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庆阳宝石花置业有限公司2025)
“南湖天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南湖天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南湖天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单位
甘肃宇达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编号
GSYD2025-1120010
采购方式
邀请
资金来源
联系人
陈瑞
联系电话
13919595459
是否重大项目
否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否
公告信息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2025-11-21 10: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5-11-23 23:50:00
竞价开始时间
2025-11-23 23:55: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5-11-24 17:00:00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否
降价幅度
未设置降价幅度
延时报价
未设置延时报价
评标标准
最低价中标法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采购类别
最高限价(元)
1
“南湖天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住宅)
GSYD2025-1120010
服务类
1.8
2
“南湖天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商业)
GSYD2025-1120010
服务类
2.7
公告内容
甘肃宇达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庆阳宝石花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对““南湖天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被邀请企业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会员库中随机选取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企业作为供应商,欢迎被邀请的供应商前来响应投标。 一、项目编号:GSYD2025-1120010 二、项目名称:“南湖天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内容:南湖天境物业管理服务,其中包括: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服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服务;公共文体康乐场所及其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服务;公共绿化与园艺小品的养护和管理服务;公共环境卫生的管理服务;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服务;协助***门维护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防范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对本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等档案资料的管理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限:3年(自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可根据服务评价协商续签) 四、预算金额:住宅1.8元/㎡/月,商业2.7元/㎡/月 五、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六、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1、招标人通过庆阳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2、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核,审核通过以后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签发成交通知书。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1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银行基本户证明; 1.2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或者法人授权函及法人、法人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1.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上传文件截止前查询为准); 1.4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见格式文件);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 1、参与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21日10时00分至2025年11月23日23时5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采购平台(庆阳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 2、投标人报名成功后,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 3、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以后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 九、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 1、通过资质审核的竞价程序的投标人须在2025年11月24日17时00分前提交报价,过时无效。 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十、结果公示 1、投标人根据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2、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盖公章)、电子版U盘1份(含可编辑的word格式)),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宇达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人:庆阳宝石花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石油东路长庆油田生产指挥中心201室 联 系 人:庞颖颖 联系电话:18193468722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宇达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庆阳市西峰区金江名都南门8号楼门面3楼 联 系 人:陈瑞 联系电话:0934-8898009 13919595459 2025年11月21日
采购文件
附件1:招标文件.pdf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庆阳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进行报价
“南湖天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GSYD2025-1120010招标人:庆阳宝石花置业有限公司代理机构:甘肃宇达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1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项目采购内容第四章合同格式及条款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南湖天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甘肃宇达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庆阳宝石花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对““南湖天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被邀请企业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会员库中随机选取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企业作为供应商,欢迎被邀请的供应商前来响应投标。一、项目编号:GSYD2025-1120010二、项目名称:“南湖天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三、采购内容:南湖天境物业管理服务,其中包括: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服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服务;公共文体康乐场所及其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服务;公共绿化与园艺小品的养护和管理服务;公共环境卫生的管理服务;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服务;协助***门维护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防范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对本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等档案资料的管理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期限:3年(自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可根据服务评价协商续签)四、预算金额:住宅1.8元/㎡/月,商业2.7元/㎡/月五、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六、招标方式:邀请招标1、招标人通过庆阳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2、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核,审核通过以后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签发成交通知书。七、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1.1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银行基本户证明;1.2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或者法人授权函及法人、法人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1.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上传文件截止前查询为准);1.4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见格式文件);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八、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1、参与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21日10时00分至2025年11月23日23时5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采购平台(庆阳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2、投标人报名成功后,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3、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以后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九、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1、通过资质审核的竞价程序的投标人须在2025年11月24日17时00分前提交报价,过时无效。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十、结果公示1、投标人根据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2、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盖公章)、电子版U盘1份(含可编辑的word格式)),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宇达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十一、联系方式招标人:庆阳宝石花置业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石油东路长庆油田生产指挥中心201室联系人:庞颖颖联系电话:18193468722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宇达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地址:庆阳市西峰区金江名都南门8号楼门面3楼联系人:陈瑞联系电话:0934-8898009139195954592025年11月21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南湖天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SYD2025-11200102采购人信息:招标人:庆阳宝石花置业有限公司联系人:庞颖颖联系方式:181934687223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甘肃宇达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庆阳市西峰区金江名都南门8号楼门面3楼联系人:陈瑞联系方式:0934-8898009139195954594服务期限:3年(自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可根据服务评价协商续签)。5预算金额:住宅1.7元/㎡/月,商业2.5元/㎡/月报价形式:单价报价6供应商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7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及方式: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及方式:参照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等文件规定,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代理费:4000元整,由招标人支付。8投标语言:中文(有关设备型号、专用名词等除外)9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0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1)报价:指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如物业服务产生的服务费、人工费、税费、管理费等全部费用)。(2)本项目总报价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进行报价的总合计价。(3)投标货币:人民币1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版U盘1份。说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应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二、总则1.本招标文件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范围、交货期和技术要求(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本招标项目的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后审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责令停业的;(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5)其它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6.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7.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9.授权委托9.1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9.2自然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时不得再委托其他自然人进行投标,且持自然人身份证明投标。9.3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出席开标仪式或者直接办理投标相关事宜者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组成11.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服务内容第四章合同格式及条款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11.2除本须知第11.1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11.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12.解释权12.1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的最终书面解释为准。12.2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的解释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12.3若投标人在报名时间内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同意及接受招标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3.投标文件的组成(依据投标文件格式)14.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14.1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投标文件中除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内容必须签字、盖章外,其他每页可以不加盖公章及法人印章),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一份(文件递交后不予退还)。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必须和网上竞价上传的内容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4.2电子版投标文件在信封上标明“U盘”字样,和纸质版投标文件格式一样。15.投标报价说明15.1本次采购项目,投标人应根据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报价的编制,报价指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的项目,招标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15.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否则按无效标处理。15.3本项目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系统自动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15.4采购内容及投标格式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执行。第三章服务内容一、项目基本信息1.项目名称:“南湖天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2.项目位置:庆阳市西峰区北京大道与纬三路交汇处西南角3.项目概况:项目规划建设用地约47244.87㎡(70.87亩),代征绿化用地面积约8447.77㎡(12.67亩)。容积率≤2.72,建筑密度≤19.94%,建筑限高80m,绿地率≥35.91%。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160761.99㎡,地上建筑面积128413.31㎡,其中:住宅建筑125343.42㎡,配套用房3069.89㎡;地下建筑面积32348.68㎡,户数约874户,机动车位899辆。主体建筑为全框架、全现浇结构,高品质楼宇外立面;住宅建筑南北朝向,楼房间距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户户采光,日照充足,南北通风,冬暖夏凉;户型设计大气实用;小区绿化率≥35%,由草地、灌木、常绿乔木组成,形成低中高三层次绿化,达到春夏秋冬不同季节怡然风景;小区安全防卫智能化;配备楼宇可是对讲系统及人脸识别门禁系统,红外线电子监控系统;配备活动娱乐休闲区及高品质景观等,不仅能够增进视觉舒适度,“动态”娱乐和“静态”休憩的结合,精工匠筑使其具有可识别性,臻献高端人居圣境使业主产生家园的归属感。建成后的南湖天境住宅小区外观时尚、大气,物业管理服务到位,配套设施齐全,安防智能设备让业主生活在小区既舒适又安心。4.服务期限:3年(自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可根据服务评价协商续签)。二、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南湖天境项目全区域物业服务,核心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服务。服务内容与要求:根据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时间,定期对房屋建筑共用部位进行巡查及日常维护。发现房屋建筑共用部位有损坏的,依照相关规定及标准,在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配合下,组织对损坏部位进行修复,使受损的房屋共用部位基本恢复原状及外观,保持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处于正常使用状态。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服务。服务内容与要求:根据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及养护要求,定期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及日常维护。发现共用设施设备有损坏的,依照相关规定及标准,在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配合下,组织对受损部位进行维修,保持共用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3、公共文体康乐场所及其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服务。服务内容与要求:根据本物业公共文体康乐场所及其设施设备的使用和运行情况,定期进行巡查及日常维护,对有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保持公共文体康乐场所及其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4、公共绿化与园艺小品的养护和管理服务。服务内容与要求:根据植物的生长特性对花草树木进行施肥、浇水、防病防虫、除草、培土,修枝整理、补栽补种、处理枯枝落叶、清理场地,对受损的园艺小品进行修复。5、公共环境卫生的管理服务。服务内容与要求:依照相关规定及服务标准,对本物业内的公共道路、公共楼梯等公共场所进行保洁服务,保持本物业公共区域公共环境的整洁。6、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服务。服务内容与要求:根据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巡检、维护本物业公共区域道路交通标识、指引、警示等标志;配合***门维持本物业公共区域的交通及车辆停放秩序。7、协助***门维护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防范管理。服务内容与要求:根据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协助***门做好本物业的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安全防范制度,对公共区域设定合理的巡查管理方案,并按照该方案开展巡查服务。发现违法犯罪活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时报告、配合***门处置。8、装饰装修管理服务。服务内容与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告知业主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制止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配合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管理本物业的装饰装修活动。9、对本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等档案资料的管理服务。服务内容与要求:对本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及竣工验收资料收集齐全、分类清楚,并建立相应档案,完善使用登记制度。三、付款方式:甲乙双方以合同约定为准。第四章合同格式及条款协议/合同编号:“南湖天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甲方:乙方:“南湖天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服务合同甲方:庆阳宝石花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石油东路长庆油田生产指挥中心201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孟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002MAC0CRGG0P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物业”)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1、物业名称:“南湖天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2、物业类型:;3、座落位置:庆阳市西峰区北京大道与纬三路交汇处西南角;4、基础信息:南湖天境住宅小区13栋单体住宅及配套公建(其中5栋为27层高层住宅,8栋为10层洋房),总用地83.54亩(55692.64平方米),其中规划用地约70.87亩(47246.87平方米),代征绿地约12.67亩(8447.7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60761.9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28413.31平方米,地下室面积约32348.68平方米,容积率为2.72,绿地率为35.91%,建筑密度19.94%。本项目设计户数为874户,设计户型面积段为118-175平方米。地上拟建共13幢建筑,其中5栋为27层高层住宅,8栋为10层洋房,地下车位810个,地上车位89个。项目北侧1层设置部分沿街商业及配套用房。本地块设一层地下室。;5、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北门村,东至北京大道西侧防护绿地西边线;西至:西至南湖路东红线和本宗地用地西红线;北至:北至纬三路南红线;南至:南至本宗地用地南红线;(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实际物业管理区域以附件一规划平面图中线标明的范围为准;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物业设施设备明细详见附件三)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第二条乙方在本物业内,提供以下物业管理服务: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服务。服务内容与要求:根据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时间,定期对房屋建筑共用部位进行巡查及日常维护。发现房屋建筑共用部位有损坏的,依照相关规定及标准,在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配合下,组织对损坏部位进行修复,使受损的房屋共用部位基本恢复原状及外观,保持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处于正常使用状态。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服务。服务内容与要求:根据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及养护要求,定期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及日常维护。发现共用设施设备有损坏的,依照相关规定及标准,在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配合下,组织对受损部位进行维修,保持共用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3、公共文体康乐场所及其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服务。服务内容与要求:根据本物业公共文体康乐场所及其设施设备的使用和运行情况,定期进行巡查及日常维护,对有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保持公共文体康乐场所及其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4、公共绿化与园艺小品的养护和管理服务。服务内容与要求:根据植物的生长特性对花草树木进行施肥、浇水、防病防虫、除草、培土,修枝整理、补栽补种、处理枯枝落叶、清理场地,对受损的园艺小品进行修复。5、公共环境卫生的管理服务。服务内容与要求:依照相关规定及服务标准,对本物业内的公共道路、公共楼梯等公共场所进行保洁服务,保持本物业公共区域公共环境的整洁。6、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服务。服务内容与要求:根据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巡检、维护本物业公共区域道路交通标识、指引、警示等标志;配合***门维持本物业公共区域的交通及车辆停放秩序。7、协助***门维护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防范管理。服务内容与要求:根据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协助***门做好本物业的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安全防范制度,对公共区域设定合理的巡查管理方案,并按照该方案开展巡查服务。发现违法犯罪活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时报告、配合***门处置。8、装饰装修管理服务。服务内容与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告知业主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制止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配合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管理本物业的装饰装修活动。9、对本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等档案资料的管理服务。服务内容与要求:对本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及竣工验收资料收集齐全、分类清楚,并建立相应档案,完善使用登记制度。第三章物业服务费用第三条本物业的物业服务费采用包干制方式。1、乙方按以下方式及标准计收本物业的物业服务费:(1)住宅物业服务费按照《庆阳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星级标准》一级标准由甲方或业主按以下标准计算交纳:按房屋住宅建筑面积元/月平方米计收。生活垃圾处理费:3元/每户/月计收。本合同期限内,依法将住宅变更为其他用途的,应根据变更后物业性质的收费标准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和相关费用(如有)。上述物业服务费的计算面积以房管部门的最终测绘面积为准。(2)甲方或业主所有的物业若为停车位,车位的物业服务费按照《庆阳市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指导价标准》一类标准执行(实际收费名称以当地政府审批的收费名称为准,下同)由甲方或业主按以下方式及标准交纳,计收标准为:停车场类型收费标准室内露天按月(元/车位·月)40.0020.002、本物业的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乙方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费用;(3)本物业公共绿化养护费用;(4)本物业公共环境清洁卫生费用;(5)本物业公共安全防范及秩序维护费用;(6)乙方的办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和管理费分摊;(7)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8)法定税费;(9)经乙方与业主协商同意后的其他费用。除以上支出项目外,国家、地方法规政策规定直接向甲方、业主或其他物业使用人征收的其他费用,均不计入物业服务费支出。3、本物业的二次供水、电梯、公共照明、消防、安防、发电机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费用和按质监部门规定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的费用,及因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物业服务内容所产生的公共水电费用和公共水电损耗费用,属代收代交费用,均不计入物业服务费支出,由乙方按实际产生费用和以下约定方式及标准向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分摊。(1)二次供水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所产生的水、电费用及按质监部门规定对二次供水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的费用,乙方单独列账,由相应设计配置使用的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其实际用水量分摊。如二次供水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维护移交由供水部门负责,则二次供水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维护费的计收方式及标准由供水部门与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2)电梯、消防、安防、发电机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所产生的水、电费用及按质监部门规定对上述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的费用,乙方单独列账,由相应设计配置使用的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其所有(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分摊。(3)除上述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所产生的公共水、电费用外,公共照明、公共用水及因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物业服务内容所产生的公共水电费用和公共水电损耗费用,乙方单独列账,由甲方、本物业的全体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其所有(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分摊。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实际用水量以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为准;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有的物业建筑面积以房管部门的最终测绘面积为准。若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水电费的分摊有规定的,本物业公共水电费的分摊按相关规定执行。4、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通信、有线电视、垃圾处理、污水处理、防雷设施检测等费用由相关公司、部门按规定标准向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如有需要,有关部门可委托乙方代收代交上述费用,并签订有偿服务合同,由乙方代向委托单位收取相应的手续费。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按时交纳上述费用,并承担不按时交费的责任。5、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提供特约服务(如室内清洁、维修、紧急呼叫等服务),服务的内容和费用由乙方与委托方另行商定。第四条在本物业内,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及标准计收物业服务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与要求提供服务。在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年度同比增长低于1%的情况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运营由乙方采取包干制的方式自负盈亏。如当地消费者物价指数(CPI)的年度同比增长大于或等于1%,乙方可按当地消费者物价指数(CPI)的年度增长幅度调整物业服务费的计收标准。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当地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年度同比增长小于1%,但消费者物价指数(CPI)累计年度增长率大于或等于2%的,乙方可按当地消费者物价指数(CPI)的累计年度增长幅度调整物业服务费的计收标准。物业服务费的调整计收由乙方按相关法规规定执行。第五条为了保证小区正常运作,维护全体住户的共同利益,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需在签订本协议时向乙方一次性交纳一个季度(3个月)物业服务等费用,亦可一次性缴纳半年或全年费用;以后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之前交纳下个季度物业服务费用,逾期则按应缴物业服务费日千分之五承担滞纳金。逾期三个月以上未交物业费的者,乙方有权在小区内公布欠费户信息催缴,并停止对欠费户的物业服务,欠费六个月以上的,乙方根据实情保留向法院诉讼追究业主欠费的责任。1、自业主与甲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之日、实际收房之日(二者以时间在前者为准)起,无论业主是否居住或使用该物业均应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分摊费用。若甲方超过业主购买物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之日、及业主收房之日(二者以时间在前者为准),仍未能将本物业移交给乙方的,在乙方仍同意继续为本物业提供物业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应自甲方将本物业移交给乙方之日起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分摊费用。2、本物业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已出售但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的物业服务费(以下简称“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住宅物业的物业服务费、商业物业的物业服务费和车位的物业服务费)及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分摊费用的收取由双方另行商定。甲乙双方同意,甲方自上述物业移交给乙方之日(以甲乙双方签订的物业交接记录表记载的日期为准)起向乙方支付上述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分摊费用。3、甲方不得对业主的物业服务费及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分摊费用作减免承诺。如甲方承诺代业主支付物业服务费或本合同所约定的分摊费用的,该承诺对乙方无法律效力。若甲方或业主与该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分摊费用的,从其约定。若该物业使用人逾期缴纳的,甲方、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4、如甲方与业主就物业未能交付的责任存在争议,致使乙方无法收到争议物业的相关费用的,相关争议物业的物业服务费及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分摊费用由乙方向业主追索,确属甲方责任的,甲方予以承担。若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对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有规定的,则按相关规定执行,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需到乙方处办理相关手续。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位的经营与管理:1、经规划批准建设的车库、车位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归属甲方,甲方有权通过出售或出租等有偿方式处分,且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本物业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业主共有的绿地的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甲方及业主同意交由乙方以有偿使用方式经营,经营所得归甲方或业主。本物业采取“停车位有偿使用,车辆有偿停放”的管理模式,甲方、业主同意服从乙方对小区停车位的管理,禁止车辆乱停乱放。2、如当地政府规定停车位的场地使用费(实际收费名称以当地政府审批的收费名称为准,下同)须按政府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的,则按当地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长期场地使用费除外)。若当地政府规定停车位的场地使用费无需政府部门批准,由车位使用人与车位所有权人、经授权的车位经营者(乙方)自行约定的,则由双方签订书面的车位使用协议约定。3、停车位的管理服务由乙方负责,车位的物业服务费由所有权人按第三章的约定向乙方交纳。4、停车位的场地使用费和物业服务费并不包含对车辆及其车内财物的保管费用,乙方对车辆不承担保管责任。车位所有权人、车位使用人如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须与乙方另行签订保管协议,交纳保管费用。第七条甲方及业主同意委托乙方对本物业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提供经营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共有的车位、外墙及电梯空间、道路和绿地,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以及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乙方按经营收入总额的30%提取增值管理服务费(含公共资源经营成本)后,剩余部分全部纳入园区服务资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增设,或用于经业主依法同意的其他用途。第八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甲方所有的物业(包括但不限于会所、便利店),甲方可根据自身需要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管理。甲方若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管理本物业内权属甲方所有的物业(包括但不限于会所、便利店、销售案场),相关经营管理内容、收费标准及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对权属甲方所有的拟售未售、自行持有、已售未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相关物业本体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费、改造费、特种设备年检费、保险费、保洁费、垃圾处理费、治安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等维护及使用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九条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等费用支出,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业主应当按规定将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首届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经业主共同决定,由业主续筹。第十条以下费用由甲方承担:1、甲方应在承接查验工作开始前七日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开办费或物资,用于购买物业办公用品、开展服务必要的工具、器具、设备等固定资产,所购资产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乙方使用和维护管理,相关费用金额及结算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明确。上述约定的开办物资(甲方按约定支付费用后由乙方购买的物资或甲方购买交由乙方使用的物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若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对开办物资的所有权归属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2、本物业内的二次供水、电梯、公共照明、消防、安防、发电机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所应装设的各种水表、电表的首次购置及安装费用。3、本物业内各种门牌、标识牌、道路指示牌、交通指示牌、信报箱、灭火器、防火面罩、应急灯的首次配置费用。4、因甲方需要对本物业内的公共环境、公共配套设施等(包括但不限于康乐健身设施、园艺、景观、标识)进行更新、改造、完善、提升等产生的费用。5、甲方若在本物业内使用相关共用部位(场地)、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轿厢、路灯、屋顶等)产生的场地使用费和其它相关费用。6、当地法规要求或经甲方同意免费提供给物业买受人的出入证(卡)的采购及制作费用。第五章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本物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最早收楼时间前的第30日,甲方应会同乙方按照国家验收质量标准要求,完成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签订交接记录和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并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向乙方移交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本物业。物业承接查验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2、在现场查验工作开始前,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1)物业设计方案;(2)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3)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4)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5)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6)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3、甲方应在本物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最早的收楼时间前,完成对本物业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发现的问题的整改。否则,乙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甲方未能及时整改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应自接到乙方要求其支付相关维修费用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维修费用。4、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本物业内甲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共用部位(场地)、共用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质量标准。甲方应承担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及费用。甲方同意延长保修期限的,应承担保修期延长期限内的保修责任及费用。5、甲方应按相关规定、标准对本物业内共用部位(场地)、共用设施设备质量、数量负责,如交付的共用部位(场地)、共用设施设备未完全符合规定的,应承担需要更新改造、维修、增置的费用。6、本物业内的业主因工程质量等问题与甲方产生纠纷的,甲方应及时解决。甲方委托乙方解决的,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对属于乙方职责范围的,乙方应及时解决。7、负责制定本物业《临时管理规约》,并将其和本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本物业《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8、审议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9、监督乙方各项物业服务工作的实施、监督乙方公示属于全体业主的收益情况、监督公示收支帐目。10、负责与每位购房业主签订《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11、协调、处理涉及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12、甲方有权制止乙方侵害业主合法权利的行为。13、其他甲方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工作,并委派具有岗位资格的人员从事管理服务工作。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本物业的物业服务方案。3、承接本物业的物业服务时,会同甲方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和签确工作。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分摊费用等费用。公示公共项目的收支帐目。5、在保修期内,甲方应自乙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场地)、共用设施设备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否则乙方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维修,相关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自接到乙方要求其支付相关维修费用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维修费用。若甲方不及时承担保修责任,严重影响乙方开展正常物业管理服务,乙方可按相关法规规定依法终止本合同。6、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法违规或违反本物业《临时管理规约》、本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行为进行劝谕、制止、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报告处理。7、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计划和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8、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工作,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服务责任转让给第三方。9、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习惯和生活习惯,为本物业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特约服务和便民服务。10、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物业公共区域内的共用设施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改建、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乙方须经甲方和业主同意或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11、建立、健全本物业服务的档案资料。12、其他乙方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第六章物业服务用房第十三条甲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转让或改变其用途。物业管理用房324.59平方米,位于1#楼和6#楼一层部分房间。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十四条甲方如未能履行其约定使乙方未达到约定的服务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的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赔偿。第十五条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的经济赔偿。第十六条乙方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认为应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附属建筑物进行大、中修、更新、改造等,出现下列任一情形,乙方对该物业产生的损失或发生的事故不承担责任,相关后果由业主自行承担:(1)业主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或续缴专项维修资金;(2)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或公共收益(若有)征询业主意见未获通过;(3)其他非因乙方原因无法使用的专项维修资金或公共收益(若有)。上述任一情形经乙方书面公告后7日内仍未解决,导致电梯、消防、安防等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或严重影响乙方开展正常物业管理服务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七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贰万元(20000元)的违约金,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出违约金的,对超出部分应给予相应的赔偿。第十八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分摊费用的,从应交费用之日的次月1日起,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费用的5‰交纳违约金;情节严重的,乙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连续3个月本物业物业服务费缴交率(实缴物业费与应交物业费的比值)低于90%,或缴交物业服务费的户数占应交物业服务费的户数比例低于90%的,经乙方催收无效,乙方有权按相关法规规定依法终止本合同。第十九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下事由所致伤害,乙方不负赔偿责任:1、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非乙方能控制的其他事由,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或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动所致损害。2、本物业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抢劫、盗窃、火灾、爆炸等)或第三人行为所致损害,因乙方过错造成的除外。3、甲方、业主或该物业使用人有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规装饰装修、加建、占用公用场地等行为),乙方或相关职能部门为了维护本物业其他物业使用人及公众的权益而采取措施阻止甲方、业主或该物业使用人的违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所致损害。5、甲方、业主或该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所致的任何损害。6、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该物业本身固有瑕疵所致损害。7、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因违反本合同或本物业《临时管理规约》、本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等物业管理制度的约定而造成自身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8、乙方为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和紧急的损害危险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给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害。9、任何非乙方过错所致损害。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涵义是:1、业主:指物业所有权人。2、物业使用人:指物业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3、物业买受人: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物业购买人。4、物业的自用部位: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第二十一条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第二十二条通知与送达条款1.甲乙双方确认各自的合法有效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合同履行及争议解决过程中均可按照下列方式进行送达):甲方:庆阳宝石花置业有限公司送达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石油东路长庆油田生产指挥中心201室收件人:王伟臣联系方式:15594172515电子邮件:wangweicheng@gem-flower.com乙方:送达地址:收件人:联系方式:电子邮件:2.一方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应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方未及通知的,对方当事人按照原变更前的信息进行送达的仍视为有效送达,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变更方承担。3.一方向另一方送达文件,以被送达的签收日期作为送达日期。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的,以快递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被送达方拒收或无法送达的,自交邮后第3日视为已经送达。通过电子邮件送达的,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自文件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则在下一个工作日视为已经送达。4.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包括三个附件并附于本合同签署页之后,分别为:附件一、《物业管理区域图/规划平面图》;附件二、《物业构成明细》;附件三、《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明细》。前述三个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五条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中标注“以下”为可选择项,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选择相对应项,选择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中涉及的币种,均指人民币。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附件:一、物业管理区域图/规划平面图二、物业构成明细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以下无正文,转签署页)(以下签署页,无正文)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一:规划平面图中标后联系招标人领取。附件二:物业构成明细物业构成明细表类型幢数套(单元)数建筑面积(㎡)备注高层住宅配套公建办公楼商铺停车位室内室外物业管理用房合计附件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1、公共绿地平方米;2、公共水体处,共平方米;3、道路用地平方米;4、水泵房个,面积分别为:;5、生活水泵套,功率分别为:;6、消防水泵个,功率分别为:;7、水箱个,容积分别为:;8、污水井个;9、雨水井个;10、污水处理站个;11、公共化粪池个;12、垃圾中转站个;13、供配电房平方米;14、发电机房平方米,发电机台,功率分别为:;15、电梯部。16、中深层地热设备用房个;注:本附件由甲乙双方现场交接时共同确认附件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庆阳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星级标准》一级标准第一部分基本要求1.按规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企业信息、企业人员及投诉举报电话。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3.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职责,承接手续齐全。4.建立完善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并定期演练,重大事故及时上报相关部门。5.定期检查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对存在的问题应同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业主或业主委员会。6.物业服务企业所有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标牌,行为规范,用语文明,服务主动、热情。7.从事物业服务的专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与其岗位要求相一致的资格证书。8.建立以户为单位的业主档案,建立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成册,管理有序。9.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巡检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10.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或业主大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或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国家相关规定组织维修。11.按合同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共用设施设备周期养护及维修计划,保养和维修记录齐全。12.设备运行、维护保养、日常巡查等管理制度完善,设施设备标识齐全、规范,检测合格标识在现场明示,有设备台帐、运行记录和巡查记录。13.严格执行设备运行操作规程,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记录。14.设备用房应保持整洁卫生、通风良好,无跑、冒、滴、漏、鼠害等现象。15.建立企业内部培训体系,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第二部分技术要求(一)客服管理1.项目客服人员人均服务户数不多于500户。2.物业管理区域设有服务接待中心,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受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咨询、报修、投诉,客户意见、建议应在12小时内回复,求助、投诉应在24小时内反馈。建立回访制度,有回访记录,年回访率100%以上;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有投诉受理记录,投诉受理率100%,回访率100%。3.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5%以上。4.物业服务收费实行酬金制的,按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5.小区主要人行出入口有文明宣传栏,固定公示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至少每2个月更换一次宣传内容。(二)房屋管理6.每周巡查3次物业管理区域楼宇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它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护。7.依据合同约定、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及房屋使用说明书等要求,指导业主/物业使用人正确使用房屋,共同维护房屋共用部位及房屋外观的完好。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及时劝告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8.按照房屋装饰装修和安全使用有关规定及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要求,将室内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每日巡查1次装饰装修施工现场,对施工进行及时监督。对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影响房屋外观、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9.物业管理区域设有平面示意图、路标、楼宇标识标牌、共用设施和场地标识,做到维护及时、标识明显。10.楼内公共通道无杂物存放,保持畅通。(三)共用设施设备维护11.实行24小时报修受理值班制度,并配有相应的值班力量。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维修12小时之内或在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12.共用照明设施完好率98%以上,并按规定时间开关。重点区域照明发生故障,维修人员应在1小时内到场处理,24小时内恢复照明。13.物业管理区域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地面车位、地下车库交通标识齐全、规范。14.载人电梯24小时运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巡检、维护保养和年检。15.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疏通消防通道。16.物业管理区域设有水景、水系的,应及时维护、定期换水、定时开放。17.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设有明显警示标识和相应防范措施。18.对雨、污水管道每月检查1次,每年雨季前对公共雨、污水管道全面疏通1次,下雨天及时疏通,确保排水系统通畅。19.对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年至少清掏2次。20.每年向业主开放1次设备间、中控室、电梯机房,邀请并组织业主参观。(四)公共秩序维护21.物业管理区域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巡查1次,并有巡查记录。22.设有安防监控报警系统的,应设置24小时值守,并依法保留录像资料。23.秩序维护人员应配备对讲装置、视频采集设备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24.对进出物业管理区域的装修施工人员、服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管理。25.引导业主遵守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禁止饲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对违反者及时劝阻、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五)保洁服务26.楼内共用区域:(1)地面:电梯前厅,每日拖擦1次;无电梯的楼内通道和楼梯,每日拖擦1次;有电梯的楼内通道和楼梯,每周拖擦1次,每天巡检1次;大堂、门厅大理石、花岗石地面,每日拖擦2次,定期保养,保持材质干净、有光泽。(2)墙面:涂料材质的墙面及2米以上贴砖墙面,每月清扫1次,保持无蛛网、无明显污渍;2米以下贴砖墙面,每周抹擦1次,保持表面干净、无污渍。(3)楼宇楼梯扶手、电梯按钮、照明开关按钮,每2日擦抹1次,保持表面干净、无污渍。(4)栏杆、窗台、消防栓、标识牌等共用设施,每周擦抹1次,保持表面干净、无污渍。(5)天花板、共用照明灯具,每月除尘1次,目视无灰尘、无蛛网。(6)门及门厅玻璃每周擦拭1次,目视洁净、光亮、无污渍。(7)天台、屋顶,每月清扫1次,每周巡检1次,保持清洁、无垃圾。(8)电梯轿厢,每日清扫、擦拭1次;每月对电梯门壁上光1次,表面光亮、无污渍;装修期间进行表面包装保护的轿箱内壁小广告每日清除1次。(9)空置房屋每月清洁1次入户门楼道面,除灰尘,除广告。27.楼外共用区域:(1)硬化道路地面:每日清扫1次,其中广场砖地面每周拖擦或冲洗1次,目视地面干净。(2)绿地每周清理1次,无杂物、无积水。(3)水景:打捞漂浮杂物,保持水体清洁,水面无漂浮物;定期对水体投放药剂或进行其它处理,保持水体无异味。(4)积水、积雪清扫及时。28.公共卫生间:每天全面清洁3次,保持无明显异味。29.垃圾的收集:(1)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规定落实垃圾分类制度。(2)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桶、果壳箱无满溢现象,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3)设有垃圾中转站的,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冲洗、消杀,有效控制蚊、蝇等害虫孳生。30.定期灭虫除害。每月对窖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1次,每半年灭鼠1次。喷洒农药、投放鼠饵必须提前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六)绿化养护管理3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32.草坪。常年保持平整,无坑洼、下陷,每年剪草6遍以上,边缘清晰,种植稠密、无大面积枯死,及时浇灌,定期清除杂草、杂物,保持生长良好。33.树木。乔、灌木每年夏季、冬季各修剪1次,基本无枯枝、萌蘖枝,生长良好,树冠完整,树木基本无倾斜,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篱、球、造型植物按生长情况和造型要求及时修剪,每年5遍以上,基本无缺枝、无斑秃;地被、攀援植物修剪、整理及时,每年3遍以上,基本无枯枝;常年土壤疏松通透,及时浇灌,绿地无积水,基本无杂草。围栏安防设备运行区域,每年清理枝、萌蘖枝、叶不少于4次,保障设备稳定运行环境。34.按植物品种、生长、土壤状况合理施肥,每年2遍以上。35.做好病虫害防治,主要病虫害发生率低于5%。36.枯死的花草树木,必须在1周内清除,并适时补栽补种。37.绿地应设有宣传牌、提示牌。(七)社区文化建设38.每年至少开展2次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工作,内容包括和谐社会价值观、安全常识、食品卫生、环保节能、法律法规等知识宣传。附件五: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一、基本要求(一)日常服务为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工作的正常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好客服、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绿化保洁、秩序维护等日常服务工作。(二)疫情防控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人员、物资、经费能够满足配合相关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三)员工个人健康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实行健康状况报告;按照分区作业的原则实行24小时轮流倒班和值班制度;分散就餐并减少员工聚集,做好员工的个人防护工作;关心关爱员工心理健康,及时疏解心理压力;应及时掌握缺勤人员健康状况。(四)信息畅通物业服务企业应保持疫情防控信息沟通机制有效,与复工复产的企事业单位保持密切联系,确保有关疫情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五)疫情防控宣传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使人员能够充分了解防控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二、特殊要求(一)人员聚集场所管控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工作场所、会议室、餐厅、电梯、卫生间、通勤工具等人员聚集区域,应设专人负责定期消毒;应引导人员使用通道、电梯、楼梯、吸烟区时有序排队,保持适当间距;应减少会议次数,控制会议规模、缩短会议时间,保持会议室空气流通,提倡召开视频或电话会议。员工集体宿舍原则上每间不超过6人,人均不少于2.5平方米。建议复工复产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的工作方式。(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应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当出现可疑症状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及时报告当地疾控部门。三、进出管理(一)工作区域1.加强工作区域人员和车辆进出登记管理工作。2.设专人对物业管理区域的进出口进行管理,人员进出均应佩戴口罩。3.应暂时停用触摸式人员身份识别设备,采用其他方式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4.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时,应在入口处对人员检测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人员较多时,可在复工复产的企事业单位楼宇入口处进行体温检测,检测体温超过37.3℃时,应隔离报告并禁止进入工作区域。5.要尽量减少非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人员进入本区域,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的,应检测体温,并询问来源地、工作单位、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符合要求者方可进入。(二)对出现疫情传播并划为疫区的物业项目1.可按照要求采取疫区封锁措施,限制人员和车辆的进出。2.协助有关部门关闭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浴池、温泉、影院、商业等公共场所。3.必要时按当地政府要求通知物业管理区域内企业暂时停工。(三)推广应用信息化手段,可采用“健康陕西二维码”对人员流动进行查验。四、公共区域和室内的疫情防控(一)室外公共区域清洁和消毒应按要求对室外公共区域进行消毒。进行物业管理区域消毒作业前,应提前告知复工复产的企事业单位,做好人员防护工作。(二)室内公共区域清洁和消毒如停车场、设备间、大堂、走廊、卫生间、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的清洁消毒管理和空气流通。应重视门把手、门禁和电梯控制面板、楼梯扶手等常触易传染病毒部位的消毒工作。应适当增加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频繁接触部位的消毒次数,做好消毒记录并公示。(三)电梯消毒电梯轿厢和电梯门应每日不少于3次使用消毒液或医用酒精喷洒擦拭消毒并记录。电梯轿厢通风系统应处于常开状态,并确保正常使用。发生疫情病例的建筑物,所有电梯轿厢、井道、层站和电梯机房,应全面消毒后再使用。(四)保障洗手设施正常运行工作场所应设置洗手设备保持正常运行。如无洗手设备,应配备免洗消毒用品。(五)餐厅疫情期间管理1.适当延长餐厅供餐时间,实行错峰就餐、分散用餐。2.要加强循环使用餐具清洁消毒,不具备消毒条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3.员工用餐时应避免面对面就坐并符合间隔间距要求,不与他人交谈。(六)规范垃圾收集处理在公共区域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加强垃圾箱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清运和垃圾台(房)的清洁消毒工作。(七)公共活动设施消毒公共座椅、健身器材等室外休闲活动设施要保持清洁卫生并每日用75%酒精消毒并记录。五、空调和通风设备的使用和消毒(一)疫情期间建议停止使用中央空调,首选开窗自然通风,必须使用空调的场所,应当确保供风安全充足,所有排风应直接排到室外,不使用空调时应当关闭回风通道。建议停用无外窗、无新风、无排风的密闭房间。(二)疫情期间使用中央空调时应增加空调通风系统中空气处理设备的清洁消毒或更换频次,空气过滤器、表面式冷却器、凝结水盘等易集聚灰层和滋生细菌的部件应及时消毒或更换。(三)地下车库的通风系统应增加开启频次,确保区域内空气流通。六、异常情况处置(一)发现疑似症状人员后的应对处置1.立即隔离其工作岗位和活动区域,并根据医学观察情况进一步封闭其所在的办公室、车间等办公场所以及员工住处等生活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2.封闭相关区域并进行消毒,同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活动场所及使用物品进行消毒。3.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密切接触者防控措施。(二)发现确诊病例后的单位应对处置1.已发现病例的单位,要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策略,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和疫点消毒等工作。2.疫情播散的单位,要实施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防控策略,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停用工作场所,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使用。附件六:垃圾分类管理为了规范本项目的垃圾管理,为广大业主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我公司积极响应庆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制度。一、垃圾的分类:依据目前的垃圾情况,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及其他垃圾四大类。1.可回收垃圾: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物品,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和织物等。可回收物主要包括:报纸、纸箱、书本、广告单、塑料瓶、塑料玩具、油桶、酒瓶、玻璃杯、易拉罐、旧铁锅、旧衣服、包、旧玩偶、旧数码产品、旧家电可回收物投放要求:可回收物应当投入有可回收物标识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者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回收。废弃的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家具,应当预约回收经营企业或者投放至指定的回收点。废弃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或者产品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场所标注的回收处理提示信息预约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的回收点。2.厨余垃圾:是指家庭废弃的有机易腐生活垃圾。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固体食物、蛋壳、瓜果皮核、茶渣等和果蔬、水产市场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包括废弃菜叶、水果、鱼虾等。厨余垃圾投放要求:纯流质的食物垃圾,如牛奶等,应直接倒进下水口。有包装物的厨余垃圾应将包装物去除后分类投放,包装物请投放到对应的可回收物或其它垃圾容器。厨余垃圾应当沥干后投放。3.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容器)、废油漆(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有害垃圾投放要求:灯管、水银产品等易碎或者含有液体的有害垃圾应当在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4.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垃圾。其他垃圾主要包括:废弃卫生巾、一次性纸尿布、餐巾纸、烟蒂、清扫渣土、大棒骨、贝壳等。其他垃圾投放要求:尽量沥干水分。难以辨识类别的生活垃圾投入其他垃圾容器内。二、垃圾分类的好处垃圾分类是指按照垃圾的成分、属性、利用价值、对环境影响以及现有处理方式的要求,分离不同类别的若干种类。欧美发达国家与国内城市的垃圾分类经验告诉我们:垃圾分类是垃圾进行科学处理的前提,为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奠定基础。1、将易腐有机成分为主的厨房垃圾单独分类,为垃圾堆肥提供优质原料,生产出优质有机肥,有利于改善土壤肥力,减少化肥施用量;2、将有害垃圾分类出来,减少了垃圾中的重金属、有机污染物、致病菌的含量,有利于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减少了垃圾处理的水、土壤、大气污染风险;3、提高了废品回收利用的比例,减少了原材料的需求,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4、普及环保与垃圾的知识,提升全社会对环卫行业的认知,减少环卫工人的工作难度,形成尊重、关心环卫工人的氛围。三、垃圾分类的注意事项业主在家中或小区等地产生垃圾时,应将垃圾按本地区的要求做到分类贮存或投放,并注意做到以下几点:1、投放前纸类应尽量叠放整齐,避免揉团;瓶罐类物品应尽可能将容器内产品用尽后,清理干净后投放;厨余垃圾应做到袋装、密闭投放。塑料制品的瓶子捏扁放入垃圾箱。2、投放时应按垃圾分类标志的提示,分别投放到指定的地点和容器中。玻璃类物品应小心轻放,以免破损。3、投放后应注意盖好垃圾桶上盖,以免垃圾污染周围环境,蚊蝇滋生。四、垃圾分类实施方法1、树立垃圾分类的观念。在小区内广泛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倡导工作,使业主或使用人树立垃圾分类的环保意识,阐明垃圾对社会生活造成的严重危害,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呼吁业主或使用认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同时教会业主或使用人垃圾分类的知识,使业主或使用人进行垃圾分类逐渐成为自觉和习惯性行为。2、垃圾定点设置。垃圾存放采用定点设置的方法,并实施分类存放管理,以利于外运处理和日常管理。垃圾定点区以各项目实际情况而定划分的定点区域。3、改造或增设垃圾分类回收的设施。可将一个垃圾桶分割成几个隔段或建立几个独立的分类垃圾桶。垃圾分类应逐步细化。垃圾分类搞得越细越精,越有利于回收利用。可以用不同颜色的垃圾桶分别回收玻璃、纸、塑料和金属类包装垃圾、植物垃圾、生活垃圾、电池灯泡等特殊的垃圾。垃圾桶上必须注明回收的类别和简要使用说明,指导业主或使用人使用。4、改善垃圾储运形式。对一些体积大的垃圾,应该压缩后进行储运。充分发挥原有垃圾回收渠道的作用,将可再生利用的垃圾转卖到企业。另外,与垃圾下游产业的专门回收队伍合作,由厂家直接回收,实现多渠道回收,引入价格和服务的竞争机制,以此提高服务质量和垃圾的回收率。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正本/副本XXXX项目响应性文件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日期:法人或授权人签字: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报价一览表五、服务方案六、资格证明文件七、其他材料一、投标函(采购人名称):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招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投标价为人民币:住宅元/㎡/月,商业元/㎡/月。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服务期限年。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我方提供了响应招标文件的虚假响应性文件;(3)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4)我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至七十四条情形之一的。(5)我方在投标过程中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并声明响应性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6)我方的投标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性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4.我方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甘肃”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我方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6.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7.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采购人名称):本授权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