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标公告(如皋市吴窑镇人民政府2025)



[如皋]2023年度如皋市吴窑镇沈徐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节余资金第二

[0]2023年度如皋市吴窑镇沈徐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节余资金第二批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3206820342000095
项目名称
2023年度如皋市吴窑镇沈徐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节余资金第二批

标段编号
S3206820342000095001001
标段名称
2023年度如皋市吴窑镇沈徐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节余资金第二批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11月24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12月8日

工程类型
设计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2023年度如皋市吴窑镇沈徐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节余资金第二批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度如皋市吴窑镇沈徐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节余资金第二批已由皋农发【2025】9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如皋市吴窑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炜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3年度如皋市吴窑镇沈徐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节余资金第二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如皋市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投资金额:本项目位于如皋市吴窑镇,涉及沈徐村、黄石社区、平田村和龙河村 4 个行政村,项目区总面积 1.79 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 0.81万亩。吴窑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规划田块整治80.11亩,拆建暗渠3.08km,拆(新)建衬砌明渠2.82km, 规划配套渠系建筑物253座,新建机耕路0.53km。建设内容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工程投资额390.22万元。 2.3项目招标范围:2023年度如皋市吴窑镇沈徐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节余资金第二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全部内容。 2.4项目计划工期:总工期18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开工报告日期为准,其中水系工程必须在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整个项目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工。 2.5项目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施工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签订时间不明确或有争议时,以合同中出现的签订时间、合同生效时间、计划开工日期中最早的时间为准),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90万元(含)以上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或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施工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资料,缺一不可】。  (3)财务要求:/。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 号”规定,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册人员。  特别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 26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7)根据如皋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暂停如皋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参与资格的通知》,①南通市海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国正工程咨询(江苏)有限责任公司、苏州泰祥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银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铁军建设监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南通郡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淮北兴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自2023年6月12日起,至2026年6月11日止,不得参与如皋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②南通恒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晨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双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广泽建设有限公司、江苏东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烨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顺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马鞍山昌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方信建设有限公司、相亭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聚汇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通城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创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慧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升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振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自2023年7月10日起,至2026年7月9日止,不得参与如皋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8)其他要求: ①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4〕12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①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5年12月8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3年12月7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②~③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④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⑤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被执行人” 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 网站或“信用江苏” 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⑥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⑦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原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于2025年5月24日停止使用,请各投标单位按照要求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登记、完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 ⑧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一)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二)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三)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四)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五)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8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8日09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 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本工程实行全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时不需提供纸质文件,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参加开标会议。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相关费用自理。 7.  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价格单因素。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上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通过抽签确定。 7.2评分细则 一、报价评审:100分 7.2.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若符合有效报价要求的投标报价多于5个(不含5个),则去掉投标报价中最高和最低的10%家(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且符合介于最高投标限价92%(含)与80%(含)之间的投标报价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若符合有效报价要求的投标报价少于5个(含5个),且符合介于最高投标限价92%(含)与80%(含)之间的投标报价均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各参与计算评标价的投标单位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若所有投标单位的报价均不能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则评委会应确认本次招标失败。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同时得10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1%的扣减1分,每低1%的扣减0.6分,按照内插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7.3工程最高限价为:390.22万元。 8.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备注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皋市吴窑镇人民政府  地址:江苏省南通如皋市吴窑镇鲁班西路1号  联系人:沈徽宁 电话:13962722755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炜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如园商务大厦1706 联系人:朱梦怡 电话:17701480825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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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2023年度如皋市吴窑镇沈徐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节余资金第二批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度如皋市吴窑镇沈徐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节余资金第二批已由皋农发【2025】9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如皋市吴窑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炜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3年度如皋市吴窑镇沈徐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节余资金第二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如皋市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投资金额:本项目位于如皋市吴窑镇,涉及沈徐村、黄石社区、平田村和龙河村 4 个行政村,项目区总面积 1.79 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 0.81万亩。吴窑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规划田块整治80.11亩,拆建暗渠3.08km,拆(新)建衬砌明渠2.82km, 规划配套渠系建筑物253座,新建机耕路0.53km。建设内容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工程投资额390.22万元。 2.3项目招标范围:2023年度如皋市吴窑镇沈徐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节余资金第二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全部内容。 2.4项目计划工期:总工期18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开工报告日期为准,其中水系工程必须在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整个项目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工。 2.5项目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施工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签订时间不明确或有争议时,以合同中出现的签订时间、合同生效时间、计划开工日期中最早的时间为准),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90万元(含)以上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或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施工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资料,缺一不可】。  (3)财务要求:/。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 号”规定,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册人员。  特别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 26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7)根据如皋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暂停如皋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参与资格的通知》,①南通市海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国正工程咨询(江苏)有限责任公司、苏州泰祥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银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铁军建设监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南通郡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淮北兴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自2023年6月12日起,至2026年6月11日止,不得参与如皋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②南通恒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晨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双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广泽建设有限公司、江苏东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烨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顺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马鞍山昌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方信建设有限公司、相亭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聚汇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通城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创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慧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升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振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自2023年7月10日起,至2026年7月9日止,不得参与如皋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8)其他要求: ①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4〕12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①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5年12月8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3年12月7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②~③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④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⑤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被执行人” 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 网站或“信用江苏” 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⑥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⑦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原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于2025年5月24日停止使用,请各投标单位按照要求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登记、完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 ⑧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一)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二)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三)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四)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五)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8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8日09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 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本工程实行全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时不需提供纸质文件,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参加开标会议。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相关费用自理。 7.  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价格单因素。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上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通过抽签确定。 7.2评分细则 一、报价评审:100分 7.2.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若符合有效报价要求的投标报价多于5个(不含5个),则去掉投标报价中最高和最低的10%家(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且符合介于最高投标限价92%(含)与80%(含)之间的投标报价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若符合有效报价要求的投标报价少于5个(含5个),且符合介于最高投标限价92%(含)与80%(含)之间的投标报价均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各参与计算评标价的投标单位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若所有投标单位的报价均不能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则评委会应确认本次招标失败。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同时得10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1%的扣减1分,每低1%的扣减0.6分,按照内插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7.3工程最高限价为:390.22万元。 8.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备注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皋市吴窑镇人民政府  地址:江苏省南通如皋市吴窑镇鲁班西路1号  联系人:沈徽宁 电话:13962722755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炜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如园商务大厦1706 联系人:朱梦怡 电话:17701480825  2025年11月24日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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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如皋市吴窑镇沈徐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节余资金第二批招标文件招标人:如皋市吴窑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南通炜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一月目录第1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5.投标文件的递交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7.评标标准和方法8.发布公告媒介9.备注10.联系方式第2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解释权第3章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5章工程量清单第6章图纸(招标图纸)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章招标公告2023年度如皋市吴窑镇沈徐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节余资金第二批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3年度如皋市吴窑镇沈徐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节余资金第二批已由皋农发【2025】9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如皋市吴窑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炜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3年度如皋市吴窑镇沈徐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节余资金第二批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如皋市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投资金额:本项目位于如皋市吴窑镇,涉及沈徐村、黄石社区、平田村和龙河村4个行政村,项目区总面积1.79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0.81万亩。吴窑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规划田块整治80.11亩,拆建暗渠3.08km,拆(新)建衬砌明渠2.82km,规划配套渠系建筑物253座,新建机耕路0.53km。建设内容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工程投资额390.22万元。2.3项目招标范围:2023年度如皋市吴窑镇沈徐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节余资金第二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全部内容。2.4项目计划工期:总工期18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开工报告日期为准,其中水系工程必须在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整个项目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工。2.5项目质量要求: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1)资质证书: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施工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签订时间不明确或有争议时,以合同中出现的签订时间、合同生效时间、计划开工日期中最早的时间为准),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90万元(含)以上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或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施工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资料,缺一不可】。(3)财务要求:/。(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册人员。特别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7)根据如皋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暂停如皋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参与资格的通知》,①南通市海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国正工程咨询(江苏)有限责任公司、苏州泰祥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银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铁军建设监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南通郡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淮北兴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自2023年6月12日起,至2026年6月11日止,不得参与如皋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②南通恒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晨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双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广泽建设有限公司、江苏东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烨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顺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马鞍山昌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方信建设有限公司、相亭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聚汇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通城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创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慧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升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振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自2023年7月10日起,至2026年7月9日止,不得参与如皋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8)其他要求:①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②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③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4〕12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前款①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5年12月8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3年12月7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②~③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④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⑤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⑥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⑦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原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于2025年5月24日停止使用,请各投标单位按照要求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登记、完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⑧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二)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三)通过合同完工验收。(四)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五)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8日9时00分;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8日09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本工程实行全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时不需提供纸质文件,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参加开标会议。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相关费用自理。7.评标标准和方法7.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价格单因素。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上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通过抽签确定。7.2评分细则一、报价评审:100分7.2.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若符合有效报价要求的投标报价多于5个(不含5个),则去掉投标报价中最高和最低的10%家(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且符合介于最高投标限价92%(含)与80%(含)之间的投标报价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若符合有效报价要求的投标报价少于5个(含5个),且符合介于最高投标限价92%(含)与80%(含)之间的投标报价均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各参与计算评标价的投标单位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若所有投标单位的报价均不能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则评委会应确认本次招标失败。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同时得10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1%的扣减1分,每低1%的扣减0.6分,按照内插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7.3工程最高限价为:390.22万元。8.发布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9.备注(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联系方式招标人:如皋市吴窑镇人民政府地址:江苏省南通如皋市吴窑镇鲁班西路1号联系人:沈徽宁电话:13962722755招标代理机构:南通炜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如皋市如园商务大厦1706联系人:朱梦怡电话:177014808252025年11月24日第2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未尽事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有关内容的修改、增加,对同一事项两者要求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开标会议形式不见面开标1.1.2招标人名称:如皋市吴窑镇人民政府地址:江苏省南通如皋市吴窑镇鲁班西路1号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南通炜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如皋市如园商务大厦1706联系人:朱梦怡电话:177014808251.1.4招标项目名称2023年度如皋市吴窑镇沈徐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节余资金第二批1.1.5建设地点如皋市1.2.1资金来源财政1.2.2出资比例财政投资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详见招标公告1.3.3质量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踏勘现场见第1章招标公告第6条特别提醒: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充分考虑梅雨、汛期、农灌期影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1.9.2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1)本工程项目概算;(2)本工程项目图纸;(3)《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和《江苏省农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9.2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建设标准实施细则(试行)》;(4)《如皋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第8期;(5)国家有关法律法规。1.10.1投标预备会见第1章招标公告第6条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款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2.4对招标文件存在疑问的应当及时提出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款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对招标文件疑问而需要澄清的要求。2.4对招标文件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本附表2.5款规定的时间前提出。2.5关于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和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日9时00分前;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日15时00分后;1.投标人应当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含附件),如有疑问的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形式: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提交;3.招标人向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的形式如下: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发布。4.澄清文件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答疑、澄清、通知、说明等。3.1.3投标文件制作、组成要求投标人应按照下列选定的开标方式以及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制作、组成投标文件。是否两阶段开标及是否设置暗标的开标方式规定如下:☑一次性开标;□两阶段开标;□技术标为暗标的一次性开标;□技术标为暗标的两阶段开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1.4电子投标文件1.商务标组成:☑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2.资格审查文件组成:(1)需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企业业绩资料(审查标准执行招标公告)(2)原件扫描件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材料栏中)☑诚信承诺书(执行本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4)☑承诺函(执行本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6)☑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3.2.3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须由中标人支付的招标代理费等费用项目名称(投标报价清单中不单独立项):详见本前附表第10.8条款。3.2.4上传文件是否要求附有报价电子清单☑是。文件类型:Excle,其他要求:/□否3.2.5最高投标限价见第1章招标公告3.3.1投标有效期90日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现金方式和非现金方式。现金方式包含:转账、网银、电汇、银行汇票;非现金方式包含:银行保函(见索即付)。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重要提醒: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保证金无效。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⑴收款单位名称: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⑵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如皋支行营业部⑶账号:系统中相对应标段随机生成的子账户即保证金账户(备注:从系统中获取的每个投标单位的子账号都不相同)获取子账号特别说明:投标人下载标书之后,在“业务管理—开标前—建行保证金账号获取”功能下,找到具体标段,点击“生成子账户”按钮获取保证金子账户。例如32001647236052513300-×××××(非常重要:横杠后面是五位阿拉伯数字,务必不能写错)。3.如采用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到本标段的保证金子账号中。4.如采用非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按以下要求办理:(1)电子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的原则。(2)电子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3)如采用纸质保函,需将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模块中。.5.特别提醒: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导致投标保证金入账之后风险(如异地、跨行到账延迟等银行系统问题或投标人自身汇款有误等情况)。请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早安排投标保证金缴纳事宜,确保投标保证金的缴纳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请各投标人在汇入投标保证金时备注项目名称以便于准确退付。3.4.3投标保证金退还1.现金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或招标人,线上办理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事宜。2.非现金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按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2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2日内发起退还手续。4.若招标人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没有发起退还投标保证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3投标保证金退还金手续且没有向交易中心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的,交易系统将自动发起退还指令,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招标人承担。5.如招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暂缓退还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由招标人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交易中心据此说明在3日内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具体执行投标人须知3.4.4款)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扫描件必须为原件且清晰可见,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3.5.1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电子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电子扫描件)、投标人相应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电子扫描件。3.5.2近3年财务状况/3.5.3主要类似项目业绩的时间规定、特征和证明材料要求以下涉及的时间、业绩特征仅是评分项目的评分规定,作为资格条件则服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1.时间规定详见招标公告2.业绩特征和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招标公告3.5.4近3年发生的仲裁及诉讼情况的时间要求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仲裁及诉讼情况表3.5.5业绩金额外币换算方法投标当天中国银行挂牌汇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6备选投标方案□提供☑不提供3.7.3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1.按照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指定的签字、盖章位置,分别采用个人和单位数字证书,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2.对于不能在交易平台上完成电子签名、电子盖章但要求签字、盖章的格式文件,必须在交易平台线下生成并亲笔签字、盖章后,电子扫描编入投标文件。3.7.5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本工程投标时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使用CA系统打印出来的完整投标文件叁份交招标代理机构(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自行招标项目,中标单位则将使用CA打印出来的完整投标文件叁份交招标人处。3.7.6投标文件所附单位和个人各种证明材料的编入规定所有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按照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的规定制作到电子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仅对按照交易平台规定(在本处明确证明材料如何编入、展示)所附有的证明材料进行评审,未附有或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不予认可。4.1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按照交易平台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要求加密4.2.1投标截止时间见第1章招标公告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第1章招标公告4.3.1投标文件修改与撤回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4关于放弃投标、中标1.已获取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投标、已经完成投标后撤回投标的,均作为放弃投标行为;未按要求参加开标的视为放弃投标行为。2.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的,按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处理。5.1开标时间和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见第1章招标公告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远程参加开标,无需亲临开标现场5.2开标程序一、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远程参加开标,无需亲临开标现场。二、开标程序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2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投标人名称;3.投标人远程解密其投标文件;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密并导入投标文件;5.唱标;6.按照资格审查-商务标的顺序依次开标并公布结果,没有通过上一个程序的投标人,不参加下一个程序的评审7.开标结束。三、解密时间:30分钟,以鸿雁系统倒计时为准。若遇系统问题,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解密时限。四、电子投标文件按时完成解密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个的处理□继续开标,条件是:(招标人填写);☑中止招标投标活动并按招标失败处理5.3.1补救操作措施☑不允许□允许,补救措施如下:5.3.2异议提出的时间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1)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遗漏、错误、含义不清甚至多处表述不一致或者前后矛盾情况的,不属于异议,属于疑问。(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本附表2.5款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不见面开标时,则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的“互动交流”模块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中标候选人推荐方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3.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由发包人负责收取。1.若采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应由中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保函格式必须按照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九》格式开具,且保函期限需比计划工期延长6个月。2.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原则上应在项目验收合格证书颁发后30天内退还。9.2纪律要求投标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现行的禁止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以及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纪律要求9.5投诉1.投诉文书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要求。2.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如皋市吴窑镇人民政府通信地址:江苏省南通如皋市吴窑镇鲁班西路1号电话:13962722755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拟任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能力(具体执行江苏省水利厅对项目管理机构成员的管理配备要求),且已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2)中标候选人须于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主动提供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养老保险以及具备相应从业能力的证明资料等,供招标人核实。若中标候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与投标文件中“诚信承诺书”内容不相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行政管理部门视情可作为不良行为处理。2.农民工工资支付须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应按照规定,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拨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月。3.在施工过程中,须加强绿色建造与环境管理,做好扬尘防治工作,减少噪音污染。4.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第十七条规定,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招投标监管机构或行业监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约谈失信主体法定代表人,依法依规处理。5.招标人可以在评标活动结束后,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6.本项目执行通高办〔2020〕3号《关于加强南通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参与单位信用行为管理的通知》。10.1类似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项“业绩特征”10.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电子版/10.3原件☑不提交□提交。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下列原件的,投标文件所附的相应内容不予认可,清单如下:10.6招标人其他要求/10.7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期限:3日10.8投标报价中包含下列费用时支付的注意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3项)招标代理费等费用本项目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约定由中标人支付代理费用,可采用数字人民币支付。取费参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的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单位支付,投标人投标时需综合考虑,自行计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另行计取。注: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支付时间:中标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收款人名称:南通炜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新城区支行银行账号:32001649900052502753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9是否采用评定分离☑否□是,具体规定:10.10不见面开标补充规定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是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另一个即为不加密NJSTF格式文件,刻录到空白光盘上作为备用投标文件(仅在技术人员确认为非投标人原因导致远程解密失败时使用)。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提前进入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找到“网上开标”模块,根据操作手册(请在办事指南中的“下载专区”中下载)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扫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限定在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6.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通用驱动5.5版本(可到南通市公共资源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交易信息网下载)。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7.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时,现场数字高频变换,抽取结果随机,抽取人无法人为设定,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观看时,可能会感觉数字变化较慢或出现卡顿,此属正常现象。8.特别提醒: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新的招投标系统操作和发布,操作和发布平台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本工程提供三个品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国泰新点投标工具:请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办事指南中的“下载专区”中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或者系统交互出现故障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徐飞翔咨询,咨询联系方式为手机:15240580971。QQ:1294624537.广联达投标工具:请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交易指引“系统帮助”中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为:刘书丹19536358813,QQ:3051752141或袁志旭13405712121。九稳宝投标工具:请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交易指引“系统帮助”中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为:储晶晶138627129189.本工程混凝土需采用有生产资质的商品砼,由于施工工艺及现场条件限制等零星砼采用自拌混凝土的,要采用电子配料机,同时报业主书面盖章同意后方可使用,所有渠道要采用机械制作。10.标志牌的制作费用投标报价中包含此项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11.除备注说明需外购土外,其余涉及路渠、泵站所需要土方的项目,不得使用客土,土源由发包人在本镇范围内提供,不计土源费,投标单位在报价中自行考虑土源运费、土方上卸费、恢复平整等费用,施工中不另行计量;土地平整所缺土方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投标报价。12.综合单价报价包含各项措施费,例如安全文明施工费、井点降水费等。13.施工单位自检费用自行负责,检测事项执行苏农建〔2023〕19号规定。14.本项目工程质量,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发包人进行全检,上级部门进行飞行检测,施工过程中跟踪审计。15.项目变更、签证等严格按上级文件执行。16.中标单位应自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施工区域内设立办公场所,配齐办公设施(包括电脑、打印机、办公区域内监控等),并将项目管理、质量管理、进度计划、安全管理等制度上墙,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将办公场所设立到位,罚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款5万元违约金。17.中标单位须自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自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施工合同,逾期未办理的招标人可将其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18.特别提醒:请各投标单位应均衡报价。如发生不平衡报价,将按有利于发包人权益,降低发包人风险的原则进行调整。在工程款拨付时,发包人可对“完成合同价*%的工程量”进行修正,使其更符合事实工程比例。分项工程量变更(增加或减少)超过该项15%的,超过部分的工程量单价重新核价。根据预算标底分项单价参照该项目中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或参照预算编制同口径重新编制造价后同比例下浮。因不平衡报价引起对承包人不利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9.本项目所有违约金、罚款缴纳至镇、街道财政账户。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招标项目设计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后不得增减、更换联合体成员。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被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以及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1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18)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19)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2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1.10.3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款,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协议、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员、设备和业绩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1.12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招标文件的异议关于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和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5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5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3.4.2本工程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①投标人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款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②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③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银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中转出。④如开标时投标人对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投标人应在开标结束前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招标人提请银行或保险公司核实出具书面材料后予以答复。3.4.3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采用信用承诺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款的要求足额补缴),并由交易中心直接转入招标人账户;或者由被保险人发起理赔申请: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3.6备选投标方案(如需要)投标人可以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3.7.3投标文件中涉及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4款。①投标人应在相应章节中建立相应链接(点击后可自动进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查看相应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②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相关材料,并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3.7.4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5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本工程不适用)4.1.1投标备份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1.2投标备份文件的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备份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备份文件。投标备份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决定。4.2.2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备份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负。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4.2.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招标人不予受理:(1)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3)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招标公告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2开标程序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程序进行开标。5.3特殊情况处理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形。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招标人按“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评标办法”。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8.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1)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2)投标人从其他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9.2.2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9.2.3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的含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份数及格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原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递交原件的,投标人应所列清单提交原件,原件经查验后退回投标人。10.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另行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11.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第3章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评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2.投标函签字盖章按照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3.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4.诚信承诺书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编制规定已作出全面承诺5.承诺函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函编制规定已作出全面承诺6.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7.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报价8.投标函与清单两者报价一致9.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材料按照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1.4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1.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3.企业业绩要求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4.财务要求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5.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6.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7.施工机械设备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8.其他要求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9.分包人资格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11项规定10.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11.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范围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2.工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3.质量标准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4.投标有效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5.投标保证金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6.权利义务符合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7.工程量清单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和第5章工程量清单填写要求8.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9.参加开标人员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5.1.2款的要求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0款的规定11.允许的偏离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12款规定12.最高投标限价之内报价符合第1章“招标公告”第7.3款规定13.不低于成本价未被认定低于成本价14.按要求澄清确认未发生不按要求澄清确认事实15.MAC地址、IP地址、预算软件密码锁不同投标人不存在①从同一MAC地址、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的(相同IP地址经评标委员会澄清后认为不构成“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除外);②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16.遵纪守法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未发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条款号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10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若符合有效报价要求的投标报价多于5个(不含5个),则去掉投标报价中最高和最低的10%家(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且符合介于最高投标限价92%(含)与80%(含)之间的投标报价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若符合有效报价要求的投标报价少于5个(含5个),且符合介于最高投标限价92%(含)与80%(含)之间的投标报价均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各参与计算评标价的投标单位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若所有投标单位的报价均不能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则评委会应确认本次招标失败。2.2.3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同时得10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1%的扣减1分,每低1%的扣减0.6分,按照内插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2.2.3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价格单因素。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上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通过抽签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2.2.1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以投标报价为唯一评审因素的,本章中关于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的条款不适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3.1.1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3.1.2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3.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2初步评审3.2.1形式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2.2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2.3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2.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3.2.5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3.2.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本项目不适用)(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本项目不适用)(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本项目不适用)(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人设置的最高投标限价的;(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2)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14)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15)未按照第二章第3.4.1款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2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2)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24)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25)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启用电子标书备用光盘时,发现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和备用光盘文件内容不一致的;(2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品牌选定表原件扫描件的,或提供的品牌选定表原件扫描件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本项目不适用)(27)投标文件中选定品牌内容与招标文件推荐品牌不一致,且在“澄清答疑”环节(或开评标环节),经招标人确认该选定品牌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本项目不适用)(28)其他不符合本章“评标须知前附表”第2.1.1、2.1.2、2.1.3款评审标准和要求的情形;(29)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4款规定上传投标文件材料的。(3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获取材料的。3.2.7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1)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2)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文件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3)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3.2.8通过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由监管部门调查其相互串通投标嫌疑。3.2.8-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①根据相互约定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资格申请文件的;②根据相互约定撤回投标的;③按照相互约定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④按照相互约定制定投标方案的;⑤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3.2.8-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①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电脑(MAC地址相同);②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者为同一人;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附属设备打印、复印的;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的。(7)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3.2.9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由监管部门调查其“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嫌疑:(1)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参加投标的;(2)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3)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4)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的账户缴纳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其他行为。3.2.10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由监管部门调查其“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嫌疑:(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有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材料的;(6)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3详细评审3.3.1按本章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3.3.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3.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5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3.5.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3.5.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投标价格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如投标价格有竞争性、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合理可行,基本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继续评标,并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此过程由评标委员会专题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确定。3.5.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3.5.4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当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被质疑、投诉,且被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情况,本项目重新招标。3.5.5评标过程如遇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具有最终解释权。附表一: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表二:投标文件问题澄清函投标文件问题澄清函编号:评标委员会: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_______)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澄清如下: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023年度如皋市吴窑镇沈徐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节余资金第二批施工合同发包人:如皋市吴窑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年月日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如皋市吴窑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如皋市吴窑镇人民政府(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南通炜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5年月在南通公共资源交网发布了“2023年度如皋市吴窑镇沈徐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节余资金第二批”招标文件,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为中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3年度如皋市吴窑镇沈徐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节余资金第二批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2023年度如皋市吴窑镇沈徐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节余资金第二批。工程地点:如皋市。工程内容:本项目位于如皋市吴窑镇,涉及沈徐村、黄石社区、平田村和龙河村4个行政村,项目区总面积1.79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0.81万亩。吴窑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规划田块整治80.11亩,拆建暗渠3.08km,拆(新)建衬砌明渠2.82km,规划配套渠系建筑物253座,新建机耕路0.53km。资金来源:国家、省级、地方财政已落实。2.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等。3.合同工期总工期18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开工报告日期为准,其中水系工程必须在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整个项目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工。4.发包人项目负责人:,手机号:。承包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手机号:。5.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按水利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6.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履约保证金由发包单位负责收取。承包方提供履约保证金为万元,其中银行转账万元,银行保函担保万元。(银行转账额应大于合同价的5%,保函担保保额应小于合同价的5%;若采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应由中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保函格式必须按照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九》格式开具。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原则上应在项目验收合格证书颁发后30天内退还。)7.合同价款(1)签约合同价:人民币万元(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8.付款方式工程款的支付,根据业主、监理、跟踪审计单位认可的形象进度(工程量)按比例付款:1.施工单位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必须在如皋当地开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在第一次拨付工程款项时由如皋市农业农村局按合同价的15%(施工单位开具正式发票)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今后施工单位凭相应手续每月支付农民工工资;2.工程款的支付,根据业主、监理、跟踪审计单位认可的形象进度(工程量)按比例付款:完成合同价60%的工程量,可付至合同价的50%(含预拨的15%农民工工资);通过县级、市级验收,工程竣工,并经审计结算核定后,付至结算核定金额的100%(含预拨的15%农民工工资);同时缴纳结算核定金额的3%作为工程缺陷期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两年(从通过县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满后且工程质量整改合格,退还相应的工程缺陷期质量保证金。承包单位在缺陷责任期内不按要求进行维修整改时,该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金全额拨付给发包人,由发包人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整改,结余的质量保证金由发包人予以没收,不足的维修资金发包人可从应付未付款(应退未退款)中直接扣减或向承包单位追诉。特别提醒:当承包人不均衡报价可能导致拨付的第一笔、第二笔工程款大于事实工程量时,发包人有权对拨付工程款进度时“完成合同价*%的工程量”进行修正,以预算标底分项单价*90%,替代中标清单中报价明显偏高的分项单价,用于计算第一笔、第二笔工程款中的“完成合同价*%的工程量”。根据《如皋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转型实施办法》皋政规〔2023〕1号规定,发包人或由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审核机构履行结算审核职能,审计机关通过建立“复核+抽查”两级监督机制。审计部门在结算“复核+抽查”监督中发现的结算不实金额,施工单位应予退还。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均应出具符合发包人财务规定以及开票报税要求的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9.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4)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工程量清单(9)图纸(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9.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10.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1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完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需加强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整改修复;如不及时整改修复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同时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进行维修,费用从缺陷责任期质保金或者工程款中直接扣减。12.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13.承包人向发包人作承诺,若审计核减额超过8%以上,本工程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另外,如果承包人工程竣工资料送审时间超过验收合格时间三个月的,每超一日发包人将按审计价的万分之三违约金计取。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同步签订竣工结算审核承诺书。14.无发包人事先签证的工程量变更,一律视为无效变更,且一切责任由监理人和施工承包人负责。本工程所设定的暂列金额,需经过市农业农村局的同意后方可使用。项目变更、签证等严格按上级文件执行。15.本协议书一式捌份,合同双方各执肆份。16.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7.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如皋市吴窑镇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本节全文引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第4章第1节相应条款。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本节全文引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第4章第2节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发包方业主代表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1.1.2.3承包人:(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承包方项目负责人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号:。1.1.2.5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号:。1.1.2.6监理人:。总监理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号:。1.1.4日期1.1.4.2开工日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4.4完工日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24个月。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1)合同协议书(包括合同备忘录及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送达地点:项目部办公室。1.7.4承包人须在工程现场配备传真机,上网建立电子邮箱,并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将电传号码及E-Mail告知发包人和监理人。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本工程施工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1)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2)按第12条规定,涉及全局的暂停施工、复工;(3)按第11.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4)按第15条规定,当变更引起任何合同价格变动时做出变更决定(5)按第15.6款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6)按第23条规定,索赔的批准与支付。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1)承包人在检查合同或工程施工时,如果发现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存在任何错误或其他缺陷,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2)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承建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过程中的一切作业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作业影响等所引起的索赔、诉讼费、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3)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稳定和安全负责。(4)承包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各类应急预案等工作保证施工期间施工安全。(5)对与本合同实施有关的各类验收(如档案、安全、评审、审计、各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移交等)、上级领导视察及检查工作,第三方检测等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参加,并承担各自的费用。(6)承包人承担本工程所有的检验费用,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7)承包人须按国家相关规范整理工程档案,并确保必要的人员、资金投入,在工程建设期间,为确保工程档案整理的连续性,原则上不得更换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工程完工后1个月内移交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4套(其中原件2套)、电子文档1套给发包人,竣工图需移交原件4套(纸质竣工图4套,电子文档1套)给发包人,与档案相关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8)承包人须依法与劳动用工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并提供合适的生活条件。拟任项目负责人、副经理等管理人员应挂牌上岗,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必须着与其他人员有明显区别的工装上岗。(9)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廉政合同、资金安全合同。承包人须承诺不拖欠劳务工资。(10)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及进度款用于本工程,不得挪作他用。承包人必须就本项目在工程所在地建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并接受发包人不定期对其账目的检查和按检查意见及时整改。(11)承包人应加强车辆管理,严禁使用无证、报废车辆上路,严禁超载运输,遵守当地交通规则,并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和费用。(12)承包人应为监理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的便利,监理人可以无偿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室以及检验测量实验设备(13)承包人应主动处理好与地方群众的关系,不得影响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及地方群众的生产生活。4.3分包4.3.2未经发包人批准,本工程不允许分包4.5承包人拟任项目负责人4.5.5工程施工期间,拟任项目负责人离开2天以内(含2天)报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核备;2天以上报监理人转报发包人批准、工程施工期限间,拟任项目负责人每月在工时间不得少于22天,否则发包方将每天按1000元对承包人作罚金处理。监理人对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考勤随监理月报一起报发包人。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1承包人应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8个工作日内向监理人提交现场施工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如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不一致,需先报请监理及发包人批准、报批文件附人员资格及业绩材料,原件核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除经发包人和上级部门同意外,拟任项目负责人易人,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罚金5万元;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资料员易人,交纳罚金1万元/人。4.6.2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资料员等主要人员施工期间必须在施工现场,每月在工时间不得少于22天,否则发包方将每人每天按500元对承包人作罚金处理。监理人对承包人主要人员的考勤随监理月报一起报发包人。4.6.3承包人现场机构和人员应服从当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安全、暂住人口等的管理,并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和费用。4.6.4承包人的现场人员必须挂牌上岗。4.7承包人履约考核监理人、发包人以及发包人上级有关部门定期与不定期对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承包人未按考核要求完成相关工作,考核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罚金由监理人按有关通知在计量支付时扣除。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不提供施工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承包人负责各项目区进场道路的维护和施工场内道路修建、维护工作。8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8.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8.1.4工程施工安全相关资料全部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进度计划9.1合同进度计划本款补充:承包人须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8个工作日内报送详细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监理人应在3天内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以确定合同进度计划,应配合发包人做好各类进度报表的编报。本款增加工期的约定:总工期18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开工报告日期为准,其中水系工程必须在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整个项目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工。9.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本款补充;由于承包人编制质量、深度不能满足监理人要求而退回重新上报和重新批复,批准后的修订合同进度计划为原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10开工和竣工(完工)10.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0.4.1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日降雨量大于100㎜的雨日连续超过3天;(2)10级及以上台风经过本工程引起的灾害;(3)日气温超过35℃的高温连续大于5天;(4)日气温低于-8℃的严寒连续大于3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6)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0.5承包人工期延误(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元/天)1承包人进场接到开工通知后5天内20002水系工程2026年5月31日前50003全部工程完成,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2026年6月30日5000(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合同价的10%。(3)逾期完工违约金向镇财政缴纳。11暂停施工11.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整改。11.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发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按时提交,及应由发包人完成的协调工作而未能完成导致无法施工的情形。12工程质量12.1工程质量要求12.1.1本工程质量验收执行《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测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水利工程混凝土耐久性技术规范》(GB32/T2333-2013)。非水利工程项目执行相关行业标准。12.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2.5.1通知监理人检查“约定的期限内”为24小时。12.7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定程序按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有关规定执行。12.7.7工程质量等级:合格13.试验和检验13.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3.1.5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到场后由监理和承包人共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由承包人负责接收和管护工作。承包人自检费用自行负责,检测事项执行苏农建〔2023〕19号规定。(本项目工程质量,施工单位进行全过程自检,自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发包人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检测原材料由承包人免费提供)。13.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全部试块。试件及材料。13.1.7发包人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查时,发包人承担检测费,承包人应主动做好配合工作,相关材料费及配合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变更的估价原则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错、漏项;(2)设计变更;(3)具有完备手续的现场签证;(4)其它变更:其他可能在本项目中实施的专项工程及总承包范围之外与工程紧密相关的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并且该工作在承包人的工程资质范围内,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去完成,承包人应予以接受并作为本工程的变更处理,费用计算按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执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包人要求的变更实施,否则按违约处理。变更需要延长工期时,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相关的规定办理;若变更使合同工作量减少,发包人认为应予提前变更项目的工期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若承包人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节省人工费用、材料费用、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除应获得发包人、监理人的批准外,还须承担由此而增加的费用。14.4.1变更程序现场签证和变更若涉及合同价款变化的,承包人应在14天内提出价款变更报告;逾期不报的导致合同价款增加的发包人则视为是承包人的让利,不予增加;若涉及合同价款减少的,则属于发包人自行核减合同价款,承包人不得追诉。发包人有权在发出变更指令前要求承包人提交一份有关该项变更的建议书,承包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回应,并在建议书中说明该项变更可能对本工程造成的影响。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必须经发包人委托的设计单位及发包人书面确认认可后方可生效。同时必须按发包人规定的流程单进行实施与执行。14.4.2变更估价14.4.2.1变更估价原则变更增加: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工程的施工以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为依据,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施工图的变更,工程量的调整(上限10%以内)必须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设计更改通知单”,经项目镇(街道)业主和监理人认可后,报如皋市农业农村局批准后,方能进行施工,作为工程量调整结算的依据。估价的基本原则因设计更改造成工程量调整,有投标单价的仍按原投标单价计算,无投标单价的按照江苏省水利工程概算定额(高标准农田),重新组价后同比例下浮。14.4.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日内。(2)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日内。(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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