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电子支气管镜系统等设备招标公告(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2025)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电子支气管镜系统(图像处理装置)等设备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电子支气管镜系统(图像处理装置)等设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8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99002025AGK03787
项目名称: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电子支气管镜系统(图像处理装置)等设备项目
预算金额(元):345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采购包1 数量: 预算金额(元):34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电子支气管镜系统(图像处理装置)1套(进口产品),用于吸系统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可提供清晰的气道内部图像;超声光纤电子支气管镜1套(进口产品),用于评估和处理气管、支气管及肺部的病变;气道过敏反应测试系统1套(进口产品),用于因呼吸系统疾病引起气道反应性增高的检测,鉴别慢性咳嗽、呼吸困难、诊断哮喘、评价治疗后效果,及哮喘疾病相关科研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合同签订后90天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1)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制造商)直接参加投标的,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生产备案凭证和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备案凭证和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2)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投标人自身经营备案凭证、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投标人自身经营许可证、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3)投标人所投产品若为进口设备,须提供有效的代理证明或授权书(生产企业授权,或国内代理商授权,或其他有效代理证明)及相关代理商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注: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0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8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8日 09:30
开标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大昌南路12号山西安泰信科技产业园A301栋(北门往东50米)二层会议室21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项目成交服务费由中标人缴纳,成交服务费参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60%收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解放南路85号
联系方式:0351-46398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中兴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大昌南路12号A301(山西安泰信科技产业园北门往东50米)
联系方式:0351-8212172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高婧、杨文举、辛广、唐文秀、雒阳
电 话:0351-8212172

附件信息:

采购文件—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电子支气管镜系统(图像处理装置)等设备项目——定稿.doc580.2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电子支气管镜系统(图像处理装置)等设备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24日 14:5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01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5年12月18日 09:30

开标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大昌南路12号山西安泰信科技产业园A301栋(北门往东50米)二层会议室211

预算金额
¥34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婧、杨文举、辛广、唐文秀、雒阳

项目联系电话
0351-8212172

采购单位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解放南路8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51-4639841

代理机构名称
山西中兴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大昌南路12号A301(山西安泰信科技产业园北门往东50米)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51-8212172

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电子支气管镜系统(图像处理装置)等设备项目项目编号:1499002025AGK03787采购人: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兴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投标人风险提示一、代理服务费说明: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31条,对代理服务费进行详细说明,并在投标函中第5款、第9款要求投标人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代理服务费,否则按照虚假应标处理。2、需缴纳的代理服务费金额在本项目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中显示。二、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合同签订、履约等政府采购环节应秉承诚实信用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下列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响应的,将依法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有),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验收时,如验收不合格,将通知整改,复验后仍不合格的,视为虚假响应。2、投标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即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等情形,将依法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有),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中标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将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视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如有)。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4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5一、总则15二、招标文件18三、投标文件19四、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22五、开标22六、评标程序和要求23七、签订合同31八、保密和披露32九、询问和质疑33十、违约处罚35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36一、资格性审查36二、符合性审查37三、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如涉及)39四、报价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39五、无效响应的情形42六、评分细则43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46第六部分合同模板51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71.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电子支气管镜系统(图像处理装置)等设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8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99002025AGK03787项目名称: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电子支气管镜系统(图像处理装置)等设备项目预算金额(元):3450000元最高限价(元):3100000元采购需求:标项名称:采购包1数量:/预算金额(元):3450000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电子支气管镜系统(图像处理装置)1套(进口产品),用于吸系统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可提供清晰的气道内部图像;超声光纤电子支气管镜1套(进口产品),用于评估和处理气管、支气管及肺部的病变;气道过敏反应测试系统1套(进口产品),用于因呼吸系统疾病引起气道反应性增高的检测,鉴别慢性咳嗽、呼吸困难、诊断哮喘、评价治疗后效果,及哮喘疾病相关科研。备注:本项目核心产品为:电子支气管镜系统(图像处理装置)。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制造商)直接参加投标的,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生产备案凭证和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备案凭证和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2)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投标人自身经营备案凭证、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投标人自身经营许可证、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3)投标人所投产品若为进口设备,须提供有效的代理证明或授权书(生产企业授权,或国内代理商授权,或其他有效代理证明)及相关代理商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8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8日09:30开标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大昌南路12号山西安泰信科技产业园A301栋(北门往东50米)二层会议室212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招标公告在《山西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2、有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3、监督部门: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电话:0351-4123278。4、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5、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项目成交服务费由中标人缴纳,成交服务费参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60%收取。代理费收费金额(元):/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方信息采购人: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解放南路85号联系方式:0351-463984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中兴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大昌南路12号A301(山西安泰信科技产业园北门往东50米)联系人:高婧、杨文举、辛广、唐文秀、雒阳联系方式:0351-82121722.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本项目预算金额预算金额:345万元,最高限价:310万元注:投标人总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单价,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是3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否4投标文件份数及解密时间投标人需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即为解密开始时间,解密时长 30分钟。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注:投标人需自备电脑进行解密(或可远程解密)。5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6.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见‘投标文件格式’);*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制造商)直接参加投标的,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生产备案凭证和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备案凭证和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2)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投标人自身经营备案凭证、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投标人自身经营许可证、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3)投标人所投产品若为进口设备,须提供有效的代理证明或授权书(生产企业授权,或国内代理商授权,或其他有效代理证明)及相关代理商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9.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0.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此项内容不需要投标人提供。10.1查询地址:“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10.2查询截止时间: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开启当日;10.3查询内容:“信用中国”网查询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注:(1)第1-8项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2)第10项查询结果中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情形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查询记录与其他评审资料一并保存;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6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若投标人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3.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4.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5.报价明细表(包括投标货物报价明细表、产品配置清单)(见‘投标文件格式’);6.投标货物分项报价表(见‘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产品技术白皮书或产品技术说明文件(需体现主要技术指标或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8.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9.商务条款响应表(见‘投标文件格式’)10.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见‘投标文件格式’);11.生产厂家具备稳定的技术支持团队,具备开展项目实施现场技术支援、提供培训的能力;12.组织实施保障措施;13.售后服务方案;14.投标设备总体的功能性、兼容性、可维护性、安全技术的方案;15.项目整体原厂质保期;16. 政策性因素响应内容;1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格式自拟)未对以上文件中标“*”的要求作出实质上响应的,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涉及执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包含强制采购绿色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强制节能产品,同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如实填写《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不接受非强制采购产品。(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除强制采购绿色产品外,优先采购绿色产品,投标人可以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也可投报清单以外的产品。(3)当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绿色产品时,享受该项产品的价格折扣政策优惠。投标人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如实填写《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符合价格扣除优惠措施的,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证明材料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享受投报产品5%的价格折扣,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对中小微企业等主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等评审优惠措施,分别计算、叠加执行,叠加计算方式以财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为准。3.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要求:若本项目属于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时,采购人应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有关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数据中心的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应全部达到绿色数据中心要求。投标人则需如实填写《产品符合绿色数据中心建设要求承诺书》,格式见第六部分。4.涉及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强制采购的要求:如本项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施工安装的,涉及到相关建筑建材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涉内容的,采购人在制定采购需求时应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强制采购并使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绿色建材耗材。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承诺书”(格式见第六部分)。5.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严格落实《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须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6.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涉及计算机产品或硬件产品内预装软件的,投标人须填写《正版软件承诺》(格式见第六部分)。7、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1)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6%的价格折扣。(2)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8.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投标的要求:(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其中联合体中小微企业需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其中小微企业必须明确,且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6)通过享受扶持政策、价格折扣并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7)若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可将有关上报省级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核实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若投标人发现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可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流程提出相关质疑材料,若质疑成立,集采机构将上报省级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核实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9.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或服务的,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投标货物或服务的价格折扣。10.涉及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重复执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8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由5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4人,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确定方式: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10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的推荐名单,确定中标人11现场勘查不需要12标前答疑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13投标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第六部分合同范本中相关内容,对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14本项目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所属: 工业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电子响应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投标文件编制1.1投标人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如:上传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要把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形成独立PDF格式文档,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模块处完成上传。1.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投标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2.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30分钟 2.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使用非本次招标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投标人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3其他3.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3.2政采智贷:凡符合要求且自愿选择“政采智贷”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点击“政采智贷”,进入“山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页面,按照《山西省“政采智贷”业务操作指南》办理该项业务。同时,参与“政采智贷”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信贷合同偿还债务。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方:指进行本次招标活动的单位。2.2代理机构:指在采购方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招标活动,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中兴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按期提供投标文件参加招标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投标人。2.5货物: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6服务:指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7招标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招标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招标活动的主要依据,对招标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8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应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服务的投标人。需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3关于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见前附表第2项)。3.4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见前附表第3项)。若《投标邀请函》接受联合体投标的:(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要求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下载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6)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8)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5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3.6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投标人。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7关于分公司投标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合格的服务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5.投标费用5.1投标人应承担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招标要求6.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与服务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且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6.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11、12项。而无论本项目(包)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7.通知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8.解释权8.1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二、招标文件9.招标文件的内容9.1招标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八部分相关附件。9.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无效投标。9.3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澄清、修改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3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和询问。投标人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他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11.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图纸中的说明等)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1.2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2.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2.1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资格证明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本项目(包)投标的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技术、服务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前附表第5项资格证明文件、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等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2.2投标文件其他要求12.2.1编排要求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要求和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投标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12.2.2格式要求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的,应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减少格式中要求的内容,否则投标无效),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自拟。如投标人参加多包投标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12.2.3投标文件的份数、加密12.2.3.1投标文件的份数本次招标须递交的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3.2投标文件加密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12.3投标保证金12.3.1本项目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12.4投标报价12.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服务内容,提供承载本次服务所必要的人员、设备、设施、保险、验收、培训、相关服务及相关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4.3投标人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及其他事项认真填报开标一览表。12.4.4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投标。12.4.5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12.4.6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2.5进口货物在进口过程中,若需向海关提交报关等手续,采购人负责提供相关材料。13.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3.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应对本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3.2招标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应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13.3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统一填写,除不得自行增减表头内容外,可根据填报情况变换表格格式(指横排或竖排)和增减行。13.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3.6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原则,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4.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14.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15.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他(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5.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或签署个人电子CA章、加盖投标人电子CA章,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5.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电子CA章。15.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16.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详见前附表),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政采云系统”完成上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解密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解密17.1采购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7.2由于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无效。17.3解密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将无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17.4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投标人不足法定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8.1投标人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8.3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进行撤回。五、开标19.开标及其有关事项19.1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发出解密指令,并且对开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9.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9.3解密结束后,投标人在“政采云”系统中对其报价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19.4“开标一览表”中内容存在空白的;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填报的;存在缺项、漏项的;存在投标报价超过本包最高限价的;存在报价标的与采购标的不一致的等情形,均将导致投标无效。19.5投标人未对投标报价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9.6“报价结果”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六、评标程序和要求20.组建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和商务技术评标委员会20.1组建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20.1.1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组成。20.2组建商务技术评标委员会20.2.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0.2.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20.2.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20.2.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2.5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财政厅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0.2.6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0.2.7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0.2.8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1.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公平性审查,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者存在有歧视性、限定性条款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1.1资格证明文件的评审21.1.1解密结束后,采购人依法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各投标人是否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商务技术评审。21.1.2对前附表第5项中有资格、资信不合格的或未对其要求做出明确响应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1.1.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若有缺失或不符,开标后不允许补正或修正,且投标无效。21.1.4对模糊不清的或存在疑问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在不影响投标有效性的前提下,须经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21.1.5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编写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报告,并签字确认,与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1.2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审21.2.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符合性审查,除项目要求需对投标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或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投标人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21.2.2评标委员会对3家及以上资格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含项目需要对样品或演示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的情形)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21.2.3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商务技术文件是指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中的不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商务技术文件。21.2.4细微负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21.2.5重大偏离系指商务技术文件中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或存在限制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要求及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带*号商务技术指标未实质性响应的;B.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C.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或者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D.执行标准、供货时间、交货地点、款项支付方式及验收标准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或技术指标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的;E.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F.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G.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1.2.6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21.2.7如果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1.2.8对于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以电子形式向投标人发出,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说明。21.2.9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做出回复,并加盖电子CA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其的投标范围或者改变其商务技术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10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商务技术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其他投标人的名次排列。21.3报价审核21.3.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投标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21.3.2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1.3.3经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符合法定投标人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优惠率,对其投标报价进行调整后,形成各投标人最终评标价格。21.3.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21.3.5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投标无效:(1)未在开标一览表中加盖电子CA章的;(2)未按招标文件进行签署的;(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填报或报价表填报不完整,存在空项、漏项、缺项的;(4)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1.3.6经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投标人家数时,需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活动。21.4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1.4.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3家及以上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1.4.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除项目需对投标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须采用提交的样品或演示等内容进行比较和评判的特殊要求外,只依据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22.评审复核22.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2.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2.3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3.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和中标人23.1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3.1.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用下列原则:23.1.1.1按评审后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23.1.1.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23.1.1.3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第一中标候选人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得分较高顺序排列。23.1.1.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23.1.1.5由采购人确定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者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3.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用下列原则:23.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用下列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3.1.2.1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23.1.2.2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的优劣进行排列。23.2对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在确定中标候选人时需遵循以下原则:23.2.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23.3如本项目或包为非单一产品的,应根据本项目或包的采购需求中确定的核心产品(技术指标中标注为核心产品的或加“※”的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全部相同的,按23.2规定处理。23.4确定中标人本次招标,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原则上按照23.1、23.2原则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4.编写评标报告24.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商务技术文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的推荐名单,确定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24.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4.3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25.评标过程保密2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25.2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6.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7.无效投标与无效评标27.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7.3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一)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二)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四)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28.采购项目终止与处理2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28.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如分包按包计),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采购项目(按包计)终止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8.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9.中标结果公告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29.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9.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0.中标通知30.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0.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0.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中标服务费31.1收费标准采购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缴纳,中标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60%收取服务费。31.2中标人在本项目结果公告发布之后,自行在“政采云系统”中获取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并在本项目结果公告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汇款转账或现金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上报,并将按照银行现行贷款利息计算欠费金额,采购代理机构长期拥有追讨权。31.3中标服务费收取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山西中兴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税号:91140106779560684E地址:太原市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唐槐产业园大昌南路12号A301栋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太原人民南路支行账号:14050182553800000396行号1051610052431.4投标人通过汇款转账方式缴纳成交服务费的,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对公账户转出;中标供应商交纳中标服务费时,应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可简写项目编号后四位),如本项目涉及多包采购,同时注明包号。31.5财务咨询电话:0351-8212611;联系人:王会计七、签订合同32.签订合同3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2.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2.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32.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32.5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32.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32.7中标人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一份报采购代理机构存档,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进行公示。八、保密和披露33.保密33.1潜在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项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3.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4.披露3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政府有关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5.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5.询问和质疑35.1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询问和质疑均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行)35.2询问和质疑的接收方式35.2.1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除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评审过程、采购结果进行口头询问的,可按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向采购代理机构口头提出询问。35.2.2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进行口头询问的,可按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向采购人口头提出询问。35.2.3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进行书面询问或质疑的,须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按照系统中询问列表、质疑列表填写相关内容,提交询问函或质疑函。35.2.4投标供应商对采购程序进行书面询问或质疑的,须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按照系统中询问列表、质疑列表填写相关内容,提交询问函或质疑函。35.3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5.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5.5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6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5.7在线质疑及答复(一)在线质疑提出投标人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政府采购平台自动登记收到质疑的时间,从次日计算答复期限。(二)质疑材料要求投标人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OC、DOCX、PDF、JPG、PNG、GIF)。在线质疑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材料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相关材料由本人签名。(三)在线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投标人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在线质疑后,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人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接收质疑答复结果。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处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被质疑的采购文件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并逐一作出答复;必要时,可邀请不少于3名以上单数政府采购专家对质疑内容进行审核,并依据专家意见进行答复。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质疑内容进行核实,并依据核实结果进行答复,必要时应出具相关依据。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处理。质疑内容属于评审报告中已有结论性意见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据评审报告意见答复;必要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内容涉及原评审存在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实质性条款评判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价格计算错误、分项评分和客观分评分错误情形的,由原评审委员会予以明确,并书面陈述是否产生错误、原因和事实依据。质疑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要求质疑投标人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35.8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十、违约处罚36.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36.1开启后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36.2在招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3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36.4中标人与采购方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6.5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37.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方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第4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资格性审查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基本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注: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2基本资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注: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3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注: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注: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注: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6基本资质对投标人提供的廉洁自律承诺函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提供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注: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7基本资质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提供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注: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8特定资格 (1)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制造商)直接参加投标的,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生产备案凭证和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备案凭证和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2)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投标人自身经营备案凭证、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投标人自身经营许可证、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3)投标人所投产品若为进口设备,须提供有效的代理证明或授权书(生产企业授权,或国内代理商授权,或其他有效代理证明)及相关代理商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注: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说明:除上述内容外,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二、符合性审查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资信对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1.1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1.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2商务资信对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2.1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2.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有效、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3商务资信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3.1提供投标函;3.2投标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4报价对投标人提供的开标一览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4.1提供开标一览表;4.2开标一览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4.3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及最高限价单价等情形的的,响应无效;4.4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的,响应无效。5报价对投标人提供的报价明细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5.1提供投标货物报价明细表(包括投标货物报价明细表、产品配置清单);5.2投标货物报价明细表(包括投标货物报价明细表、产品配置清单)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5.3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及最高限价单价等情形的的,响应无效;5.4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的,响应无效。6技术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技术白皮书或产品技术说明文件(需体现主要技术指标或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6.1提供投标产品技术白皮书或产品技术说明文件(需体现主要技术指标或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6.2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技术参数要求”中标“*”的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或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属于响应文件存在重大偏离的情况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7技术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货物技术偏离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7.1提供投标货物技术偏离表;7.2投标货物技术偏离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7.3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技术参数要求”中的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属于响应文件存在重大偏离的、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8商务资信对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8.1提供商务条款响应表;8.2响应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8.3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的执行标准、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款项支付方式等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未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无效。9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说明: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2.审查时,存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7条无效投标的情形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三、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如涉及)1、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报价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在综合得分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涉及执行政府绿色采购优惠政策的要求:(1)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产品要求:投标人本项目所投以上产品应全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强制节能产品,投标人应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如实填写《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以上产品不接收非强制采购产品。(2)涉及价格折扣优惠的绿色产品要求:以上产品投标人需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同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如实填写《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才可享受该项产品的价格折扣;品目清单外的产品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3)绿色数据中心建设项目要求:根据财政厅晋财购〔2024〕54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已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有关要求提出采购需求并开展相关采购活动。投标人需如实填报并提供《符合绿色数据中心建设要求承诺书》(格式见第七部分)。(4)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强制采购的要求:根据财政厅晋财购〔2024〕54号文件精神,如本项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施工安装的,涉及到相关建筑建材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涉内容的,需要严格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强制采购并使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绿色建材耗材。采购人在制定采购需求时应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承诺书”(格式见第七部分)。(5)政府采购绿色包装和绿色运输要求:本项目中涉及到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的要求和履约验收要求严格执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及相关要求,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格式见第七部分)。鼓励中标投标人在运输过程中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进行配送,优化运输路线以减少空驶和碳排放,确保运输过程的环保性。3、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4、投标人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实行优先采购政策,按照本项目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投标人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5、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6、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自2023年7月1日起,停止颁发《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产品生产者无需申领。此前已经获得销售许可证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销售或者提供。7、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型、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大、中型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所报货物15%的价格折扣。(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型、微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联合体价格折扣: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1%-2%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9、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3)监狱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对标的总价给予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0、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1)投标人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6%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投标人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11、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绿色的评审标准(1)本项目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购〔2024〕54号文,严格执行政府绿色采购优惠政策,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绿色产品。对于优先采购的绿色产品,给予其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多种绿色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叠加执行。例:某产品既符合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要求,又符合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时,投标人同时提供本产品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则给予其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2、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评审标准:本项目中涉及到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的要求和履约验收要求严格执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及相关要求,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格式见第七部分)。鼓励中标人在运输过程中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进行配送,优化运输路线以减少空驶和碳排放,确保运输过程的环保性。四、报价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1投标文件报价审核1.审查投标人报价是否超出预算金额,否则响应无效。五、无效响应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响应。六、评分细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业绩、信誉、荣誉、服务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数平均值。一、商务部分(10分)1.提供近三年(2022年11月1日至今)投标人自身已完成的所投同类产品合同案例。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及项目验收证明材料(银行回单和发票)。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6分。注:同类型合同案例至少包含本次拟采购的任一产品2.提供近三年(2022年11月1日至今)所投产品同品牌同型号已完成的合同案例(所投产品的业绩不限于投标人自身业绩)。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及项目验收证明材料(银行回单和发票)。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4分。注:1.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以上业绩不重复计分。二、售后服务(20分)1.生产厂家具备稳定的技术支持团队,具备开展项目实施现场技术支援、提供培训的能力。应包括:①技术团队人员配置情况,②岗位职责情况,③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计划(包含产品的基本原理、安装、调试、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等有关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人次、周期、频次、地点、以及培训机构规模级别等)、培训覆盖面(如诊断医师、操作技师、设备工程师等)、培训目标、师资力量等内容。以上3项,每项2分,最高得6分,每项内容每存在1项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无相关内容不得分。(缺陷是指人员配备不足、人员配备与项目相关性不强或者配备人员技术能力不足以完成本项目、岗位职责笼统、培训方案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他不利于项目实施等任意一种情形)2.对组织实施保障措施进行评审,应包括:①组织实施方案,②质量保证措施,③增值服务措施。以上3项,每项1分,最高得3分。每项内容每存在1项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无相关内容不得分。(缺陷是指内容不合理或前后不一致、虽有内容但不完善、表述前后逻辑错误、引用和执行的标准和规范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他不利于项目实施的任意一种情形)3.对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应包括:①售后服务体系,②售后服务保障措施,③售后服务流程,④应急方案。以上4项,每项1分,最高得4分。每项内容每存在1项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无相关内容不得分。(缺陷是指内容不合理或前后不一致、虽有内容但不完善、表述前后逻辑错误、引用和执行的标准和规范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他不利于项目实施的任意一种情形)4.对投标设备总体的功能性、兼容性、可维护性、安全技术的方案进行综合评价,以上4项,每提供一项方案得1分,最高得4分。每项内容每存在1项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无相关内容不得分。(缺陷是指各类方案内容存在不合理、可行性不强、表述前后不一致、照搬照抄招标文件内容或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他不利于本项目实施的任意一种情形)5.项目原厂质保期要求为3年,每增加一年原厂质保期得1分,最高得3分。(三)技术部分(40分)1、任何一项主要技术指标(指技术要求中加*号项目)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导致响应无效。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得40分。3、技术指标中每有一项负偏离扣3分,三个及三个以上负偏离此项不得分 。(如技术参数偏离表的响应情况与技术证明文件资料或其它合法证明文件描述不符,专家有权认定为负偏离)。(四)价格部分(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含扣除后的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投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供应商报价得分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注:供应商总报价及单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注:技术参数要求中加“*”项参数为关键指标,如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如投标人投标货物与以上技术参数无法对应,可选择相近参数的产品,但不能改变其技术性能,需在招标货物技术偏离表备注中标明。若以上要求中个别参数为独家所有,则自动变为参考参数。以上技术描述中涉及品牌型号的,仅供参考,投标人可选择不低于此型号技术性能要求的其它产品投标。电子支气管镜系统(图像处理装置)一、概述:用于吸系统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可提供清晰的气道内部图像。二、配置:序号名称数量预算单价(万元)最高限价单价(万元)备注1电子支气管镜系统1套170150进口三、技术参数:1、整机一体化设计:主机光源为一体机,可移动2、LED光源≥3个3、光学染色技术≥3种4、光源寿命>12000小时5、感光元件:彩色CCD或CMOS6、高清数字影像接口:包含HD-SDI与DVI,分辨率≥1920×10807、USB图像存储卡:≥16G容量或存储≥2000张以上照片8、防抖功能:冻结图片无拖影9、快门速度≥三档可调10、画中画功能11、双画面显示:白光、特殊光动态双画面显示,同步对比12、至少具备平均、峰值、自动测光以上三种功能13、快捷切换功能:≥3个档位,在内镜按钮上一键式切换14、光学图像放大≥2倍15、患者数据存贮功能:可以存贮≥40名患者资料数据,≥20位医生资料数据16、视野方向:0°(直视)17、视野角度:≥120°18、头端部外径:≤5.3㎜19、插入部最大外径:≤5.1㎜20、弯曲角度:上≥210°、下≥130°21、钳道直径:≥2.2㎜四、相关商务要求:1、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内。2、质保要求:设备整机质保3年,并且每年保养和巡检12次,原厂维保。3、维修要求:接到报修通知后2小时内答复,24小时内专业人员到现场。4.付款方式: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付款方式和时间如下:产品到货、调试、整体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支付合同金额90%的货款,即大写金额元整(小写金额元);验收合格(质保年限)后如无产品质量问题、服务问题、售后问题,甲方将全部货款剩余10%付给乙方,即大写金额元整(小写金额元)。5、设备使用人员培训要求(内容、时间、方式、标准):5.1培训内容:设备操作使用、故障预防、清洁保养、使用安全理论培训及实际操作培训等。5.2培训时间:设备验收后一周内5.3培训方式:现场培训5.4培训标准:以科室相关人员掌握设备性能及熟练安全操作为准,并获得培训合格证明。设备免费开放端口、公有协议,如设备输出属于私有协议,承诺免费支持解析。若设备自带软件,该设备不限制接入点数及使用时间要求,并实现对接院内业务系统。超声光纤电子支气管镜一、概述:用于评估和处理气管、支气管及肺部的病变。二、配置:序号名称数量预算单价(万元)最高限价单价(万元)备注1超声电子支气管镜1套120105进口三、技术参数:1、前视角:≤25°2、视野角度:≥120°3、观察景深:3~100mm4、头端部外径:≤6.7mm5、插入最大部外径:≤6.3mm6、弯曲角度:上≥130°、下≥90°7、钳道直径:≥2.0mm8、有效长度:≥600mm9、扫描模式:至少具备B模式、M模式、彩色多普勒、能量多普勒、脉冲波多普勒10、频率范围:5~12MHz宽频扫描,≥4种中心频率可选11、扫描角度:≥65°扇扫12、扫描方式:电子扫描13、画面显示:单屏画中画功能14、接触方式:水囊式/接触式15、穿刺线路显示:具备穿刺针引导线路预览功能16、图像处理功能:具备声速补正技术四、相关商务要求:1、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内。2、质保要求:设备整机质保3年,并且每年保养和巡检12次,原厂维保。3、维修要求:接到报修通知后2小时内答复,24小时内专业人员到现场。4.付款方式: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付款方式和时间如下:产品到货、调试、整体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支付合同金额90%的货款,即大写金额元整(小写金额元);验收合格(质保年限)后如无产品质量问题、服务问题、售后问题,甲方将全部货款剩余10%付给乙方,即大写金额元整(小写金额元)。5、设备使用人员培训要求(内容、时间、方式、标准):5.1培训内容:设备操作使用、故障预防、清洁保养、使用安全理论培训及实际操作培训等。5.2培训时间:设备验收后一周内5.3培训方式:现场培训5.4培训标准:以科室相关人员掌握设备性能及熟练安全操作为准,并获得培训合格证明。设备免费开放端口、公有协议,如设备输出属于私有协议,承诺免费支持解析。若设备自带软件,该设备不限制接入点数及使用时间要求,并实现对接院内业务系统。气道过敏反应测试系统一、概述:用于因呼吸系统疾病引起气道反应性增高的检测,鉴别慢性咳嗽、呼吸困难、诊断哮喘、评价治疗后效果,及哮喘疾病相关科研。二、配置:序号名称数量预算单价(万元)最高限价单价(万元)备注1主机1台5555进口2雾化罐12个3校正筒(3L)1个4面颊气球单元1套5振荡发生器1个6变色硅胶1瓶7鼻夹1个8校准阻力管1套9干燥剂玻璃管1个10层流管1个11过滤除雾装置1个三、技术参数:*1、采用脉冲震荡法(Astograph法)*2、可测试Rrs(呼吸阻力)、Rrscont(初期阻力)3、可测试Cmin(反应阀值)、Dmin(反应累积量阈值)4、可测试SGrs/Grscont5、呼吸过程中电脑显示阻力变化、流量曲线以及阻抗曲线6、整体测试时间≤15分钟*7、自动给药:给药时间可设置、自动切换,吸入和测试装置在同一接口上完成8、压正弦波发生装置,频率范围:3-7Hz,适用成人、儿童9、安全性:设备全程监测受检者情况(阻力-时间变化、流速-容量曲线、流速-时间变化呼吸频率-时间曲线)10、呼吸回路和雾化器可以拆卸、可浸泡消毒11、测试装置接口高度可调*12、具备自动测量环境参数,可自动监测筛查环境参数含温度、湿度、大气压、亮度、噪音以及有害气体浓度TVOC等13、一体化舒张功能,可及时给与扩张剂解除支气管痉挛14、雾化罐≥12个,呼吸点与不同浓度给药点等距排列(圆盘式)四、相关商务要求:1、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内。2、质保要求:设备整机质保3年,并且每年保养和巡检4次,原厂维保。3、维修要求:接到报修通知后2小时内答复,48小时内专业人员到现场。4.付款方式: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付款方式和时间如下:产品到货、调试、整体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支付合同金额90%的货款,即大写金额元整(小写金额元);验收合格(质保年限)后如无产品质量问题、服务问题、售后问题,甲方将全部货款剩余10%付给乙方,即大写金额元整(小写金额元)。5、设备使用人员培训要求(内容、时间、方式、标准):5.1培训内容:设备操作使用、故障预防、清洁保养、使用安全理论培训及实际操作培训等。5.2培训时间:安装后一周内5.3培训方式:使用科室现场培训5.4培训标准:以科室相关人员掌握设备性能及熟练安全操作为准,并获得培训合格证明。设备免费开放端口、公有协议,如设备输出属于私有协议,承诺免费支持解析。若设备自带软件,该设备不限制接入点数及使用时间要求,并实现对接院内业务系统。第六部分合同模板(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甲方(需方):乙方(供方):乙方在采购代理机构年月日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第包中(设备名称)被确定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采购项目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标的1.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中标(成交)货物:(详见供货明细表,附后)2.货物的执行标准和技术指标等要求详见乙方投标(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响应内容与性能描述。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本合同总金额包含了中标(成交)货物价格和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及安装、调试、验收、保修、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及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等费用。该合同总金额在整个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三、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小写):¥收取和退还方式与采购需求保持一致履约保证金汇款信息:汇款项目名称:履约保证金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账号:行号:四、货款支付付款方式必须与采购需求一致五、交货时间、地点1.交货时间:应与乙方投标(响应)文件中商务响应内容保持严格一致2.交货地点:六、售后服务与承诺所供货物的售后服务除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外,还享受如下服务:(可另附页)货物自技术验收合格之日起,除享受生产厂家对所供货物年/月免费质保服务承诺外,还享受乙方对所供货物承诺的年/月免费质保服务,免费质保期共计年(月)。其他服务承诺详见生产厂家出具的保修承诺书与乙方投标(响应)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七、货物验收1.点验:货物到货后,甲方使用部门负责人依据发货清单对所到货物的数量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下相同)通知乙方。2.初验:甲方使用部门负责人与乙方授权代表,依据货物装箱单与合同内货物清单,对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及货物外观与随箱所带必备附件、工具资料等进行初步验收,并作详细记录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如初验无异议,书面通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装与调试;如有损坏、不符或质量缺陷等情形,应出具书面材料,及时报有关部门进行解决。3.技术验收:货物安装调试完毕,经试运行一周后,甲方组成验收组(必要时邀请参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依据采购需求中货物的验收标准,对货物进行详细验收,并作详细记录。4.验收结果:若验收结果完全符合投标(响应)文件中技术指标或相关执行标准且运行正常,经验收组成员签字后,验收结束,并将验收结果通知乙方。否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八、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项目负责人对乙方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最终确认。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合同执行情况有监督、检查、督促的权利。3.甲方负责组织验收,如发现问题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需索赔,协助办理索赔所需相关证明材料。4.承担未经乙方同意擅自修改或终止合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依法或因乙方违约而终止的除外。5.负责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款项。6.负责提供货物安装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7.在货物免费售后服务期间,若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售后服务,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履约保证金对所供货物进行维修与维护。维修费用不足时,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差额。九、乙方权利与义务1.在签订合同时,负责与甲方确认所供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中标(成交)价格、技术指标、售后服务承诺、供货时间等商务技术文件。2.保证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最终确认的商务技术要求的货物,且每台货物上均应钉有铭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合格标志等合格产品所应具备的全部要件。3.保证按期交货,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供货物的安装、调试、验收和技术培训。如有违约,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相关规定执行。否则,愿承担一切相关经济责任。4.乙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技术指标等与本合同相符,如因货物名称、数量、金额与生产制造商提供的装箱单证不符,应及时通知生产商,并做详细记录。5.承担货物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所需耗材的所有费用,配合甲方依据最终确认的商务技术文件完成所供货物的验收工作。6.保证严格依据投标(响应)文件与本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承诺,对所供货物及系统进行维修、维护、更新等服务。7.在免费质保期间,保证严格依据投标(响应)文件与本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承诺,对所供货物及系统进行维修、维护与更新。如有违约,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否则,愿承担一切相关经济责任。8.货物在安装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一切事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十、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中途解除合同的,承担未履行部分货物金额5%的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合同内所有货物的,承担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3.因甲方变更到货地点,未及时通知乙方,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所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预付款项(若有)而造成到货延期,不追究乙方延期交货违约责任,供货期相应顺延。十一、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无正当理由中途解除合同的,甲方扣除100%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乙方除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若有),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外,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2.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内供货时,每逾1日,甲方扣除合同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时,甲方将扣除100%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若有),承担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外,赔偿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3.乙方所供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指标不符合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中时,甲方有权拒收。从拒收之日起,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更换期限内交付合格货物,按本条第二款执行。4.乙方因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交付合同内合格货物时,甲方将扣除100%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若有)外,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外,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5.在免费质保期间,由于乙方原因未按约定进行售后服务,货物的维修维护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履约保证金不足货物维修、维护等费用时,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补足相应款项。十二、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战争、火灾、洪水、地震等)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三、协议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完成之日起自动失效。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招标代理公司备案壹份。3.本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如任何一方无故提出取消合同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凡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前提下,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否则,双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除争议部分外,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5.本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本次中标(成交)货物的货款,同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今后的投标资格。十四、下列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1.招标文件(谈判文件/投标文件/询价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2.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响应文件)3.投标人(报价人)所作的其他承诺4.合同附件甲方(章):乙方(签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行:银行账号:行号: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格式)投标文件封面格式(正/副)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二〇二五年月日目录格式目录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6.*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7.*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8.*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4.*开标一览表……………………………………………………………………………………5.*报价明细表(包括投标货物报价明细表、产品配置清单)………………………………6.投标货物分项报价表…………………………………………………………………………7.*投标产品技术白皮书或产品技术说明文件(需体现主要技术指标或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8.*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9.*商务条款响应表………………………………………………………………………………10.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11.生产厂家具备稳定的技术支持团队,具备开展项目实施现场技术支援、提供培训的能力…………………………………………………………………………………………………………12.组织实施保障措施……………………………………………………………………………13.售后服务方案…………………………………………………………………………………14.投标设备总体的功能性、兼容性、可维护性、安全技术的方案…………………………15.项目整体原厂质保期…………………………………………………………………………16.政策性因素响应内容…………………………………………………………………………1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基本信息如下: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营业期限为:;基本开户银行为:;账号为:。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有效的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4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的资信证明等文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项目招标前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5.*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采购人名称:本公司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招标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其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均为0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6.*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名称:为维护本次招标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投标行为,保证做到合法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正当竞争、廉洁经营。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招标采购工作中做到:1.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参与招标采购、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2.不与用户串通参与招标采购,损害学校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3.不以向用户、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成交;(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4.不利用他人名义参与招标采购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招标采购工作;6.保证严格遵守招标采购会议纪律。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上报省级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7.*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采购人名称:我公司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本单位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存在围标串标行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已清楚知道并承诺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本承诺书,如有任何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8.*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投标文件被拒绝;2.若投标人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投标函(格式)投标函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全称)授权(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我方承诺:如我方成交,在本项目结果公告发布之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本项目规定金额的代理服务费用。4.按投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并接受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并保证投标文件和招标过程中提供的资料、信息、承诺等均真实可靠,如后续执行过程中出现与投标文件和招标过程中提供的资料、信息、承诺等不符合的情况和行为,我方同意按照虚假应标处理。9.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报价。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招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投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并保证供货质量。14.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政府采购合同范本》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相关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投标人代表姓名: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投标文件无效。4.*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合计总报价备注1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电子支气管镜系统(图像处理装置)等设备项目(小写)(大写)说明:1、投标人如实填写此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或用“/”来表示。2、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应被视为包含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的物料费、利润、税金、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保险费、仓储费、损耗费及后续的开箱检验、保修和维修、技术服务等费用。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标人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5.*报价明细表(包括投标货物报价明细表、产品配置清单)投标货物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人民币/元序号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中产品名称一致)所属行业投标产品名称(如有注册证,须和注册证名称一致)规格型号产地及制造商品牌数量单位单价合计质保期合同履行期(供货时间)是否为小微企业进口/国产备注1...      总价:(大写): (小写):说明:1、投标人如实填写此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或用“/”来表示。2、投标人按所投包内产品对应逐项填写此表,并分别报出数量、单价,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标人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产品配置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                 说明:1、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此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或用“/”来表示。。2、投标人按所投包内每项产品配置清单填写此表,并分别报出每项产品标准附件的名称、数量。3、如该设备产品含有第三方产品(含软件)需单独附配置清单,如实填写此表,包含但不限于(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及对应投标人要求的主要参数)6.投标货物分项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人民币/元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厂家数量单价总价是否进口合 计————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标人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说明:1、所有价格系用人民币表示;2、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3、本表不足可扩展;7.*投标产品技术白皮书或产品技术说明文件(需体现主要技术指标或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8.*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格式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序号货物名称投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响应文件对应规范偏离情况对应页码备注                                    注:偏离情况仅允许为实质性响应本项目需求的无偏离或正偏离,如出现实质性不响应本项目要求的负偏离,做无效标处理。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9.*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响应情况表(格式)序号服务项目响应情况对应页码1供货时间2质保要求3维修要求4付款方式5培训内容6培训时间7培训方式8培训标准9其它授权代表(签字):10.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格式)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使用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甲方联系人甲方联系电话备注备注:1、投标人应将案例的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2、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如有后附)。11.生产厂家具备稳定的技术支持团队,具备开展项目实施现场技术支援、提供培训的能力12.组织实施保障措施13.售后服务方案;14.投标设备总体的功能性、兼容性、可维护性、安全技术的方案;15.项目整体原厂质保期;16.政策性因素响应内容(一)环保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1)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此表可不提供)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录“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注: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表格格式参照本项明细表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附后。(2)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本产品报价金额占本包总报价金额比重(%)注:认证证书附后。(二)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正版软件承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三)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本投标人现参与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不涉及,此表可不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投标人名称:货币:人民币/元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厂家数量单价总价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说明:(1)投标投标人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2)投标投标人投报产品包含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投标人(加盖公章):年月日(五)中小企业声明及证明文件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项目货物部分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注: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七)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监狱企业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日期:注:投标人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八)联合体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如允许联合体投标)(1)资质等级证明文件(2)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联合各方: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招标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参加本项目投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响应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响应文件规定及报价内容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投标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五、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20年月日20年月日1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格式自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支气管镜系统等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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