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设备 辅助生产装置招标公告(岳阳市康复医院(岳阳市社会福利医院、岳阳市优抚医院、岳阳市复退军人精神病医院)2025)



岳阳市康复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污水处理设备采购 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11月24日

岳阳市康复医院 的病房改造提升项目污水处理设备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岳阳市康复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污水处理设备采购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岳财市采计[2025]000220号

3、委托代理编号:9543-20251124-323

4、采购项目预算:1,543,468.42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3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1,543,468.42
辅助生产装置
详见采购需求
1
1,543,468.42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11月25日 至2025年12月01日,
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8时,在http://222.242.228.197:8083/TPBidder/memberLogin获取招标文件, 在
http://222.242.228.197:8083/TPBidder/memberLogin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http://222.242.228.197:8083/TPBidder/memberLogi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8日 09:3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3、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8日 09:30

4、开标地点: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何习习

2、电话:8736027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岳阳市康复医院

(2)地 址:岳阳市康岳花园福颐路48号

(3)联系人:何习习

(4)邮 编:414000

(5)电 话:8736027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天元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岳阳市岳阳楼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富航集团1栋107室

(3)联系人:缪晓

(4)邮 编:414000

(5)电 话:13908408441

(6)电子邮箱:82023217@qq.com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1)名 称: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2)联系人:信息技术部

(3)电 话:0730-2966692/0730-2966691

(4)电子邮箱:/

附件下载:

关于岳阳市康复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暖通工程、污水处理设备、医疗家具及厨房设备)项目预算的评审意见(1).docx
康复医院污水设备招标文件11-18(修改版).doc

扫描全能王创建扫描全能王创建扫描全能王创建岳阳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电子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岳阳市康复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编号:岳财市采计【2025】000220号委托代理编号:HNTYHZB2025015采购人:岳阳市康复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天元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目录4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8第二章投标须知8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12第二节投标须知12一、总则13二、招标文件14三、投标文件18四、投标20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1六、中标信息公布22七、合同签订23八、政府采购政策24九、其他规定29第三章资格审查291.资格审查主体292.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03.资格审查结果304.其他31附表1资格审查表32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33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34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34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361.评标方法362.评标程序36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64.投标文件的澄清37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386.推荐中标候选人387.编写评标报告388.评标报告复核389.停止评标3910.废标39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40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41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42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43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44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46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50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94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9456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65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6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67公开招标电子投标文件67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68索引表1资格审查索引表69一、开标一览表70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71三、授权委托书72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73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75附件4-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77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78附件4-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79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81索引表3评标索引表84六、分项报价84附件6-1分项报价说明84附件6-2分项报价明细表85附件7-1响应一览表86八、合同条款偏离表87九、采购需求偏离表88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88附件10-1中小企业声明函89附页1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90附件10-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91附件10-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92附件10-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93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94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95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岳阳市康复医院的岳阳市康复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岳阳市康复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岳财市采计【2025】000220号3、委托代理编号:HNTYHZB20250154、采购项目预算:1543468.42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6、评标方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3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 (万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万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1543468.42
污水处理设备
污水处理设备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清单
1项
1543468.42

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改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附件)。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1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8时,在http://222.242.228.197:8083/TPBidder/memberLogin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http://222.242.228.197:8083/TPBidder/memberLogi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8日9:30(北京时间);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222.242.228.197:8083/TPBidder/memberLogin)3、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8日9:30(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222.242.228.197:8083/TPBidder/memberLogin)5、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系统设置为开标后30分钟内),投标人可在单位在线解密,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任先生2、电话:13975060288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岳阳市康复医院(2)地址:岳阳市康岳花园福颐路48号(3)联系人:任先生(4)邮编:414000(5)电话:13975060288(6)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天元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富航集团1栋107室(3)联系人:缪晓(4)邮编:414000(5)电话:0730-8296208(6)电子邮箱:/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1)名称: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联系人:信息技术部(3)电话:0730-2966692/0730-2966691(4)电子邮箱:/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1.1款
采购项目
岳阳市康复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

第1.2款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2.1款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缪晓 联系电话:0730-8296208

第2.2款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采购人名称:岳阳市康复医院
地址:岳阳市康岳花园福颐路48号
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13975060288

第2.3款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名称:湖南天元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富航集团1栋107室
联系人:缪晓 联系电话:0730-8296208

第2.5款
采购进口产品


第3.1款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改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附件)。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3.2款
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第5.1款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2025年11月25日 至2025年12月1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8时,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第5.2款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 不组织

□ 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二、招标文件

第7.4款
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
/

第9.1款
招标公告指定媒体
中国湖南岳阳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

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三、投标文件

第13.2款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1543468.42元
最高限价:1543468.42元

第13.8款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第14.1款
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14.1(3)项
特定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16.1款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90 日(日历日)

第17.1款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第18.1款
分包
□ 允许分包

分包内容: 分包金额 和资质要求 等。

■ 不允许分包

第19.1款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需要提供一正两副共三份完整的纸质投标文件用于备案,当提供的纸质文件资料与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记录的电子文件资料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资料为准)。

四、投标

第21.1款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2025年 12 月18日(星期 四 )9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完成在线签到。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具备法律效力,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第24.1款
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第 24.2 款
解密时长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岳阳市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完成在线签到
(未签到将作为无效投标)。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具备法律效力,
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2、解密时长30分钟,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 2025 年12月 18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系统设置为开标后30分钟内),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六、中标信息公布

第28.2款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 随机抽取的方式。

第29.3款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名称:湖南天元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富航集团1栋107室
联系人:缪晓 电话:0730-8296208

七、合同签订

第31.1款
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

九、其他规定

第35.1款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代理公司支付,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委托代理公司向评审专家现金或转帐方式支付。

第36.1款
其他规定
一、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1、节能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

2、环境标志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

二、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改为书面承诺。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9、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的营商环境,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和金融企业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问题。现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广中标贷。详见:岳财函〔2020〕124号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推行“中标贷”的通知。

第二节投标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无效。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5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8.询问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9.4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三、投标文件10.投标语言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1.计量单位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开标一览表(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5)投标函(6)分项报价(7)采购需求响应(8)合同条款偏离表(9)采购需求偏离表(10)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1)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2.2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12.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13.6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2.1款的有关要求。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15.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7.投标保证金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投标保证金。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国库:(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8.分包18.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18.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8.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19.投标文件的签署19.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9.2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19.3投标人确认投标后,应从交易平台上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19.4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9.5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四、投标20.投标文件的编制20.1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投标文件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后缀名为YYZY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进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登录“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eyang.gov.cn/)服务指南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南公共资源版)”。在安装此软件之前,须先安装office2010及以上版本。)20.2投标人应当使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认可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南公共资源版)”制作投标文件(含澄清、说明文件)并进行固化、加密;20.3“电子标书软件加密锁”具有唯一性,仅限于本单位在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中使用,不得转让和出借;20.4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请投标人注意压缩文件;20.5电子投标文件盖章及签字投标文件的指定盖章处应采用电子平台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20.6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上传或填写在本节点的对应位置,未按要求填写或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0.7投标书编写完成后,必须用本系统自带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如果误选了非本项目的规则文件导致不能在开标时解密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将被电子开标系统拒绝,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20.8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果上传有困难,请及时咨询。20.9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招投标活动,采购人可采取措施如延期、延长上传的投标书和解密时间等,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21.投标截止期21.1电子标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eyang.gov.cn/)中登录“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如果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拨打咨询电话(0730-2966692信息技术科)。21.2按本通用条款第10条规定,招标文件发生实质性修改后,投标人须撤回原电子投标文件,根据最新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再次上传。21.3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以后不再接收投标文件。21.4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需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长为30分钟,超过解密时间的文件,招标人无法读取投标文件信息,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资格。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密封和标记(在密封袋上注明“修改”字样,以及修改的时间),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只需提供一份,并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递交。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修改或者撤回的书面通知,按照本章第21.3款规定如实记载、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22.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3.串通投标行为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4.开标2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3开标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4.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4.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25.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26.评标委员会26.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6.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6.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7.评标27.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六、中标信息公布28.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8.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投标人询问及质疑29.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9.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9.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9.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29.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七、合同签订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0.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1.履约担保31.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1.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1.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政府采购政策33.政府采购政策33.1优先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对该部分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3.2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33.3价格评审优惠:(1)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该联合体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3.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33.5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投标人应按本章第33.6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提供相关报价)。33.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3.1款、第33.2款、第33.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投标人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3.7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九、其他规定34.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4.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4.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招标代理服务费35.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代理服务费承诺书。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6.1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6.2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附页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书(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受让人等交易主体适用范本)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交易形象,本人作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诚信承诺:(一)本单位填报或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和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二)严格依照国家、湖南省和岳阳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三)严格遵守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中信息。(四)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系本单位自愿行为。保证无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出卖(借)、转让资质证书或接受他人挂靠投标、以他人名义参与竞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成交)、恶意报价、恶意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五)守合同、重信用,加强单位诚信建设。保证无恶意提高造价、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良好秩序,自觉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本单位自愿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执行诚信不良行为记录联合惩戒措施,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本人郑重作出上述承诺。本人和单位员工均已熟悉诚信承诺内容并认真践行承诺。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附页岳阳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联系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交通银行岳阳分行
黄 颖
公司、普惠部总经理
18873011060

交通银行岳阳分行府东支行
蒋莉华
支行行长
13973004180

湖南岳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徐顶龙
总行副行长
18173002929

湖南岳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彭靖夫
总行营业部副主任
18273053888

农业银行岳阳分行
黄立军
普惠部负责人
18973061212

农业银行岳阳分行
周 芊
普惠部经办人
13975036393

湖南银行岳阳分行
何昌林
分行副行长
15707306666

湖南银行岳阳分行财源支行
张 璐
客户经理
13707308320

巴陵农村商业银行
柳 斌
总行党委-副行长
13789029698

巴陵农商行德胜路分理处
付素洁
支行副行长
13907309327

中国建设银行岳阳市分行营业部
邹鸿志
分行营业部副行长
18711236688

中国建设银行岳阳市分行营业部
刘紫薇
分行普惠部客户经理
19967060009

中国建设银行岳阳市分行营业部
李润泽
分行营业部客户经理
13337309009

兴业银行岳阳分行营业部
谭 丽
总经理
18773081188

兴业银行岳阳分行营业部
李江天
客户经理
19573070611

中信银行岳阳分行
李箐笛
公司部客户经理
13117516881

工商银行岳阳分行
杨文韬
普惠部负责人
13789018303

工商银行岳阳分行
陈 盈
普惠部经办人
17872007507

岳阳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岳阳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陈会亮
0730-8717032/18907300076

岳阳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黎子龙
0730-8717032/17773021899

湖南省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岳阳市分公司
张 武
0730-5220262/18973170258

附页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标贷”推广介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所有在岳阳市成交的政府采购类项目,中标企业都可以通过中标贷平台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中标贷是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合同为载体,以财政支付为保障,以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形成的信用为融资依据,向中标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一、中标贷的特点在线申请,快捷方便:中标企业用CA证书即可登录中标贷平台,进行在线申请。银行贷前、贷中调查需要的企业相关资料,都可以在线提交。信用贷款,无需抵押:凭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即可申请,无需抵押。平台渠道,利率优惠:相比其他渠道的同类贷款,银行针对中标贷给出的利率优惠力度更大。专用产品,放款快速:银行提供专用产品匹配中标贷,中标企业提交中标合同、约定还款账号等关键资料后,符合条件的,不超过15天即可放款。二、中标贷的操作登录入口: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中标贷平台,或https://hnyy.biddingloan.com登录工具:企业CA(湖南CA办理电话:0730-8181828)贷款申请:详见“中标贷操作手册”。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办事服务-政府采购-【中标贷手册V1.2.4】,或下载http://ggzy.yueyang.gov.cn/uploadfiles/202009/20200917151230447.pdf三、业务咨询电话0730-2966626,张女士16673063296,陈工第三章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主体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3.资格审查结果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4.其他4.1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附表1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1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为事业单位,只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提交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自行承诺

2
依法缴纳税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提交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自行承诺

3
投标人资格声明
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扫描件

5
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0天内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加盖公章。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6
特定资格条件(如有)
提交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资格审查结果
(合格/不合格)
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

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 序号
合格投标人名称

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1.3款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第3.4款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
☑核心产品为:/。(提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具体产品为核心产品)

□两家及以上投标人提供相同产品的价格总和均超过该项目包各自投标总价 / %的,为核心产品。(提示:也可另行规定)

第4.2款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按本章正文规定修正

第5.2(1)项
相同品牌产品投标报价相同的
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第5.2(2)项
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 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第5.3(1)项
价格评审优惠
给予小型、微型企业、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不重复享受政策;

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本文件所称联合体价格扣除是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

第5.3(2)项
优先采购
节能产品:
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4 %、价格4%。

环境标志产品:

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4 %、价格4%。
上述二类产品中取其中一类进行加分

第6.1款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第6.2款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选择,技术得分也并列,按报价由低到高选择。

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1.评标方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最低评标价,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3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规范前附表”(以下简称【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3.3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3.3款规定处理。4.投标文件的澄清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1)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报价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5.2款规定处理。5.4政府采购政策:(1)价格评审优惠: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6.推荐中标候选人6.1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6.2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7.编写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评标报告复核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停止评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0.废标10.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应按本章本节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投标无效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1
商务技术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有效期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
投标文件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规定
符合要求

5
投标报价
未超过招标文件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结论

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符合性审查结果
(合格/不合格)
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原因

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 序号
合格投标人名称

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1.综合评分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4(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3.投标报价评价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100×报价权值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4(2)项以及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评标总得分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评标总得分=A投标报价得分+A技术项得分+A商务项得分+A优先采购加分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评分标准: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具体项目
权值

商务部分(A1)
30%

技术部分(A2)
40%

投标报价(A3)
30%

综合评分表

评审因素
计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商务

部分

(A1)
业绩
20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厂家近五年内承担过的医院污水处理项目的类似业绩的(以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每提供1项类似业绩计20分,最高得20分。

注:1、类似业绩中产品的名称与招标文件有差异的,允许补充说明,说明所投的产品与招标文件定义的核心产品在功能、技术等方面的对应关系。
2、日期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需提供合同的原件扫描件。

技术人员
30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具有环保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提供环保类专业中级职称证书1人计5分;环保类专业高级职称证书1人计10分,本项最高计30分。同一人多个证书不累计计分。

注:提供①人员证书复印件、②投标人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劳动报酬发放证明(或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售后服务
5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1、售后范围及内容;2、售后团队配置;3、售后服务流程;4、故障响应及解决时间;5、备品备件。

以上相关售后服务方案内容每一小项内容完整详细,条理清晰且符合采购实际需求得10分,本大项满分50分。缺项不得分,每一小项内容出现一处存在缺陷的扣5分,扣完为止。

(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前后不一、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该方面内容体现不齐全等)

技术

部分

(A2)
产品参数要求
35
所投产品参数及技术要求满足技术规格要求,全部满足得35分,重要条款一项不满足扣5分,一般条款一项不满足扣3分,扣完为止。

实施方案
5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供货配送方案;2、进度计划;3、质量保证措施;4、调试方案;5、验收方案。

以上相关实施方案内容每一小项内容完整详细,条理清晰且符合采购实际需求得10分,本大项满分50分。缺项不得分,每有一小项内容出现一处存在缺陷的扣3分,扣完为止。

(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前后不一、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该方面内容体现不齐全等)

培训方案
15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培训目标、计划及内容;2、培训方式、组织结构和师资力量;3、培训流程以及培训考核。

以上相关培训方案内容每一小项内容完整详细,条理清晰且符合采购实际需求得5分,本大项满分15分。缺项不得分,每有一小项内容出现一处存在缺陷的扣2分,扣完为止。

(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前后不一、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该方面内容体现不齐全等)

投标报价(A3)

100
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分值, 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 效投标处理。

注:1、计算过程中,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应清晰、完整、有效,如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清晰、模糊看不清或已过期的,则该项资料所对应的评分分值计0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一、项目依据规范标准1.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规定、规程、通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18920-2002)(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8466-2005)(5)《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6)《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法[2003]197号(7)《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9)《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9-2011)(10)《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1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12)《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1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14)《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51459-2024)(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16)《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2022)(1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1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二、采购需求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格栅
1. 间隙 0.5mm , SUS304 , 2500 × 1200 × 1200

1

2
格栅机
1. 回转式格栅(含除污机)渠宽 1 米,渠道深 2 米

1

3
板框压滤机
1.XMY-20/630-UB , 60m2

1

4
螺杆空压机
1.11kw , 0.8MPa ,静音无油,不锈钢

1

5
中心稳流筒
1.D800*2150*5mm 不锈钢

1

6
除臭风机
1.F4-72-4.5A , Q=40000m3/h , H=2kpa , N=18.5kW
2. 不锈钢材质

1

7
一体化除臭装置
1.UVKZ-40000
2. 不锈钢

1

8
潜水搅拌机
1. 叶轮直径 400mm ,转速 740rpm , N=1.5kW
2. 不锈钢

1

9
消毒池搅拌系统
1. 药物搅拌机 DN32 , UPVC

1

10
阀门、管件
1. 阀门、管件

1

11
出水堰
1. 钢制调节堰门高度 300mm ,锯齿堰, 4mm

1

12
微孔曝气器
1. φ 215 , EPDM

288

13
曝气风机
1. 单级离心曝气机 1t 以内 SWR-150 , Q=18.63m3/min , H=34.3kpa , N=22kW2. 不锈钢材质+ 变频控制 +IP55 防护

2

14
污泥泵
1.WQ50-20-15-1.5Q=20m3/h , H=15m , N=1.5kW , 2. 变频不锈钢材质

2

15
气动隔膜泵
1. 气动隔膜泵 QBY3-40

1

16
污水提升泵
1.Q=50m3/h , H=22m , 7.5kw , DN100 ,耦合潜污泵, 2. 变频

2

17
调节池提升泵
1.Q=50m3/h , H=22m , 7.5kw , DN100 ,耦合潜污泵, 2. 变频

2

18
混合液回流泵
1.WQ100-80-10-5.5Q=80m3/h , H=10m , N=5.5kW ,耦合潜污泵

4

19
液位控制器
1.0-5 ( m )

2

20
曝气主管
1DN220 ,镀锌钢管

5

21
电磁流量计
1.46m3-2400m3

2

22
在线监测装置
1. 水处理在线监测系统 水质分析 COD , 2. 水处理在线监测系统 水质分析 BOD , 3. 水处理在线监测系统 污泥浓度检测 (SS) , 4. 水处理在线监测系统 余氯分析, 5. 水处理在线监测系统 总氮分析, 6. 水处理在线监测系统 固体悬浮物检测 (MLSS)

1

23
自动控制柜 PLC
1.DK-1 ,
2.7 模块 . 电源模块、 CPU 模块、输入输出模块、 . 安全保护模块、通讯模块、专用控制模块算法模块、扩展模块,
3.S7-1500 冗余 ( 含编程调试 ) ,
4. 数据实时云端

1

24
穿孔曝气管组
1.DN32 , UPVC

202.8

25
微孔曝气管组
1.DN80 , UPVC

240

26
组合填料
1. 组合填料φ 150 , L=2.5 米
立方米
375

27
耐药菌种
1. 医疗废水耐药, 2. 复合菌种, 3.5 个月污泥驯化
千克
3600

28
AB 型二氧化氯消毒装置
1.AB 型二氧化氯消毒装置 HB-1000 , 2.PLC 控制 + 触摸屏, AB 药剂自动配比,带故障报警

2

29
金属支架制作、安装
1. 斜管 ( 钢网格支架制作安装 )

0.836

30
运费


1

31
安装调试费


1

32
设备增值税
13%

1

三、商务要求一、主要商务要求 甲方名称、地址
名称:岳阳市康复医院
地址:岳阳市福颐路48号

项目现场
岳阳市康复医院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
服务地点:岳阳市康复医院。
服务方式:采购人指定方式

服务质量保证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量保证期为3年。

服务响应时间
1、技术支持

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必须为最终用户提供技术服务热线,负责解答用户在设备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

2、故障响应

所投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使用发生故障时,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故障通知后应及时响应(2小时响应,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处理,24小时内解决问题),不得影响正常使用(如果24小时不能解决,应及时提供备件替代直至问题解决),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设备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主要设备进场经采购方初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项目全部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试运行3个月无质量问题且办理完结算支付和环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后至结算款项的97%,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剩余款项;

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出具等额的正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报价要求
报价为包干价,包含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税费、运输费、包装费、维保费、培训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违约条款
投标人如不能按时、按质供货或提供服务,需在产生违约行为后10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

解决争议的方式
□ 仲裁

■ 诉讼

合同未尽事项
协商解决

二、其它要求及说明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实施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实施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项目实施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2.交货与安装调试2.1交货时间:合同签定后30天(日历日)内交付验收。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2中标人须负责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所有人员应遵守医院有关规章制度。2.3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2.4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如招标文件中遗漏了必须具备的设备、配件或服务,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指出,并提出解决方案供采购人参考;中标人有义务保证采购项目的完整性,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缺少设备、配件或服务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使用,中标人须承诺提供。3.测试验收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主要设备进场经采购方初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项目全部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试运行3个月无质量问题且办理完结算支付和环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后至结算款项的97%,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剩余款项;5.质量保证5.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5.2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不少于3年,设备使用年限30年。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中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超出生产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生产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提供。生产厂家质保期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按生产厂家的质保承诺提供质保服务。5.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维修等要求上门服务。6.售后服务6.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1)定期维护计划。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6.2技术支持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必须为最终用户提供技术服务热线,负责解答用户在设备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6.3故障响应所投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使用发生故障时,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故障通知后应及时响应(2小时响应,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处理,24小时内解决问题),不得影响正常使用(如果24小时不能解决,应及时提供备件替代直至问题解决),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6.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7.培训7.1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负责进行人员培训。培训后,应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掌握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甲方(发包人):岳阳市康复医院法定代表人:住所:岳阳市康岳花园福颐路48号乙方(承包人):法定代表人:住所:经公开招标,甲方选定乙方作为岳阳市康复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的建设施工单位,并委托乙方负责该工程建设所涉及的相关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双方就委托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岳阳市康复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1.2工程施工地点:岳阳市康岳花园福颐路48号1.3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施工图纸)1.4甲方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现场联系人:联系方式:,权限:现场管理。1.5乙方项目经理,职称:,联系方式::现场负责人:_,联系方式:;1.6监理工程师:,单位:,证书号:现场监理:,资格证书编号:,监理权限为:;第二条工程运作方式2.1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由甲方将专业工程的建设改造工程发包给乙方,包括该专业工程的设备提供、施工、安装调试、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等所有相关事宜均由乙方负责。2.2甲方制订专业工程材料和建设设计要求,乙方根据甲方制订的要求和细则进行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其间乙方涉及到的与施工有关的各项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解决,涉及乙方不能确定的技术问题或特殊突发情况应与甲方协商解决。第三条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3.1按照甲方对专业工程的基础和用途要求进行设计施工(要达到甲方要求及安全技术指标)。3.2专业工程选材、设备采购、材料采购、装饰等。3.3空调主机及室内外配套设备;室内信号控制线及管道布线(包括材料采购和安装);楼层配电箱到室外主机的信号控制线、电缆及管道布线(包括材料采购和安装)。3.4配合甲方进行设备的调试、调测。3.5其它与专业工程建设改造有关的事宜。第四条设计和参数要求4.1专业工程的参数要求由甲方提供(按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内容执行,如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标注的参数标准有差异,按参数标准高的一方执行)。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参数或标准有疑义,不得擅自更改。需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更改。4.2工程改造的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由甲方提供或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提供,乙方按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及工程图纸进行施工。4.3乙方作为专业施工方,有义务对甲方确认的方案和图纸进行专业性审核,提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及瑕疵,如应发现或发现而未及时提醒方案或图纸存在错误或遗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材料和设备的供应5.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采购需求及设计施工图纸编制《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经甲方确认后,按约定的供应方式和内容准备材料。5.2乙方应当在材料、设备送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等内容按照约定共同验收,由甲方签字确认备案。甲方对材料、设备的验收仅是对材料、设备数量、型号的验收,不对设备的质量进行确认,并不免除乙方或设备提供方对材料、设备质量的保证责任。5.3乙方负责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负责工程所需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负责保护好施工场地的各类设施及绿化。5.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乙方需甲方供应与本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应先经甲方确认,并根据施工进度提前10日通知甲方提供。甲方应当在材料、设备送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环保等内容按照约定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由乙方承担。工程项目变更6.1施工期间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6.2甲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提出减项时,乙方必须服从,如存在损失,双方另行办理签证。6.3甲方提出工程增项时,甲方应当根据工程量适当延长工期,并在工程变更协议中予以注明。6.4甲方不得与乙方施工人员私自确定工程变更内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担相应责任。6.5施工过程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变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甲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6.6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6.7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6.8施工过程中,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甲方按照甲方的《现场签证管理办法》、《项目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批确认,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工程工期7.1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确认的开工日期或甲方发出的开工报告上记载的日期为准。7.2合同工期:乙方自开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完成,甲方需提前5个日历天通知乙方开工日期,其中,乙方“施工计划”提交的时间为接甲方开工通知后10个日历天。工程造价和费用结算8.1工程总价款人民币元(大写:),其中包含设备采购的费用、人工费用、辅料费用以及本项目所涉的各项费用和税金。8.2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利用到甲方或其他施工单位的脚手架、电梯、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等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与甲方或其他施工单位协商,费用由乙方支付。8.4本项目为交钥匙模式,包含但不限于所需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人员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除设计变更外,甲方将不再另外支付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之外的任何费用。8.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主要设备进场经采购方初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项目全部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试运行3个月无质量问题且办理完结算支付和环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后至结算款项的97%,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剩余款项;(4)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验收合格后二十四个月。乙方账户信息:账户名:开户行:账号:乙方确认其提供的上述账户信息准确无误,甲方将款项足额支付至上述账户即为完成付款义务。如因乙方提供账户信息有误或账户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的,甲方向原账户的支付仍然有效,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自负。8.6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税务发票。不开具或者开具不合格的发票或乙方存在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情形,甲方有权延迟支付款项至乙方开具合格发票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在此期间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合同义务。8.7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被执法机构或者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承担。第九条项目经理9.1项目经理经乙方授权后代表乙方履行相应职责。项目经理应是乙方正式聘用的员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项目经理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乙方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乙方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9.2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甲方项目联系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1小时内向甲方项目联系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9.3原则上,乙方除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更换项目经理。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甲方和监理,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5.1款约定的职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9.4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乙方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3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改进报告。甲方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乙方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5日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9.1款约定的职责。乙方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工程质量10.1本工程质量定为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甲方对工程质量的特别要求:签订合同时明确10.2质量验收:乙方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和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工程结束后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验收。10.2.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10.2.2验收标准:货物验收须按国家标准和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甲方在乙方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场地后有权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抽检到场产品,看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的约定和承诺。10.2.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10.2.4乙方需承诺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权威性检验报告等。10.2.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10.2.6无论甲方是否参与见证及出厂检验或采购人代表参加了见证与检验,并且签了制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视为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乙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10.3安装、调试及其它服务要求10.3.1安装与调试(1)乙方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经调试合格直到设备正常运行,其费用由乙方负担。(2)在安装期间要注意成品保护,在货物安装验收合格之前因乙方原因造成对项目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环保、绿化等破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3)在货物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质量问题,乙方应派人员免费提供现场更换或维修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提供货物安装、调试所需要的耗材。(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需与甲方积极沟通协调,因沟通不及时,协调不到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0.3.2运输货物的包装应以适合长途运输,要求防湿、防潮、防锈、防震、耐粗暴装卸和搬运适用于海运和陆运,方便整体吊装。乙方负责货物在交付使用前的一切保管工作。10.4售后服务的要求10.4.1售后服务机构乙方所供货物的制造商在岳阳市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10.4.2售后服务要求(1)乙方应就货物的制造、检验、调试使用和维护、设备操作,免费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培训费用由投标人承担。(2)乙方须在项目现场免费对招标人的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人数不得少于2人,使其能够掌握日常的操作和维护。10.5质保期10.5.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10.5.2项目质保期要求:质量保证期为调试验收合格后,整体质保期不少于年(其中主机不少于年的质保),在质保期内,设备硬件安装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服务响应时间内派人员免费提供现场更换或维修服务;系统安装测试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不能正常运行使用问题,乙方应在服务响应时间内派人员免费提供维修服务;在保质期内,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由于甲方自身操作不当或不按规范配置电源造成的设备故障,乙方负责维修,甲方承担维修及配件等费用)。10.6售后响应10.6.1货物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收到使用方电话通知后4小时内给予解决方案,24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立刻解决的问题应在24小时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修复,保修期应顺延。10.6.2乙方应对所供系统提供终身服务。质保期满后,乙方维修响应时间、服务质量承诺不变。提供技术咨询和维修服务。乙方根据实际的服务工作量统计,可与甲方另行协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10.7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担任本工程监理,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职称、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10.8在施工过程中,如由于乙方及其聘用、雇佣人员原因导致任何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权益遭受侵犯的,则应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并自行承担费用。如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则乙方应全额承担,甲方可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工期延误11.1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应当顺延:(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1.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责任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需要返工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第十二条安全文明施工12.1乙方施工前和施工中,要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遵守甲方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实现安全生产。乙方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保证工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将与工程有关的任何物件带离施工场地,如发现上述情况,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购买被带离物件价格的双倍交纳赔偿金。12.2乙方对安全生产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或乙方雇佣之工人发生安全事故,费用和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2.3乙方工人进入施工场地必须衣帽整齐、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12.4施工现场内不得打架斗殴,或无理取闹,施工人员之间有争议时,应由乙方进行调解。如发生斗殴,甲方有权直接收取乙方500元违约金后,再依据事情责任追究相应当事人的责任,事情严重的交***门处理。12.5乙方不得将员工家属、小孩私自带至工地现场,一旦进入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全部承担。12.6乙方应做到文明施工,保护好自己完成或正在完成的施工成品,且有责任保护好其他工序的施工成品,不随便丢弃浪费施工材料,材料工具码放整齐,要做到活完底净,场地整洁。12.7工程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及时将施工材料及机具、垃圾撤离现场。12.8地**府及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有规定的,乙方应从其规定。第十三条工程验收13.1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以下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1)材料验收;(2)隐蔽工程验收;(3)中期工程验收;(4)竣工验收。13.2隐蔽工程和中期工程验收13.2.1隐蔽工程和中期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在5日内进行验收。待双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验收不合格的,则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拆除和重新施工并再次验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整改、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顺延。13.2.2若甲方不能按时验收,应在验收前1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10日。若甲方未按以上约定提出延期要求,且不进行验收,乙方有权暂停施工,相应工期损失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程或中期工程验收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3.3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试运行1个月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后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当签署《工程验收单》、《工程决算单》,办理工程移交手续。13.4双方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甲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乙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13.5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十四条甲方权利义务14.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内容。14.2甲方负责提供应由甲方提供的安装设备及附随设备的安装件,确保不影响施工进度。14.3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工程和施工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具体程序及细节由甲乙双方协商。14.4甲方负责按时办理开工前所需的开工条件及相关手续,提供水、电源等必须的施工条件(水、电使用费由乙方据实支付或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提交有关现场的技术与施工资料。14.5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14.6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期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乙方权利义务15.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图纸和规范要求施工。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15.2乙方必须将各类资料与实物同步报验。15.3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施工计划”,甲方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计划”同意与否,应在10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计划”为合同附件,应共同遵循。15.4乙方应保证具备以下施工资质与条件,签约时应向甲方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及法人证明书;(2)施工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具备的条件。15.5乙方负责将由甲方提供的设备从甲方存放处运抵施工现场,或甲方指定的场所。15.6乙方按甲方要求负责专用工程设备和材料采购、负责基础设计、整体施工等工作。15.7因乙方原因验收不合格,乙方承担验收不合格的全部责任。15.8若在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结束后,因乙方拖欠工人工资、社保等产生的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并按工程总造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5.9乙方所供材料须符合国家标准及规范,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能进场施工。乙方进场的材料、设备必须要达到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并向甲方提供厂家批号、出厂合格证、当年报验的质量检验书等资料证明。15.10乙方认为施工图纸需要修改的,应书面告知甲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施工图纸做出修改。15.1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全部或部分分包或转包给第三人。15.12已竣工工程尚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成品保护期间,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当自费给予修复。15.13乙方对已有建筑、设施及设备应当做好保护工作,未经甲方同意造成不必要损坏的,乙方应该自费给予修复。乙方造成其他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违约责任16.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的进度开工、施工,发生延期或无法按时开工,则乙方应每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0.1%的违约金,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推迟工期。乙方延误工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6.2由于不可抗力及甲方原因造成发生延期,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6.3乙方逾期10日未完成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甲方迟延付款的,乙方均不得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16.4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累计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的10%。甲方迟延支付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6.5工程质量不合格(包括设备质量不合格)的,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应当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第16.3款的标准支付违约金。16.6由于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任何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返工的经济支出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6.7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签订本合同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16.8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的,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16.9本合同所称的损失,除合同另有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聘请第三方发生的费用、维修费用、对外支出的赔偿金、补偿金、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诉讼费、仲裁费、劳务费、行政处罚罚款等损失。约定的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补足损失。保密甲乙双方对于履行本合同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国家秘密/机密/绝密文件以及尚未公开的任何资料/信息)予以保密,不论是否明确为保密信息均应履行相应保密义务。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允许其使用该资料或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亦不得将前述资料用于本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乙方应采取保密措施包括:1.乙方应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服从甲方关于进出库区的相关规定及要求,严禁在库区范围内拍照、摄像,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第十八条争议解决本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执行、终止或解除,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和解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的,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应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协商或诉讼期间,对于本合同无争议的条款,双方仍应继续履行。第十九条附则19.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19.2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规定的内容为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19.4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任何权利义务的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文件约定的全部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合同生效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本章第二节
第1.1款
甲方名称、地址
名称:岳阳市康复医院
地址:岳阳市康岳花园福颐路48号

本章第二节
第1.2(6)项
项目现场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本章第二节
第5.1款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交货时间: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交货地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交货方式: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本章第二节
第9.2(1)项
质量保证期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本章第二节
第9.2(3)项
响应时间
详见采购需求

本章第二节
第13.5款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详见采购需求

本章第二节
第14.2(6)项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或第五章采购需求。

本章第二节
第23.1款
合同未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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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五、投标函六、分项报价七、采购需求响应八、合同条款偏离表九、采购需求偏离表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注:投标人可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便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和评标委员会评审。岳阳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电子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年月日索引表1资格审查索引表资格审查索引表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资格审查标准
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

一、开标一览表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 投标报价
其他内容

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2.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注: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注: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须知1、投标人应按第二章第15.1款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4-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附件4-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书(本节附4-4)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按第二章第14.1(2)项要求提供。(1)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改为书面承诺(参考下列格式)。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4-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注:按第二章第14.1(3)项要求提供。附件4-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各成员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成员1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成员2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影响本协议书第五条的,应同时修改本协议书第五条。否则,评审时价格评审优惠不予以考虑。岳阳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电子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年月日索引表2符合性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审查内容及标准
投标响应及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

索引表3评标索引表评标索引表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标标准
投标响应及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

五、投标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参加采购项目第包投标,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五、投标函六、分项报价七、采购需求响应八、合同条款偏离表九、采购需求偏离表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见《开标一览表》。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六、分项报价附件6-1分项报价说明分项报价说明备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处理设备 辅助生产装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