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弃物无害化集中处置服务招标公告(日照市中医医院2025)



日照市中医医院医疗废弃物无害化集中处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三次)

项目概况

日照市中医医院医疗废弃物无害化集中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1100000202502000614
项目名称:日照市中医医院医疗废弃物无害化集中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A包:99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A包:99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shixin.court.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市级及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及处置等),具备医疗废物(HW01)中的不少于以下五类废物的处理能力(收集、贮存、处置、转运等):废物类别包含感染性废物841-001-01、损伤性废物841-002-01、病理性废物841-003-01、化学性废物841-004-01、药物性废物841-005-01。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信息库认证:首次投标的投标人需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首页右侧“日照CA办理入口”,办理数字证书(CA),已入库认证通过的单位无需进行此操作。
3.6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登记。投标人请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注册并登录后进行网上注册登记。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0日08:30至2025年11月26日17:30(北京时间)
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凭企业数字证书(CA)或公共资源交易网账号下载招标文件(格式为.RZZF),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企业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需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右侧的“日照Ca办理入口”。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日照国际博览中心D区(东港区青岛路518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第四开标室。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为.RZTF)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网电子交易系统的“上传投标文件”菜单进行上传。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日照国际博览中心D区(东港区青岛路518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第四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会议采取不见面方式召开,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完成远程线上解密,15分钟内不能完成远程解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放弃此次投标文件解密,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园地-日照不见面开标大厅代理和投标人操作手册)。注:以USB实体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USB实体CA锁解密;以“标证通APP”移动CA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标证通APP”移动CA解密。各供应商须在开标期间按要求保持手机畅通。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日照市中医医院
地址:日照市望海路35号
联系方式:0633-82908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三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日照市东港区荟阳路西、望海路北东辰双合园二期东沿街
联系方式:0633-22888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帅
电话:0633-2288866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日照市中医医院医疗废弃物无害化集中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日照市中医医院

行政区域
日照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19日 17:0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5日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请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http://ggzyjy.rizhao.gov.cn:8019/tpbidder交易文件领取菜单

开标时间
2025年12月11日 09:00

开标地点
开标四室

预算金额
¥99.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
日照市中医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日照东港区青岛路518号国际博览中心D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6338188717

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三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日照东港区青岛路518号国际博览中心D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6338188717

项目编号:SDGP371100000202502000614日照市中医医院医疗废弃物无害化集中处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人:日照市中医医院代理机构:山东三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11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总则·················································································································111.1采购依据··································································································111.2项目概况··································································································111.3投标人资格条件·························································································111.4费用承担··································································································111.5保密原则··································································································111.6语言文字··································································································121.7计量单位··································································································1.7计量单位··································································································121.8时间单位··································································································121.9现场考察··································································································121.10分包·······································································································121.11响应和偏离·····························································································121.12知识产权·································································································131.13询问·······································································································132.招标文件··········································································································132.1招标文件的组成·························································································13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133.投标文件··········································································································133.1投标文件的组成·························································································133.2投标范围和报价·························································································143.3投标有效期·······························································································153.4资格审查资料····························································································153.5投标文件的编制·························································································154.投标·················································································································16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164.2投标文件的提交·························································································164.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65.开标·················································································································165.1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165.2开标程序··································································································175.3开标疑义··································································································176.评标·················································································································176.1评标委员会·······························································································176.2评标原则··································································································176.3评标办法··································································································177.合同授予··········································································································187.1确定中标人·······························································································187.2中标公告··································································································187.3中标通知··································································································187.4签订合同··································································································187.5履约验收··································································································187.6中标服务费·······························································································188.纪律与监督·······································································································19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19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9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9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98.5质疑········································································································198.6投诉········································································································20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21第三章采购需求·······································································································22第一部分基本需求······························································································,,221.项目概况····································································································222.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22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234.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235.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服务期限和地点·······················································246.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效率等要求··························································247.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248.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24第二部分其他需求······························································································,,25第四章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281.证明文件··········································································································282.其他规定··········································································································29第五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0评标办法前附表····································································································301.评标方法··········································································································342.评审标准··········································································································342.1初步评审标准····························································································342.2详细评审标准····························································································343.评标程序··········································································································343.1初步评审··································································································343.2投标文件的澄清·························································································343.3详细评审··································································································354.评标结果··········································································································36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0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7投标文件·············································································································47商务、资格、资信文件···························································································471.投标函·······································································································492.报价表·······································································································503.商务条款响应和偏离表··················································································534.类似业绩情况表···························································································54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55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6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78.基本要求证明材料························································································589.联合体协议书(若有)··················································································6110.其他要求证明材料·······················································································6211.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63技术文件·············································································································,,641.技术条款响应和偏离表··················································································662.详细技术响应文件························································································673.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67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日照市中医医院医疗废弃物无害化集中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1100000202502000614项目名称:日照市中医医院医疗废弃物无害化集中处置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A包:990000元。最高限价(如有):A包:990000元。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shixin.court.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市级及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及处置等),具备医疗废物(HW01)中的不少于以下五类废物的处理能力(收集、贮存、处置、转运等):废物类别包含感染性废物841-001-01、损伤性废物841-002-01、病理性废物841-003-01、化学性废物841-004-01、药物性废物841-005-01。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5信息库认证:首次投标的投标人需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首页右侧“日照CA办理入口”,办理数字证书(CA),已入库认证通过的单位无需进行此操作。3.6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登记。投标人请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注册并登录后进行网上注册登记。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1月20日08:30至2025年11月26日17:30(北京时间)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凭企业数字证书(CA)或公共资源交易网账号下载招标文件(格式为.RZZF),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企业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需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右侧的“日照Ca办理入口”。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日照国际博览中心D区(东港区青岛路518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第四开标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为.RZTF)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网电子交易系,统的“上传投标文件”菜单进行上传。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五、开启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日照国际博览中心D区(东港区青岛路518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第四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项目名称:日照市中医医院医疗废弃物无害化集中处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1100000202502000614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沿街联系方式:0633-228886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帅电话:0633-2288866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1采购人日照市中医医院1.2.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三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3采购项目名称日照市中医医院医疗废弃物无害化集中处置服务采购项目1.2.4采购项目编号SDGP3711000002025020006141.2.5采购项目预算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1.3.1投标人资格条件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3.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9.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考察集中地点:。2.1.1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8)2.2投标截止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1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1)包括但不限于:评分索引表(适用于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项目小组、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3.2.6其他报价要求1.投标报价的范围:投标报价为含税全包价,报价中已包含投标人提供响应标的及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管理费、投标人应缴纳的所有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有)等全部费用,否则按响应无效处理。2.投标报价的次数:1次,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报价是一次性的,否则其投标无效。3.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3.5.5投标文件的签章将编写好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上进行电子签章(操作详见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最新)》)。3.6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评标办法:3.7.4投标文件格式份数等要求1.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网电子交易系统的“上传投标文件”菜单进行上传);2.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3.参照《关于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通知》。4.1.1密封实施不见面开标,所有投标文件为电子版4.1.2标识/4.2.4是否退还投标文件是□√否所有投标人须在开标会议结束后邮寄纸质版响应文件。要求一份正本二份副本,胶装。邮寄信息如下:收件人:山东三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日照市东港区荟阳路西、望海路北东辰双合园二期东沿街收件人:李帅0633-2288866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开标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方式:远程解密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开标大厅进入投标人登录界面完成签到、解密,也可通过网上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jy.rizhao.gov.cn:900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直接进入,详见下载园地日照不见面开标大厅代理和供应商操作手册。注:各潜在投标人应在系统解密开始时间起15分钟内完成解密,时间以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的为准。若系统出现故障,则以故障排除后进入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的时间为准。以USB实体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USB实体CA锁解密,以“标证通·APP”移动CA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标证通APP”移动CA解密(操作流程见网站首页下载园地中《日照不见面开标大厅代理和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人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远程解密,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放弃此次投标文件解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构成:共5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具体执行《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5〕8号)及最新规定。7.1.1采购人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7.6中标服务费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14000元。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词语定义9.1.1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部门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招标文件若无特指,招标文件中的原件系指原件(如: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彩色扫描件或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填报、签署和盖章(红)的电子文件(如:有电子签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9.1.2复制件(复印件)招标文件若无特指,招标文件中的复制件(复印件)系指复制件(复印件)的扫描件。9.1.3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制件、传真、信函、电传、电子邮件、在第一章“投标邀请”明确的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9.1.4社保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社保部门网站查询打印件。9.1.5电子签名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章是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9.2本招标文件使用MicrosoftOfficeWord编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因投标人软件兼容性导致的错误负责。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以及本项目应当公开的信息,均在第一章“投标邀请”明确的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一经发布,即认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修改等文件和信息。投标人应及时查看发布的有关公告,否则,责任自负。9.4投标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企业类型;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栏目自助查询企业类型。9.5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9.6在评标结束前,投标人请保持交易平台在线登录状态。开标和评标过程中,需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无效投标确认等。9.7投标文件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等要清晰;否则,由此导致对投标人的不利由投标人承担(如:评审所需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标委员会对其不予认可)。9.9监督权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日照市财政局依法实施的监督。电话:0633-7989733地址:日照市黄海二路13号1.总则1.1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1.2项目概况1.2.1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采购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投标人资格条件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3.1投标人应当具备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1.3.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授权的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1.3.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3.1项和投标人须司(行)授权范围认定,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司(行)授权范围认定,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再参加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政府采购活动的;(3)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4)第一章“投标邀请”未规定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但投标人有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5)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4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保密原则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1.7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时间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1.9现场考察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自身费用。1.9.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1.9.3投标人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考察,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现场考察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他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1.10分包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1响应和偏离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中带“★”标注的条款、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及招标文件中其他明确要求投标人响应的条款)作出满足(一致)或优于(正偏离)的明确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标的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明确响应。1.11.3采购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超出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的投标无效。1.11.4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离,均应在招标文件条款响应和偏离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1.12知识产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涉及到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标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否则投标人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商标、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1.13询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非书面形式。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采购需求;(4)商务、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5)评标办法;(6)拟签订的合同文本;(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请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前,务必查询网站信息,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报价表;(3)招标文件条款响应和偏离表;(4)类似业绩情况表;(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7)联合体协议书;(若有)(8)详细技术响应文件;(9)投标文件附表;(10)其他要求证明材料(如有);(11)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包括联合体各方的投标文件附表及后附资料。3.1.4投标人根据第三章“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其他要求,自行编写详细技术投标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的具体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应急预案、培训,方案等(项目小组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其他格式自拟)。3.1.5投标人应针对招标文件要求和条件提供支持资料(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标明或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证明其投标标的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主要包括:,(1)投标标的主要服务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3)本条所指支持资料不包括对采购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3.1.6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投标人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2投标范围和报价3.2.1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3.2.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第三章“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2.3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单位为“元”,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招标文件有规定的可以费率等形式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3.2.4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报价不完整、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包括因此导致投标按无效处理的风险。投标人提供投标标的及相关服务有非实质性缺漏项时,均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论何种原因投标人均须在中标后无条件给予补充完备,采购人不再为此支付任何其他费用。3.2.5报价中已包含供应商提供响应标的及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管理费、投标人应缴纳的所有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有)等全部费用,否则按响应无效处理。3.2.6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2.7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报价次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否则,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3.4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应当按照第四章“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3款规定的资格条件。3.5投标文件的编制3.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5.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有效期、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明确响应,如实在招标文件条款响应和偏离表中填写响应情况。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5.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签署系指不褪色的黑色墨水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或本人印章,此处印章包括电子签章,不得使用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下同),否则其投标无效。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3.5.4投标文件的签署和盖章(1)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文件的规定处签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代理人签署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或盖单位公章确认。(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公章”、“公章”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包括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书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前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公章。3.5.5投标文件的签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多个包的,投标文件应按所投包号分别制作。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标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提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第一章“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地点。4.2.2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ggzyjy.rizhao.gov.cn)(凭CA登录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并打印投标文件上传回执单)。4.2.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4.2.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4.2.5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后两个工作日内,将电子版投标文件打印制作纸质版一式三份,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签字盖章,左侧胶装。4.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4项的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或加盖单位公章。4.3.3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开标会议采取不见面方式召开,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完成远程线上解密,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后15分钟内不能完成远程解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放弃此次投标文件解密,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园地-日照投标人远程解密操作手册);(4)唱标,自行确认;(5)开标结束5.2.2若有报价、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未被公布的,投标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5.3开标疑义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2)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在职工作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在职工作人员;(3)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4)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6.1.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6.3评标办法6.3.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第五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第五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7.合同授予7.1确定中标人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家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中标候选人并列,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为中标人;技术部分得分仍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7.2中标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7.3中标通知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7.4.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7.4.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4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内容应当公告。7.5履约验收采购人应在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后,按照合同规定的采购需求、技术、质量、服务、安全标准等内容,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甲方决定验收方式(自行验收、专家验收、第三方验收等方式),所需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全部支付。验收书由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验收成员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验收书应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7.6中标服务费7.6.1中标人应在宣布中标结果后五个工作日内,参考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货物类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14000元。开户银行: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新市区支行账户名称:山东三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030905014210002927.6.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本须知第7.6.1项的规定去做,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标的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8.纪律与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质疑8.5.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8.5.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8.5.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形式的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5.4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8.6投诉8.6.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8.6.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规定;(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8.6.3投诉人投诉时,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格式(可从日照市财政局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投诉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和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6.4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8.6.5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一部分基本需求1.项目概况序号内容说明1功能或目标详见第二部分。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采购需求,综合考虑投标方案的适用性,以方案优秀、服务优良和价格优惠的宗旨,选择最佳方案前来投标,充分显示自己的竞争实力。2项目预算A包:990000元。3最高限价A包:990000元。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2.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序号内容说明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该办法第四条情形的,享受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项目投标人为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招标文件所称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其它约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序号内容说明1基本要求响应产品及制造商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计量、节能、安全和环保法规及标准,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如国家有关部门对响应产品或其制造商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响应产品或其制造商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供应商需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序号内容说明序号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第二部分。“★”标注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标注的条款为重要条款,“◆”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5.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服务期限和地点序号内容说明序号数量详见第二部分。2服务期限一年。3交付或者实施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效率等要求序号内容说明序号服务标准、效率等要求第二部分、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约定的其他内容。7.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序号内容说明序号验收标准第二部分、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约定的其他内容。8.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序号内容说明序号技术支持资料投标人需要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其中技术支持资料指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CMA认证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等,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不一致,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为准。如投标人技术响应与技术支持资料不一致,将以技术支持资料为准。对于技术规格中标注“★”、“◆”号的技术参数,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的要求提供技术应答的证明材料,如技术规格中无特殊要求则应提交本条款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对于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技术应答未按本条款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不予承认,并可认为该技术应答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此产生的评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2其他要求(1)投标人所提供的部件之间及设备之间的连线或接插件均视为设备内部部件,应包含在相应的配置中。(2)第二部分、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二部分其他需求一、项目采购内容:日照市中医医院医疗废弃物无害化集中处置服务项目。服务期限:壹年。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按月开具发票报送至甲方财务部入账。甲方在发票入账后的2个月内付款,付款形式为银行支票、汇票或电汇。二、法律法规要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等法律法规。三、资格及人员要求:资格见招标公告,本项目配备专业的团队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工程类或相关专业的人员,医疗废物清运驾驶员和押运员;投标人需对项目团队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培训方案。四、投标人相关服务要求:1.投标人每天按照采购人指定时间到达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对医疗废弃物进行清运及无害化处置,每日至少清运一次。如遇特殊要求采购人需增加清运的,应在接到院方电话2小时内到达并进行清运。双方在投标人出据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上签字,并做好医疗废物清运的交接工作。2.投标人清运工作必须规范化、标准化的处置医疗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及人员应保证采取有效措施对医疗垃圾进行处置,防止医疗垃圾的流失,泄露及扩散;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及人员;因乙方原因出现医疗垃圾流失,泄露及扩散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包赔院方损失。3.投标人负责从采购人的医疗垃圾暂存间处对院方的医疗垃圾进行收集,如投标人未按规定处置医疗垃圾,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害,采购人有权向投标人追偿。4.投标人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不得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不得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若投标人出现上,述或其他违法行为,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害,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投标人追偿。5.投标人工作人员态度积极主动,举止、言语文明礼貌,守秩序,不发生争吵和肢体冲突。清运作业车辆按院方指定路线行驶、遵守院内限速、禁鸣喇叭的规定。清运人员需穿着工作服抵达清运地点。6.投标人应为本项目配备运输车辆、周转箱、信息系统等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和工具,需列出设备清单。6.1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满足使用需求的周转箱,产品需符合行业标准。周转箱整体为黄色,外表面应印(喷)制明确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文字说明,同时满足《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其他全部要求。投标人提供并负责周转箱的更新和清洗消毒;6.2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满足使用需求的医疗废物信息采集终端、医疗废物运输终端、医疗废物信息输出终端、智能感应标识牌、职能交接卡、物联网数据卡等符合山东省智慧卫监综合管理平台及医疗废物信息系统接入要求的设备设施,实现系统的软硬件无缝接入;投标人提供并承担软件、硬件系统的运行维护服务以及医院、保洁等相关人员的培训;6.3投标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6.4投标人负责为甲方填报所有有关医疗废物信息的平台信息内容,并承担填报费用。7.投标人负责清运采购人产生的医疗废物,确保日产日清,每日清空采购人暂存间,不得有任何遗漏。8.应急预案:投标人需根据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制定应急预案,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并确保在重大保障或特殊时期,不能因为投标人自身运力不足等原因影响到采购人正常医疗废物清运工作。第四章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1.证明文件序号证明材料提供形式备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的,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参加采购活动的,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2基本要求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可提供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新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一年的,可以提供银行验资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或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市级及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资信承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28号)满足应用场景的,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不适用承诺制的情形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障网站的网上打印页),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到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此项内容)。复印件加盖公章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件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扫描件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3信用要求证明材料无需提供,以投标人资格性审查阶段查询信用记录结果为准。4联合体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如果以联合体投标的,提供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的联合体协议书。加盖公章扫描件5其他要求证明材料2.其他规定2.1资格、资信等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2.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的,应按资格条件提供相应主体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若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若投标人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文件;若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若投标人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3因投标人主体资格条件的原因,且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有要求的,法定代表人亦指本章第2.2款所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等有效主体,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上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等。2.4单个证明材料的页数超过5页时,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的主要条款页(但必须能证明招标文件所述要求,下同)。2.5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须附明细清单一份。第五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性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按第四章“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规定,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的,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参加采购活动的,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基本要求投标人按第四章“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规定,提供基本要求证明材料,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的规定。信用要求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的规定。联合体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如果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按第四章“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规定,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的规定。其他要求投标人按第四章“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规定,提供其他要求证明材料,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的规定。2.1.2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内容投标函、交付/实施时间、地点和方式、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服务期限等合同项在内的商务条款、技术及相关服务编制内容(包括投标标的描述、技术及相关服务条款支持资料等)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没有对采购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减少或降低的修改。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款规定。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其他因素未出现第五章“评标办法”第3.1.3项规定的投标无效的情形。条款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2.2.1报价部分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若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投标人的报价,有可2.2.1报价部分30分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2商务部分同类项目案例5分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具有的同类项目案例,每具有一个得2.5分,最高得5分。注:本项计分以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具有的同类项目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2.2.3技术部分相关服务指标响应16分1.投标人每天按照采购人指定时间到达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对医疗废弃物进行清运及无害化处置清运安排情况。2.投标人清运工作是否规范化、标准化的处置医疗垃圾。3.投标人对院方的医疗垃圾进行收集。4.投标人运送过程规范性。5.投标人工作人员态度及工作服穿着是否规范。6.投标人本项目配备运输车辆、周转箱、信息系统等设施设备和工具,是否符合行业标准。7.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医疗废物信息采集终端、医疗废物运输终端、医疗废物信息输出终端、智能感应标识牌、职能交接卡、物联网数据卡是否符合山东省智慧卫监综合管理平台及医疗废物信息系统接入要求。8.投标人是否能确保日产日清。满分16分,每缺一项减2分,每有一处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服务方案15分根据投标人制定的服务方案进行独立评分:1.服务方案具体完善,条理清晰;2.立足医院现状,服务方案具有针对性;3.针对工作各阶段制定的保障措施得力、具有可实施性。满分15分,每缺一项减5分,每有一处瑕疵扣3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质量保证措施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进行独立评分:1.组织、管理保证措施全面、完善,具有可实施性;2.服务方案编制全流程、各环节质量控制措施全面、完善,具有可实施性;满分10分,每缺一项减5分,每有一处瑕疵扣2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10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人员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制度、值班人员职责、操作规程、处罚制度、考核的方式、工作的行程计划等方面,制度完善、切实可行,工作计划详细、科学的,得10分。每有一处瑕疵扣2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应急预案10分根据供投标人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科学性和及时性(包括突发事件处置预案、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能力、各项辅助设备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全面、合理可行、有效得力的,得10分。每有一处瑕疵扣2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培训方案4分根据投标人对所用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案、应急处理培训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培训内容全面,方案可行的得4分,每有一处瑕疵扣2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1.商务部分评审所需单个证明材料的页数超过5页时,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的主要条款页。2.信用记录的使用2.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2.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1个日历日。2.3查询环节:投标人资格性审查阶段查询。2.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站查询报告(或查询截图)打印稿或不可编辑电子文档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2.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按处罚结果执行,但不受区域限制(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2.6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7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1.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家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性审查: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符合性审查: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2.2.1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分值”列数值为该项评分因素的最高得分)。2.2.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分值”列数值为该项评分因素的最高得分)。2.2.3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分值”列数值为该项评分因素的最高得分)。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按投标无效处理。3.1.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按投标无效处理。3.1.3投标人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1)报价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3)投标文件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超出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4)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5)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照规定填写,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前述情况导致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或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相互混装;(8)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存在记录的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9)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3.2投标文件的澄清3.2.1在评标过程中,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3.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若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3详细评审3.3.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3.3政策性功能(1)小型和微型企业(不适用于进口产品)(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投标人为中小微型企业的,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1.2)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a.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b.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1.3)如果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自身和其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可给予其投标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且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5)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且提供相关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给予其投标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6)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2)监狱企业(不适用于进口产品)(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为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果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监狱企业,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制服、消防设备和特种车辆采购项目可给予其投标,报价8%的扣除;监狱企业生产或提供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可给予其投标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适用于进口产品)(3.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果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可给予其享受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报价扣除的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4)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4)上述政策性功能所需证明材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否则不享受政策性功能。(5)政策性功能相关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评标结果4.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4.2评标委员会根据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4.3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审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本合同☑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日照市中医医院医疗废弃物无害化集中处理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编号:项目编号:SDGP371100000202502000614,日照市中医医院医疗废弃物无害化集中处置,项目名称: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招标代理:山东三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类型:服务类合同甲方(需方):日照市中医医院乙方(供方):年月日日照市中医医院医疗废弃物无害化集中处置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甲方:日照市中医医院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Ⅰ项目概况㈠项目名称:日照市中医医院医疗废弃物无害化集中处置服务采购项目㈡送货地点:日照市望海路35号㈢项目内容:日照市中医医院医疗废弃物无害化集中处置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范围,包括本部院区、外设院区、门诊部、国医馆,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Ⅱ合同文件组成下列文件或资料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㈠采购文件;㈡中标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㈢中标人做出的澄清、承诺或补正文件;㈣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㈤双方有关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资料;㈥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资料。Ⅲ服务要求㈠服务目标: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政部门的规范和标准执行,确保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置。㈡服务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等法律法规、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山东省和日照市出台与本项目相关的规定、规范和标准等,需严格按照新规定、规范和标准等执行。㈢服务范围:乙方负责甲方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所有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㈣风险承担:甲方在将医疗废物交付乙方之前造成的污染和突发事件,其责任与风险由甲方承担。医疗废物交付乙方之后,在转运或处置过程中引发的污染或突发事件,其责任与风险由乙方承担。㈤服务质量: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提供优质、规范服务,且职工满意度不足90%,每降低1个百分点,按总额的1%扣服务费用,职工满意度低于80%时解除合同。㈥人员要求:①人员配备:本项目服务人员,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从事相关,工作资质的人员不少于二人,必须持证上岗。②劳动关系:乙方工作人员与甲方无任何,人事劳动关系,乙方参加本项目维修保养服务的所有人员,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的人身安全、工资福利等,以及差旅途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和事宜均与甲方无关。Ⅳ服务期限㈠本项目服务期限:1年,自2025年月日起到2026年月日止。㈡乙方意向签署续期合同,必须于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以及乙方服务的质量和满意度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签署续期合同。Ⅴ项目金额、付款方式与验收(一)项目金额:本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二)相关费用:甲方除支付本项目服务费外,不承担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任何费用,其他任何费用均包含在上述服务费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按月开具发票报送至甲方财务部入账。甲方在发票入账后的2个月内付款,付款形式为银行支票、汇票或电汇。⑵乙方每次申请支付时需出具以下资料:2合同复印件;②《服务满意度调查报告》(医院主管科室会同服务科室组织对本项目的服务满意度调查,满意度不足9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按本次支付款项金额的1%扣除,低于80%时解除合同)。⑶乙方必须提供符合国家及甲方要求的有效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对其指定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甲方不承担此信息外的任何责任。(三)验收:本项目在合同到期前验收一次,若存在第三方验收费用由乙方支付。Ⅵ双方权利义务㈠甲方的权利义务①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环保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技术规范》的标准和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医疗废物管理工作。②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感染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应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严格做好分类、消毒、包装、填制标签、交接、转移、暂时贮存、移交等工作。严禁不同种类的医疗废物混合包装。不属于医疗废物的其他物品不,得混入医疗废物中。③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暂存设施,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暂存管理工作。按时与乙方收集人员办理移交签字等交接工作。④甲方必须将医疗废物交付给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严禁将医疗废物遗弃、转让、买卖、混入生活垃圾或交给没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置工作。为甲方提供良好的优质服务。⑥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收运处置工作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或建议。⑦如遇到突发事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特殊情况做好配合。⑧甲方应配合乙方共同做好医疗废物的收运处置工作,为乙方提供收集、转运的方便条件。⑨按照约定甲方应按时交纳医疗废物处置费用。⑩甲方指定同志为本项目管理、验收负责人,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检查考核乙方工作质量。㈡乙方的权利义务①乙方必须具有专业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资格,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医疗废物处置工程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置工作。②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及时收取转运甲方产生的医疗废物,保证安全运输、无害化处置。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约定时间收运,应及时通知甲方相关人员并重新预约收运时间。③乙方委派专人负责与甲方专管人员严格履行医疗废物的交接、确认、验收、联单,签字等手续,并保管好相关资料。④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规定、规范做好分类、消毒、包装、标识、暂时贮存和交接签字等工作。对甲方违反规定移交的医疗废物有权拒绝接收,并提供相应的整改意见或建议。⑤乙方必须将收取、转运的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严禁将医疗废物遗弃、转让、买卖、或委托第三方企业进行处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⑥乙方有为甲方提供便利的义务,配合协助甲方做好医疗废物的收运处置工作,及时为甲方提供无偿使用的医疗废物收集暂存的周转容器。⑦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转移联单的使用与管理。积极配合甲方遇到突发事件医疗废,物的收运处置工作。⑧乙方应自觉接受政府卫生部门、环保部门和甲方的监督。建立处置档案,报表及时报送。⑨乙方承诺在服务期内其工作人员与甲方没有任何人事劳动关系,合同期间以及合同结束之后该类人员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及其他事宜均与甲方无关,其工资待遇的给付属于乙方内部管理范围,与甲方无关。参加服务的所有人员属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人事劳动关系及工资福利与甲方无关。乙方必须与其所有员工签署合法的劳动合同。⑩乙方委托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与甲方代表人员接洽,并组织、协调、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Ⅶ不可抗力条款㈠不可抗力的认定与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和执行。㈡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的,应对损失负赔偿责任。Ⅷ违约责任⑴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责任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由此造成经,济损失。⑵乙方对甲方所交付的医疗废物不按照标准处置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未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要求交付的医疗废物,导致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Ⅸ免责条款不可抗力的认定和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认定、执行。Ⅹ争议解决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争议的,合同双方应本着友好、协作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Ⅺ廉政条款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以及双方保持业务关系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进行贿赂和提供回扣,一经被发现,甲方有权在乙方货款中扣除受损利益并终止合同。Ⅻ其他约定事项㈠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和代理机构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㈢本合同为附件生效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章):日照市中医医院,乙方(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年月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第包投标文件商务、资格、资信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目录1.投标函…………………………………………………………………………………………………X2.报价表……………………………………………………………………………………………………X2.1报价一览表…………………………………………………………………………………………X2.2分项报价明细表……………………………………………………………………………………X2.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X3.商务条款响应和偏离表…………………………………………………………………………………X4.类似业绩情况表…………………………………………………………………………………………X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X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X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X8.基本要求证明材料………………………………………………………………………………………X8.1营业执照……………………………………………………………………………………………X8.2财务状况报告………………………………………………………………………………………X8.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X8.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X8.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X9.联合体协议书(如有)…………………………………………………………………………………X10.其他要求证明材料(如有)……………………………………………………………………………X11.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X(此目录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编制的投标文件实际内容编排目录)项目名称:日照市中医医院医疗废弃物无害化集中处置服务采购项目1.投标函项目编号:SDGP371100000202502000614(采购人名称):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并提交投标文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同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2.我方承诺除招标文件条款响应和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废弃物无害化集中处置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