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药房和审方中心建设招标公告(长春市九台区人民医院2025)



九台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长春市九台区人民医院九台区医共体中心药房和审方中心建设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医院九台区医共体中心药房和审方中心建设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5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人民医院九台区医共体中心药房和审方中心建设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元):923490
最高限价(元):575000,34849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长春市九台区医共体中心药房和审方中心软件系统(一套)

数量:

预算金额(元):575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长春市九台区医共体中心药房和审方中心软件系统所需配套硬件

数量:

预算金额(元):34849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供货或进场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标项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件)(7)《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国家文件的最新要求。;(1)本项目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标项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件)(7)《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国家文件的最新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标项2激光打印机等1个采购标的为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供应商投标上述产品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5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5日 09:30
开标地址:九台区长春市九台民生大厦2楼开标室-210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并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3. 服务热线:CA数字证书申请咨询电话:0431-85177688。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九台区人民医院
地 址:长春市九台区福星大街100号
联系方式:138441336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九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西门四楼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科424
联系方式:0431-823761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玉梅
电 话:0431-82376186

附件信息: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医院九台区医共体中心药房和审方中心建设采购项目.doc1.4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医院九台区医共体中心药房和审方中心建设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吉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20日 10:1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5日每日上午:00:00 至 00至12:00:00下午:12:00 至 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92.349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戴玉梅

项目联系电话
0431-82376186

采购单位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长春市九台区福星大街1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844133644

代理机构名称
九台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西门四楼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科42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31-82376186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医院九台区医共体中心药房和审方中心建设采购项目询价文件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237号-1-2025-0043招标人:长春市九台区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中心日期: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目录第一章询价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20第四章评审方法41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45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第一章询价公告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237号-1-2025-0043项目概况1.1.长春市九台区人民医院九台区医共体中心药房和审方中心建设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询价文件,并于2025年12月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237号-1-2025-0043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人民医院九台区医共体中心药房和审方中心建设采购项目采购方式:询价预算金额:923490元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长春市九台区医共体中心药房和审方中心软件系统(一套)数量:1预算金额:575000元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需求备注:标项二标项名称:长春市九台区医共体中心药房和审方中心软件系统所需配套硬件数量:1预算金额:348490元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需求备注:供货期:标项1、标项2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供货或进场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标项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件)(7)《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国家文件的最新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标项2激光打印机等1个采购标的为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供应商投标上述产品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1)①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②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资格条件承诺函;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进行查询失信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投标人行贿犯罪记录(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4)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每天00:00时至23:59时。2.获取方式: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版采购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具体注册及下载文件方法请访问“政采云”平台查询相关信息。3.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4.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四、响应文件提交、开标时间、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12月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2楼开标室-2103.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询价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在制作响应文件前,供应商需申领CA,领取CA后与政采云平台的账号进行绑定,使用CA对响应文件进行签章,否则,有可能导致无法在线编制响应文件和参与响应,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5.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投标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供应商须自行考虑数字证书办理时限,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开标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五、开启时间:2025年12月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2楼开标室-210。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解密(插入CA)-确定”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响应无效。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发布媒体:“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并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3.服务热线:CA数字证书申请咨询电话:0431-85177688。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长春市九台区人民医院地址:长春市九台区福星大街100号联系人:刘海燕联系方式:13844133644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西门四楼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科424联系人:戴玉梅电话:0431-823761863.监督部门: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电话:0431-82324298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名称:长春市九台区人民医院 地址:长春市九台区福星大街100号联系人:刘海燕联系方式:138441336441.1.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西门四楼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科424联系人:戴玉梅电话:0431-823761861.1.4项目名称、计划编号长春市九台区人民医院九台区医共体中心药房和审方中心建设采购项目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5]-00237号-1-2025-00431.1.4.1标项一长春市九台区医共体中心药房和审方中心软件系统(一套)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5]-00237号-1-2025-0043-11.1.4.2标项二长春市九台区医共体中心药房和审方中心软件系统所需配套硬件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5]-00237号-1-2025-0043-21.1.5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需求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1.3.2供货期标项1、标项2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供货或进场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标项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件)(7)《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国家文件的最新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标项2激光打印机等1个采购标的为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供应商投标上述产品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1)①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②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资格条件承诺函;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进行查询失信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 court.gov.cn/)进行查询投标人行贿犯罪记录(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4)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1.10.1询价预备会☑不召开□召开1.10.2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1.11偏离☑不允许□允许2.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补遗文件(如有)。2.2.1供应商要求澄清询价文件的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之前。2.2.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5日9点30分。3.1.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3.2报 价供应商必须就“货物采购需求”中公布的采购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2.1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923490元,其中第一标段575000元,第二标段348490元。报价不得高于预算控制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3.3.1询价有效期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日后90天3.4.1保证金 1、根据《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取消政府采购保证金及采购文件工本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695号中相关政策,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等网站上查询不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通过提交良好的信用信息报告后可不用缴纳保证金。 2、根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版》中规定:对在经营活动中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行政处罚的;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清单的主体;失信被执行人禁止参与本项目。3、根据财政部财库【2022】3号文件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查询存在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下的供应商,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4、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账户必须与开标当日提交基本存款信息一致(汇款时须备注项目编号、单位名称简称),建议投标人提前缴纳投标保证金,避免因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不必要的麻烦。投标保证金应备明项目名称和计划编号。在标书中放入基本存款信息(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缴纳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据的,采购单位将可能拒绝接受投标人的投标。 6、保证金的金额:第一标段 11500第二标段7000元 7、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选择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中任意一种(银行保函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可自主选择递交电子保函或纸质保函,如果选择电子保函,应选择《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保单)出具机构名单》中机构出具有效的电子保函。投多包的,应分别提交每包保证金。转账、电汇(转账、电汇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8、招标代理机构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单位名称: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惠安分理处。 账号:0710402011015200001593 银行行号:314241000306 投标保证金咨询人: 李锋 (0431)82366186 注: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采购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简明用途、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以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于开标前将原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内提供相关信息截图并加盖公章。3.6.2签字或盖章要求符合询价文件规定。3.6.3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制作电子响应文件1份(此响应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4.1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2025年12月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开启地点:电子标,政采云开启解密文件5.1询价小组的组建询价小组构成:由三人组成,专业人员通过吉林省政府采购云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1是否授权询价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6.2成交供应商公示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6.3.1质 保 金(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6.3.2履约担保/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7.1知识产权构成本询价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7.2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情形(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7.3同义词语构成询价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 “承包人”,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7.4解释权构成本询价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询价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询价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中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7.5付款方式第一标段签订合同后付总金额的30%,验收合格后付总金额的70%。第二标段:验收合格后付总金额的100%7.6采购代理服务费0元7.7合同管理成交供应商应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8.1电子招标投标□否☑是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并按照现场工作人员通知使用CA锁进行响应文件远程解密。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投标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供应商须自行考虑数字证书办理时限,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开标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9小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询价公告与询价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询价文件内容为准。1、适应范围1.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人民医院九台区医共体中心药房和审方中心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237号-1-2025-00431.2本询价文件适用于本询价项目的询价、评标、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供应商”是指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询价的供应商。2.2、“货物”系指按询价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3、“服务”系指按询价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4、“项目”系指供应商按询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2.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2.6、货物采购需求表中所有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3、供应商资格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费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6、质疑和投诉6.1质疑解答处理工作按采购人委托事项分成两种情况:6.1.1质疑事项为采购内容、商务要求、技术要求等由采购人负责回复处理;6.1.2质疑事项为采购程序由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回复处理。6.2、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为获取询价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6.3、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6.4、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6.5、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6.6、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询价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6.7投诉的解答由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6.8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6.9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6.10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6.11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6.12事实依据;6.13必要的法律依据;6.14提出质疑的日期。6.15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据材料应当由质疑人提供。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二)质疑的受理:6.16质疑函在质疑有效期内需要修改、补充的,以提交修改或补充的质疑函原件并发出质疑签收单之日作为质疑正式受理之日。6.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6.18.1质疑主体不是报名供应商的;6.18.2未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的;6.18.3未在质疑有效期内递交质疑函原件的;6.18.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6.18.5质疑函未按要求签署或盖章的;6.18.6质疑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6.18.7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6.18.8一件质疑函同时针对多个项目提出质疑的;6.18.9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6.19质疑函原件可采取当面递交或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的,质疑提起日期应当以邮寄件上的戳记日期、邮政快递件上的戳记日期或非邮政快递件上的签注之日起计算,受理日期则以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计算。6.20一件质疑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或标段)提出质疑,质疑人需要对两个(含)以上项目(或标段)提出质疑的,应当分别提交质疑函。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6.21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函的,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6.22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7、转包与分包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7.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8、特别说明8.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分标询价或未划分分标的同一合同项下的询价,否则,响应文件无效。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无效。8.2供应商竞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所拥有。供应商竞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负责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8.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8.4供应商在询价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5相关优惠政策8.5.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凡属适宜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须对项目发布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采购中心也将在采购公告中明确提出,并在采购评审过程中按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进行执行,同时要求投标企业必须提供规范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放弃价格扣除优惠政策。8.5.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凡属适宜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情况的供应商,须出示规范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我们也将在采购评审过程中按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进行执行,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为放弃价格扣除优惠政策。8.5.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第二条要求,监狱企业视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如属于监狱企业,投标时须出示《监狱企业证明函》(格式自拟)和规范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我们也将在采购评审过程中按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进行执行。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函》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放弃价格扣除优惠政策。8.5.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第二条要求,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8.5.5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不重复折扣。8.5.7成交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产品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8.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投标人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8.7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最新发布执行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凡包含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该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8.8政府优先采购的规定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对于列入品目清单产品类别且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供应商投标报价相同时,投标产品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数量多者优先采购。二、询价文件9、询价文件的构成(1)询价公告;(2)供应商须知;(3)货物采购需求(“货物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条款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4)评审方法;(5)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6)响应文件格式。10、询价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0.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在询价截止日期至少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澄清。10.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在本项目询价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三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询价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发布更正公告的同时,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询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供应商应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考虑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未登录询价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查看澄清或者修改的,造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或废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10.3、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答复、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10.4、询价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询价文件。三、询价响应文件的编制11.1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11.2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1.3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11.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1.5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和公章/电子签章一致,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2.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询价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12.2、询价计量单位,询价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询价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询价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13、报价13.1、报价应按询价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最后报价超过所竞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的,响应文件作相应无效处理。13.2、供应商必须就“货物采购需求”中所有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3.3未书面退出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14.响应文件有效期14.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4.2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5.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响应文件的排版、签署16.1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的封面上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等内容组成。16.2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询价文件规定的准确位置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询价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其他形式非正规公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无效,自然人除外)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严格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的位置和签字(盖章)形式进行填写,供应商应写全称。16.3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文件大小等相关要求符合政采云平台要求。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17.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7.3采购文件未允许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或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但存在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或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在同一响应文件中对某项技术、商务要求提供有选择性的响应参数或方案等同于提交两个或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和响应截止地点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至“政采云”平台。18.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4、开标、评标及确定中标19.询价小组组成及询价时间、地点、人员、开标19.1询价小组组成:询价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询价小组由三人组成,专业人员通过吉林省政府采购云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9.2时间、地点、人员、开标:19.2.1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19.2.2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2楼开标室-210。19.2.3询价参加人员:通过线上“政采云”(网址:http://www.zcygov.cn)平台进行参与开评标。19.2.4开标: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开标大厅签到。请供应商提前阅读《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供应商(政采云)》,并按该《指南》的规定及要求在线进行相应操作。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没有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及现场响应环节。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线上标会活动、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线上标会的,视同认可线上标会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线上标会过程和线上标会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线上标会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线上标会大厅参加线上标会的,视同认可线上标会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按响应截止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各供应商在平台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各自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供应商未在平台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及时进行解密的,均视为无效响应,后果自负。文件解密后,各供应商应在确认报价提示框出现之后15分钟内对各自的报价进行在线确认,到达时限后未确认视为对报价结果无异议。开标结束后,由询价小组在评标室内开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0.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20.1询价小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0.2评审办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20.3询价小组应按询价文件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更改评审办法。20.4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任何人不得对某个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询价小组成员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20.5询价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21.评审程序及询价要求21.1采购代理机构核实询价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统一保管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推选询价小组组长。21.2询价小组应当对发布公告的询价文件(简称询价文件)进行确认,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21.3询价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规定,首先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本项目供应商资格。在进行资格性审查时,询价小组将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对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情形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审查流程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2、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3、将各供应商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如发现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按无效处理。4、将相关资料打印存档。再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1.4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之供应商。21.5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根据询价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询价。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询价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已确定的询价顺序集中与供应商分别线上进行询价,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询价机会。询价过程中及评审结束,询价小组不得透露与询价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对询价过程和重要询价内容进行记录,供应商对询价内容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对询价的实质性内容(包含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优惠条件、价格等)不得泄露。21.6在询价过程中,询价小组可以根据询价文件和询价情况实质性变动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询价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1.7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21.8报价21.8.1报价中询价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9评审报告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报价(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优惠扣除)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含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21.11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询价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询价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21.12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询价小组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审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报告。22.确定成交供应商22.1采购人应当确定询价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2.2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因不可抗力原因提出放弃成交,或信用信息记录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或者询价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顺延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采购。22.3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采购。22.4成交人信用信息查询: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对成交人的成交资格进行信用查询: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②查询截止时点:成交通知书发出前;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④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采购人依法按照评审报告中询价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表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1)未按询价文件第11项、第16项规定完整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和未按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2)不具备询价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响应文件未按询价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4)响应文件有效期、交货(服务)时间、质保期、售后服务不能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5)供应商未就“货物采购需求表”中所竞所有货物(服务)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报价的,或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总金额的;或未按招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6)未在询价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分标或未划分分标的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未满足询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询价,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询价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未做变动,2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6.询价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询价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询价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询价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询价被拒绝。27.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27.1采购代理机构于询价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27.2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7.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五、签订合同28.履约保证金28.1以实际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29.签订合同29.1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29.2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代理机构可从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29.3合同备案存档:采购人签订合同后1日内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六、意向公开2025/11/1313:55长春市九台区人民医院2025年11月政府采购意向长春市九台区人民医院2025年11月政府采购意向来源:长春市九台区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5-11-13浏览次数:7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长春市九台区人民医院2025年11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元)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备注JTQRMYY20250070九台区医共体中心药房和审方中心建设采购项目九台区医共体审方中心所需软件575000.002025年11月是否JTQRMYY20250070九台区医共体中心药房和审方中心建设采购项目九台区医共体软件所需配套硬件537870.002025年11月否是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长春市九台区人民医院7、采购单位授权函采购人授权委托书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中心:我单位现指定刘海燕同志(身份证号码:******************)为项目的授权经办人,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长春市九台区人民医院九台区医共体中心药房和审方中心建设采购项目的需求提交、开标、评审、签约、确认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权责如下:1.向代理方提供采购所需的有关技术、服务需求等资料,对政府采购项目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负责。2.对代理方实施的委托代理有关事项进行书面确认,并有监督的权利,但不干涉代理方的采购行为,并按规定履行有关保密的责任。3.在规定时限内确认代理方提交的采购结果,并监督配合合同审核人和项目验收人按规定要求办理采购合同签订、验收等相关事宜。4.负责落实采购资金,按规定程序及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或向财政申拨采购资金。5.负责报送代理方项目的采购合同、验收意见(验收单)、结算发票复印件等有关文书。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单位(盖章)号m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2025年11月11日第3章货物采购需求表长春市九台区人民医院九台区医共体中心药房和审方中心建设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书面介绍材料项目书面介绍材料一、项目基本信息,须口女欢,K春市五台区人民医院九台区医医共体中心约防个电力生议项目2、项目编号:2025-00433采购单位:长春市九台区人民医院刘海燕138441336444采购方式:询价采购二、项目背景与需求1顶日背县,相据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童发展小汜现日电报的通知》遵循九台区卫健委的指示,进一步提升医共体信息化肥,元美我反蕊只动机制视范药品管理及处方的合规性、规范性和合理件,宣攵成易单位的医疗服务质量,电报了《长春市九台区人民医院高质重发展建区项目九台区医共体中心药房和审方中心建设项目》。5购重述,第一标段。《长春市九台区医共体中心约房和申力中机石法击接区由库院库北休(包括九台中医及9家生约子服良体化运营中心药房管理系统和市万中心系统:宋一小:1长表市五台区医北体中心药房和审方中心软件系统所需配县件》32百打中机、扩展柜1台、存储硬盘18块、防火墙1台、交换机1台。三、项目预算与资金来源1项日预管金额:923490.00元,其中第一标段575000.00元,第二标段348490.00元。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四、项目实施相关信息1项目实施地点:长春市九台区人民医院2.项目实施周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3.质量要求:二、商务要求1、交付时间:标项1、标项2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供货或进场2、交付地点:长春市九台区人民医院3、付款条件:第一标段签订合同后付总金额的30%,验收合格后付总金额的70%。第二标段:验收合格后付总金额的100%。4、包装和运输:外包装完好无损5、售后服务:以合同内容为准三、技术要求1、第一标段:长春市九台区医共体中心药房和审方中心软件系统(一套)采购名称:医共体中心药房和审方中心软件系统采购数量:1套1、项目总体要求1.支持九台区中医院医共体(包括九台区中医院及9家乡镇卫生院)药学服务区域化管理、一体化运营,可以与九台区县域医共体平台实现数据交互无缝对接,资源共享。2.支持在同一个维护系统中对医共体内的信息进行整体管理:管理员应能设置医疗机构管理范围,实现管理权限分级管理;管理员应能设置系统功能使用权限,实现功能权限分级管理;药学人员应能按全区、部分医疗机构、单个医疗机构管理系统规则,实现同质化或差异化管理。2、具体功能要求序号子项详细要求(1)区域用药数据监控功能要求1处方审核1.1.1.1.系统应能监控区域门诊处方数,应能监控各医疗机构系统审查问题和问题处方排名2药师审方系统应能监控区域、各医疗机构处方审核干预情况,应能追踪干预效果,实现当日动态监测3可视化大屏系统应支持可视化大屏展示 (2)系统审查功能要求1处方(医嘱)用药审查功能系统应能对处方(医嘱)用药进行以下审查,并提示医生。1.1.1剂量审查:可结合年龄、给药途径等信息审查处方(医嘱)中药品剂量、给药频率是否在药品厂家说明书推荐范围内,包括审查每次和每日剂量的最大最小推荐量、每次和每日极量、给药频率、疗程总剂量、给药持续时间。(1)可对住院药品使用天数进行预警提示,提醒医生及时调整用药方案。(2)中药饮片剂量审查:结合给药途径、处方医生审查处方(医嘱)中的中药饮片使用量是否超出规定。1.1.2根据有关处方管理规定,结合医院不同给药单位之间的换算关系、医嘱备注、开嘱医生对门、急诊处方药品、特殊药品、出院带药超多日用量进行审查提示,支持当前处方和历史处方多处方审查。可结合退费情况,管控提前取药患者药量累计持有天数。1.1.3可以审查药品以不同累积方式的使用量是否超出规定。1.1.4给药途径审查:根据不同的药品和剂型,审查处方(医嘱)药品的给药途径是否合理。系统不仅可以对说明书明确禁止的给药途径进行审查,还应能对说明书未推荐的给药途径进行提示。1.1.5药物相互作用审查:审查处方(医嘱)中是否存在发生相互作用的药品,包括西药和西药、中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和中药、中药和西药,应提供药物相互作用详细信息,包括相互作用结果、相互作用机制、处理办法、讨论、参考文献(包括国外参考文献)。可以结合给药频次,根据用药的奇偶日期、星期日期审查是否有相互作用问题;支持当前处方和历史处方多处方审查,可排除已服用完毕的药品。1.1.6体外注射剂配伍审查:审查同组注射药品包括溶媒在同一容器(大输液容器或针管)中配制是否可能发生理化反应。同时提供注射剂配伍的详细信息,包括相互配伍结果、配制方法、讨论及参考文献等。1.1.7配伍浓度审查:审查同组注射药品配伍后的药品浓度是否在规定浓度范围内,同时提供相关详细信息,包括配置浓度、配制方法、参考文献。1.1.8钾离子监测:若同组注射药品有一个或多个含钾药物,可以审查该组注射剂的钾离子滴速、总浓度、每日补钾量是否合理。详细警示信息中可展示计算过程。1.1.9TPN处方审查:可为医生提供TPN处方的营养均衡性计算功能。审查TPN处方的合理性,详细警示信息中可展示计算过程。可对早产儿、儿童、成人分别进行营养均衡性审查。1.1.10门诊输液审查: 系统可按设置的门诊限制输液科室、限制输液疾病对处方超科室权限、超适应症输液进行审查提示。1.1.11禁忌症审查:结合患者诊断、血压和肝肾功能异常、妊娠状态等,审查处方(医嘱)中是否存在该患者禁用的药品,透析患者可不参与禁忌症审查。1.1.12不良反应审查:结合患者的诊断和病生状态信息,审查处方(医嘱)中是否存在可能引起或加重患者当前病理状况的药品。系统相关审查数据应包括国家药监局发布的不良反应通报。1.1.13特殊人群用药审查:根据患者年龄和病生状态判断审查处方(医嘱)中是否存在儿童、成人、老人禁用或慎用的药品。1.1.14妊娠哺乳用药审查:当患者为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时,可以结合患者诊断和妊娠、哺乳状态,审查处方(医嘱)中是否存在患者禁用或慎用的药品。1.1.15性别用药审查:审查处方(医嘱)药物是否存在不适用于当前患者性别的药品。1.1.16重复用药审查:(1)对处方(医嘱)中多个药品进行重复用药审查,审查是否存在同一有效药物成分,是否存在药理作用分类同属一类。(2)支持根据住院药品用药时间段是否重合进行审查配置。1.1.17药物过敏审查:结合患者既往药物过敏史、皮试结果,审查处方(医嘱)中是否存在可能引起病人过敏或者交叉过敏的药物。支持直接拦截存在皮试结果阳性药品的处方(医嘱)。1.1.18药物检验值审查:可实时结合患者检验值审查药物使用是否合理。1.1.19规范性审查: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审查医生开出的处方是否规范,如是否填写诊断、是否按规定填写年龄、诊断与年龄/性别是否相符等;可审查需皮试药品是否进行皮试;可审查药品开出数量是否符合计价数量。1.1.20利用大数据分析,自动生成药品品种单次异常剂量审查规则。1.1.21医保审查:根据国家医保报销限定要求,对处方药品是否符合报销规定进行审查。1.1.22监测指标审查:可结合医嘱药品提醒医生应做相关检查,如果住院病人在使用这些药品期间未监测这些指标,则给予警示。2质子泵抑制药专项管 控2.1医生开具质子泵抑制剂时,需填写用药评估单。提供评估单专项统计分析。2.2系统可评估患者病生状态,若存在应激性溃疡风险,提供质子泵抑制剂用药建议。2.3围术期不合理使用质子泵抑制剂时,系统可警示医生。3协定方专项管控1.1.1.2.系统提供医院中药协定方证型适宜性审查。4经验性用药专项管控1.1.1.3.系统提供抗肿瘤药物过敏反应预处理用药合理性审查。5抗菌药物专项管控5.1医生开具预防用抗菌药物时,需填写用药评估单,评估单区分非手术预防用药和手术预防用药。5.2系统提供抗菌药物用药指征审查。医生开具抗菌药物必须有用药指征,否则系统将予以警示。6药品信息提示功能6.1可查看药品相关重要信息,包括禁忌症、特殊人群用药信息、注射药品的滴速信息等;6.2可查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发布的完整的药品厂家说明书,并可查看药监局发布的说明书修订勘误。同时可以查看同一通用名称,不同剂型和不同厂家的说明书;当查看与在用药品厂家或规格不同的说明书时,系统给予提示。 6.3可以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正式发布的药品厂家说明书基础上修改和新增药品说明书内容,形成一篇新的符合临床实际需要的药品说明书。6.4输入中药材药品后,可查询相应药品的中药材专论信息,包括用法用量、毒性信息、注意事项、临床应用等。6.5药品标识信息包括:(1)兴奋剂药品标识提示;(2)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标识提示;(3)医保药品、基本药物等标识提示;(4)高警示药品标识提示;(5)需皮试药品标识提示。6.6可以根据医院需求,自定义药品信息如自制药品等。7审查提示屏蔽功能系统应能对剂量、给药途径、药物相互作用、体外注射剂配伍、配伍浓度、禁忌症、不良反应、儿童用药、老人用药、成人用药、性别用药、妊娠期用药、哺乳期用药、药物过敏、重复用药等审查项目进行审查提示屏蔽,支持分门诊、住院、急诊屏蔽,屏蔽后不再对相同问题进行提示。8审查规则自定义功能(医院专家知识库)8.1系统可以提供多种自定义方式:(1)基于系统审查数据自定义方式,节省药师工作量;(2)可完全由用户新建审查规则包括审查要素和审查逻辑。8.2可自定义药品警示、拦截规则,被拦截的问题处方必须返回修改,否则不可进行下一步操作。可设置已执行的长期医嘱是否拦截。8.3其中部分审查项目可支持以下功能:(1)剂量:可以根据不同给药途径、年龄段、疾病状态、体重、体表面积、给药单位,自定义设置药品次剂量、日剂量、给药频率、用药天数、疗程总剂量以及对应的应用效果。可显示某个药品在本院近一个月医嘱用量统计,查看不同科室的剂量使用情况。只需维护药品一种给药单位的剂量审查规则,系统可自动将规则匹配到该药品其余给药单位。(2)超多日用量:可对门、急诊处方药品、麻醉药品和精一药品超多日用量天数进行设置,可针对慢病(区分医保、自费)、非慢病处方分别设置用药天数,并可根据超出天数设置不同的警示级别。可维护参与联合审查的历史处方时间范围。针对特定药品可设置是否拆零参与审查。(3)累积剂量:可通过多种累积方式设置患者药品累积使用量上限。(4)中药饮片剂量:支持以系统数据高值和低值的整数倍分别自定义设置中药饮片剂量标准,支持针对医生、科室设置中药饮片剂量规则。(5)给药途径:可以自定义设置给药途径审查规则,还应能设置提示的文本信息和问题严重程度。(6)相互作用:可以对药物相互作用审查规则进行设置,包括中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和中药,中药和西药,西药和西药。还应能设置提示的文本信息和问题严重程度。可维护参与联合审查的历史处方时间范围。(7)体外注射剂配伍:可以对两个及以上药品配伍审查规则进行设置,还可通过通用名设置配伍审查规则,同时可以对输液类型进行设置。还应能设置提示的文本信息和问题严重程度。可设置小剂量胰岛素不参与体外配伍审查,具体剂量标准可自行设置。(8)配伍浓度:可以分科室设置配伍后的药品规定浓度,还应能设置提示的文本信息。(9)可以对全院和科室钾离子滴速、推荐和限制浓度、每日补钾量范围进行分别设置,可以自定义设置钾离子浓度审查相关系数。(10)可以对TPN审查中的重要参数进行设置如糖脂比、热氮比、每日补液量、渗透压浓度、离子浓度、氨基酸浓度、葡萄糖浓度等,可以维护各项能量物质、电解质的系数,可以设置热量、氨基酸量、糖脂比、热氮比、补液量按组或按日审查。(11)儿童、成人、老人用药:可以自定义设置儿童、成人、老人年龄值。可以自定义设置儿童、成人、老人禁、慎用药品审查规则,还应能设置提示的文本信息和问题严重程度。(12)妊娠期、哺乳期用药:可以自定义设置妊娠期、哺乳期妇女禁、慎用药品审查规则,妊娠期用药能设置妊娠周期,还应能设置提示的文本信息和问题严重程度;提供多元化妊娠状态判断方式,可设置妊娠状态判断优先级。(13)性别用药:可以自定义设置不同性别禁、慎用药品审查规则,还应能设置提示的文本信息和问题严重程度。(14)禁忌症:可以自定义设置不同疾病禁用、慎用药品审查规则,还应能设置提示的文本信息和问题严重程度;可结合诊断、检验值、手术、脉搏设置规则白名单。(15)不良反应:可以自定义设置不同疾病慎用药品的审查规则。还应能设置提示的文本信息和问题严重程度。(16)可以对门诊输液限制科室和限制疾病进行设置。(17)可以对药物和检验值的不可用关系进行设置。(18)重复用药:可以根据系统提供的治疗分类设置每一类药物在同一处方(医嘱)中可以同时使用的药品数量,同时也可以自行增加治疗分类并维护分类下药品清单。可维护参与联合审查的历史处方时间范围。(19)规范性审查:可以设置具体的规范性审查要求是否启用、是否对医生拦截等。(20)医保审查:可设置国家医保的报销限定要求是否启用、是否对医生拦截等。(21)监测指标:可设置住院病人使用某药品时需监测的指标,还应能设置提示的文本信息和问题严重程度。(22)可设置应激性溃疡风险预警的规则,是否需对医生拦截;还应能设置可预防使用PPI的手术和相应PPI药品,以及术后PPI用药疗程。(23)可设置医院中药协定方组成及主治。(24)可设置抗肿瘤药物过敏反应预处理药品品种。(25)可设置质子泵抑制药、抗菌药物用药评估单模板。8.4规则复制功能:系统支持将其它药品已有的自定义规则分模块复制到被选择的药品上。8.5豁免对象:可根据药品、医生、科室、患者年龄、手术信息、医嘱备注等条件设置特定对象不参与某些模块审查,并可按照模块查看对各种豁免情况的统计。8.6自定义规则查询:可查询药品、科室以及各模块的自定义规则。9疾病相关审查管理9.1系统能对处方(医嘱)用药进行以下疾病相关审查,并提示医生:(1)剂量审查:能审查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给药剂量是否在药品厂家说明书推荐范围内。(2)适应症审查:根据患者的疾病诊断信息、血压、体温等,审查处方(医嘱)中药品的适应症是否与患者的疾病情况相符。9.2审查项目可支持以下规则自定义功能:(1)剂量:可以根据不同给药途径、年龄段、疾病状态、给药单位,自定义肝肾功能不全给药剂量。(2)适应症:可以自定义设置药品/品种适用或不适用的疾病诊断,可设置不同药品/品种的超适应症问题在不同科室的警示级别、警示信息,可设置审查规则来源。还可设置A、B两药/两品种联合使用时不进行A药/品种的超适应症审查;可结合检验检查项目、检验指标设置药品/品种的超适应症白名单。10抗菌药物审查管理10.1系统能对处方(医嘱)抗菌用药进行以下审查,并提示医生:(1)越权用药审查:审查医生开出的处方药品是否在其可以使用的权限范围内,如监控医生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特殊管制药品等。可允许住院医生越权开具不超过一日量的特殊级抗菌药物。(2)围术期用药审查:审查在围手术期内使用抗菌药物的品种是否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时机和时限是否合理。(3)细菌耐药率提示:对医生处方(医嘱)中药品的本院耐药情况进行提示包括哪些细菌对处方药品耐药和耐药率。10.2审查项目可支持以下规则自定义功能:(1)越权用药:可以分别针对急诊、门诊和住院自定义设置药品与医生、科室、医疗组、大科室的可用、不可用关系。可设置临采药品的患者使用白名单。(2)围术期用药:可以自定义设置围术期不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手术、手术用药品种、手术用药时限。11统计分析功能11.1处方(医嘱)问题保存:审查并警示提醒过医生的潜在用药问题应能及时保存在系统服务器中。11.2问题处方(医嘱)查询:可以查看原始处方(医嘱)、用药理由并能再次进行审查和查看审查结果详细信息。11.3处方(医嘱)问题统计分析:可以按照科室、医生、药品对不同严重程度、不同类型的处方(医嘱)问题进行统计,并提供导出为excel表,为医院分析总结提供依据。11.4不合理问题评估:系统提供不合理问题评估功能,便于药师在做回顾性分析时对已评估的问题做记录。11.5用药理由统计:可记录医生在警示框中填写的用药理由,并可将结果以Excel导出。12区域合理用药审查12.1支持结合多个机构的历史处方做审查,结合病人在不同机构的过敏信息进行药物过敏审查。12.2支持区域内共用一套审查规则,无需各机构分别制定审查规则。(三)药师审方干预功能要求1审方时机和过程1.1药师审方平台:系统可以为药师提供专门的审方工作平台,帮助门诊药师在患者缴费前完成门诊处方实时审查、住院药师在护士领药前完成住院医嘱审查。系统先自动审查出问题处方(医嘱),再由药师人工审查,审查过程中药师可以与医生实时互动,直到处方(医嘱)通过。1.2必要时,药师可同时接收门诊、住院任务。1.3医生端效果:医生开具的处方(医嘱)在等待药师审核时,系统提示等待倒计时、审方药师联系方式。药师审核后,提示审核结果。2审方干预功能2.1医生提请审核后,可声音提示药师有待审查任务,提示音可设置。2.2药师可设置单次可获取任务数,所获取的任务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2.3药师审查时,可在审查界面一体化查看当前处方(医嘱)历史干预记录,如医生操作、用药理由等。2.4药师审查时可查看当前处方(医嘱)历史修改版本信息。2.5药师可收藏当前处理的任务,以便进行回顾性分析。2.6药师可选择审核意见中的重点文字变色处理后发给医生。可以根据系统审查结果提供不合理用药问题描述模板,便于药师快速编辑审查意见。药师还可预设常用问题模板。2.7药师可根据情况选择拒绝发药,对于拒绝发药的问题,医生必须修改直至处方(医嘱)中不包含此类问题,否则无法将处方(医嘱)提交给药师。2.8药师可以根据不同任务情况选择医生处方(医嘱)直接双签通过还是需要药师复核。2.9若一张处方(医嘱)通过前有多个修改版本,系统可以标记每个版本的处置状态。2.10药师可根据需要选择不同版本的处方(医嘱)进行比对,系统可以标记出比对版本之间的不同之处。2.11监测界面显示任务剩余时间,并提供任务倒计时暂停。当药师获取多个任务时,可对部分任务选择暂停计时。2.12系统支持根据医生提交至药师处的中药处方智能检索近似经典方剂供药师参考。3质量评价功能3.1系统提供多种筛选方案设置功能,进行待评价任务筛选。评1.1.1.4.价人可对每个任务输入审核意见并打分。系统可自动生成任务评分表,并可导出到Excel。3.2评价人可评估历史审核任务并设置问题推荐处置方案,供审1.1.1.5.方药师审核同一问题时参考。4审方干预自定义功能4.1审方时限设置:支持全院和分科室审方时限设置。超过规定时限,待审查任务自动通过。4.2可以设置需要药师人工审查的问题处方(医嘱)审查项目和问题严重程度,可以设置医生双签即可通过的问题处方(医嘱)审查项目和问题严重程度。4.3可将任意科室、医生、患者、疾病、药品设置为重点关注,可按科室、医生、患者、疾病、药品、问题类型、警示级别多条件组合设置重点关注,包含重点关注信息的处方由药师进行全面审查。4.4药师审方来源设置:可对每个药师负责的审查科室、药房进行设置。4.5可设置双盲审方、单盲审方,在需要时隐藏医生、药师信息。4.6可根据使用习惯进行个性化设置,如任务提示音(支持上传),处置按钮顺序及样式,审方界面字体及颜色,发送给医生的常用语等。4.7可对重复问题进行过滤设置。4.8可设置自动干预模式,并设置医生填写用药理由的模式。药师不在岗时,系统自动干预,医生填写用药理由后方可执行,支持全院和分科室设置。5患者信息查看5.1药师审方界面:可查看患者基本信息、患者过敏史、手术信息、检验检查信息、会诊信息、病程记录,检验结果异常项可单独显示。可链接EMR系统查看患者详细信息。5.2可标记门诊特殊病人。5.3可标记慢病处方。5.4药师审查时可查看当前患者的其他处方。6系统审查系统审查项目、规则等应与医生端审方系统保持一致,并能实现无缝对接,即药师端可查看医生端审方系统的详细审查结果信息,同时药师审核问题标准可按医生端审方系统的审查项目和问题级别进行设置。7实时监测系统支持以动态的图表形式在首页实时综合展示门诊、住院处方(医嘱)审核情况。8统计分析8.1可以分别统计门诊、住院任务的审核率、干预率、合格率等重要指标,并可提供统计图。可按照科室、医生、药品、药师、药物类进行干预情况分类统计。8.2可以统计每个药师的监测时长、审核工作量、干预工作量和干预有效率,并可提供统计图。8.3可以提供不合理问题统计分析,支持按时间、问题类型、警示等级等条件进行统计,并可生成统计图。可以查看在人工审方时药师主动添加的问题的发生次数、发生率。8.4可以分科室、医生、药品、问题类型提供干预效果追踪,并以统计图的方式体现干预效果。8.5可按不同的处方(医嘱)通过状态进行统计,并生成统计图。8.6医生端可通过用药自查,查看自身任务的审核干预相关统计数据。9处方(医嘱)查询9.1系统应提供查看历史处方(医嘱)以及药师干预记录功能,可以查看任务提交时间,可以按时间线查看任务流程,各个时间点的任务详情都可点击查看。9.2可筛选系统审核后医生主动修改、药师已收藏、拒绝发药、重点关注、有药师备注、有用药评估单的案例,可按处方类型、药房、病区、诊断等条件进行处方或医嘱查询。9.3可以设置处方查询权限。10区域审方10.1支持审方中心的药师收到多家机构的处方/医嘱,进行集中审方。10.2药师审方时,可查看患者在区域内其他机构就诊的处方,并且可查看到审方处置意见推荐。10.3可对区域内药师审方结果进行质量评价和一致性评价。10.4支持区域审方情况数据合并统计,也支持分机构单独统计。(四)处方点评系统功能要求1处方点评1.1系统应结合《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点评监测网工作手册》、《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药事管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抗菌药物临床指导原则》等处方点评相关政策要求,实现对医院处方(医嘱)的电子化评价功能。1.2系统应能对处方(医嘱)用药进行剂量审查、累积剂量审查、超多日用量审查、给药途径审查、相互作用审查、体外注射剂配伍审查、配伍浓度审查、钾离子监测、TPN处方审查、门诊输液审查、禁忌症审查、不良反应审查、特殊人群(儿童、成人、老人、妊娠、哺乳、性别)用药审查、重复用药审查、适应症审查、药物过敏审查、药物检验值审查、规范性审查、医保审查、越权用药审查、围术期用药审查,并提供审查规则自定义功能,使得点评结果更加符合医院实际用药情况。1.3系统应能实现从抽样、分配、求助、专家复核、反馈医生、医生申述、药师审结的点评闭环管理,并在点评求助、复核完毕、反馈医生、医生申述的环节进行消息提示。1.4系统应支持点评任务随机分配、按管辖科室、药品分配,点评人只能查看自己相关的任务,无权查看他人的任务信息。1.5系统应提供双盲点评,在需要时隐藏医生、药师的姓名。1.6系统应提供逾期设置,规定医生处理点评结果的时间期限。1.7系统应能自定义点评模板及点评点,实现个性化点评需求。1.8系统应能自动生成住院患者用药联用图,直观查看药品使用(联用)情况,联用图支持自定义。1.9系统应能自动生成住院患者时序图,包括患者体征(体温、脉搏、呼吸、疼痛评分、血糖、出/入量、血压)、用药、手术和检验信息,时序图支持自定义。1.10系统应能高亮显示被点评药品,当选择某一(类)药品时,将其成组药品一并显示。1.11系统应支持处方(医嘱)批量点评,应能将点评结果反馈医生或科主任,医生(工作站)可直接填写申述理由或确认,无需登录系统查看点评结果。1.12系统应支持增补处方或病人,将需要的处方或病人批量添加至点评任务中。1.13系统应能自动生成点评工作表、点评结果统计表、存在问题统计表、点评结果差异明细表、点评问题明细表。点评相关报表支持自定义显示和导出字段。1.14系统应能自动生成个人任务完成情况表、点评任务完成情况表、医生反馈统计表、点评结果汇总统计表等管理报表。1.15系统应包含以下点评模块:(1)全处方点评(2)全医嘱点评(3)门急诊/住院抗菌药物专项点评,含药物选择不合适、无适应症、药物选择不符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联合用药不适宜、更换药物不适宜、用药效果欠佳等点评点(4)围手术期抗菌药物专项点评,含选药不合理、预防药物更换不合理、术前给药时机不合理、术中用药不合理、手术预防用药疗程不合理等点评点(5)门急诊/住院专项药品点评,可点评任意(类)药品(6)门急诊/住院抗肿瘤药物专项点评,含医师超权限使用抗肿瘤药、用药顺序错误、化疗方案不合理等点评点(7)住院病人特殊级抗菌药物专项点评(8)住院病人碳青霉烯类及替加环素专项点评,应能针对适应证、品种选择、用法用量及配伍、病原学及疗效评估、用药权限与会诊等评价项目进行人工评价及自动扣分(9)住院病人人血白蛋白专项点评(10)门(急)诊/住院中药饮片专项点评,含超过规定味数、未按照君臣佐使顺序书写、用药与辩证不符、中药配伍禁忌、联用不适宜或者不良相互作用、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和煎煮特殊要求、开具毒麻饮片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等点评点(11)门(急)诊中成药处方专项点评(12)用药排名医嘱点评,应能对门急诊/住院使用金额、数量或DDDs排名前N位的科室和医生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13)住院用药医嘱点评(14)出院带药医嘱点评(15)门(急)诊基本药物专项点评,含用药方案与《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不一致等点评点(16)住院病人肠外营养专项点评,可自动计算热量、补液量、氮量、糖/脂肪乳/氨基酸总量、氨基酸供给量、糖脂比、热氮比、丙氨酰谷氨酰胺用量占比、钠/钾/钙/镁/磷/电解质一价及二价阳离子浓度、渗透压摩尔浓度等指标(17)住院病人自备药专项点评(18)门(急)诊外延处方点评2区域处方点评系统应支持全区共用一套规则,系统应可抽取单个医疗机构或多个医疗机构的处方或医嘱点评,也可抽取专项药品进行专项化点评;点评过程中系统应可将点评任务分配给区域中不同医疗机构的药师,系统应支持点评人在遇到点评问题时可向上级医院的药师进行求助;点评完成后,系统应可以按照区域中的医疗机构生成点评结果的统计。(五)药品指标分析功能要求1统计分析系统应根据《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药事管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价指标及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提供对医院合理用药指标及药品使用情况的信息化统计分析。系统应利用图文并茂的形式,通过趋势分析、构成分析、主从分析、排名分析等分析手段,提供了大量统计分析报表。系统应提供常用报表收藏及报表人工填写功能。系统应提供报表示例模板,在生成报表前了解统计内容。系统应提供自定义显示和导出报表功能。系统应提供关键字检索功能,便于快速查询指标。1.1合理用药指标(1)指标统计 1)系统应提供合理用药相关指标的统计,包括:平均用药品种数、注射剂使用率、特殊级抗菌药物使用率、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病人的百分率、治疗使用抗菌药物病人的百分率、抗菌药物患者使用前病原送检率、X类切口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百分率、X类切口手术术前0.5-1.0小时预防给药百分率、X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用抗菌药物时间<24h、>24h且≤48h、>48h且≤72h、>72h百分率等。 2)系统应能将上述合理用药指标重新组合并生成新的报表。 3)系统应能按全院、大科室、科室、医疗组、医生分别进行统计。(2)趋势分析系统应能实现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抗菌药物使用率、抗菌药物使用量、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百分率、国家基本药物药占比同比、环比分析。1.2自定义合理用药指标系统应提供自定义合理用药指标功能,可自行设置指标分子、分母进行统计。自定义要素包含药品、治疗金额、药品金额、处方数、病人数、药品品种数、使用量DDDs、人天数、用药医嘱条目数。1.3药品使用强度统计(1)药品使用强度统计系统应能分别按出院时间(费用使用量)、收费时间(费用使用量)和出院时间(医嘱使用量)统计使用强度。可选择排除结核用药、特殊病人。(2)药品使用强度趋势变化分析系统应能分别按月度(自然月或非自然月)、季度、半年和年度统计药品使用强度及浮动率。1.4药品金额、数量、DDDs统计(1)药品金额、数量及DDDs使用量统计(2)药品金额、数量及DDDs趋势变化分析,系统应能分别按月度、季度、半年和年度统计药品金额、数量、DDDs及浮动率,应能分别提供药品金额、数量、DDDs同比环比分析(3)药品金额、数量统计并排名1.5药品使用人次统计1.6注射剂/大容量注射液统计1.7药品品种/费用构成统计1.8门(急)诊大处方分析可实现超N种处方、超N元处方、超N天处方、超N次就诊患者统计1.9抗菌药物使用清单及统计可实现门(急)诊/出院病人及围术期抗菌药物使用情况、送检率(可自定义送检项目)、越权用药情况、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分析等统计1.10基本药物使用清单及统计可实现基药品种数、基物品种总数所占比例等统计1.11麻精药品管理处方登记表1.12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1)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指标(2)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指标科室统计表(3)国家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评价指标(4)剔除药品使用情况统计表(5)罕见病用药情况统计表1.13药事管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1.14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1)医疗机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及替加环素使用情况统计(2)医疗机构含酶抑制剂复合制剂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统计(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价指标及要求统计1.15国家卫生计生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数据上报(1)医疗机构一般情况调查(2)临床科室指标持续改进情况统计表(3)全院使用量排名前十位抗菌药物(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5)临床微生物标本送检率(6)医疗机构药品经费使用情况调查表(7)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和使用量统计调查表(8)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标数据上报表(9)医疗机构I类切口手术用药情况清单表(10)医疗机构I类切口手术用药情况调查表1.16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1)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信息(西药、中成药)(2)处方监测信息(门、急诊处方)(3)处方监测信息(医嘱)1.17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调查表1.18住院患者静脉输液使用情况抽样2区域用药数据分析系统应根据《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药事管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价指标及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通过接口从HIS系统提取药品、费用等相关信息,在此基础上实现对全区域或单个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指标及药品使用情况的信息化统计和分析。(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系统功能要求1高级填报系统应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方案》中的相关规定,完成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要求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统计及上报工作。系统应提供手术/非手术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表、门诊/急诊/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统计报表的离线上报功能,可直接上传文档至监测网完成填报工作,避免二次填写。2普通填报系统应提供非手术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表、手术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表、门(急)诊处方用药情况和住院病人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数据生成和人工上报功能。(六)电子药历系统功能要求1教学药历系统应提供教学药历的书写功能,帮助快速生成电子化的教学药历;同时,系统应提供教学药历的审阅功能。教学药历应提供导出功能,方便导出电子化文档进行存档。系统应提供教学药历的模板自定义功能,可根据管理需要进行开启、关闭、新增、删除相应字段。2工作药历系统应提供工作药历的书写功能,帮助快速生成电子化的工作药历;同时,系统应提供工作药历的审阅功能。工作药历应提供导出功能,方便导出电子化文档进行存档。系统应提供工作药历的模板自定义功能,可根据管理需要进行开启、关闭、新增、删除相应字段。3查房记录系统应提供查房记录的书写功能,帮助快速生成电子化的查房记录;同时,系统应提供查房记录的审阅功能。查房记录应提供导出功能,方便导出电子化文档进行存档。系统应提供查房记录的模板自定义功能,可根据管理需要进行开启、关闭、新增、删除相应字段。4工作量统计系统应提供教学药历、工作药历、查房记录的书写工作量和审阅工作量的统计功能。(七)药物信息查询功能要求1药物信息参考1.1系统应提供国内外上市药品的详细临床用药信息,内容包括药物的各种名称、临床应用、用法与用量、注意事项、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给药说明、药理、制剂与规格等信息。1.2应可查看特殊人群(老人、儿童、妊娠期妇女、哺乳期妇女)及特殊疾病状态(如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心力衰竭等)患者用药的注意事项。1.3应提供与药物临床应用密切相关的信息如不良反应处理方法、药物对检验值或诊断的影响等。 1.4应提供高警讯药物、国外专科信息供临床参考。1.5所有信息均应提供参考文献。2药品说明书系统应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的厂家药品说明书,应可查看NMPA发布的说明书修订通知。还应提供高级检索的功能。3用药教育系统应为专业人员提供便于辅导病人用药的信息,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借助图片等形式描述药品的用途、副作用、用药期间注意事项、特殊给药方式图示等信息。4ICD系统应提供ICD10、ICD-9-CM-3、肿瘤形态学编码、ICD-11和国家医疗保障DRG分组的查询功能。5ATC编码与DDD值系统应提供国内外权威机构发布的药物ATC编码与DDD值,应可查看药物对应的上市药品信息。6检验值系统应提供常用检验项目信息,应包含检验项目正常参考值范围、结果及临床意义、药物对检验结果的影响等内容。可按检验类别查询,也可按检验名称查询检验值信息。7药品基本信息系统应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上市药品的信息,包括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药品编码、生产厂家,并标注基本药物、社保品种、OTC药物、兴奋药品、精神类药品、麻醉类药品、原研药、仿制药等。可查询药品生产企业获批生产的药品信息,并可查看药品说明书。可查询国家集采药品数据及替代药品参考监测范围、兴奋剂目录、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8临床路径系统应提供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临床路径,应覆盖临床常见疾病品种。可按临床科室分类浏览,也可按疾病关键词检索临床路径。9医药公式系统应提供常用医药公式、评分、分级标准量表等,内容涵盖了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神经科等,公式应提供计算功能。可按临床科室分类浏览,也可按公式名称检索。10医药时讯系统应提供国内外政府网站和医药学专业数据库、核心期刊发布的最新药物研究成果、药物警戒信息、新药研发和上市资讯等内容。11医药法规系统应收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权威机构发布的关于药品管理、传染病防治、医疗事故管理、医疗机构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应支持关键词检索,可通过发布部门、效力级别分类浏览。12药物相互作用审查12.1系统应提供药物-药物、药物-食物、药物-咖啡因、药物-酒精、药物-保健品、保健品-保健品之间的相互作用信息,应提供西药和西药、中药和中药、中药和西药的相互作用信息。12.2内容应包括药物相互作用的结果、机制、临床处理、严重级别、案例评价及讨论等内容。12.3应可实现单药相互作用分析及多药相互作用审查。12.4参考文献应包含国内外的期刊文献、数据库等。13注射剂配伍审查系统应提供注射药物配伍的信息,内容包括了注射药物配伍的物理化学变化及药效学变化、支持配伍结论的实验数据等。应可实现单药注射剂配伍分析及多药注射配伍进行审查。14其他功能14.1系统应支持分类浏览、关键词检索,可通过适应症、禁忌症、不良反应、全文检索等方式检索,支持名称及拼音简码检索,支持单数据库检索及多数据库检索。14.2系统应支持对药物信息进行比较。14.3系统应支持数据库之间相互关联和快速跳转。14.4支持手机APP在线访问。14.5定期更新,更新频率应不少于10次/年。三、接口方案(一)接口说明系统通过标准数据接口读取医共体牵头医院及乡镇卫生院HIS、LIS等系统中的病人、医嘱、检验等信息,将自动审查功能和处方审核干预功能相结合,提供对处方医嘱的自动审查和药师评价功能,在处方和医嘱到达患者之前,及时发现并干预不合理用药问题,减少不合理用药的发生,提高医疗质量与安全,实现医共体审方中心功能。(二)接口参数要求1医生工作站1.1医生保存或提交处方、医嘱,系统进行用药合理性审查,对于受药师监控的问题类型,医生返回修改,或提请药师审核。1.2医生根据药师对当前审查任务的处置结果,进行修改、双签等操作。1.3修改或双签后处方、医嘱保存提交成功。2药师工作站2.1药师开启审方系统后,开始监测任务,当接收到医生端提请审核的任务后,打开对应任务,查看患者基本信息,用药信息,并可结合检验检查等信息对系统审查结果中的用药问题进行判断。并对该任务进行处置为通过、双签或拒绝发药。2.2处置完成后,医生端收到对应的处置要求,医生调整后再次进行处方、医嘱的保存提交。2.3药师可查看对应审查任务医生修改的情况及双签内容,并最终通过该任务。2.4药师可以针对干预任务数量,问题类型,干预效果等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售后服务方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维保服务3年,服务期满后按合同金额(不包含接口费、硬件费用)的7%签订年度续保协议。2、第二标段:长春市九台区医共体中心药房和审方中心软件系统配套硬件技术参数序号名称参数及要求数量单位佐证材料1扩展柜专用存储扩展机柜,配置2个控制器接口,连接线缆1米以上确保机器有安装位置,支持24个硬盘槽位,1年质保,负责存储规划,按照需求随时调整存储资源,1年免费上门巡检及故障处理。自行上门勘察,保证所供设备与现有设备兼容。1台/2硬盘存储专用硬盘,NL SAS 6T 7.2K,1年上门免费更换损坏硬盘,提供备件先行服务,即发现损坏硬盘,当天完成硬盘更换。自行上门勘察,保证所供设备与现有设备兼容。18块/3防火墙1.性能参数:网络层吞吐量≥6G,应用层吞吐量≥4G,防病毒吞吐量≥600M,IPS吞吐量≥600M,并发连接数≥200万,HTTP新建连接数≥6万。2.硬件参数:标准1U机架式设备,内存≥4G,硬盘容量≥128G SSD,接口不少于8千兆电口+2千兆光口SFP。3.提供1年软件升级服务、硬件质保服务、特征库升级服务。4.支持对当前配置的策略进行可靠性检查功能,对策略冗余、策略匹配、风险端口等内容,提供安全策略优化建议。5.为保障单位内部终端减少漏洞问题的影响,内置不低于10000种漏洞规则,管理控制台能够检测漏洞ID、漏洞名称、危险等级、漏洞CVE标识、漏洞描述等信息,同时具备漏洞泛化引擎,可以根据访问系统的某些非合规行为进行检测,从而达到对最新漏洞的安全防护。6.产品支持对HTTP、HTTPS协议以及邮件协议(SMTP、POP3、IMAP)、文件共享传输协议(FTP、SMB)等进行病毒防御。1台1.为加强我单位对于勒索病毒防护手段,防火墙配备独立的勒索病毒防护模块,该模块区别于常规防病毒功能,能够对特定业务的勒索风险开展自动化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自动生成相应的防护策略。需提供具备CMA/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关键页,并加盖制造商公章。2.支持僵尸主机检测功能,对于主机主动连接木马受控端、访问勒索病毒通信域名、访问外部恶意链接的行为可以阻断并进行日志记录。需提供具备CMA/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关键页,并加盖制造商公章。3.支持阻止勒索病毒下载行为,当主机下载勒索病毒时,可以即时阻断行为。需提供具备CMA/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关键页,并加盖制造商公章。4.为提高我单位运维效率,防火墙具备安全策略生命周期管理功能,可对安全策略的修改时间、变更原因及变更类型实施统一管理,从而为策略的运维与管理提供便利。需提供具备CMA/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关键页,并加盖制造商公章。5.为确保防火墙产品的安全性,要求防火墙产品符合CESI-WA-20240101《网络安全技术 网络型防火墙互联互通接口内容和格式》相关要求,提供相关检测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6.为保障防火墙产品的成熟度以及技术领先性,要求需具备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软件安全开发服务资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制造商公章。4交换机1、千兆SFP光口≥24个,万兆SFP+光口≥4个,以太网口≥8个,扩展槽位≥1个;Console口≥1个;交换性能≥2.4Tbps,包转发率≥750Mpps(以官网或彩页最低参数为准);2、支持STP(生成树协议)、RSTP(快速生成树协议)和MSTP(多实例生成树协议),确保网络的高可用性和冗余性。支持IGMP v1/v2/v3 Snooping,优化组播流量管理。支持4K个VLAN,并集成DHCP Server功能,简化IP地址分配过程。3、为了增强网络性能,支持至少16K条MAC地址表项,具备MAC地址自动学习能力,允许用户设置源MAC地址过滤规则,并能对每个接口的MAC地址学习数量进行限制,以维护网络安全与效率。4、为了保障网络的安全性,需支持强大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防网关ARP欺骗、端口保护与隔离机制,以及防止DOS攻击和ARP攻击的功能。支持CPU保护功能,确保核心资源免受恶意流量的影响。6、为了方便远程管理,支持通过专门设计的APP对交换机进行配置修改,并且可以通过网管平台跨越广域网和NAT进行智能交换机的远程管理,极大地提高了管理效率。5、支持查看详尽的安全事件记录,包括非法边缘设备接入记录、终端在端口漂移记录、静态IP异常记录等,帮助管理员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威胁。6、支持DHCP Snooping功能,允许管理员将交换机端口设置为信任端口或非信任端口,非信任端口还可以设置白名单来响应特定的DHCP报文,进一步加强了网络安全防护。1台1、为了显著提升网络的可靠性和灵活性,交换机需在网络控制平台的管理下支持M-LAG技术,实现跨设备链路聚合(非堆叠技术实现),并要求配对设备拥有独立的控制平面。(提供功能截图及第三方权威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商公章);2、为加速故障设备替换流程,交换机应支持通过控制器平台上的“替换”按钮一键完成故障设备替换操作。(提供功能截图并加盖厂商公章)3、为加快设备上线速度,交换机支持零配置上线功能,具备二层广播自动发现和三层静态IP地址发现等自发现功能,大大简化了初始部署流程。(提供功能截图并加盖厂商公章)4、为了有效防止内部数据泄露,交换机需在网络控制平台的管理下,支持禁止通过内网PC端私接随身Wi-Fi共享。(提供功能截图及第三方权威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商公章);5、为全面提升网络安全性,交换机需在网络控制平台的管理下创建东西向安全策略,实现全网范围内的安全风险拦截。(提供功能截图及第三方权威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商公章)。5打印机A4激光自动双面打印机公打印复印扫描三合一多功能一体机基本功能:A4幅面黑白激光一体机/打印、复印、扫描 随机耗材印量:≥1150页 连接方式:wifi、usb、网线 高级功能:自动双面打印/微信远程打印/支持麒麟、统信 打印速度:单面≥29页/分钟,双面打印≥18页/分钟 支持纸张:101.6*152.4mm—216*356mm,单面60-163g/㎡,双面60-105g/㎡ 月负荷:2万页 进纸:;≥150页进纸盒,出纸≥100页 ,1年保修。32台1、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中:一、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产品序号名称数量依据的标准1打印机3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产品清单《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1)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产品序号名称数量依据的标准1打印机3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产品清单(H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第四章评审方法一、评审依据1.评审依据:询价小组以询价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2.根据财库〔2012〕69号文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二、评审办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1.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有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提出3名以上(含3名)成交候选人。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国家文件最新规定:(1)评审报价注:凡符合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其报价将给予10%的价格扣除,最终报价按扣除后的价格进行比较。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对于列入品目清单产品类别且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供应商投标报价相同时,投标产品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数量多者优先采购。5.评审时,应当将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各供应商的评审报价,按照由低到高顺序排序。5.1资格审查要求(由评审小组审查,不满足任何一项审查内容要求,资格审查即为不合格)序号类型审查要求1基本资质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执业许可证副本扫描件;2基本资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3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照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4基本资质落实《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按照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5基本资质落实《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件),按照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6基本资质落实《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按照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7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照文件要求提供《有关资格条件声明函》;8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文件要求提供《有关资格条件声明函》;9基本资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照文件要求提供《有关资格条件声明函》;10基本资质良好信用记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截止时点:响应截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1基本资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按照文件要求提供《有关资格条件声明函》;12基本资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照文件要求提供《有关资格条件声明函》;13其他合格的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按要求自行拟定声明函;14落实政策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15特定资质标项2有激光打印机等1个采购标的为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供应商投标上述产品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注:本表中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不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不合格的不进入符合性审查阶段。5.2符合性审查要求(不满足任何一项审查内容要求,符合性审查即为不合格)序号类型要求1商务资信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2商务资信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供货或进场;3商务资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4商务资信询价有效期,响应截止日后90天(日历天);5商务资信权利义务,符合“合同主要条款”及“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内容;6技术技术方案,符合“采购需求”的内容,按要求提供《技术偏离表》;7报价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注:本表中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不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不合格的不进入符合性审查阶段。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1)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询价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询价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3)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4)采购人也可重新招标。四、否绝投标情形1.除询价文件另有规定,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询价文件编制要求进行编制响应文件和签字、盖章的;(2)响应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要求编制填写、签字盖章,或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3)供应商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4)未能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商务和技术要求的;(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或未响应的;(6)报价货币不是人民币的;(7)报价超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低于供应商成本价格;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说明和递交证明材料的;(8)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9)未按询价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0)未按询价小组的要求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1)未按询价小组的要求确认修正后的报价的;(12)供应商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8.6条任何一种情形的;(13)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5)询价文件给出的“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或盖章未响应的或随意更改响应文件格式的(包含签字处不允许盖章或盖章处不允许签字的情形)。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出现相同打印IP地址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2.2.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3.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一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一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一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一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一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一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一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一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一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一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一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一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一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一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一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一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一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一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一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一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一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一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一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一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合同书(货物类)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2.42.5.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2.6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药房和审方中心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