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公告(三明市三元区城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2025)



基本信息

转出方姓名
三明市三元区城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发布区域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

转让相关其它条件

公告期限
11工作日
公告日期
2025-11-24至2025-12-08

重要信息说明

1、合法经营(不扰民)项目;原合同到期日2025年12月31日; 2、租赁标的物移交时间均以原租户清空搬离后移交,双方交接以租赁标的物现状为准,产权人不再另行为标的物添置任何附属设施(水、电、煤气、宽带等); 3、成交后,在收到交易双方出具的《正式合同签订确认函》后的5个工作日内,成交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的剩余部分,由农交中心原路退回成交方银行账户,若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抵扣该费用,则由成交方补足差额部分; 4、受让方逾期不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对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赔偿责任;5、成交公示结束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6、其它标的未尽事宜请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7.本项目采取保护价措施保护原承租人的租赁优先权。即当报价达到起始价的150%及以上时,农交中心将暂停竞价,暂停期间,若原承租人接受则终止该标的竞价活动,由原承租人以起始价150%的价格优先承租: 若原承租人放弃的,则系统继续该标的竞价活动;(特别告知:原承租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是否接受保护价的结果,以信封密封形式提交至农交中心,当报价达到起始价的150%时,暂停期间,在农交中心监督下,公布结果并发通知公告。原承租人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则表示放弃租赁优先权);

受让方条件内容
自然人需年满18周岁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竞价方式
正向竞价

是否延迟报价

延迟报价周期
60秒

招标方式
明标明投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1-24 00:00:00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2-08 15:00:00
是否收取服务费


收取服务费方式
按成交总金额的百分比
收取对象
受让方

说明
成交后,按成交总额的1.5%(有签委托合同单位,按合同约定)单向收取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此项费用将直接从退付给成交方的保证金中扣除,若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抵扣该费用,则由成交方补足差额部分。

现场勘测联系人1
姓名:陈女士联系电话:0598-8285393说明:

交易机构
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姓名
唐女士

联系人电话
13313809151
联系地址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和仁新村1幢工行大厦18楼1812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20251209(周二)三明市三元区徐碧一村41幢104室招租
标的类型
使用权

附件

租赁合同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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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编号:24—xxx号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联系电话:地址: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2.出租房屋建筑面积共约平方米(以实际面积为准)。3.乙方确认其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现场查看过租赁房屋,对该单元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合同签订并在乙方缴纳房屋履约保证金后,与甲方办理租赁房屋交接手续。4.租赁期间,乙方作为承租人是房屋内实际管理人,因此该房屋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给承租人或者他人造成人身伤亡),都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人甲方无关。第三条租赁期限、用途1.该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租赁房屋用途为使用。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该物业的租赁用途。如有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甲方的赔偿金。3.假如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占用租赁场所,其占用不能视为合同延期或合同续订,在占用期间乙方需支付相当于月租金贰倍使用费给甲方。甲方仍然有权依照法律程序索回租赁场所和因上述留驻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4.租赁期限届满或者本协议解除时,乙方应于3日内依约返还租赁房产,并将原所办理之一切营业相关登记手续迁出。第四条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1.租金(含税)为元/月(大写元整)。乙方不得以市场因素、疫情等理由要求调整降低租金。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按照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按月缴纳租金,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缴纳本月租金;乙方将租金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后,持银行缴款单据到甲方财务开具有效的收款凭证。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按月租金3倍计收)元。该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期满时,乙方结清相关费用(含租金、水电费、闭路电视费、燃气费、物业费等),甲方验收该房屋后,由甲方负责退还,该押金不计利息。合同期内,若履约保证金用于抵扣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后,乙方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应按约定向甲方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相关的合同违约责任。租金收缴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履约保证金、水电费、卫生费、物业费等费用收缴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第五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租金及乙方在承租期内使用的水电费、卫生费、闭路电视费、燃气费、物业费等日常使用费用。第六条房屋交付、修缮与使用1.交付:乙方支付房屋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将出租房屋和相关附属设施、设备、财产交付给乙方。2.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应负责管护,合理使用。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并通知甲方。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赔偿。租赁期间除房屋主体维修问题,其他的维修及费用(包括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的修缮费)均由乙方自行负责。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租赁房屋、附属设施的结构和安全及周边环境的前提下,经事先以书面方式征得甲方同意后,上报装修设计方案给甲方备案,可对租赁房屋进行适当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的装修若需经消防、公共安全等有关部门审批的,乙方应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租赁期满后或者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该装修形成的财产(包括装修墙窗的格、花、板壁、吊顶、隔楼等)由甲方选择恢复原状还是保留。若保留,则上述财产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费用,乙方不得自行拆除和毁坏;装修、装饰物与租赁房屋未形成附合的,可由乙方拆除,但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乙方应恢复原状。乙方拒绝履行恢复原状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4.乙方应合法使用所租赁的房屋,不得从事违法违纪的经营活动,应及时办理消防合格证,确保使用的防火安全,在租赁期间一切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等违规处罚均由乙方自负,由此造成甲方所租赁房屋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5、乙方所租赁的房屋应合法经营,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特殊行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应齐全;乙方在使用租赁物不得对租赁物或者他人的建筑物、周围环境、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侵害,若造成损害应由乙方承担责任。6、乙方必须遵守三明市区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社会治安,“门前三包”等管理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监督检查。若违反市区城市管理有关规定被城管办、城监大队等相关部门下达整改通知单的,每产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佰元整。7、租赁期间,乙方作为承租人是房屋内实际管理人,应自行负责该房屋内的安全防护工作,对隔楼、防盗网、水电设施等应确定安全后才能使用,因此该房屋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给承租人或者他人造成人身伤亡),与出租人甲方无关,因此产生安全问题的法律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七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抵押出租的房屋,乙方表示无条件同意;若转让,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分租、转借、互换承租房屋。如发现乙方擅自转租、转让,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将违约所得全额交归甲方。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2.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强制收回租赁房屋;乙方已支付的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投入的装修等费用,甲方均不予退还和补偿:(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屋分租、转租、转借和变相转租(以合伙、合股形式)给第三人的;(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的;(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的;(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6)因乙方原因造成消防等安全隐患,经甲方通知又不及时整改的;(7)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损失达200元以上的(含200元);(8)拖欠房租及相关费用累计达10日的;(9)乙方经营证照不齐全的;(10)乙方在使用租赁物对甲方或者他人的建筑物、周围环境、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侵害的。3.乙方租赁的房屋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拆迁或者进行统一布局的,乙方应无条件的配合搬迁,自甲方将搬迁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2个月内,本租赁合同解除。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2个月前书面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租赁期满将依法面向社会对外进行下一轮的公开招标租赁,乙方若要再租,可参与投标竞租。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第九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1.甲方将房屋交付时乙方对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经查验确认处于能够正常使用、安全状态。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交还甲方,甲方出具验收单。第十条乙方违约责任1.租赁期间,乙方有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违约金与赔偿金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应按合同总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违约金与赔偿金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4.租赁期内,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按照乙方所欠的实际租金的1%加收滞纳金。租赁期满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占用租赁场所,其占用不能视为合同延期或合同续订,在占用期间乙方需支付相当于月租金贰倍使用费给甲方。甲方仍然有权依照法律程序索回租赁场所和因上述留驻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5.租赁期满或者因政府征迁、统一规划等提前解除合同的、或者经协商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如期清空交还该房屋;若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2倍的占用费;6、若乙方在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后7日内不搬迁腾空的,该租赁物资产内未搬离的物品视为乙方的废弃物,甲方有权换锁并自行处置废弃物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处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若乙方违约导致诉讼,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欠租至租赁期满的租金、律师费、律师办案的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财产与证据保全费、公告费、保管费、鉴定评估费、执行费等费用。第十一条免责条件1.因地震、台风、暴风、火灾及水灾等其它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因国家、地**策、城市改造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因素)需要拆除或改造乙方已租赁的房屋,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提前解除合同的,各方互不承担责任。3.因上述原因而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4.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负责该房屋内的安全,对隔楼、水电设施等应确定安全后才能使用,若因隔楼、水电等产生的安全问题应由乙方自行承担。5、乙方表示:在签订本合同时,对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甲方已经告知,并作出提示及说明,乙方知悉。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三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乙方确认送达地址:乙方确认上述地址如有变动乙方应该及时通知甲方,否则以上述地址为法定的送达住址,可作为法院送达诉讼、执行文书的地址。双方或人民法院为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按上述送达地址向对方邮寄、发送相关文书时,若发生送达不成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件人身份不明、无人签收、地址不详、地址搬迁、长期未自取、电子数据被退回、拒收等),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并收到履约保证金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人代表:经办人:签约日期:年月日附:承租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