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招标公告(天津鞍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2025)



天津钢加鞍山至长春运输车队20251125采购公告

天津钢加鞍山至长春运输车队20251125采购公告

1.
采购
条件

本采购项目天津钢加鞍山至长春运输车队20251125(AGTJGJFGXHD251125250859)采购人为天津鞍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2.1 项目名称:天津钢加鞍山至长春运输车队20251125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转直接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提供三年内与运输相关的同类合同一份以及相对应的发票。 (合同签订日期在本次招标日期三年内)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
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26日09时00分至2025年12月04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 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
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04日13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天津鞍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十四道40号 冯杨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联系人:
石娜
联系人:
罗浩

电话:
18302223429
电话:
0412-6736639

8.
异议
渠道

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向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并附必要的证明文件。
异议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412-6736793
电子邮箱:agzbtsyj@ansteel.com.cn

9.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 8:00-17:00

10.
其他事项


2025年11月25日
公章Epoint

附件:

运输招标天津钢加运输合同模板.docx
物料清单附件.pdf
询比要求(鞍山至长春)运输服务.pdf
鞍山到长春运输线路招标说明2025-11-11.docx

运输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天津鞍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运输合同托运方(甲方)天津鞍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承运方(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过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项目名称、内容:一、名称、内容、起运地、止运地、价格、合同有效期(见附件)二、数量:按实际运输量为准三、补充说明:经甲乙双方确认,单批次交货重量小于30吨且甲方资源无法满足乙方满载运输时,甲方按实际承载吨数支付乙方运费。第二条安全要求:乙方在运输过程、卸货、装车过程中必须按照鞍钢集团相关的安全规定进行作业。第三条运输质量要求:一、乙方应根据甲方包装质量要求,合理运输,逢雨雪季节必须加盖防雨苫布;二、乙方应根据鞍钢产品验收的质量要求运输,且必须保证运输过程中不产生新的质量缺陷:如异常摩擦、硌伤、倾倒等;第四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一、装车前,乙方的司机必须认真检查产品的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有无变形、标签是否完好,标签内容是否与持出证一致,有无缺损;二、如发现上款所列问题,乙方司机应立即与甲方联系解决;三、乙方运输车辆在装车地至目的地过程中发生损坏、人为变质、丢失等情况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第五条交货及验收办法及计量要求:一、目的地交货时,凭产品持出证与收货人核对货物件数、重量、规格、钢卷号信息,及产品外包装完好无损后,确认无误收货人签字验收入库,并返回此单,作为交货依据;二、如实物与标签、持出证等信息不符,乙方应立即与甲方联系,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解决方案。第六条结算时间、方式:1、结算方式:月结(电汇),按实际运输吨位结算。2、结算时间:每月初(1-5日)对帐,乙方依据双方确认合格的数量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次月支付乙方运输费用,如遇特殊情况,在双方协商下,协商日期对账、支付运输费用。第七条各方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公司缴纳运输保证金100000元(拾万元整)且需提供货物运输保险单,用以保证在货物运输中造成的损坏、货物遗失、运输不及时、不遵守运输目的地现场安全规范或其他由运输原因导致的处罚,上述保证金发生相应情况扣除时,必须在扣除后保证金后7天内缴纳至原有额度,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中止双方年度合作。不论天气、临时限行等各类原因,只要因运输不及时造成停产,立即扣除全部保证金并中止双方年度合作(如之前已有相关业务合作,可与之前缴纳保证金共同累计);(3)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的要求;(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有服务于汽车主机厂货物物流运输经验;(5)在与乙方签订合同后如因乙方原因,未满足甲方送货的需求,甲方有权利无条件与乙方中止合同;(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至少有10台自有车辆在公司名下,保证运输的及时性;(7)甲方有权抽查乙方对于《物流车辆货物运输保险》保单,保单赔付金额需用于赔付在运输过程中对货物造成的遗失、破损等损失。如在抽查过程中有发现未有保单,则合同内容其他不变,运输保证金由100000元(拾万元整)2、甲方的义务:(1)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费;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的权利:(1)有权向甲方收取运费;2、乙方的义务:(1)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甲方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2)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3)当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采取适当措施保管货物。(4)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物流运输单据中的实际吨数与甲方结算。(5)在任意时间收到甲方提供的运输单据后,需立即协调物流车辆到指定地点装货,按照甲方要求时间达到目的地卸车。(6)乙方在运输钢卷时,需配备波浪式钢架运输;如过纵剪加工成品需配备特殊防倾倒措施,否则钢卷因运输产生的摩擦等异常缺陷,应承担赔付义务。第八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责任:1、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甲方有责任帮助乙方与厂方联系协商解决。二、乙方责任:1、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乙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2、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甲方,赔偿单价以甲方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钢材、钢坯买卖合同的订货单价为准;3、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第九条合同变更:本合同为甲乙双方根据现有认知签订,未来如有变更可根据实际需要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应在具有管辖权的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本合同复印件、扫描件、传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甲方:天津鞍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物料清单序服务编码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招标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服务要求服务地点交货地/交货港服务开始时间服务结束时间需用单位备注1TJGJASZCCYSCD20251125天津钢加鞍山至长春运输车队202511251.0项420000.0鞍山及长春境内以及周边地区2025-12-082026-12-07天津鞍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公开询比要求1.对投标人的商务要求(1)投标人工商注册年限要求,以投标截止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中标人承揽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一经发现,甲方将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负责。(4)禁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5)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清晰无法证明有效性的,投标文件无效。(6)投标人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7)中标人须确保所指派车辆安全且没有任何债务和纠纷,指派车辆满足正常工作需求,承运车辆投保齐全且所有证书在相应的工作期限内齐全、有效,因上述问题对我司造成的一切风险、责任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将酌情对中标方进行停标处理或经济处罚。(8)中标方提供的车辆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抵达指定装货地,我司有权终止当次运输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按照合同约定由中标方承担。(9)中标人提供的车辆在承运期间,应认真执行避险措施和制度,并且中标人有责任保证货物运输安全。在出现事故时有责任全力配合我司及我司委托的保险公司针对公路异议或事故进行的勘证、调扫描全能王20b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查、索赔等工作。(10)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技术要求3.资质及业绩要求(1)营业执照(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业绩要求:提供三年内与运输相关的同类合同一份以及相对应的发票。(合同签订日期在本次招标日期三年内)(4)以往经营过程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无发生重大危害事故记录,并且与鞍钢集团无经济纠纷,没有与鞍钢集团下属其它钢加公司的不良合作记录。4.财务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5.付款方式本标件付款方式为:月结(电汇),按实际运输吨位结算。6.投标说明(1)价格控制方式采用(各项单价及总价均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2)本次公开询比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认投标人。投标方仅有2家,转为谈判采购方式采购,低价中标,当只有一家投标人时,自动.-转为“直接采购”。发、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天津鞍钢钢加运输服务项目线路技术说明一、招标范围负责将从鞍山市内钢材运送至长春市,运货量每月预计350吨。二、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投标单位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3、投标单位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或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4、需要投标单位提供以下文件(提供有效期内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并盖公章)(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提供三年内与运输相关的同类合同一份以及相对应的发票。(合同签订日期在本次招标日期三年内)5、以往经营过程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无发生重大危害事故记录,并且与鞍钢集团无经济纠纷,没有与鞍钢集团下属其它钢加公司的不良合作记录。注:以上文件评标委员会保留查看原件权利。三、投标说明1、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根据包装质量要求,安全快捷稳定运输,按用户要求时间完成交付(遇疫情、异常天气等特殊的情况下,要采取措施,保证及时交付)。保证货物无短缺、无人为损坏、无人为的变质,逢雨季必须加盖防雨苫布。2、交货验收:按照鞍钢和终端客户的要求完成相关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产品验收的质量要求运输,且必须保证运输过程的安全性。装车时确认货物的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有无变形,可以提出异议,如无异议视为货物完好无损;出厂后到达目的地交货时,凭产品持出证与收货人核对货物件数、重量、规格、钢卷号信息、及产品外包装完好无损后,收货人签字验收入库,并返回此单,作为交货依据。出厂后出现钢材挤压变形、由外观可看到的毁损将由运输方负全责。3、中标人需缴纳运输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根据运输及数量进行协商约定(如之前已有相关业务合作,可与之前缴纳保证金共同累计)。4、接收到提货通知单当天必须安排车辆进行运输,次日必须送到指定地点,如未满足,则无条件被终止合同,另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运输保证金中扣除。5、本合同签订期为1年。6、结算时间:每月初(N年N月1日)对帐结算。7、付款方式为月结(电汇),按实际运输吨位结算。8、运输方需承担3个月鞍山市物流园仓储费用。9、本次公开询比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认投标人。投标方仅有2家,转为谈判采购方式采购,低价中标,当只有一家投标人时,自动转为“直接采购”。10、报价方式按照单吨价格,按照实际装载吨数结算(不保证每次发运重量都足车)。11、本标段线路为年度线路,线路有效期内价格锁定不变。1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3、因为市场存在不确定性,会出现运输量的波动,为避免出现歧义,也避免出现敞口合同导致的审计风险。现将我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下限及合同终止条款提前明确如下:合同上限运货量为:合同期内采购吨重执行最多高于原招标吨重的10%,即4620吨后,我单位与中标单位终止履行合同;为保证运输连续性,我单位在与运输单位承运至3500吨之时,会重新招标,在运输完毕4620吨后,再次启用新的中标方运输。因为处在市场竞争中,极端情况可能完全没有订单,因此合同下限运货量为0。14、该合同对应的货物标的主要执行时间是每月最后十天。为满足客户及时交付的要求,中标单位需满足每月最后十天大量集中运输的要求,也即:每月最后十天具备每天运输量达到500吨的运输能力。如果不能满足该要求,经天津钢加工作人员核实后,次月合同终止。天津鞍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