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许昌市颍汝灌溉工程运行保障中心2025)



项目概况
许昌市颍汝灌溉工程运行保障中心河南省许昌颍汝灌区现代化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ggzy.xuchang.gov.cn/)的“投标人”入口登录后免费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5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许财招标采购-2025-103

2、项目名称:许昌市颍汝灌溉工程运行保障中心河南省许昌颍汝灌区现代化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770,000.00元

最高限价:477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ZFCG-G2025106号-A
第一标段
4770000
477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完成改造河南省许昌颍汝灌区内渠道、水闸 ,整治灌区内桥涵、管理道路,增设总干渠防护栏以及完成灌区信息化建设等建设内容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编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配合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11月20日 至 2025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1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ggzy.xuchang.gov.cn/)的“投标人”入口登录后免费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3.方式:免费下载获取。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12月15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不见面开标三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须到现场)。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12月15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不见面开标三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须到现场)。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首页“服务指南”栏目下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中的相关内容。2、投标供应商在电子交易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致电0512-58188538、0374-2961598进行咨询。3、本招标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解释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温馨提示” 7.1)。4、招标文件的质疑、投诉4.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时间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时间以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4.3受理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八、联系方式1和2”。投诉受理:许昌市财政局(许昌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0374-2676018。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许昌市颍汝灌溉工程运行保障中心

地址:许昌市八一东路3799号

联系人:赵亚楠

联系方式:159374597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许昌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地址:许昌市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创业服务中心C座

联系人:许昌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374-29686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方式:0374-2968687

许昌市颍汝灌溉工程运行保障中心河南省许昌颍汝灌区现代化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项目.pdf

许昌市颍汝灌溉工程运行保障中心“许昌市颍汝灌溉工程运行保障中心河南省许昌颍汝灌区现代化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项目”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FCG-G2025106号采购单位:许昌市颍汝灌溉工程运行保障中心代理机构:许昌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二0二五年十一月1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项目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四章投标人须知一、概念释义二、招标文件说明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和评标六、定标和授予合同第五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七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八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许昌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许昌市颍汝灌溉工程运行保障中心的委托,对“许昌市颍汝灌溉工程运行保障中心河南省许昌颍汝灌区现代化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项目”项目的相关货物和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一、项目编号:ZFCG-G2025106号二、项目名称:许昌市颍汝灌溉工程运行保障中心河南省许昌颍汝灌区现代化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项目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项目属性:服务五、招标内容1.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完成改造河南省许昌颍汝灌区内渠道、水闸,整治灌区内桥涵、管理道路,增设总干渠防护栏以及完成灌区信息化建设等建设内容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编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配合服务。2.预算金额:477万元,其中勘察费305.57万元,设计费171.43万元;3.最高限价:477万元,其中勘察费305.57万元,设计费171.43万元。注:河南省许昌颍汝灌区现代化改造项目投资估算约7亿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约5.2亿。根据上述项目投资测算可研阶段勘察费及设计费,勘察费和设计费在评审结果的基础且不能超最终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相关勘察设计费的87%。4.交付(实施)时间(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5.交付(实施)地点(范围):许昌市颍汝灌溉工程运行保障中心6.分包:不允许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七、招标文件的获取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ggzy.xuchang.gov.cn/)的“投标人”入口登录后免费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八、投标文件的提交方式及注意事项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见面开标)项目,投标人必须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在“投标人”登录页面右下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制作并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XCSTF)。截至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投标通道将关闭,投标人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投标将被拒绝。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5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2.开标地点: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不见面开标三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十、开标注意事项开标时间前,投标人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ggzy.xuchang.gov.cn/)——点击“平台导航”下方左侧的“网上开标大厅”(或者直接访问:https://ggzy.xuchang.gov.cn/BidOpening/bidhall/default/login)进入不见面大厅登录页面——选择“投标人”身份,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在“今日开标项目”中找到已投标的项目——点击该项目即可进入开标操作界面,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进行解密开标。十一、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许昌市颍汝灌溉工程运行保障中心地址:许昌市八一东路3799号联系人:赵亚楠联系电话:15937459702集中采购机构:许昌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地址:许昌市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创业服务中心C座联系人:马先生联系电话:0374-2968687监管部门:许昌市财政局联系人:许昌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374-2676018温馨提示: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注意以下事项。1.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提前自行联系CA服务机构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并进行电子签章。2.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提交、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同一个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3.1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ggzy.xuchang.gov.cn/)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在“投标人”登录页面右下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制作电子投标文件。3.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投标文件。一个标段对应生成2份电子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XCSTF和.nXCSTF),其中后缀格式为“.XCSTF”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用于上传至交易系统中投标,后缀格式为“.nXCSTF”的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用于查看投标文件内容或导出PDF格式投标文件。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4.1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4.2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ggzy.xuchang.gov.cn/)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页面进行模拟解密,以验证是否能够成功解密。5.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5.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前请详细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ggzy.xuchang.gov.cn/)“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栏目下《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中的相关内容。5.2投标人应按《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提前设置好浏览器,并于开标时间前登录本项目网上开标大厅,按照规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5.3根据开标大厅界面右侧“公告栏”中的系统提示,投标人应在“标书解密”环节完成解密操作(自代理机构点击“开启投标解密”按钮后投标人解密,系统初设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如因网络、系统原因未完成解密的,招标人(代理机构)报经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5.4在开标结束环节,投标人应在《开标情况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5.5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异议,可在本项目开标大厅界面右下方“发起异议”中在线提出异议。6.评标依据6.1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见面开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审。6.2评标期间,投标人应保持通讯手机畅通。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评标期间合理的时间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供(操作流程详见“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等)操作手册”)。6.3投标人提供的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7.相关事项7.1为使更多供应商能参加投标,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仍允许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但为提高采购效率,在公告期限届满之后下载招标文件的,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期限从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在公告期限届满之前下载招标文件的,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期限从下载之日起计算。7.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ggzy.xuchang.gov.cn/)采购公告栏提供的招标文件仅供浏览。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ggzy.xuchang.gov.cn/)的“投标人”入口登录后获取。第二章项目需求一、项目概况许昌市颍汝灌溉工程运行保障中心采购河南省许昌颍汝灌区现代化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项目。主要内容为:完成改造灌区内渠道、水闸,整治灌区内桥涵、管理道路,增设总干渠防护栏以及完成灌区信息化建设等建设内容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编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配合服务。二、采购清单河南省许昌颍汝灌区位于许昌市中部,属淮河流域沙颍河水系。颍汝灌区工程兴建于1975年5月,1978年8月基本完成。灌区西以颍汝总干渠为界,东临小洪河,南依北汝河,北至石梁河,涉及许昌市魏都区、建安区和襄城县,设计灌溉面积37.5万亩,被列入全国大型灌区名录。以建设基础设施完备、防灾减灾有力、灌溉用水高效、管理服务先进、生态环境健康的颍汝灌区为目标,在对河南省许昌颍汝灌区现有工程全面勘察设计的基础上,提出灌区现代化改造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完成改造灌区内渠道、水闸,整治灌区内桥涵、管理道路,增设总干渠防护栏以及完成灌区信息化建设等建设内容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编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供相关配合服务。最终提交成果为《河南省许昌颍汝灌区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估算、报告图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纸质版报告10套及电子版1套。本采购清单中所列技术规格或主要参数为最低要求,需对上述参数进行实质性响应,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三、技术要求必须根据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现行标准、通知及规范要求实施。1.《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T618-2021)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3.《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20年版)4.《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2018)5.《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16)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7.《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规范》(SL74-2013)8.《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9.《水工建筑物地基处理设计规范》(SL/T792-2020)10.《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SL744-2016)11.《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15)12.《公路桥梁抗震设计规范》(JTG/T2231-01-2020)13.《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L328-2005);14.《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规范》(SL654-2014)15.其他有关的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四、商务要求1、交付(实施)时间(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2、交付(实施)地点(范围):许昌市颍汝灌溉工程运行保障中心3、付款条件:(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支付进度:经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4.河南省许昌颍汝灌区现代化改造项目投资估算约7亿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约5.2亿。根据上述项目投资测算可研阶段勘察费及设计费,勘察费和设计费在评审结果的基础且不能超最终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相关勘察设计费的87%。本项目以中标人中标金额和最终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相关勘察设计费的87%两者中的较低者作为最终合同价予以支付。5.拟派项目班子至少包含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组成员10人,成员专业应满足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及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需要。五、验收标准1、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和承诺验收;3、勘察设计完成后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级水行政部门技术审查通过,并获得发改部门对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后视为验收合格,由采购人出具验收意见。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投标人应就本项目(每包或者标段)完整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3、投标文件中须有实施(技术)方案,否则为无效投标。七、本项目预算金额477万元,其中勘察费305.57万元,设计费171.43万元。最高限价477万元,其中勘察费305.57万元,设计费171.43万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文件中凡标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项目项目名称:许昌市颍汝灌溉工程运行保障中心河南省许昌颍汝灌区现代化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项目项目编号:ZFCG-G2025106号项目内容:完成改造河南省许昌颍汝灌区内渠道、水闸,整治灌区内桥涵、管理道路,增设总干渠防护栏以及完成灌区信息化建设等建设内容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编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配合服务。项目地址:许昌市颍汝灌溉工程运行保障中心2采购人名称:许昌市颍汝灌溉工程运行保障中心地址:许昌市八一东路3799号联系人:赵亚楠电话:159374597023代理机构名称:许昌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地址:许昌市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公创业服务中心C座联系人:马先生电话:0374-29686874★投标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注:1、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许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3.5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1-5项证明材料。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3、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5★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6★最高限价477万元,其中勘察费305.57万元,设计费171.43万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7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8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时间:地点:9进口产品参与□√不允许□允许10★投标有效期90天(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1中标人将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不允许□允许1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5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13开标地点开标地点: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三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交易中心现场)。1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承诺函。15公告发布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变更(更正)公告、现场勘察答复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16采购人澄清或修改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16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17投标人对采购文件质疑截止时间招标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18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ggzy.xuchang.gov.cn/)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后缀格式为.XCSTF)。□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使用格式为“投标文件(供打印).PDF”的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的内容、格式、水印码、签章应一致。19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封面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在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生成投标文件时“预览标书”环节生成的后缀名为“.pdf”的纸质投标文件)。20评标委员会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22中小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20%(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2中小企业有关政策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7、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3节能环保要求1、本项目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无)2、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24网络关键设备、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要求1、本项目网络关键设备:(无);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无)2、本项目中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执行国家互联网24网络关键设备、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要求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的公告》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本次投标(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3、提供资料(下列资料任意一项)①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证书;②网络关键设备安全检测证书、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检测证书;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④中国网信网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或***网站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的认证、检测结果(提供公布安全认证、安全检测结果页面网址和安全认证、检测结果截图)。25履约保证金□√无要求□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金额的%(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中标人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26代理服务费□√不收取27授权函采购单位委派代表参加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的,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单位委派纪检监察人员对评标过程实施监督的须进入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电子监督室,并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且不得超过2人。28电子化采购模式□√是。投标人投标时须成功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不再提交(本招标文件第六章28电子化采购模式另有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否。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29特别提示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即许公管办[2019]3号文中的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其由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组成,以下均称为“文件制作机器码”)均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其投标无效。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30投标人资格核验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由《许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投标提供)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投标提供)3、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投标提供)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投标提供)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提供)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投标提供)二、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1、投标人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本单位:①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30投标人资格核验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2、投标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①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三、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五、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2、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声明(承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注:仅需提供序号1~2其中之一即可。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查询渠道: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仅查询社会组织);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3、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八、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第四章投标人须知一、概念释义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采购项目。1.2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所述的采购人。2.定义2.1“采购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招标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3“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2.5“潜在投标人”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且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6“投标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7“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详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2.7.1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2.7.2如招标文件中已说明,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2.8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3.合格的投标人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2符合本项目“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3.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投标人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3.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3.3.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3.3.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采购人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3.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社会组织,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3.5投标人无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6“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和3.2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6.1在投标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3.6.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6.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3.6.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4.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4.2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3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4.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的公告》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项目中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和方式本项目不收取代理费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其他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项目需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审查与评标”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项目需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审查与评标”中规定的内容为准。二、招标文件说明9.招标文件构成9.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2)项目需求(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人须知(5)政府采购政策功能(6)资格审查与评标(7)拟签订的合同文本(8)投标文件有关格式(9)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9.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有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3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10.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10.1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在招标文件公告期满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0.2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件公告期满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ggzy.xuchang.gov.cn/)发布更正公告。10.3招标人在考察现场和开标前答疑会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0.4现场考察及参加开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1.1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1.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ggzy.xuchang.gov.cn/)发布更正公告。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11.4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招标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12.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报价13.1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13.2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3.3投标人应对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投标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13.4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利润,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13.5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施工、安装、集成、调试、验收、备品和工具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3.6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作无效投标处理。13.7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本次招标实行“最高限价(项目控制金额上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项目控制金额上限)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13.8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4.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将承担违背投标承诺函的责任追究。14.3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承诺函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人违背投标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在原投标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14.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5.投标文件构成15.1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15.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5.3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他材料等组成。15.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5.5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ggzy.xuchang.gov.cn/)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在“投标人”登录页面右下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按所投标段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一个标段对应生成2份电子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XCSTF和.nXCSTF),其中后缀格式为“.XCSTF”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用于上传至交易系统中投标,后缀格式为“.nXCSTF”的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用于查看投标文件内容或导出PDF格式投标文件。15.6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技术咨询:0512-58188538、0374-2961598。16.投标文件格式16.1为便于评审及规范统一,建议投标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的内容要求、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以A4幅面编上的连贯页码,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等字样。16.2招标文件未提供标准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拟定。17.投标保证金17.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7.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承诺函。18.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盖章18.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2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或授权代表电子印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9.投标截止时间19.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XCSTF)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ggzy.xuchang.gov.cn/)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19.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14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投标人按招标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提交投标文件。20.迟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须书面通知招标人。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1.2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提交,并应注明“修改”或“补充”字样。21.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21.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人将承担违背投标承诺函的责任追究。2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五、开标和评标23.开标23.1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远程不见面开标。开标由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无须到现场。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3.2招标人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3.3开标时,由代理机构开通网上开标大厅及开启“群聊”等功能;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23.3.1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采用投标人一层加密。解密时由投标人进行一次解密即可。23.3.1.1投标人解密:投标人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远程进行解密。23.3.1.2因投标人原因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3.3.2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3.3.3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开标情况记录表》经投标人进行电子签章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未电子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3.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通过网上开标大厅的“发起异议”功能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3.3.5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情况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4.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5.评标委员会的组成25.1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5.1.1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5.1.2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25.1.2.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5.1.2.2技术复杂;25.1.2.3社会影响较大。25.1.3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25.2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25.2.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5.2.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25.2.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5.3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25.4采购人不得担任评标小组长。25.5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5.6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6.符合性审查26.1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6.2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6.3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7.投标文件的澄清27.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7.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8.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28.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8.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8.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8.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27.2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9.投标无效情形29.1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9.1.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许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的;29.1.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承诺函的;29.1.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9.1.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9.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9.2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豫财购﹝2021﹞6号)要求,参与同一个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29.2.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9.2.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29.2.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29.2.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29.2.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29.2.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29.2.7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29.2.8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2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29.3.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9.3.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9.3.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9.3.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9.3.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9.4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9.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期间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9.6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即许公管办[2019]3号文中的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其由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组成,以下均称为“文件制作机器码”)均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其投标无效。29.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0.相同品牌投标人的认定(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30.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0.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1.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评标标准32.1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32.1.1最低评标价法32.1.1.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1.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32.1.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价格分32.2.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32.2.2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2.2.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32.3本次评标具体评标方法、评标标准见(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标)。33.推荐中标候选人3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4.评审意见无效情形34.1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34.1.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34.1.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须知》26条规定的情形除外;34.1.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34.1.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34.1.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34.1.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34.1.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35.保密35.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35.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六、定标和授予合同36.确定中标人36.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核验中标供应商由《许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36.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1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7.中标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37.1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许昌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7.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8.质疑提出与答复3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出时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未提出视为全面接受。38.1.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潜在投标人应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且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ggzy.xuchang.gov.cn/),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一次性提出,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质疑提出后潜在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集采机构联系人查看。38.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ggzy.xuchang.gov.cn/),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一次性提出,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质疑提出后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集采机构联系人查看。38.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ggzy.xuchang.gov.cn/),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一次性提出,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质疑提出后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集采机构联系人查看。3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ggzy.xuchang.gov.cn/)——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作出答复,并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ggzy.xuchang.gov.cn/)——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作出答复,并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8.2.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8.2.2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9.投诉39.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供应商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39.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40.签订合同与备案40.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40.2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许昌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合同备案,并登录“许昌市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备案。41.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4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42.1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市目前已与以下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中标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通过“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向所选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42.2合作金融机构(排名不分先后)1)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原银行许昌分行(小微金融部)联系人及电话:陈阳13137407575方金龙15836539901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与紫云路交汇处中原银行2)合作金融机构名称:浦发银行许昌分行联系人及电话:赵勇0374-7313569、731350218937459920地址:许昌市许继大道1163号许继花园3)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交通银行许昌分行联系人:宋纪刚0374-236991213733951305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114号4)合作金融机构名称:光大银行许昌分行联系人:李东磊0374-292816818569936868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八一路文峰路交叉口西北角5)合作金融机构名称:招商银行许昌分行联系人及电话:崔星迪0374-537605818839983051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中段新天下AB座6)合作金融机构名称:邮储银行许昌市分行联系人及电话:张彦峰13839001972武松涛18839902679徐亚爽15038297574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邮储银行莲城支行二楼7)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国银行许昌分行联系人及电话:白炜13938772680刘晓飞0374-3338596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建设路1488号8)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信银行郑州红专路支行联系人:韩晨13253490679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26号中信银行郑州红专路支行9)合作金融机构名称:郑州银行许昌分行联系人:王晶0374-229801118339062222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莲城大道与魏文路交叉口西南角亨通君成国际大厦42.3“许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金融产品推介名录”链接http://ccgp-henan.gov.cn/xuchang/content?infoId=160636536823109543.“采小帮”政府采购服务体系为持续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许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许昌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人员组成“采小帮”服务团队,提供政府采购政策咨询服务,以及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提醒、监督预警服务。43.1“采小帮”服务团队依据职责分工,向供应商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服务,包括政策咨询、政策宣传、采购辅导、节点提醒、风险提示、问题反馈等。43.2“采小帮”服务团队帮助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和制止采购人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拒绝或延迟支付款项,强制要求供应商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拒不按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和采购合同约定履行责任等行为。43.3助手团队部门姓名联系方式服务领域许昌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李燕玲0374-2676018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霍春育0374-2676171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袁航0374-2676018集采机构监管、进口产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专家管理、质疑投诉处理丁姚0374-2676171政府采购政策制度、信用信息收集、政府采购专家管理郭逸飞0374-2676166政府采购政策咨询、信息公开、质疑投诉处理段尧方0374-2676166绿色采购、832平台、供应商监管许昌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尚晓燕0374-2968687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李轩0374-2968687集采交易文件编制,信息(公告、文件)发布,集采项目答疑马锋0374-2968687交易文件编制、核验,信息(公告、文件)发布,集采项目答疑黄莹莹0374-2968687交易文件编制、核验,信息(公告、文件)发布,集采项目答疑张玲霞0374-2968687交易文件编制,交易数据统计,集采项目答疑43.4咨询途径:(1)电话咨询:采购人、供应商对照助手团队人员,通过电话方式直接咨询。(2)邮箱咨询:①发送电子邮件至许昌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咨询邮箱,邮箱地址:xcscgb@126.com;②发送电子邮件至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咨询邮箱,邮箱地址:xcszfcgzx@126.com;(3)微信咨询:有咨询需求的供应商拨打电话申请加入微信群,在线提出咨询问题。第五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一、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采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采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该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应当优先采购。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不含民办非企业)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四、促进残疾人就业1、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3、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一、资格审查(一)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二)资格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三)资格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序号资格审查因素说明与要求1投标函参考招标文件第八章3.1格式填写2许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3.5格式填写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否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投标无效。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最高限价,则超出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4投标承诺函投标人以投标承诺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5联合体协议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6投标人身份证明及授权(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注: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投标人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参6投标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定代表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③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7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二、评标(一)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注:符合性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注:评标标准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1)价格分计算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1)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包含民办非企业单位。2)对监狱企业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1)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4)网络关键设备、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要求1)项目中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资料(下列资料任意一项)①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证书;②网络关键设备安全检测证书、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检测证书;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④中国网信网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或***网站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的认证、检测结果(提供公布安全认证、安全检测结果页面网址和安全认证、检测结果截图)。(5)投标无效情形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2)符合性审查资料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6)评标标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价格分值:30分商务部分:25分技术部分:45分评审项评分因素评标标准报价部分(30分)报价(30分)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商务部分(25分)项目班子配备(11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正高级(教授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得3分;(提供职称证书、劳动合同)2.项目组成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工、水文水资源、工程地质、工程规划、水土保持、环境工程、电气、造价、测绘、移民专业,每提供1个得0.5分,最多得5分;(提供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职称证、职业资格证书或注册类证书,劳动合同)3.项目组成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者,每个0.5分,最多得3分。(提供职称证书、劳动合同)注:以上内容同1人具有多个证书的,仅以最高分计分1次。企业业绩(12分)投标人具有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3分,满分12分。(需提供完整合同,如为政府采购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完整合同)管理体系(2分)1、投标人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从业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如认证证书注明应进行年度监审,须附监审标识或年审报告等有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从业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如认证证书注明应进行年度监审,须附监审标识或年审报告等有关证明材料)。技术部分(45分)对工程的理解(12分)投标人对工程的理解综合分析,包括:1.对灌区工程现状的理解;2.对工程勘察设计的重点分析;3.对工程勘察设计的难点分析。投标人每提供上述1项内容,内容完整、详细、有针对性的得4分;内容仅有简单描述且不缺项的得2.8分;未提供对应项内容或内容不符合该项要求的不得分,满分12分总体勘察设计投标人提供总体勘察设计思路方案包括:1.总体勘察思路;2.总思路方案(12分)体设计思路;3.与灌区工程改造内容符合性分析。投标人每提供上述1项内容,内容完整、详细、有针对性的得4分;内容仅有简单描述且不缺项的得2.8分;未提供对应项内容或内容不符合该项要求的不得分,满分12分技术路线及工作方案(8分)投标人提供技术路线及工作方案包括:1.技术路线;2.勘察设计工作方案。投标人每提供上述1项内容,内容完整、详细、有针对性的得4分;内容仅有简单描述且不缺项的得2.8分;未提供对应项内容或内容不符合该项要求的不得分,满分8分进度计划方案(6分)投标人提供进度计划方案包括:1.项目进度保障管理及措施;2.服务响应及时程度;3.时间节点划分。投标人每提供上述1项内容,内容完整、详细、有针对性的得2分;内容仅有简单描述且不缺项的得1.4分;未提供对应项内容或内容不符合该项要求的不得分,满分6分。质量保证方案(4分)投标人提供质量保证方案包括:质量保证体系及制度;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投标人提供的内容完整、详细、有针对性的得4分;内容仅有简单描述且不缺项的得2.8分;未提供对应项内容或内容不符合该项要求的不得分,满分4分。合理化建议(3分)投标人提供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投标人提供的内容完整、详细、有针对性的得3分;内容仅有简单描述且不缺项的得2.1分;未提供对应项内容或内容不符合该项要求的不得分,满分3分。其中:价格分计算(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调整部分)序号情形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非联合体投标人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扣除20%评标价格=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1-20%)2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扣除20%(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扣除4%评标价格=投标报价×(1-4%)4监狱企业对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20%评标价格=投标报价—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20%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20%评标价格=投标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20%1、中小企业应在投标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经评标委员会审查、评价,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进行了政策性价格扣除后,以评标价格的最低价者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即: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的最低价其他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评标标准中价格分值备注:a、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本表中第2项、第3项情形不适用。b、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c、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则该货物的制造商也必须为上述企业,否则不能享受价格优惠。d、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E、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7)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9)评标委员会争议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第七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中标人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最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招标文件有冲突)合同协议书许昌市颍汝灌溉工程运行保障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河南省许昌颍汝灌区现代化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项目(项目名称),已接受,(设计人名称,以下简称“设计人”)对该项目勘察设计的投标。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发包人要求;(6)勘察设计费用清单;(7)设计人有关人员投入的承诺;(8)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2.本合同勘察设计费最终的费用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中标金额和最终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相关勘察设计费的87%两者中的较低者作为最终合同价予以支付。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现代化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