,建设地址位于台州市,计划于2028年建成。项目业主为台州市市域铁路第二项目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财政资金4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台州市市域铁路第二项目有限公司为(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盾构管片生产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的台州市域铁路S2线盾构管片生产施工监理,包括从建厂、生产、管片运至工地现场全过程监理,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管片生产全过程监理、配合结算审核、资料归档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造价449.4546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3、资格条件3.1投标人:(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签约合同价200万元及以上含盾构区间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或承担过签约合同价200万元及以上的混凝土预制盾构管片生产的施工监理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监理合同,如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盖章证明材料】。3.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1)具有(注册或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2)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得以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担过签约合同价200万元及以上含盾构区间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或承担过签约合同价200万元及以上的混凝土预制盾构管片生产的施工监理工作【业绩证明材料:监理合同,如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盖章证明材料】。3.3其他(1)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本工程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http://www.tzztb.com/)上自由下载招标文件。4.2投标人须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中注册并核验通过,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主体注册办理办法详见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http://www.tzztb.com/)。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76-88325280;13023628890。5、投标文件递交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如投标人需要可自行安排。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月**日10:00(北京时间)。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本项目无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所有投标人进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不见面开评标应用(以下简称“新应用”)(http://www.tzztb.com/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详见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http://www.tzztb.com/)《操作指南》)。5.4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http://www.tzztb.com/)上发布。7、行政监督部门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地址:台州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323号电话:0576-88515356邮政编码:3180008、联系方式招标人:台州市市域铁路第二项目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东海大道3123号联系人:应工、朱工电话:0576-81898103招标代理: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古墩路申花路口绿城紫金广场C座9楼联系人:冯杰、刘燕电话:0571-87208195电子邮箱:392550768@qq.com日期:2025年月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台州市市域铁路第二项目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东海大道3123号联系人:应工、朱工电话:0576-81898103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古墩路申花路口绿城紫金广场C座9楼联系人:冯杰、刘燕电话:0571-87208195,13606518623电子邮箱:392550768@qq.com1.1.4项目名称台州市域铁路S2线盾构管片生产施工监理1.1.5建设地点台州市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40%,其余为银行贷款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内容1.3.2计划服务期不少于1360(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止,含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天,投标人的投标服务期不得短于该计划服务期。1.4.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见招标公告内容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传疑问方式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6日前(以收到日期为准)提出。上传疑问方式: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http://www.tzztb.com/)(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提出。1.10.3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下载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网址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前,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公布,并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交易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不足15个日历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公布网址: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http://www.tzztb.com/)下载网址: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http://www.tzztb.com/)注:潜在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如有补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补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本项目鼓励投标人投标时正偏离(即高于招标文件要求),除投标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即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外,其他相关要求投标人确实无法充分满足的,也仅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离;评审时各评标专家将根据投标文件的具体偏离情况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评审。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项2.2.2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1.7其他需要投标人阐述的内容3.1.9构成投标文件其他材料3.2.3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449.4546万元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3.3.1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1、金额:不低于8万元。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一种):现金、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1)现金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后电汇或转账;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2)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以下合称“工程保函”)①工程保函的受益人:台州市市域铁路第二项目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②工程保函的有效期为1年(工程保函有效期起始时间最早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最迟为投标截止日);③递交方式:递交方式一(电子保函系统):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在“保证金缴纳”栏目选择“电子保函”递交方式,并按系统流程进行操作、申购电子保函。注:电子保单生效时间为投保第二天00:00,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申购电子保函;付款后请确认已收到出单提醒短信,或者在系统中查看保单状态为“已出单”,因未确认保函出单情况导致递交投标保证金失败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递交方式二(非电子保函系统):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工程保函纸质原件、基本账户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保费支付的银行回单一并按要求递交。递交方式:现场递交;(1)若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递交工程保函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工程保函不予签收。(2)若是投标人委托代理人递交工程保函的,应持针对本工程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工程保函不予签收。(3)递交工程保函时所要求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中的人员须与投标文件组成中提供的人员一致,若提供的不一致则以否决投标处理。递交时间及地点: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递交地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西大厅(地址:台州市市府大3.4.1投标保证金道777号民泰商业银行)接收人: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接收人联系方式:13606518623(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注:投标保函文件中必须包含投标企业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企业名称、保证方式、保证金额、保函获得时间、保证项目名称、保函有效期限、保费标准、费用支付账户(基本账户)等。保费应一函一付,通过企业基本账户支付。工程保函的保险(保证)责任必须包括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5”所列条款。(3)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以下合称“银行支票”)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根据账户信息开具银行支票,带相应票据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财务窗口进行背书签章,再到1楼民泰银行柜面办理入账手续;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③递交方式:银行支票的入账凭证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入账凭证的扫描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交易系统进行递交。如采用纸质文件投标的,入账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3、注意事项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②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③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采用现金、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尽量提前缴纳,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④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⑤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0576-88685159。3.4.5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包括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3.4.5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识码相同的;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保函的);(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5)投标人违反《台州市工程建设投标保函管理规定》(台公管办[2022]2号)文件规定的。(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不作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要求3.5.5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不作要求)3.5.7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4.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监理资质证书;5.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或其他证书;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7.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8.满足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的资料)。(二)评审打分资料: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职称证;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符合评分条件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3.5.7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评标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澄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2签字或盖章要求一、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和盖章处,投标人必须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章。□二、其它要求:3.7.3投标文件份数一、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上传至交易平台),作为投标文件正本;二、中标人中标后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补交纸质投标文件4份。4.1光盘、样品等材料的包装和标记不适用4.2.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和地点投标人应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TZTF)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未中标的投标文件将予以退还。4.4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一、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二、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5.1开标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二、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开标网址:(http://www.tzztb.com/BidOpening)。三、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请各投标人务必使用IE11及以上浏览器访问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全程在线观看开标过程,无需到现场开标。四、开标期间,各交易主体使用数字证书(CA)在各自的电脑终端上的所有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均被视为各交易主体的行为,并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2开标一、开标程序如下:1、项目所有投标人进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以下简称“新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www.tzztb.com/BidOpening);2、由招标代理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3、招标代理使用编制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5.2开标中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统一解密。解密后,新不见面开标大厅将直接显示投标人名称、解密状态及解密时间;如遇交易平台、平台服务器、平台网络等原因造成的解密异常,允许招标代理再次解密。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可自行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观看开标过程;5、参数抽取(如需要):参数抽取由招标代理负责组织,招标人代表负责现场抽取,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抽取过程进行监督,并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视频直播;6、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对开评标过程有异议的,可通过新不见面开标大厅“发起异议”功能提出异议;7、在使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过程中,如遇到平台故障或者技术问题,请及时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76-88325280;13093793227)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5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2/3);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被发现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1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自动从评标委员会中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2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最终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5人,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6.3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http://www.tzztb.com/)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个。7.4.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7.4.1履约保证金采用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时,出具履约担保的保险机构级别:支公司级及以上保险机构8.2不再招标的情形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0.1否决投标的情形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7中“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3.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4.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第五点规定情形的;5.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服务期的;6.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7.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9.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10.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四、监理费报价表”进行报价的;11.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以下条款修正的:①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将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②当合价与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总价为准,调整相关合价;③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并调整单价;10.1否决投标的情形12.主要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主要服务设备不能满足需要的;13.采用的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离的(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无则删除本条)。1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16.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10.2异议与投诉一、异议(一)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二)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4年第11号令)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三、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10.2异议与投诉的起始时间为准。招标人逾期未答复异议事项,或者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国家九部委201315第23号令)办理。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监督部门: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地址:台州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323号电话:0576-88515356邮政编码:31800010.3定标一、招标人定标前,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的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二、招标人将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0.4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一、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一)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二)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三)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定标准: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准;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的,以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准。10.4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2.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原总监理工程师有备案主管部门的,还应同时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材料的,以更换后的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0.5特别说明一、本招标文件斜体字部分是根据本次招标内容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填写。二、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三、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为准。四、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报价清单汇总报价不一致时,以投标函报价为准。五、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9.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0.5特别说明10.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11.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1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13.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监理服务标段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及计划服务期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7)被责令停业的;(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的相关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传疑问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及下载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6)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项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http://www.tzztb.com/)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前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http://www.tzztb.com/)进行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函3.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1.3授权委托书3.1.4联合体协议书(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提供)3.1.5投标保证金3.1.6监理费报价表3.1.7监理服务大纲(1)本项目概况;(2)工作内容和依据;(3)服务管理班子的组织结构形式;(4)服务人员的作业安排和进场计划;(5)服务人员工作守则;(6)对本项目的实施意见及重点难点控制;(7)投入到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其他人员的情况汇总表及业绩、经历、能力介绍、资格证明材料及人员到位率的承诺;(8)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仪器、仪表、设备及交通工具汇总表;(9)其他需要投标人阐述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7条。3.1.8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3.1.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及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3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和第3.4.2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4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5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5款的规定。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制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委托合同的复制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进行的项目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制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制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单位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真实可信的资格审查资料。若投标单位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除按否决投标处理外,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5.7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光盘、样品等材料的包装和标记光盘、样品等材料的外包装和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http://www.tzztb.com/)接收投标文件,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2投标人修改已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先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对原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操作,修改完成后再重新上传已修改的投标文件,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将完整记录投标人的撤回修改情况。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4.4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开标程序5.1开标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招标人在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作为评标依据。6.4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个日历天,公示媒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及定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应在与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一致的媒介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制作并发放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履约保证金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要求。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须在投标有效期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异议与投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提出异议与投诉的权利,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章第10.2条的要求。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否决投标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异议与投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定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特别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标段监理开标记录表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投标报价(元)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数权重系数(如需抽取)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投标人确认备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反馈。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1.2.……)已收悉,现澄清如下: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本中标通知书为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告知其中标的书面通知文件,中标结果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经评、定标委员会评审做出。本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一经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具体内容如下: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中标人名称总监理工程师中标金额(大写):(小写):中标内容范围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期限签订中标合同地址其他需说明内容招标人:(盖章)招标代理(盖章)经办人:电话:传真:年月日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年月日(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章)年月日附表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招标关于中标结果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评标原则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二、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成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评标委员会组建方式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掌握评标进程、主持询标、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三、评标程序和内容(一)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三)投标文件的资信、业绩评审;(四)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审;(五)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六)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标人进行的询问核实;(七)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八)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四、评审细则(一)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1.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第二款内容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即可判定该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不通过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综合评分程序。2.询标(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须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3)询标应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知相关投标人。询标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二)资信、业绩评审(0~5)分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集体认定。1.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每承担过一个签约合同价200万元及以上含盾构区间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或承担过签约合同价200万元及以上的混凝土预制盾构管片生产的施工监理工作的,得1.5分,最多得3分。【业绩证明材料:监理合同,如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盖章证明材料。投标资格证明中的业绩满足加分条件的也予以加分】。(三)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审1、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负责对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部分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如发现某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规定的分值范围的,则该张评分表无效。此项评分为:从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中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2、监理大纲评分(55分):以下各个条款均要求对所有有效标进行横向比较评分,评分保留小数1位。(1)监理大纲的内容是否全面性;2~4分(2)监理大纲中对相关人员的组织分工是否明确;1~4分(3)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权利和责任是否明确;2~4分(4)监理大纲中对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是否阐明,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和手段是否科学、可靠;1~4分(5)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方案是否完整、可行;2~4分(6)监理力量的投入是否能满足工程的需要;2~4分(7)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是否符合工程需要;2~4分(8)监理人员的年龄结构是否合理;2~4分(9)检测仪器和工具是否满足监理工作要求;2~4分(10)施工进度控制手段是否科学;2~4分(11)投资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1~4分(12)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方法是否可行,其准确性的保证措施是否有力;2~4分(1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措施是否全面;2~4分(14)对业主或设计、施工、监理的合理化建议。0~3分(四)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1、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评审。评标专家应对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2、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3、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下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4、报价评分(10-40分)(1)评分范围: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2)评标基准价:☑均等权重平均法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其中,投标评标价在5个至7个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评标价在8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次高价和一个最低、次低价)。(3)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分值。即:a.投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40分;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0.5分;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分。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2位。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分不足10分的,计为10分。(五)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投标文件的资信、业绩评分、监理大纲评分、报价评分的总和。(六)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对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文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评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评分、报价均相同时,监理大纲得分高优先;评分、报价、监理大纲得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抽签(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排序。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规定,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五、完成评标报告(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二)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开标记录;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3、询标澄清纪要;4、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5、推荐中标候选人;6、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条件业绩和评分业绩(招标文件对投标资格有业绩要求的);7、其他建议。六、其他中标候选人及否决投标情况和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将在投标人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公示3天,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投诉;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台州市市域铁路第二项目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台州市域铁路S2线盾构管片生产施工监理;2.工程地点:台州市;3.工程规模:本次招标的台州市域铁路S2线盾构管片生产施工监理,包括从建厂、生产、管片运至工地现场全过程监理,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管片生产全过程监理、配合结算审核、资料归档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4.建筑安装工程费: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补充协议(如有);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5.专用条件;6.通用条件;7.招标文件及询标纪要等;8.监理投标文件;9.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10.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监理费率(保留三位小数,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监理费率=监理中标价÷550636111元×100%)合同最终价款的确定:最终审计确定的对应盾构管片生产供货结算价乘以监理费率计算。六、期限1.监理期限: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止。如招标人因各种原因需作调整或工期拖延,监理单位可适当调整监理计划但这种计划调整以不影响监理服务质量为前提,并须经招标人批准。招标人对工期的调整或工期拖延,监理服务期也应作相应调整或顺延。2.缺陷责任期服务期限: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两年,缺陷责任期指: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满24个月。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八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三份,招标监管机构一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11酬金酬金各项费用组成包括:1、监理人员服务费监理人员服务费包括基本工资、野外津贴、加班费、取暖降温费、劳保费、医药费、伙食补贴、住房公积金、社会统筹、职工福利、工会基金、教育基金及其它等有关费用。2、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费(1)生活办公用房费包括房租费、水电费、维修费等有关费用。(2)交通设施费包括车辆折旧费、维修、保养费、油料费、保险费、养路费、过路费、停车费等有关费用。(3)通讯设施费包括折旧、通话、维修等费用。(4)办公设施费包括写字台、桌、椅、资料柜、操作台、打印机、复印机、相机、空调、文具、纸张(包括竣工档案资料整理编制)及附件的折旧费、使用费和维护费等。(5)生活设施费包括床、被褥、桌、柜、洗衣机、电视机、冰箱、空调、电扇、炊具、餐具、热水器等全部用于生活上的设施等。(6)满足工程需要必须配备的工程测量、检测仪器和设备的购置费或摊销费。(7)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的检测费用。3、综合费包括差旅费、保险、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其他等。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协议书、补充协议(如有);(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5)专用条件;(6)通用条件;(7)招标文件及询标纪要等;(8)监理投标文件;(9)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10)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本次招标的台州市域铁路S2线盾构管片生产施工监理,包括从建厂、生产、管片运至工地现场全过程监理,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管片生产全过程监理、配合结算审核、资料归档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23)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应要求承包人予以修改后重新审查。(24)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监理人承担相应责任。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本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5)招标文件所列的《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6)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汇编及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表式。(7)必须执行国家及地方颁发的最新的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竣工备案、城建档案管理等规定。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国家及地方颁发的最新的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3修改为:2.3.3.1监理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组建完善的监理机构,并按投标文件承诺到位相应执业资格及资历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2.3.3.2总监理工程师及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原则上不得更换,确因身体状况、离职等特殊情况需更换的,监理人应提前14天前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任职人员的资格。经委托人同意并试用一个月后符合委托人要求的,方可更换。2.3.3.3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6)合同执行期间,监理人员拒绝接受委托人的管理的;(7)驻现场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造成进度缓慢,工程质量低下的;(8)监理人或监理人员与施工承包人发生合伙经营关系的;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监理人享有通用条件2.1.2款及相应专用条件约定的职责和权利。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调换通知。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监理规划在开工前5天,监理月报在每月5日前,约定的专项报告及其他内容须在委托人要求的时间内,份数:五份。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委托人不提供房屋、设备。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14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但委托人未在前述期限内给予答复的,并不视为委托人对相关事宜的许可或者承诺。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监理费率增加以下违约责任条款:4.1.2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监理人因2.3.3.2条原因更换监理人员并经委托人同意的:更换总监理工程师课以5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更换一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课以2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更换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总人数的20%,否则课以监理酬金总额10%的违约金。(2)监理人因2.3.4条原因或自行更换监理人员的:更换总监理工程师课以1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更换一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课以5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更换人员数量超过总人数的10%的,课以监理酬金总额20%的违约金,且委托人有权中止监理合同。4.1.3监理人员每月到岗率原则上不得低于22天。实际到岗天数以委托人指定的视频考勤为准,视频考勤设备由监理人自行购买,费用已包含在监理服务费内,考勤设备须支持公网数据在线传输、支持mqtthttp数据协议、支持人脸或指纹考勤三种功能,统一接入台州市域铁路S2线建设管理平台。委托人对项目部所有监理人员进行视频考勤,动态管理。监理人应在申请当季度监理服务费的同时,将本期内的(项目部所有监理人员)考勤数据完好地交给委托人)为依据,具体缺勤情况按以下标准承担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课以5000元/人·天违约金,其他监理人员课以1000元/人·天违约金。4.1.4委托人有权根据投标文件中载明的监理人员进场服务计划和现场实际情况对人员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若未按计划进场履行监理职责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课以500元/人·天违约金,监理员课以300元/人·天违约金。4.1.5监理人主要管理人员未参加工作例会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课以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因此导致对会议内容不了解的,其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负。4.1.6监理人主要管理人员未经建设单位允许,擅自离开驻地所在地的,课以1万元/天的违约金。注:非管片生产期内监理人员不作考勤要求。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正常的监理费用计取及支付:监理费率=(监理服务费中标价/550636111元)×100%。监理费率一次性包死,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约定的额外工作和附加工作除外)。本工程监理结束后,监理服务费结算价以最终审计确定的对应盾构管片生产供货结算价乘以监理费率计算。合同签订且按约定提交履约保函后,在监理人承诺的主要人员、驻地建设、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到位后,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工程施工期间,监理费按季度施工进度拨付,支付该部分监理费的80%,该部分监理费=当季度签认的管片货款×监理费率,付至总监理费的90%(含预付款)后暂停,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监理费的95%;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支付至监理服务费结算价格的98.5%;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清。申请支付时,监理人根据应付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委托人。停工期间不计取酬金。工程结算和保修期间每3个月提供不少于一次的走访服务。工程保修期间:保修期间,监理方须根据工程保修需要随时到位服务。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内,不另行计取。工程保修阶段的服务内容: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收费。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章后生效。6.2变更6.2.1本合同期限延长时,合同费用不予调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6.2.3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第(2)种方法确定:(1)包干使用,不予调整。(2)费率不予调整。6.2.4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减少额按下列第(2)种方法确定:(1)包干使用,不予调整。(2)费率不予调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盾构管片生产施工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