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电气绝缘胶带招标公告(攀钢集团四川成物智服产业有限公司2025)



电气绝缘胶带等物资一批采购公告

电气绝缘胶带等物资一批采购公告

1.
采购
条件

本采购项目电气绝缘胶带等物资一批(PGPGCGHHD251124250485)采购人为攀钢集团四川成物智服产业有限公司采购中心物资计划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单轮谈判。

2.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2.1 项目名称:电气绝缘胶带等物资一批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流通型营业执照
(2)生产型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4)属于3C产品认证目录的,提供3C认证证书扫描件;(本项目不适用)
2.其他要求:无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
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25日09时30分至2025年11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 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
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攀钢集团四川成物智服产业有限公司采购中心物资计划部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成都招标部

地址:
攀枝花市东区三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266号

联系人:
魏雪梅
联系人:
王凤展

电话:
028-87709421
电话:
028-87708897

8.
异议
渠道

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向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并附必要的证明文件。
异议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28-87543859
电子邮箱:lihairong@ansteel.com.cn

9.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 8:00-17:00

10.
其他事项


2025年11月24日
公章Epoint

附件:

2、合同主要条款.xlsx
物料清单附件.pdf
1、公开谈判规则.doc

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签字时间:
合同签字地点:攀枝花市东区

甲方(买方):攀枝花攀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现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货物

1.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以下产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材质、产地、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限等: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
材质
执行标准/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 (元)
税率%
税额 (元)
价税合 计金额(元)
交货期限
交货备注

1
物资一批

0
13
0
0

合计

0

0
0

小计人民币金额(不含税价): 元(大写:)。

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价):元(大写: );税率13%。

备注:

1.以上货物规格型号为固定型号,乙方在提供货物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型号供货。

2.以上货物的单价为固定价,不因市场价格变动而作任何调整。

3.本合同单价已包含原材料费、生产加工费、包装费、运输费、吊装费、保险等所有费用。

4.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项目所在地:成都青白江

第二条 质量标准

2.1本合同采购货物(简称货物)的具体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且应符合与本合同采购货物相关的国家及行业标准。

2.2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完全符合本条第2.1款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若有其中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条2.1款规定的,即视为乙方所供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3乙方应在交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单证,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造成货物迟延交付的,乙方应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需交付的单证为货物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所有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需将原件交付甲方。

2.4无论乙方提供的本条第2.3款规定的文件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均有权对乙方所供货物进行检验。如乙方对甲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乙方可以委托具有本合同采购货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但乙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否则该检测结果对甲方不产生效力。乙方应按甲方检验结果(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予以无偿更换或修复,由此造成迟延交货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对甲方检验结果有异议,但未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的检验结果,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无偿更换或修复,由此造成迟延交货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包装和运输

3.1 货物的包装标准及规格须保证货物安全完整到达交货地点,且保证便于装卸之标准规格。

3.2 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返还,归甲方所有。

3.3 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为:(在货物未到达指定地点前,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变更交货地点)。乙方对货物的包装应足以经受本合同约定的运输方式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而确保货物不受损害。

3.4 运输方式:乙方应根据货物的物理特性和外形特征,合理安排运输方式并保证货物顺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若因乙方采用的运输形式不当,造成货物损害或部分损害,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按本合同约定赔偿甲方的损失。

3.5 货物按本合同第3.4款规定交付验收合格前的运输、仓储、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6 在货物未到达指定地点前,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变更交货时间,乙方应无条件送至变更后的地点。

第四条 货物验收

4.1 甲方或其指定人根据本合同及合同技术附件的约定对货物的数量进行精确核对,对货物的品种、规格、包装、数量进行查收,交付的货物如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则履行货物交接手续,双方共同办产品验收合格手续。

4.2 甲方或其指定人按照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货物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方为合格。

4.3 在甲方或其指定人依据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时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交货地点按甲方的要求予以处理,且乙方应按延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未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处理该批货物,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或其指定人的验收结果和处理意见,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该批货物的货款且不再对该批货物的保管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亦由乙方承担。

4.4 对经甲方或其指定人检验认为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于 5 日内换货,且乙方应按延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逾期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 结算

5.1 甲乙双方根据已实际验收的货物,共同确认后办理结算,结算单是确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唯一有效依据。

5.2 乙方根据甲乙双方办理的结算金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税率 13 %)专用发票。

双方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中,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附件是乙方的主义务,而非附随义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甲方是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在此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对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因乙方增值税发票开具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支付

6.1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6.2 付款时间:甲方根据乙方挂帐的可付金额,次月起开始支付给乙方,一年内付清。

乙方在对自身资金实力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对货款支付特别承诺:如甲方因特殊因素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完成支付,乙方同意再给予甲方3个月的宽限期,并放弃宽限期内的利息。

第七条 质保期(本项目不适用)

7.1 本合同所包含的货物的质保期为/个月,质保期间自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间货物发生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更换货物的质保期期限重新起算,更换货物的质保期限与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限相同,质保期限自更换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7.2 质保金:预留合同总价的/%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届满,无质量异议后买方在质保期满后30天内向卖方一次性支付。

第八条 售后服务

8.1 在质保期内,本合同采购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根据甲方的通知,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作出响应,如需现场处理或甲方要求进行现场处理,乙方应于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赶赴货物现场进行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未按前款约定期限到达现场处理的,甲方将派其内部技术人员对质量问题或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该分析意见乙方承诺无条件接受,乙方应按该分析意见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8.2 以上售后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授权人员在处理产品质量问题时签署的所有文件、资料对乙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 甲方违约责任

9.1 在该批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超过30日,甲方无故拒收该批货物的,则该30日届满后由双方协商确定该批货物的处理方式,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则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9.2甲方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按本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第十条 乙方违约责任

10.1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甲方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的,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次货物价值总额0.5%的违约金,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乙方逾期交货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货物总金额5%的违约金,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卖方送货进入工地,必须遵守现场安全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供货包安装的,卖方须与项目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购买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险。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卖方必须保证所供产品为非侵犯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著作权,及受法律法规保护的其他权利等)产品,买方能够合法使用。若第三方追究侵犯知识产权责任,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赔偿、停工停产损失、诉讼费用、处理案件的差旅费、律师费等)由卖方承担; 其它按《民法典》执行。

10.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0.5%的违约金,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10.3 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且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将赔偿款项支付给甲方。

10.4 因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或服务问题,经甲方通知后3日内乙方仍不处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不支付全部货款,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0.5 乙方若因售卖货物侵犯第三人权益而使甲方或甲方的业主受到追索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该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并结清此前的相应款项。

10.6.1 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10.6.2 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 2 日内仍未履行的。

10.6.3 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0.7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货物实际使用于 /公司(货物实际使用方)发包给甲方的 / 工程项目,若乙方发生逾期交货、质量和服务问题或其他违约情形,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若由此导致货物实际使用方采取退回货物或对甲方扣款等措施的,甲方有权暂停付款,乙方同意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限期无条件收回货物,退回已支付款项,并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 授权和联络

11.1甲方委托 为授权代表,授权范围:物资验收; 联系方式为:手机 、电子邮箱 ;

非经甲方书面追认,甲方委派的工作人员个人及项目部均无权处置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事务(即无权处置债权债务、资金代付及担保、融资借款、询证对帐等事项)。任何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办理完手续以及仅有甲方工作人员签字的材料,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都不具有表见代理、职务代理等法律和证据效力。乙方授权 为全权代表,联系方式为: 手机 、电子邮箱 。

乙方授权 为全权代表,联系方式为: 手机 、电子邮箱 。

11.2本合同已确认双方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合同一方的通信地址、电话、传真等联络方式发生变更,应于3日内书面告知对方。

11.3合同一方按照约定联络方式与对方联络的行为均产生直接法律效力,而不论对方是否单方面拒绝。

11.4双方确认:除上述约定外,有关履行本合同的书面资料均需书面授权人签署或加盖一方的公章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指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不可预见的、遭受影响的一方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并对本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的事件。

12.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甲乙双方受该事件影响下的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引起的延误期内将暂停履行。

12.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十五天内对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持续时间提供适当证明;如任意一方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对方的损失扩大,则有告知或补救义务的一方应就此扩大部分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12.4 发生不可抗力后,甲乙双方应就履行本合同或变更、终止本合同达成协议。

第十三条 其他特别约定

13.1 。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第十五条 其他

15.1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全部权利义务行使和履行完毕后失效。

15.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图纸及技术规范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攀枝花攀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授权委托人:

签约经办人:

签约经办人:

通信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弄弄坪中路162号

通信地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弄弄坪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51001627236050101859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0735869356F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0812-3396441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物料清单序物料编码物料名称物料短描述物料长描述规格型号图号材质商品品牌质量标准采购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交货地/交货港交货期需用单位备注1C2766766电气绝缘胶带黄、绿、红、蓝、黑各100卷18*20m*0.17,多色GB/T20631.2500.0卷青白江2025-12-05设计院黄、绿、红、蓝、黑各100卷2C2638587电木板5×1000×200GB/T130315.0块青白江2025-12-05设计院3C2745599绝缘鞋42码1200VGB120115.0双青白江2025-12-05设计院4C0014895绝缘手套1200V,2级GB/T176225.0双青白江2025-12-05设计院5C2754858绝缘胶垫5×1000×500DL/T8532.0张青白江2025-12-05设计院6C2804998镀锌桥架含连接板、连接螺栓、盖板T400*150*200JB/T1021610.0节青白江2025-12-05设计院含连接板、连接螺栓、盖板7C0382590面罩型安全帽黄色ABSGB28116.0顶青白江2025-12-05设计院公开单轮谈判(1)、本标设有预测价,预测价作为评审和成交的重要参考。(2)、谈判规则:总价最低且总价不高于预测价的有效报价供应商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不再进行谈判。若总价最低的有效报价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方承受能力,则项目流标。(3)、供应商报价相同时,注册资金更高的优先;如注册资金也相同,由采购方自行确定成交人。(4)、报价产品须满足采购清单中技术参数和品牌要求,报价时,有品牌要求的须注明报价品牌。(5)、成交单位与攀枝花攀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都青白江华金大道一段390号)签订合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气绝缘胶带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