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粉运输 铁粉运招标公告(鞍钢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2025)



鞍钢重机汽车分公司铁粉运输(江苏、浙江等地)采购公告

鞍钢重机汽车分公司铁粉运输(江苏、浙江等地)采购公告

1.
采购
条件

本采购项目鞍钢重机汽车分公司铁粉运输(江苏、浙江等地)(AGZJGSFGXHD251124250396)采购人为鞍钢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中心,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2.1 项目名称:鞍钢重机汽车分公司铁粉运输(江苏、浙江等地)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 近两年内铁粉运输或其他防潮、防雨产品运输的相关业绩(须提供相应的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 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人需提供2025年无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交通行政处罚记录证明;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
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24日17时00分至2025年12月03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 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
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03日13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鞍钢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中心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建国东路40甲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联系人:
宋南南
联系人:
黄金凤

电话:
13841224099
电话:
6736798

8.
异议
渠道

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向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并附必要的证明文件。
异议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412-6736793
电子邮箱:agzbtsyj@ansteel.com.cn

9.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 8:00-17:00

10.
其他事项


2025年11月24日
公章Epoint

附件:

方案第四页.jpg
方案第二页.jpg
方案第一页.jpg
方案第三页.jpg
物料清单附件.pdf
合同文本.doc

名、联系人、联系方式。中标方车辆装完后要在厂内封车,出厂后未经与甲方沟通许可不得私下倒货、二次装车。如有违约每次扣中标方1000元。中标方要在公司要求的运输周期内将货物完好无损的送达指定地点,并将收货方签字后的产品回执单返给公司。丢失回执一份(且无其它收货方签字的货物送达证据)扣款500元。6、协议履行阶段,公司有权对双方合作过程予以跟踪和考核评价,并记录备案。运输周期超期二天或发生客户投诉除罚款外还要予以警告,三次警告,公司可以终止发货,并有权更换承运商。以上将作为考核中标方履约保证金的重要依据和下一期投标资格的基础根据。宝下列情况,给公司及客户造成损失的,中标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福路K232330(1)由于中标方责任造成用户投诉,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00-2000元。货物损失(如不是中标方的责任,中标方应能提供照片等证据证明,如中标方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且没有证据表明是第三方责任的,由中标方承担责任),按货物实际价值进行赔偿。(2)出现不可抗力影响交期,中标方未及时向甲方通报的,每次罚款500元。(由于中标方原因造成货物出现质量问题(铁粉为怕潮湿,怕刮碰、叠放),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3)由于中标方原因给公司或用户带来其它损失,公司按损失程度进行相应处罚。(4)如发生因中标方原因造成的公司或公司客户损失,中标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公司或公司客户损失的,公司有权从应付中标方的运费中扣除。鞍钢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1月19日中标单位从中标通知下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到公司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必须向公司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交纳额度为不超中标额10%。合同结束后履约保证金一次性返还,不计息。(如有业务往来的,外欠款大于保证金额度的,用欠款抵顶保证金)。4.结算方式:以实际发生量作为最终结算,取得合法增值税发票挂账(税率9%),当月挂账,次月视资金情况分期付款。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供应链票据结算。如公司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5.交货地点:公司指定发货区域至全国各个指定地点。6.有效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三、商务要求:1.投标人工商注册年限要求以投标截止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中标人承揽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一经发现,甲方将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负责。4.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5.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清晰无法证明有效性的,投标文件无效。6.投标人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7.中标人须确保所指派车辆安全且没有任何债务和纠纷,指派车辆满足正常工作需求,承运车辆投保齐全且所有证书在相应的工作期限内齐全、有效,因上述问题对我司造成的一切风险、责任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将酌情对中标方进行停标处理或经济处罚。8.中标方提供的车辆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抵达指定装货地,我司有权终止当次运输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按照合同约定由中标方承担。9.中标人提供的车辆在承运期间,应认真执行避险措施和制度,并且中标人有责任保证货物运输安全。在出现事故时有责任全力配合我司及我司委托的保险公司针对公路异议或事故进行的勘证、调查、索赔等工作。10.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委托方案一、项目名称鞍钢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铁粉运输(江苏、浙江等地)二、项目概况1.项目说明:为增强鞍钢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输市场竞争力,确保铁粉物流成本更加经济、合理,运行更加专业、安全,公司拟对2025年至2026年度本公司至全国各地铁粉运输项目实施公开询比招标。(1)中标方负责为公司免费提供1000平米仓储库房,并配备免费装卸人员、吊装设备、库存管理系统,保证公司存发货物的安全,做好防雨及防盗。并负责将公司前期外部库房货物运送至新库房,倒运费用双方协商,每吨运费不高于短途运输费用。(2)铁粉包装为吨袋、半吨袋、小袋。吨袋装车配备木托盘,小袋装车中标方自带塑料布铺在车厢底部。货物按净重结算运费,托盘重量需中标方自行承担。封车及木托盘摆放需中标方按标准完成。(3)中标方需按公司指定线路运输,运输货物存在一装四卸情况,整车发运时中标方不能配载其它货物与铁粉混装(运输线路见明细)。98程4次招称数量为计量单次发货数量发货址,司务保行资数量决是(5)合同期内,中标方需按公司客户实际需求发货并同意调整供货数量。(6)中标方投标时考虑市场风险,考虑铁粉的特殊防潮、防刮碰以及运输时效准确性。(7)项目要求运营过程中所有安全管理必须满足公司要求。2.报价规定:本次招标报价为公司指定区域至全国各地运输费用吨单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吨(含税9%),投标报价费用为最终报价(含一切费用)。3.签约规定:四、资质及业绩要求1.资质要求:(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5)投标人需提供2025年无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交通行政处罚记录证明:2.业绩要求:近两年内铁粉运输或其他防潮、防雨产品运输的相关业绩(须提供相应的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3.财务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五、招标方式公开询比,资格后审。六、中标原则组合标,必须投满标,否则将被否决投标。总价最低单价合理者推荐为中标单位,取一家中标。七、其他要求(甲方自行评审)1、公司电话、微信或QQ等方式通知中标方装货(信息包括数量、目的地、货物牌号、包装方式等),中标方应在2日内将货物发走,并按照公司要求将货物在指定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若中标方拒绝装货或2日内未发货,公司有权视情况每发生一次罚款500-2000元,发生三次,公司有权停止其发货,按合同违约处理。2、运输时效:广东、重庆地区运输周期为3-4天,江、浙、沪地区运输周期为3-4天,晋、豫地区为3-4天,冀、鲁及东三省为2-3天。逾期未送达,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是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公司有权视情况每晚到一天扣运费500元,以此类推。3、要求司机装货后,立即联系收货人,并告知预计到货时间。司机每天通过短信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告知客户当前位置和预计到货时间。要求运输公司每两天统计在途车辆行驶情况及预计到货时间。车辆到达后,对货物进行拍照确认,回执单拍照留底。4、每2个月进行一次客户满意度调查,分数不达标进行考核,不达标客户达到一定比例超30%则终止运输合作。5、公司负责将货物完好地装到承运人车上,并负责填写产品回执单,并准确无误地提供送货地址、厂物料清单序服务编码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招标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服务要求服务地点交货地/交货港服务开始时间服务结束时间需用单位备注11铁粉运公路运150.0粉材公司-江苏仪征2025-12-152031-02-28汽车公22铁粉运公路运950.0粉材公司-江苏无锡2025-12-152031-02-28汽车公33铁粉运公路运32.0粉材公司-江苏常熟2025-12-152031-02-28汽车公44铁粉运公路运32.0粉材公司-江苏常州2025-12-152031-02-28汽车公55铁粉运公路运5.0粉材公司-江苏盐城2025-12-152031-02-28汽车公66铁粉运公路运32.0粉材公司-江苏昆山2025-12-152031-02-28汽车公77铁粉运公路运460.0粉材公司-江苏苏州2025-12-152031-02-28汽车公88铁粉运公路运30.0粉材公司-江苏江阴2025-12-152031-02-28汽车公99铁粉运公路运30.0粉材公司-江苏南京2025-12-152031-02-28汽车公1010铁粉运公路运10.0粉材公司-江苏南通2025-12-152031-02-28汽车公1111铁粉运公路运100.0粉材公司-江苏太仓2025-12-152031-02-28汽车公1212铁粉运公路运200.0粉材公司-江苏泰州2025-12-152031-02-28汽车公1313铁粉运公路运1500.0粉材公司-江苏扬州2025-12-152031-02-28汽车公1414铁粉运公路运100.0粉材公司-江苏丹阳2025-12-152031-02-28汽车公1515铁粉运公路运1000.0粉材公司-上海2025-12-152031-02-28汽车公1616铁粉运公路运1000.0粉材公司-浙江宁波2025-12-152031-02-28汽车公1717铁粉运公路运198.0粉材公司-浙江萧山2025-12-152031-02-28汽车公1818铁粉运公路运800.0粉材公司-浙江湖州2025-12-152031-02-28汽车公1919铁粉运公路运200.0粉材公司-浙江瑞安2025-12-152031-02-28汽车公2020铁粉运公路运64.0粉材公司-浙江嘉兴2025-12-152031-02-28汽车公2121铁粉运公路运400.0粉材公司-浙江兰溪2025-12-152031-02-28汽车公2222铁粉运公路运200.0粉材公司-浙江台州2025-12-152031-02-28汽车公2323铁粉运公路运300.0粉材公司-四川成都2025-12-152031-02-28汽车公2424铁粉运公路运1500.0粉材公司-重庆2025-12-152031-02-28汽车公汽车运输合同(委托)甲方:鞍钢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编码:汽车运输合同(委托)甲方(委托方):鞍钢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承运方):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1条承运货物基本情况货物名称起运地到达地数量总重量(吨)不含税单价(元/吨)不含税运费(元)含税单价(元/吨)含税运费(元)税率9%合计第二条合同款项结算方式2.1甲乙双方约定运费金额为元(含税),运费总金额暂估为(单位:人民币,下同)(大写)(¥)(以双方确认的实际运输量为结算依据)。2.2本合同运费为含税总金额,不含税金额为(大写)元(¥),增值税税率为__9__%,税金(大写)____元(¥)。本合同运费已包含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运杂费、过路费、过桥费、税费、保险费、捆扎费、工装费、滞车费等其他所有费用。甲方除本合同约定运费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3支付时间:甲方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六个月向乙方付款。2.4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户名:账号:开户行:2.5甲方开票信息如下:税号:91210300241503266G单位地址:鞍山市立山区建国东路40甲电话:6625865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鞍钢支行银行账号:07040241092210036632.6结算方式:当月挂账,次月视资金情况分期付款。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供应链票据结算。第三条包装与装卸3.1出厂包装及包装费用均由甲方负责。乙方应采取足以保护运输货物的包装方式对货物进行监管,乙方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气候特点,以及露日存放的需要。乙方未按此约定进行维护导致货物受损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拒付运费。3.2由于操作造成包装和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损坏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3.3货物装卸由甲方负责。3.3.1装车时间、地点:按甲方通知。3.3.2卸车时间、地点:按甲方要求。第四条交货及风险转移4.1交货时间:年月日前。4.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甲方有权于货物装车前3日随时通知乙方变更交货地点。4.3乙方应于到货前3日通知甲方做好接货、验收准备。到货后3日内,甲方或其指定人员对货物外观及数量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签收货物。但甲方初步验收合格,不视为对货物质量的认可。如货物因运输或包装等原因造成货物受损的,乙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4.4对于初步验收不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并不支付该批次运费。4.5自乙方装车开始时至全部货物卸车完毕期间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5.1甲方权利义务5.1.1甲方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5.1.2甲方有权于货物交付托运后,到达约定地点之前,变更到货地点和收货人,或解除合同,但应支付因此给乙方增加的费用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5.1.3甲方交付托运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并不得夹带、隐匿违禁品。5.1.4托运货物软件资料、图纸,由甲方出具,并将文件随车托运。5.1.5。5.2乙方权利义务5.2.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运费。5.2.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5.2.3乙方应负责托运货物的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乙方运力紧张,应首先满足甲方货物运输。5.2.4乙方应于货物到达指定收货地点前3日通知甲方或指定收货人。5.2.5乙方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且营运手续齐备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使用的车辆、容器应做到外观整洁,车体、容器内干净无污染物、残留物。对于承运特种货物的车辆和集装箱运输车辆,需配备符合运输要求的特殊装置或专用设备。5.2.6对运输货物特别是贵重物品,提示托运人保价。5.2.7乙方负责对承运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费用由乙方承担。5.2.8乙方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运输过程中需将货物垫稳、合理摆放、封车、严禁碰撞、加盖蓬布、防腐、防潮。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失、无人为的变质,出现上述问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第六条违约责任6.1一方存在违反本合同、不履行义务、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任一义务等情形,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6.2乙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如有延误,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除非甲乙双方同意延迟交货外,否则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延迟交货部分运费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超过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合同运费总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6.3乙方运输过程中导致甲方受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受损、给第三方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失、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等),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合同运费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6.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运输车辆,导致货物毁损、灭失或被相关部门查处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合同运费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6.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拒不履行合同或部分不履行合同,导致合同解除或部分解除的,乙方按解除部分合同运费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6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而产生或支付的损失、债务以及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其他费用等。6.7如果甲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应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给予赔偿。6.8违约方应在守约方提出索偿要求后30日内向对方给予赔偿。6.9其他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第七条知识产权乙方保证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会侵犯其他相关方的任何合法权益。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第三方向甲方主张侵犯其合法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应由乙方负责应对并承担所有费用。若甲方应对时,乙方应全力配合并承担甲方因此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本合同中任何条款均不能被解释为一方对其他方明示或默示地授予任何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双方承诺尊重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在依据本合同而签订的其他具体合作合同约定的许可范围之外使用对方知识产权。第八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或迟延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或迟延履行的情况及理由,并在15日内向对方送达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文件。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保密本合同一方作为披露方向另一方作为接收方提供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作为保密信息,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方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等,亦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但是,下述情形除外:(1)披露时已经被公众知晓的信息。(2)披露后非因接收方的原因被公众知晓的信息。(3)披露时接收方已经拥有的信息。(4)因政府机关、法院或其他权力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信息等。接收方应将保密信息向基于本合同需要知晓保密信息的人员披露。接收方应要求该等人员遵守并履行本条款的保密义务。第十条争议解决10.1本合同发生的所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通过下列第10.1.1条约定的方式解决:10.1.1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10.1.2任何一方可向申请仲裁。第十一条语言及法律适用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本合同存在多种语言版本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第十二条通知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文件,应发送至本合同尾部所列住所。一方向对方发出的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已送达:(1)文件当面交付的,对方工作人员签字时。(2)文件邮寄的,邮寄文件被签收时。(3)文件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的,传真、电子邮件发送至住所中列明的传真、电子邮箱时。(4)其他可视为送达的情形。一方变更住所中所列信息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若文书被退回,除发件人原因导致无法送达外,信件交邮之日起的第7日视为送达。本合同尾部所列住所,适用于仲裁及人民法院诉讼和执行程序各阶段法律文书的送达,法律文书送达至该地址即视为送达。第十三条附则13.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本合同如需变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13.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3本合同一式4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其中甲方持3份,乙方持1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 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住 所: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鞍钢支行 账 号: 0704024109221003663 行 号:102223002409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住 所: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行 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铁粉运输 铁粉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