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存量数据汇交入库及营商环境指标整改升级招标公告(上杭县自然资源局2025)



项目概况

受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委托,龙岩市虹桥拍卖行有限公司对[350823]LYHQ[CS]2025002-2、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存量数据汇交入库及营商环境指标整改升级项目(三次)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存量数据汇交入库及营商环境指标整改升级项目(三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3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823]LYHQ[CS]2025002-2
项目名称: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存量数据汇交入库及营商环境指标整改升级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60,000.00元

采购包1(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存量数据汇交入库及营商环境指标整改升级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96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96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19,6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16990000-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存量数据汇交入库及营商环境指标整改升级项目
1(宗)

(1)字段规范化完善 按照最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结合部省对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的要求,对上杭县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的数据字段,开展规范化完善工作。包括数据库结构优化调整、身份证号规范整理、空缺数据分析补录、权利人数据拆分。 (2)数据字典规范化梳理 按照最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结合上杭县实际业务应用情况,对上杭县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的数据字典,开展规范化完善工作。包括属性值代码字典表调整、数据字典对照转换。 (3)逻辑关联问题处理 基于房-地-人-权-证的逻辑关联关系,围绕不动产单元号与权利类型不匹配、权利和客体关联不到、权利与权利人关联不到问题,对上杭县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开展数据分析,形成问题清单,针对问题进行逐条核实,并确定问题类型,进行分类处理,无法处理的数据需提供问题清单说明情况。 (4)宗地、权利、限制数据变更关系完善 针对宗地权利变更关系缺失的,从最新的登记(宗地、权利、限制)信息出发,依据对应档案资料,查询历史变更情况,建立完整的宗地历史变更关系以及抵押、查封等限制信息的历史变更关系。 (5)不动产单元号为空数据处理 对于当前数据库中不动产单元号为空的宗地和房屋,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2019),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 (6)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针对客观原因导致的土地大证未及时注销、征地拆迁未办理产权注销的历史遗留问题,通过数据分析发现潜藏的问题,并处理。 (7)图形数据完善 在数据分析、充分核对的基础上,整理无图自然幢数据清单和相应宗地红线,并通过收集最新的地形图数据,提取其中的房屋面数据作为自然幢的幢面图。在补充完善幢面红线后,进行批量入库,并关联宗地、幢属性值,实现对幢面数据的整理完善。 (8)图件整理补充 通过图形转换或影像图截图标准化制作的方式,进一步完善宗地图件和房屋分户图件,建立图件与属性数据的关联关系,支撑宗地图与房屋分户图的在线查询。 (9)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迁移服务 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迁移工作。 (10)档案整理装订及数字化扫描入库 档案整理装订及数字化扫描入库
1,960,000.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11-21 至 2025-11-28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12-03 09:0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汀州镇松涛路20号5楼政府采购中心(阳光交易平台)1号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5-12-03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汀州镇松涛路20号5楼政府采购中心(阳光交易平台)1号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杭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上杭县北环中路171号
联系方式:189590360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龙岩市虹桥拍卖行有限公司
地址:临城镇城北村北环中路83号商贸大厦四楼
联系方式:059738888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女士
电话:05973888825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龙岩市虹桥拍卖行有限公司

龙岩市虹桥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1日

相关附件:

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存量数据汇交入库及营商环境指标整改升级项目(三次)([350823]LYHQ[CS]2025002-220251118001)-文件集.zip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350823]LYHQ[CS]2025002-2项目名称: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存量数据汇交入库及营商环境指标整改升级项目(三次)采购包: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存量数据汇交入库及营商环境指标整改升级项目投标人名称: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存量数据汇交入库及营商环境指标整改升级项目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计量单位序号服务名称,最高限价单价数量总价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存量数据汇交入库及营商环境指标整改升级项目{供应商响{供应商响{供应商响{供应商响,应商响{供{供{供{供,{=总,{供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1960000元价/数量}元,宗1,1.0000宗应}应}应}应},应}元合计: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第1页-项目编号: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采购包品目号货物名称认证种类**-1供应商自行填写种类,并上传证明附件以便评审查看…备注※注意: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以及“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3、具体统计、计算:3.1若同一采购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两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1次。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3.3投标人(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3.5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投标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和电话: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年月日注: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2.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开标(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350823]LYHQ[CS]2025002-2项目名称: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存量数据汇交入库及营商环境指标整改升级项目(三次)采购包:1(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存量数据汇交入库及营商环境指标整改升级项目)投标人(供应商)名称:序号,报价内容,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存量数据汇交入库及营商环境指标整改升级项目1960000元「汇总引总价1,用」元总价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第1页-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项目名称: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存量数据汇交入库及营商环境指标整改升级项目(三次)备案编号:CGXM-2025-350823-00619[2025]00489项目编号:[350823]LYHQ[CS]2025002-2采购人:上杭县自然资源局代理机构:龙岩市虹桥拍卖行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5年11月-第1页-第一章采购邀请书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存量数据汇交入库及营商环境指标整改升级项目(三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龙岩市虹桥拍卖行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1.项目名称: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存量数据汇交入库及营商环境指标整改升级项目(三次)2.备案编号:CGXM-2025-350823-00619[2025]004893.项目编号:[350823]LYHQ[CS]2025002-24.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96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960,000.00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9,60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存量数据汇交入库及营商环境指标整改升级项目1.001,960,000.00宗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否采购包1:(1)报价要求: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存量数据汇交入库及营商环境指标整改升级项目宗元1,960,000.00总价无(2)报价明细要求: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存量数据汇交入库及营商环境指标整改升级项目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存量数据汇交入库及营商环境指标整改升级项目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存量数据汇交入库及营商环境指标整改升级项目宗元1,960,000.00总价无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预留比例:100%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6.2特定条件:采购包1: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采购包1: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7.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7.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第3页-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8.2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9.采购文件售价:0元。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1.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13、采购人: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地址:上杭县北环中路171号邮编:364200联系人:丘燕婷联系电话:1895903608914、代理机构:龙岩市虹桥拍卖行有限公司地址:临城镇城北村北环中路83号商贸大厦四楼邮编:364200联系人:胡女士联系电话:05973888825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银行账户开户名称:龙岩市虹桥拍卖行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采购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采购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特别提示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磋商保证金”。-第4页-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节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表1、表2)一、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1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项号条款号编列内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磋商响应声明详见声明函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第5页-13.2.1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6页-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10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1联合体协议(若有)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2)特定资格条件:采购包1: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第7页-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磋商保证金※备注说明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③根据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1第1项号的“(2)特定资格条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采购文件的资格要求。2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采购包1:不接受36.3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49.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50.3.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无61.响应文件的份数(1)纸质响应文件①响应文件正本0份、副本0份。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0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0份。(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74.4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84.9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9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无0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83.1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上杭县采购监管26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①中标人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标准:中标价的100万以下部分按1.5%,100-500万元部分按0.8%标准,500-1000万元部分按照0.45%),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②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以转帐、电汇、现金等方式一次性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2)其他:★特别提醒1.本项目的开标环节,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但应确保自身设施、设备、网络环境状况良好,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观看开标流程,并按规定在开标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供应商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磋商供应商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远程解密及远程签章的开放起始时间均在开标过程中临时开启(解密及远程签章的操作时限一般不超过30分钟,具体以开标现场设置为主),请投标人务必密切关注实时开标流程,并根据流程在系统内按时操作,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本项目支持远程在线磋商、报价以及回复评审委员会提出的的澄清说明事项。3.开标结束后,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脑并做好磋商、报价的前期准备;项目评审开始后至评审结束前,关注评审委员会工作动态,及时做好响应评审有关准备。4.本项目采购人、磋商小组认为采购需求无须变动时,由磋商小组组长直接发起最终报价(最后报价需加盖供应商CA章),且提交最后报价有时间限制(时限一般不超过30分钟,具体以评委设置为主完成最终报价操作)。5.在最后报价前,代理机构将电话通知各供应商做好准备,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填写的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由于电话无法接通、项目评审开始后至评审结束前未关注评审委员会工作动态等情形造成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在线最后报价的,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7.质疑受理的其它要求:①、质疑人线下提交书面质疑的,质疑书还应包括:a、质疑人已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已对本项目进行报名的证明文件(体现报名时间),否则将不被认定为潜在供应商【磋商文件首次下载之日为质疑人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成功报名之日】;b、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需逐页加盖质疑人单位公章;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需质疑人本人逐页签名。②、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只针对第一次有效质疑进行答复。③、供应商对本项目磋商文件有任何疑议或不认同之处,需在法定时间内按规定以书面方式【接收地点为:上杭县北环中路83号商贸大厦四楼;(电话:0597-3888825)】提出质疑,否则-第9页-26视为响应人接受磋商文件的规定。供应商可自行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下载质疑范本。8.成交后若采购单位有需要纸质投标文件的,成交供应商应胶装后提供给采购人,具体份数由采购单位确定,该纸质响应文件应与电子的响应文件保持一致。9.采购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①报价一览表内容与采购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10、本项目需最终报价,供应商线上自行报价,超过时间未报价的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11、若不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除了满足磋商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要求: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缴交社会保障资金应当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根据《******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文件精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因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的地区,可以不提供生育保险这项(提供合并执行的文件);未按上述提供的按无效供应商处理。②磋商文件一般资格证明文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若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所提供的资信证明须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含投标当月)任意一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若有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应在表2中填写,不在此处填写)。1318.1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序号编列内容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于本项目。(2)将磋商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若增列内容与磋商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纸质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为准。③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④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在磋商过程中以纸质方式签署确认并提交的澄清或说明、解决方案、图纸图表以及最后报价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此部分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或数据录入或附件上传等形式提交到电子平台系统,应保持两者内容一致,并作为补充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相关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存档保留,做为监督或核验时判定内容是否一致的标准。-第10页-1⑤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⑥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供应商进行评审);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供应商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⑦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⑦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⑧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方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响应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提交磋商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⑨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供应商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⑩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规定的磋商地点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提交最后报价程序结束前,如果在场的合格供应商委派的“供应商代表”不是其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者供应商代表无故中途退场或者自身通讯中断无法联系或者其他原因离场等造成不能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参加磋商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磋商小组在磋商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磋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磋商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关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过后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响应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a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a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a3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其他:A.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相应供应商的报价将被否决,没收其报价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a1不同响应人的响应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a2响应人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相同的;a3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一致的;a4响应人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响应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响应人的电子印章的。a5不同供应商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B、潜在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注册报名时应录入供应商中文全称,不应使用简称、字母、符号等,否则有可能造成电子投标无法进行或核验保证金未能通过而导致响应失败。C、供应商在开标现场用于解密的CA必须与制作该项目电子响应文件时所用CA为同-第11页-1一把CA,否则无法解密。解密完成后,CA将退还供应商。D、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对报价保证金实行一个项目(采购包)一个帐号的制度,系统平台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同一项目不同采购包同一供应商或不同供应商系统自动生成的帐号均不相同,不得混用。同一项目再次采购时将采用不同的帐号,供应商需重新缴交报价保证金,否则会造成开标前核验保证金不能通过而导致响应失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缴交的报价保证金处于保密状态,招标代理机构无法查询报价保证金的到帐情况,请供应商务必留意。★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4〕265号)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一)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一、磋商小组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3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2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1.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1.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人。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人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二、磋商程序2.1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4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第12页-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无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3.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采购包,则按相应采购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3.3.1磋商小组将对相应采购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采购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不推荐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2)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A=F1×A1+F2×A2+F3×A3,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报价部分评分PF满分为10.000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标准分值技术部分评分PT满分为77.0000分项目分值是否客观项描述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二、技术要求”响应情况67.00是根据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第三章“二、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打分:①供应商完全满足的得67分。②评审指标(共20项评审指标)每负偏离一项扣3.35分,正偏离不加分,扣完为止。项目现状方案2.0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现状分析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包括但不限于①不动产登记部门现状、②数据现状、③不动产登记部门应用系统现状及系统运维现状等方面。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完善的得2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但仅有纲要,未展开阐述的得1.7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的得1.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2.0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因素如下:①有提供实施方案②方案中有明确的人员组织结构图及人员组织分工③进度安排措施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④实施方案内容全面、针对性强、科学合理、充分满足项目顺利实施要求,满足以上四点的得2分,满足以上三点的得1.7分,满足以上两点(或不足两点)的得1.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质量保证方案2.0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方案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因素如下:①有提供质量保证方案②质量保证措施具有较强针对性③科学合理、充分满足项目实施要求④质量保证措施可操作性强⑤提供质量保证承诺(须加盖公章),满足以上五点的得2分,满足以上四点的得1.7分,满足以上三点(或不足三点)的得1.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安全保密方案2.0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保密方案进行综合评价,评审因素如下:①有提供安全保密方案②保密制度严格健全,保密措施规范到位,满足项目实际情况③提供安全保密承诺(须加盖公章),满足以上三点的得2分,满足以上两点的得1.7分,满足以上一点的得1.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项目培训方案2.0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因素如下:①培训安排②培训内容③培训方式,满足以上三点的得2分,满足以上两点的得1.7分,满足以上一点的得1.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商务部分评分PB满分为13.0000分项目分值是否客观项描述综合实力13.00投标人同时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每提供一项证书复印件的得1分,满分3分,未提供不得分。须提供相关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该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上状态为“有效”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综合实力21.00为保障软件平台能力,投标人提供云端大数据分析平台类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综合实力31.00投标人具备软件企业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综合实力42.00投标人具备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每提供一项证书复印件的得1分,全部满足得2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综合实力52.00为保障项目系统平台的安全性,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同时覆盖应用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运维、云计算平台运营(含IDC服务)、物联网平台运营,满足得2分,缺项不得分。须提供相关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该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上状态为“有效”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项目团队2.00投标人售后服务团队中的售后服务人员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工程师证书的,每提供1名得0.5分,满分2分。须提供服务人员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和对应人员开标前6个月中任意1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由社保机构(或税务部门等代收单位)出具的在投标人处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复印件,否则不得分。售后服务能力2.00为了保障项目建成后的有效运行,投标人具备完善的实训服务,投标人提供具备国家工信部及国家人社部认可的实训基地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b.综合评审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第15页-到高顺序推荐。c.综合评审总得分(FA)且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仍然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d.经前述顺序处理仍然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无四、评审报告4.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4.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五、其他规定5.1其他规定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磋商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于磋商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及要求:2.1“采购标的”指磋商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2.3“潜在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指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第16页-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合格的供应商:3.1一般规定3.1.1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供应商对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所提供资格承诺函内容不实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2特别规定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磋商。(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一方放弃成交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成交,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而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但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其报价无效。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参与竞争性磋商费用: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5.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章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17页-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及现场考察等: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个日历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三、响应文件编制7.应标要求7.1供应商可按照采购包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采购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采购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磋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7.4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7.6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1)响应函(2)开标(报价)一览表(含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3)资格证明文件(4)磋商保证金凭证(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9.响应文件有效期:-第18页-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磋商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磋商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磋商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0.磋商保证金:10.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可以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提交磋商保证金,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1.1供应商以汇款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保证金账户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应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磋商保证金未提交。10.1.2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可在磋商文件载明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电子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磋商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0.1.3其他形式:无10.2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0.3磋商保证金退还: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磋商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关于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磋商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磋商的;(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上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11.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第19页-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除磋商文件相应章节已有规定之外,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2.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不予接收。1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2.4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2.5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四、竞争性磋商13.评审和磋商基本准则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磋商,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13.2磋商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及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人。14.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审标准和方法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磋商。14.2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采购包1:-第20页-序号符合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情形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2情形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3情形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4情形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5情形5响应内容与磋商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磋商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6情形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7情形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14.2.2其他情形采购包1:技术符合性情形明细其他情形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商务符合性情形明细其他情形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三、商务条件”中带“★”条款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价格符合性情形明细其他情形投标报价出现《关于印发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4〕265号)规定的情形的,投标人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未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的,视为不提供),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14.3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第21页-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4.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4.7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14.9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成交候选供应商出现并列相同的评审得分,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五、合同授予-第22页-15.授予合同的准则: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磋商小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15.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16.确定成交供应商: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评分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17.成交通知: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人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18.签订合同:18.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详见须知前附表1中的18.1)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人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8.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六、询问、质疑与投诉19.询问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20.质疑20.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20.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第23页-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磋商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20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20.3对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21.投诉21.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1.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2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0项。23.监督管理部门23.1磋商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八、政府采购政策24、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管理办法或措施:24.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第24页-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4)磋商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报价。24.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4.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第25页-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4.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九、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5.履约保证金25.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25.2磋商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人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人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26.其他新增内容:26.1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26.2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第26页-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存量数据汇交入库及营商环境指标整改升级项目。二、技术要求(一)项目概述1、建设背景(评审指标1)为贯彻《关于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5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登记全库数据汇交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3号)等文件要求,依据《2024年度自然资源辅助决策系统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供高效准确的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开展电子证照数据治理、存量登记数据汇交、汇聚及全库比对问题处理、数据汇聚逻辑问题分析处理、地籍数据汇交及问题处理、异议反馈问题跟进及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数据完善等工作。2、建设目标(评审指标2)通过开展登记数据治理工作,从源头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准确性,确保不动产登记数据真实、准确,解决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不准、不快、不全”的问题,提高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成果应用的深度和广度。同时,以夯实不动产登记数据基础,结合登记中心现状,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建设,助推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全面升级。根据登记财产营商环境考核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的统一规划和工作部署,完成上杭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数据治理,并将登记数据重新汇交汇聚至部省,对全库比对问题、数据逻辑问题进行分析处理,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确保不动产登记数据真实、准确。3、建设依据(评审指标3)1)《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2)《自然资源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3)《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推进“总对总”业务和系统对接办理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金融”便民利企服务水平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2号)4)《褔建省大数据管理局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数据治理》(闽数管函〔2023〕1号)5)《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入驻闽政通app和提升闽政通不动产电子证照数据质量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办〔2024〕1号)6)《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数据管理局关于加紧推动“无证明省份”建设有关工作的函》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0号)8)《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53号)-第27页-9)《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全库数据汇交工作的通知》10)《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登记全库数据汇交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办〔2023〕3号)1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1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化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4〕7号);1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务服务“数据最多采一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4〕13号);1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建设“无证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发改体改〔2024〕123号);15)《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数据赋能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的通知》(闽政办〔2024〕21号);16)《福建省数据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自建政务服务系统规范对接工作的函》(闽数据函〔2024〕183号)17)《福建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数据最多采一次”第二阶段改革工作的通知》(闽数据函〔2024〕188号);18)《龙岩市强化数据赋能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工作任务表》(岩审改办〔2024〕3号);19)《关于配合数据最多采一次第二阶段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改革工作的函》;20)《龙岩市数据管理局关于推进我县自建政务服务系统规范对接工作的函》;21)《2024年度福建省营商环境监测督导指标体系》;22)《2024年度自然资源辅助决策系统评价指标体系》;23)《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24)《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汇交规范》(TD/T1078-2023);25)《福建省不动产登记和地籍调查数据入库汇交标准》;26)《不动产登记数据汇聚规范》;27)《龙岩市自建系统办件回流对接服务标准规范技术》。4、建设内容(评审指标4)(1)电子证照数据治理。按照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新国标要求,重新生成存量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电子证照,同时对增量电子证照生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整改。(2)存量登记数据汇交、汇聚及全库比对问题处理。按照部、省的工作部署要求,将上杭县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分别汇交、汇聚至国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福建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并根据全库比对数据不一致问题、数据汇聚逻辑问题、异议反馈问题,对问题数据进行分析、排查和整改。(3)地籍数据汇交及问题处理。根据《福建省不动产登记和地籍调查数据入库汇交标准》,对现有地籍调查成果数据进行分析,完成无图宗地大致落宗,并按标准对现有地籍数据进行转换形成汇交成果包,最终汇交到福建省不动产地籍数据库中。(4)字段规范化完善按照最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结合部省对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的要求,对上杭县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的数据字段,开展规范化完善工作。包括数据库结构优化调整、身份证号规范整理、空缺数据分析补录、权利人数据拆分。(5)数据字典规范化梳理按照最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结合上杭县实际业务应用情况,对上杭县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的数据字典,开展规范化完善工作。包括属性值代码字典表调整、数据字典对照转换。(6)逻辑关联问题处理基于房-地-人-权-证的逻辑关联关系,围绕不动产单元号与权利类型不匹配、权利和客体关联不到、权利与权利人关联不-第28页-到问题,对上杭县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开展数据分析,形成问题清单,针对问题进行逐条核实,并确定问题类型,进行分类处理,无法处理的数据需提供问题清单说明情况。(7)宗地、权利、限制数据变更关系完善针对宗地权利变更关系缺失的,从最新的登记(宗地、权利、限制)信息出发,依据对应档案资料,查询历史变更情况,建立完整的宗地历史变更关系以及抵押、查封等限制信息的历史变更关系。(8)不动产单元号为空数据处理对于当前数据库中不动产单元号为空的宗地和房屋,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2019),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9)历史遗留问题处理针对客观原因导致的土地大证未及时注销、征地拆迁未办理产权注销的历史遗留问题,通过数据分析发现潜藏的问题,并处理。(11)图形数据完善上杭国有土地上自然幢缺失相应的幢面图形的,开展幢面图形数据完善工作。预估工作量为12586幢。(11)图件整理补充通过图形转换或影像图截图标准化制作的方式,进一步完善宗地图件和房屋分户图件,建立图件与属性数据的关联关系,支撑宗地图与房屋分户图的在线查询。(12)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迁移服务将现有不动产政务网内的相关系统及其业务数据从政务信息网迁移至政务外网互联网接入区;将互联网端的业务数据从租用的天翼云环境迁移到政务外网互联网接入新建的在线服务平台。(13)纸质档案电子化对不动产登记中心2019和2021年度1.3万宗新增的档案进行数字化并按照标准挂接入库至县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档案图属档一体化管理。(二)营商环境登记财产提升要求1、电子证照数据治理(评审指标5)(1)存量数据电子证照生成处理针对数据库中尚未按照国标生成电子证照的现状证书、证明数据,依据最新要求进行处理,形成待生成电子证照的成果包提交市电子证照平台进行批量生成,对无法生成电子证照的问题数据进行处理,确保100%生成。(2)增量电子证照问题分析与整改配合不动产登记中心,对不动产登记增量电子证照生成过程进行跟踪,对证照生成失败问题、证照比对问题进行分析并处理,确保增量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按省市要求生成。2、存量登记数据汇交、汇聚及全库比对问题处理(评审指标6)(1)存量登记数据汇交(自然资源部)按照最新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利用部下发的数据库汇交MDB模板,准确设置本地数据库与部登记库之间的数据映射关系,并提取数据形成汇交成果包,实现上杭县不动产登记全库数据离线汇交至自然资源部。同时,对数据提取过程中发现的数据问题,列出清单,进行分析。(2)全库数据汇聚(省政务汇聚平台)按照省厅的工作部署要求,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汇聚规范》,离线导出上杭县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全库数据,并进行数-第29页-据分析、数据抽取、数据转换,形成全库数据汇聚成果,并汇聚到省政务汇聚平台中。同时,将全库数据汇聚过程中发现的数据问题列出清单,并分析。(3)全库比对问题分析及处理基于部全库比对结果,对部、县数据量不一致的情况进行分析,对部比地方多、地方比部多的数据进行分类处理,逐步提升全库比对一致率。(4)数据汇聚逻辑问题分析及处理针对数据汇聚过程中发现的数据逻辑性问题,如数量不一致问题、权利人表与其他表无法匹配的问题,分析问题原因并进行处理。(5)异议反馈问题跟进及处理公众用户通过闽政通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时发现信息错误可以发起异议反馈,各地区不动产登记机构需及时对公众用户反馈的问题进行核实后处理。对于此类异议反馈问题,提供问题核查服务,实现按省厅要求及时处理异议反馈问题。3、地籍数据汇交及问题处理(评审指标7)(1)地籍数据汇交根据《福建省不动产登记和地籍调查数据入库汇交标准》,将上杭县级现有地籍调查成果数据进行分析,并按标准对现有数据进行转换形成汇交成果包,最终离线汇交到福建省不动产地籍数据库中。(2)无图宗地落宗对于上杭县存量的7502宗无图宗地,根据宗地坐落和面积,绘制大小相等、位置相近的宗地图形,编制相应不动产单元号,挂接宗地属性数据,并进行数据标注,完成宗地大致落宗,满足地籍落宗率的要求。4、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迁移服务(评审指标8)系统调研及系统评估。根据整个迁移计划,调研应用的架构图,数据库信息,系统整体压力情况,系统底层部署情况,商业软件依赖等方面内容。特别调研系统有否使用特殊的行业专用设备或者软件开发模式等内容,通过调研可以初步评估出系统是否可以上云,上云的改造难度大小,市电子政务云平台是否可以完全匹配需求。方案设计。根据前期的调研及结合市政务云特性,进一步制定方案如迁移策略、迁移方式等。在云平台的方案设计中,主要要考虑服务器、存储和网络基础架构的设计,要详细考虑具体架构、容量和性能的设计因素。迁移实施。根据需求进行虚拟环境的准备,为应用移植搭建好环境,从而更顺利的进行应用系统迁移。在迁移方案及迁移环境准备完成之后,按照和委办单位实现商定的迁移计划表进行业务迁移实施。系统测试。云平台和传统环境是有差异的,在系统上线前,务必在云环境上进行充分的功能验证和性能测试,确保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正常办理。首先测试在云平台虚拟机上的应用系统是否具有相同的功能,然后对应用系统进行功能性测试、稳定性测试,并对有问题的地方进行初步优化,最后进行应用系统验证,保证应用系统顺利割接。系统割接。本阶段主要是完成新老应用系统的割接,并确保迁移上云后的应用系统可以稳定、高效的在运行在云平台上。原系统停止对外服务,市电子政务云平台上的应用系统开始提供对外服务。配合系统迁移至市政务云的相关工作。为了确保不动产登记系统相关系统迁移至市政务云平台后的正常、平稳运行,保障日常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不受影响,需要对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适应性改造。包括现有数据接口调试、系统后台服务调整、相关系统参数调整等。(三)数据质量提升要求1、字段规范化完善(评审指标9)-第30页-(1)数据库结构优化调整根据《关于修改等相关标准内容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1〕41号)、《关于印发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扩展内容)>(试行)的函》等文件,对上杭县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相关数据表进行优化调整,对相应数据表的字段进行增加、删除或变更。(2)身份证号规范整理对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内证件类型为身份证、证件号长度为15位的权利人(现势状态),根据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的规定,按照转换规则,将身份证号转换为18位。(3)空缺数据分析补录对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结合部省对登记数据质量的要求,对上杭县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的空缺数据项进行全面分析,并通过数据提取补录、调档补录的方式,对不动产登记簿上的空缺数据进行补录完善。数据提取补录:对于存在数据勾稽关系、能够通过数据提取批量补录的字段,编写数据补录工具,实现批量补录。调档补录:对于无法批量补录的字段,包括不动产权证号、登记时间、房地产交易价格、证件号,通过人工调档的方式进行补录。(4)权利人数据拆分对于因历史原因合并填写的权利人,即一条数据记录中同时记载多个权利人的情形,按一个权利人一条记录对应一条权利纪录的要求进行拆分。2、数据字典规范化梳理(评审指标10)(1)属性值代码字典表调整根据《关于修改等相关标准内容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1〕41号)、《关于印发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扩展内容)>(试行)的函》,对上杭县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属性值代码字典表进行调整优化,共涉及21个属性值代码字典表。(2)数据字典对照转换将本地库中权利类型、权利性质、土地用途、房屋规划用途、房屋性质、房屋结构、户型结构、房屋类型、证件种类代码、权利人类型、权利人特征代码、共有方式的数据字典代码值与国标进行比对,建立数据字典代码值对照关系,进行数据字典代码值标准化转换。3、逻辑关联问题处理(评审指标11)(1)不动产单元号与权利类型不匹配问题处理对存量数据中不动产单元号与权利类型不匹配问题进行分析,并形成问题清单,结合宗地权利性质、土地用途和证书号等字段进行分析,必要时进行调档核实后,对权利类型或不动产单元编码进行更正,并将修正后的数据更新到数据库中。(2)权利和客体关联不到、权利与权利人关联不到问题处理结合自然资源部要求检查的逻辑关联问题,对本地登记数据中房-地-人-权-证的逻辑关系关联进行分析,对逻辑关联关系缺失的,列出问题清单,并逐条核实,确定问题类型,进行分类处理。4、宗地、权利、限制数据变更关系完善(评审指标12)分析当前存在的宗地、权利、限制数据变更关系缺失的问题,对于此类数据,形成问题清单,并根据业务办理时间、买卖双方姓名等分析判断不同办件的上下手关系,必要时可通过调档进行核实,从而完善上下手关系。5、不动产单元号为空数据处理(评审指标13)对于当前数据库中13295个不动产单元号为空的宗地和房屋,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第31页-—2019),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6、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评审指标14)(1)土地大证未及时注销情况处理针对大宗地已办理复核验收,且对应土地大证已做分割登记、办理个人土地证书。按照限定条件(使用权面积大于200m²的开发商大证)提取数据库中现状登记土地数据清单,确定宗地具体位置,并根据宗地上的个人证书发证情况、翻看档案逐条判断土地大证数据是否已办理分割登记,并做备注说明,最终清单成果交由登记中心。(2)征地拆迁未办理产权注销情况处理通过收集自然资源部门内部近年来的征地公告、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书等,确认征地拆迁的坐落、房产面积、土地面积等,根据收集的相关资料,查询范围是在现状且未进行房地挂接的房产证书、土地证书,形成清单成果提交登记中心。7、图形数据完善(评审指标15)当前上杭国有土地上自然幢缺失相应的幢面图形的,开展幢面图形数据完善工作。预估工作量为12586幢。(1)幢面数据分析、完善入库在数据分析、充分核对的基础上,整理无图自然幢数据清单和相应宗地红线,并通过收集最新的地形图数据,提取其中的房屋面数据作为自然幢的幢面图。在补充完善幢面红线后,进行批量入库,并关联宗地、幢属性值,实现对幢面数据的整理完善。(2)无效幢面数据清理在完成图属关联后,对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的幢面数据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分析无效的幢面数据,并进行数据清理,做好数据记录。8、图件整理补充(评审指标16)(1)宗地图整理补充对于缺少宗地图件的,通过宗地图形转换或影像图截图标准化制作的方式对宗地图件进行整理补充,并挂接宗地信息,支撑宗地图在线查看。该项任务工作量为11451个宗地。(2)房屋分户图补充基于档案资料,采用电子档案截图或对纸质档案拍照的方式进行房产分层分户图标准化制作补充。按照房产权利查找对应档案资料,并截取房产分户图,转换为单独的合适图片格式文件,再和权利与户室数据进行挂接,上传到房产分层分户图数据库。该项任务工作量为62803个房屋。9、纸质档案电子化(评审指标17)对不动产登记中心2019和2021年度1.3万宗新增的档案进行数字化并按照标准挂接入库至县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档案图属档一体化管理。(四)项目进度要求(评审指标18)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完成项目建设。(五)项目管理和项目实施要求(评审指标19)1、项目管理要求(1)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共同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整个项目技术过程中各类业务、技术问题的协商、评估及具体工作-第32页-的落实、执行;并成立专门项目实施小组,负责组织所承担工作的实施。(2)实施小组负责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及时向项目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并按各自单位的项目管理办法做好项目管理工作;项目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实施进展,组织召开项目例会,商讨、协调、通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事项。2、安全保密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需保证信息安全,确保信息不丢失、不外泄。3、项目质量要求(1)为保证该建设项目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用性,项目在进行技术设计时需要严格遵照国家、福建省和行业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2)中标单位必须建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对每道工序均须落实到人,专人负责,并且进行全面的自检。(3)须按相关规定的工作规范、规程操作,达到规范优良水平,项目成果必须通过采购单位的检查验收或完工确认。(4)最终数据成果要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和汇聚标准,满足不动产日常登记业务办理的实时性、时效性要求;若经核实发现有误,则对有错误的内容必须根据要求进行现场改正。(5)项目建设过程中,应确保数据安全性和网络安全性,提高技术人员安全意识和个人素质。4、项目质保要求项目验收之日起,中标供应商应当免费提供一年的质保服务。(六)其他要求(评审指标20)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成交后不得进行任何转包和分包,若发现转包或分包,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2、中标供应商必须基于采购人现有使用的不动产登记系统提供技术服务,不得对现有系统软件进行改版或更换,不得有任何侵犯现有系统软件知识产权的行为,并自行全部承担在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与不动产登记系统软件设计开发单位发生的对接工作(包括可能涉及到的对接服务费用)。中标供应商必须全力确保我县不动产登记系统稳定连续运转,不得影响不动产登记业务正常开展。中标供应商由于自身技术原因导致不动产登记业务停止办理或提供的技术服务不符合招标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3、中标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其产品或产品的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备注:投标人对以上三项条款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没有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三、商务条件采购包1: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交货条件验收合格或完工确认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不邀请投标人验收5履约验收方式1、期次1,说明:根据招标文件、合同等相关要求进行验收或完工确认6合同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7★履约保证金不缴纳缴纳方式:无8★其他合同支付方式(以此处为准):1、合同签订后收到中标供应商合规的发票,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总额的30%。2、完成营商环境登记财产提升的内容,确认完工后,收到中标供应商合规的发票,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总额的30%。3、完成数据质量提升的内容,验收通过后收到中标供应商合规的发票,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总额的30%。4、验收合格,平台正常运行一年后且收到中标供应商合规的发票,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注:本表“序号6”受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招标模板限制,与本条款有冲突的,均以本条款规定为准。其他商务要求:无四、其他事项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2、其他:1.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第34页-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参考文本合同编号: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根据项目编号为___________的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第35页-1.4其他文件或材料:二、合同标的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__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__元)。☐其他方式。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4.2服务范围:_____________4.3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4.4服务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_____________5.2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_____________(2)服务人员组成:_____________(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5.4.3其他要求: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第36页-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__________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___________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__________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响应要求-福建}}等要求开展{{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开展服务-福建}}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8.8其他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十、履约保证金□有,□无。具体如下:(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填写)。10.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10.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0.3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次性结清退还。十一、合同期限十二、保密条款-第37页-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________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13.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________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其他违约情形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_______17.5其他-第38页-十八、合同附件十九、合同融资支付约定19.1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_______,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甲方须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号,未经_______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或成交人):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第39页-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编制说明1、本附件所有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编制磋商文件时参考使用。由于新增政策、行业管理规定或者不同项目实际特点需要,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表格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以满足实际项目的使用。-第40页-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首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供应商名称:日期:-第41页-目录附件1:响应函附件2:开标(报价)一览表(含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附件4:磋商保证金凭证附件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附件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附件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附件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第42页-附件1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根据贵方为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我方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的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包含下述内容的首次响应纸质文件正本套,副本套及电子文档套。(1)响应函(2)开标(报价)一览表(含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3)资格证明文件(4)磋商保证金凭证(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8)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2.据此函,我方宣布响应承诺如下:2.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除了我方已在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和不响应外,我方承诺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如果有涉及应当保密的内容,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不将应当保密的内容泄密给第三方或另作它用,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我方的法律责任。2.2一旦我方获得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投入项目所需相关资源,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做好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贵方向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3我方承诺: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在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始终保持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我方对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声明、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我方响应文件中有关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均与原件一致。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2.4我方已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我方如果发生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则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我方对此无异议。磋商保证金或保函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2.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磋商采购有关的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2.6我方联系方式、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如下,用于接受贵方发出的与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信息或通知(包括补充、澄清和成交通知等),我方自行承担信息错误、通讯设备故障或延误查收信息给我方带来的后果和责任。贵方按我方写明的下述联系方式、电子信箱或通信地址发出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同为我方已收悉并知晓,我方均予以认可。2.7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8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通信地址:邮编:传真号:-第43页-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代表电子信箱: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第44页-开标(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350823]LYHQ[CS]2025002-2项目名称: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存量数据汇交入库及营商环境指标整改升级项目(三次)采购包:1(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存量数据汇交入库及营商环境指标整改升级项目)投标人(供应商)名称:序号报价内容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1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存量数据汇交入库及营商环境指标整改升级项目1960000元「汇总引用」元总价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350823]LYHQ[CS]2025002-2项目名称: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存量数据汇交入库及营商环境指标整改升级项目(三次)采购包: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存量数据汇交入库及营商环境指标整改升级项目投标人名称: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存量数据汇交入库及营商环境指标整改升级项目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最高限价单价数量计量单位总价1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存量数据汇交入库及营商环境指标整改升级项目{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1960000元{=总价/数量}元1.0000宗{供应商响应}元合计: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附件3-1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声明函(若有)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关于贵方年月日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本签字人代表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我方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资料和说明。本签字人确认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声明或资料(-第45页-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是真实的、合法的、准确的、有效的。2、供应商的基本概况:2.1供应商单位名称:2.2注册地址:2.3单位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备注:“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第46页-附件3-2供应商的资格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我方已知晓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认真审核自身情况,在此郑重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且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要求《》供应商对是否符合要求做如实声明(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磋商文件对合格供应商的一般规定供应商对是否违反一般规定做如实声明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愿意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过程中贵方要求提供全部现有资料、数据、文件等予以证实。备注: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第47页-附件3-3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供应商代表全名”)为我方的供应商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响应磋商,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响应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递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澄清、签约等工作。供应商代表在响应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以下无正文)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手机: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号:手机:授权方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附: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要求:真实、有效、清晰※注意: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负责响应文件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上述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授权书,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但应当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只需要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本授权书,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第48页-附件3-4证明材料注:根据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1第1项号的“(2)特定资格条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可提供符合要求的3-4-1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采购文件的资格要求,供应商根据响应文件格式3-4-1、3-4-2提供其中一种证明材料,若重复提供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附件3-4-1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和电话: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提供资格承诺函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2.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第49页-附件3-4-2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第50页-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项目名称: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存量数据汇交入库及营商环境指标整改升级项目(三次)备案编号:CGXM-2025-350823-00619[2025]00489项目编号:[350823]LYHQ[CS]2025002-2采购人:上杭县自然资源局代理机构:龙岩市虹桥拍卖行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5年11月第一章采购邀请书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存量数据汇交入库及营商环境指标整改升级项目(三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龙岩市虹桥拍卖行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1.项目名称: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存量数据汇交入库及营商环境指标整改升级项目(三次)2.备案编号:CGXM-2025-350823-00619[2025]004893.项目编号:[350823]LYHQ[CS]2025002-24.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96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960,000.00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9,60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存量数据汇交入库及营商环境指标整改升级项目1.001,960,000.00宗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否采购包1:(1)报价要求: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存量数据汇交入库及营商环境指标整改升级项目宗元1,960,000.00总价无(2)报价明细要求: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存量数据汇交入库及营商环境指标整改升级项目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存量数据汇交入库及营商环境指标整改升级项目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存量数据汇交入库及营商环境指标整改升级项目宗元1,960,000.00总价无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预留比例:100%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6.2特定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存量数据汇交入库及营商环境指标整改升级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