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化分析仪用校准品kit4招标公告(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5)



[政采云]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生化分析仪用校准品kit4等32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生化分析仪用校准品kit4等32项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9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FD(YFY-ZC)2025047
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生化分析仪用校准品kit4等32项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976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生化分析仪用校准品kit4等32项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76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生化分析仪用校准品kit4等32项采购,具体采购要求详见第四部分。   备注:预计年采购预算金额为9760000.00元,最高限价(单价): 276.34 元;各产品最高限价及单价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三年(依照新医大一附院纪字〔2025〕11号文件要求,非阳采试剂耗材类合同履约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具体扣除比例为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若供应商为代理商,需提供代理证或具有有效期限的授权证书彩印件 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9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9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 址:乌鲁木齐鲤鱼山南路137号
联系方式:0991-43623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鹏路123号恒大绿洲二期10栋2单元1905室
联系方式:0991-7503007、187991911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思琪、马平利、刘乐
电 话:0991-7503007、18799191109

附件信息:

2025.11.25-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生化分析仪用校准品kit4等32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1.2M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生化分析仪用校准品kit4等32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XFD(YFY-ZC)2025047采购文件采购人: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电话:0991-4362391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鲤鱼山南路137号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赵思琪、马平利、刘乐联系电话:0991-7503007、18799191109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鹏路123号恒大绿洲二期10栋2单元1905室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29第四章采购需求清单39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8第六章投标书格式56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生化分析仪用校准品kit4等32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9日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XFD(YFY-ZC)2025047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生化分析仪用校准品kit4等32项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9760000.00最高限价(元):/采购需求:简要规格描述:生化分析仪用校准品kit4等32项采购,具体采购要求详见第四部分。备注:预计年采购预算金额为9760000.00元,最高限价(单价):276.34元;各产品最高限价及单价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约期限:三年(依照新医大一附院纪字〔2025〕11号文件要求,非阳采试剂耗材类合同履约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具体扣除比例为10%。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若供应商为代理商,需提供代理证或具有有效期限的授权证书彩印件(2)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9日10: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9日10: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login/#/logi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对于未预留份额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鲤鱼山南路137号联系方式:0991-436239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鹏路123号恒大绿洲二期10栋2单元1905室联系方式:0991-750300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思琪、马平利、刘乐联系电话:0991-7503007、18799191109第二章投标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内容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生化分析仪用校准品kit4等32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XFD(YFY-ZC)2025047采购内容:生化分析仪用校准品kit4等采购,具体采购要求详见第四部分。2采购人信息采购人: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联系电话:0991-4362391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鹏路123号恒大绿洲二期10栋2单元1905室联 系 人:赵思琪、马平利、刘乐联系电话:0991-7503007、187991911094交货地点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指定地点。5付款方式1.乙方送货后按甲方要求及时携由甲方采购和库管人员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办理入库手续,按规定出具增值税发票及相关财务票据。2.取得入库手续后,乙方有权对该批供货书面申请付款,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核后,甲方根据计划予以支付,付款期限以医院付款周期为准。3. 付款方式:由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方式或者银行保理方式向乙方结算货款。该项目为单价采购,最终以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注: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响应采购人要求。6送货周期按照采购人采购计划及采购需求及时配送至指定地点,并配合采购人完成验收工作。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响应采购人要求。7质量保证要求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响应采购人要求。8合同履约期限三年(依照新医大一附院纪字〔2025〕11号文件要求,非阳采试剂耗材类合同履约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10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2023年或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近一年内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缴税记录及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缴税记录及社保缴纳证明;若供应商的纳税记录为零申报的,提供申报记录,若供应商为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具体扣除比例为10%。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若供应商为代理商,需提供代理证或具有有效期限的授权证书彩印件(2)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1供应商信用查询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开标后评标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组织机构在规定查询时间内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并归入项目档案。4、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2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3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再与其他投标单位联合。14采购代理费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在《成交通知书》核发时至核发后3天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参照预算价按发改价格 [2011]534号及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算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40%计取。15最高投标限价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清单,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及单价限价,否则将导致废标。2、各供应商需对第四章采购需求清单中所要求的所有内容分别进行报价,清单中的规格描述仅做参考,若有描述偏差,以供应商所报对应规格名称为准。3、报价为最终价格需包含货物及服务本身价格、保险费用、包装费、运输费用、二次搬运费、损耗、税金费用、随产品备品备件费、专用工具费、随产品资料费、安装费、调试费、自检费及验收合格前和质保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等其他相关伴随服务各项费用。16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17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190000.00元(壹拾玖万元整)须以网银转账的形式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账户汇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公示期结束后予以退还。账户名称: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春临三路支行账号:2614 0801 0400 03545备注: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响应文件形式电子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19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投标人需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上传加密投标文件一份即可,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20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开始后,待采购组织机构发出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解密响应文件。a.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后,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1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9日10: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22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开启响应文件23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从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是,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25中标人公示媒介新疆政府采购网,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26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发出后,中标人须携带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中标服务费缴纳凭证,至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鹏路123号恒大绿洲二期10栋2单元1905室领取中标通知书。27重要说明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已在政采云平台其他省份入驻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网超供应商服务二十一群”群的钉钉群号:44303812(如已加入1-20群,无需重复加入,二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7.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前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或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答复。28中小微企业政策文件价格优惠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的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制造的,按采购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司令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按照采购文件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时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时不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9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þ是 ¨否30节能、环保政策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采购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期)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期)内的产品: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未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加分幅度:根据《******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信息可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3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为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工业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镁测定试剂盒(干化学比色法)32注:1、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采购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文件。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2、除非另有特殊说明,若本竞争性采购文件中引用了某一品牌、型号或生产供应商名称,均是指参照该品牌、型号或生产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所引用的品牌、型号或生产供应商不构成对投标的限制。若采用的外文术语与某一供应商或某一产品使用的术语相同,并非表示指定了该供应商或该产品。3、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供货和服务。4、供应商使用相同IP地址的,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核实,查实后按串通投标处理。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人及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代理机构及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本项目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本项目控制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招标范围:2.1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3.标包划分:3.1本项目划分:1个标项。4.招标方式:4.1本项目招标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计价方式:5.1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固定单价。6.评标办法: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符合采购文件的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7.供应商资格:7.1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7.2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供应商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质要求,具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已在政采云平台其他省份入驻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4供应商必须确保自己在信息库中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响应文件中的有关信息与库中的信息相一致。否则,供应商因此蒙受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8.投标费用8.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9.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0.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召开)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澄清。10.3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供应商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1.联合投标(本项目不适用)11.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11.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11.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11.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2.采购代理费12.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在《成交通知书》核发时至核发后3天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算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40%计取。13.供应商应注意的事项13.1供应商一旦按规定缴纳了投标保证金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供应商必须严格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宜编制页码和目录,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3.2供应商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等要求必须完全响应或优于采购文件中的要求。13.3所有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都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前缴纳。1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3.5本项目只接受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供应商参与投标。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6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2)本地区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3)采购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本采购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二)采购文件15.采购文件的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采购文件。16.采购文件的组成16.1采购文件包括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采购需求清单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投标书格式16.2除16.1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16.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供应商应在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16.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前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采购文件的澄清将在政采云平台“更正公告”栏目予以公告,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7.采购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17.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采购人将视情况将不标明澄清问题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3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采购人只对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因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投标人认为该澄清影响到对投标文件的修编,造成在原投标截止时间前修编投标文件的时间不足,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要求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采购人应按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否则,采购人仍将按原投标截止时间执行。17.4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17.5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投标人认为因招标文件的修改影响到对投标文件的修编,造成在原投标截止时间前修编投标文件的时间不足,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要求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三个日历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采购人应按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否则,采购人仍将按原投标截止时间执行。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7.6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7采购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标明了澄清、补充或修改招标文件发布的渠道,投标人应自行留意采购人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以及与之有关的文本文件,并及时按采购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标明澄清、补充或修改通知发布的渠道获取相应的文本文件,无须回签确认收到的函。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在发布渠道的网站下载澄清、补充或修改招标文件(包括开标时间、地点的变更等)通知的,视同已收到。17.8采购文件的解释本采购文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18.采购文件的发出18.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相关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出。19.(本项目不适用)凡需要设置样品情形时,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并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中标样品封存等事项。(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且样品需要提供给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在供应商提供采购人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方可生效,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采购文件中应明确样品送检方式、检测费用支付方法、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处理方式。(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按上述要求自行描述)(三)响应文件的编制20.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20.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2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21.响应文件的组成21.1资格证明文件(如不满足将导致废标)1)投标书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满足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的规定5)关于采购文件的声明函6)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7)供应商诚信承诺书8)中小企业声明函9)特殊资格条件21.2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人情况介绍表2)类似项目业绩概况表3)拟投入本项目管理及技术人员情况4)偏离表(供应商须对第四章所有技术参数条款逐条列明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响应,并将不能响应之处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技术偏离表”中一一列出)5)其他内容6)技术响应方案(格式自拟)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提供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完整检验报告及产品彩页作为其技术指标的支持资料(国家无需检测的设备可以不提供检验报告)。质量检测报告内容及彩页图片、文字部分须清晰可见,对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或不全的视为无效;参数与其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不一致的,均视为偏离。(7)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保函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声明及文件资料21.3报价响应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明细报价表(分项报价表)3)备品备件价格清单表(如有)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惠明细表5)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注:以上材料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且要保证字迹清晰易于辨认。响应文件应对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否则按无效标处理。(2)响应文件格式应按本采购文件附件:投标书格式要求编制,不得对采购文件格式进行增删更改,否则按无效标处理。(3)对采购文件格式可更改的例外情况:采购文件附件:投标书格式要求中明确规定表格中行数不够用时可按相同格式增加行数,其他一切内容和格式不得更改。(4)响应文件为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5)响应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也未提供备份响应文件的,亦视为响应文件撤回。22.投标报价22.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22.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所附的《开标一览表》和《报价明细表》中的项目,标明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22.3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及服务本身价格、保险费用、包装费、运输费用、二次搬运费、损耗、税金费用、随产品备品备件费、专用工具费、随产品资料费、安装费、调试费、自检费及验收合格前和质保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22.4投标报价的价格是货物交货地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总价。22.5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和培训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中。响应文件报价为含税价,采购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22.6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22.8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设置的最高限价及单价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9如响应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货物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22.10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22.11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做废标处理。22.12供应商不得对从第三方采购货物的随机备品、备件另行收费,否则在计算评标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在授予合同时将从中标价格中扣除该部分费用。22.13供应商应根据货物的技术状况列出随机备品备件的清单和数量,并将该备品备件价格计入总投标价,若所提供的产品无需备件,则应在响应文件中说明;无论供应商在报价中列明随机备品备件的数量及价格多少,在质保期内采购人均无需为维护维修保养所需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另行支付费用。23.投标有效期2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23.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2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24.投标保证金2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附件:“投标书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24.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4.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2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响应文件;(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4)经查实属于陪标、串通投标的等。24.4投标保证金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4条规定执行。(四)响应文件的制作、上传及递交要求25.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1)供应商应按照响应文件组成内容及项目招标需求和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响应文件,不按采购文件和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将视情况处理(拒收等),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响应文件部分: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本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应按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备份电子响应文件: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所产生的备份文件。(2)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3)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4)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5)若供应商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与本次投标无关的内容请不要制作在内,确保响应文件有针对性、简洁明了。26.响应文件的上传(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jmbs”格式):a.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后,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响应文件(“.bfbs”格式):a.供应商可以将备份响应文件打包压缩并加密,压缩包命名为“XX单位备份响应文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27.响应文件的递交要求(1)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2)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后提交,采购组织机构将拒绝接收。(3)如有特殊情况,采购组织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组织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2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补充)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开标、评标和定标29.开标29.1开标邀请(1)开标准备:本项目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开标过程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记录;(2)开标主持:本项目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3)开标邀请: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组织开标、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4)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9.2开标程序(1)到投标截止时间,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响应文件解密(解密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处理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公布响应文件解密情况(响应文件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名单等信息)。(5)开启有效供应商的报价,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并【开启签字时段】,供应商对开标记录进行在线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6)开启标书信息(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标书信息开启后,首先由采购人或评审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具体见本章“29.3供应商资格审查”),审查结束公布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其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不再进入评审。(7)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公布商务技术得分情况。(8)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特别情况说明:(1)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如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2)开标过程中需要相关当事人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材料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问题无法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采购组织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予以确认,请供应商保证办理投标事宜人员电话畅通、网络在线,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时间为20分钟。如未及时签字或盖章确认的,视为无异议。29.3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1)开标(标书信息开启)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首先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与使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0.评审工作的组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3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31.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1.2评审专家从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3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32.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32.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2.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3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3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33.评标原则33.1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进行评分。33.2客观公正对待所有供应商,对所有投标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33.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3.4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34.评委纪律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供应商接触。35.评标程序35.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35.2评标委员会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35.3评审人员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35.4评审人员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招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5.5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标委员会组长提出。经评标委员会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应当以在线询标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35.6评审人员需对采购方工作人员唱票或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应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书面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35.7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采购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35.8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5.9采购组织机构对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进行评价。35.10修改评审结果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6.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形式36.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方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20分钟。36.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的方式提交,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6.3上述询标、澄清、说明和补正工作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进行的,将采用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请供应商保证办理投标事宜人员电话畅通、网络在线。如未及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权利。37.错误修正的原则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里开标一览表录入的投标报价或优惠率与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为准进行修正。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7.1投标函中表述的内容与报价表中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报价表中的内容与报价明细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37.2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7.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7.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7.5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37.6如有多报(指数量超出采购文件需求)、重报(指同一货物重复报价),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如其中标,其合同价按其投标单价予以调整;37.7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确认后,以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如供应商拒绝调整或修正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修正应当采用电子询标的形式,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38.无效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38.1报名的供应商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发生实质性变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38.2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38.3响应文件非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8.4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制作的;38.5响应文件内容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38.6响应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或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或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38.7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变更通知更改响应文件的;38.8《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不完整且不接受修正意见或字迹不能辨认的或未提供;38.9标项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38.10因供应商原因编制错误造成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报价达到或超过投标报价的0.5%;38.11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38.12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条款要求的响应文件;38.13不符合招标范围、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无法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38.14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38.15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赠品或者与本项目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8.16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38.17供应商串通投标,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8.18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39.废标39.1符合采购文件规定废标情形的;39.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9.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9.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0.突发情况处理40.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40.2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1)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2)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41.定标41.1采购结果确认(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结果确认(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法确认采购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具体流程如下:(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将确认意见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41.2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上公告采购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2.中标通知书42.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42.2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都应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2.3本标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如第一中标人未按要求供货,或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者不接受最终供应价的供应商,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单排序,依次确定排名第二名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以此类推)。也可重新组织招标。如果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并列,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六)合同的授予43.履约保证金详见须知前附表44.签订合同及公告44.1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44.2中标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取消中标资格。44.3采购文件、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等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作实质性修改。44.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44.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存档。44.6采购人在采购合同履行期间,有权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内容对“货物需求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局部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改变,对增减的数量按同类型中标产品价结算货款。(七)纪律和监督45.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45.1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46.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46.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47.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47.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47.2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48.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48.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八)质疑与投诉49.质疑和投诉49.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49.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9.3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49.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49.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第三章评标办法一总则1、一般规定1.1本项目的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1.2评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1.3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开标、评标工作,全过程接受政府采购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1.4评标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采取综合比较和分项打分相结合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避免纯技术或纯经济的倾向。1.5本办法的评标对象是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有效响应文件,包括供应商应招标小组要求对原响应文件作出的正式书面澄清文件。2、招标组织机构的组成2.1招标小组成员由采购人的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招标小组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专家从当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2.2评标工作组由采购人及有关专家组成,由招标小组确认,并接受其领导。2.3招标小组应相对独立工作,负责评标、撰写技术、商务评标报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过程中资料的保管、发放、回收,整理、汇总评标资料。3、招标小组职责3.1审查采购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3.2要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3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3.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4、招标小组义务4.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4.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4.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4.5配合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4.6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招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评标程序5.1本次评标首先由招标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对未能通过初审的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5.2对通过初审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的比较和评价。如需要,进行必要的澄清工作;5.3评标报告与推荐成交候选人5.4招标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招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的评标办法负责向采购人推荐一家或一至三家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二响应文件初审6.资格性审查:6.1评审细则项目评审内容审查标准(适用于资格后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2023年或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近一年内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缴税记录及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缴税记录及社保缴纳证明;若供应商的纳税记录为零申报的,提供申报记录,若供应商为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若供应商为代理商,需提供代理证或具有有效期限的授权证书彩印件8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9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0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6.2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否决其投标。即使投标单位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7.符合性审查7.1评审细则项目评审内容审查标准1响应文件组成完整,主要实质性条款内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填写盖章;2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的规定;3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有效的保函相关证明资料;4响应文件针对同一种货物未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5响应文件载明的送货期限未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6响应文件的质保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7没有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对招标货物技术规格和标准的要求;投标文件载明的供货范围、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8供应商的报价(含单价)未超过预算价或最高单价及总价限价;9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10无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7.2评委会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7.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7.4供应商可在现场20分钟内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提出异议,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及有关规定对供应商的异议进行复议7.5只有通过初审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步评标程序。温馨提示:响应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请精心准备,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即使投标单位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三比较与评价8.1评标委员会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8.2评标委员会根据商务和技术评估的结果,采用综合评分法,分别对响应文件的商务、技术、价格等内容进行打分。其中,商务评估、技术评估、价格评估的评分权值(详见附件1)。8.2.1评委打分办法(1)参加评分的评委应尽力体现客观、实事求是,避免学派偏见和个人偏好。(2)衡量、对比的依据,应以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提供的正式试验数据、质询澄清中的文字为准,口头回答和收集的资料只作为参考。(3)评分主要是为比较各供应商的价格、商务和技术综合排序。(4)评委打分采取记名形式。(5)各评委根据提供的技术打分表独立自主打分,任何人不得要求评委统一打分或统一确定等次顺序。(6)对打分表中的每项条款,各评委应根据响应文件、澄清材料、采购文件要求,按满足的程度给供应商打分。(7)评分程序1)就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对照整理出商务、技术评标因素对比表、偏差表,并在经过校核的基础上逐项打分。2)各评委独立完成打分后,将评分表交给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组织进行分数统计。3)最终汇总表中各供应商得分应为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8)评分标准和细则(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评分标准评分因素内容价格因素(30分)价格得分的评分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如此类推,算出所有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技术因素(50分)技术符合程度(38分):每有一项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则扣1分,最低得0分,最高得38分。注:技术参数响应指标以投标产品完整检测报告或中文白皮书或官网截图或性能参数说明书为准,若投标文件中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无支持资料应答,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参数要求。技术先进性(3分):以利于临床工作需要为前提,参数高于招标要求的,每项得1分,加满为止;否则不得分。用户使用评价(3分):由甲方单位出具对供应商所提供的类似投标产品的有效评价,每提供一项评价满意或优秀的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由甲方出具对供应商所提供的类似投标产品的有效评价)可操作、可维护性(4分):以便于临床工作需要为前提,根据设备配置符合程度综合评判;所投产品①配置齐全,②便于用户临床使用,③操作简便,④便于维护;每满足一项得1分,最高得4分。其它技术因素(2分):其他有利于临床工作需求的优惠条件。有得2分,无,不得分。商务因素(20分)服务方案(4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打分,服务分案须包括:产品质量管理方案、库存管理方案、产品出现问题的补救方案、配送方案。方案内容详实,阐述清晰,能够满足项目得4分,每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每有一项不详实,阐述不清晰扣0.5分。1.提供拟投标产品业绩(3分):供应商须提供近3年(2022年01月至今)已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最多提供3个,每提供1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注:① 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复印件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② 材料无法辨识或未按要求提供的,该业绩不予计分)2.临床评价(3分):从产品的①稳定性、②故障(或失效)发生率、③产品便于临床操作使用进行评分综合评分,每满足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3.培训(2分):提供培训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全面并且可行得2分;仅有培训方案,但内容缺失、方案存在缺陷或不合理,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售后服务体系(6分):1.具有专职工程师,保证日常维护及故障排除(1分);2.生产厂家设有售后服务团队(1分),生产厂家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2分),生产厂家设有常驻专业工程师以提供技术服务支持(1分),设有备件仓库保证常规配件供应(1分);需附相应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人员聘用劳动合同、厂家专业人员认证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否则不得分。售后服务承诺(2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内容全面并且可行得2分。否则不得分。备注: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标规则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3、与采购文件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附:对于商务部分(投标报价)的评分,按以下方法进行: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30%×100。本项目为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必须提供此声明函。4、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个供应商的上述指标的打分(除报价外)的算术平均分,加上经计算的报价得分,即为该供应商的最终综合评估分。评标委员会将按供应商得分顺序由高到低依次排名,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及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前一名至前三名供应商将成为中标候选人。5、最低报价不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在价格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投标价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开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和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6、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认为投标报价过高、超出采购人预算的项目,可以不确立中标人,做为废标处理。7、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加分幅度:根据《******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价格项加分:1、(节能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价格项满分值2、(环境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价格项满分值技术项加分:1、(节能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技术项满分值2、(环境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技术项满分值注:1、供应商须提供23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投标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2、供应商提供21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投标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8、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价格扣除幅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一)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项目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二)价格扣除办法:①对于非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三)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①、《中小企业声明函》。②、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中“投标分项报价表”中逐项注明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体名称并备注是否属于小型、微型企业。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将不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须对其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9.无效投标条款9.1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拒收:(1)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响应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2)所有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里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工作【供应商使用其有效加密锁(CA锁)进行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能提供有效CA锁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因系统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可导入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也无法导入的,则响应文件被否决。9.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2)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3)供应商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4)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的;(5)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相关资料的;(6)供应商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7)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8)被暂停营业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12)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13)供应商使用相同的MAC地址进行报名的;(14)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15)供应商使用相同IP地址报名的,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核实,查实后按串通投标处理;(1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9.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1)响应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监督部门核准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经监督部门核准的;(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4)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5)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注: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各项单价均不得高于采购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采购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供应商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8)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9.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2)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响应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4)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有多个供应商有效投标报价接近最高限价,且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出现异常的,可以宣布其投标无效;(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6)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8)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第四章采购需求清单序号产品名称国产/进口预计年采购金额(元)最高投标限价(单价/元)单位1生化分析仪用校准品kit4进口9760000.0020.44支2基础代谢类复合校准品KIT144.2支3电解质与血脂复合校准品kit244.2支4尿酸测定试剂盒(干化学比色法)2.5片5二氧化碳测定试剂盒(干化学酶法)1.98片6r-谷氨酰转移酶测定试剂盒(干化学速率法)2.97片7钾离子测定试剂盒(干化学直接电极法)1.98片8磷测定试剂盒(干化学比色法)1.98片9尿素氮测定试剂盒(干化学比色法)2.53片10总蛋白测定试剂盒 (干化学比色法)1.98片11总胆红素测定试剂盒 (干化学比色法)1.98片12脂肪酶测定试剂盒(干化学速率法)4.74片13氯离子测定试剂盒(干化学直接电极法)1.98片14淀粉酶测定试剂盒(干化学速率法)3.69片15胆碱酯酶测定试剂盒(干化学速率法)5.3片16肌酐测定试剂盒(干化学酶法)2.53片17钠离子测定试剂盒(干化学直接电极法)1.98片18白蛋白测定试剂盒 (干化学比色法)1.98片19结合非结合胆红素测定试剂盒(干化学双波长比色法)3.7片20生化通用质控I、II35.46支21胆碱脂酶与肌酸激酶同工酶MB复合校准品 Kit 639支22酶类复合校准品Kit326.8支23吸样头0.36个24FS反应杯0.9支25FS微吸头0.54个26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盒(干化学速率法)1.98片27电解质参比液8005.59mL28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盒(干化学速率法)1.98片29葡萄糖测定试剂盒(干化学比色法)2.53片30钙测定试剂盒(干化学比色法)1.98片31镁测定试剂盒(干化学比色法)4.6片32碱性磷酸酶测定试剂盒(干化学速率法)1.98片备注:1、各供应商需对第四章采购需求清单中所要求的所有规格及内容进行报价,单价各产品所标明规格进行报价。2、上述清单中的规格描述仅做参考,若有描述偏差,以供应商所报对应规格名称为准(需与该产品注册证/备案凭证内产品信息一致),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及单价限价。序号产品名称产品参数1生化分析仪用校准品kit4主要技术参数:1.用于白蛋白、总蛋白、总铁结合力、结合非结合胆红素、总胆红素,铁项目检测的校准;2.检测方法:干化学比色法原理检测;3.适用机型:适用于现有机型;4.产品规格:若干支/套;5.产品灭菌要求:符合CLSI指南M292基础代谢类复合校准品KIT1主要技术参数:1.用于钙、镁、磷、糖、肌酐、尿素氮等项目检测的校准;2.检测方法:干化学比色法原理检测;3.适用机型:适用于现有机型;4.产品规格:若干支/套;5.产品灭菌要求:符合CLSI指南M293电解质与血脂复合校准品kit2主要技术参数:1.用于钾、钠、氯、二氧化碳、胆固醇、甘油三酯等项目检测的校准;2.检测方法:干化学比色法原理检测;3.适用机型:适用于现有机型;4..产品规格:若干支/套;5.产品灭菌要求:符合CLSI指南M294尿酸测定试剂盒(干化学比色法)主要技术参数:1.用于定量测定人血清、血浆、尿中尿酸含量;2.检测方法:干化学比色法原理检测;3.适用机型:适用于现有机型;4.产品规格:≥300片/盒;5.产品灭菌要求:符合CLSI指南M295二氧化碳测定试剂盒(干化学酶法)主要技术参数:1.用于定量测定人血清和血浆中总二氧化碳的浓度;2.检测方法:干化学酶法原理检测;3.适用机型:适用于现有机型;4.产品规格:≥300片/盒;5.产品灭菌要求:符合CLSI指南M296r-谷氨酰转移酶测定试剂盒(干化学速率法)主要技术参数:1.用于定量测定人血清和血浆中r-谷氨酰转移酶的浓度;2.产品结构与组成:聚酯基材的多层分析成份,聚合珠、粘合剂、表面活性剂;3.检测方法:干化学多点速率法原理检测;4.适用机型:适用于现有机型;5.产品规格:≥250片/盒;6.产品灭菌要求:符合CLSI指南M297钾离子测定试剂盒(干化学直接电极法)主要技术参数:1.用于定量测试血清,血浆和尿液中的钾(K+)含量;2.产品结构与组成:聚酯基材的多层分析成份,银,氯化银,氯化钾和颉氨霉素,有聚合物,增塑剂,稳定剂,表面活性剂和镍;3.检测方法:干化学直接离子电极法原理检测;4.适用机型:适用于现有机型;5.产品规格:≥250片/盒;6.产品灭菌要求:符合CLSI指南M298磷测定试剂盒(干化学比色法)主要技术参数:1.用于定量测试血清,血浆和尿液中的磷(PHOS)含量;2.产品结构与组成:聚酯基材的多层分析成份,硫酸对氨甲基酚和钼酸铵。其它成份有染色剂,粘合剂,表面活性剂,缓冲剂和稳定剂。;3.检测方法:干化学比色法原理检测;4.适用机型:适用于现有机型;5.产品规格:≥300片/盒;6.产品灭菌要求:符合CLSI指南M299尿素氮测定试剂盒(干化学比色法)主要技术参数:1.定量测试血清,血浆和尿液中的尿素氮浓度;2.产品结构与组成:聚酯基材的多层分析成份,反应成份有尿素酶和氨指示剂。其它成份有染色物质,粘合剂,缓冲剂,稳定剂,表面活性剂,螯合剂及交叉连接剂。;3.检测方法:干化学比色法原理检测;4.适用机型:适用于现有机型;5.产品规格:≥300片/盒;6.产品灭菌要求:符合CLSI指南M2910总蛋白测定试剂盒 (干化学比色法)主要技术参数:1.定量测试血清和血浆中的总蛋白浓度;2.产品结构与组成:聚酯基材的多层分析成份,反应成份是硫酸铜,酒石酸和氢氧化锂(LiOH)。其它成份有聚合颗粒,粘合剂和表面活性剂;3.检测方法:干化学比色法原理检测;4.适用机型:适用于现有机型;5.产品规格:≥250片/盒;6.产品灭菌要求:符合CLSI指南M2911总胆红素测定试剂盒 (干化学比色法)主要技术参数:1.定量测试血清和血浆中的总胆红素浓度;2.产品结构与组成:聚酯基材的多层分析成份,反应成份是底菲林,重氮盐。其它成份有染色剂,粘合剂,缓冲剂,表面活性剂,稳定剂和媒染剂;3.检测方法:干化学比色法原理检测;4.适用机型:适用于现有机型;5.产品规格:≥300片/盒;6.产品灭菌要求:符合CLSI指南M2912脂肪酶测定试剂盒(干化学速率法)主要技术参数:1.定量测试血清和血浆中的脂肪酶(LIPA)活性;2.产品结构与组成:聚酯基材的多层分析成份,反应成份是二乙酰激酶;甘油激酶;磷酸甘油氧化酶;过氧化酶;辅脂肪酶;ATP;1-油酰-2,3-二乙酰甘油和白色染料。其它成份有染色剂,粘合剂,缓冲剂,表面活性剂,酶辅助因子,稳定剂,染料溶剂,清洁剂和聚合物交叉连接剂。;3.检测方法:干化学两点速率法原理检测;4.适用机型:适用于现有机型;5.产品规格:≥300片/盒;6.产品灭菌要求:符合CLSI指南M2913氯离子测定试剂盒(干化学直接电极法)主要技术参数:1.定量测试血清和血浆中的氯(CL-)含量;2.产品结构与组成:聚酯基材的多层分析成份,反应成份是银和氯化银。其它成份有聚合物,增塑剂,表面活性剂和镍。;3.检测方法:干化学直接离子电极法原理检测;4.适用机型:适用于现有机型;5.产品规格:≥250片/盒;6.产品灭菌要求:符合CLSI指南M2914淀粉酶测定试剂盒(干化学速率法)主要技术参数:1.定量测试血清,血浆和尿液中的淀粉酶(AMYL)活性;2.产品结构与组成:聚酯基材的多层分析成份,反应成份是染色支链淀粉。其它成份有染色剂,粘合剂,缓冲剂,表面活性剂,稳定剂和媒染剂;3.检测方法:干化学两点速率法原理检测;4.适用机型:适用于现有机型;5.产品规格:≥300片/盒;6.产品灭菌要求:符合CLSI指南M2915胆碱酯酶测定试剂盒(干化学速率法)主要技术参数:1.定量测试血清和血浆中的胆碱酯酶(CHE)活性;2.产品结构与组成:聚酯基材的多层分析成份,反应成份是亚铁氰化钾和丁酰硫代胆碱碘。其它成份有染色剂,粘合剂,缓冲剂,表面活性剂及聚合物交叉连接剂;3.检测方法:干化学多点速率法原理检测;4.适用机型:适用于现有机型;5.产品规格:≥300片/盒;6.产品灭菌要求:符合CLSI指南M2916肌酐测定试剂盒(干化学酶法)主要技术参数:1.定量测试血清,血浆和尿液中的肌酐浓度;2.产品结构与组成:聚酯基材的多层分析成份,反应成份有肌酐氨基水解酶,肌酸氨基水解酶,肌氨酸氧化酶,过氧化酶和白色染料.其它成份有染色物质,粘合剂,缓冲剂,稳定剂,表面活性剂,螯合剂及交叉连接剂;3.检测方法:干化学酶法原理检测;4.适用机型:适用于现有机型;5.产品规格:≥300片/盒;6.产品灭菌要求:符合CLSI指南M2917钠离子测定试剂盒(干化学直接电极法)主要技术参数:1.定量测试血清,血浆和尿液中的钠( Na+ )含量;2.产品结构与组成:聚酯基材的多层分析成份,反应成份是银,氯化银,氯化钠和甲基莫能菌素。其它成份有聚合物,增塑剂,缓冲剂,稳定剂,表面活性剂和镍;3.检测方法:干化学直接离子电极法原理检测;4.适用机型:适用于现有机型;5.产品规格:≥250片/盒;6.产品灭菌要求:符合CLSI指南M2918白蛋白测定试剂盒 (干化学比色法)主要技术参数:1.定量测试血清和血浆中的白蛋白(ALB)含量;2.产品结构与组成:聚酯基材的多层分析成份,反应成份是溴甲酚绿(BCG)。其它成份有聚合颗粒,粘合剂,缓冲剂和表面活性剂;3.检测方法:干化学比色法原理检测;4.适用机型:适用于现有机型;5.产品规格:≥250片/盒;6.产品灭菌要求:符合CLSI指南M2919结合非结合胆红素测定试剂盒(干化学双波长比色法)主要技术参数:1.定量测试血清和血浆中的结合(Bc)与非结合(Bu)胆红素的浓度;2.产品结构与组成:聚酯基材的多层分析成份,反应成份是咖啡因,苯甲酸钠和媒染剂。其它成份有染色剂,粘合剂,缓冲剂,表面活性剂,稳定剂和聚合物交叉连接剂;3.检测方法:干化学双波长比色法原理检测;4.适用机型:适用于现有机型;5.产品规格:≥300片/盒;6.产品灭菌要求:符合CLSI指南M2920生化通用质控I、II主要技术参数:1.用于生化项目的质量监控;2.产品结构与组成:处理过的人血清,酶、电解质、稳定剂、防腐剂,有机分析物成份;;3.检测方法:干化学比色法、干化学速率法等;4.适用机型:适用于现有机型;5.产品规格:套若干支/套;6.产品灭菌要求:符合CLSI指南M2921胆碱脂酶与肌酸激酶同工酶MB复合校准品 Kit 6主要技术参数:1.用于胆碱酯酶和肌酸激酶同工酶检测项目的校准;2.检测方法:干化学速率法;3.适用机型:适用于现有机型;4.产品规格:若干支/套;5.产品灭菌要求:符合CLSI指南M2922酶类复合校准品Kit3主要技术参数:1.用于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淀粉酶、脂肪酶、乳酸脱氢酶、肌酸激酶、r-谷氨酰转移酶等检测项目的校准;2.检测方法:干化学速率法;3.适用机型:适用于现有机型;4.产品规格:若干支/套;5.产品灭菌要求:符合CLSI指南M2923吸样头主要技术参数:1.产品结构与组成:塑料;2.检测方法:无;3.适用机型:适用于现有机型;4.产品规格:≥1000个/盒;5.产品灭菌要求:符合CLSI指南M2924FS反应杯主要技术参数:1.产品结构与组成:塑料;2.检测方法:无;3.适用机型:适用于现有机型;4.产品规格:≥1500支/套;5.产品灭菌要求:符合CLSI指南M2925FS微吸头主要技术参数:1.产品适用范围:用于试剂吸取;2.产品结构与组成:塑料;3.检测方法:无;4.适用机型:适用于现有机型;5.产品规格:≥120个/套;6.产品灭菌要求:符合CLSI指南M2926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盒(干化学速率法)主要技术参数:1.定量测试血清和血浆中的谷丙转氨酶(ALT)活性;2.产品结构与组成:聚酯基材的多层分析成份,反应成份是L-丙氨酸,α-酮戊二酸钠,丙酮酸氧化酶,过氧化物酶和磷酸吡哆醛钠。其它成份有粘合剂,缓冲剂,色素,稳定剂,清除剂,酶辅因子,染料增溶剂,交联剂,表面活性剂和滤光染剂;3.检测方法:干化学多点速率法原理检测;4.适用机型:适用于现有机型;5.产品规格:≥300片/盒;6.产品灭菌要求:符合CLSI指南M2927电解质参比液800主要技术参数:1.用于电极法测定钾、钠、氯;2.产品结构与组成:电解质与聚合物水溶液,聚乙烯吡咯烷酮和缓冲液。;3.检测方法:无;4.适用机型:适用于现有机型;5.产品规格:≥16mL/支;若干支/ 盒;6.产品灭菌要求:符合CLSI指南M2928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盒(干化学速率法)主要技术参数:1.定量测试血清和血浆中的谷草转氨酶(AST)活性;2.产品结构与组成:聚酯基材的多层分析成份,反应成份是天门冬氨酸钠;α-酮戊二酸钠;磷酸吡哆醛钠;磷酸钠;2-(3,5-二氧甲基-4-羟苯)-4,5-二(4-甲氨基)咪唑(白色染料);氧化丙酮酸;过氧化物酶以及草酰乙酸脱羟酶;3.检测方法:干化学多点速率法原理检测;4.适用机型:适用于现有机型;5.产品规格:≥300片/盒;6.产品灭菌要求:符合CLSI指南M2929葡萄糖测定试剂盒(干化学比色法)主要技术参数:1.定量测试血清,血浆,尿液和脑脊液中的葡萄糖浓度;2.产品结构与组成:聚酯基材的多层分析成份,反应成份有葡萄糖氧化酶,过氧化酶,二羟萘和4-氨基氨替比林(染料前体)。其它成份有染色物质,粘合剂,缓冲剂,稳定剂,表面活性剂和聚合物交叉连接剂。;3.检测方法:干化学比色法原理检测;4.适用机型:适用于现有机型;5.产品规格:≥300片/盒;6.产品灭菌要求:符合CLSI指南M2930钙测定试剂盒(干化学比色法)主要技术参数:1.定量测试血清,血浆和尿液中的钙浓度;2.产品结构与组成:聚酯基材的多层分析成份,:反应成份是砷III染色剂。其它成份有染色物质,粘合剂,缓冲剂,表面活性剂,交叉连接剂和媒染剂;3.检测方法:干化学比色法原理检测;4.适用机型:适用于现有机型;5.产品规格:≥300片/盒;6.产品灭菌要求:符合CLSI指南M2931镁测定试剂盒(干化学比色法)主要技术参数:1.定量测试血清,血浆和尿液中的镁(Mg)含量;2.产品结构与组成:聚酯基材的多层分析成份,反应成份是钙螯合剂和甲腊染料衍生物。其它成份有染色剂,粘合剂,稳定剂,表面活性剂,染料溶剂和聚合物交叉连接剂;3.检测方法:干化学比色法原理检测;4.适用机型:适用于现有机型;5.产品规格:≥300片/盒;6.产品灭菌要求:符合CLSI指南M2932碱性磷酸酶测定试剂盒(干化学速率法)主要技术参数:1.定量测试血清和血浆中的碱性磷酸酶(ALKP)活性;2.产品结构与组成:聚酯基材的多层分析成份,反应成份是对硝基苯磷酸盐,2-氨基-2-甲基丙醇(AMP)和硫酸镁。其它成份有染色剂,粘合剂,缓冲剂,表面活性剂,净化剂及聚合物交叉连接剂和稳定剂;3.检测方法:干化学多点速率法原理检测;4.适用机型:适用于现有机型;5.产品规格:≥300片/盒;6.产品灭菌要求:符合CLSI指南M29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主)合同编号:合同模板医用耗材(试剂)采购合同甲方: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新疆医科大学和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关于医用耗材(试剂)采购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产品及价格1.本合同范围内耗材(试剂)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生产厂家等以招标结果为准,加盖乙方合同专用章的产品清单作为合同附件。2.合同内产品价格按中标价格执行,包含生产、销售、运输全部成本及税费、利润等全部项目。(详见成交通知书及明细)3.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所有产品的价格为全疆最低价。若招标后出现新的全疆最低价,乙方同意甲方按照新的全疆最低价进行结算。4.合同期内乙方所提供的所有产品不得上调价格。若经双方协商产品价格下浮,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确认、执行。第二条供货方式及时间1.乙方应对所供产品适当备货,确保甲方需求。2.乙方按甲方采购计划和要求及时配送,乙方承诺自接到甲方计划后天内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急诊、抢救等紧急情况下,甲方随时下达计划,乙方必须保证随时供货,并在4小时内送达。不得因供货不及时影响甲方诊疗工作。3.乙方所供产品必须先送达甲方设备与信息管理部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乙方不得在甲方设备与信息管理部通知的计划外直接向使用科室送货。违反本约定的,乙方承诺免于收取任何款项,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4.甲方收货时,应验收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数量、有效期和包装等,如配送的产品与甲方计划及中标(谈判)结果不符或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标准,乙方应立即退货、换货、补货。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及时进行更换,确保不影响甲方的工作。5.供货配送过程中的破损、丢失、污染等损耗由乙方负责。第三条资质及质量标准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企业及代理人的合法资格、本合同所涉及产品的合法性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公章,包括:(1)营业执照;(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4)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5)产品授权文件;(6)乙方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7)汇款地址、账号。2.乙方本条第一款所列资质证明文件发生变更、过期等情况应提前9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及时更新备案。乙方委托代理人发生变更,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更新备案。3.合同期内由于乙方(供应商)代理权限(产品授权)的转移、公司注销、产品变更等实质性原因,合同应终止,甲方(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按医院相关规定重新招标。4.乙方保证所配送的产品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调查和处理。5.乙方提供的产品均应按标准包装、贮存及运输,确保产品安全及质量;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进口产品报关单、产品合格证,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甲方的要求,包括甲方提出的特殊要求;随货同行单上应当包括供货者、生产企业及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数量、储运条件、收货单位/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者出库印章。6.乙方所提供的医用耗材的有效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有效期限不小于12个月;另对于库房库存效期低于3个月的产品,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予以免费更换。特殊产品双方另行协商。7.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不存在专利权、商标权、授权或保护期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与任何第三方产生的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责任。第四条付款1.乙方送货后按甲方要求及时携由甲方采购和库管人员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办理入库手续,按规定出具增值税发票及相关财务票据。2.取得入库手续后,乙方有权对该批供货书面申请付款,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核后,甲方根据计划予以支付,付款期限以医院付款周期为准。3.付款方式:由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方式或者银行保理方式向乙方结算货款。第五条反商业贿赂约定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情况下对甲方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3款约定的,甲方对该供货有权不予结算,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该供货等值的违约金。2.不按约定时间配送的,乙方按照每天承担逾期配送产品货款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损失。3.乙方三次不按甲方采购计划配送,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甲方如发现乙方所提供产品的价格不是全疆最低价,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对本合同期限内所有产品按全疆最低价执行,已结算供货的差额部分从未结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5.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执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能补足甲方损失的,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6.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乙方进行处理。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因此而支出任何费用的,乙方均应按照该支出数额的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按照问题产品数量的双倍向甲方供应产品。7.乙方在合同期内出现任何失信、弄虚作假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的货款,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应货款的30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8.乙方有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9.乙方开具虚假发票的,乙方同意甲方对虚假发票所涉及金额货款不予支付,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0.将本合同约定的供货义务转让他人履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1.未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履行义务的,乙方除应当继续履行该义务同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12.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医科大学等出台相应的采购政策,则按照上级采购政策执行,若政策影响合同实际实质性条款的则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其他约定1.甲乙双方已对本合同各条款全面、准确理解,双方对本合同的认识已达成完全的一致。2.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合同、价格、文件、资料、数据等,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及患者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3.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但应以最大限度减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方式履行合同,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4.本合同的所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1)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2)法人授权书或法人身份证明书,附法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3)中标通知书及答疑函。(4)产品清单。5.与合同相关招投标备案资料、供应商承诺、价格谈判、会议纪要等其他附件均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产品授权期限小于壹年,以到期前的授权时间为合同终止时间。第十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第十一条通知条款甲方确认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鲤鱼山南路137号负责人:陆晨电话传真:0991-4324139电子邮箱:无乙方确认通讯地址:负责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1.双方一致认可,在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之间的书面通知等文件通过递送、传真、特快专递、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合同记载的双方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视为送达,且该通讯地址适用于法院(或仲裁)审理和执行各个诉讼阶段。2.如果一方故意拒收、找他人代收、邮件被退回或以其他理由逃避接收文件的,所有文书自发出之日视为送达。3.任何一方的联络方法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络方法所做出的联络和通讯应视为有效,未及时通知变更情况的一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甲方: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盖章) 乙方:(盖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甲方: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乙方: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法》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六、乙方指定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八、本合同作为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签名:经办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第六章投标书格式项目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代表:(签字)年月日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本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投标书格式并不作为最终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时的唯一要求,以系统上最终提交的各部分投标文件为准。给定格式的按格式制作,未提供格式的,格式自拟。一、资格响应文件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三、报价要求响应文件注:1.请投标人按照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评分索引表评分项目分值页码备注:按照本项目评分标准制作。资格审查响应表序号资格审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否)页码123456789注:后附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证件符合性审查响应表序号符合性审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否)页码12345678910一、资格证明文件一、投标书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们收到你们采购文件,经认真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⒈按照采购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投标货物、安装及技术服务,投标总价元(人民币大写)¥:元(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人民币,明细见投标产品名称数量报价表。⒉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和完工任务。⒊我们同意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后90天。⒋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⒌我们认为你们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者成交的权力。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⒍我们愿按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⒎我方愿意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承付成交服务费。⒏该项承诺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⒐我们同意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元(大写:元)的投标保证金。并同意在确定最终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我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如因特殊原因,在投标有效期之后确定中标供应商,本承诺依然有效。)⒑综合说明:(1)材料的详细技术参数、技术条件、技术标准、拟达到的质量标准和保险期限。(2)易损件、配件及供应方式。(3)工程安装计划、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4)技术服务。(5)运输方式。(6)要求项目单位提供的配合。(7)对采购文件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8)其它。11.所有有关本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联系人:投标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该同志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参加本项目,签署上述的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法人身份证正面法人身份证正面法人身份证反面法人身份证反面投标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的有关事宜。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单位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法人身份证正面法人身份证正面法人身份证反面法人身份证反面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反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反面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2023年或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近一年内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缴税记录及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缴税记录及社保缴纳证明;若供应商的纳税记录为零申报的,提供申报记录,若供应商为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单位(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信誉查询要求“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开标后评标前。(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四、关于采购文件的声明函致: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响应你方年月日的投标邀请,下述签字人自愿参与投标,提供采购文件技术需求书中规定的项目,提交下述文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下述签字人将就下述文件中存在的虚假或不真实内容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承担法律责任。下述签字人证明本资格文件中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下述签字人知道,采购人可能要求其提供进一步的资格材料并同意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交。投标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日五、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为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项目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围标、串标行为,不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及其他关联关系。二、依法参加采购活动,不与其他供应商互相串通投标;不使用具有串标嫌疑、关联关系的公司参与投标(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邮箱、电话号码、高管人员一致等);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三、若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现其他供应商或相关方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及时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积极配合调查。四、愿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行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限制以后投标,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没收本次投标保证金。同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将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项目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招采购活动。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三、尊重参与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采购活动,不与其他供应商互相串通投标,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违反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自愿接受检验检测报告的问题;不存在提供虚假的合同业绩及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的问题;处罚。供应商对所投标(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负责,绝不存在提供虚假的认证证书、不存在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问题;不存在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问题。六、积极推动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采购活动。七、认真履行成交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或形成恶意投诉,我们自愿接受《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自愿放弃中标资格、限制以后投标、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没收本次投标保证金,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七、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重要提示: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函附件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及提交要求,否则,因填写或提交等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须自行承担。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一)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如下:1.“单位名称”应填写采购人名称。2.“项目名称”应按照采购文件中确定的项目名称填写。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所承担的具体内容。3.“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细化载明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名称。4.“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并应确保与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分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承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5.“企业名称”应填写投标(响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分包部分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6.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指标以上年度末数据为依据,营业收入指标以上年度累计数据为依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7.“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部分,供应商应依据企业上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化分析仪用校准品kit4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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