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二钢材 圆钢 钢板 H型钢招标公告(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机电安装工程处2025)
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询价通知
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机电安装工程处现诚邀贵公司参与报价。
一、询价书编码:XJ20251105840
二、询价书名称:建二(秦皇岛)钢材1118
三、报价方式: (1)参与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或注册中煤供应链系统(http://ego.chinacoal.com)后,进行在线报名、报价; (2)受邀参与非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中煤供应链系统(http://ego.chinacoal.com)后,进行在线通知接收、报价。
四、报价要求:
1、报价货款为含运杂费,含13%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到场价格, 品牌要求:仅限于宝武钢铁,河北钢铁,鞍山钢铁,首钢钢铁产品(具体要求见询价文件及行备注,报价前与现场人员沟通); 2、结算方式:电汇或承兑,货到验收合格开具发票挂账后一个月内付款; 3、到货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兴隆庄镇聚鑫源商贸城内,联系人:周勇,联系电话:19996648999; 4、材质单随车到现场,过磅验收,项目部负责卸车; 5、所报物资必须注明交货日期或交货周期,注明物资的品牌; 6、各报价单位应严肃、慎重报价,如对报价物资有疑义或需要澄清落实,请与联系人联系、落实。因报价方原因造成一切失误由报价方负责,对于胡乱报价、报价后不履行、不按时交货、质量不合格的将拉入黑名单,禁止以后任何报价。7、报价时请注明报价有效期。 8、附件中合同模板为询价单位范本,中标单位需以此合同范本与询价单位签订合同,故提前予以告知。
五、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报价开始时间:2025-11-21 10:53:46(北京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2025-11-24 16:00:00(北京时间)
报价揭示时间:2025-11-24 16:00:00(北京时间)
请各单位务必按报价要求进行报价。
联系人:张娇
联系电话:15830049521
采购单位: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机电安装工程处
2025-11-21 10:53:46
机电安装处建二(秦皇岛)项目采购钢材询价文件.pdf
物资清单
物资编码
物资描述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税率
交货日期
010104800897
圆钢|Φ50mm|Q235B|GB/T700-2006
吨
0.28
13
2025-12-17 00:00:00
010116801090
钢板|18MM×Q355B|GB/T1591-2018
吨
31.0
13
2025-12-17 00:00:00
010116900488
钢板|δ=6mm×Q355B|GB/T1591-2018
吨
31.4
13
2025-12-17 00:00:00
010110100031
H型钢|H294×200×8×12mm|Q345B 国标
吨
1.34
13
2025-12-17 00:00:00
010110100368
H型钢|H300mm×150mm×6.5mm×9mm|Q235B|GB/T11263
吨
0.22
13
2025-12-17 00:00:00
010110800005
H型钢|340mm×250mm×9mm×14mm|Q235
吨
4.7
13
2025-12-17 00:00:00
010110800037
H型钢|400mm×200mm×8mm×13mm|Q345B
吨
29.4
13
2025-12-17 00:00:00
010110800037
H型钢|400mm×200mm×8mm×13mm|Q345B
吨
30.3
13
2025-12-17 00:00:00
010110800102
H型钢|300mm×300mm×10mm×15mm|Q235A|GB/T 11263
吨
1.12
13
2025-12-17 00:00:00
010110900174
H型钢|HM488×300×11×18mm|Q355B
吨
7.0
13
2025-12-17 00:00:00
010116800055
花纹钢板|6MM×Q235B|GB/T 3277-91
吨
0.9
13
2025-12-17 00:00:00
010116800059
钢板|20MM×Q235B|GB713-2008
吨
9.0
13
2025-12-17 00:00:00
010116800390
钢板|12MM×Q355B|GB/T4171-2008
吨
59.4
13
2025-12-17 00:00:00
010116800561
钢板|16MM×Q355B|GB/T3274
吨
30.5
13
2025-12-17 00:00:00
010116800561
钢板|16MM×Q355B|GB/T3274
吨
12.6
13
2025-12-17 00:00:00
010116800594
钢板|14MM×Q355B|GB/T1591-2018
吨
31.5
13
2025-12-17 00:00:00
010116800970
钢板|8MM×Q235B|GB/T11253
吨
61.2
13
2025-12-17 00:00:00
010116800987
钢板|18MM×Q235B|GB/T11253
吨
6.3
13
2025-12-17 00:00:00
010116901559
钢板|δ=10×Q235B
吨
62.0
13
2025-12-17 00:00:00
010116901775
钢板|δ=12×Q235B|Q235B
吨
1.6
13
2025-12-17 00:00:00
010116901775
钢板|δ=12×Q235B|Q235B
吨
2.0
13
2025-12-17 00:00:00
010116901775
钢板|δ=12×Q235B|Q235B
吨
0.9
13
2025-12-17 00:00:00
010116901775
钢板|δ=12×Q235B|Q235B
吨
1.7
13
2025-12-17 00:00:00
010116904117
花纹钢板|δ=4.5mm×Q235B|GB/T11253
吨
0.8
13
2025-12-17 00:00:00
中煤京能秦皇岛热点二期输煤EPC项目询价文件-1-一、基本信息1.项目名称:中煤京能秦皇岛热点二期输煤EPC项目2.询价编号:XJ202511058403.询价内容:钢板、H型钢4.采购数量:417.16吨5.询价单位:机电安装处建筑安装二公司6.报价截止:2025年11月24日二、主要条款1.品牌要求:仅限于宝武钢铁,河北钢铁,鞍山钢铁,首钢钢铁产品。2.交货地点: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兴隆庄镇聚鑫源商贸城内。3.交货时间:具体送货时间、数量以现场人员通知为准。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5.验收方式:现场过磅验收,材质单随车到现场,项目部负责卸车。6.付款方式:电汇或承兑,货到验收合格开具发票挂账后一个月内付款。7.报价要求:(1)参与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或注册中煤供应链系统(http://ego.chinacoal.com)后,进行在线报名、报价;受邀参与非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中煤供应链系统-2-(http://ego.chinacoal.com)后,进行在线通知接收、报价。报价人报名时需上传廉洁承诺书(附件1);(2)报价货款为含运杂费,含13%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到场价格;(3)在中煤供应链平台报价后在备注栏注明是否满足该询价文件的产品要求、到货时间、质量要求、验收方式、付款方式等实质性条款(如未备注,则视为报价单位默认满足报价说明的产品要求、到货时间、质量要求、验收方式、付款方式等实质性条款);(4)如出现相同最低总价,我方可要求澄清或二次报价,报价单位须配合;(5)各报价单位应严肃、慎重报价,如对报价物资有疑义或需要澄清落实,请与联系人联系、落实。因报价方原因造成一切失误由报价方负责,对于胡乱报价、报价后不履行、不按时交货、质量不合格的将拉入黑名单,禁止以后任何报价。8.报名报价时间:2025年11月21日-2025年11月24日9.揭示时间:2025年11月24日16时,如有改动另行通知。10.评审标准:在符合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低价成交。11.询价单位提供物资买卖合同范本(附件2),中标单位需以此合同范本与询价单位签订买卖合同,故提前予以告知。采购:张娇15830049521技术:孟海霞18031033058-3-附件:1.供应商廉洁承诺书2.物资买卖合同范本-4-附件1:供应商廉洁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方自愿在参与贵方组织的商业往来活动中,加强有关人员廉洁从业管理,恪守商业道德,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特作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商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二、不伙同他人串标、围标或非法排挤竞争对手,不在商业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损害贵方合法权益。三、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报销个人费用。四、不为贵方工作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六、不为贵方工作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七、不违反规定为贵方工作人员在我方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八、不利用非法手段向贵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贵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九、贵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我方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十、未经贵方同意,我方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5-关贵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我方自愿接受社会及贵方监督,如有违反约定,承诺及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处理,并限期整改;如导致贵方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愿意按照双方约定赔付违约金,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给贵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同意解除、终止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业务合同,暂停结算合同未支付款项,赔偿贵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承诺方:(盖章)地址:电话:年月日-6-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机电安装工程处询价文件附件2:(物资材料类)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编号:料买卖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合同编号:买受人: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机电安装工程处(以下简称:“甲方”)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及金额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除税金额(元)税额(元)价税合计(元)备注见附件中煤一建安装处项目部除税金额:(大写)(小写:元);增值税额:(大写)(小写:元);价税合计金额:(大写)(小写:元)。该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本身价格、人工、风险、税费(增值税)、运费、装卸费、安装调试、维修等乙方保证设备在质保期满前能正常使用的所有费用。上述价格不因材料价格变动、运输费用、报价漏项等任何因素变化而调整。第二条技术标准及质量保证(一)本合同项下产品执行国家标准:/(如合同履行期间有最新国家标准的,按最新国家标准执行)。(二)本合同项下产品的质量保证期:自乙方取得加盖甲方印章的验收证明文件(无上述印章的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明文件均无效)之日起12个月。(三)在本合同项下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7日内将更换合格的产品自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如乙方逾期没有将更换合格后的产品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从逾期第8日起开始,每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1%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其他方进行购买,购买费用及违约金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也由乙方承担。如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在使用过程中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第三条产品的包装(一)包装标准: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有防止损坏的包装物且符合国家标准。(二)包装物提供与回收:乙方负责免费提供产品的包装物,不再回收。第四条产品的交付(一)交货方法:乙方负责送货,运输费、装卸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在产品装车、运输和现场卸车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产品损毁、灭失、安全事故、人员意外伤害责任等)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并不得以此为由推迟向甲方供货;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双倍赔偿甲方的损失。(二)交货期限:年月日前交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送货)。(三)合同履行地点:河北省邯郸市丛台路52号;甲方接货人:;电话:。接货人接受乙方产品时,签收送货车辆随车提供的产品清单,仅为甲方对乙方送货行为的认可,不作为甲方验收依据及结算依据。-7-(四)乙方应在本合同项下产品备妥、待运前5日内,将该产品的名称、型号、数量、金额、包装件数等以传真或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五)交货时,乙方必须随产品提供相关单据及资质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合格证、检验试验报告、煤矿安全标志证书、矿用防爆许可证等。(六)在产品交付甲方前,乙方确认并保证对本合同项下的产品享有完全所有权及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第三方主张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物权、抵押、质押等任何权利,也无诉讼、法院查封和强制执行等事项。如出现第三方主张上述权利和事项时,全部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七)交付后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所有权全部转移至甲方。乙方取得加盖甲方印章的验收证明文件(无上述印章的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明文件均无效)之前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第五条产品的检验及异议处理(一)检验方法:由甲乙双方人员按照上述产品的清单进行检验;检验时如乙方人员未到现场,视为乙方已确认对产品的检验无异议,甲方有权自行组织产品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二)检验地点:安装处。(三)检验期限:在本合同产品交付甲方7日内检验。如检验后乙方未取得加盖甲方印章的验收证明文件(无上述印章的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明文件均无效),视为甲方对产品检验有异议,乙方应立即主动与甲方联系,商谈解决方案。乙方向甲方销售为/阻燃材料,乙方还应取得加盖甲方印章的阻燃性能检验证明文件(无上述印章的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明文件均无效),若乙方未取得该证明文件,视为甲方对产品检验有异议。甲方进行以上初步检验的行为,不免除乙方承担产品质量保证责任。(四)经初步检验,在甲方出具加盖甲方印章的验收证明文件(无上述印章的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明文件均无效)前,如发现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型号、数量、资质证件、产品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在甲方向乙方提出异议通知后7日内乙方应负责无条件予以更换,更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如逾期5日内乙方不予更换产品,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及民事赔偿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在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自费将其拥有所有权的产品运离甲方现场,且应在本合同解除后7日内退还已收取甲方的所有合同款项,每延迟一天退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五)在甲方出具加盖甲方印章的验收证明文件(无上述印章的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明文件均无效)后,使用过程中在如发现本条第四款列明问题,也按照本条第四款规定执行。第六条付款方式甲方付款时可为承兑或电汇。甲方每次付款前若乙方未按本合同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或未按甲方要求办理相关财务手续,甲方有权不支付合同款项并不承担任何违约及民事赔偿责任。(一)首次付款按以下第项执行: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2.本合同项下的标的物所有权移转甲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其他:(二)甲方使用个月后且无任何质量问题(乙方需提供加盖甲方印章的“使用个月无任何质量问题证明”,无上述印章的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明文件均无效)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三)质量保证金为本合同总金额的%,在质量保证期满后,如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无-8-任何质量问题(乙方需提供加盖甲方印章的“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证明,无上述印章的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明文件均无效)和其他扣款事项时,该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第七条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一)本合同使用的增值税发票按以下第项执行:1.增值税专用发票;2.增值税普通发票;(二)增值税发票税率标准:%(三)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的时间按以下第1项执行:1.因本合同项下物品为一次性交货,乙方必须在交货时或交货后30日内将增值税发票交付甲方。2.因本合同项下物品为分批交货,乙方必须在当月25日前将当月增值税发票交付给甲方。(四)有关要求1.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开具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发票。因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3.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乙方必须确保增值税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且票面信息与本合同内容相一致。因增值税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被认定为虚开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第八条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和终止(一)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6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宽限期过后,仍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款项,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及民事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资金占用费等。(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货日期逾期交付的,每延迟一天应按照合同总金额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三)验收期间因本合同项下产品型号、数量、产品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采取退换等补救措施导致交货日期延迟,每延迟一天应按照合同总金额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四)上述(二)至(三)款任意一项延迟期限超过7日时,甲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及民事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若造成甲方施工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于本合同解除后7日内退还已收取甲方的所有合同款项,每延迟一天退款,乙方应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五)因本合同项下产品的质量缺陷,所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六)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增值税发票的开具”相关规定的,应按合同总金额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七)乙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的,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至纠正其违约行为-9-之日或甲方解除合同之日止,乙方需每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八)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及民事赔偿责任。(九)其他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和终止:(十)本合同中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损失赔偿等任何费用,甲方均有权从尚未支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担并补齐。第九条不可抗力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受阻方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供相应书面证明材料,双方协商合同解除事宜。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因受阻方没有及时采取必要补救措施,也没有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对方损失时,受阻方应承担损失赔偿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相对方享有单方合同解除权。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不论产生何种裁判结果,诉讼或仲裁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调查费、人员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一)乙方确认:在同意订立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及内容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了充分的理解,对甲方所特别提示的,免除或者限制甲方责任的条款均充分知悉。(二)乙方承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违反合同相关约定,导致甲方对乙方提起诉讼或仲裁,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被他人起诉或仲裁,连带甲方被诉的,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代为支付的款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告费、保全费、取证费、差旅费、鉴定费、处理费、违约金、执行费、政府机构行政处罚等)。上述款项甲方有权从尚未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持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技术协议和投标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通知及送达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出现需通知对方的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通知、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保修期内维修通知等),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通知:(一)甲方联系信息如下: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丛台路52号中煤一建机电安装处电子邮件地址:甲方联系人:刘沙沙,电话号码:18531056003(二)乙方联系信息如下:地址:,电子邮件地址:乙方联系人:,电话号码:以EMS发送至上述地址,不论是否签收、阅读均视为已通知或有效送达,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若拒收或无法送达的,以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短信、传真发送的,不论是否阅读,均视为已通知或有效送达,以该信息到达对方特定系统之日为送达之日。若双方上述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不利后-10-果。买受人(盖章):出卖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二钢材 圆钢 钢板 H型钢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