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招标公告(重庆市荣昌区气象局2025)



重庆市荣昌区、黔江区、陈家坪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项目(荣昌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综合改造子项)

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荣昌区气象局(委托方)(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荣昌区、黔江区、陈家坪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项目(荣昌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综合改造子项)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元)
磋商保证金 (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 (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重庆市荣昌区、黔江区、陈家坪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项目(荣昌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综合改造子项)
1477751.04
2.8
1
建筑业

二、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采购预算1477751.04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为:34140.79元,暂估价:142600.00元,暂列金100000.00元。

三、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企业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资源网(荣昌区)上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澄清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已了解所有磋商内容。
(二)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见当日一楼大厅LED显示屏公告)
(五)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5年12月1日北京时间9时30分。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日北京时间10时00分。
(七)磋商开始时间:2025年12月1日北京时间10时00分。
(八)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二种要求,其响应才被接受:
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内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足额缴纳了磋商保证金。

五、磋商保证金

保证金的缴纳由供应商自行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方式一:
一、以电子保函/保单形式交纳保证金
1.保函/保单交纳形式及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在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申请开具电子保函/保单,电子保函/保单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保单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保单生效时间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采购有效期。
若响应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响应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保函无效。
2. 以保函/保单形式担保的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8000.00元。
3.保函/保单有效性:
电子保函/保单的有效性以开标现场展示的保函/保单交纳情况的信息为准。
4.若供应商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保函。
方式二:
一、保证金递交
1.供应商应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并汇至所参与包对应的指定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保证金账户:详见采购公告

 

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供应商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重庆市荣昌区、黔江区、陈家坪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项目(荣昌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综合改造子项)”(备注可简写)
2、保证金退还方式
2.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庆市荣昌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有限公司)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
2.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庆市荣昌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有限公司)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
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庆市荣昌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3-46219822
注:①供应商须带一份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和转账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到开标现场。
②保证金以开标现场展示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资源网(荣昌区)上同步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转包、违法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荣昌区气象局
联系人:彭老师
电  话:13983670360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公园路210号

 

(二) 采购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黎姣、邵玉梅、刘白冰
电  话:18723879092、18203096179、18983209188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66号总部城A区5号楼15、16楼

九、现场踏勘

采购人不组织踏勘,供应商自行踏勘,无论供应商是否踏勘过现场,一旦进入开标程序均被视为已踏勘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了解,并在其参选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因素,特别是经营内容和配套服务的关联性。由于是维修改造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施工图内、清单内和清单相关说明的所有工作内容,不限于施工图明示或图说等清单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所示的工作。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自行负责踏勘安全,供应商踏勘现场应遵守采购人相关规定。

十、
保证金信息

方式一:
方式二:保证金账号
      银行名称: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荣昌支行
      银行账号:18010000001928427000106
      银行账户名称:重庆市荣昌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有限公司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项目业主(采购人)要求发布的,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挂网附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zip

重庆市荣昌区、黔江区、陈家坪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项目(荣昌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综合改造子项)--定稿版.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DXZB-2F-20250045项目名称:重庆市荣昌区、黔江区、陈家坪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项目(荣昌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综合改造子项)采购人:重庆市荣昌区气象局采购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1一、竞争性磋商内容1二、资金来源1三、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1四、磋商有关说明2五、磋商保证金2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七、其它有关规定3八、联系方式4九、现场踏勘4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5一、工程内容5二、工期及质量要求及验收方式5三、人员要求5四、项目施工要求6五、特别提示6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8一、工期、施工地点及验收方式8二、报价要求8三、变更估价和结算原则10四、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2五、付款方式12六、质量保证金13七、履约担保13八、其他14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5一、磋商程序及方法15二、评审标准17三、无效响应19四、采购终止20第五篇供应商须知21一、磋商费用21二、竞争性磋商文件21三、磋商要求21四、磋商保证金不退还的情形22五、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23六、成交通知23七、关于质疑23八、采购代理服务费24九、交易服务费25十、签订合同25十一、项目验收25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26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59一、经济部分60二、技术部分62三、商务部分65四、资格条件67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721.1.第一篇采购邀请书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荣昌区气象局(委托方)(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荣昌区、黔江区、陈家坪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项目(荣昌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综合改造子项)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1.1.1.一、竞争性磋商内容项目名称最高限价(元)磋商保证金(万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重庆市荣昌区、黔江区、陈家坪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项目(荣昌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综合改造子项)1477751.042.81建筑业1.1.2.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预算1477751.04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为:34140.79元,暂估价:142600.00元,暂列金100000.00元。1.1.3.三、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企业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1.4.四、磋商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资源网(荣昌区)上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澄清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已了解所有磋商内容。(二)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见当日一楼大厅LED显示屏公告)(五)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5年12月1日北京时间9时30分。(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日北京时间10时00分。(七)磋商开始时间:2025年12月1日北京时间10时00分。(八)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二种要求,其响应才被接受: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内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2.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足额缴纳了磋商保证金。1.1.5.五、磋商保证金保证金的缴纳由供应商自行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方式一:一、以电子保函/保单形式交纳保证金1.保函/保单交纳形式及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在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申请开具电子保函/保单,电子保函/保单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保单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保单生效时间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采购有效期。若响应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响应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保函无效。2.以保函/保单形式担保的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8000.00元。3.保函/保单有效性:电子保函/保单的有效性以开标现场展示的保函/保单交纳情况的信息为准。4.若供应商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保函。方式二:一、保证金递交1.供应商应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并汇至所参与包对应的指定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保证金账户:详见采购公告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供应商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重庆市荣昌区、黔江区、陈家坪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项目(荣昌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综合改造子项)”(备注可简写)2、保证金退还方式2.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庆市荣昌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有限公司)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2.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庆市荣昌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有限公司)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庆市荣昌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3-46219822注:①供应商须带一份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和转账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到开标现场。②保证金以开标现场展示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1.1.6.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1.1.7.七、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资源网(荣昌区)上同步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转包、违法分包。(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1.8.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荣昌区气象局联系人:彭老师电话:13983670360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公园路210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黎姣、邵玉梅、刘白冰电话:18723879092、18203096179、18983209188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66号总部城A区5号楼15、16楼1.1.9.九、现场踏勘采购人不组织踏勘,供应商自行踏勘,无论供应商是否踏勘过现场,一旦进入开标程序均被视为已踏勘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了解,并在其参选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因素,特别是经营内容和配套服务的关联性。由于是维修改造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施工图内、清单内和清单相关说明的所有工作内容,不限于施工图明示或图说等清单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所示的工作。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自行负责踏勘安全,供应商踏勘现场应遵守采购人相关规定。1.2.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1.2.1.一、工程内容(一)建设地点: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公园路210号(重庆市荣昌区气象局大院内)(二)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按照招标文件约定,重庆市荣昌区、黔江区、陈家坪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项目(荣昌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综合改造子项)包含观测场标准化改造、人行天桥和廊桥改造、观测办公楼4楼、综合办公楼4楼、综合办公楼301业务用房和107业务用房改造及配套设施、强弱电改造、挡墙维修等。(三)采购范围: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相关说明等。1.2.2.二、工期及质量要求及验收方式(一)工期:9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开工通知明确的开工日期为准。(二)缺陷责任期:2年。(三)质量保修期:按国家及相关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三)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2.3.三、人员要求(一)企业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须提供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复印件、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二)项目经理:1人。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供应商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更。须提供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三)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供应商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承诺拟派技术负责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更。须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四)主要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采购人。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成交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人员承诺原件并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承诺格式详见“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特别提示:1、以上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2、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3、供应商为各类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时间为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1.2.4.四、项目施工要求(一)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且严格按工程施工设计图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相关说明和国家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的要求组织施工。(二)该项目所采用的全部材料,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要求。1.2.5.五、特别提示(一)因项目结算需要,成交供应商成交后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与响应文件一致的工程量清单及单价分析表纸质版1份及软件版电子档(光盘)1份加盖成交供应商公章。成交供应商原则上应当于竣工验收3个月内完善工程结算资料,并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工程完工时供应商应同时完成工程的验收资料整理,并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竣工验收工作。成交供应商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历天内完善工程竣工资料提交给采购人。若三个月未完成相关资料,采购人可自行办理工程结算。(二)成交供应商须和采购人等相关施工参与部门一起做好施工全过程中相关工程资料的留存,须有施工现场的施工前后及期间相应节点的对比影像资料(特别是隐蔽工程及暂列金额工程)用于后期结算。因缺少影像资料造成无法办理相关工程内容结算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三)安全、环境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标准及相关规定进行施工,施工时设置必要的安全生产和保护设施,并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四)成交供应商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条例与规范,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给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及任意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其相关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没有妥善处理完事故所涉所有事宜前,采购人有权暂停支付本合同款项,待事故相关事宜均处理完毕后再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直接在合同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继续向成交供应商进行追索。(五)供应商应对上述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在结果公示期间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将上报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原件并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承诺格式详见“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六)为保证采购质量和技术水平,更全面地体现供应商的综合实力,供应商应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②组织管理和质量管理措施;③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方案;④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3.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3.1.一、工期、施工地点及验收方式(一)工期:90日历天。(二)施工地点: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公园路210号(重庆市荣昌区气象局大院内)(三)验收方式:1、施工材料规格与施工图和合同约定参数一致。设备和材料到货后,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和监理方共同进行验收,货到验收时如与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和合同约定的要求不一致,采购人可拒绝收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设备和材料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施工。成交供应商擅自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按照成交清单价格的2倍赔偿采购人损失,赔偿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2、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约定时限内遵照现行国家有关规范完成全部施工工作,且应保证工程用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3、工程完工后,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程序和规程进行验收,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和监理方三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并盖章确认。4、材料由供应商进行采购,其中工程的主要材料部分采购前需报监理人和采购人同意后再行采购;主要材料部分明细为(开关、插座、电缆、电线、灯具、瓷砖、超六类网线、玻化砖、304不锈钢栏杆、不锈钢穿孔板、地胶、墙柱面的PVC板文化墙、无机涂料、木质套装门、智能门锁、防静电活动地板、超微孔金属吸音板、平台操作桌椅、避雷针等)。5、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采购人造成一定的损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1.3.2.二、报价要求(一)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磋商报价范围: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范围的规定,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图的要求予以自主报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磋商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并按有关规定计量的合格工程量。磋商过程中二次报价时,供应商只需对总价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若与第一次的原始总报价不同时,工程量清单各单项报价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报价原则12.6条款进行修正,二次报价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以确认工程量清单各单项价格)(二)本工程设置总价最高限价,总价最高限价为1477751.04元(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为:34140.79元,暂估价:142600.00元,暂列金100000.00元),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设置的总价及全部清单最高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暂列金额等不可竞争费用必须按给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三)工程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四)报价原则:供应商以网上磋商文件、合同条件、补遗、工程量清单、本次采购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等及其配套文件、修改、调整文件为依据,由供应商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以及磋商文件对工程质量、工期、款项支付等相关实质性要求予以自主报价。磋商报价应包括并不仅限于完成采购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材料检验试验费、临时保护设施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点交及场地(竣工面)清理费(含:垃圾清运)、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报建和验收以及施工期间的市场波动风险、采购代理服务费等所需的所有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1、采购人将提供工程量清单,供应商可以结合磋商文件、施工图及现场踏勘情况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具体工程量、子项、工程特征及内容等进行详细核实,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某个工程量有较大的量差或工程量清单有明显的漏项、错项等,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质疑,经采购人核实后在补遗文件中进行明确。逾期未提交,采购人将视为各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无异议。如出现图纸中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报价。2、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供应商必须按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工程量清单一致。供应商对采购人发出的清单中所有内容(措施项目清单除外)不得修改,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内所有项目进行报价,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不得出现漏项或增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成交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采购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采购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采购人将按响应报价时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规费、措施费和税金,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4、本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描述不作为响应报价的唯一依据,供应商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的描述结合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图及对现场的勘察情况等综合考虑和理解并报价。5、由供应商按照工程量清单中所列要求,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范围的规定,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相关说明等的要求予以自主报价。6、其他说明:6.1供应商应自行踏勘现场,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测算计入磋商报价内,成交后不再调整。6.2供应商应自行踏勘现场,所有材料场内运输各供应商根据现场情况自行确定线路,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测算计入磋商报价内,成交后无论采用何种运输方式、运距是否变化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材料场内运输综合单价均不做任何调整。由于工作区域内的道路非城市车行道,路面为石材不能承载总重量10吨以上的货车通行,路面的石材为火烧面材质,所有的原材料进场不能直接堆放在石材路面上,必须对路面石材加以保护,损坏需修复。6.3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供应商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供应商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供应商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6.4供应商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磋商报价函中填写的响应报价必须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5供应商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供应商须在经济部分提交书面低价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项清单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如有单项限价时),供应商须在经济部分中逐项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材、机及耗量等);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没有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不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按无效响应处理。6.6第二轮报价单价格按照实际报价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第二轮报价的总价减去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和安全文明施工费与第一次报价总价减去暂列金额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相比的下浮比例),成交供应商于签订合同前提供下浮比例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果第二轮报价总价及下浮比例后的单项清单报价存在6.5条情况的,则按6.5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供应商通过线上方式提交,还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电子档),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没有按6.5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不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按无效响应处理。1.3.3.三、变更估价和结算原则(一)变更估价当发生工程变更时,工程量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的计算规则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二)结算原则本工程结算总价=中标价±工程变更±工程量计算偏差调整±专业及材料暂估价据实调整±合同约定的其他因素。具体结算办法如下: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计算;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参考类似项目单价计算,类似项目的认定由采购人和监理方确定;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的,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组价并按成交供应商报价浮动率下浮(认质核价的设备和材料不参与浮动),经监理方、采购人审定后执行。成交供应商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成交供应商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最高限价)×100%(1)人工单价:按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人工单价执行。(2)材料单价:①按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执行;②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中没有的,成交供应商投标报价中有的,按成交供应商投标报价中相同材料单价的最低值执行;③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和成交供应商投标报价没有的,由成交供应商申报、监理方会同采购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确定。(3)规费、税金、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4.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渣场,满足《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事项的通知》(荣城综管办发〔2024〕2号)、《重庆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渝城管局发〔2024〕4号)及《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局关于规范开展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荣城管发〔2025〕11号)文件要求。土石方及垃圾外运包含在合同价中,采购人不再另外结算(包含但不限于建安费、运输费、弃土场费用、取土场费用、运输密闭费及区级政策性相关费用)。5.由于是维修改造项目,成交供应商必须完成施工图内和清单内的所有工作内容,不限于施工图明示或隐喻的和清单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所示的所有工作。6.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加,不予计量、计价。7.针对施工图范围和招标清单内的工作内容,技术措施费结算时不予调整,包干使用。8.业主提供水电接口,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支付标准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1.3.4.四、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期限:2年,自整个项目验收报告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次日起算。(二)缺陷责任期限:2年。(三)成交供应商应积极响应采购人维修要求,如接到采购人通知24小时内未派员处理的,采购人有权委托其他第三方进行维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质量质保金不够支付费用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四)成交供应商应于质保期届满后7个日历日内向采购人发出质保期届满通知,采购人应在收到该通知后14个日历日内核实成交供应商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五)采购人应在收到成交供应商缺陷责任期届满,且质保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成交供应商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六)质量保修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上门维护服务。同时,采购人需要成交供应商提供维修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维修服务。1.3.5.五、付款方式(一)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7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预付款时,供应商需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保函银行级别为地市级及以上国家政策性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或其上级银行,保函期限至预付款在工程计量支付过程中抵扣完毕之日止。预付款抵扣完毕后采购人在7个日历日内退回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工程预付款保证金银行保函;(二)人工费(工资款)的管理项目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采购人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农民工工资款),以不低于已完成合同价款25%的比例,单独支付至成交供应商设立的农民工工资账户。(三)进度款支付:1、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作为当月进度款支付的前置条件。2、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开工前按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50%支付成交供应商,用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建设,余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施工进度支付。3、进度款分段支付①工程完成由采购人及监理方确认的30%工程量时,本项目工程预付款抵扣完毕。②经采购人及监理方确认工程进度完成到60%工程量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转账支付已完工程量核定金额的20%工程进度款;③经采购人及监理方确认工程进度完成到80%工程量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转账支付至累计进度核定金额的20%工程进度款;④经采购人及监理方确认工程进度已经全部完成并初步验收合格,经核实已完工程量金额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转账支付已完工程累计金额的20%工程进度款;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结算审计后,由成交供应商先按结算审计金额的3%向采购人转账缴纳质量保证金后,采购人按审计金额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转账支付剩余全部工程款。⑥在计算工程进度款时要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已经全部支付的额度。⑦因该项目工期涉及跨春节,为保障农民工工资,若春节前施工进度未达支付节点,经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协商,可以适当调整支付进度。(三)支付任一笔工程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均需向采购人提供建筑行业增值税普通发票。成交供应商未及时提供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3.6.六、质量保证金1、成交供应商需按招标文件载明的格式或采购人认可的格式向采购人转账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2、质量保证金金额:结算审核金额的3%;3、质量保证金提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4、质量保证金期限:自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2年之日止。1.3.7.七、履约担保1、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履约担保。2、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1)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2)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0%。(3)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前10日内,成交供应商按担保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4)履约担保的期限:自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5)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退还。1.3.8.八、其他(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必须达到本篇及本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签订合同。(三)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四)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五)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1.4.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4.1.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方式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竞争性磋商以递交响应文件顺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前,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等进行审查。(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三)磋商保证金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磋商保证金。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响应方案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程度审查实质性响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部分。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即:第二次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九)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说明中须重点对其最后报价是否合理、如何控制成本等问题进行分析,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最后报价合理性说明不包括:亏本让利;低价占领市场;企业市场拓展或者品牌宣传;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为取得类似项目业绩;其他不具有实质性内容的事由),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就供应商提供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以及相应佐证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十)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说明)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技术、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十一)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1.4.2.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值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磋商报价(50%)50分满足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要求且最后总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磋商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并取小数点后二位。2技术部分(40%)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0分)针对本项目提出详细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应包含施工方法、施工设备、劳动力调配,确保工程质量、工期;所采用的施工方案、程序和措施,既要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又能减少干扰,加快施工进度。提出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污染的保护措施等内容。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包含上述所有要素,且对各要素均有描述,在此基础上,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方案内容存在1-2处瑕疵得7分;方案内容存在3-4处瑕疵得4分;方案内容存在5-6处瑕疵得1分;方案内容存在6处以上瑕疵或未提供得0分。方案评审标准: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方案内容不具有先进思路或时效性低下或安全系数低或缺乏稳定可靠的相关保障措施、流程或进度或具体措施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组织管理和质量管理措施(10分)针对本项目提出先进、合理、可靠的组织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措施。组织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应包含组织管理、质量保证的方案、措施等内容。组织管理和质量管理措施包含上述所有要素,且对各要素均有描述,在此基础上,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方案内容存在1-2处瑕疵得7分;方案内容存在3-4处瑕疵得4分;方案内容存在5-6处瑕疵得1分;方案内容存在6处以上瑕疵或未提供得0分。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方案(10分)针对本项目提出可行的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方案。方案应包含对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和防止扰民措施等。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方案包含上述所有要素,且对各要素均有描述,在此基础上,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方案内容存在1-2处瑕疵得7分;方案内容存在3-4处瑕疵得4分;方案内容存在5-6处瑕疵得1分;方案内容存在6处以上瑕疵或未提供得0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提出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应包含对安全生产是否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包含上述所有要素,且对各要素均有描述,在此基础上,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方案内容存在1-2处瑕疵得7分;方案内容存在3-4处瑕疵得4分;方案内容存在5-6处瑕疵得1分;方案内容存在6处以上瑕疵或未提供得0分。3商务部分(10%)业绩(10分)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竣工时间为准)起至递交截止日止提供类似业绩(类似业绩合同内容须包括:建筑维修改造工程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供应商须提供类似业绩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相关证明材料。1.4.3.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缴纳足额磋商保证金;(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署或盖章;(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单价限价的;(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九)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十一)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时适用);(十二)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的(不接受合同分包时适用);(十三)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4.4.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1.5.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5.1.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5.2.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邀请书,项目技术需求、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1.5.3.三、磋商要求(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二)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六)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及封面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1.5.4.四、磋商保证金不退还的情形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6.成交供应商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成交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1.5.5.五、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5.6.六、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资源网(荣昌区)上同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5.7.七、关于质疑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1.5.8.八、采购代理服务费供应商成交后向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工程采购)标准执行:采购类型成交金额(万元)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500000.05%0.05%0.05%50000-1000000.035%0.035%0.035%注: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2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200-100)万元×1.1%=1.1万元合计收费=1.5+1.1=2.6(万元)2.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户名: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袁家岗支行账号:31000236190000773051.5.9.九、交易服务费按照《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荣昌区兴荣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荣发改发〔2023〕27号)相关规定执行,采用分段递减累计的计费方法,按照下表标准计算收取由中标(成交)人缴纳。项目每标包中标金额收费费率备 注100(含)万元以下部分1.0‰1.交易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15万元。3.单一来源采购的,每宗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100-500(含)万元部分0.95‰500-1000(含)万元部分0.9‰1000-5000(含)万元部分0.85‰5000-10000(含)万元部分0.8‰10000万元以上部分0.7‰1.5.10.十、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四)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1.5.11.十一、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1.6.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合同条款)重庆市荣昌区、黔江区、陈家坪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项目(荣昌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综合改造子项)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重庆市荣昌区、黔江区、陈家坪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项目(荣昌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改造子项)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一)工程名称:重庆市荣昌区、黔江区、陈家坪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项目(荣昌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改造子项)(二)施工地点: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公园路210号(重庆市荣昌区气象局大院内)(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四)工程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约定,重庆市荣昌区、黔江区、陈家坪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项目(荣昌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综合改造子项)包含观测场标准化改造、人行天桥和廊桥改造、观测办公楼4楼、综合办公楼4楼、综合办公楼301业务用房和107业务用房改造及配套设施、强弱电改造、挡墙维修等。(五)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相关说明等。二、合同工期该项目施工工期:9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开工通知明确的开工日期为准。三、合同文件构成(一)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工程量清单;4.其他合同文件。(二)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书面形式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三)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配合乙方做好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合格意见,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必须及时进行整改,且不免除乙方逾期履约的违约责任。2.为乙方施工所需用电、用水和项目部设置提供便利条件。3.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履行相关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4.甲方有权对施工进度、施工质量、隐蔽施工进行监督检查。5.甲方派驻为现场联络人,联系电话:。(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乙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明确为该项目项目经理(身份证号码:,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明确为该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证书名称及号码:);明确(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为现场安全负责人,负责施工及施工区域的安全管理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2.乙方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在合同签订当日书面递交甲方。3.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工艺和材料规格、材质要求提供该工程所需材料,并提供相关材料合格证及检测报告。4.严格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规范施工,做好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相关协调工作,做好施工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5.做好施工现场甲方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设备的安全保护,做好施工安全保护措施,保障甲方工作人员进出安全。在进行观测场标准化改造施工时,应严格遵守甲方相关工作要求,做好仪器设备的保护,确保仪器设备运行正常。6.负责施工现场清洁卫生打扫,非施工区域不要堆放建筑材料及垃圾,建筑垃圾不杂乱堆放,并及时清运出场。7.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五、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六、工程验收和验收要求(一)施工材料规格与施工图和合同约定参数一致。设备和材料到货后,甲方、乙方和监理方共同进行验收,货到验收时如与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和合同约定的要求不一致,甲方可拒绝收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设备和材料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施工。乙方擅自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按照成交清单价格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赔偿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二)乙方在合同约定时限内遵照现行国家有关规范完成全部施工工作,且应保证工程用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三)工程完工后,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程序和规程进行验收,甲方、乙方和监理方三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并盖章确认。(四)材料由供应商进行采购,其中工程的主要材料部分采购前需报监理人和采购人同意后再行采购;主要材料部分明细为(开关、插座、电缆、电线、灯具、瓷砖、超六类网线、玻化砖、304不锈钢栏杆、不锈钢穿孔板、地胶、墙柱面的PVC板文化墙、无机涂料、木质套装门、智能门锁、防静电活动地板、超微孔金属吸音板、平台操作桌椅、避雷针等)。(五)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甲方造成一定的损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七、签约合同价、付款方式和付款要求(一)签约合同价(含税)签约合同金额(含税)为:¥元(人民币大写));其中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元(人民币大写)。签约合同价包括并不仅限于完成采购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材料检验试验费、临时保护设施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点交及场地(竣工面)清理费(含:垃圾清运)、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报建和验收以及施工期间的市场波动风险等所需的所有费用,甲方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二)人工费(工资款)的管理项目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甲方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农民工工资款),以不低于已完成合同价款25%的比例,单独支付至乙方设立的农民工工资账户。(三)预付款支付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乙方按合同全款的30%,即¥元(人民币大写:),作为工程预付款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向甲方提交。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工程预付款保证金银行保函(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后,甲方向乙方转账支付合同全款30%的工程预付款(其中25%作为农民工工资预付款转至乙方设立的农民工工资账),即¥元(人民币大写:)。按工程款支付进度本项预付款抵扣完毕后,甲方在7个日历日内退回乙方提供的工程预付款保证金银行保函。(四)工程进度款支付及支付要求1.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包括下列内容: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合格工程对应的金额;根据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等。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工程预付款抵扣完毕后,工期达到进度款支付要求后乙方10个日历日内向监理方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经审核的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情况说明及有关资料。合同中的总价子目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月计量后汇总列入当期进度付款申请单。3.进度款审核监理方在收到乙方进度付款申请单完整资料后4个日历日内完成审查并报送给甲方,甲方收到监理方报送资料后3个日历日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监理方和甲方中任一方对乙方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均有权要求乙方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乙方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方应在收到乙方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个日历日内完成审查并报送甲方,甲方收到监理方报送资料后3个日历日内完成审批,并向乙方签发无异议部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甲方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甲方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乙方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作。4.进度款支付(1)甲方将乙方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农民工专户的银行流水)作为进度款支付的前置条件。(2)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签订后,甲方在开工前按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50%支付乙方,用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建设,余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施工进度支付。(3)进度款分段支付①工程完成由甲方及监理方确认的30%工程量时,本项目工程预付款抵扣完毕。②经甲方及监理方确认工程进度完成到60%工程量时,甲方向乙方转账支付已完工程累计进度核定金额的20%工程进度款;③经甲方及监理方确认工程进度完成到80%工程量时,甲方向乙方转账支付已完工程累计进度核定金额的20%工程进度款;④经甲方及监理方确认工程进度已经全部完成并初步验收合格,经核实已完工程量金额后,甲方向乙方转账支付已完工程累计金额的20%工程进度款;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结算审计后,由乙方先按结算审计金额的3%向甲方转账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后,甲方按结算审计金额向乙方一次性转账支付剩余全部工程款。⑥在计算工程进度款时要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已经全部支付的额度。⑦因该项目工期涉及跨春节,为保障农民工工资,若春节前施工进度未达支付节点,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适当调整支付进度。5.所有款项支付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建筑行业增值税普通发票,未及时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八、变更估价和结算原则(一)变更估价当发生工程变更时,工程量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的计算规则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二)结算原则本工程结算总价=中标价±工程变更±工程量计算偏差调整±专业及材料暂估价据实调整±合同约定的其他因素。具体结算办法如下: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计算;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参考类似项目单价计算,类似项目的认定由甲方和监理方确定;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的,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组价并按乙方报价浮动率下浮(认质核价的设备和材料不参与浮动),经监理方、甲方审定后执行。乙方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乙方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最高限价)×100%(1)人工单价:按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人工单价执行。(2)材料单价:①按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执行;②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中没有的,乙方投标报价中有的,按乙方投标报价中相同材料单价的最低值执行;③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和乙方投标报价没有的,由乙方申报、监理方会同甲方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确定。(3)规费、税金、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4.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渣场,满足《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事项的通知》(荣城综管办发〔2024〕2号)、《重庆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渝城管局发〔2024〕4号)及《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局关于规范开展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荣城管发〔2025〕11号)文件要求。土石方及垃圾外运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外结算(包含但不限于建安费、运输费、弃土场费用、取土场费用、运输密闭费及区级政策性相关费用)。5.由于是维修改造项目,乙方必须完成施工图内和清单内的所有工作内容,不限于施工图明示或隐喻的和清单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所示的所有工作。6.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加,不予计量、计价。7.针对施工图范围和招标清单内的工作内容,技术措施费结算时不予调整,包干使用。8.业主提供水电接口,费用由乙方支付,支付标准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九、安全责任(一)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标准及相关规定进行施工,施工时设置必要的安全生产和保护设施,并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二)乙方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条例与规范,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给甲方、乙方及任意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其相关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在没有妥善处理完事故所涉所有事宜前,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本合同款项,待事故相关事宜均处理完毕后再支付给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在合同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继续向乙方进行追索。十、质量缺陷期约定(一)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贰年,自整个项目验收报告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次日起算。(二)乙方应积极响应甲方维修要求,如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未派员处理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第三方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质保金不够支付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三)乙方应于质保期届满后7个日历日内向甲方发出质保期届满通知,甲方应在收到该通知后14个日历日内核实乙方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乙方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四)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缺陷责任期届满,且质保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乙方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五)质量保修期过后,乙方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上门维护服务。同时,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维修服务的,乙方应以优惠价格提供维修服务。十一、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1.该项目因政策调整暂停或取消,按合同相关规定支付进度款及违约金。2.如甲方延期支付进度款。(二)乙方违约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任何违约行为,乙方应赔偿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为处理争议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1.乙方违约的情形(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担保或质量保证金的;(2)乙方未能按期开工的;(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或监理方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或乙方未按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配备或更换关键施工设备的;(4)乙方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情况的;(5)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甲方要求进行修复的;(6)乙方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工资或报酬,导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以聚集等方式讨要工资或报酬的;(7)乙方不配合甲方、监理方及甲方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结算审核或乙方其他原因导致未按期完成工程竣工结算的;(8)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9)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移交全部或部分工作的;(10)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购买保险的;(11)项目经理若有以下情形,属于乙方违约:①项目经理不按承诺到岗的;②每月在施工现场的天数少于约定天数22天的;③乙方未提交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的;④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超过约定时间)的;⑤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经理的;(12)本项目乙方安全员若有以下情形,属于乙方违约:①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超过约定时间)的;每月在施工现场的天数少于约定天数22天的;②甲方有正当理由认为乙方安全员不称职/不履职,且乙方在约定时间内不予更换的。2.乙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担保、质量保证金的违约责任:乙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1天,乙方按2000元/天计算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上限: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按照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和(或)违法分包相应转包和(或)分包合同的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违法转/分包商应在7天内撤离出场。(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违约责任:按照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相应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4)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或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乙方退还已支付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工程的工程款,并按照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工程相应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5)乙方违反材料与设备的约定,未经批准,擅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照乙方擅自撤离施工现场材料和(或)设备相应合同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6)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1天,乙方按2000元/天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上限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乙方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乙方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7)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甲方要求进行修复的违约责任:按照甲方修复缺陷费用的2%支付违约金。(8)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违约责任:按签约合同价的10%支付违约金。(9)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违约责任:按5000元/次支付违约金。(10)乙方未能按期开工的违约责任: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本项违约金累计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11)乙方未按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配备或更换关键施工设备的违约责任:按1000元/台·次支付违约金。(12)乙方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情况的违约责任:根据具体情节,按签约合同价的4‰/次支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13)乙方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工资或报酬,导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以聚集等方式讨要工资或报酬的违约责任:根据具体情节,按违约金额1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14)乙方不配合甲方、监理方及甲方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结算审核的违约责任:根据具体情节,按1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1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移交全部和部分工程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种费用,并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16)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购买保险的违约责任:每延迟1天,按500元/天支付违约金。(17)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每次不低于40000元支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80000元。(18)项目经理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项目经理不按承诺到岗的(约定的情形除外),按履约保证金的10%支付违约金。(19)项目安全员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项目安全员不按承诺到岗的(约定的情形除外),按履约保证金的5%支付违约金。(三)应当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可直接提取届时有效的履约担保相应金额,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若甲方提取履约担保相应金额,则乙方应在提取后7日内补足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的金额,并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该违约金。(四)乙方必须及时纠正违约行为并采取积极措施,满足合同要求,自行承担与纠正违约行为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工期不予顺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五)乙方承担承包范围的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责任,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十二、合同解除因乙方违约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未按合同约定延迟提供履约担保、质量保证金超过14个日历日的;(二)未按合同约定购买保险且经催告后超过30个日历日的;(三)因乙方原因导致开工时间累计延误超过30个日历日的;(四)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30个日历日的;(五)监理方发出整改通知后,乙方在监理方限定的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六)乙方进入清算或者严重资不抵债且无法履行合同的;(七)违反适用法律而被相关政府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清算或宣布破产、责令关闭的;(八)乙方未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构成对合同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甲方要求说明其违约并予以补救的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仍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的。十三、文书送达约定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以邮政快递或邮政挂号形式传递,各方确认本合同所载明通讯送达地址为有关通知及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按以下地址邮寄送达有关通知及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上述地址发生变动,须按本合同约定通知对方,否则按原地址邮寄送达有关通知及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具有法律效力。本条关于送达的约定适用于包括非诉阶段和争议进入仲裁、诉讼程序后审判和执行阶段中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双方确认如下通讯地址及联系人:甲方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公园路210号邮箱:4784476@qq.com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13983670360乙方地址: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十四、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至乙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完毕所有义务之日止。十五、其他约定事项(一)本工程若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结算审计审减率超过10%(含)以上的,结算审计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甲方支付工程款前支付相应审计费,未能及时支付的,甲方在结算支付时予以扣除。(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主张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确认文件为准,否则该方擅自违反合同约定视为其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三)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荣昌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四)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持叁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2.履约保函示范样本3.廉洁从业协议4.安全管理协议5.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社会信用代码:12500000009341469Q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社会信用代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地址:地址: 电话: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地点:电话: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乙方承包范围内容均属质量保修范围内容;其中:1.属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不留隐患,费用由甲方承担;2.属于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不留隐患;3.属于业主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配合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约定如下: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2年;[提示:如有不同,根据具体情况修改]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按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执行。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方、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六、本文件生效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经甲方与乙方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签字):地址:地址:电 话:签订日期: 电话:签订日期:附件2履约保函示范文本申请人:地址:受益人:地址:开立人:地址:(受益人名称):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就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根据本工程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了解到申请人为本工程项下之乙方、受益人为本工程项下之甲方,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即“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本工程依据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的《》(以下简称“基础合同”)约定的义务,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一、本保函担保范围:乙方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受益人与申请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工期截止日后天,最迟不超过年月日。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索赔通知和本保函原件后的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至受益人指定账户,前述书面索赔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索赔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5.索赔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受益人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十、本保函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开立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个人名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立时间:年月日附件3廉洁从业协议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甲方与乙方特订立如下协议。1.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乙方的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5.双方约定: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协议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4安全管理协议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为了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进一步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协调、管理力度,甲方与乙方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方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双方同意签订该协议作为该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安全管理方面的补充规定,并承诺本协议具有与工程施工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具体条款如下:一、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中所涉及的安全管理责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至合同工程全部完工验收且经甲方与乙方签订移交协议生效后之日终止。二、责任目标(一)乙方承诺承担和履行合同和甲方所规定的安全责任,且满足要求。(二)乙方的安全控制目标是确保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1.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2.不发生火灾事故;3.不发生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造成人身重伤的一般交通事故;4.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同时5人及以上的食物中毒);5.不发生流行性传染病(无甲型传染病、其他常见传染病未形成多人同时患病);6.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生活、工业垃圾及其他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大面积水土流失);7.不发生对施工区附近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如造成重大设备损坏、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害等);8.不发生治安保卫事件(构成刑事拘留及以上的事件、盗窃直接损失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事件)。(三)乙方承诺在施工中控制以下安全事故的发生:1.人员轻伤事故。2.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人身轻伤交通事故。3.其他安全未遂事故和异常事件。三、安全责任1.乙方负有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2.乙方的法人或签署合同的公司总经理或受委托的代理人对合同安全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3.乙方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直接领导责任。4.乙方保证执行“谁施工、谁负责”的施工安全原则。5.乙方保证服从甲方对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6.乙方保证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及其管理资源自行投入,保证安全资金的专款专用。7.乙方保证建立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保证体系(注:项目安全管理大纲/手册、管理性的程序文件等)。8.乙方保证现场的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必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书。9.乙方保证为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含分包商员工及劳务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有乙方和/或其下属分包商标志的个人基本劳动保护用品。10.乙方保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为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含分包商员工及劳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11.乙方保证施工生活营地(包括自建的和租用的营地)满足消防、安全用电、卫生防疫、防暴雨、防雷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12.乙方保证对带入现场的设备、工具、材料按照国家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试验,并持有法定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13.乙方保证制订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保护环境、树木和植被,保持施工现场的良好秩序和整洁的作业环境。14.乙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周边群众及其他承包商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乙方遇到与周边群众发生纠纷时,应负责协调工作,确保工程能够顺利进行。四、接□及协调1.甲方委托监理公司对该工程实施监理,监理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代表甲方行使监督检查职能,乙方必须给予配合和支持。2.乙方人员、车辆的出入,带入现场的设备、机具、材料,在现场使用的或直接管理的办公、生活、生产性设施的安全管理须满足甲方现场管理的基本要求。3.乙方应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与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接□,参与安全协调和管理。安全协调和管理的内容包括职业健康、工业安全、消防安全、卫生防疫、交通安全、环境保护、治安保卫等各方面。4.乙方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协调安全工作的能力和授权。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权力做出评价,对于不能胜任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要求乙方换人。5.乙方指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与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建立联系,在业务上接受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的协调和指导。6.开工后乙方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的规定,定期报送安全月度快报、季报、年报和各种专项事故报告等。7.在工程实体未全部正式移交甲方施工管理部门之前,乙方依旧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负责。五、安全资质审查乙方在项目开工前5个工作天内向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提供以下安全资质供审查和存档: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2.企业近三年的施工简历及安全施工业绩证明文件。3.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4.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5.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乙方必须配有专职的安全员)。6.适用于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及保证体系文件(安全管理大纲及管理程序文件)。六、人员基本素质乙方提供的人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1.身体健康,无影响工作的精神疾病、无传染病和其他重大疾病;乙方需对其雇用的施工人员签发健康声明并保证其健康。其中体检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和健康声明作为人员办理入场证件的必备材料。2.无刑事案件牵连。3.无吸毒、酗酒、赌博、嫖娼等恶习及违法行为。七、劳动保护1.乙方负责为本单位任何用工形式的员工提供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2.乙方负责向特殊工种的员工提供特殊劳动保护,否则不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3.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检查乙方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应标准。4.乙方在特殊风险场所作业而需要特殊防护用品或安全仪表时,必须在上述防护用品全部到位后才能开工。5.乙方应配备临时安全围栏、警示带、警告标志、防火布等集体防护用品。八、施工机具与材料1.乙方对带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安全负责。2.对于乙方带入现场的特殊工器具,如起重设备、索具、机动车辆、压缩气瓶等,乙方必须按国家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试验,并持有法定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3.对于不属于法定检测的工器具,乙方也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检测制度,这些工器具包括登高工具、脚手架材料、电动工具、安全防护设备及用具等。九、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1.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将在合同生效后,工程项目正式开工5个工作日前,依据合同安全条款的要求逐项对乙方安全准备情况进行检查。不满足开工安全条件时,乙方将不得开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和成本的影响,由乙方自行负责。2.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的基本内容包括: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资金投入、危险源识别和安全风险分析、施工机械的安全状况、安全工器具和材料、安全培训教材和教员、专职安全人员的到岗情况、培训的有效性、人员控制、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等内容。3.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检查发现的缺陷,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对于重大缺陷,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要求乙方推迟开工,由此对工期产生的影响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十、安全监督1.乙方应配备有满足项目安全管理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乙方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3.乙方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业务上接受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和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指导。4.乙方应建立班前安全交底制度;施工期间坚持开展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监督并形成相应的记录。5.乙方应在每个作业区任命兼职安全员,赋予兼职安全员相应的授权和义务,并对兼职安全员进行定期考核。6.乙方应接受和配合甲方专业部门及委托的监理公司的监督与安全评价。7.甲方和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对乙方履行安全管理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对违章行为实行停工和处罚,处罚情况将通知乙方。涉及经济处罚时将直接通知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结算中扣除。十一、安全培训与授权1.乙方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甲方和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对其进行抽查。乙方要建立特殊工种定期培训和检查计划,这些工种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驾驶员、焊工、起重工、电工等。2.乙方应在特殊工种之外的其他工种中,筛选出高风险工种,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专题安全培训。3.乙方应组织“入场培训”和考核。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监督培训、考核情况或组织抽查考核。4.乙方应建立安全培训和考核机制,编制培训教材和培训滚动计划。乙方应组织安全考试/考核,建立培训考核记录,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查看这些记录。十二、职业健康与卫生防疫1.乙方应有特殊健康检查制度,预防有禁忌症患者从事有关职业,如恐高症患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患有心血管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特殊工种人员的体检应符合国家的规定。2.乙方应保证卫生防疫基本设施的投入,以满足医疗、急救的要求,建立外部医疗支持渠道。3.应建立卫生防疫措施计划,做好生活区和施工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制定和执行保证饮水卫生、饮食卫生、环境卫生和预防集体食物中毒的措施;有灭蚊、灭鼠和消毒的专项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制订预防SARS、禽流感、疟疾、霍乱、肠道传染病、肝炎、H1N1流感等疾病的措施。十三、文明施工与环保要求1.乙方需制订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保持良好的施工现场秩序。施工现场的物料堆放要摆放整齐,安全标志和宣传标志要清楚醒目,废料、废物要分类收集,安全通道要畅通。2.乙方作业时应避免建筑材料抛洒、飞扬、流淌;应尽可能降低噪音、震动。3.乙方应根据实际需要,在施工现场布置临时卫生设施(洗手间、卫生间等),施工作业不破坏环境卫生,不污染现场环境。4.乙方在施工中应充分重视对环境的保护,保护绿色植被,保护古树。施工如需伤害古树,必须报告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在未得到指令前,禁止擅自伤害古树。5.乙方应及时清理现场废物和垃圾。工业废料与生活垃圾必须分开,有害废物与普通废物必须分开(如油品废物、电池灯管等,必须单独收集、存放);禁止在非指定场所乱倒、乱堆垃圾。禁止违章处理危险化学品和工业垃圾。6.乙方在施工中应禁止向环境,排放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废油或其他有害物质。7.乙方在施工中应防止水土流失,应及时对裸露的地基、边坡、开挖出来的沙/土以及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予以保护,防止风刮扬尘,雨水冲刷,流入下水道、排洪沟。如因防护不及时而造成大量水土流失、淤塞道路、沟道或污染环境的,乙方应承担清淤、清扫以及相应的赔偿责任。十四、工程风险管理与事故预防(一)基本要求1.乙方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深入的危险源识别和风险分析。在施工安全组织设计中提供危险源及重要危险源清单、作业风险分析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信息:(1)高风险作业和工种清单:作业名称、类别和数量、主要事故风险。(2)施工能源和机械的种类、数量和主要事故风险。(3)施工作业条件的类型和主要事故风险。(4)主要工艺过程(或施工活动)的类别及其相关的事故风险。(5)主要火灾危险(可燃物、点火源)。(6)主要自然灾害(洪水、大风、雷暴、暴雨、地质灾害等)。(7)主要环境保护事件(有害垃圾、机械的跑冒滴漏、原材料流失、水土流失等)。(8)其他。2.乙方应针对识别出的危险源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措施并确保在施工中得到有效落实。3.乙方应建立日常施工活动的动态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交底制度。该制度应明确规定风险分析的方法、责任和交底的内容、时间及记录。(二)现场作业基本安全条件乙方应规定现场作业的基本安全条件,包括照明条件、通风条件、作业平台和通道条件、物料堆放条件、供电供水条件、吸烟点、休息点等,并对临边现场、道路上作业现场、立体交叉作业现场、地面坑洞和沟道、夜间作业现场等的基本安全条件做出规定。十五、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1.乙方应制定对于未遂事故及以上级别的安全事件和事故,定期报送安全月度快报、季报、年报和各种专项事故报告等。2.乙方应建立安全事故统计记录、未遂事故统计记录、违章统计记录,并根据统计情况进行分析,并就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3.乙方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明确事故处置的基本原则,即现场发生事故时,首先抢救生命,向救援组织报警,并采取措施限制事故扩大。4.乙方应建立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以便能迅速处理突发意外。5.乙方应建立专项应急响应预案,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救护预案、火灾响应预案、“四防”预案(防风、防冻、防雷、防暴雨)、重大疫病防护预案、环境污染防护预案、地质灾害防护预案等。6.乙方应对应急预案进行适当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7.在工地的其他施工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时,乙方应无条件立即配合、支持事故抢险。8.乙方必须为事故处置支付各项费用,包括受伤者的抚恤、补偿等费用,并按合同要求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9.由于甲方原因而造成的事故,甲方应负责按事故的具体损失情况给予乙方经济赔偿。10.涉及乙方员工的伤害事故,乙方除要报告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外,还应负责按照国家、行业和本单位上级公司的要求,上报事故。十六、安全业绩考核为了落实安全管理的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除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和处罚外,甲方还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考核:事件类型违约金额较大事故签约合同价的0.5‰重大事故签约合同价的2‰特别重大事故签约合同价的4‰(1)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负责对乙方的安全业绩进行考核。每次合同支付前,乙方提交自我安全业绩评估报告,然后交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评价。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在签署评价意见后,将作为合同支付依据之一,同时也作为是否可接受乙方再次参加甲方项目投标的依据之一。十七、协议条款的修订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也可做出相应的修改。2.本工程安全管理协议,由甲乙双方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7天内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签字):地址:地址:电 话:签订日期: 电话:签订日期:附件5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01号),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甲、乙双方结合实际情况,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申报工程进度款时,应对上月已支付工程款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情况进行说明,并附农民工代表按时足额收取了工资的签名确认书。监理单位应对相关情况说明和签名确认书(详附件)进行审查签名后,与工程进度款申报资料一并提交给甲方。甲方审核合格后,才进行当期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二、由于工程进度款申报和审查需一定时间,其与农民工工资发放时间存在一定时间的延后,乙方应具有垫付不低于3个月农民工工资能力。乙方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后申请的第一笔工程进度款时应出具垫付不低于3个月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给甲方。甲方将乙方是否做出承诺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前提条件之一。三、乙方每月10日前将本月作业班组、班组人数、农民工身份信息等报监理单位,10日~15日分别以作业班组为小组,每小组自行选举产生一名农民工代表,监理单位应全程监督,选举结果与当期工程款支付申请一并报送甲方。四、若发现乙方有下列事项的,甲方在支付当期进度款时暂扣当期应支付进度款5%比例的款项。(一)现场检查发现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并经核查属实的;(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发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并经核查属实的;(三)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事项并经核查属实的。五、对发现的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事项,乙方应在3天内限时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结果报甲方审查,经甲方批准同意后,在下一期工程进度款支付中返还暂扣的工程款;如乙方未在3天内限时整改,暂扣工程款将继续扣留,直至整改完毕。暂扣款不计息。六、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履行完毕后自然失效。附件:1.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说明表2.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签字):地址:地址:电 话:签订日期: 电话:签订日期: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说明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业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名称): 我单位负责承建的( )无拖欠农民工资的情况,贵单位先期支付我单位的工程款已优先用于支付了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全部按时足额进行了发放,请贵单位予以审核。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项目章):业主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工程部项目负责人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字: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根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有关要求,本公司郑重承诺:1、本公司具有垫付不低于3个月农民工工资能力;请款资金到账前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到账后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发放。2、民工工资由本公司按实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里,绝不发放给没有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等不具备用工资格的主体或个人的“包工头”。3、单位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本公司愿意承担敲诈、恶意套取国家资金的法律后果。4、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发生,按照“总包负总责”的原则,本公司第一时间到场解决,自愿放弃建设单位对我公司(或个人)工程款的请款,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后,再继续按照正常流程进行下一次请款。5、一经确认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不论何种原因我公司都将先行垫付,若出现不能垫付的情况,我公司(或个人)愿意将剩余工程款、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支付民工工资,并自愿接受司法冻结公司和法人账户的一切后果。6、因拖欠农名工工资造成的一切法律纠纷等不良后果,我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自愿纳入政府失信黑名单,并接受建设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和决定。此承诺在办理合同备案时由总承包企业向建设单位做出承诺。特此承诺。承包人(公章):工程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联系电话:年月日1.7.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附格式)(二)工程量清单二、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附格式)(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技术部分评分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附格式)(二)其它优惠承诺及商务评分资料(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一)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1.7.1.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为:34140.79元,暂估价:150600.00元,暂列金:100000.00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一份。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8.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9.我方承诺本项目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或预算员,施工员)及企业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按国家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配备并持相应证件上岗。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工程量清单供应商须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7.2.二、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项目号:采购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中所列条款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如全部无偏离,该表表格内可不填写,但必须附上此表并签字盖章。2、该表可扩展;(二)其他资料(如提供“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中人员要求相关资料,格式自定)(三)技术部分评分资料(格式自定)1.7.3.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磋商项目商务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全部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如全部无偏离,该表表格内可不填写,但必须附上此表并签字盖章。2.本表可扩展。(二)其它优惠承诺及商务评分资料(格式自定)1.7.4.四、资格条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税收违法黑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1.7.5.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一)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1、承诺函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承诺成交后在签订合同之前,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采购人。相关岗位管理人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我司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成交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2.我方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更。3.我方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要求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若在结果公示期间发现我方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取消我方成交资格,并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我方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将上报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如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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