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直流照明系统设备招标公告(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



[招标文件]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含4号线三期工程)直流照明系统设备[A3301010060529338001291]

<span>招标文件公示</span>

项目名称: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含4号线三期工程)直流照明系统设备

项目代码:

标段(包)名称: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含4号线三期工程)直流照明系统设备

标段(包)编号:

A3301010060529338001291

招标人:

名称: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

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159****0105

电话:131****7351

公示文件类型:

招标文件

公示开始时间:

2025-11-10 19:28:28

公示结束时间:

2025-11-17 23:59:59

来源平台: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20251110073154cb5401.pdf

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货物类招标文件参考文本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含4号线三期工程)直流照明系统设备(招标编号:A3301010060529338001291)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招标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5年11月10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第六章图纸及其他资料(如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含4号线三期工程)直流照明系统设备招标公告(招标编号:A3301010060529338001291)1.招标条件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三期工程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占比)40%,项目业主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直流照明系统设备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7460万元,☑工程概算7460万元,其中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造价6364万元,建设地点:杭州市。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括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三期工程8座车站(含区间),12号线一期工程15座地下车站及1座区间风井(含区间)的直流照明系统设备,包括不限于直流照明箱/柜;公共区、设备区及区间照明灯具;照明驱动电源(广告照明独立驱动电源);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含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疏散照明灯具、疏散标志灯)等。2.3计划工期(交货期):本项目交货期为供货指令发出之日起不超过60日历天。3.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资质;□(2)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3)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流照明箱(柜)的制造商;(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线下招投标,其中线上获取招标文件。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6.投标文件的递交6.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北京时间,下同),递交地点为杭州市上城区之江路925号临江金座2号楼第开标室。7.联系方式招标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九和路516号T2楼8楼联系人:张工(商务)、熊工(技术)电话:0571-86000829、0571-86000427招标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九和路516号T2楼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九和路520号铁汇发展中心T4楼206室联系人:张工(商务)、王工(技术)联系人:陈军、宋喆电话:0571-86000829、86000553,电话:13116767351、15857809007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电话:0571-85085418年月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杭州市九和路516号T2楼联系人:张工(商务)、王工(技术)电话:0571-86000829、86000553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价等级:AAAAA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九和路520号铁汇发展中心T4楼206室项目负责人:陈军信用评价等级:AAA联系人:陈军、宋喆电话:13116767351、15857809007邮箱:9815492@qq.com1.1.4项目名称详见招标公告1.1.5建设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详见招标公告1.2.2资金落实情况详见招标公告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3.3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验收规范和标准以及第五章“工程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的要求。1.4.1投标人资质及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1.4.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资格审查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的“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2.符合性审查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其他要求:1、商务偏离表:如不填写或未提供商务偏离表,招标人有权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2、技术偏离表:如不填写或未提供技术偏离表,招标人有权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1.12.2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非实质性要求允许细微偏离,不允许重大偏离。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图纸(如有),补充文件(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于年月日前(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登陆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投标答疑专区”提疑。联系方式:13116767351联系人:陈军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将在年月日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hzctc.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动下载。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3.1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同2.2.2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同2.2.3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资格审查材料:(1)投标保证金;(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承诺书;(4)业绩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如有);(5)制造商资格声明(招标公告资格要求应提交的资料)。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1)技术偏离表(如有);(2)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要求的内容;(3)其他投标资料: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3.1.3资信标;(1)资信详细情况汇总表;(2)投标人声明;(3)业绩(评分业绩)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如有);(4)/(评标办法资信打分要求应提交的资料)(5)其他投标资料: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3.1.4商务标;(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在开标时提供);(3)投标函;(4)报价明细表;(5)优惠条件(如有);(6)商务偏离表(如有);(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要求的内容;(8)其他投标资料: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3.2.3最高投标限价1.最高投标限价6364万元(其中12号线一期最高投标限价4395万元,4号线三期最高投标限价1969万元);□2.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作为风险控制价(万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函及报价明细表中的投标总价必须一致。2、投标人所报投标总价应为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设备供货及需求书等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一切税费。3、设备费采用综合单价报价,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品种和数量,填报相应的“综合单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表中填报的综合单价应是货物运至杭州市地铁工程指定地点并完成“用户需求书”要求的所有费用的综合单价,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4、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如有)由投标人按“用户需求书”的要求报价,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5、投标人应按“报价明细表”的要求报价,在报价明细表上写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对同一规格型号的设备,要求在所有报价表中的单价相同。如不一致,招标人将按照性价比高、有利于招标人等原则予以确定。6、如果投标人认为为圆满完成本项目还有其他需要单独计价的配合工作,则应列明具体的细目和金额。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未列入“报价明细表”的工作内容,均被认为已经包含在其他细目及投标总价中。7、投标人所报的投标税前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如合同履行期长、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增购和变更等)。8、投标人(如中标)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货物清单和报价将是签订合同的唯一依据,其报价在本次投标有效期内不能发生改变。如有改变,招标人将拒绝与其签订合同。9、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0、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折扣优惠报价,不接受任何赠送和选择性报价。11、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3.3.1投标有效期不少于12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1、金额:人民币50万元【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注: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下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转账形式缴存担保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https://hyzx.hzbank.com.cn/hykx/logon.jsp),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3.4.1投标保证金户名: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帐户:75828100032388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3、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备注: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2.关于各类投标保函要求:其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其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必须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其三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7.3A(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1、纸质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文件有要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章或签字。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和合法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3.7.3A(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1、纸质投标文件(1)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2)装订要求:采用胶装。(3)“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含电子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可分别成册,也可合并成一册。2、其他:电子投标文件一份(1)电子投标文件采用U盘或光盘形式,且在电子投标文件上写明投标人名称。(2)电子投标文件为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的扫描件PDF版,其中业绩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业绩(评分业绩)汇总表(格式见附件)需额外提供word版,刻录在电子U盘或光盘中。3.7.4业绩证明文件要求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为评审依据。注:业绩(评分业绩)汇总表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个评分业绩,投标人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4.1.1(A)投标文件外包装和密封要求投标文件(含电子投标文件)应密封,并在外包装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1.2(A)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若为单独封套的请载明:“资格审查材料”或“技术标”或“资信标”或“商务标(含电子投标文件)”等对应内容。投标单位名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4.2.1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00秒4.2.2(A)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区之江路925号临江金座2号楼)第开标室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7个的;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4.2.5(A)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3、投标文件份数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5.1(A)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2025年月日14:00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区之江路925号临江金座2号楼)第开标室。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3.1开标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所有联合体成员)须进行企业CA锁刷卡签到,若未带CA锁(或CA锁签到失败)的可由交易中心或招标人(代理)工作人员手工录入。3.2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理人,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投标人未到现场的,视为对开标过程及结果无异议。5.2(A)开标程序(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理)宣布开始开标。(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5.2(A)开标程序(三)招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含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拆封,并宣读投标文件份数;公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工期(交货期)及其他内容。5.4特殊情况处置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6.3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综合评估法。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不采用评定分离,个。(1~3个)☑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3-5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家的应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7-9家的应推荐☑3□4名,有效投标人≥10家的应推荐☑3□4□5名)。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hzctc.hangzhou.gov.cn)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2.1确定中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其他:。☑7.2.3定标会议地点和时间☑1.定标时间: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2.定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7.2.4考察、质询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2.考察、质询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7.2.5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7.2.6现场面试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分管生产负责人、企业分管质量负责人中的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7.2.7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12.评标报告;□13.质询或(和)考察报告;□14.现场面试情况;□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7.2.8定标方法☑1.票决法:☑直接票决法:☑直接票决法一;□直接票决法二;□直接票决法三。□逐轮票决法:□逐轮票决法一;□逐轮票决法二。□2.集体议事法。□3.其他定标办法:。7.2.9中标人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hzctc.hangzhou.gov.cn)。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7.2.10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其他情形:。□7.2.11重新定标其他情形:。7.4.1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支付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7.4.1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履约担保/支付担保的形式:详见合同条款。8.1重新招标其他情形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项目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目规模不符的;3、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的情形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0571-86000829张工。投诉受理部门电话:0571-89587878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10.1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经评审的最低价法(1)资格审查内容:①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未按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是否按转账方式缴纳,实际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关于“杭银在线”的要求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调整);②未能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开标时信息不一致的;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书的;④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业绩的;□⑤(不满足其他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内容)。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本条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2)符合性评审内容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A(1)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②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10.1否决投标的情形③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4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第2点规定情形的;④投标函载明的工期(交货期)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⑤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⑥改变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清单内容的(货物名称、单位、数量);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⑧□(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性内容,无则删除本条)。(3)技术标评审内容①采用的验收标准和方法、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②□不符合以下技术规格、标准或性能指标的(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无则删除本条):;③□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以下要求的(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内容,无则删除本条):;④□(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无则删除本条)。(4)商务标评审内容①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②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按以下条款修正的:;③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④□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无则删除本条):;⑤□(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商务标内容,无则删除本条)。☑综合评估法(1)资格审查内容①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未按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是否按转账方式缴纳,实际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关于“杭银在线”的要求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调整);②未能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开标时信息不一致的;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书的;④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业绩的;⑤☑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的。。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本条资格审查的投标人<7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2)符合性评审内容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A(1)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②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③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4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第2点规定情形的;④投标函载明的工期(交货期)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⑤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3项明确的最高投标限价和各分项最高投标限价为准);⑥改变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清单内容的(货物名称、单位、数量);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⑧☑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性内容,无则删除本条)。(3)技术标评审内容①采用的验收标准和方法、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②□不符合以下技术规格、标准或性能指标的(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无则删除本条):/;③□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以下要求的(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内容,无则删除本条):/;④□/(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无则删除本条)。(4)商务标评审内容①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②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按以下条款修正的:ⅰ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将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ⅱ当合价与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总价为准,调整相关合价;ⅲ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并调整单价;③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④☑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无则删除本条):ⅰ投标人所报的投标综合单价(如有修正,按修正后的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税务政策调整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ⅱ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折扣优惠报价,不接受任何赠送和选择性报价;ⅲ投标人递交的投标函及报价明细表中的投标总价必须一致;⑤☑付款方式不响应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18付款”要求的(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商务标内容,无则删除本条)。10.2异议与投诉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2)其他:/。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10.3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10.4定标前核查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验,若存在以下情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2)近三年(2022年1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10.4定标前核查准)。10.5特别说明1、根据《关于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全面实行ca证书认证的通知》原企业交易证IC卡于2021年5月31日停止使用,为确保招投标活动顺利进行,请未办理CA证书的各市场主体尽快完成CA证书绑定。详见网址: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10001/NewEnterprise/login2.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3.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注:1、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2、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现行规定执行。投标人须知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货物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1)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1分包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12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定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6)图纸及其他资料(如有);(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历天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和商务标四部分文件组成,具体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须知第1.4.2(1)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可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4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合同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6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投标人报价或考虑的费用,若在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不体现,均视同优惠或已进入投标总价。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3.4.3.1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3.4.3.2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信审查资料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3.6备选投标方案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A)采用线下投标的(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A)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A)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A)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4特殊情况处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定标方式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招标人的(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2.2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7.2.3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3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7.2.4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7.2.5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参加现场面试的人员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6规定为准。7.2.7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8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7.2.9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9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3日。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8.2不再招标见须知前附表。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一、评标原则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二、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款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掌握评标进程、主持询标、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三、评标程序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2.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4.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5.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6.完成评标报告。四、评审细则(一)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首先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应予以否决。(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取N名(N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2款,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当第N名有多份投标文件相同时,所有相同报价的投标文件均进入符合性审查(以下程序中出现类似情况时照此进行)。1.符合性内容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符合性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应予以否决。当出现否决投标时,评标委员会按上述办法对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评审下一个投标文件,直至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达到N名进入下一轮评审。当有效投标人少于N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认定。认为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否则,应继续进行评审。2.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技术标评审不通过应予以否决。当出现否决投标时,评标委员会按上述办法对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评审下一个投标文件,直至通过符合性评审、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达到N名,进入下一轮评审。当有效投标人少于N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认定。认为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否则,应继续进行评审。3.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对通过符合性评审及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商务标审查不合格应予以否决。当出现否决投标时,评标委员会按上述办法对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评审下一个投标文件,直至通过符合性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达到N名为止。当有效投标人少于N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认定。认为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否则,应继续进行评审。五、询标(一)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二)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就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三)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款。询标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五)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通过上述评审的N个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出现有多个投标人通过上述评审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抽签(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推荐N名中标候选人。当否决投标后,剩余投标人少于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认定。认为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否则,应继续进行评审。□六、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评标委员会推荐通过上述评审的N个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出现有多个投标人通过上述评审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抽签(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推荐N名中标候选人。当否决投标后,剩余投标人少于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认定。认为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否则,应继续进行评审。七、完成评标报告(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二)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开标记录;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3.询标澄清纪要;4.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5.推荐中标候选人;6.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招标文件对投标资格有业绩要求的);7.其他建议。☑综合评估法一、评标原则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二、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组建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款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掌握评标进程、主持询标、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三、评标程序和内容总分(100分)=资信0分+技术50分+商务50分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2.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4.投标文件的资信标评审;5.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6.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审;7.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标人进行的询问核实;8.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9.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四、评审细则(一)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首先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应予以否决。(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符合性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即可判定该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综合评分程序。(三)询标(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须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就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3)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款。询标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四)资信标评分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集体认定。1.业绩评分(0)分自/年/月/日以来(以/日期为准)具有/的/业绩,每个得/分,最高得3分。注: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复制件、□交货单。投标资格证明中的业绩□可以(或□不可以)作为本项计分业绩。注:①以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为评审依据;②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个业绩评分,投标人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五)技术标评分1、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负责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部分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如发现某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规定的分值范围的,则该张评分表无效。此项评分为:从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中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每家投标人技术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评分满分的85%—100%分之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评分满分85%的成员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2、技术评分(30-50分)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设置相应的评审内容和标准,原则上技术含量高的货物,技术评分权重大。可自选评审内容并要求细化,每一打分项分值区间不宜超过3分。(1)技术指标:直流照明箱(柜)能效与损耗(系统整体能效、系统半载效率、逆变器效率等)、可靠性、安全性(绝缘电阻值、短路保护相应时间、防触电措施等)、电磁兼容性能等。相应得分(3~5)分。(2)技术指标: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应急点亮相应时间(扶梯上方灯具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0.25s)、应急供电时间、充放电次数。相应得分(3~4)分。(3)技术指标:根据灯具产品总体设计方案总体设计方案的合理性,相应得分(2~3)分。(4)技术指标:灯具的光效、使用寿命、防护等级,灯具安装方案。相应得分(2~3)分。(5)技术方案:整流模块冗余设计方案、模块化设计方案、智能照明系统组网架构方案、驱动电源兼容性、保护机制、调光方案。相应得分(3~4)分。(6)技术方案: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设备故障时的应急方案(包括主要元器件故障、通讯故障、主机故障等),智能运维方案。相应得分(2.5~4)分。(7)技术方案:直流照明箱(柜)集中电源等散热方案、外形尺寸、柜体布局、内部接线图、整体结构及安装固定方案。相应得分(1~2)(8)原材料、元器件:直流照明整流模块、交换机或串口服务器、显示屏、电源驱动、智能表计。相应得分(4~6)分。(9)原材料、元器件: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显示器、CPU、电源、整流模块、智能表计、光源。相应得分(4~6)分。(10)原材料、元器件:LED光源、标准灯具灯体、异型灯具灯体、驱动电源。相应得分(2.5~4)分。(11)生产工艺及试验检验:总装工艺、试验报告(含联机试验)、测试方法及试验检验设备,相应得分(1~3)分。(12)项目管理、质保及使用维护:项目人员配置及管理、售后服务及维护方案,相应得分(1~3)分。(13)其他方案:生产实施计划及接口实施方案,相应得分(1~3)分(六)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分1、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评审。评标专家应对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2、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3、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下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4、报价评分(10-50分)□平均价法(1)评分范围: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2)评标基准价: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投标评标价在5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评标价在8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次高价和一个最低、次低价)。(3)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分值。即:a.投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分);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0.5分;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分。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2位。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分不足10分的,计为10分。□二次平均法(1)评分范围: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2)报价平均值: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投标评标价在5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评标价在8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次高价和一个最低、次低价)。(3)评标基准价:报价平均值与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中的次低投标评标价(不足4个的与最低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4)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分值。即:a.投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分);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0.5分;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分。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2位。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分不足10分的,计为10分。☑平均价下浮法(1)评分范围: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2)报价平均值:进入评分范围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投标评标价在5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评标价在8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次高价和一个最低、次低价)。(3)评标基准值:a.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从编号1:2.6%、编号2:2.8%、编号3:3.0%、编号4:3.2%、编号5:3.4%中随机抽取一个百分数,作为下浮值;b.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公式计算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报价平均值×(1-下浮值)(4)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分值。即:a.投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50分);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0.5分;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分。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2位。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分不足10分的,计为10分。□经评审的最低价法1、以通过商务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最佳报价,如最低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则以不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最低投标报价作为最佳报价。2、每个投标报价与最佳报价值对比,计算商务报价的得分值,即:a)投标报价等于最佳价值时,得满分(分);b)投标报价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0.5分;如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3分;投标报价每高于或低于最佳报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不为整数时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七)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投标文件的资信标评分、技术标评分、商务标评分的总和。□(八)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对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文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评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评分、报价均相同时,技术得分高优先;评分、报价、技术得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抽签(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排序。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九)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对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文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评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评分、报价均相同时,技术得分高优先;评分、报价、技术得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抽签(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排序。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五、完成评标报告(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二)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开标记录;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3、询标澄清纪要;4、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5、推荐中标候选人;6、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条件业绩和评分业绩(招标文件对投标有业绩要求的);7、其他建议。☑第二节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一、定标原则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二、定标组织(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三、定标方法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直接票决法:☑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2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N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2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N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抽签抽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逐轮票决法:□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N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1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其他定标办法:,。四、定标报告(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定标程序;2.定标委员名单;3.定标要素;4.定标办法;5.定标结果。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本合同由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与(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商定并签署。鉴于买方为(项目名称)采购,已接受了卖方提供上述货物和服务的投标函,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本合同协议书中所用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相应词语和术语定义的含义相同。2、下述文件是构成本合同协议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协议书一起阅读和解释: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中标通知书第三部分授标前澄清文件第四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五部分合同通用条款第六部分用户需求书第七部分投标报价表第八部分合同附录第九部分投标文件(另册)第十部分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及其他补充资料(另册)上述文件应视为不可分割、互为补充和解释,应一并阅读和解释。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为准。3、合同范围:包括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三期工程8座车站(含区间),12号线一期工程15座地下车站及1座区间风井(含区间)的直流照明系统设备,包括不限于直流照明箱/柜;公共区、设备区及区间照明灯具;照明驱动电源(广告照明独立驱动电源);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含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疏散照明灯具、疏散标志灯)等。4、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本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小写:¥其中:不含税金额(大写)人民币(小写:¥);税金(大写)人民币(小写:¥)。其中12号线一期:人民币;4号线三期:人民币;设备费:元,其中12号线一期:元,4号线三期元;备品备件费:元,其中12号线一期:元,4号线三期元;5、鉴于买方将按本合同所述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卖方在此立约,保证全部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6、作为对所提供货物、安装(或安装督导)和配套服务以及修补缺陷的报酬,买方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7、本合同协议书正本一式二份,买方和卖方各执壹份,副本一式拾份,买方执捌份,卖方执贰份。正本和副本如有互相矛盾之处,以正本为准。8、本合同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授权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作为合同附件)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买方收到卖方递交的履约保证金后正式生效,本协议书止于合同质保期结束且无残留问题。买方(盖章):卖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九和路516号地址:电话:电话:账号:账号:开户行:开户行:(二)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及解释在本合同(如下文所定义的)中,下文所定义的措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款赋予的含义:1.1定义(1)“合同”或称“合同书”系指买卖双方达成并签署的协议,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卖方的投标总价。(3)“结算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并经审计单位确认的金额。(4)“通用条款”指通用合同条款。(5)“专用条款”指专用合同条款。(6)“合同条款”指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的统称。(7)“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软件、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8)“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设计联络、安装督导、调试、接口管理、培训、质保期保证)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9)“买方”指通过支付对价获得合同货物及服务等财产权益的经济实体及合法的继承人,即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卖方”指提供合同货物及服务的经济实体,在合同中特指中标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双方”指买方和卖方。(12)“分包商”指在合同中指定的实施工程的任何部分的任何当事人(不指卖方),或是经买方同意后已经分包了合同的任何部分的任何当事人,以及取得分包商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指分包商的任何受让人。(13)“合同生效日期”是指通用条款第30条中规定的日期。(14)“天”、“日”指日历日。(15)“周”指7个日历日。(16)“月”指日历月。(17)“不可抗力”是指具有通用条款第24条赋予的含义。(18)“技术文件”是指根据通用条款第5条和专用条款要求提供的所有图纸、图样、标准、模型、操作手册和维修手册等。(19)“变更指令”是指买方根据通用条款第19条向卖方以规定格式发出的对工程进行变更的书面通知。1.2解释(1)本合同的标题和题名仅作提示参考,并无作合同解释之特殊用意。本合同引用某个条款时,除非特别说明,应解释为该条款项下所有子条款的内容。(2)凡指当事人或各方的措辞应包括商行、公司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视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3)凡合同中规定通讯是“书面的”或“用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及其它所有用书面记录的现代通讯方法进行的通讯,包括电报和传真等方式。(4)凡合同规定任何人发出通知、同意或确认时,该通知、同意或确认不得被无故扣押。除非另有规定,该通知、同意或确认应是书面的并应对“通知”一词做出相应解释。2适用性2.1本通用条款适用于本合同条款其它部分未有规定或未被替代的范围。3来源地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3.2货物的来源地可以有别于卖方的国籍。3.3本合同项下主要货物及服务应由合同中规定的卖方、服务提供者及国家制造和供货。3.4卖方有意引入非合同中所列的供应商、服务提供者及原产国时,应将该供应商、服务提供者的资格证书呈交买方批准。4标准a)货物及服务应符合专用条款和“用户需求书”中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国际标准或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国际权威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b)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有关标准的文本。此文本如是英文的,则应提供中文翻译本。c)如果买方指定标准或提出书面要求的,卖方应予以遵行。d)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技术文件5.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用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5.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通用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通用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包括全部拷贝)还给买方。5.4卖方应根据合同规定要求向买方提供所供货物的整套技术文件。如果工程必需但合同又未作规定的只有卖方才能提供的技术文件,卖方应及时向买方提供。5.5上述技术文件应编辑正确,组织合理,内容充实,容易理解,详尽描述所供货物的性能、原理、结构和尺寸,并包括部件的型号、规格、技术数据,保证买方能够正确进行货物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试验、调试和服务。5.6技术文件均应提交买方确认。如果买方收到技术文件后发现有遗漏、损坏或内容有差异,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应更换。5.7卖方应承担买方完全按照技术文件的指导进行的任何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试验、调整和服务致使系统和/或设备或其部件损坏所引起的责任。5.8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提供上述技术文件及其电子文件给买方。5.9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6知识产权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包括与之相关的任何技术文件、资料),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异议和起诉,否则,由此而引起的相关索赔、纠纷或诉讼仲裁由卖方负责,并由卖方承担全部费用及法律后果。如买方因此遭到的损失,卖方除应全额赔偿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6.2买方永久享有卖方为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产品的所有权,配套软件、技术资料的使用权,并无需交纳特许使用费(如有此类费用的话)。7履约保证金7.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专用条款第7条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7.2在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而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买方有权用履约保证金的资金补偿其任何损失。7.3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按专用条款第7条的规定。7.4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人民币),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7.4.1由买方接受的买方国内银行总行或省、市一级分行或在境内注册的国外的一家信誉好的银行出具的保函(采用合同文件提供的格式或买方可以接受的格式);7.4.2电汇、支票、本票或汇票;7.4.3保险公司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仅适用担保金额7.5除非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卖方。8检验和试验8.1买方或其代表有权检验和/或试验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除合同规定买方承担的费用外,不承担额外的费用。专用条款第8条和“用户需求书”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试验,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试验。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试验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8.2检验和试验在卖方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的驻地进行,买方的检验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8.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试验的货物不能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无条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以满足合同的技术要求。8.4买方拥有在货物到达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后对货物进行检验、试验或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利,将不会因为货物在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试验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8.5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第8条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9包装9.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提供的货物应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妥善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相应运输工具的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9.2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严格符合合同的相关特殊要求,包括专用条款规定的要求以及买方后来发出的指示。9.3凡因由于卖方发运时所用保护措施不足或不妥,致使包装物在运输中生锈、受潮、被腐蚀,以及因包装或标志不当导致货物损坏或丢失时,或因此引起事故时,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10装运与交货10.1装运(随箱文件)10.1.1每件包装箱的外部应附有一套详细的装箱单正本。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直流照明系统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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