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教师及学生技能竞赛专项服务招标公告(长春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2025)



项目概况
长春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及学生技能竞赛专项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7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2025-11-01503-01
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及学生技能竞赛专项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50000
最高限价(元):6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长春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及学生技能竞赛专项服务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65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2026年,我校为进一步强化教师专业能力、锤炼学生技能水平,特开展师生参赛专项服务。要求供应商整合“高校专家+企业技师+国赛评委”三维资源,针对教师教学能力比赛、班主任能力比赛、学生技能大赛三大核心赛项,构建“全流程指导、全要素赋能、全阶段保障”的服务体系,助力学校在市赛、省赛中实现成绩突破,打造区域竞赛品牌标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7)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3.1营业执照: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内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4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近三年(2022年至今)供应商和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6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7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12月17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二道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66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磋商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上发布,同步推送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并按照现场工作人员的通知使用CA锁进行响应文件远程解密。4.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投标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投标人须自行考虑数字证书办理时限,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在开标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6.因企业CA锁原因未能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无效。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
地 址:长春市经开区珠海路939号
联系方式:0431-825327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擎天树街855号
联系方式:0431-88655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鑫、刘世远
电 话:0431-88655555

附件信息:

长春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及学生技能竞赛专项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出版稿)11.26.docx151.3K

长春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及学生技能竞赛专项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M-2025-11-01503-01采购人:长春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评审方法17第四章合同文本31第五章服务要求35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37第七章供应商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5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长春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及学生技能竞赛专项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M-2025-11-01503-01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及学生技能竞赛专项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标段划分:本次划分为1个合同包,即01合同包。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服务地点:长春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7)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4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近三年(2022年至今)供应商和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6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4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3.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版采购文件。投标人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4.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5.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6.售价:免费下载。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流程: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投标人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进行操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五、开启1.时间:2025年12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6999号AB栋101室2楼开标2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磋商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发布,同步推送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并按照现场工作人员的通知使用CA锁进行响应文件远程解密。4.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投标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投标人须自行考虑数字证书办理时限,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在开标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6.因企业CA锁原因未能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无效。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春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地址:长春市经开区珠海路939号联系人:曲旭东联系电话:0431-8253277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擎天树街855号联系人:赵鑫、刘世远联系电话:0431-8865555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鑫、刘世远电话:0431-886555554.监督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采 购 人:长春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 地 址:长春市经开区珠海路939号联系人:曲旭东联系电话:0431-825327761.1.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地 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擎天树街855号联 系 人:赵鑫、刘世远联系电话:0431-886555551.1.4项目名称及竞争性磋商编号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及学生技能竞赛专项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M-2025-11-01503-011.2.1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1.3.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1.3.3服务地点长春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1.3.4服务标准优质服务;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7)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4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近三年(2022年至今)供应商和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6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1.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1.9.1磋商预备会不召开;1.9.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磋商疑问的提出: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5日内提出提交地址:纸质文件提交至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电子版文件(word版及扫描件)传至采购代理公司邮箱(807961685@qq.com)。项目联系人:赵鑫、刘世远电话:0431-88655555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一。若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磋商疑问,则视为其无疑问。1.9.4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请潜在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投标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1.10分包、转包不允许;1.11偏离不允许;2.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资料/2.2.3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2.3.1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请潜在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投标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3.2.4最高投标限价采购预算650000.00(超过采购预算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根据磋商文件对所投项目的要求充分考虑企业自身情况,自主进行报价,所报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一切费用。3.2.5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本次磋商共二轮报价,二次报价顺序:按递交响应文件顺序进行或由磋商小组确定的其它方式。3.3.1磋商有效期60天;3.4.1磋商保证金无;3.5.2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2022年至今;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不允许;3.7.3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1.电子响应文件要求: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2.其他要求:(1)评标过程中以电子响应文件为主。(2)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磋商,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 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 ,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4.2.1磋商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7日9时00分;4.2.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地 点: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6999号AB栋101室2楼开标2室4.2.3响应文件是否退还否;5.1开启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响应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供应商磋商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其投标无效。如无故离开远程磋商会议室,后果自负。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推送的通知后才可以在“政采云”平台进行二次报价。6.1.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 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磋商专家2人。磋商专家确定方式:专家从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成交结果公告媒介“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上发布,同步推送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7.3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2付款方式采用收取履约保证金后分批付款。 签订合同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到账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甲方收到乙方货物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5%。全部标的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项目验收通过(乙方按期完成项目内容,无违约行为)一年后,甲方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甲方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暂不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10.4合同备案管理成交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扫描件交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0.5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服务费金额1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11.1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将所有响应文件内容上传至“政采云”平台。2.响应文件中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的图片、扫描件、文字描述等,必须清晰可见。其中所有证书和执照必须为原件扫描。3.若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因无法解密而对响应文件无法进行评价的,采购人可以拒绝该供应商投标。4.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5.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 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11.2支付方式本项目合同款通过国库集中支付,采购人按约定的付款时间向长春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支付申请,履行合同付款义务。11.3履约保证金数额合同总价2%作为履约保证金。11.4履约管理与违约责任1.供应商未能按照采购需求履约,采购人有权责令供应商按采购需求进行限期整改,如供应商拒不整改,影响活动正常开展的,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2.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11.5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评审时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注: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1.6技术部分暗标说明响应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 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 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注: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文件为准。1.总则1.1采购项目概况1.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服务进行采购。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及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1.2.1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服务标准1.3.1采购需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服务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磋商资格;(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8)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0)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采购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采购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磋商预备会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9.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3磋商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0分包、转包不允许。1.11偏离不允许负偏离。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方法;(4)合同文本;(5)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6)供应商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不足3天,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磋商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1.9.2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磋商截止时间不足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磋商截止时间。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报价一览表(4)供应商基本情况(5)供应商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他材料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2磋商报价3.2.1(1)投标报价应包括供应商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所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成本、利润、税金及所有风险等各项所有费用。(2)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考虑一定的风险。(3)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服务范围、服务期和付款方式等进行报价,但不应超过前附表要求的报价金额。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3.2.3磋商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磋商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磋商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2.4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磋商有效期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有效期为60天。3.3.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磋商保证金(不适用)3.5资格审查资料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信誉等要求。3.5.1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3.6备选磋商方案不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限、磋商有效期、竞争性磋商项目需求、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响应文件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磋商,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递交要求4.1响应文件的递交4.1.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响应文件。4.1.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1.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4.1.5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4.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在本章第4.1.1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2.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1)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2.3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5.磋商时间及地点5.1磋商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磋商,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磋商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磋商:(1)宣布磋商会议程序;(2)磋商时各供应商各派1名代表,由采购方组织各供应商同时进行二次报价;(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或其他信息;6.磋商过程6.1磋商小组6.1.1磋商由采购人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磋商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采购、磋商以及其他与采购磋商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6.1.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磋商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磋商原则磋商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磋商6.3.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方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磋商依据。6.3.2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磋商报告和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成交结果公告媒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成交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7.3签订合同7.3.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7.4对于骗取成交行为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1)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服务费不予退还并处以经济处罚。(2)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重新采购8.1重新采购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专家评审后原则上重新组织采购:(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响应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未形成有效竞争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要求)的;(4)提供最终报价不足3家的;(5)因不可抗力导致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其他符合规定应当终止的。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磋商。9.4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疑问格式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单位公章)日期:第三章评审方法评审方法前附表(一)条款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响应文件内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磋商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符合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内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人)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信誉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响应文件内附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2.近三年(2022年至今)供应商和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响应文件内附网站截图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内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响应文件内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响应文件内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其他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如有下列情形视为废标:(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被责令停业的;(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被失信执行人名单。响应文件内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供应商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响应文件内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供应商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响应文件内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响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规定执行服务标准优质服务投标有效期60天。技术部分响应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注: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视为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评审方法前附表(二)分值组成价格部分:10分商务部分:30分技术部分:60分评审因素(权重)分值评分标准价格部分(10分)磋商报价1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1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当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等于磋商基准价时,得满分10分。商务部分(30分)项目服务团队30分一、供应商拟派于本项目的指导或服务老师具有以下资格(或荣誉)的,每有一项加4分,最多得24分;1、指导专家为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竞赛评委。2、培训专家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国赛评委。3、指导专家为教育部职业院校教育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4、指导专家具备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5、指导专家具备教学管理指导师水平认证证书。6、指导专家为完成德育工作相关研究课题,取得结题证书。以磋商响应文件中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书复印件为评分依据。二、供应商拟派于本项目的视频制作人员应具备专业的剪辑、包装技能;具有高级影视编辑师、高级三维动画师、高级影视特效师、视频剪辑师证书的,每有一项加1.5分,最多得6分;以磋商响应文件中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书复印件为评分依据。技术部分(60分)项目实施方案30分供应商根据本项目要求提供具体的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的全面性(服务重点内容是否突出)、可行性(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是否制定了质量的保证措施,项目方案是否可行)、合理性(进度计划是否合理、是否有切实可行的进度保证措施)、可靠性(项目管理和实施人员是否配置充足,人员技能是否符合本项目要求,工器具的配置是否可靠)等方面综合评分。1、完全符合项目内容与要求,且方案具有优秀的全面性、可行性、合理性和可靠性,得30分;2、比较符合项目内容与要求,方案仅基本满足项目的全面性、可行性、合理性和可靠性,得24分;3、方案设计一般,在全面性、可行性、合理性和可靠性方面有欠缺,得18分;4、方案设计较差,在全面性、可行性、合理性和可靠性方面均不足,得10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应急预案10分在突发情况下,为确保依然具有能力完成服务工作,供应商应制定服务应急预案,评标委员会横向比较各供应商制定的服务应急预案,优秀得10分;良好的得5分;一般的得3分;较差或无不得分。服务质量管理体系10分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体系健全的得10分;比较健全的得5分;不够健全的得3分;无不得分。服务承诺10分针对供应商的合理服务承诺(采购人可实质接受的),进行综合评价,优者得10分,良者得5分,一般得3分。较差或无不得分。1.磋商方法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评审方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通过磋商二次报价等进行综合打分由高至低顺序排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最终磋商报价低的优先;最终磋商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代表确定。对各项评分进行汇总,将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的打分进行汇总后,将各磋商单位的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为磋商单位的最后得分,拟定“综合评分排序表”,按评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2.1.2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响应报价:见评审方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3)技术部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2.2.2磋商基准价计算磋商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方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1)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2)商务评分标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3)技术评分标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3.磋商程序3.1初步评审3.1.1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磋商小组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磋商。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磋商:(1)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偏差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磋商、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磋商: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3.2详细评审3.2.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磋商采用二次报价+综合评分法,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价格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得分汇总E=A+B+C。3.2.4供应商得分E=(E1+E2+E3+E4+E5)/53.3响应文件的澄清3.3.1在磋商过程中,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3.4磋商结果3.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采购。3.4.2对于骗取成交行为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1)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服务费不予退还并处以经济处罚。(2)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4.3磋商小组完成磋商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磋商报告和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第四章合同文本(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采购项目编号:甲方:长春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乙方:(以下简称:)长春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经(采购计划编号)号采购文件实施政府采购。经评定,为中标供应商。鉴于甲方为获得以下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下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组成合同的文件如下:1.本合同书2.中标通知书3.合同修改协议4.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5.招标文件(含补遗文件、修改文件)服务名称及数量服务内容:服务平台: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元人民币)。合同金额应包含本招标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各项成本、利润、税金等。付款和支付方式:五、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服务地点:长春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六、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致:长春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采购人)(中标人名称)因参加(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公开招标,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现郑重做出如下保证和承诺:1、服务标准:。二、过程管理(中标人名称)承诺服务团队与采购人及时沟通,对接项目,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遇内容改变,及时与采购人沟通,保证项目的政策实施。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人员变动需经采购人同意方可变更。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能够均衡有序地展开。1.认真做好人员、设备的调配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设备不得进场。确保人员与设备的连续、稳定。2.认真做好资金的筹措与调配,保证各种款项及时足额到位,满足各项工作要求。3.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操作规程作业,避免错误发生。4.对于工作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工作有较大影响的,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采取重点突出或专项治理的方法及时予以解决。三、成果完善(中标人名称)承诺服务成果完全归采购人所有,所有服务在采购人监督下进行,及时将项目成果整理收集存档并交予采购人,对项目成果加强跟踪,达到项目实施、推广的目的。四、质量保证(中标人名称)保证采购人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质量管理措施,确保满足采购人要求。五、后续服务(中标人名称)承诺在项目结束后按采购人要求将服务资料,服务成果及与项目有关的一切资料交予采购人。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验收标准和要求本合同的验收标准和要求:乙方提交的服务由甲方负责验收。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接收服务并验收。验收通过后,甲方与乙方共同在《长春市市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知识产权与保密本合同的知识产权要求:双方应有权正当行使本次合作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内容,若无甲乙双方同意,其中一方无权单方授权给他人使用的权力。本合同的保密要求:双方有责任对涉及此次合作的线下商业信息(包括技术、开发、新产品发布、新项目、商业合作意向等)进行保密,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中标结果确定后、签署本合同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财政部门交纳。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履约保证金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返还。合同中止、解除合同继续履行:1.因客观不可预见,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本合同可中止:待影响消除后,本合同可终止;待影响消除后,本合同继续履行。2.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政策变化,本合同可解除:3.因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解除本合同:4.其他约定:无十三、违约责任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十四、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以下第_2_种方式解决:1.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管理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同级政府采购管理监督部门各执一份。十六、补充条款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可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甲方:长春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乙方:(盖章)(盖章)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地址:地址: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第五章服务要求1、需求概述:2026年,我校为进一步强化教师专业能力、锤炼学生技能水平,特开展师生参赛专项服务。要求供应商整合“高校专家+企业技师+国赛评委”三维资源,针对教师教学能力比赛、班主任能力比赛、学生技能大赛三大核心赛项,构建“全流程指导、全要素赋能、全阶段保障”的服务体系,助力学校在市赛、省赛中实现成绩突破,打造区域竞赛品牌标杆。2、技术要求:序号采购内容技术参数数量单位预算1教师教学能力比赛专家指导服务要求为我校2026年3组参赛教师团队提供教学能力大赛市赛及省赛阶段专家指导服务,每组指导次数不少于2次指导内容包括:一、课程重构指导1.岗位需求分析指导:指导教师梳理对应专业的核心岗位能力要求;2.课程体系衔接与重构设计:(1)指导教师基于“岗课赛证”要求,设计课程与岗位标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衔接路径,明确课程重构的核心模块(如理论模块、实操模块、考证模块);(2)组织分组实操,协助3组团队完成各自专业的《课程重构方案》初稿,包含内容筛选、模块划分、学时分配等内容,并提供1对1修改指导。3.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标准修订:(1)解读中职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规范(含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教学安排等),指导教师结合课程重构方案修订对应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2)依据《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指导教师修订课程标准,明确课程目标、教学内容与要求、教学方法建议、评价方式等,确保标准可落地、可评估;二、教学实施指导服务1.教学模式创新与设计:(1)提供项目式教学(PBL)、任务驱动教学、情境教学等中职适用教学模式的理论资料,提升理论基础;(2)指导教师根据课程重构后的内容,设计适配的教学模式,明确教学任务、师生角色、实施流程;2.教案与教学设计优化指导:(1)讲解中职优质教案撰写规范(含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过程、教学反思等),提供优秀教案范例;(2)针对3组团队的教案初稿,从“目标是否明确、过程是否适配学生学情、重难点是否突出”等维度提供逐份修改指导,确保教案符合中职学生认知特点。3.教学评价指标设计指导:(1)指导教师构建“过程性评价+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综合性评价体系,探索增值性评价,明确评价主体(教师、学生、企业等)、评价内容(理论掌握、实操技能、职业素养)、评价工具(随堂测试、实操考核表、职业素养评分表);(2)组织分组设计课程专属评价指标,协助教师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要求融入评价体系。4.信息化教学工具与资源运用指导:(1)开展中职常用信息化工具介绍,包括:教学互动工具:指导教师设计课堂小游戏、即时测验,提升课堂互动性;在线学习平台:指导教师搭建线上课程、上传学习资源、开展线上作业批改与讨论;(2)协助教师根据课程需求,筛选适配的信息化资源(如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资源、企业案例视频等)。三、参赛材料指导1.讲解各个参赛材料的核心逻辑,提供框架模板;2.指导教师梳理教学实施过程中的关键数据,将数据融入报告,增强说服力;3.针对3组团队的材料初稿,逐份进行专项指导,提供修改建议。4.教学视频录制指导协助教师确定视频主题,结合不同专业特点提供专项指导,确保片段能体现教学亮点。3组12万元2教师教学能力比赛专项技术服务1.教学PPT制作与视觉优化(1)要求提供PPT设计及美化服务,录课ppt的美化不少于4个,现场实施报告汇报ppt美化1个,现场讲课ppt美化不少于8个。(2)要求PPT设计风格要与教学内容设计适配,确保PPT与教学主题一致;2.图片制作服务结合参赛材料内容及教师要求,制作实施报告中图片12张,要求图片能够清晰的呈现材料所要表达的内容,逻辑清晰,每张图片按照要求修改1-2次。3.材料排版服务按照比赛对所有的参赛材料进行排版,其中教案不少于6份,实施报告1份,人培方案1份,课程标准1份,教材选用说明1份。4.教学视频录制与后期处理按照比赛要求,完成参赛视频录制及后期处理工作,数量及时长根据比赛要求而定。3组12万元3班主任大赛专家指导服务要求为我校2026年2名参赛班主任提供班主任能力大赛市赛及省赛阶段专家指导服务,每人指导次数不少于2次,指导内容包括:一、班级建设方案系统化设计指导1.方案创意与框架搭建:结合中职学生年龄特点(15-18 岁)与行为习惯,指导班主任设计班级建设整体框架;​2.内容优化与文字打磨:针对班主任初步形成的班级建设方案,提出优化修改建议,协助优化文字表述(如逻辑梳理、语言精炼),确保方案符合中职班级管理实际;​3.可视化材料设计:指导班主任设计参赛材料必备图。二、班会与班级活动策划实施指导1.班会设计研讨:结合中职德育重点,按照比赛文件要求,指导班主任确定班会主题;​2.班会方案编写:协助班主任细化班会方案,明确活动目标、准备材料、实施步骤等,确保方案可直接落地实施;三、管理育人案例指导1.案例选题研讨:结合班主任管理实际,指导筛选具有典型性、可复制性的管理育人案例选题,确保选题贴合中职教育特点;​2.案例编写指导:提供管理育人案例编写框架,指导班主任补充真实案例细节,提升案例的真实性与借鉴价值,并提供文字修改建议。​四、现场比赛能力训练指导1.班级活动策划方案展示:指导班主任撰写班级活动策划方案讲解稿(突出方案亮点、实施可行性、预期成效),协助制作配套 PPT(优化版式设计、图文搭配),并开展模拟讲解训练(指导语速控制、肢体语言、重点内容强调),提供实时点评与改进建议;​2.情景模拟能力:结合中职班主任常见管理场景,指导班主任编写情景模拟脚本,设计应对流程与话术,制作情景模拟演示 PPT,并开展模拟处置训练,组织小组互评;3.班级建设情况汇报:指导班主任撰写班级建设情况汇报文字稿,协助优化汇报逻辑,指导汇报 PPT,并开展模拟汇报训练,提供针对性改进建议。​2人8万元4班主任大赛专项技术服务1.PPT制作与视觉优化(1)要求提供PPT设计及美化服务,要求为每名参赛班主任提供录课ppt制作与美化服务,数量根据比赛文件要求而定。(2)要求PPT设计风格要与教学内容设计适配,确保PPT与主题一致;2.图片制作服务结合参赛材料内容及班主任要求,制作参赛材料中的图片,要求图片能够清晰的呈现材料所要表达的内容,逻辑清晰,每张图片按照要求修改1-2次。3.材料排版服务按照比赛对所有的参赛材料进行排版。4.教学视频录制与后期处理按照比赛要求,完成参赛视频录制及后期处理工作,数量及时长根据比赛要求而定。2人8万元5学生技能大赛一、赛项调研与规划:分析省赛/市赛赛项规程(设备要求、任务清单、评分细则),结合学校专业特色确定重点突破赛项,制定“基础-提升-冲刺”三阶备赛计划。1.赛项全景扫描与精准分析:(1)组建专家小组,对目标赛项规程进行精细化解构。邀请专业人员开展指导,针对赛项难点进行专项突破。(2)将赛项要求与学校的专业设置、课程体系、现有设备及生源特点进行对标(3)往届复盘研究:搜集与研究往届获奖作品的方案、技术路径与得分点,总结成功经验与常见失分点,规避前人走过的弯路。2.“三阶式”科学备赛计划制定:制定“三阶式”科学备赛计划,以模拟赛题为导向,协助进行实战演练,并针对评分细则进行针对性优化。二、大赛专家指导服务赛前集训指导:根据竞赛项目要求,制定针对性集训方案,开展线下集中指导,涵盖技能操作规范、重难点突破、易错点纠正等内容。竞赛规则解读:系统讲解竞赛项目的评分标准、流程要求、注意事项,帮助学生精准把握竞赛核心要点。模拟竞赛组织:至少组织 2 次全流程模拟竞赛,模拟真实竞赛场景进行实操考核、评分点评,提升学生临场适应能力。个性化辅导:针对学生技能短板,提供 1 对 1 或小组式个性化指导,制定专属提升计划。资料支持:提供竞赛相关的技术资料、训练案例、历年真题解析等配套材料,辅助学生自主训练。1期15万元6教师参赛能力提升专项培训1.教学能力比赛培训:聚焦赛事评分标准,强化教学设计逻辑性与创新性,提升教学实施中的互动引导能力,打磨教学反思的深度与针对性。2.班主任大赛培训:围绕班级管理案例分析、主题班会设计等核心模块,提升应急处理、沟通协调能力,增强德育工作的实效性表达。3.学生技能大赛指导培训:掌握赛事规程与评分细则,提升选手技能点拨、心理疏导能力,强化赛前集训计划制定与过程管控能力。1期10万元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请按照以下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制作响应文件。(项目名称)响应文件(正/副本)磋商项目编号: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自拟)一、磋商函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磋商所有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二、我方提交的所有磋商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三、我方承诺按照磋商要求,提供磋商项目的技术服务。四、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磋商有效期为60天。在此期间,本磋商响应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五、我方磋商过程中二次报价在磋商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六、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七、若我方成交,愿意按有关规定及磋商要求履行全部职责。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二、磋商一览表(一)磋商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年月日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元)服务标准合同履行期限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有/无) 备注:1、此表可以自行调整表格宽度。2、磋商报价位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3、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如有,应在磋商文件中详细列明,本表中只填写“有/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盖章):日期:(二)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说明报价(元)1教师教学能力比赛专家指导服务2教师教学能力比赛专项技术服务3班主任大赛专家指导服务4班主任大赛专项技术服务5学生技能大赛6教师参赛能力提升专项培训合计:时间:年月日(三)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项目名称:磋商项目编号:序号名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响应文件对应的服务情况是否偏离备注……………………………………………说明:1.服务要求均应根据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情况相对应地填列。2.表内如果填列不全,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3.采购人要求供应商认真填写本表。4.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5.备注栏须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全称(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时间:年月日(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对应的商务条款是否偏离备注说明:1.商务条款均应根据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情况相对应地填列。2.商务条款主要填列付款条件、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质量保证等重要条款方面的偏离情况。3.表内如果填列不全,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4.采购人要求供应商认真填写本表。5.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投标单位全称(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时间:年月日四、供应商基本情况(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企业负责人姓名电话成立时间从业人员总人数: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后附:营业执照副本(二)承诺函我公司承诺:1.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及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承诺人:(企业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三)人员配备情况表供应商名称(公章):姓 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编号注: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2、本表后附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承担的工作采购人名称合同价格合同日期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五)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盖章:签字:日期:备注:以下情形不适用信用承诺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六)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序号诉讼或仲裁事项诉讼或仲裁中的地位缘由结果备注一诉讼事项二仲裁事项注:附相关材料复印件。(七)、技术部分响应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 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用于部位备注附投入设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第七章供应商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附件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是)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为非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此证明。供应商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方承诺,在参与(项目名称)招标、投标以及如果中标的后续工作中,我方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1)强揽工程:以黑恶势力承包工程;强迫他人接受限定条件或退出竞争;强迫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转包;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等。(2)恶意竞标:以黑恶势力用明显低于建安成本价格中标;利用围标、串标、虚假投标及威胁手段等方式骗取中标;以黑恶势力使得工程的实际造价远远高于中标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伪造资质证书、证件、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投标,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3)扰乱工程招投标活动:以黑恶势力在评标现场聚众闹事、寻衅滋事,冲击评标现场,打砸破坏评标现场办公设施;用威胁等手段恐吓评标专家、工作人员等行为;捏造事实、恶意投诉、无理取闹,扰乱招投标正常秩序。(4)其他任何涉黑涉恶的行为。我方承诺上述内容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存在上述情形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我方承诺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一旦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举报,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特此承诺!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年月日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采购人):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文件,自愿参加本次磋商,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一、诚信报价,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报价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报价,不弄虚作假;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等及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行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三、不捏造事实或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不以质疑或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干扰政府采购秩序;四、若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及相关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磋商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师及学生技能竞赛专项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