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冷链集配中心建设招标公告(泗阳县众兴街道办事处2025)



泗阳县水产冷链集配中心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9270001001

 

泗阳县众兴街道办事处的泗阳县水产冷链集配中心建设项目已经泗发改投【2025】78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乡镇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泗阳县水产冷链集配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泗阳县众兴街道沭泗路与 G343交汇处
1.2 工程规模:
新建市场约6888.08平方米,包括土建。安装装饰装修、附属(给排水管网、广场1700平方米、绿化1100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22个)等。立项投资额:1900万元。
1.3 工    期:9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5.12-2026.3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合同签订后付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工程完成工程量的50%付至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80%;工程完工后付至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80%;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审核价的 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本项目施工1-8轴,建筑面积约3400㎡。框架结构,基础形式均为独立基础,内外墙体材料为蒸压砂加气砼砌块,屋面为铝镁锰板瓦屋面及平屋面,外墙为真石漆、干挂石材、玻璃幕墙及铝格栅幕墙。安装工程包含强弱电、给排水、消防、暖通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最高投标限价:13195690.45元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 合理低价法;
投标报价(100分):以所有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1分,每低1%扣0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4.6.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4.6.1.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6.1.3同时在其他单位担任了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注: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起,上述情形不因其之后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认定结果。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0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6万元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24日 09:00至2025年12月01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ggzy.xzspj.suqian.gov.cn/bszn/005008/20191029/39bd4dc7-2788-44aa-b2b1-e4e69f3ac6d4.html),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5日 09:0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s://ggzy.xzspj.suqian.gov.cn/BidOpening)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5278110。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 异议受理单位:泗阳县众兴街道办事处   电话:15850937199
8.2 投诉受理单位:泗阳县数据局   电话:0527-85278110
8.3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泗阳县数据局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泗阳县众兴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泗阳县北京西路100号
地  址:泗阳县北京东路80号

联系人:王思来
联系人:陈红娟(组长)、石晓岩

电  话:15850937199
电  话:0527-85252350、15298331792

传  真:/
传  真:/

邮  编:223700
邮  编:223700

E-mail:/
E-mail:/

 

 

2025年11月21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宿迁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泗阳县水产冷链集配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编号:E3213010313109270001001招标人:泗阳县众兴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1月21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1.1项目概况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投标人资格要求1.4费用承担1.5保密1.6语言文字1.7计量单位1.8踏勘现场1.9投标预备会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4.2投标文件的提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2投标文件的澄清6.3投标文件的审查6.4智能辅助评标项目7.定标8.合同授予8.1中标通知8.2履约担保8.3签订合同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1重新招标9.2不再招标10.纪律和监督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0.5投诉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一、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二、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要求三、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封面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五、投标保证金六、投标人基本情况七、项目负责人简历八、社会保险证明九、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十、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承诺书十一、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偏离表十二、用工承诺书十三、开标一览表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五、投标所需其他材料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泗阳县水产冷链集配中心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9270001001泗阳县众兴街道办事处的泗阳县水产冷链集配中心建设项目已经泗发改投【2025】78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乡镇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泗阳县水产冷链集配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工程地点:泗阳县众兴街道沭泗路与G343交汇处1.2工程规模:新建市场约6888.08平方米,包括土建。安装装饰装修、附属(给排水管网、广场1700平方米、绿化1100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22个)等。立项投资额:1900万元。1.3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5.12-2026.31.4质量要求:合格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合同签订后付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工程完成工程量的50%付至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80%;工程完工后付至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80%;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本项目施工1-8轴,建筑面积约3400㎡。框架结构,基础形式均为独立基础,内外墙体材料为蒸压砂加气砼砌块,屋面为铝镁锰板瓦屋面及平屋面,外墙为真石漆、干挂石材、玻璃幕墙及铝格栅幕墙。安装工程包含强弱电、给排水、消防、暖通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13195690.45元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是□否;□合理低价法;投标报价(100分):以所有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1分,每低1%扣0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计算错误可作调整。)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4.6.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4.6.1.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4.6.1.3同时在其他单位担任了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注: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起,上述情形不因其之后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认定结果。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4.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10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6万元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24日09:00至2025年12月01日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5.2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ggzy.xzspj.suqian.gov.cn/bszn/005008/20191029/39bd4dc7-2788-44aa-b2b1-e4e69f3ac6d4.html),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5日09:00;6.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s://ggzy.xzspj.suqian.gov.cn/BidOpening)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异议投诉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5278110。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8.1异议受理单位:泗阳县众兴街道办事处电话:158509371998.2投诉受理单位:泗阳县数据局电话:0527-852781108.3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泗阳县数据局9.联系方式招标人:泗阳县众兴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泗阳县北京西路100号地址:泗阳县北京东路80号联系人:王思来联系人:陈红娟(组长)、石晓岩电话:15850937199电话:0527-85252350、15298331792传真:/传真:/邮编:223700邮编:223700E-mail:/E-mail:/2025年11月21日(招标代理电子印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0.0特别声明本招标文件中“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指:泗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资金来源乡镇财政资金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详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1.3.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详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要求1.4费用承担综合交易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转发省5部门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宿发改收费发[2023]200号文件规定要求和标准,向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交纳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账户名: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银行账号:3200177733605250206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泗阳支行数字人民币:0052283666955801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代付,招标时以暂列金形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项目完成招标后,由中标人按照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下浮30%代付。2.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2.2招标人书面澄清或修改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3.1投标文件组成电子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3.2.3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13195690.45元3.2.5投标报价计价方法工程量清单计价3.2.9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不得改变下列不可竞争费用:一、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基本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2.省级标化增加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3、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详见工程量清单。二、规费:1.社会保险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2.住房公积金,详见工程量清单;3.环境保护税,详见工程量清单。三、税金,详见工程量清单。四、工程按质论价费率。3.3.1投标有效期60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26万元。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及要求:现金、银行保函、数字人民币(任选其一)现金(转账支票、电汇、银行转账、网银支付等):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提交至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在系统中查询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本单位的基本账户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江苏省统一主体库。以未经审核备案的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投标人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及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1)户名: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2)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行;(3)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各投标人的每个标段均不同,请各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模块中对应已报名的标段查询。缴退查询电话:0527-85278007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将保函原件电子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数字人民币:以数字人民币方式缴纳的,使用投标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一次性转钱至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ID:0092114689000006,银行:江苏银行泗阳支行),并备注:泗阳县水产冷链集配中心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将转账记录回单完整截图上传至投标文件作为缴纳3.4.1投标保证金凭证。采用数字人民币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标准基础上优惠20%,数字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8万元。□担保保函:/□保险保单:/□信用承诺:/□其他:/相关要求:(1)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有效期应覆盖投标有效期的范围。(2)投标保证金由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代收、代管和代退;银行保函的受益人为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3)投标保证金不得债权转让。(4)投标保证金缴退查询电话:0527-85278007。(5)数字人民币缴纳相关操作指南详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数字人民币应用操作指南。(6)招标文件与此条款不一致的以此条款为准。(7)电子保函网址:https://www.suqianjinfu.com/。3.5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6.3投标文件份数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提供3份与网上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投标文件(含链接的所有扫描件)。3.6.4施工组织设计要求1.是否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否2.是否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是2.1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是否计入总分:□合格性评审,不计入总分□评分评审,计入总分2.2施工组织设计篇幅(包括目录、正文、图表)最多不超过页,最少不低于页2.3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横向评审:□否□是,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单位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3.6.8投标文件编制本项目要求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从江苏省统一主体库中链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3.6.8投标文件编制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友情提醒:请投标人对以上材料自查,及时更新,避免材料无效。4.1投标文件加密见投标人须知4.1要求4.2.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5日09:004.2.4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见投标人须知4.2.4要求5.2开标程序(1)监督人身份确认;(2)播放开标会议纪律;(3)公布投标单位名单;(4)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5)招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6)导入电子投标文件;(7)网上公布开标结果;(8)开标会议结束。7.2推荐中标候选人1.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3名。2.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施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对中标候选人资质动态查询结果进行截图保存。7.4定标顺序/8.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14日历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递交形式要求:1、可采用转账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支付等方式转到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1)户名: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2)开户行(由中标人自行选择):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行,账户:1523018800001954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行,账户:630736440备注:泗阳县水产冷链集配中心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2.以数字人民币方式缴纳的,使用投标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一次性转钱至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ID:0092114689000006,银行:江8.2履约保证金苏银行泗阳支行),并备为:泗阳县水产冷链集配中心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一笔缴纳到位。3.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单形式,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单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递交至泗阳县众兴街道办事处,受益人为泗阳县众兴街道办事处。4.采用银行保函、保证担保、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如实际竣工日期超过履约担保期间,承包人应及时延长履约担保期间。5.采用保险保单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可以采用电子保函(保险),在原履约保证金缴纳标准基础上优惠40%(举例:如100万元履约保证金,购买60万元额度履约保证金)。电子保函网址:https://www.suqianjinfu.com/。6.履约保证金不得债权转让。7.以现金形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符合合同约定退付情形的,由招标人用CA锁登录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起退付,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将履约保证金退付至项目招标人账户,由招标人退付至中标人账户。采用非现金形式缴纳的,由招标人负责收退、管理。8.履约保证金缴退咨询电话:0527-85278007,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代收的履约保证金应自收到招标人退还申请(符合合同约定退还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9.数字人民币缴纳相关操作指南详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一数字人民币应用操作指南。8.2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评标办法及细则见第三章内容)8.2联合惩戒联合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相关内容,具体如下:第十条(资格预审中的惩戒措施)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第十一条(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第十二条(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第十三条(联合体的惩戒)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第十四条(只出不进原则)在一次招标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结果为不合格,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以“信用承诺、保险、担保”形式提交,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条款。2、如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请投标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查,避免电子证书无效。3、依据江苏省住建厅〔2023〕第1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综合服务平台上线运行的公告》规定,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在新系统中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各投标人自查,避免证书无效。4、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详细评审标准中2.2.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商务部分和信用考核部分作进一步评审。修改为: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经济标评审作进一步评审(招标文件凡涉及与此条款说法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5、投标人须知中涉及“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文字的,一律修改为“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6、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7、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8、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9、凡投标文件中涉及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电子签章的,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章均有效。10、本项目招标文件涉及的“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因全国各级检察院停止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服务,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11、删除招标文件8.2履约担保中第8.2.3条款,根据国务院令第802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本项目不收取差额履约担保。12、特别提醒:因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请各投标人提前进入网上开标大厅,确保电脑和网络正常,不要影响网上开标。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官方咨询电话:4008503300。宿迁地区新点软件技术人员:0527-84396020。(如首次参加网上不见面开标,可登陆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并学习网上开标(不见面)操作手册)。13、投标人须知3.4.2投标保证金退付:投标保证金仅通过汇款渠道退至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退付。修改为: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招标文件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14、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s://ggzy.xzspj.suqian.gov.cn/BidOpening(招标文件凡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1.总则1.1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等详见招标公告。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1、1.2.2、1.2.3条。1.3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4费用承担1.4.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4.2综合交易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要求详见须知前附表1.4。1.5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1.7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踏勘现场1.8.1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1.8.2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投标预备会不组织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工程量清单(7)施工图纸(8)投标文件格式2.1.2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视为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所有内容,投标人一旦中标,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已约定的内容和格式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1.3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同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招标人业务系统发送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上公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条款要求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应及时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获取澄清答疑文件,如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承担。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须知前附表3.1。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国有资金项目的施工、材料设备招标均应设定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并符合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和相应的内容的价格体现,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包装、运输、附属工程、临时工程、开办费、技术措施费、材料、劳务、机械设备、安装、维护、管理、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的踏勘,了解工程的具体位置,工程施工的具体范围、拆除加固工作是否完成、施工车辆的行进路线、施工便道、运输、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垃圾清理外运及一切可能影响到正常施工的因素,并将之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自行了解市场价格或参考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协会)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市场指导价格,并考虑风险因素,进行自主报价,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3.2.5投标报价方式3.2.5.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固定单价报价方式。综合单价需调整时,按合同约定执行。3.2.5.2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合价。每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写的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3.2.6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法。3.2.7投标报价编制的参考依据3.2.7.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及其配套的计算规范;3.2.7.2201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3.2.7.32014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3.2.7.4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等;3.2.7.5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设计、施工规范等;3.2.7.6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3.2.7.7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掌握使用,与对承包人合同工程款支付无关。3.2.7.8其他相关文件规定。3.2.8投标报价编制要求3.2.8.1工程投标报价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报价;3.2.8.2报价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3.2.9不可竞争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0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合价均用人民币表示。3.2.11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写。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规定的金额、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3.4.2投标保证金退付:投标保证金仅通过汇款渠道退至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退付。3.4.3本投标保证金是对投标人投标责任的担保,其主要保证情形有:3.4.3.1在投标截止后不撤销投标文件;3.4.3.2不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3.4.3.3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订立合同;3.4.3.4签订合同时不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变更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3.4.3.5诚信参与投标,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无隐瞒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形。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4.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3.4.4.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3.4.4.3投标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等弄虚作假行为;3.4.4.4投标人连续12个月内在宿迁市有两次及以上投诉,经查实无事实根据或法律依据,均被驳回投诉的;投标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3.4.4.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3.4.4.5.1放弃中标的;3.4.4.5.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4.4.5.3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或者变更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3.4.4.6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条款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技术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候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要求提供与网上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投标文件。3.6.4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5网上投标文件要求电子签章的地方,需加盖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3.6.6网上投标文件的制作软件由投标人从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下载中心下载,并更新至最新版本。3.6.7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格式应按《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投标数据交换标准(V3.0)》规定执行。3.6.8投标文件中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从江苏省统一主体库中选择相应扫描件(本招标文件扫描件指对证书等原件通过扫描等方式进行数字化的可被网上招投标系统识别的数字文件,下同)编入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要求需从江苏省统一主体库中链接而未按要求链接的材料无效,投标人应及时更新其江苏省统一主体库中的材料,确保相关材料真实有效。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使用经网上招投标系统认可的电子商务认证授权机构(CA认证中心)颁发的数字证书对其网上投标文件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并认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提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4.2.2本章5.1.2条款规定的相关资料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对应的本次开标标段中,未及时上传的,招标人不再受理。4.2.5开标时投标人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网上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重新提交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5.开标5.1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不见面”开标。5.2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即自动签到。投标人在约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未成功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解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应为该投标文件生成加密、上传的同一把数字证书。5.3开标会议上公布投标总价、工期、质量、拟项目负责人名称等。5.4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组建,负责清标与评标活动。6.1.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6.2投标文件的澄清6.2.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可以书面或通过评标系统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采用书面形式或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http://ggzy.xzspj.suqian.gov.cn/)向评标委员会进行澄清回复,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由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无法及时澄清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6.2.2对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实施的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须盖电子印章;6.2.3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中出现报价金额、工期质量要求有差别时,均以“投标函”中的报价金额、工期、质量要求为准。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规定的原则,要求投标人改正报价中的算术错误,改正后的投标报价汇总表需经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共同确认,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6.3投标文件的审查6.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6.3.2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6.3.3投标文件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6.3.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6.3.4.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6.3.4.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6.3.4.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6.3.4.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6.3.4.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6.3.4.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6.3.4.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6.3.4.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6.3.4.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6.3.4.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6.3.4.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6.3.4.12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6.3.4.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6.3.4.14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6.3.4.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6.3.4.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6.3.4.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6.3.4.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6.3.4.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6.3.4.2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6.3.4.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6.3.4.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6.3.4.2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6.3.4.24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注:凡招标文件未集中单列的无效标条款,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否决投标、判定无效标的依据。6.4智能辅助评标项目采用智能辅助评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在初步评审环节可以直接采用智能辅助评标结果,仅需对智能辅助评标系统确认的评标得分前10名单位进行资格复核。凡因采用智能辅助评标结果导致评标错误的,不追究评标委员会责任。7.定标7.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7.3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如投标人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中均被推荐为中标人,应按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该投标人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如出现递补中标人中标价高于原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价等减损招标人权益的情形,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如实说明的除外。7.4定标顺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5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在建工程等)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8.合同授予8.1中标通知在本须知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向中标人在线签发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8.2履约担保8.2.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由牵头人提交。8.2.2中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七十四条等规定,招标人应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并予以公告。同时,可以将原第一中标候选人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8.2.3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施工招标项目,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差额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最高投标限价和中标价的差值,但不超过中标价的10%。8.3签订合同8.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网签)。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3.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8.3.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3.4实行中标项目负责人电子押证制度。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电子化系统对中标项目负责人自动锁定,同时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予以公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凭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及解锁申请单到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解锁手续。因非中标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120天的,可凭招标人、监理单位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解锁手续。8.3.5中标人选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与投标承诺、合同约定的人员相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原中标项目负责人变更的,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示。8.3.6项目负责人变更的,需提供原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并经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该工程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后依法重新招标: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三个;9.1.1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9.1.2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被评标委员会否决;9.1.3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认为缺乏竞争性,决定否决全部投标。9.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0.纪律和监督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5投诉10.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10.5.2投标人通过CA锁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依法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包括: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承诺书;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10.5.3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实行网上办理投诉。具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及《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宿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细则(试行)》(宿行审发〔2020〕13号)规定。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分采用百分制,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本项目采用智能辅助评标。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无效标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即作无效标处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资质类别、等级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证书,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社会养老保险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的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之一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2.1.3响应性评审投标范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工程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电子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2.2详细评审标准2.2.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商务部分和信用考核部分作进一步评审。具体评分标准如下:条款号评审因素最高分最低分评审标准经济标评审投标报价100.000.00以所有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1分,每低1%扣0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计算错误可作调整。)2.2.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要求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标底的报价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质疑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2.4评标结果2.4.1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7.2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2.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泗阳县众兴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泗阳县水产冷链集配中心建设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泗阳县水产冷链集配中心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泗阳县众兴街道沭泗路与G343交汇处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泗发改投[2025]781号4.资金来源:乡镇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本项目施工1-8轴,建筑面积约3400㎡。框架结构,基础形式均为独立基础,内外墙体材料为蒸压砂加气砼砌块,屋面为铝镁锰板瓦屋面及平屋面,外墙为真石漆、干挂石材、玻璃幕墙及铝格栅幕墙。安装工程包含强弱电、给排水、消防、暖通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日历天数:90日历天,工期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盖章签字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本工程的通用条款执行(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中标通知书;(2)投标书及其附件;(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4)图纸;(5)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6)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7)补充协议书和过程签证及会议纪要。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另行约定。1.1.3.9永久占地包括:另行约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另行约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本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手册》等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备国内现行适用的标准、规范、规程及配套图集;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一周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全套施工图四套,如承包人需增加图纸份数,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清单中所含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规范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规范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规范提供;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另行约定。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签订合同一周内,提供全套施工图四套,如承包人需增加图纸份数,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另行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另行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另行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漏有关图纸内容或提供给第三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工程竣工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原图全部收回。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漏有关图纸内容或提供给第三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工程竣工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原图全部收回。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按实际工程量计算合同价。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实际偏差量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权;工程变更的确认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款的审查权和支付权;特殊及重要施工工艺和材料发包及指定分包权;建筑材料价格的确认权;合同的解释;等等。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⑴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协调提供施工所需的红线内场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施工现场有障碍物承包人应避开,其他具备施工条件的地方必须施工,相应工期不予延迟。在关键线路上因障碍物未及时清理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承包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不在关键线路上的障碍物未及时清理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其他料场、办公等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⑵将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计算工期前负责协调将水、电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用地红线界,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统一挂表,每月按实际发生额向供电、供水等部门缴纳)。⑶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的提供时间:计算工期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⑷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规定应由发包人办理的相关施工手续,承包人应及时提供相关手续,因承包人原因手续未能及时办结,所引起的相关责任及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⑸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书面交验,交验后,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场内水准点与控制点,任意破坏或遗失应由承包人负责。⑹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一周。⑺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督促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⑻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如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发包人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同时承包人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①从合同价款扣除,直接支付给承包人所属工人;②解除本合同。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8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提供工程量计算的底稿、完整的变更签证等相关的结算资料,形式另行约定。(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的施工进度应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如发现承包人组织不当,拖延工期,影响施工进度的,发包人有权发包第三方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发包人可在未经过承包人允许前提下,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投标文件承诺执行。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工地工作时间不低于20天(特殊情况下需离开时必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项目经理及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每周在工地工作时间不低于5天(特殊情况下需离开时必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发包人有权按承包人的承诺追究责任。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在施工期内如未及时缴纳项目经理社保或未及时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0.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提前12小时向发包人提交书面请假手续,考核点名时不在岗的(含会议前的考核点名),每次交违约金3000元;擅自离岗超过2小时的,每次交违约金500元;擅自离岗超过4小时的,每次交违约金1000元。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每次0.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每次0.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项目负责人变更应实行备案手续,并按照苏建招[2009]140号文件规定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进场后3日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每人次0.3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提前12小时向发包人提交书面请假手续,考核点名时不在岗的(含会议前的考核点名),每人每次交违约金3000元;擅自离岗超过2小时的,每人每次交违约金500元;擅自离岗超过4小时的,每人每次交违约金1000元;甲方并有权采取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停止支付工程款等措施。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注册建造师及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技术人员(含测量员、施工员、安全员、实验员、资料员、材料员等)除出现有关文件中所列情形之外不得变更。承包人在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每人次1万元人民币支付违约金,并追究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如有变更,也必须执行有关文件中规定的变更程序。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注册建造师及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保证每周在工地工作时间不低于5日(特殊情况下需离开时必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发包人有权按承包人的承诺追究责任。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转包。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承包人如有违反,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承包人自愿放弃履约保证金,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无。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中标价的10%,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工程质量的监督权;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确认权;工程施工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权;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向承包人提出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建议权;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注册建造师及有关人员的建议权;分包单位资质及能力的审查权;等等。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工程变更的确认权;(2)签证权;(3)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4)工期、质量、安全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符合国际现行的产品标准规定,并附有出厂合格证明,严禁使用不合格和过期材料和附件。无论总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人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原因引起,而此类质量问题承包人须及时通知总监。在采用承包人设计的施工图纸施工时,设计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无论工程材料是由承包人自行供应或是由发包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均不解除承包人所负的工程全面质量的责任,承包人应该对各种材料按规范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用于工程。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出现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的情况,由承包人承担应有的责任。(2)有关规范规定的各种材料检验、工艺试验等必须按规定实施,由承包人提供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合格证书,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3)所采购的设备、货物等原质保期长于两年的按原质保期执行,原质保期少于两年的按两年执行。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如果承包人不通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而自行隐蔽,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剥离或开孔,且不论最终验收结果如何,发包人均不承担损失和顺延工期。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承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不服从质量管理的,业主有权清退其出场,承包人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除执行通用条款相关内容外,承包人还应满足下列安全施工管理要求:1.承担因承包人责任导致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善后的处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设施的搭设、防护及管理,按规定配备和发放个人安全防护用品;2.开工前由施工单位做好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预案、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照明用电方案、专项施工方案。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除按通用条款执行。还包括:(1)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由承包人统一协调管理,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2)承包人负责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及财物安全,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自行解决。(3)承包人应合理安排、安全使用水、电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负责保管水、电设施,若发生丢失或损坏,由承包人赔偿。(4)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承包人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周边设施的安全和第三方人身安全,并承担所有责任及相应地赔偿费用。(5)承包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在承包人施工范围内发生或因承包人施工活动有关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无。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监理单位要求执行。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应于施工前7天提交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审批,总进度计划应满足招标文件和合同对工期的要求,每周报下周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承包人资料48小时内予以确认。承包人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当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应及时调整,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相应的措施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承包人执行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不免除其工期、质量的责任(不可抗力事件除外)。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另行约定。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由于非承包人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②工程设计变更,影响关键线路工作的,增加工作量超过合同约定的工作量10%以上的,按比例顺延工期;③不可抗力且经主管部门确认影响关键线路工作的。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每推迟一天,按2000元/天支付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总工期滞后计划工期超10%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的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通用条款执行。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另行约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规范要求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见试验设备表。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另行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A、由发包人签发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图纸会审纪要和会议纪要中有关牵涉到工程造价变化的部分;B、招标图纸以外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施工的其它工程内容按新增加的工程项目计算;C、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会议纪要及约定的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①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无论增减幅度多大,均按投标时的单价进行增减;②相近或相似的工程项目,仅作主要材料变换的,也仅对变更后业主方指定产品的招标价差部分进行调整后并入结算价(含相关税费);③清单中无此项的增加项:a、依据投标报价中相应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及费用计取标准计算组成新增项目的结算价;b、对于投标报价中相关价格、标准混乱或无法鉴别的,则按编制工程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相同的标准计算新增项目的预算价,以预算价下浮后确定新增项目的结算价,下浮率=(1-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c、无此项的增加项中材料如施工期间《宿迁工程造价管理》中材料信息价有相应价格,则结算时执行指导价。如没有,则以工程实施中双方市场询价进入决算。D、现场工程量变更的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商定,并报泗阳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审核。E、设计变更需有设计部门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并经发包人现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实施。F、现场签证必须由发包人现场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并加盖监理项目部章后实施。G、承包人不得对原有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的签证,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H、因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且符合价款调整条件的,必须在7日历天内将量、价申请报告报发包人现场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核准,如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申请报告的,视为承包人对该变更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任何后补签证的请求,发包人将不再接受。I、签证单上应明确签证的原因及工程量等相关内容,必须连续编号,无编号的签证不予结算。④工程量清单中列为暂定价的材料,则以工程实施中双方市场询价进入决算。⑤工程量清单中列为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如经计算超过公开招标的规模时应公开招标,如未超过公开招标规模则按本条款中①②③规定执行。⑥非暂定价的人工、机械、材料按投标报价中的价格,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中标后一律不予调整。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经发包人认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签约合同价中所包含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全权处理,承包人不能过问。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材料调整执行苏建价[2008]67号文。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下列规定可以调整的范围外的一切风险费用,在竣工结算时,风险范围内费用一律不予调整。注:风险费用指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含在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中,不予另行计算。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调整范围:A、由发包人签发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图纸会审纪要和会议纪要中有关牵涉到工程造价变化的部分,均按工程变更考虑。B、招标图纸以外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施工的其它工程内容按新增加的工程项目计算;C、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会议纪要及约定的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D、苏建价[2008]67号文规定的材料价格可以调整情形。②调整方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按本合同10.4.1规定执行。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招标文件中约定项目的暂列金额和材料暂估价,如系承包人施工和购买,结算时按发包人核定(经监理方、现场工程师签字确认)的相应单价进行调整。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合同签订后。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规范要求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无。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12.4工程进度款:详见招标公告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另行约定。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另行约定。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并按通用条款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后5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8天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同时必须提供工程量计算的底稿、完整的变更签证等相关的结算资料。工程送审前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和监理方再次复核后由发包人向审计部门报审。最终结算依据以发包人委托中标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和是公司委托审计的结论为准。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以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结束时间为准。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无。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之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另行约定。(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另行约定。(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另行约定。(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另行约定。(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另行约定。(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另行约定。(7)其他:另行约定。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另行约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合同工期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工期,如工期延误,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延误一天赔偿2000元,以合同价款的10%为赔偿上限,此赔偿费的支付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和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如因承包人的原因延误工期而导致工程造价上涨的由承包人负责,造成的损失(包括由于承包人工期延误造成的延期交付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自愿支付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本工程应达到发包人要求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按照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资料评定标准施工;施工过程中质量经验收不合格的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并视其情节轻重除责令承包人返工达到约定标准外,由承包人按每次2000元承担违约金,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承包人超出合同约定的工期,且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第一次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至合格,承包人自愿放弃60%履约保证金;第二次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仍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终止施工合同,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承包人并应当另行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承担合同履行期间所有按规定投保的内容。承包人必须为场地内所有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确保在工地作业的所有工程机械合法合格,并购买相应的保险。(2)承包人须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部责任。发包人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不论该人是受雇于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承包人须保障发包人免负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成本、费用和支出。(3)承包人须对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负费用、损失、索偿或诉讼等法律责任,并须保障发包人免负该等责任。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需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需为施工现场承包人派驻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相关保险,承包人应投保第三方责任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通用条款执行。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串通投标21.1.1承包人被举报或经核查发现其存在法律法规所列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情形的,发包人应书面告知承包人。21.1.2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书面告知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相关举证材料。如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举证或其举证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的,均视同承包人存在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21.1.3承包人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合同违约责任履行,承包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1.1.4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承诺和备案合同约定派驻现场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并确保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常驻施工现场,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需经发包人同意。但发包人应在进场施工前严格核对进场施工队伍,承包人擅自改变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一律不得进场施工。21.1.5实行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现场签到考勤制度。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每月出勤率不低于80%,否则,应向发包人支付不少于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21.1.6承包人存在合同违约行为的,应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应通过工程款结算方式,将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扣除,不得从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发包人应同时将承包人违约处理情况及时报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21.2农民工工资21.2.1承包人(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下同)比选在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按照《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1.2.2承包人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21.2.3承包人保证不克扣和拖欠工资,不以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21.2.4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款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建设方(发包人)须按时足额按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存入[工资]款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21.2.5承包人应主动将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表报建设方(发包人)审定。建设方(发包人)应对承包人实施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审查。21.2.6承包人未按上述21.2.1、21.2.2、21.2.3款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向建设方(发包人)支付实际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2倍的违约金。建设方(发包人)未按上述21.2.4款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向承包人支付实际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2倍的违约金。21.3转包、违法分包21.3.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21.3.2转包、违法分包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经核查,发现承包人存在法律法规及«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的转包、违法分包情形的,发包人应书面告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接到书面告知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举证或其证明材料不足以排除承包人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视同承包人存在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并制止分包行为。承包人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被行政监管部门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合同违约责任履行,承包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21.4环境保护21.4.1项目开工前,承包人主动履行污染物排放申报制度,积极完善各项申报手续。21.4.2禁止违法夜间施工,杜绝噪声扰民现象发生。21.4.3施工、作业现场采取隔离洒水、围挡、场地硬化、料场遮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严禁破坏施工场地树木,如有损坏,将扣除合同金额5000元的违约金。21.4.4商品混凝土、建筑物料、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进出施工现场进行冲洗,严防沿途抛洒、扬散。21.4.5项目建设方(发包人)在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同时,应督促承包人采取环境保护各项措施;承包人应主动积极配合建设方(发包人)依法完善各项环保手续并规范施工,杜绝环境污染及扰民现象发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产冷链集配中心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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