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招标公告(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5)
招标单位 :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编号 :
20251102204223229
采购公告截止时间 :
2025-11-30 09:01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询价(试剂瓶 HW49 900-041-49)(三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
2025-11-22 09:01
一、采购要求
交货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报价是否含税
是,说明: 详见询价文件
物资报价备注
可不填写
发票要求
专票
报价有效期
不填写
是否上传报价单
是
入供应商库要求
本项目接受已在优质采平台注册通过,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所有供应商
基本证件
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其他证件
详见询价文件
供应商邮箱
非必填
是否允许自然人报价
否
二、项目概况
服务项目简要描述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询价(试剂瓶 HW49 900-041-49)
服务采购详细要求
无
三、时间要求
报价截止时间:公告发送至优质采平台后8天
四、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1)供应商需完整填写报名信息 ,并按采购公告要求上传相应报名资料的扫描件;
(2)供应商报名成功并通过资格预审后直接采用网上提交报价 ,并上传相应报价单扫描件;
(3)供应商报名资料中提供虚假资料 ,经核实后暂停参与我公司所有采购项目1年;
(4)供应商中标后由于自身原因不签订合同,禁止其参与我公司所有采购项目5年;
(5)供应商签订合同不供应货物暂停参与我公司所有采购项目5年;
(6)供应商报价后在结果公示前放弃本次报价的暂停参与我公司项目6个月;
(7)供应商报名联系电话一致的暂停参与我公司所有采购项目5年;
(8)供应商报名IP地址一致的暂停参与我公司所有采购项目5年;
(9)随货附带发货清单 ,清单按照合同约定的物资编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如无以上资料 ,视为三无产品 ,可拒收;
(10) 随货必须附带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进口产品附带原产地证明、海关报关单、检验报告等 ,如无以上证明 ,均按三无产品处理;
(11)必须送达公司综合仓库或指定地点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必须有收货人签字 ,收货手续留存 ,否则视为未收到货物。
五、其它事项说明
1、网上报名的供应商在通过资格预审后直接在网上进行报价;
2、供应商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网上报名 ,逾期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3、报名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休息)与联系人联系;
4、供应商应合理安排报名时间 ,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为防止在报名结束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 。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无法报名 ,责任自负;
5、供应商如有疑问可以在线提问并在线查看答疑澄清;
6、会员注册和网上报价的网址:www.youzhicai.com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8、各申请人应就采购项目全部内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本次采购项目不分拆。
六、报价须知
报价须知
对响应条件作出回复,并给出不响应的理由。
七、响应指标
序号
条件名称
条件内容
1
违约责任
成交供应商延迟交货或提供商品服务不满足公告所列要求的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为成交供应商并拉入黑名单。
2
交货时间
详见询价文件
3
付款方式
详见询价文件
4
招商代理要求
需有项目授权或区域授权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18255051158 05502168285
九、廉洁协议
为了规范买卖双方在履行购销合同时的廉洁从业行为,经双方约定,按照诚信规范原则,达成以下廉洁协议。
一、买卖双方在履行购销合同时应做到:
(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严格遵守党的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
(三)负责对本单位业务人员加强廉洁从业警示教育。
(四)在购销业务中如发现一方人员有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的苗头性问题,应及时向对方单位的纪检监督部门提醒。
二、双方业务人员严禁以下行为:
(一)索要或接受对方单位馈赠的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微信红包和其他财物。
(二)接受或暗示对方单位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参加对方单位或个人安排的涉及“四风”,违反中央八项定的活动。
(四)收受或长期借用对方单位或个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等其他贵重物品。
(五)为谋求私利和对方单位及个人就合同有关约定而私下进行协商达成非法目的;或向对方单位及个人提出与正常购销业务无关的事项和请求。
三、其他
(一)双方人员如在采购、验收、结算、质量纠纷处理等业务流程中,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发生,应配合对方单位调查处理。
(二)双方业务部门负责协调本单位相关部门,向对方监督部门提供核查购销业务的便利条件。
(三)因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购销合同不能公平公正履行的,另一方有权中止合同。
十、保证金
保证金收取方式:线上收取
保证金金额(元): 500.00
保证金汇款账号: 30205149985715
(当前保证金账号只对该项目有效!!)
汇款账户户名:安徽省优质采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汇款账户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十一、评审规则
评审规则:经评审最低价法
附件列表
附件(点击附件名称下载)
公告附件:
模板-报价单格式 - 询价.doc
模板-###处置协议.doc
华塑股份非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合同范本(2025版).doc
模板-授权委托书(单笔合同).docx
模板-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docx
D013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询价函(试剂瓶 HW49 900-041-49) - 2026.doc
2025年安全承诺书(盖公章).doc
2025廉洁合同(盖公章).doc
##利用处置协议甲方: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公司合同编号:签订日期:年月日为切实加强企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管理和无害化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平等互利、自愿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回购甲方在其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事宜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物:1.1产品名称:##(废物类别:HW####-##-##)。1.2质量:甲方根据本合同委托乙方处置的##(废物类别:HW####-##-##);甲方不保证是可用的,不对其安全、质量和技术性能负责,不出具质量检验报告。按甲方现场实际质量为准。无论乙方将其用于何种目的,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甲方技术工艺产生变更,甲方负责及时通知乙方派技术人员对标的物进行检测。1.3乙方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处置和运输本协议项下##(废物类别:HW####-##-##)的相应资质。乙方应以安全合法的方式处置甲方的##(废物类别:HW####-##-##),不得将标的物违规堆放或随意倾倒,不得存放在不符合标的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的场所,乙方应承担其在运输及处置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第二条:合同价格:(华塑股份支付利用处置费用给处置利用单位准照以下条款)2.1价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利用处置费,##(废物类别:HW####-##-##)利用处置费##元/吨,以上利用处置费均包含##%增值税。合同履约期内价格不变。2.2结算: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付款方式,每月20日前为节点,根据乙方出具的对账单,甲方进行核实并盖章返回乙方,乙方据双方盖章后的结算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依据实际处置量,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处置费,次月以银行电子承兑汇票或银行转账支付处置费。优先使用银行电子承兑汇票。(处置利用单位支付利用处置费用给华塑股份准照以下条款)2.1价格:乙方向甲方支付费用,##(废物类别:HW####-##-##)利用处置费##元/吨,以上处置费均包含##增值税。合同履约期内价格不变。2.2结算:乙方先预付款后甲方发货,预付款金额不得低于当日拉运货款。货款方式为银行汇款。根据实际供给量进行结算,结算数量需扣除包装桶重量,包装桶重量依据现场称量相同材质,规格的包装桶。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方。2.3保证金:协议签订后且提货前,乙方向甲方缴纳###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且双方无任何异议时,甲方在收到乙方退款证明文件后,两月内无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若逾期支付双方协商解决。调价机制详见询价文件,合同设立时,补充在此处。第三条:提货:乙方应按下述时间、地点提货:3.1合同履约期及数量:2026年1月1日到2026年12月31日。数量以甲方实际过磅量为准。危险废物预估数量仅为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使用,甲方不保证危险废物的数量和质量。3.2提货地点:甲方生产厂区。3.3提货时甲乙双方共同取样提存,货物交付运输单位后毁损、灭失的风险或给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责任等均转移至乙方。第四条:装运:4.1装运方式:乙方安排车辆,甲方配合乙方车辆在甲方厂区内装货。4.2运输及包装:乙方必须保证其运输车辆是具有对应种类危险废物的运输车辆,乙方与运输单位另行签订协议,与甲方无关。甲方不负责对标的物包装和解体。必要时,乙方可在装运前对标的物进行适当包装,以满足运输、储存和保管的需要,装车和运输中造成甲方环境污染或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损害的,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乙方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国五及以上标准。4.3现场管理:(1)甲方通知乙方提货后乙方方可进厂提货,乙方车辆进入、装运应服从甲方的安排,乙方做好安全措施,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管理制度,否则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自行负责。(2)乙方装运时,须听从甲方有关负责人员的指挥,不得装运本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甲方物资,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活动。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4.4乙方应做到文明装运,听从甲方安排,乙方装运时应避免运输道路污染同时每次装运结束后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因乙方在运输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环境污染和由危险废物发生泄漏、扬散而引发的一切不利后果,引发有关单位与甲方发生纠纷或处罚,由乙方全部负责(不限于赔偿损失、环境治理等)。第五条:费用承担: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价格、运输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第六条:违约责任:甲方乙方任意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双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及解除合同等违约责任。6.1乙方要按甲方要求保证提货量,甲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装货,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到现场拉运标的物,如因乙方车辆组织不力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期提货的,每延迟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天违约金,乙方连续7工作日不能及时装运的,按视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列入不良客户记录(非人力不可抗拒情况下提供书面通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6.2乙方不能有选择性的提货,否则视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6.3乙方提取标的物时将其他物品带出甲方提货点的,按所带物品的五倍价值赔偿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乙方列入不良客户记录。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7.1乙方指派的运输车辆要遵守甲方的进厂安全管理规定,若违反甲方的安全规定,乙方运输车辆接受处罚。7.2乙方要对甲方转移事宜提供相关的环保材料,并积极推动转移事宜,若生态环境部门未批准转移许可,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自动失效。乙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并将批准信息通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7.3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危废出华塑大门后,因危废倾倒、泄漏、非法转移等原因,造成的行政处罚或侵害责任均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均有权向乙方追偿。7.4合同期限内,需要解除本合同,双方协商解决。7.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7.6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定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7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盖章(含电子签章)之日起生效,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8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保证其合法拥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且均在有效期内,同时具备对合同内约定危废物进行处置的能力。若因违反本条规定导致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处罚等,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7.9廉洁合同规定,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廉洁合同》,该合同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双方均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反《廉洁合同》的约定,均应按照其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盖章)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电话: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惠黎支行账号:34001645408053002406甲方:(盖章)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电话: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惠黎支行账号:34001645408053002406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电话:开户行:账号: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电话:开户行:账号:项目名称: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危废名称HW##900-249-08)项目金额单位:元序号废物名称预估数量危废类别含税处理固定单价总价备注1######吨HW08 900-249-08处置利用单位支付华塑股份费用□华塑股份支付处置利用单位费用□2总金额(含税)大写:增值税税率: %小写: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签字: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华塑股份非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合同范本(2025版)华塑股份纪委印制华塑股份非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合同甲方: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外部单位全称为保障双方在业务往来中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诚信廉洁合作精神,共同抵制商业贿赂行为,经协商一致,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一、共同承诺(一)严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则和廉洁从业规定。(二)严格履行双方签订的业务合同和本合同约定的事项。(三)诚实守信,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对方利益。(四)经常性对本方人员进行廉洁教育、监督、管理。二、甲方的义务甲方及甲方人员严禁违规发生以下行为:(一)泄露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可能影响双方利益的内部信息;(二)收受各种礼品、礼金、返点、回扣、转账、好处费、消费卡、电子红包、有价证券等财物;(三)接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职权的请吃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四)接受乙方及乙方人员支付本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类费用;(五)违规在乙方兼职、投资、参股或以其他名义从乙方获取兼职工资、红利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报酬;(六)违规借用乙方及乙方人员的钱款、住房、车辆等财物;(七)利用职务便利有吃拿卡要、故意刁难、打击报复等其他损害乙方合法利益行为;(八)其他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三、乙方的义务乙方及乙方人员严禁违规发生以下行为:(一)利用社会关系违规插手和干预甲方正常经营活动;(二)利用非法手段窃取甲方秘密,损害甲方正当利益;(三)向甲方人员赠送或提供礼品、礼金、返点、回扣、转账、好处费、消费卡、电子红包、有价证券等财物;(四)提供可能影响甲方人员公正行使职权的请吃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五)报销应由甲方或者甲方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六)接受甲方人员在乙方兼职、投资、参股或以其他名义从乙方获取兼职工资、红利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报酬;(七)向甲方人员出借钱款、住房、车辆等财物;(八)通过其他不正当的手段或方式损害甲方正当利益。如有甲方人员违反本合同条款或向乙方索取不正当的利益,乙方应向甲方纪检监察机构如实举报投诉。四、违约责任(一)甲方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华塑股份纪检监察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严肃处理,并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案双查”;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乙方及乙方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或者变相给予甲方人员财物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将乙方及乙方人员和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含实行市场禁入后,新注册的企业)列入华塑股份财物给付人信息库,同时将其纳入华塑股份市场准入“黑名单”,实行市场禁入:1.给予财物(物品折现)数额不满5千元的,两年内不得进入华塑股份市场;2.给予财物(物品折现)数额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不满1万元的,五年内不得进入华塑股份市场;3.给予财物(物品折现)数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终身不得进入华塑股份市场。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的业务合同,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权利。(三)乙方及乙方人员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且损害甲方正当利益的,甲方有权视情况将其纳入华塑股份市场准入“黑名单”,实行市场禁入。(四)乙方及乙方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还应向甲方返还因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和方式取得的不当利益,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所涉及业务合同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以上款项,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直接冲抵。(五)双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六)乙方及乙方人员主动向甲方提供甲方人员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线索、积极配合甲方纪检监察机构调查的,甲方根据实际情形考量可以适当减免乙方上述违约责任。五、相关定义本合同中的相关词句作如下定义:(一)甲方人员包括甲方在业务合作中具有实际支配权、审批(审核)、决断权及决策权的人员,以及其特定关系人。(二)乙方人员包括乙方投资人、股东、董事、代理人、谈判代表或其他乙方工作人员。(三)特定关系人是指与甲方人员有近亲属、拟制血亲、近姻亲和其他共同利益关系人。六、其他约定(一)甲乙双方业务合作关系的变更、终止或解除,不影响双方按本合同约定追究责任及赔偿损失的权利。(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三)本合同自签署完成日起生效;本合同对合同签署后及签署前乙方未主动披露的损害甲方正当利益的行为具有约束力;合同作为业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双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变更应重新签订廉洁合同。(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保留三份(合同管理部门、纪检部门、业务主办部门各一份),乙方保留壹份。甲方:(盖章)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电话:日期:年月日甲方:(盖章)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电话: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电话: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电话: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本人(姓名)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不可撤销地享有以我方名义与贵司就《***合同》考察、磋商、报价、谈判、签订,签订相应补充协议、变更协议、终止协议以及与合同执行等有关的一切事务的权利,其产生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2026年**月**日-2026年**月**日。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我司承诺:在授权期内若被授权人因离职、辞退、职务调整等原因导致的授权变更或终止,我司将在第一时间内通知贵司,若因我司未及时通知所导致的相应法律后果将由我司承担。****公司(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职务:,系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单位名称(签章):年月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询价函(试剂瓶HW49900-041-49)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为了做好我公司(委托方)危险废物的规范化利用处置工作。请贵单位(受托方)依据以下内容进行报价:一.单位名称: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二.单位地址: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三.危险废物信息表序号危险废物名称废物类别废物代码包装方式预估产生量(t/a)备注1试剂瓶HW49900-041-49码放2序号危险废物名称废物类别废物代码包装方式预估产生量(t/a)备注1试剂瓶HW49900-041-49码放21.受托方支付利用处置费用给委托方准照以下条款:(1)受托方先预付款后,委托方发货,预付款金额不得低于当日拉运货款。货款方式为银行汇款,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委托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受托方。2.委托方支付利用处置费用给受托方准照以下条款(1)合同生效自转运日起,每月20日前,双方核对上月的转运数量,甲乙双方同意签字或盖章确认《处置费用结算单》,依据实际利用处置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发票之日起,次月月底前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相应利用处置费,付款方式:银行电子承兑汇票或银行转账。优先使用银行电子承兑汇票。若不响应此付款方式,请说明原因。处置价格相同时,响应委托方的支付方式,优先选择响应单位。3.双方建立合作意向,并签订合同前处置利用需缴纳伍佰元人民币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且双方无任何异议时,华塑股份在收到处置利用单位退款证明文件后,两月内无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四、合作要求:1.本次询价控制价,预设限制价3000元/吨(委托方支付利用处置费用给受托方),高于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本次询价评审采用最低价法。调价机制:委托方在执行期内按照半年度进行调价,调价日期为7月1日(假节日顺延),调整后的单价,四舍五入取整数值到“元”。以每次调价后的结算价格作为新的基价。半年最后一个月开展询比价工作,得到的最低价,以此价格进行协商调价。在合同执行中(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未产生,不再做询价,按照原合同价执行。相关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2.受托方具有利用处置其代码的安徽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在其委托处置期限内。3.受托方须连同危险废物沾染物一同利用或处置。4.委托方现场贮存的危险废物,联系受托方收运。具体收运时间由委托方根据产生量提前五天电话通知受托方;受托方接到委托方电话之日起五日内安排车辆到委托方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收运。5.委托方按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转移规定报经所属地市以上环保局批准后,受托方按照双方约定时间收运;在收运过程中,双方经办人对所转移的危险废物进行过磅计量,并认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各栏目内容,作为双方核对废物种类、数量、接收环保、运管、安全生产等部门监管的凭证。转移数量双方填写的数量以委托方过磅量为准。6.若受托方无相应的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由受托方负责与有相应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运输协议并将书面协议提供委托方。7.受托方负责协助委托方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申请和转移联单手续。8.受托方在运输、处理、处置委托方的废物过程中,应当按照安全环保规范要求实施操作,避免所收运的危险废物发生流失,若因受托方原因造成任何污染环境等影响由受托方负责消除减轻危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9.若国家规定的相关危险废物目录调整,双方协商在协议中也一并作出调整。10.遇到特殊情况受委托方有少量物资需要转移出厂,受托方也应在委托方通知转移时进行转移处置。五、报价单须涵盖以下内容:1.报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2.报价费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人工卸车费、利用处置费等各项费用(含税)。3.收费依据。同时,报价单位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扫描件。六、其他要求:1.报价单位须充分识别和预估该项目的工作量和成本;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产生的量,以委托方实际过磅量为准。2.处置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3.参与报价的单位必须在报价单或系统上填报清晰,处置费用的支付(委托方华塑支付受托方费用;受托方支付委托方华塑费用。)未注明的视为无效投标。4.此项目在优质采上需要收取投标保证金,线上收取,账户以公告栏上为准。5.所以参与报价单位均视为全部认可接受本询价函提出的所有要求。2025年11月1日安全承诺书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为确保华塑园区道路运输安全,我司承诺进入华塑园区的我司或我司委托的运输单位运输车辆及人员遵守以下要求,若有违反我司将承担相应安全责任和违约责任:一、应当按照国家要求,使用符合标准的车辆进行运输,如有不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车辆进行运输货物,贵司有权拒绝我司车辆及人员进入园区,因此造成的货物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由我公司承担。二、车辆到达华塑入口时,按照门岗要求进行登记,配合门岗检查以及门岗提出的相关要求并严格遵守执行。三、进入华塑园区内的运输车辆,严格按照华塑道路运输管理规定路线行驶和停放。所有车辆从业人员服从贵司属地管理,积极配合属地装卸货物,保证不进行寻衅滋事,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我司承担,赔偿贵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四、我司承诺严格遵守园区内严禁烟火的规定,保证不将香烟、打火机、火柴等一切可燃物带入园区。五、我司保证在进门前配备必要的安全措施,车辆尾气防火罩、静电接地链、干粉灭火器、安全帽等。六、我司承诺不会出现酒驾、醉驾现象,严格遵守华塑园区手机接打规定。七、我公司承诺运输车辆不超载、超高、超限、超速。八、本承诺书有效期为:2024年月日至月日承诺人公司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盖章日期:2024年月日华塑股份非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合同甲方: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保障双方在业务往来中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诚信廉洁合作精神,共同抵制商业贿赂行为,经协商一致,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一、共同承诺(一)严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则和廉洁从业规定。(二)严格履行双方签订的业务合同和本合同约定的事项。(三)诚实守信,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对方利益。(四)经常性对本方人员进行廉洁教育、监督、管理。二、甲方的义务甲方及甲方人员严禁违规发生以下行为:(一)泄露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可能影响双方利益的内部信息;(二)收受各种礼品、礼金、返点、回扣、转账、好处费、消费卡、电子红包、有价证券等财物;(三)接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职权的请吃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四)接受乙方及乙方人员支付本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类费用;(五)违规在乙方兼职、投资、参股或以其他名义从乙方获取兼职工资、红利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报酬;(六)违规借用乙方及乙方人员的钱款、住房、车辆等财物;(七)利用职务便利有吃拿卡要、故意刁难、打击报复等其他损害乙方合法利益行为;(八)其他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三、乙方的义务乙方及乙方人员严禁违规发生以下行为:(一)利用社会关系违规插手和干预甲方正常经营活动;(二)利用非法手段窃取甲方秘密,损害甲方正当利益;(三)向甲方人员赠送或提供礼品、礼金、返点、回扣、转账、好处费、消费卡、电子红包、有价证券等财物;(四)提供可能影响甲方人员公正行使职权的请吃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五)报销应由甲方或者甲方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六)接受甲方人员在乙方兼职、投资、参股或以其他名义从乙方获取兼职工资、红利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报酬;(七)向甲方人员出借钱款、住房、车辆等财物;(八)通过其他不正当的手段或方式损害甲方正当利益。如有甲方人员违反本合同条款或向乙方索取不正当的利益,乙方应向甲方纪检监察机构如实举报投诉。四、违约责任(一)甲方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华塑股份纪检监察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严肃处理,并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案双查”;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乙方及乙方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或者变相给予甲方人员财物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将乙方及乙方人员和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含实行市场禁入后,新注册的企业)列入华塑股份财物给付人信息库,同时将其纳入华塑股份市场准入“黑名单”,实行市场禁入:1.给予财物(物品折现)数额不满5千元的,两年内不得进入华塑股份市场;2.给予财物(物品折现)数额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不满1万元的,五年内不得进入华塑股份市场;3.给予财物(物品折现)数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终身不得进入华塑股份市场。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的业务合同,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权利。(三)乙方及乙方人员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且损害甲方正当利益的,甲方有权视情况将其纳入华塑股份市场准入“黑名单”,实行市场禁入。(四)乙方及乙方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还应向甲方返还因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和方式取得的不当利益,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所涉及业务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以上款项,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直接冲抵。(五)双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六)乙方及乙方人员主动向甲方提供甲方人员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线索、积极配合甲方纪检监察机构调查的,甲方根据实际情形考量可以适当减免乙方上述违约责任。五、相关定义本合同中的相关词句作如下定义:(一)甲方人员包括甲方在业务合作中具有实际支配权、审批(审核)、决断权及决策权的人员,以及其特定关系人。(二)乙方人员包括乙方投资人、股东、董事、代理人、谈判代表或其他乙方工作人员。(三)特定关系人是指与甲方人员有近亲属、拟制血亲、近姻亲和其他共同利益关系人。六、其他约定(一)甲乙双方业务合作关系的变更、终止或解除,不影响双方按本合同约定追究责任及赔偿损失的权利。(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提交滁州市定远县人民法院起诉。(三)本合同自签署完成日起生效;本合同对合同签署后及签署前乙方未主动披露的损害甲方正当利益的行为具有约束力;合同作为业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双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变更应重新签订廉洁合同。(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保留叁份(合同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物资部各一份),乙方保留壹份。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电话:日期:年月日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电话: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电话: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电话: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