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信号灯建设招标公告(浚县公安局2025)



项目名称

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国省道重点路口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二次招标项目

标段名称

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国省道重点路口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二次招标

信息发布时间

2025-11-26 10: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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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信息

项目概况
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国省道重点路口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hebi.gov.cn:8060/)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浚财磋商采购-2025-77

2、项目名称: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国省道重点路口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403,000.00元

最高限价:1401904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XXCG-2025-0443-01
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国省道重点路口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二次招标
1403000
140190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在善堂镇、王庄镇、白寺镇、小河镇、新镇镇、黎阳办事处、伾山办事处等国省道重点路口十个路口建设信号灯(具体内容详见第四部分 技术标准和要求)。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5.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物资交付完毕,并具备验收条件。5.5安装地点:甲方指定地点。5.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5.7采购范围:货物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搬运、安装、检测、调试、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售后保修及相关配套服务等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商业信誉承诺书和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格式自拟);(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税收和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单位须具有免税证明);(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注: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时,资格审查环节可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未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的,仍按上述 3.1(一)至(五)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可直接参与投标,也可将其资格和资质授予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使用参与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下属分公司或子公司作为供应商的,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资格授权文件后可使用总公司资格、企业资质、业绩案例、人员证书参与投标,使用下属分公司或子公司投标的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对应为“分公司或子公司负责人)(分支机构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合法有效;3.3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1月26日 至 2025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hebi.gov.cn:8060/)

3.方式:电子下载。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全部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网上加密上传、线上解密等相关事宜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响应文件的上传方式:供应商应当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将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响应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招标人将拒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或者未按时解密的,其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5年12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远程开标室,供应商无需到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供应商自行选择任意地点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响应文件开启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澄清等。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无效。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小微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4.投标供应商有合同融资意向的,请登录鹤壁市政府采购网进行融资意向登记,或者在“通知公告”栏目中查询线下合同融资渠道及联系方式。5.本项目使用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业务办理,供应商须先完成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并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中心”查看相关说明。6.关于本项目的澄清、补充、修改、疑问答复、延期等情况,均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公告,并同时在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内部生成最新的采购“答疑澄清文件”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自行查阅,随时关注,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需要供应商确认,当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因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开标前具有保密性,各潜在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度、疑问答复、澄清、修改等内容,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远程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7.请供应商根据自身互联网网速和稳定性、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等多种因素,尽量提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确保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或解密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8、监督单位:浚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392-6631853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浚县黄河路南段

联系人:刘卫云

联系方式:18839265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古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浚县浚州大道浚州街道办事处西100米路南九州通医药公司

联系人:单彦飞

联系方式:150392215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卫云

联系方式:18839265577

附件:
二次公告.pdf
附件:
招标文件.pdf

附件:

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国省道重点路口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请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hebi.gov.cn:8060/)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2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浚财磋商采购-2025-772.项目名称: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国省道重点路口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二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403000.00元最高限价:1401904.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国省道重点路口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二次)1403000.001401904.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采购内容:在善堂镇、王庄镇、白寺镇、小河镇、新镇镇、黎阳办事处、伾山办事处等国省道重点路口十个路口建设信号灯(具体内容详见第四部分技术标准和要求)。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5.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物资交付完毕,并具备验收条件。5.5安装地点:甲方指定地点。5.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5.7采购范围:货物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搬运、安装、检测、调试、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售后保修及相关配套服务等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商业信誉承诺书和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格式自拟);(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税收和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单位须具有免税证明);(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注: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时,资格审查环节可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未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的,仍按上述3.1(一)至(五)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可直接参与投标,也可将其资格和资质授予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使用参与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下属分公司或子公司作为供应商的,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资格授权文件后可使用总公司资格、企业资质、业绩案例、人员证书参与投标,使用下属分公司或子公司投标的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对应为“分公司或子公司负责人)(分支机构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合法有效;3.3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2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hebi.gov.cn:8060/);3.3方式:电子下载。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全部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网上加密上传、线上解密等相关事宜;3.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5年12月8日9时00分;地点: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远程开标室。响应文件的上传方式:供应商应当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将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响应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招标人将拒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或者未按时解密的,其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2月8日9时00分;地点: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远程开标室,供应商无需到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供应商自行选择任意地点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响应文件开启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澄清等。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无效。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小微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4.投标供应商有合同融资意向的,请登录鹤壁市政府采购网进行融资意向登记,或者在“通知公告”栏目中查询线下合同融资渠道及联系方式。5.本项目使用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业务办理,供应商须先完成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并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中心”查看相关说明。6.关于本项目的澄清、补充、修改、疑问答复、延期等情况,均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公告,并同时在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内部生成最新的采购“答疑澄清文件”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自行查阅,随时关注,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需要供应商确认,当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因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开标前具有保密性,各潜在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度、疑问答复、澄清、修改等内容,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远程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7.请供应商根据自身互联网网速和稳定性、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等多七、其他补充事宜种因素,尽量提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确保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供应商未在规定投标供应商有合同融资意向的,请登录鹤壁市政府采购网进行融资意向登记,或者在“通知公告”栏目中查询线下合同融资渠道及联系方式。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地址:浚县黄河路南段8、监督单位:凌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人:刘卫云联系电话:0392-6631853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电话:188392655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太队地址:浚县黄河路南段联系人:刘卫云2120电话:18839265577.电话:18839265577名称:河南古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浚县浚州大道浚州街道办事处西100米路南九州通医药公司联系人:单彦飞联系电话:150392215533.监督联系方式联系人:刘卫云电话:18839265577时间提交或解密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8、监督单位:浚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392-6631853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令)1.采购人信息:第十二条要求,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采购人: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名称:河南古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浚县浚州大道浚州街道办事处西100米路南九州通医药公司联系人:单彦飞联系电话:150392215533.监督联系方式联系人:刘卫云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国省道重点路口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浚财磋商采购-2025-77采购人: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古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零二五年十一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说明2、竞争性磋商文件3、响应文件的制作4、响应文件的递交5、开标6、磋商7、竞争性磋商终止8、确定成交供应商9、质疑与投诉10、成交结果11、签订合同12、履约保证金13、相关注意事项1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部分评审办法第四部分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五部分合同主要条款第六部分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一、投标函二、初次报价一览表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四、投标承诺书五、投标报价明细表六、技术规格参数条款偏差表七、合格供应商证明文件八、反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九、综合(信用)标要求材料十、技术标十一、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国省道重点路口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请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hebi.gov.cn:8060/)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2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浚财磋商采购-2025-772.项目名称: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国省道重点路口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二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403000.00元最高限价:1401904.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国省道重点路口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二次)1403000.001401904.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采购内容:在善堂镇、王庄镇、白寺镇、小河镇、新镇镇、黎阳办事处、伾山办事处等国省道重点路口十个路口建设信号灯(具体内容详见第四部分技术标准和要求)。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5.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物资交付完毕,并具备验收条件。5.5安装地点:甲方指定地点。5.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5.7采购范围:货物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搬运、安装、检测、调试、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售后保修及相关配套服务等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商业信誉承诺书和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格式自拟);(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税收和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单位须具有免税证明);(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注: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时,资格审查环节可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未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的,仍按上述3.1(一)至(五)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可直接参与投标,也可将其资格和资质授予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使用参与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下属分公司或子公司作为供应商的,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资格授权文件后可使用总公司资格、企业资质、业绩案例、人员证书参与投标,使用下属分公司或子公司投标的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对应为“分公司或子公司负责人)(分支机构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合法有效;3.3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2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hebi.gov.cn:8060/);3.3方式:电子下载。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全部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网上加密上传、线上解密等相关事宜;3.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5年12月8日9时00分;地点: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远程开标室。响应文件的上传方式:供应商应当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将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响应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招标人将拒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或者未按时解密的,其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2月8日9时00分;地点: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远程开标室,供应商无需到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供应商自行选择任意地点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响应文件开启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澄清等。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无效。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小微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4.投标供应商有合同融资意向的,请登录鹤壁市政府采购网进行融资意向登记,或者在“通知公告”栏目中查询线下合同融资渠道及联系方式。5.本项目使用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业务办理,供应商须先完成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并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中心”查看相关说明。6.关于本项目的澄清、补充、修改、疑问答复、延期等情况,均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公告,并同时在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内部生成最新的采购“答疑澄清文件”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自行查阅,随时关注,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需要供应商确认,当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因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开标前具有保密性,各潜在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度、疑问答复、澄清、修改等内容,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远程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7.请供应商根据自身互联网网速和稳定性、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等多种因素,尽量提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确保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或解密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8、监督单位:浚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392-6631853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地址:浚县黄河路南段联系人:刘卫云电话:188392655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南古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浚县浚州大道浚州街道办事处西100米路南九州通医药公司联系人:单彦飞联系电话:150392215533.监督联系方式联系人:刘卫云电话:18839265577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2.1采购人名称: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地址:浚县黄河路南段联系人:刘卫云电话:188392655771.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古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浚县浚州大道浚州街道办事处西100米路南九州通医药公司联系人:单彦飞联系电话:150392215531.3.1项目名称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国省道重点路口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二次)1.3.2项目编号浚财磋商采购-2025-771.3.3项目供货地点及概况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概况:在善堂镇、王庄镇、白寺镇、小河镇、新镇镇、黎阳办事处、伾山办事处等国省道重点路口十个路口建设信号灯(具体内容详见第四部分技术标准和要求)。1.3.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3.5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四部分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技术要求。1.3.6竞争性磋商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清单标示的全部内容。1.3.7供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物资交付完毕,并具备验收条件1.3.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1.4.1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全部内容。1.8响应文件文字简体中文1.9计量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及所有供应商与采购人往来的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必须用公制标准表示。1.10踏勘现场不组织1.11磋商预备会不召开1.12分包不允许2.3.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时间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不足5日的,相应延长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具体情况另行通知。2.3.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澄清本次招标项目澄清、补充、修改、延期、暂停等情况,采购人均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应自行查阅,随时关注,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需要潜在供应商确认;当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各供应商须下载磋商文件和最新的答疑文件,以此编制响应文件。因潜在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2.3.5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3.2.6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最终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如有)3.4.1保证金根据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再对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3.5磋商有效期自磋商之日起90日历天3.4.3签字或电子签章要求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电子签章或签字。4.7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6.1响应文件份数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1份(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2、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提交五份上传后的响应文件纸质版。3.6.2签字和盖章要求响应文件须在有明确要求的地方签字或电子签章。4.10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12月8日9时00分地点:潜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4.2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5.1磋商时间和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一致5.2磋商开标程序(1)公布投标单位信息;(2)投标文件解密;(3)确认开标;(4)开标结束;注:供应商无需到浚县公共资源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5.2磋商开标程序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公告注明的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并进行文件解密等活动。6.1.1磋商小组成员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确定方式:从河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选取。6.4.2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3名招标人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8.2成交候选人公告媒介在本项目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个工作日。1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付款方式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作为预付款(供应商需提供预付款保函);2.剩余50%在项目供货、安装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质保期3年采购控制价本项目采购控制价:1401904.00元。采购控制价是采购人控制采购项目造价的最高限价;供应商初次报价大于采购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承诺1.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供应商有利的,按照不合格供应商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其他供应商如有伪造、变造、弄虚作假行为的,采购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中小企企业政策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为贯彻落实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为依据。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关于投标报价评分中给予小微企业优惠的说明:评审时给予小型或微型企业(货物类20%的)价格扣除(工程项目为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2.根据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依据。本项目评审时给予小型或微型企业(货物类20%的)价格扣除,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支持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标中价格优惠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优惠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分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列行业分类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属于工业行业。合同备案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制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当天签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在鹤壁市政府采购网完成备案及公告。解释权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澄清、说明、变更等)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供应商须知正文1、说明1.1适用范围(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叙述的货物及有关服务。(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2定义1.2.1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而提供的为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所有设备及配件。1.2.2服务:系指为实现采购目的和需求,供应商除提供货物外还需提供与采购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供货、运输、规划、施工、安装、质量和其他类似的义务。1.2.3采购人: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1.2.4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古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2.5投标人:又称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6日期:指公历日。1.2.7磋商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纸质文件。1.3项目信息1.3.1项目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项目编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项目概况: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资金来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5竞争性磋商范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8质量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合格的供应商1.4.1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要求”条件,满足;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有关规定,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1.4.2供应商应保证在响应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等内容是真实有效的,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4.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5投标风险及费用1.5.1无论投标的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当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全部风险及费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风险及费用。1.5.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并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5.3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方式: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汇款或者现金交纳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1.5.4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标准计取;注:对于小型项目,如按本指导意见计算出的代理服务费,明显低于代理机构代理成本时,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可在书面委托合同中直接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保底价,并明确其具体数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收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6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内容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语言文字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1.9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0踏勘现场:不组织。1.11磋商预备会:不召开。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说明2.1.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阐明采购服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招标投标程序、评标方法、定标原则和合同条款的文件。2.1.2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评审办法第四部分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五部分合同主要条款第六部分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做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2.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技术规格和其它资料。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而导致其报价被拒绝,该责任由供应商承担。2.2.2供应商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一个工作日前未提出正式质疑的,视为完全接受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要约条件,在上述规定的时间之后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2.2.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含采购清单(如有)等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材料)。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发出澄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通知所有接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2.4本次招标项目澄清、补充、修改、疑问答复、延期等情况,将在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的同网站进行公告。供应商应自行查阅,随时关注,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需要供应商确认;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2.2.5当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答疑)文件内容相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竞争性磋商过程中产生的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响应文件的制作3.1响应文件要求3.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3.1.2响应文件语言: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项目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3.2.3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3.2响应文件的组成3.2.1响应文件应包括(不限于)“第六部分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全部内容。3.2.2响应文件应按“第六部分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2.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如有)在不改变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情况下,可作为响应文件的其他组成部分。3.2.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3.3磋商报价3.3.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所附“开标一览表”的要求填写相应内容。3.3.2供应商按上述条款要求填写的投标报价仅限于本次投标。3.3.3供应商必须对采购范围内的全部服务进行投标报价。3.3.4供应商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报价,无特别注明,均为人民币报价。应包括供货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检验费、安装费、调试费、配件备品、售后服务、优惠承诺、税金、采购项目履行过程中所需的磋商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及磋商文件中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3.5供应商对每种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报价的投标。3.3.6为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保证本项目产品质量、能诚信履约,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兼顾采购成本、使用成本、后期维护成本的有机统一和项目生命周期总支付成本最低,若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3.7若供应商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①唱标时CA解密“开标一览表”与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或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唱标时CA解密“开标一览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3.8开标后,报价在磋商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按无效投标处理。3.3.9供应商可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提交设计方案的可实现性和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成交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成交人按一定比例对采购人进行赔偿。3.4投报货物的要求3.4.1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必须对磋商文件中货物的技术要求、“技术规格偏离表”逐项、逐条如实明确填写。3.4.2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中货物的技术要求逐条应答,并标明与磋商文件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对磋商文件中货物有具体规格、参数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其所投货物的具体数值。3.4.3供应商所投货物的所有部件均应为最近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技术先进、成熟稳定的合格产品。3.4.4供应商认为应对其投标货物的性能特点、优越性等有必要进行补充说明的内容。3.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对其投报的货物及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等作出实质性响应。3.4.6现场服务货物在安装调试阶段,中标人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负责安装和调试。3.5磋商有效期3.5.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5.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6投标要求(1)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①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文件的;②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③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④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⑤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①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④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3.7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文件豫财购〔2021〕6号文件规定,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7)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8)其他涉嫌串通的情形。3.8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流程(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全部通过网上下载磋商文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网上加密上传、线上解密等相关事宜。(2)办理CA数字证书、企业入库:本项目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业务办理,供应商需先完成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并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中进行企业注册入库,详见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ggzy.hebi.gov.cn)“下载中心”相关说明;(3)磋商文件下载。点击“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hebi.gov.cn/)”上的“交易主题登录”按钮选择进入“第一电子交易系统(采购)”,进入该平台后即可找到对应的项目公告,在公告下方进行招标文件下载。(4)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hebi.gov.cn/)”网站,点击“服务指南”,下载“鹤壁投标编制-信产投”,安装该客户端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须导出(*.已加密响应文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流程详见“服务指南”-“鹤壁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信产投”。(5)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点击“交易系统”按钮选择进入“第一电子交易系统(采购)”,插入CA数字证书,点击CA登录,进入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已加密响应文件)。上传时必须点击“保存”并提示“保存成功”显示二维码、文件名称、文件大小、上传时间方为上传成功。请各供应商在上传前务必认真检查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按磋商文件中所附的响应文件的格式签字盖企业电子签章。(7)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特别提醒:供应商代表应使用制作加密响应文件时的CA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供应商代表应提前进入远程开标系统(大厅)进行在线签到,播放远程开标会议温馨提示测试音频。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群聊板中反馈,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标会议区发出的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后由供应商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因供应商未按规定远程操作解密,主持人可以通过系统内的开标会议区发出催办指令,发出的催办指令后仍未响应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3)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进行在线签到或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再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4)各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供应商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5)因系统故障、供应商数量较多或其他非人为因素导致解密时间需要延长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有权适时延长解密、确认开标时间。(6)开标会议结束后,主持人将在系统内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确认开标的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确认开标(供应商远程确认开标方法详见操作手册),供应商确认开标限定在倒计时发起后规定的时间内(在收到主持人在系统内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的确认开标的指令后自行实施远程确认开标,因供应商未按规定远程操作,主持人可以通过系统内的开标会议区发出催办指令,发出的催办指令后仍未响应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在线确认开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CA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确认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开标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7)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开标前及开标过程中必须保证全过程登录系统在线。(8)在评审过程中,请潜在供应商保证登录并保持“鹤壁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专家会对潜在供应商发起询价、澄清,要求供应商对专家提出的询价、澄清及时作出响应、答复。7、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响应文件内,严格“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响应文件被否决的风险。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8、二次报价的操作流程:请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评审进度,避免错过报价,专家发起再次报价时,系统弹出二次报价报价单窗口,进行二次报价,点击查看【再次报价信息】按钮,可查看再次报价记录。4、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提交4.1.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等方式。除电子响应文件外,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4.1.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时供应商须使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CA锁进行上传操作。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将拒绝接收。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4.1.3供应商因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交易中心联系。4.1.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4备选投标方案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4.5诚实信用4.5.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4.5.2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也不得以他人名义参与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4.5.3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即使在签订合同后,如果采购人有证据表明供应商有此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公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4.6异常情况处理4.6.1开标时,若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或解密成功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该项目或该标段按招标失败处理,工作人员可在开标系统中操作。4.6.2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未解密成功,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4.6.3开标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情况,交易中心将暂时中断开标程序并依法处理后续事宜。5、开标5.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开标方式,“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中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无需到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否则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在开标当天早上0点到开标时间截止时间,都可进行签到。开标前需确保鹤信驱动已经安装完成,不然会影响后续解密等操作)。5.2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响应文件解密。5.3因系统故障、供应商数量较多或其它非人为因素导致解密时间需要延长的,代理机构有权适时延长解密时间;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在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5.4开标过程中,若上传响应文件或解密成功后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该项目按流标处理。如遇系统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导致无法正常开标和评标的,将暂时中断开标程序并依法处理后续事宜。特别提醒:供应商应使用制作加密响应文件时的CA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供应商代表应提前进入远程开标系统(大厅)进行在线签到,播放远程开标会议温馨提示测试音频。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群聊板中反馈,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不在线签到的,响应文件将无法解密。(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供应商远程解密方法详见操作手册),供应商解密限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收到主持人在系统内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的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后由供应商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因供应商未按规定远程操作解密,主持人可以通过系统内的开标会议区发出催办指令,发出的催办指令后五分钟内仍未响应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3)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进行在线签到或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4)各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供应商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5)因系统故障、供应商数量较多或其它非人为因素导致解密时间需要延长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有权适时延长解密、确认开标时间。(6)开标会议结束后,主持人将在系统内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确认开标的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确认开标(供应商远程确认开标方法详见操作手册),供应商确认开标限定在倒计时发起后规定的时间内(在收到主持人在系统内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的确认开标的指令后自行实施远程确认开标,因供应商未按规定远程操作,主持人可以通过系统内的开标会议区发出催办指令,发出的催办指令后五分钟内仍未响应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在线确认开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CA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确认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开标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注: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开标前及开标过程中必须保证全过程登陆系统在线。②在评审过程中,请潜在供应商保证登陆并保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在线,会对潜在供应商发起询价、澄清,要求供应商对专家提出的询价、澄清及时做出响应、答专家复;因供应商不在线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6、磋商6.1.1磋商小组: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6.1.2磋商小组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6.1.3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除采购人代表外的其他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的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磋商公正评审的;(3)曾因在招标以及其他与竞争性磋商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磋商小组的职责6.2.1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确认竞争性磋商文件;(2)与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和技术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5)编写评审报告;(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6.2.2在磋商过程及宣布磋商结果时,如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中途离开、不参加会议的,视同该供应商承认开标全过程会议及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会议提出任何异议。6.2.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6.2.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办法。6.2.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原则6.3.1磋商小组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的原则,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标准进行评标,履行评委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3.2如磋商小组的工作明显偏离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或明显违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采购人有权解散磋商小组。6.4磋商办法6.4.1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部分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4.2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竞争性磋商终止7.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7.3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控制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8、确定成交供应商8.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8.2评审结束后1日内确认采购结果,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底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8.3采购结果与评审专家评审结果同时在鹤壁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同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8.4成交结果公告网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质疑与投诉9.质疑9.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及答复9.1.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的,应当一次性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提出。招标代理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9.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1)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内容或提出方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的;(3)质疑函没有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未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特别授权,未加盖单位公章的,或不是本单位工作人员的;(4)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9.1.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招标代理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9.2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及答复9.2.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相应采购程序环节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提出针对该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9.2.2采购人、招标代理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发布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招标代理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9.3质疑接收方式:仅接收以书面纸质形式提出的质疑,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9.8投诉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10、成交结果10.1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放弃成交,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10.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代理机构将撤消成交通知书。1)提供虚假材料、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而谋取成交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谋取成交的;4)通过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的;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10.4如果成交通知书被撤消之后,则视情况进行如下处理: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与排位在该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候选成交人签订采购合同;3)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10.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驳回质疑书而不予签收,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或投诉均查无实据的;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11、签订合同1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日内完成合同的签订,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项目的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1.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作为合同协议的一部分。11.3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单价等合同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11.4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12、履约保证金无13、相关注意事项13.1各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的所有内容,不会出现因第三方提出侵权而引发法律及经济纠纷,不论任何情况下若发生此种情况,其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1开标、唱标、磋商、评标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13.3为了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除磋商内容外,磋商小组不得与供应商交换意见。无论评标工作结束与否,参与磋商活动的任何人均不得私下向外透露磋商中的任何情况。13.4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人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其响应文件。13.5供应商应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参与磋商活动,不得用任何其他方法对其他供应商恶意攻击。13.6供应商如有违反上述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论评标结果如何,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13.7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3.8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13.9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13.10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13.11投诉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4.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7)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4.2踏勘现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组织供应商进行踏勘现场,供应商如认为有必要可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4.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若投标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41.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起质疑的日期。41.2质疑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属于保密或者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正常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合法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的;质疑函应提供充足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41.3投标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并须在质疑书上署名。投标供应商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41.4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41.5质疑书提交方式。投标供应商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当面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质疑书时,投标供应商应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质疑事宜的,还应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41.6投标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41.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符合上述条件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采购人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41.8依法提出质疑的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41.9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仅接收以书面纸质形式提出的质疑。41.10接收质疑函的信息:名称:河南古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浚县浚州大道浚州街道办事处西100米路南九州通医药公司联系人:单彦飞联系电话:15039221553附件1: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2: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址:,邮编:被投诉人1: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融资政策告知函融资政策告知函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第三部分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4.1(1)资格性评审标准供应商资格符合“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1.4.1项全部要求;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4.1(2)符合性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等证书一致。响应文件签字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六部分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竞争性磋商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清单标示的全部内容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物资交付完毕,并具备验收条件质保期3年。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磋商有效期自磋商之日起90日历天投标产品产品名称、单位、数量符合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的要求。技术参数是评分项。有效报价的确定供应商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报价大于采购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其他要求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其他要求。注:1.以上有一项未通过的,将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通过审查后的供应商才有权进入竞争性磋商报价。由磋商小组依据下列综合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本项目不同供应商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本项目涉及二次(多次)报价,请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评审进度,避免错过报价,专家发起报价时,会在潜在供应商系统弹出窗口,请供应商在专家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价,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无效报价。评分标准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4.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部分:35分综合(信用)标:35分技术标:30分4.2.2(1)投标报价部分(35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采购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5注:未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单位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一、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浚财购【2022】4号规定):1.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鹤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规范政府采购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2021年)的通知》(鹤财办购【2021】23号)规定的10%提高至2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20%;2.关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完整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在价格评审时不予考虑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小微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没有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报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二、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价格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4.2.2(2)综合(信用)标(35分)技术参数(34分)技术参数完全满足“第三部分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中技术参数要求的,得满分35分;完全符合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得基本分35分,产品的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5分,该项分数扣完为止。备注:响应文件中对所有的参数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如:产品检验报告、技术白皮书、宣传彩页),无资料支持的参数将不予认定,并在“技术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备注”栏里标注参数的证明资料的页码位置明显标注,方便磋商小组核实,否则,视为负4.2.2(2)综合(信用)标(35分)技术参数(34分)偏离)。节能环保、绿色采购政策(1分)提供产品具有节能环保标识、标志的得0.5分;具有绿色发展标识标志的得0.5分。没有得0分。4.2.2(3)技术标(30分)实施方案(满分5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供货计划、供货方案、配送方案、人员安排、应急预案、时间节点等)内容进行评分;1.实施方案内容完整,考虑周全,措施到位,符合要求,无明显短板,满足采购的需要,得5分;2.实施方案内容基本完整,部分需要进一步完善或提高的得3分;3.实施方案部分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或提高的1分;注:以上不累计得分,方案内容不可行或无方案得0分。产品配置和选型方案(5分)根据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各组件全部组成材料(包括主材及其所有辅材等使用材料及其原材料)的选择、其来源及安全性能、成熟性综合评审:1.方案内容完整,考虑周全,措施到位,符合要求,无明显短板,满足采购的需要,得5分;2.方案内容基本完整,部分需要进一步完善或提高的得3分;3.方案部分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或提高的1分注:以上不累计得分,方案内容不可行或无方案得0分。质量保证措施(满分5分)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1.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详尽、完善,产品质量完全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要求的,得5分;2.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完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要求的,得3分;3.供应商提供的上述内容质量保证措施,部分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或提高的1分。注:以上不累计得分,方案内容不可行或无方案得0分。售后服务承诺(5分)根据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做出的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应包含:免费保修期、售后服务机构情况、售后服务人员情况、主要零配件及易耗品价格、保修期内服务内容及方式、保修期外服务内容及方式等服务承诺内容完善,可行性强5分;服务承诺内容较为完善,基本可行得3分;服务承诺内容不完整,可行性差的得1分;缺项得0分。维修时间快速响应措施(5分)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描述,能结合项目要求,提供完善、切合实际的,能满足客户的要求维修时间快速响应措施及相关证明材料等:1、措施详尽、合理、逻辑较清晰、可行性程度高,且承诺接到客户故障报修后5分钟内响应对接,1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并根据故障原因确认维修时间,若维修时间超过48小时应提供临时替代设备的得5分;2、措施一般、但基本合理、逻辑清晰、可行性程度一般,且承诺接到客户故障报修后30分钟内响应对接,3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并根据故障原因确认维修时间,若维修时间超过48小时应提供临时替代设备的得3分;3、措施不合理、可行性差,且承诺接到客户故障报修后60分钟内响应对接,6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并根据故障原因确认维修时间若维修时间超过48小时应提供临时替代设备的的1分;4、缺项得0分。安装实施方案(5分)1.安装调试方案详细、可行、有针对性,时间计划安排精细合理、有详细,人员安装计划配备得当,能够很好地满足项目要求的,得5分;2.安装调试方案合理,有基本合理的时间计划、违约承诺及质量承诺,人员配备基本满足安装方案,保证措施基本可行,得3分;3.安装调试方案可操作性一般,部分需要进一步完善或提高的得1分;注:以上不累计得分,方案内容不可行或无方案得0分。注:1.磋商小组完成对技术标汇总后,取平均值作为该供应商的技术标总分。2.供应商总得分=报价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得分。3.计算分值均保留两位小数。4.在评标过程中,遇到既缺乏有关文件明确规定且又难于协商一致的问题,均由磋商小组予以表决,半数以上同意的即予通过,未获半数同意的即予否决。评审办法正文1.磋商组织1.1磋商小组: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2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5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6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7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除采购人代表外的其他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的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磋商公正评审的;(3)曾因在招标以及其他与竞争性磋商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2、磋商程序2.1符合性评审2.1.1磋商小组将依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进行首次磋商。2.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1.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1.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1.5首次磋商内容包括合同内容、报价依据、技术文件的实施方案等。经首次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后,根据最终采购需求,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最后报价,按初次报价为最终报价。2.2提交最后报价2.2.1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小于3家;2.2.2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价不作为最终中标的唯一依据。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2.3供应商二次报价中出现下列情况的为无效报价:(1)有选择性报价的;(2)高于初次报价的;3.磋商评审办法磋商小组对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分别单独进行磋商。磋商双方可以就磋商项目所涉价格、服务等进行实质性磋商,但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最终报价提交后,报价不得进行更改,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最后报价,按初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4.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但磋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4.评审标准4.1初步评审标准(1)资格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4.2.1分值构成(l)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2.2评分标准(1)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3评标程序4.3.1初步评审4.3.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4.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4.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否决其投标:(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3)未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4.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应否决其投标。(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初步评审包括:资格评审、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首先对各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评审因素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不合格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不得进入第二轮磋商报价。4.4.2详细评审4.4.2.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4.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评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4.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评审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4.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评审计算出得分C;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供应商得分A十B十C。4.4.2.2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在要求时间内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磋商小组应否决其投标。4.4.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4.4.3.1为了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供应商有责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指派委托代理人进行答疑和澄清,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4.4.3.2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否则将不被接受。4.4.3.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响应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4.4.3.4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4.4.4评标结果4.4.4.1所有评委打分的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计分过程取至小数点后三位,最终得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4.4.4.2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4.4.4.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4.4.4.4采购人确认评审报告及成交供应商,并公告成交结果评审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1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磋商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本非涉密部分随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和拒绝任何或全部磋商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做任何解释。采购人有权利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的程度决定接受其全部或部分的磋商。5.无效响应文件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6)评审小组认定供应商以低于其成本报价竞标的。(7)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2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文件豫财购【2021】6号文件规定,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一)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三项硬件信息均相同的;(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五)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六)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七)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招标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竞争性磋商文件本身原因或供应商不能满足需求等。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定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第四部分技术标准和要求一、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序号货物名称技术要求单位数量1方向信号灯(核心产品)1.名称:红黄绿方向指示灯2.材质、规格:400型一灯一色国标箭头灯灯芯尺寸390m,三连体单灯亮度:红灯≥8000cd/m²,黄灯≥8000cd/m²,绿灯≥14000cd/m²;单灯功率:红、黄、绿均≤10W数量:红、黄、绿LED数量各90支;光强:红、黄色≥6000mcd绿色≥10000ncd;波长:红625nm、黄590nm、绿505nm;工作电压:AC220V±20%;工作频率:50HZ±4%;电源类型:恒流电源;工作温度:-40℃~80℃;相对湿度;≤93%;防护等级:IP55;灯壳:铝压铸灯壳。242机动车信号灯(核心产品)1.名称:红黄绿满屏机动车灯2.材质、规格:400型一灯一色国标满屏灯灯芯尺寸390mm,三连体;单灯亮度:红灯≥700cd,黄灯≥700cd,绿灯≥700cd;单灯功率:红、黄、绿均≤17WLED;数量:红、黄LED数量各180支,绿LED数量150支LED;光强:红、黄色≥6000mcd绿色≥10000mcd;波长:红625nm、黄590nm、绿505nm;工作电压:AC220V±20%;工作频率:50HZ±4%;电源类型:恒流电源;工作温度:-40℃~80℃;相对湿度:≤93%;防护等级:IP55;灯壳:铝压铸灯壳。393非机动车信号灯(核心产品)400型一灯一色国标自行车灯灯芯尺寸不小于390mm,三连体;单灯亮度:红灯≥8000cd/㎡,黄灯≥8000cd/,绿灯≥14000cd/㎡;单灯功率:红、黄、绿均≤10W;LED数量:红、黄、绿LED数量各不少于85支;LED参数:光强:红、黄色≥6000mcd;绿色≥10000mcd波长:红625nm、黄590nm、绿505nm;工作电压:AC220V±20%;工作频率:50HZ±4%;电源类型:恒流电源;工作温度:—40℃~80℃;相对湿度:≤93%;防护等级:IP53;灯壳:铝压铸灯壳。84人行信号灯(核心产品)400型一灯一色人行横道灯灯芯尺寸大于等于390×390(mm),二连体动态;单灯亮度:红灯≥8000cd/㎡,绿灯≥14000cd/㎡;单灯功率:红、绿均≤10W;LED数量:红LED数量不小于90支,绿LED数量不小于142支;LED参数:光强:红≥6000mcd,绿色≥10000mcd波长:红625nm、绿505nm;工作电压:AC220V±20%;工作频率:50HZ±4%;电源类型:恒流电源;工作温度:—40℃~80℃;相对湿度:≤93%;防护等级:IP53;灯壳:铝压铸灯壳。45倒计时器600*800mm铝壳外壳材料:专用型材及铝压铸连接件;单灯亮度:红灯、黄、绿灯≥4000cd/㎡;单灯功率:红、黄、绿均≤20VA;工作方式:学习、通讯自适应式;显示相位:多项位;显示颜色:红黄绿三色;红LED数量不少于392支,绿LED数量不少于280支,黄LED数量不少于168支;显示位数:两位,显示个位时十位不显示。86八棱杆1、名称:6.5*4m八棱钢制机动车灯杆2、热镀锌、喷塑(灰色),立杆高6.5米,大头直径240mm,小头直径200mm,壁厚6mm,横臂长4米,大头直径200mm,小头直径100mm,壁厚4mm。(热镀锌、喷塑)。97八棱杆1、名称:6.5*5m八棱钢制机动车灯杆2、热镀锌、喷塑(灰色),立杆高5米,大头直径240mm,小头直径200mm,壁厚6mm,横臂长6米,大头直径200mm,小头直径100mm,壁厚4mm。(热镀锌、喷塑)。28八棱杆1、名称:6.5*6m八棱钢制机动车灯杆2、热镀锌、喷塑(灰色),立杆高6.5米,大头直径240mm,小头直径200mm,壁厚6mm,横臂长6米,大头直径200mm,小头直径100mm,壁厚4mm。(热镀锌、喷塑)。239人行灯杆直径Φ114*3000mm,臂厚5mm,热镀锌、喷塑。810信号机提供多种工作模式及优先级控制(待机控制、定周期多时段控制、手动控制、黄闪控制、感应控制、协调控制及特勤控制等);支持最大32个相位,128个配时方案数;日计划可设置,默认日计划数为20个,每个日计划可划分为24个阶段,并可按日期、工作日、节假日等分别设置;具备灵活的过渡灯色设置,支持绿闪过渡、黄灯过渡、四面全红过渡等,并可根据需要设置;支持40个时间表计划调度;支持驱动最大32路倒计时信号输出;功能模块化设计,便于配置并易于维护;配备RJ45和RS232硬件接口,支持TCP/IP以太网通讯协议及串口数据;支持控制LED信号灯、白炽信号灯和卤素信号灯,并支持信号灯的电流及电压检测等功能,支持故障检测及记录,实时上传信号灯故障;全面的错误日志和操作日志;支持视频、线圈、微波、地磁等各种检测器,提供最大32路TTL电平输入和最大6路RS485接口输入,可支持32路地磁或者32路地感车检输入,支持6路RS485接口的视频车检或微波车检输入;支持48路灯输出,并可扩展到96路灯输出;支持信号灯绿冲突、外灯灯不亮、红绿同亮等故障检测,并在发生故障时自动降级;支持绿波带控制、VIP线路控制、特勤控制等功能;支持GPS校时,在交通信号控制机未联网时以本机的GPS信号校正信号控制机时间,信号控制机联网后以中心控制平台的时间为准;具备手动控制单元,支持手动阶段或特勤单方向控制;支持信号控制机的自动降级,降级顺序为:指挥中心控制-无电缆协调控制-感应控制-多时段多方案-定周期控制-黄闪-关灯;所有信号控制机均可与中心控制平台联网,并接受后台控制,并支持升级和远程调试;支持无电缆协调控制,在具备检测器的条件下,支持全感应控制、台1010信号机半感应控制、单点优化控制;支持行人过街请求控制,支持公交优先控制和特种车辆的VIP优先控制;支持自动开关机,并可任意指定时间黄闪,若信号控制机掉电,数据可保持不变;支持掉电监控,工作环境监测,电压、温度、频率等。工作电压:标准支持~,可扩展到频率:绝缘电阻绝缘电阻>Ω。整机功耗整机功率≤(不包含红绿灯功率)。输出功率每路最大输出功率。台1011信号灯基础1.5*1.5*1.5M,C30水泥浇筑,对应金属地笼,含土建及材料。3412人行灯基础0.5*0.5*0.5M,C30水泥浇筑,对应金属地笼,含土建及材料。813顶管顶管直径90MM,使用直径90PE管。250014电源线2*4国标铜线。280015电表220V20A一位电表箱。1016网线六类室外网线。60017红绿灯信号线、主电连接各杆信号线(不少于KVV16×1)、(不少于KVV5×1),主电,适配多芯红绿灯信号线,单芯不低于1.5平方硬铜。918设备箱基础0.8*1*0.5M,C30水泥浇筑,配备对应手孔井+铸铁井盖。919专网光纤专网100M运营商服务费(最低国标4芯)10处。年320电费负责支付安装10处信号灯电费。年3二、其他要求1.所有产品投标时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均应标明制造商、品牌、型号(如有),并具有制造商质量合格证明。以上提及的标准如有最新的按最新的执行。2.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中货物的技术要求进行应答,并标明与招标文件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对磋商文件中货物有具体规格、参数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其所投货物的具体数值。第五部分合同主要条款项目名称采购合同采购人: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供应商:日期:年月日采购合同采购人(甲方):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供应商(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医疗设备项目的采购公告、乙方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同意共同遵守执行如下条款:1、合同标的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质保期1年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注: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①.上表规定的规格参数内容详见采购文件。②.本合同金额系固定不变价格,已包含了购买货物的价格及安装、调试、保修、售后服务及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等货物伴随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2、交货2.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个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并具备验收条件。2.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在送货前,乙方应当与甲方沟通确定具体交货时间、地点等交接货相关事宜,以便甲方做好接货准备。2.3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符合采购结果(含采购公告及竞投标或响应文件等)所规定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采购结果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及损失由乙方承担。2.4乙方应当将所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原厂保修卡等附随资料和附随配件、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采购结果规定的货物及附随资料、配件或者工具的,视为未按照合同约定交货,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2.5如货物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物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3、验收3.1乙方在所有产品全部安装、调试、培训完毕后,向甲方发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当签收验收单。乙方提供的货物经甲方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无条件进行重新返修、返工制作、更换,直至甲方验收合格为止,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2乙方应当接受并配合甲方组织的原材料、成品抽检及质量验收等活动。3.2如在验收过程中产生异议,甲乙双方均可向采购人之采购管理部门申请,组织专家综合评定。4、乙方保证4.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且没有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出售的情形。同时,乙方出售的货物也没有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乙方承诺承担全部相关责任。4.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符合采购结果规定的技术规格,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口产品除外)。4.3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未拆封且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货物需安装或配置软件,乙方保证相关软件均为正版软件。4.4乙方应当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所用材质的质量应当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要求;所用材质的环保要求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环保要求。4.5货物的原材料、成品抽检合格及质量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提供不合格货物而应当承担的责任。5、保修条款5.1本合同所购货物免费保养维修期为年,乙方需提供质量保证承诺书。5.2乙方提供的保养维修服务标准或者质量不得低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三包”规定、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乙方在应答文件的相关承诺。5.3免费保养维修期内,乙方负责上门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保养、维修和系统维护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6、履约保证甲方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后,有权直接从合同约定的货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的违约金、滞纳金或者其他赔偿款项。7、货款支付7.1付款方式:依据鹤财购【2022】8号文件《鹤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通知》文件,付款方式为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相关人员培训合格、并提供合法完税票据后一次性付清。7.2甲方对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发票有异议的,应当于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但因乙方故意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致使甲方未及时发现的除外。7.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支付货款后,因乙方提供账户或者账号相关信息遗漏、错误等原因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8、合同解除8.1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8.2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8.2.1对采购文件规定的不可调整项的验收结果达不到采购文件不可调整项要求的;8.2.2对采购文件规定的可调整项的验收结果超过了可调整范围的;8.2.3逾期交付货物超过60日的。甲方根据上述情形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9、违约责任9.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9.2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等不符合采购结果及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如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补发符合竞价采购结果及本合同规定的货物。9.3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项的其他义务或者违反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的相关承诺/声明/保证的,应当按照合同价款总额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9.4除不可抗力因素及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向另一方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10、争议解决方式10.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鉴定费由乙方承担。10.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售后服务11.1产品退换:按成交人响应文件执行。11.2质保期、乙方响应时间、费用承担按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执行。11.3如货物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物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11.4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11.5质保期外的售后服务按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执行。12、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得违背本合同的实质性条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信号灯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