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脊柱磨钻动力设备招标公告(湖州师范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25)


湖州市本级 | 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项目概况
湖州师范学院附属第_医院(湖州市第_人民医院)脊柱磨钻动力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2日 09:45(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_、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TZB-2025110423
项目名称:湖州师范学院附属第_医院(湖州市第_人民医院)脊柱磨钻动力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脊柱磨钻动力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用于检查,治疗常规泌尿疾病;可进行单极及生理盐水模式电切操作。投标人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备注:本项目已办理进囗产品论证,允许采购进囗产品。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后30天内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修正版),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12月12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2日 09:45(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2日 09:45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湖州市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中心2号楼2楼开标区开标室261-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_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依法落实政府采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扶持政策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相关规定,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二、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的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章”、“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0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应当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4)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_致。(5)中标供应商融资途径: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https://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州师范学院附属第_医院(湖州市第_人民医院)
地 址:湖州市广场后路15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冯黎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039442
质疑联系人:王超、施建富
质疑联系方式:0572-20587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凤凰路137号国贸大厦9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蒋晓蕾、张瑶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275850
质疑联系人:顾巍巍
质疑联系方式:0572-227585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湖州市吴兴区龙王山路518号
传真:
联系人:程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2-239678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定稿】湖州师范学院附属第_医院脊柱磨钻动力采购项目(公开招标).doc2.3M

脊柱磨钻动力系统 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表.pdf1.1M

【定稿】湖州师范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脊柱磨钻动力采购项目(公开招标).doc

脊柱磨钻动力系统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表.pdf

湖州师范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脊柱磨钻动力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CTZB成1二CHENGTAO招Jli云TENDER市RING政府采购电子交易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5110423采购计划文号:HZCG[2025]703号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 购 人:湖州师范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二五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须知前附表7一、总则13二、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1三、采购文件24四、投标文件25五、投标31六、开标32七、资格审查33八、符合性审查35九、评审37十、采购结果确认与公告38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40十二、合同签订和履约担保40十三、其他事项说明41第三章采购需求43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49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58第六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8第七章附件87第1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项目概况:湖州师范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脊柱磨钻动力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或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2日9:45(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CTZB-20251104231.2.项目名称:湖州师范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脊柱磨钻动力设备采购项目1.3.预算金额(元):6000001.4.最高限价(元):6000001.5.采购需求:1.61.7.标项名称:脊柱磨钻动力1.8.数量:1套1.9.预算金额(元):6000001.1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用于检查,治疗常规泌尿疾病;可进行单极及生理盐水模式电切操作。投标人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1.11.备注:本项目已办理进口产品论证,允许采购进口产品。1.121.13.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1.1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1.15.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16.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17.2.1中小企业政策1.18.þ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1.1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1.20.¨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无。1.21.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1.2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1.23.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5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或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潜在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招标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售价(元):01.24.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2日9:45(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https://www.zcygov.cn在线投标;(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邮寄地址(请合理安排邮寄时间,保证至少于投标截止前一工作日能收到):湖州市凤凰路137号国际贸易大厦9楼903室收件人:张瑶联系电话:0572-2275850。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2日9:45(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在线开标1.25.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pR+UDC1S69rrFw5xirCafQ==&utm=web-micro-app-back-front.7cd522fb.0.0.891df1c0911011efaa24ade177b6d60e1.26.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27.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依法落实政府采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扶持政策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相关规定,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二、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的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章”、“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0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应当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4)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5)中标供应商融资途径: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https://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1.28.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湖州师范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湖州市广场后路158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冯黎明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039442质疑联系人:王超、施建富质疑联系方式:0572-205875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凤凰路137号国贸大厦9楼联系人:蒋晓蕾、张瑶联系方式:0572-2275850质疑联系人:顾巍巍联系电话:0572-2275856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人:程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2-2396781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2章投标人须知须知前附表对应条款号内容说明或要求1.2.1项目名称湖州师范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脊柱磨钻动力设备采购项目1.2.2项目编号CTZB-20251104231.2.3采购内容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1.2.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2.5采购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6项目类型☑货物类1.2.7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脊柱磨钻动力设备,对应所属行业全部为工业。该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如下: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请根据上述标准判断货物的制造商为何种类型。1.2.8采购人名 称:湖州师范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湖州市广场后路158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冯黎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039442 1.2.9使用单位(需求单位)同采购人1.2.10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询问):蒋晓蕾、张瑶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275850邮 箱:yiliaohaocai@163.com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凤凰路137号国贸大厦9楼1.2.11交易方式电子交易1.2.12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1.3.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1.4.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7.1联合体投标接受2.3.1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已办理进口产品论证,允许采购进口产品。1.10.1统一现场勘查不组织1.11.1标前答疑会时间、地点不召开1.12.5核心产品内容(非单一产品适用)□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 (包) 不适用。☑本项目 (包) 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 (包) 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1.14.1分包☑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产品运输 工作分包(备注:本项目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B不同意分包如分包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2.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2.1.4是否落实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是(详见本章2.1.4款相关规定)2.2.1是否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相关规定1.1.1.1.是(详见本章2.2款相关规定)4.1.1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加密的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文件格式“.jmbs”)4.2.1投标文件的组成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具体内容要求见本章4.2.2投标文件内容组成表)。4.3.1投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zcygov.cn)实行电子交易(在线投标响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电子交易应当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并提示。4.4.1投标文件的签章形式☑电子签章。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签署(电子签章)。4.5.2合同形式☑总价合同4.5.3投标报价涵盖范围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商务要求(合同商务条款主要内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涵盖范围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无效。4.6.1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内保持有效,否则投标无效。4.7.1备份投标文件的约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传输递交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愿提交,不作强制性要求,但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7.2备份投标文件的编制供应商提交的备份投标文件应当是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未加密的备份投标文件,文件格式“.bfbs”。以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4.7.3备份投标文件的存储、份数、密封包装、标识、递交接收(1)备份投标文件的存储:以U盘或光盘介质存储。(2)备份投标文件的份数:1份。(3)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标识:“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密封包装或标识或盖章的视为未递交。(4)备份投标文件的递交与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等方式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湖州市凤凰路137号国际贸易大厦9楼903室 收件人:张瑶 联系电话:0572-2275850,送达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备份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视为未递交。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4.8.1投标样品无需样品5.1.1投标截止时间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5.2.1投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5.3.1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2)投标文件成功传输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3)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提示:供应商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应是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编制并加密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6.1.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6.1.2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6.2.2开标邀请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6.2.3投标文件开启顺序①资格文件-②商务技术文件-③报价文件6.3.1(1)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出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投标供应商应当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在规定的“在线解密时间期限(30分钟)”内自行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备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6.3.1(2)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办法供应商传输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时,按以下规定处理:(1)已按规定递交了合格的《备份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拆封供应商递交的《备份投标文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进行评审。《备份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已传输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未按规定递交合格的《备份投标文件》的或递交的《备份投标文件》无法成功上传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3)《备份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视为投标文件解密成功,供应商可以继续进入后续评审。7.8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存档与使用(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采购组织机构将统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一律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查询工作在资格审查时由采购组织机构统一进行,查询结果打印后留存备案。(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9.7.1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10.1.1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结果确认)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法确认采购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具体流程见本章第9.1.1款规定。10.2.1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签发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结果,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备注: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提交装订成册的纸质版《投标文件》2套。11.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或金额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5400元。缴纳时间:中标结果公布后7日内,由中标人一次性缴纳。收取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州南太湖新区支行开户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银行账号:3300 1649 1350 5300 5300 缴纳形式:转账、汇票特别说明: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凭证将作为采购人合同付款和验收的前提条件,中标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和投标承诺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合同款不予支付、合同验收不予通过。12.1.1合同签订时间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12.2.1履约保证金金额、形式、有效期履约保证金金额:无。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接收人:采购人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13.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供应商可登陆浙江政府采购(http://zfcg.czt.zj.gov.cn/)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13.2.1重要提醒(1)供应商应仔细对照投标须知条款阅读本表,如本表与须知内容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表规定为准。(2)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作出符合客观事实的真实响应,采购人不接受任何不符客观事实的“响应”或者“应标”,情节严重的可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行为,并参照“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处理。(3)采购文件中标注“▲”的技术或商务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不满足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投标无效。(4)采购文件中所有加粗及加下划线的条款着重提请各供应商注意,请各供应商认真查看采购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漏读、错读采购文件内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组织机构概不负责。(5)本项目仅提供电子版采购文件(不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公告的电子版采购文件与签章的纸质版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13.3.1采购文件解释权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湖州师范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所有。1.291.301.31.一、总则1.31.1.1.1实施依据及适用范围1.1.1实施依据: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1.1.2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湖州师范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脊柱磨钻动力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5110423)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31.2.1.2项目基本信息1.2.1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2项目编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3采购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5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6项目类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7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8采购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9使用单位(需求单位):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10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11交易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12电子交易平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1.3.1.3采购方式和采购组织类型1.3.1采购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2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1.31.4.1.4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4.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1.5.1.5定义1.5.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政府采购合同中的“甲方”(本项目的采购人是指“湖州师范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1.5.2“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均是指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采购事宜的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5.3“采购组织机构”:是指采购人或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机构(本项目的采购组织机构是指“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5.4“投标供应商/供应商/投标单位”: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5.5“投标供应商代表/供应商代表/投标单位代表”:均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1.5.6“投标联合体”:是指两个或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1.5.7“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中标单位”:均是指经评标委员会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的中标成交单位,即政府采购合同中的“乙方”。1.5.8“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指“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1.5.9“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5.10“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5.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5.12“项目”:是指投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1.5.13“书面形式”:是指加盖有单位公章的信函、传真、电子扫描件等。1.5.14“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是指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有期限规定的证件在有效期内方为有效。1.5.15“制造商”:是指拥有投标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1.5.16“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均指本文件。1.5.17“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1.5.18“实质性条款(或要求)”:是指本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技术或商务条款(或要求),供应商投标时应对所有“实质性条款(或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且不得出现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1.5.19“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供应商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产生不公平影响的。1.5.20“细微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存在不完全响应或不响应。1.31.6.1.6投标委托1.6.1投标供应商授权其单位正式职工全权代表其处理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事项、签署相关文件的,应当出具完整、有效的《法人(或单位)授权委托书》(后附证明材料,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6.2《法人(或单位)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同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标明授权有效时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授权(等同未提供)。1.31.7.1.7联合体投标1.7.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7.2接受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应遵守以下规定:(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当符合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中有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第1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投标时各方均应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未提交有效的《联合协议》的联合体无效;(2)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的,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的材料应当由联合体各成员共同签、章(或分别提供各自签、章);采购文件没有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的材料可以由联合投标协议书中载明的牵头人(主办方)按规定进行签、章,牵头人(主办方)代表联合体签、章的,对联合体各成员方同样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代理服务费可由牵头人(主办方)一方缴纳,也可以由联合体各方按联合投标协议书约定共同缴纳。1.31.8.1.8投标费用1.8.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组织机构概不负责。1.8.2合同实施过程中,中标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本次采购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1.31.9.1.9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1.9.1语言文字:除专业术语、签名、盖章、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与本次采购工作有关的所有材料、来往函电语言均应使用中文,专业术语、名称应附有中文注释。仅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材料视同未提供。1.9.2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1.31.10.1.10现场勘查1.10.1现场勘查时间、地点、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0.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统一现场勘查的,采购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勘查,此外其他任何时间采购人不再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勘查工作(特殊情形除外)。1.10.3供应商应自行前往规定的地点参加现场勘查,因参加现场勘查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0.4现场勘查过程中,供应商应注意勘查安全,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0.5采购人在现场勘查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31.11.1.11标前答疑会1.11.1标前答疑会时间、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1.2前附表规定召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组织机构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标前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1.3供应商应在答疑会时间的2日前,以书面形式将需要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组织机构,以便采购组织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1.11.4不召开标前答疑会或标前答疑会完成后的其他时间,采购组织机构将按本章第3.2款“采购文件的提疑”、第3.3款“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相关规定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1.31.12.1.12关联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限制本采购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1.1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供应商的资格均作“不合格”处理。1.12.2存在以下利害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作无效处理:(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6)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7)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1.12.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作无效处理。1.12.4(综合评分法、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适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综合得分相同时,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时,商务技术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商务技术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决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12.5(综合评分法、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适用)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时,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第1.12.4款处理;本项目核心产品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1.13.1.13特殊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规定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的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1.31.14.1.14分包1.14.1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4.2《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声明允许分包的,投标供应商可以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包。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14.3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31.15.1.15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1.15.1询问: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可以就某一事项向采购组织机构发出“询问”,采购组织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询问”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但规定不予答复的内容除外。1.15.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15.2.1上述所指“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15.2.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上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15.2.3供应商认可采购组织机构在质疑答复程序中启用的调查和重新评审等程序,在该程序操作过程未明显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时,不得再提出异议。1.15.2.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原件一式三份),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诉求(即通过质疑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即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的能够证明供应商的诉求成立的必要材料)。1.15.3投诉: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1.15.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1.31.16.1.16其他说明1.16.1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外,直接或者间接受采购人控制的当事人,或者与采购人受共同上级控制的当事人,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当事人,或者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其他文件的个人、企业、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关联关系的当事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1.16.2投标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投标供应商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项目实施人员可以为其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组织资格性审查、商务或技术评审时,属于投标供应商母公司(总机构)或者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同一总机构下属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不得作为该投标供应商的资信文件予以确认或审查通过。1.16.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无效,并须依照相关规定双倍赔偿给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1.16.4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16.5采购文件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为建议性要求或档次选择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投标供应商可以自行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但所投产品应当具有相等或更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档次,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1.321.33.二、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33.1.2.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1.2中小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全部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全部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全部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1.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1.5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七章附件4)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1.6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2.1.7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1.8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33.2.2.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2.2.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2.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2.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2.2.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2.2.6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1.33.3.2.3进口产品采购管理2.3.1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2《投标须知前附表》已明确说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没有明确说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一律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1.33.4.2.4支持创新发展2.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2.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叁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1.34.三、采购文件1.34.1.3.1采购文件的组成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的格式;第七章附件(如有);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如有,另册)。1.34.2.3.2采购文件的提疑3.2.1采购文件提疑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2.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登记后获取的采购文件,如发现采购文件中有前后不一致或不清楚或有误的内容,应在“采购文件提疑截止时间”前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组织机构提出,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2.3采购组织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递交的《疑问函》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通知所有已登记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1.34.3.3.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并以传真或邮件(原文扫描件)或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已登记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3.3.2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均有约束力;当原采购文件与澄清、修改的内容就同一事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3.3.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影响到供应商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相关规定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使之满足政府采购相关规定。3.3.4供应商收到采购组织机构发出的澄清、修改(更正)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向采购组织机构提交的书面回执。3.3.5供应商对收到的澄清、修改(更正)文件内容有疑问的,应当同时在书面回执中加注说明并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疑问内容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3.3.6任何口头形式的答复、说明均不属于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34.4.3.4采购文件的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本章第1.16.2款规定,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1.351.36.四、投标文件1.36.1.4.1投标文件的形式4.1.1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加密的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文件格式“.jmbs”)。1.36.2.4.2投标文件的组成4.2.1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以下统称“投标文件”)。4.2.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相关规定,资格性审查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文件》仅在资格审查中使用,不作为符合性检查和综合评审的依据。投标人因任何原因将有利于评审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性审查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公司简介、技术方案、产品说明、业绩证明材料、售后服务方案等)装订到《资格文件》,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审内容未被认可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2.3投标文件内容组成表(投标供应商应按以下清单提供相关资料,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1)《资格文件》序号第一部分《资格文件》组成内容及要求格式范例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证明文件:【承诺函(后附营业执照)】[格式见第六章]提供1-2▲联合体投标证明材料:☑ 联合协议[格式见第七章](提示: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提供联合协议,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政采云平台材料上传时,上传全空白页面即可)。提供1-3▲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提供各证书复制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修正版),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注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1.36.2.1.(2)《商务技术文件》序号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组成内容及要求【依序编制】格式范例2-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见第六章]提供2-2投标人自评分指引表(请根据本项目评审办法逐条列明,并注明页码,格式自拟)/2-3▲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提供2-4▲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格式见第六章]提供2-5▲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见第七章](提示:投标人拟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否则投标无效;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提供2-6▲投标产品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提示:投标产品归属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提供,否则无需提供)。提供2-7进口产品提供制造商授权书或代理证明[格式自拟,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2-8▲投标产品详细配置清单[格式见第六章]提供2-9评分标准相对应的商务、资信、技术资料[根据评分标准要求提供](1)▲技术响应与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提供(2)▲商务响应与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提供(3)投标产品详细技术资料(例如:技术资料、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官方技术资料、彩页、产品涉及的国家相关认证材料或许可材料或检验报告等)[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4)技术服务、技术培训/(5)医疗设备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提供(6)所投产品(同产品)市场使用情况说明表[格式见第六章]提供(7)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外文证书应提供中文翻译件)/(8)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的方案和措施/(9)投标产品符合政策要求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如有,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提示:本次采购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范围内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制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无效。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目录见本章第2.2.1款)。/(10)所投产品符合政策要求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如有,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11)其他与商务技术有关的资料或说明(如有)/2-10投标人基本情况[格式见第六章]提供2-11▲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提供备注以上清单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的投标无效。1.36.2.2.(3)《报价文件》序号第三部分《报价文件》组成内容及要求【依序编制】格式范例3-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见第六章]提供3-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格式见第六章]提供3-3▲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提供3-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提供备注以上清单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36.3.4.3投标文件的编制4.3.1依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实行电子交易(在线投标响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电子交易应当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3.2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第4.2.2款“投标文件内容组成表”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否则投标无效。4.3.3本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应按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4.3.4本章第4.2.2款“投标文件内容组成表”内容中约定可以提供复印件(或复制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例如:各类资格资质证书、业绩材料、许可材料、荣誉证书、产品注册登记材料、产品检测材料、验收材料等)。4.3.5本章第4.2.2款“投标文件内容组成表”内容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的投标无效。4.3.6《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4.3.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4.3.8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4.2.2款“投标文件内容组成表”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采购文件,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1.36.4.4.4投标文件的签章4.4.1投标文件的签章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4.2《投标文件》内容应按《第二章投标须知》规定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签署,应签章而未签章的材料视为未提供。请各供应商详细查阅本章第4.3款“投标文件的编制”规定(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由自然人本人签字(或盖章),同时提供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1.36.5.4.5投标报价4.5.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相关报价格式填写。4.5.2本项目合同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5.3本项目投标报价涵盖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5.4《投标文件》针对每个标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4.5.5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保证,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作任何落标解释。1.36.6.4.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4.6.1《投标文件》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有效期少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4.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协商过程以书面形式进行。4.6.3投标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4.6.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其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履行完毕止。4.6.5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强行撤回(撤销)其投标文件的,须按采购预算金额的2%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叁万的按叁万计),以弥补因其撤回(撤销)投标文件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同时采购组织机构将视情对其失信行为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1.36.7.4.7备份投标文件4.7.1备份投标文件的约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7.2备份投标文件的编制: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7.3备份投标文件的存储、份数、密封包装、标识、递交与接收(1)存储: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密封包装、标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密封包装或标识或盖章的视为未递交。(4)递交与接收: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备份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视为未递交。4.7.4备份投标文件的使用与失效合格的备份投标文件在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拆封、使用,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正常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不再拆封、使用。“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7.5“备份投标文件”与电子加密的“投标文件”同时生成,不属于投标备选(替代)方案。1.36.8.4.8投标样品4.8.1投标样品名称、数量、制作标准、检测报告: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8.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样品的,补充说明如下:(1)样品用途:更加直观、准确的评价各供应商所投产品技术指标、功能与采购需求的符合性;(2)投标样品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湖州市吴兴区凤凰路137号国贸大厦9楼903室,逾期递交的投标样品将被拒收,联系人:张瑶,联系电话:0572-2275850;(3)投标样品的标识: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样品上标注投标供应商名称、产品规格型号等信息,否则因此导致漏评、错评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样品妥善包装,否则一切损失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合同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样品在评审结束后24小时内由各供应商自行取回,否则采购组织机构有权自行处理。1.371.38.五、投标1.38.1.5.1投标截止时间5.1.1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8.2.5.2投标地点5.2.1投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8.3.5.3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5.3.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8.4.5.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5.4.1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已传输递交的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重新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5.4.2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1.38.5.5.5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5.5.1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作无效标处理。5.5.2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1.38.6.5.6投标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的处理5.6.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到投标截止时间止,若某个标项成功解密(备份投标文件成功上传的视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1)不再进行开标,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2)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1.391.40.六、开标1.40.1.6.1开标时间、地点6.1.1开标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6.1.2开标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0.2.6.2开标组织与邀请6.2.1开标组织:本项目开标现场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准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落实,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开标现场由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主持。6.2.2开标邀请: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6.2.3投标文件开启顺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6.2.4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40.3.6.3开标流程6.3.1本项目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按以下流程顺序组织实施开标:(1)投标文件在线解密(解密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如需,处理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公布投标文件解密情况(包括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等信息);6.3.2开标过程特殊情况说明(1)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2)开标过程中需要相关当事人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材料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问题无法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邮件、传真等形式组织确认。1.40.4.6.4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41.七、资格审查7.1开标结束后,开启所有已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公布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不合格名称及理由;7.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内容负审核的责任,不对资格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与事实不符的情形,采购人可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7.3《资格文件》组成内容及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7.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供应商的资格均作“不合格”处理。7.5投标人《资格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7.6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项目不再进行评审。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1)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2)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7.7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1.对应见本章节 4.2 投标文件的组成——4.2.3条款中表(一)资格文件——1-1内容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见本章节 4.2 投标文件的组成——4.2.3条款中表(一)资格文件——1-1内容项提 供 营业执照复 印 件 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见本章节 4.2 投标文件的组成——4.2.3条款中表(一)资格文件——1-1内容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4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适用)当本项目 (包) 涉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参照本章节——二、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格式见《投文件格式》5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提供联合协议,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政采云平台材料上传时,上传全空白页面即可联合协议格式见第七章附件66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类器械)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二类器械)。提 供 证件复 印 件 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7.8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存档与使用: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2.八、符合性审查8.1开启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8.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8.3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采购标项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 (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 效期的;6签署、盖章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8▲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9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 提供了资质证书复印件 (如有);10分包意向协议 (如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如有)11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2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 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3进口产品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14国家有关部门 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 ,投标人的投标产品 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15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6串通投标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17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8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 的其他无效情形。1.431.44.九、评审1.44.1.9.1评审工作的组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1.44.2.9.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9.2.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9.2.2评审专家从市级或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1.44.3.9.3评标委员会的职责9.3.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44.4.9.4评审原则9.4.1评审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9.4.2评审工作将依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采购文件中事先已列明的内容进行(如方案讲解、演示、样品等)。1.44.5.9.5评审意见的争议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44.6.9.6评委纪律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1.44.7.9.7评审方法和标准9.7.1评审方法和标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9.7.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评价。详细评审方法和标准见本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1.44.8.9.8评标结果9.8.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9.8.2评标委员会将向采购人推荐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每个标项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排名,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即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9.9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45.十、采购结果确认与公告1.45.1.10.1采购结果确认(确定中标供应商)10.1.1采购结果确认(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法确认采购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具体流程如下:(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将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采购人将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10.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评标委员会职责内的事务做任何解释。1.45.2.10.2采购结果公告和中标通知书签发10.2.1采购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签发: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0.2.2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0.2.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1.45.3.10.3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本章第1.15.2款规定,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10.4.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10.4.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0.4.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0.4.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0.4.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10.4.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10.4.1-10.4.4规定处理。1.46.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11.1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中标供应商。11.2收取标准或金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3缴纳时间:中标供应商确定后7日内,一次性缴纳。11.4缴纳形式:电汇、转账、支票、汇票(不接受现金)。11.5特别说明:(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予以考虑;(2)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凭证将作为采购人合同付款和验收的前提条件,中标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和投标承诺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合同款不予支付、合同验收不予通过;11.6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或因自身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或放弃中标的,已收取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从中标供应商的赔偿款中扣缴。1.471.48.十二、合同签订和履约担保1.48.1.12.1签订合同12.1.1合同签订时间期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1.2中标供应商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将予以纠正。12.1.3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须按项目预算金额的5%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叁万的按叁万计),赔偿用于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其他采购组织费用以及因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的其他损失,同时采购组织机构将视情对其失信行为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依法处理。12.1.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将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2.1.5如中标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1.48.2.12.2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12.2.1履约担保提交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标供应商应提交而未提交履约担保的,合同款不予支付、合同验收不予通过。12.2.2采购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采购人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中标供应商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此外,中标供应商还须按以下约定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1)采购人已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了合同款的,中标供应商须一次性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合同款,并向采购人支付等额的违约金;(2)采购人还未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款的,中标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12.2.3中标供应商的违约金用于弥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损失,以及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等采购组织费用。12.2.4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按约定履约完毕后退还(具体退还方式以合同签订时约定为准)。12.2.5中标供应商不按合同履约的,采购人将对其行为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依法处理。1.49.十三、其他事项说明1.49.1.13.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13.1.1中小企业融资相关规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9.2.13.2重要提醒13.2.1投标重要提醒: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9.3.13.3采购文件解释权13.3.1采购文件解释权: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章采购需求一、总体要求(一)技术标准、规范(不限于以下)1.国家规定的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2.行业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3.产品本体、零部件、配件产品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产品品牌所在国的有关质量标准,上述标准如有不一致,执行两者中更严格的标准。4.其它相关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二)基本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符合国家相应标准及规范生产的产品,并保证其使用的安全性与可靠性。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产品具体配置说明、技术指标,同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包括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若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与投标产品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不一致,以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对于非标准和非通用设备,投标人也可提供此前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合同技术规格及最终的性能检验报告(应有用户单位盖章)作为技术支持资料。2.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或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技术指标与技术支持资料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可对其做出不利的评审。3.中标人须对中标产品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可靠性承担全部责任,须保证合同验收阶段的性能检验报告与投标文件明确的技术指标一致。4.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产品为合法企业生产的合法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标准、规范的规定。按国家规定应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批准)的产品,应保证已按国家规定通过了鉴定(批准);实行产品许可证制度的产品须获得国家许可;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须通过国家认可认证。本项目投标的产品如有属于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相关信息查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应具备相当于或高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并能提供更好的性能,具有更高的可靠性、安全性、耐用性。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产品的技术指标进行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可对其做出不利的评审。7.工作条件: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在采购人所处的条件下正常工作,投标人可以通过现场踏勘进行了解。8.环境要求:投标产品安装运行对环境的要求应能满足采购人的现有条件,如投标产品对环境有特别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明确,否则,未适应产品安装运行所要具备的环境条件的营造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可通过现场踏勘了解采购人能够提供的现有条件。9.产品本体:产品本体是指产品在工作条件和环境条件具备的前提下正常运行就能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技术指标及性能,不需要另外配置其他物品。(三)工作范围各投标人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1.完成所有产品供货;2.履行所有规定服务;3.产品及服务须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二、项目采购概述本项目合同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所需产品的设计、制造、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临时仓储、安装(含辅材辅料)、调试、验收配合、第三方检测(若需要)、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伴随的其他一切内容。投标人应根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所提出的采购要求,综合考虑货物的适应性,选择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货物前来投标。产品清单及说明:标项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万元)备注脊柱磨钻动力设备1套60本项目已办理进口产品论证,允许采购进口产品。1、本次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如涉及到试剂、耗材等易耗品的,在投标文件的“备品、备件及专用耗材价格表”中列出价格;2、投标人应是所投产品的合法经销商,能够提供优质的原厂售后服务;3、投标人必须对所有内容发起投标响应,如果出现缺漏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采购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赠送”、“0元报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4、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应当是原厂全新正品,来源合法,不得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所有货物到达现场应有完整包装,随机技术、服务性资料和软件齐全。1.50.三、技术及商务要求(1)技术要求:序号招标内容招标要求1.设备名称手术动力系统1.1设备数量1套1.2设备用途适用于脊柱外科手术中软硬组织、骨质和生物材料的切开/切割、切除、钻孔和锯切。1.3总体要求满足脊柱外科手术需求2.主要技术要求★2.1主机接口马达接口≥5个★2.2主机显示屏≥8.2英寸彩色液晶触摸屏, 尺寸对角线21cm,分辨率480X640像素。(提供说明书证明材料并注明页码)2.3主机功能可实现功能≥10种,含马达切换、马达速度调整、多功能脚踏调整、注水灌注、系统帮助功能等。(提供说明书证明材料并注明页码)★2.4灌注泵动力主机具备两个灌注泵,分别可以同时安装冷却剂、镜头清洗剂或冲洗剂,并在显示屏上有\"泵\"的控制操作界面,水量控制数字化可调,由主机脚踏开关控制同步冲水。2.5主机自检功能具备音调报警及故障自检功能,并通过故障代码显示故障原因。★2.6马达转速马达最高有效钻速:≥75,000RPM,可正反转,且可进行变速调整(200到75000RPM)。2.7导航马达具备,实现可视化手术需求2.8附件及钻头安全锁定具备,采用旋转和弹簧双重锁定★2.9主机连接主机系统须具备术中神经监护系统接口2.10钻头快速安装功能具备,钻头安装≤3步安装,可快速更换。2.11消毒方式消毒方法可满足预真空、常规蒸气高温高压消毒2.12附件种类≥60种,具备不同标准附件,伸缩式和专业附件(金属切割器、Jacobs卡盘、J型闩锁附件)提供注册证证明2.13附件选配具备长度可调节附件可供选配2.14钻头种类≥400种,提供注册证证明2.15钻头形状钻头端设计通用形状≥12种(含橡子形、火柴头、球形或圆形、圆柱形、椭球形、锥形或侧向切割、金属切割、麻花钻、打孔器、钻孔锯和倒锥形)提供产品彩页证明。2.16钻头尺寸钻头的最小直径≤0.5mm,最大直径≤9mm2.27产品使用年限≥8年(需提供文件证明)3.配置要求3.1主机1套3.2多功能脚踏1套3.3高速马达2套3.4直型驱动附件2个3.5角度驱动附件2个3.6配套钻头8个3.7消毒盒2个3.8清洁剂1套3.9其他配置详细注明3.10信息要求开放端口,负责接入医院信息系统(含接口费)(2)商务要求:1.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45天内。无故延期交货,中标人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2.质保期:≥3年,保修期内开机率须达到95%(除非特殊声明,按365天计),否则,每超过一天保修期相应延长10天。质保期每季提供巡检维护一次并出具报告,质保期满后只收取维修配件费,不收人工费。3.设备生产日期:投标产品的生产日期在到货时要求:进口产品不超过10个月,国产产品不超过6个月。4.售后服务要求:1)维修人员在24小时内到达最终用户现场实施维修。2)单次停机时间不得超过三天,否则做相应的补偿。3)零配件按市场最底价供应,设备停产后仍保证八年的供应。4)中标产品的制造商应提供免费软件升级。5)及时提供设备新功能信息和临床应用的资料。6)提供《医疗设备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见附件)。5.技术服务、技术培训1)操作应用培训:中标人负责对采购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免费进行设备的基本操作培训,培训内容包含且不限于系统详细介绍、软件功能介绍、设备质控介绍、设备参数介绍、高级临床应用介绍等。提供厂方书面培训计划及要求,并由使用科室对培训结果进行确认。投标人根据上述要求提供培训方案,承担所有培训费用,并同意作为付款条件之一。2)维修保养培训:中标人负责对采购人技术员、操作人员免费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培训,培训内容包含且不限于培训人员介绍、设备机房工作环境培训、设备部件电气项目和机械项目培训等。提供厂方书面培训计划(同厂方工程师内容),在厂方维修中心实施培训,并由医学工程科对培训结果签(字)章确认。投标人根据上述要求提供培训方案,承担所有培训费用,并同意作为付款条件之一。6.设备供货、安装、调试:1)设备到达采购人现场,中标人在采购人技术人员在场情况下共同进行现场验货。提供厂方书面设备安装要求并符合条件的说明,经医学工程部签章后进行设备安装。2)设备交付时提供配套材料。如属计量器具、放射类设备,则卖方提供经买方认可的且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计量、放射防护检测合格报告,检测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3)安装要求:提供厂方书面设备安装要求并符合条件的说明,经医学工程部签章后进行设备安装。4)安装地址: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内投标人根据上述要求提供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方案。7.验收方式:设备安装完毕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的依据:1)制造商提供的技术规格;2)合同和标书(及评标时的相关承诺);3)国家强制标准如属于商检目录则必须提供商检证,如属于国家强制鉴定目录则必须提供CCC论证;4)验收合格后,共同签署验收报告;5)中标人承担所有国家要求的检测项目费用。1.51.6)当双方就技术问题出现争议且中标人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时,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计入风险费含在投标报价内)。投标人根据上述要求提供验收方案。8.付款方式:1)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要求,适用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认定的中小企业合同。所投产品均为中小企业生产并正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可认定为中小企业合同。①自采购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也即合同金额的40%;②合同设备安装验收合格,经院方书面确认,且在合同发票开具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剩余款项60%。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在合同中另行约定。2)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认定的大型企业合同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六个月一次付清。四、特别说明与规定(适用于所有标项)4.1本项目共计1个标项,标项是最小投标单位,投标人必须对标项内的所有内容发起投标响应。投标人提供原厂主要技术规格表、第三方检测报告、产品彩页(彩页上需加盖供应商公章)等材料,在技术响应中详细描述所投设备的投标技术、性能。投标人应当完整、明确的逐条对照招标要求作出投标响应,投标响应缺项或因复制粘贴采购要求导致投标响应不明确的,均按负偏离认定;投标响应前后矛盾导致评标委员会有疑问的,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30分钟)内提供相关技术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按时提供相关技术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响应”作负偏离处理。4.2采购文件中加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需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投标产品的彩页,原厂datasheet,检测报告等资料)以便评审委员会核实,否则有可能作负偏离处理,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技术要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重要指标或功能要求”,不满足的按评分办法规定进行评分(详见商务技术评分办法),标注“☆”号的条款为“核心产品”(如有)。4.3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国家有强制标准的,均应当符合强制标准要求,否则投标无效;没有强制标准的应当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国家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4.4设备的各项要求(品牌、型号、配置)应与中标供应商投标承诺为准,不得擅自更改。投标人须对采购中涉及到的专利负责,并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所有文字、商标和技术侵权造成的相关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4.5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项目的履约能力。第4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湖州师范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脊柱磨钻动力设备采购项目的评审。1.52.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其中商务技术70分,报价30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分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的评估、综合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二位。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1.53.二、评审流程及内容本项目具体的评审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流程及内容如下:1.53.4.2.1评审前准备2.1.1由评审专家推选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2.1.2由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所有评委成员阅读采购文件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办法、评审标准,以及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内容。1.53.5.2.2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符合性审查2.2.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2.2《商务技术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没有对本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采购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2)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3)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4)投标文件未按本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或《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或签署的;(5)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采购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6)投标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7)投标文件有效期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8)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采购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本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13.2款规定的利害关系的;(10)存在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2.2.3《报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没有对本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采购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2)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3)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或者投标报价涵盖的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4)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拒绝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错误修正原则进行修正的;(5)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开标记录载明的报价与《投标文件》承诺价格不一致且拒绝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原则进行修订的;(6)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7)投标文件未按本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或《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或签署的;(8)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采购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时,投标供应商不能在规定的时间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采购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存在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1.53.6.2.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方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2.3.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的方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3上述询标、澄清、说明和补正工作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进行的,将采用书面(含邮件)形式进行。1.53.7.2.4投标文件的错误修正2.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完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质保期除外,开标一览表中所列的完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质保期与《商务技术文件》中所列的对应内容不一致时,以《商务技术文件》中所列内容为准进行修正);(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备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本章第2.3.2款的规定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4.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标书关联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单独填报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加密的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时,以加密的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为准进行修正。2.4.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4.4《投标文件》要求提供正、副本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1.53.8.2.5投标文件的评价、评分2.5.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价与评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评分细则详见本章“三、评分细则”相关规定。2.5.2对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汇总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畸高、畸低(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情形的,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当场改正或书面说明理由,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1.53.9.2.6推荐中标候选人1.53.10.评标委员会将向采购人推荐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每个标项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排列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1.53.11.2.7起草、签署评标报告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起草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或加注电子签章),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53.12.2.8评标特殊情况处理(如有)2.8.1评标结果修改评标报告签署前,评标结果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除上述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2.8.2重新评审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将书面报告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1.54.三、评分细则1.54.1.3.1商务技术分(70分)3.1.1商务技术分评分细则评分项目分值评标要点及说明技术分(54分)44分投标响应与采购需求的符合性评价(44分)(1)投标(技术)响应完全符合采购要求的此项得满分。(2)允许偏离的一般技术指标低于招标需求(负偏离)的,每项扣2分,加注“★”的重要技术指标低于招标需求(负偏离)的,每项扣5分,扣完为止。(3)加注“▲”的实质性响应技术指标低于采购需求(负偏离)的,投标无效。证明材料:有效的技术响应表、技术证明材料(如需)。技术响应表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投标产品详细技术材料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投标产品详细技术材料为准。5分技术服务、技术培训(5分)(1)操作应用培训(3分):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操作应用培训相关内容及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操作应用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流程、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时长及频次、培训师师资介绍等(评分范围:3分,2分,1分,0.5分,0分)。(2)维修保养培训(2分):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维修保养培训相关内容及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维修保养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流程、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时长及频次、培训师师资介绍等(评分范围:2分,1分,0.5分,0分)。5分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的方案和措施(5分)(1)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方案(3分):投标人根据本项目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的相关内容及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周期与进度安排、物流及包装方案、到货交接方案、供货保障措施、安装实施流程、调试与性能验证等(评分范围:3分,2分,1分,0分)。(2)验收方案(2分):投标人根据本项目设备验收的相关内容及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验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验收标准、验收依据、验收流程、验收后期事项等(评分范围:2分,1分,0.5分,0分)。上述方案不提供不得分。商务、资信及其他分(16分)2分权威认证证书(2分)投标产品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凭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非中文证书须提供中文翻译件)。3分成功案例(3分)投标产品(同品牌同型号)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起至本项目截标时间止)的销售业绩,每一例业绩得1分。提供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复印件能清楚的采购内容和价格,否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财采监〔2022〕8号】文件,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本项得满分。提供《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及官方通告网站截图并注明该产品所在位置。2分其他商务内容响应情况(2分)(1)供货期限完全符合采购要求得1分;(2)设备生产日期完全符合采购要求得1分。证明材料:有效的商务条款偏离表或承诺书等。1分政策分(1分)(1)投标产品主要设备或构件(元器件)取得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列入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目录的产品不计分);(2)投标产品主要设备或构件(元器件)取得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备注: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复制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分质保期(3分)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每增加1年加1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最高得3分(提供承诺函或者其他可供评审的文件,否则不予认可)5分售后服务(5分)(1)根据本项目售后服务要求,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的具体内容、售后服务机构基本情况、售后服务人员资质及能力、备品配件储备情况、紧急故障应对措施等内容打分(评分范围:3分,2分,1分,0.5分,0分),不提供不得分。(2)出保后优惠措施:包含出保后售后服务情况、备品配件、专用耗材等价格优惠幅度、出保后维修价格等内容进行打分(评分范围:2分,1分,0.5分,0分),不提供不得分。备注: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2号文件中“(二)及时复核供应商材料。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复核情况详细记录,并纳入采购档案。”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1.2商务技术得分为各评委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1.54.2.3.2报价分(30分)3.2.1投标价格的合理性审查(1)分析投标价格是否合理,投标价格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2)为防止恶意竞标的行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或低于预算金额5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判定其为无效投标的。3.2.2政府采购价格扶持政策价格调整(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符合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价格扣除政策)的投标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投标报价×(1-10%)。3.2.3报价分计算方法(1)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即价格权值为30%)。(2)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人评标价)×价格权值×1001.55.四、其他评审事项规定1.55.1.4.1串通投标的认定4.1.1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被视为串通投标的:(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4.1.2投标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供应商有上述串通投标情形的,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55.2.4.2投标供应商违法等重大事项的处理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且将《投标文件》、《询标记录》等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查处:(1)未如实提供债权债务、重大违法记录、利害关系等信息,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2)不遵循公平竞争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竞争、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供应商合法权益的;(3)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4)其他严重干扰招投标秩序的行为的。1.55.3.4.3评审中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的处理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在评审过程中,若某个标项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1)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2)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1.55.4.4.4废标适用情形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将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5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将重新采购。3.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医疗设备采购合同甲方(采购单位):湖州师范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乙方(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湖州师范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脊柱磨钻动力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5110423)招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一、货物内容及合同价格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注册证号)配置要求数量单价详见配置清单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 小写:¥ 金额单位:元注:1、商品型号、数量、配置要求及使用单位地址等详见附件清单2、以上合同总价包含产品到达用户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二、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三、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四、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五、转包或分包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质量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六、质保期和履约保证金1.整机包修期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2.履约保证金/元。(递交方式:/)七、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天内2.交货方式:现货3.交货地点:湖州师范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指定地点八、货款支付付款方式:(如乙方明确不需要甲方支付预付款的,请注明)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商品是最新生产的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如发生所供商品与合同不符,甲方(使用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4.上述的货物在包修期内免费保修。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质保期内,乙方工程师提供每季巡检维护保养一次,并出具甲方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认可的巡检报告。十一、调试和验收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验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十二、货物包装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十三、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五、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各执二份。甲方(盖章):湖州师范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联系人电话: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地址:开户行:开户帐号:法定(授权)代表人:联系人电话:签字日期:年月日配置清单:4.第六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未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自拟)重要提示一、本章中有提供格式范例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提供的格式范例进行编制(格式范例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范例中的要求进行盖章或签署,否则视为未提供。二、本章未提供格式范例的,请投标人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电子签章或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三、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制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例如:各类资格资质证书、业绩材料、许可材料、荣誉证书、产品注册登记材料、产品检测材料、验收材料等)。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3.5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清单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的投标无效。4.1.第一部分“资格文件”格式范例4.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证明文件▲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湖州师范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与湖州师范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脊柱磨钻动力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5110423)的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编制说明』:1.投标人须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本函,否则投标无效。2.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签署并提供本承诺函,否则投标无效。4.1.1.1.附:营业执照(或其他同类证明文件)提供复制件,加盖投标人(联合体各方)电子签章或公章编制说明:(1)投标供应商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中国公民)的,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2)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除提供供应商自身的营业执照外,还须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书或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提供复制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以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3)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投标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4.1.2.1-2▲联合体投标证明材料☑▲联合协议[格式见第七章附件6]『编制说明』: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提供联合协议,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政采云平台材料上传时,上传全空白页面即可)。1-3▲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3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公布),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若投标人为制造商,且在其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否则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特别说明: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3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公布)第二十七条“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规定的经营条件;在其他场所贮存并销售医疗器械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的相关规定,特别规定如下:(1)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必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投标人为所投医疗器械的注册人,并是在其住所销售本项目所需医疗器械的,如未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可以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所投医疗器械注册证;(3)投标人为所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并是在其生产地址销售本项目所需医疗器械的,如未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可以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制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4.2.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格式范例4.2.1.2-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湖州师范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脊柱磨钻动力设备采购项目(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编号:CTZB-2025110423标项名称:脊柱磨钻动力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截止时间前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解密、提取2-2▲投标函▲投标函湖州师范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湖州师范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脊柱磨钻动力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5110423)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1)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2)我方承诺,如中标,按招标文件规定在采购结果发布后5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3)如我方拒绝签订合同,承诺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2.1.3点规定进行赔偿。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编制说明』:投标人须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本函,否则投标无效。4.2.2.2-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提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以外的其他员工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4.2.2.1.(1)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湖州师范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授权委托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我方名义处理湖州师范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脊柱磨钻动力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5110423)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特此告知。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名称(电子签章或公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编制说明』: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以外的其他员工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时,按本格式要求编制、提交《授权委托书》。2.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即可。(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正面反面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编制说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4▲分包意向协议(提示:投标人拟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见第七章附件7],否则投标无效;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2-5▲投标产品详细配置清单▲投标产品详细配置清单序号分项名称品牌/制造商型号产地数量……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编制说明』:1.投标人须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上述清单,否则投标无效。2.定制类产品无定型型号的可填写“定制”。4.2.3.2-6评分标准相对应的商务、资信、技术资料4.2.3.1.(1)▲技术响应与偏离表▲技术响应与偏离表序号内容详细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编制说明:(1)对照第三章采购需求\"技术要求\"内容逐一、如实填写上表,如缺项,视为该项条款负偏离;(2)“投标响应”栏填写所投产品实际技术参数;“偏离说明”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正偏离应当按要求提供技术证明材料;(3)未提供本表或未按本表格式做出响应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投标无效。4.2.3.2.(2)▲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商务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填写说明:(1)与《第二章采购需求》中“商务要求”逐条对应,如缺项,视为该项条款负偏离;(2)“偏离情况”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3)未提供本表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投标无效。(3)投标产品详细技术资料投标产品详细技术资料(例如:技术资料、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官方技术资料、彩页、产品涉及的国家相关认证材料或许可材料或检验报告等)[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4.2.3.3.(4)所投产品市场使用情况说明表所投产品(同型号)市场使用情况说明表序号用户单位产品品牌产品型号用户联系人及电话证明材料页码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编制说明』:后附证明材料,要求见评标标准。(5)医疗设备售后服务承诺医疗设备售后服务承诺湖州师范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贵院脊柱磨钻动力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TZB-2025110423)的售后服务,我方做出以下承诺(承诺自项目中标通知4.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脊柱磨钻动力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