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腔内窥镜系统招标公告(永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永济市妇幼保健院)2025)
永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宫腔内窥镜系统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永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宫腔内窥镜系统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5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8812025AGK00138
项目名称:永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宫腔内窥镜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660000
最高限价(元):66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采购包1 数量: 预算金额(元):6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投标产品若为医疗器械,供应商须具有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资格,满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资格要求:①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可不提供);②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经营备案凭证,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可不提供);③本次投标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备案凭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可不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0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5日 09:00
开标地点: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安邑西路卡纳溪谷西门北侧4422-12号商铺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精神,经约定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费率计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 址:永济市市府西街18号
联系方式:0359-80245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林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运城市卡纳溪谷西门北侧4422-12号商铺
联系方式:0359-2568868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359-2568868
附件信息:
永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宫腔内窥镜系统采购项目.pdf1.3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永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宫腔内窥镜系统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永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24日 09:3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01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5年12月15日 09:00
开标地点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安邑西路卡纳溪谷西门北侧4422-12号商铺开标室
预算金额
¥66.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359-2568868
采购单位
永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永济市市府西街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59-8024517
代理机构名称
山西林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山西省运城市卡纳溪谷西门北侧4422-12号商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59-2568868
永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宫腔内窥镜系统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项目编号:1408812025AGK00138采购人:永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林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一月目录第一部分采购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合同原则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永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宫腔内窥镜系统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5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8812025AGK00138项目名称:永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宫腔内窥镜系统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60000最高限价(元):66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采购包1数量:预算金额(元):66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备注:合同履约期限: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投标产品若为医疗器械,供应商须具有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资格,满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资格要求:①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可不提供);②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经营备案凭证,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可不提供);③本次投标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备案凭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可不提供)。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09: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5日09:00开标地点: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安邑西路卡纳溪谷西门北侧4422-12号商铺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精神,经约定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费率计取代理费收费金额(元):/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永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地址:永济市市府西街18号联系方式:0359-802451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林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卡纳溪谷西门北侧4422-12号商铺联系方式:0359-8024517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项目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359-2568868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细目内容1采购人名称名称:永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地址:永济市市府西街18号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359-8024517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名称:山西林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卡纳溪谷西门北侧4422-12号商铺电话:0359-2568868电子邮件:linhuisx@163.com3项目名称永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宫腔内窥镜系统采购项目4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响应文件的有效期90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6采购预算660000元7保证金1、缴纳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账户电汇或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递交。2、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止(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3、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缴纳响应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4、缴纳账户信息:开户名:山西林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经济开发区支行行号:102181003928账号:05110392092000665165、电汇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退还。6、除电汇形式提交外,供应商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时之前将其余形式提交的保证金电子版及提交人姓名、联系方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linhuisx@163.com)并7保证金电话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接收函回复至供应商邮箱,供应商及时接收,并附在响应文件中,确保本次投标有效,若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失误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递交份数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政采云平台中完成递交(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本项目招标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纸质文件只作为存档备案使用,要求如下:(1)份数要求: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投标文件一份(U盘);(2)递交方式及地点:投标人在开标后将纸质版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U盘)邮寄或送达山西省运城市卡纳溪谷西门北侧4422-12号商铺(联系方式:0359-2568868)。9响应文件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09:00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10开标时间及地址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5日09:00线上开标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11供应商资格证明资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代表证明;(3)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5)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11供应商资格证明资料(6)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函,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注:(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2)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发现供应商有提供虚假、伪造资料的,不仅其投标将被否决,还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2是否采用电子采购投标☑是,具体要求如下:1、响应文件编制1.1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1.3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2.1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12是否采用电子采购投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采购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3、其他3.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在评审过程中,当政采云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3.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启、评审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1.节能环保原则: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和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货物中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2.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发展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给予所投产品制造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除外)。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价格扣除,是依据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2.1支持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属于工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2支持监狱企业: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涉及正版软件的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5.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供应商投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对供应商的报价给予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应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14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精神,经约定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费率计取。中标服务费在成交人领取通知书时,采用现金、电汇方式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货物”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采购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2.“服务”指除货物以外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除货物以外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义务。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采购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2.4.“供应商”指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采购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合法销售能力;(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产品若为医疗器械,供应商须具有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资格,满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资格要求:①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可不提供);②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经营备案凭证,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可不提供);③本次投标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备案凭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采购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4.投标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采购文件5.采购文件的构成5.1.采购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采购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合同原则;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6.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按采购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及山西政府采购网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在不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对采购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6.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采购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6.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或者在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三、响应文件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8.1.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要求,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电子响应文件必须采用山西CA发布的机构、法人及供应商代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确保响应文件合法有效。8.2.响应文件分为资格响应部分、报价要求响应部分及商务技术响应部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及电子U盘一份需在开标后邮寄或送达至开标地点,未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将被否决其投标。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采购,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六部分)。8.3.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1)资格响应部分1)*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代表证明(见‘响应文件格式’);3)*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5)*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6)*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2)报价要求响应部分1)*开标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2)*报价明细表(见‘响应文件格式’);(3)商务、技术响应部分1)*投标函(见‘响应文件格式’);2)*商务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3)近三年类似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4)*不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情形的书面说明及承诺(见‘响应文件格式’);5)供应商企业简况;6)*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描述7)*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8)*技术支持资料9)服务方案10)所投各产品进入当期国家节能、环保清单目录的证明文件(如有)11)供应商中小微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证明文件(如有)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8.4.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正文按照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制目录、编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8.5.本次采购采购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6.投标保证金(1)递交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投标保证金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缴纳账户信息: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电汇退还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7)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未中标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手续;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并公示之后办理退还手续。8.7.投标报价(1)所有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3)本次采购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4)供应商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和保险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5)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6)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采购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7)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供应商自行设计。(8)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采购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9.2.供应商照搬照抄采购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9.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9.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9.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电子响应文件必须采用山西CA发布的机构、法人及供应商代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确保响应文件合法有效。11.3.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封面下方以及其他采购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11.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采购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响应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11.5.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保证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响应文件内容严格一致;(2)供应商对本采购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11.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11.7.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2.响应文件的加密及标记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采购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13.投标截止时间13.1.响应文件须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上传至政采云投标客户端。13.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4.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4.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五、开标15.开标及其有关事项15.1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采购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线下开标会,供应商代表线上参加。15.2开标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供应商使用供应商本公司上传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供应商后台解密响应文件,解密时限为解密环节开始30分钟,30分钟内未解密成功的将视为无效投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4解密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启线上签字,供应商代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字。15.5.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要求要求说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代表证明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若为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供应商提供有效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若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账户电汇,应附汇款凭证。若采用保函,应附保函及保函接收函。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产品若为医疗器械,供应商须具有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资格,满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资格要求:①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可不提供);②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经营备案凭证,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可不提供);③本次投标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备案凭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可不提供)。信用查询记录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信用查询记录录名单。(评审小组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六、评标程序和要求16.组建评标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本项目抽取专家,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山西省财政厅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4人共同组成。17.符合性审核17.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各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投标保证金。17.2.审核时,评标委员会要审核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采购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2)重大偏离(主要技术、商务要求)系指所提供的服务明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本文件“供应商须知”第8条“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B.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C.投标有效期不足的;D.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等不满足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E.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报价的;F.不符合采购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G.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H.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I.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4)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5)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一般技术、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17.3.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1)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7.4.评标委员会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18.投标的澄清18.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共同签字。18.2.供应商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18.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9.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20.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21.评标过程保密21.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22.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3.采购项目废标23.1.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后,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予以废标;23.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23.3.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七、签订合同24.中标通知24.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采购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供应商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24.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5.采购代理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签订合同26.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6.2.中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6.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6.4.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26.5.违反26.1条、26.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八、保密和披露27.保密供应商自领取采购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28.披露28.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28.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29.供应商有权就采购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29.1.采购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29.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29.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29.4.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29.5.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9.6.质疑实行在线质疑:(一)在线质疑提出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历史已在线下提出或正在受理的质疑,可继续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等线下方式送达。政府采购平台自动登记收到质疑的时间,从次日计算答复期限。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线下收到的质疑务必于当日上传至政府采购平台,因未能及时上传收到的质疑导致的不利后果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承担。(二)质疑材料要求供应商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OC、DOCX、PDF、JPG、PNG、GIF)在线质疑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材料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供应商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相关材料由本人签名。(三)在线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在线质疑后,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接收质疑答复结果。2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4)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5)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6)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7)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8)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9)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29.8.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十、违约处罚30.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中标人未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签约;(4)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5)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十一、项目验收31.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或委托代理机构验收。(委托代理机构验收的,采购人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验收:(1)成立验收小组;采购人或受委托的代理机构(下称验收方)开展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应当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应由3人及以上的单数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确定负责验收小组工作的负责人;(2)制定验收方案;(3)开展验收活动;(4)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包括:实施验收过程基本情况陈述,供应商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履约情况,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比较情况,验收结论性意见。验收小组成员的个人验收记录和个人验收意见应作为验收报告组成部分。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评标原则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服务因素对供应商及投标货物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投标报价及折扣,包括运费和保险(货物从出厂地/到货港运抵指定供货地点所发生的内陆运费、保险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的计算将按照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保险公司和/或其它官方机构发布的计算标准进行计算)等费用;服务方案的合理性;服务项目与采购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偏离;付款条件;服务的承诺,包括服务响应时间(服务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时间范围内完成,服务响应时间超过采购人可接受的响应时间范围的投标将视为非实质响应投标)等;财务状况和经营信誉;供应商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2、“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效益”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标时恪守以下原则:2.1节能环保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2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发展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给予所投产品制造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除外)。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价格扣除,是依据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2.2.1支持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属于工业。2.2.2支持监狱企业: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2.3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3涉及正版软件的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2.4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5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供应商投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对供应商的报价给予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6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应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2.7其他原则:2.7.1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判断响应文件的评审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7.2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标。2.7.3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扰和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其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7.4保密性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2.7.5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中标候选人。2.7.6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独立评标,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二、评标方法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以及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每一供应商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数平均值。2、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名称与有效的营业执照一致响应文件格式、签署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高于预算金额合同履约期限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质量要求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质保期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有效期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审查投标文件是否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并列出明确的响应承诺。3、评标内容、标准及所占分值评定内容及标准一、商务部分(4分)(评委会共同认定)41、业绩(4分)有效供应商近三年所投类似产品与最终用户签订的销售合同,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复印件(与最终用户签订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4分。注:以提供的供应商自身证明材料为准,即证明材料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行政审批部门的证明文件。4二、服务部分(24分)241、售后服务方案(1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方案;②售后服务人员配备;③售后服务流程;④售后服务标准;⑤售后服务响应情况(故障响应时间、故障排除时间等)⑥应急处理方案等内容。每提供一点且内容全面的得2分,提供的内容不全面或有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212分。2、培训方案(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包括不限于①培训目标;②培训计划;③培训内容;④培训人员安排;⑤培训效果检验;⑥培训保障措施等内容。每提供一点且内容全面的得1分,提供的内容不全面或有缺陷的得0.5分,不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63、投标产品的维护保养和零配件获取(6分)包括不限于①针对本项目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验、校准、回访;②维护保养方式方法;③零配件获取等内容。每提供一项内容且全面的得2分,如提供的内容不全面或有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6三、技术部分(42分)421、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20分)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的得20分。如有负偏离每项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如发现提供虚假参数者技术分直接记为0分。注:中标产品交付标准必须以采购文件中技术参数为准,如有虚假,采购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有权终止合同。202、供货方案(10分)包括但不限于①供货时间安排;②货物运输方案及保障措施;③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④到货安装方案及保障措施;⑤验收方案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每提供一点且内容全面的得2分,提供的内容不全面或有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103、投标设备总体评价(12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投标设备(系统)的①功能性;②兼容性;③可维护性;④稳定性;⑤耐用性;⑥安全技术方案等内容。每提供一点且内容全面的得2分,提供的内容不全面或有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2分。12四、价格分(30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30《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及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对投标货物制造商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评审加分: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且不得超过单项采购预算金额,超过预算金额按无效投标处理。注:内容不全面或有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表述模糊、涉及的规范或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1)若投标货物制造商为小微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按照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工业。2)若投标货物制造商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时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3)若投标货物制造商为残疾人企业,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中标人的确定:评标委员会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当供应商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排名在前;当供应商综合评分且报价相同时,按技术部分得分高者排名在前),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人。5、其他说明: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一型号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一型号的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永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宫腔内窥镜系统采购项目采购清单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内窥镜摄像系统套1660000660000合计(元)660000二、商务要求1.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时协商;2.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3.质保期:2年;4.质量要求:合格;5.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售后服务条款:6.1.免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6.2.备品备件符合设备技术参数(产品质保期内随机标准易损件、备品备件和维修专用工具的报价应包含在报价总价内)。6.3.供应商需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人员配备、售后服务流程、售后服务标准、售后服务响应情况(故障响应时间、故障排除时间等)、应急处理方案等内容。6.4.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6.5.质量保修期结束后,供应商仍应对货物提供维修服务,供应商有对货物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配件时只能收取配件成本费的义务。6.6.售后提供原厂正规服务;6.7.免费现场安装及提供操作培训及维护人员培训;6.8.免费提供系统软件升级;6.9.售后服务响应及时,响应时间≤2小时,工程师到场时间≤24小时,免费提供技术咨询;7.培训要求(1)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相应免费培训,直至采购人相关操作人员完全熟练掌握。(2)培训时间、地点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确定。(3)需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安排、培训效果检验、培训保障措施等内容。三、技术要求产品构成:内窥镜摄像系统1套、医用内窥镜冷光源1台、宫腔检查一体镜2套、监视器1台、医用台车1台、膨宫泵1台、宫腔电切镜1套、射频等离子手术系统1台、图文工作站1套。参数要求(摄像主机与摄像头):摄像主机可兼容三晶片全高清摄像头,支持1920*1080高清像素传递;摄像主机具有静态和动态图像采集(内置USB静态储存装置);支持选择手术场景、图像调整、曝光模式选择、图像清晰度调整、视频信号设置、画面调整、选择语言;摄像头采用3CMOS三晶片成像技术,成像清晰、噪点低、功耗低,实现数字化全高清成像;摄像头具备≥2倍光学变焦技术,摄像主机具备2倍电子放大;摄像头具备3个或以上遥控按钮,可操作拍照、录像和白平衡。补充技术参数(LED冷光源、宫腔检查镜等)LED冷光源:采用LED冷光源;最大中心照度≥300万Lux;色温≥6600K。宫腔检查镜及器械:一体式宫腔镜(镜、鞘一体化直形镜);内窥镜视向角:30°;视场角:60°;规格:≤16Fr;工作长度:≥205mm;分辨率:>9.36LP/mm(工作距离10mm);照度:1500Lx(工作距离10mm);有效景深范围:3-50mm;器械通道规格:≥5Fr,可通过5Fr硬性手术器械(活检钳、异物钳、手术剪);配消毒盒一个。其他设备参数(监视器、医用台车、膨宫泵等)监视器:27寸及以上高清医用LCD监视器;支持1920*1080P全高清显示;具有DVI、SDI、VGA、RGB等多种高清接口;最大背光亮度≥700cd/m²;可视角度≥178°;对比度≥1000:1。医用台车:国产1个。膨宫泵:安全分类I类BF型;流量可调(设定范围0.1~1.0L/min);可显示各参数(设定流量、设定压力、实际压力等);管路可高温高压和低温等离子消毒。宫腔电切镜与射频等离子手术系统宫腔电切镜:内窥镜外径4毫米,视向角12度,视场角>60度,光学工作距20mm,有效景深3-100mm;视场内有三角形方向标,工作把手安装带定位针;可高温高压消毒或低温等离子消毒。射频等离子手术系统:主机:需提供国家药监局认定的等离子体手术系统注册证;功能:实现双极或多极切割、低温消融,切割、止血、凝固在一个刀头完成;模式:两种(ABLATION切割/止血/消融模式、PLACOAG止血/凝固模式);刀头:多刀头可选(不同长短、粗细、弧度、能量级适配不同病症);一个刀头可同时实现消融、止血、切割功能。射频等离子手术系统治疗主机参数主机声音大小可调节,区分ABLATION和PLACOAG工作声音;自动识别手柄、脚踏连接状态,连接后自动设置默认功率;工作模式:切割(ABLATION)、止血(PLACOAG)两种模式显示,可通过脚踏切换;核心技术参数:工作频率100KHz±10KHz;输出模式:等离子切割(1-10档可调)、等离子消融/凝血(1-10档可调);阻抗显示:0-999Ω,具备阻抗侦测、自动能量检测及热损毁深度监控系统(设备有显示界面);工作计时:0-99s循环计时(设备有显示界面);整机输入功率:≤700W,输出功率:≤350W;电源:AC220V,50Hz;显示界面:按键式操作界面,LED数码显示,面板密封防水设计。图文工作站配置及审批意见图文工作站:商用机:19.5寸液晶显示器,双核CPU,4G内存,IT硬盘;软件套装:脚踏开关、专业标清彩色视频采集卡、内镜系统软件、视频线等;彩色喷墨打印机;工作站台车1个。第五部分合同原则(仅供参考)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乙方(全称):,(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中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住所住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标准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宫腔内窥镜系统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