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监理 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村镇道路升级改造招标公告(兴宁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2025)
工程建设|市政;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招标项目名称: 兴宁市全域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2025年)监理
标段(包)名称: 兴宁市全域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2025年)监理
投资项目名称: 兴宁市全域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2025年)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A02-12441400314886991F-20251124-000004-7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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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全域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2025年)监理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509-441481-04-01-246400
投资项目名称
兴宁市全域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2025年)
招标项目名称
兴宁市全域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2025年)监理
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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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兴宁市龙田镇、大坪镇、黄陂镇等12个镇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所需资金由第三批百千万工程典型镇培育解决。
招标范围及规模
建设内容:村镇道路升级改造22.18公里共174784平方米、安装智慧路灯1370盏、农房整治322077平方米、圩镇客厅改造12个共4500平方米、新建农贸市场6座共20300平方米、农贸市场升级改造4座共8600平方米、公共停车场10个共8200平方米、快速充电桩50个、河道清淤35840立方米河堤加固9.78公里共72080立方米、绿化整治18400平方米、生态小公园9座共6750平方米、文体广场3座共2500平方米、污水处理厂1座、标识标牌12套,项目同时建设相关配套附属设施等。
招标内容
对本项目建安工程(按设计文件内容)的施工、验收及工程结算定案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工期(交货期)
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
最高投标限价
389.776万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1)或(2):(1)工程监理综合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及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3、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4、信誉要求:自2025年05月0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 5、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 建市〔2015〕52 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已经登记的进粤人员信息可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人员信息--进粤企业人员 ”查看)。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投标人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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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是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梅州市”进入梅州专区(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1400/index)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参与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注:只有在规定时限内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具体操作指引详见交易平台网站工程建设服务指南。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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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发招标公告之日起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 年12月16日 18 时00 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 18 日 9 时 00 分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1、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上传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网上交易系统,于 2025 年12月18日9:00 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州市彬芳大道 32 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携带资料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2、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上传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网上交易系统,于 2025 年12月18日 9:00 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州市彬芳大道 32 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在线进行解密。
开标时间
2025年12月18日 9时0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开标地点
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
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
招标人
兴宁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人民大道东
招标人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
0753-3393303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广信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迎宾路140-214号B栋4026房
招标代理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0753-3321132
招标监督机构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3-3332785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注:只有在规定时限内接受投标邀请和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
招投标时间安排表
项 目 名 称
兴宁市全域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2025年)监理
网上邀请(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发招标公告之日起至2025 年12月16日 18:00 时止
投标保证金(纸质保函)提交截止时间
2025年 12 月 18 日 9:00-9:30 时前(以现场递交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提交截止时间
2025年 12 月 18 日 9:00 时止
网上质疑截止时间
2025年 12 月 8 日 18:00 时止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025年 12 月 18 日 9:00 时止
开 标 时 间
2025年 12月 18 日 9: 00 时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任选其一)
自招标代理在系统点击公布投标人后 30 分钟内(默认解密时间的起终止计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含在线解密和现场解密)。
上网稿--招标文件(监理).pdf
招标计划发布-兴宁市全域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2025年).pdf
兴宁市全域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2025年)监理招标文件建设单位: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兴宁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盖章)招标人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人民大道东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753-3393303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广信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盖章)办公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迎宾路140-214号B栋4026房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753-3321132日期:2025年11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7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62第一章招标公告投资项目代码2509-441481-04-01-246400投资项目名称兴宁市全域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2025年)招标项目名称兴宁市全域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2025年)监理标段(包)名称\公告性质正常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兴宁市龙田镇、大坪镇、黄陂镇等12个镇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来源构成所需资金由第三批百千万工程典型镇培育解决。招标范围及规模建设内容:村镇道路升级改造22.18公里共174784平方米、安装智慧路灯1370盏、农房整治322077平方米、圩镇客厅改造12个共4500平方米、新建农贸市场6座共20300平方米、农贸市场升级改造4座共8600平方米、公共停车场10个共8200平方米、快速充电桩50个、河道清淤35840立方米河堤加固9.78公里共72080立方米、绿化整治18400平方米、生态小公园9座共6750平方米、文体广场3座共2500平方米、污水处理厂1座、标识标牌12套,项目同时建设相关配套附属设施等。招标内容对本项目建安工程(按设计文件内容)的施工、验收及工程结算定案的全过程监理工作。工期(交货期)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最高投标限价389.776万元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1)或(2):(1)工程监理综合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及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4、信誉要求:自2025年05月0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5、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已经登记的进粤人员信息可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人员信息--进粤企业人员”查看)。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注: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投标人业绩要求\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梅州市”进入梅州专区(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1400/index)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参与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注:只有在规定时限内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具体操作指引详见交易平台网站工程建设服务指南。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发招标公告之日起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18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方式1、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上传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网上交易系统,于2025年月日9:00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携带资料进行投标文件解密。2、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上传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网上交易系统,于2025年月日9:00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在线进行解密。开标时间2025年月日9时0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开标地点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发布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人兴宁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人民大道东招标人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753-3393303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广信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迎宾路140-214号B栋4026房招标代理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753-3321132招标监督机构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53-3332785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注:只有在规定时限内接受投标邀请和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招投标时间安排表项目名称兴宁市全域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2025年)监理网上邀请(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发招标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18:00时止投标保证金(纸质保函)提交截止时间日9:00-9:30时前(以现场递交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提交截止时间9:00时止网上质疑截止时间月18:00时止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9:00时止开标时间9:00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任选其一)自招标代理在系统点击公布投标人后30分钟内(默认解密时间的起终止计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含在线解密和现场解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兴宁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人民大道东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753-3393303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广信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迎宾路140-214号B栋4026房联系人:彭工电话:0753-33211321.1.4项目名称兴宁市全域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2025年)监理1.1.5项目建设地点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1.1.6项目建设规模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施工工期为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施工进度要求控制。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建安装工程费33699.2万元(暂定价)。1.2.1资金来源及比例所需资金由第三批百千万工程典型镇培育解决。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1.3.2监理服务期限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1.3.3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1.3.3费用结算及监理服务费支付办法监理服务费支付办法1、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内容(含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均属监理正常工作内容,合同价在招标文件及监理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可调整。2、工程变更等工作内容所增加的附加工作报酬,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3、非监理人的原因,造成监理期延长的附加工作报酬,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4、监理服务费按工程进度支付,签订合同并动工后30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不含暂列金额)。进度款按审核后扣除预付款的施工进度款同期支付。剩余结算款项按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监理服务费按实结算,最终结算价以投资审核中心核定的工程建安费用为基数,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出监理费用乘以80%乘以(1-中标下浮率)。(如遇到有障碍半年以上无法施工的工程项目,提请政府同意后,可以采用分段竣工验收分段结算)以上均不包括财政审核付款程序的时间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第三章评审标准。1.12.3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答疑纪要、澄清文件等(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网上质疑,截止时间:年月日18:00时。投标人需要招标人解答的问题,应于网上质疑截止时间前以网上质疑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予解答并在网上公告,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现场答疑,会议时间:/年/月/日/时;会议地点:/;投标人需要招标人解答的问题,应于答疑会议前至少提前1天以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网上异议,按照《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规则》关于异议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和《关于加快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关于2022年底前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要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除出现《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外,纸质异议原则上不再受理。招标人依法对异议作出答复,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在网上提出(异议书格式按照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梅州)发布的《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招投标异议书和投诉书范本的公告》执行,按《异议书(范本)》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或签章)和盖公章,异议的佐证材料须包括有效的线索和相关证明资料并将相关资料上传到系统。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异议:定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异议应当针对除异议人本身以外的其他全部中标候选人,而不能仅针对其中一个中标候选人,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对其他中标候选人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权利。企业逾期或未按要求提出异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3、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的要求,招标人对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的,要及时告知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复核报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若投标人在投标质疑截止时间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投标人已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形式: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公开发布。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形式:网上答疑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形式: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3.2.3报价方式投标人结合招标文件规定自行报价(以下浮率%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389.776万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1-投标报价下浮率)。2.监理中标价为暂定合同价,监理服务费按实结算,最终结算价以投资审核中心核定的工程建安费用为基数,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出监理费用乘以80%乘以(1-中标下浮率)。3.3.1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保证方式1(需提交投标担保):□√电子保函(保险)□√保证保险□√银行保函□×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保证数额:壹拾万元整1.☑电子保函(保险)通过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招投标及合同履约监管系统的工程担保管理子系统(登录地址http://210.76.80.152:8008/,或由广东省建设信息网http://www.gdcic.net/首页链接进入,以下简称“工程担保管理子系统”),点击“便民服务”申请保函,投标人选中本项目开具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工程担保管理子系统开具的保函无需上传至交易平台,招标人/招标代理在开标时或评标专家在评标时,通过“工程担保管理子系统”中的查询功能对本项目各投标人所提交电子保函/保证保险进行查验。此方式电子保函/保证保险开具的截止时间至开标当天【09:00】时止(说明:进入《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招投标及合同履约监管系统•工程担保管理子系统》(http://210.76.80.152:8008/),点击“保函展示验真查询”,输入项目编码或项目名称,点击“验真”可查验对应项目的电子保函(保险)缴纳情况)。通过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https://ygp.gdzwfw.gov.cn/#/441400/index)跳转到第三方电子保函平台申请(具体详见该中心服务指南-电子保函操作手册)。此方式电子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至开标当天【09:00】时止。注:提交电子保函(保险)的,项目若在本地交易场所交易,投标人可从以上两种途径中任选一种开具;项目若在其它交易场所交易,投标人则只能通过工程担保管理子系统开具。2.☑保证保险通过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担保的,应按招标公告招投标时间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原件递交至开标现场,逾期不予受理。保函中须标明本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受益人为招标人,所提供的担保金额须与本次招标所要求的投标保证金等额,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如提供的保函不符合要求的,则视为无效投标担保,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一律视作无效投标文件。3.☑银行保函通过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担保的,应按招标公告招投标时间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原件递交至开标现场,逾期不予受理。保函中须标明本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受益人为招标人,所提供的担保金额须与本次招标所要求的投标保证金等额,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如提供的保函不符合要求的,则视为无效投标担保,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一律视作无效投标文件。4.□×银行转账3.4.1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限:年/月/日/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银行:/汇入账户:/汇入账号:/☑其它说明:1.电子保函(保险)指电子形式,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指纸质形式;2.鼓励投标人优先采用电子保函(保险)。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存在串通投标、围标情况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允许他人挂靠投标或借用本公司名义投标的;提供虚假投标文件、虚假证明、虚假承诺/声明/保证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法律或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年至/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年/月/日至/年/月/日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年/月/日至/年/月/日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证书证件需为原件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取消在招标文件中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对加盖个人电子印章不做要求。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电子印章。4.1.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4.1.2U盘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项目名称)监理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在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启4.2.1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2、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3、地点: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是,退还时间: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5.2开标程序(1)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招标人代表、监标人(如有)等有关人员姓名。(3)检查投标文件递交到达的情况。若递交到达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个,则该项目不予开标。(4)投标人解密。投标人应在自招标代理在系统点击公布投标人后60分钟内(默认解密时间的起终止计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5)招标代理解密。招标人在投标人解密截止时间(或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解密成功)后,对投标人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6)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解密情况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监标人(如有)、见证人(如有)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确认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8)开标会议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专家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公示期限:3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则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6.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其他合法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使用银行保函的,应是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或提交足额履约保证金。其它说明:使用银行保函的,保函期限不得小于合同工期。在竣工验收前,因工期延误等原因保函到期的,承包方应再出具新的保函或提交足额履约保证金,否则暂停审批拨付工程款,直至承包方出具有效保函或提交足额履约保证金。☑不要求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9.1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刻入光盘(或U盘)1份,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1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递交的光盘(或U盘)不得加密。光盘(或U盘)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或U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备用光盘(或U盘)。9.2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或U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或U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或U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并按光盘(或U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9.3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规定时间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10.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招标失败的情形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0.2合同签订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10.3监理人员专业配套要求1、监理机构组成人员数量不少于广东省建设厅粤建管(2002)97号文关于工程项目监理最少人数配置数量要求。10.4费用招标代理报酬参照国家计委的《招标代理业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国家现行相关招标代理业务收费标准的计算,招标代理报酬由中标人支付。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建筑安装工程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投标文件格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5)其他资料(商务审查资料);(6)资格审查资料;(7)监理大纲;(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投标资格人要求。3.5.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3.5.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1)或(2):(1)工程监理综合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及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3.5.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3.5.4信誉要求:自2025年05月0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3.5.5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已经登记的进粤人员信息可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人员信息--进粤企业人员”查看)。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1)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招标人代表、监标人(如有)等有关人员姓名。(3)检查投标文件递交到达的情况。若递交到达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个,则该项目不予开标。(4)投标人解密。投标人应在自招标代理在系统点击公布投标人后60分钟内(默认解密时间的起终止计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5)招标代理解密。招标人在投标人解密截止时间(或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解密成功)后,对投标人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6)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解密情况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监标人(如有)、见证人(如有)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确认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的前一~三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总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不得弃权),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机器码不同投标人机器码相同,视为不合格。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监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条款内容编列内容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部分:45分监理大纲部分:35分报价部分:20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F1商务评分标准(45分)类似工程监理业绩(10分)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独立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监理业绩的,每个得2分,最高10分。注:①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估算或建安工程费30000万元或以上的房建或市政类项目。②企业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需体现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签订时间、盖章页、总投资或建安工程费等),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上未能体现总投资或建安工程费的,须提供能够体现总投资或建安工程费的其他资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评审要求的,不得分。获奖业绩(5分)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接的工程项目监理项目:获得国家级或以上奖项的,每项得5分;获得省级奖项的,每项得3分;获得市级奖项的,每项得1分;无或其它不得分。注:本项最高得5分。同一项目获多个奖项按最高获奖等级计算一次,不累计、不重复计分。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颁发日期为准,需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或获奖公示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颁奖单位若为协会的,该协会须为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备案单位,提供相关截图,否则不得分。企业纳税(5分)投标人获得“A级纳税人”称号情况:1、连续5年度(或以上)的得5分;2、连续3-4年度的得3分;3、连续1-2年度的得1分;4、未获得的不得分。注:须提交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纳税信用A级”证书原件扫描件,并附国家税务总局查询网页(http://www.chinatax.gov.cn/)信息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按最高连续年数计算。“纳税信用A级”称号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含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和分支机构),连续年度必须包含2024年度,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评审要求的,不得分。配备人员的综合素质(25分)1、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本小项最高得7分)(1)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正高级(教授级)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2)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得1分;(3)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的得1分。2、总监代表1人(本小项最高得6分):(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2)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未实行分级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动划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得1分,具有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0.5分;(3)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得1分,具有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得0.5分;(4)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具备工程类中级(或以上)工程师的得1分。3、造价工程师1人(本小项最高得4分):(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得1分;(2)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未实行分级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动划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得1分,具有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0.5分;(3)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得1分,具有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得0.5分;(4)具备工程类中级工程师的得1分。4、拟投入监理人员中(除以上人员要求外)(本项最高得8分):1)配备监理人员中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每提供1个得0.5分,最高得4分;2)配备监理人员中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得1分,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0.5分,最高得4分;上述1)或2)监理人员不可重复得分。注:本项最高得25分。上述人员一人一岗,除特殊标注外不重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和近三个月(2025年8月-2025年10月)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或退休返聘协议)。否则不得分。F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5分)质量控制措施(5分)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方案为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进度控制措施(5分)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方案为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投资控制措施(4分)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方案为优得4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4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优得4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合同、信息管理(4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方案为优得4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会议制度(4分)建立完善的工地会议制度。方案为优得4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4分)协调方法清晰合理,有具体措施。方案为优得4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要求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合理及可操作。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合理化建议(5分)F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20分)投标报价(20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N,即当投标人的投标总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2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公式如下:N=20-(|Di-D|÷D)×100×E式中:D为评标基准价;Di为某投标人的投标总价;E为扣分因子,当Di>D时,E=0.2;当Di<D时,E=0.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确定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总价范围:招标控制价的80%≤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总价≤招标控制价。注:低于招标控制价80%的投标总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参与投标报价得分计算。(2)评标基准价D=将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总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参与平均值计算的投标总价的数量不足5个时,计算上述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均小于招标控制价的80%时,则以招标控制价的80%为评标基准价D。注:1、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扫描件或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必须内容清晰可辨,因上传件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1.4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详细评审。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名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在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过程中,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相应阶段的评审,进入下一阶段评审。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录(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序号投资项目代码投资项目名称招标项目名称项目概况招标内容招标项目建设地点招标项目类型招标方式招标人名称发布人名称预估发包价(万元)招标监督部门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发布日期12509-441481-04-01-246400兴宁市全域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2025年)兴宁市全域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2025年)建设内容:村镇道路升级改造22.18公里共174784平方米、安装智慧路灯1370盏、农房整治322077平方米、圩镇客厅改造12个共4500平方米、新建农贸市场6座共20300平方米、农贸市场升级改造4座共8600平方米、公共停车场10个共8200平方米、快速充电桩50个、河道清淤35840立方米、河堤加固9.78公里共72080立方米、绿化整治18400平方米、生态小公园9座共6750平方米、文体广场3座共2500平方米、污水处理厂1座、标识标牌12套,项目同时建设相关配套附属设施。施工兴宁市市政公开招标兴宁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广东广信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36688.26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10月(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具体发布时间为准)2025年9月15日设计605.892监理487.22备注四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公章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备注:代理机构上传的授权委托书中委托内容需包括发布招标计划。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监理 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村镇道路升级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