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系统改造工程招标公告(花山区住房管理服务中心2025)
花山区佳山新村小区配电系统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信息
项目概况
花山区佳山新村小区配电系统改造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4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ASCG-0-F-G-2025-1003
项目名称:花山区佳山新村小区配电系统改造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785077.35元
最高限价:1785077.35元
采购需求:花山区佳山新村小区配电系统改造工程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内容(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1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2.1.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需要专业的技术,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1.2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或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进行质疑。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质疑与投诉”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同时具有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以上(含五级)资质。3.2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供应商单位注册。
4.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11月26日至 2025年12月01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方式: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04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12月04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主楼六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2.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期限:同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3.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4.获取采购文件注意事项:(1)供应商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http://zbcg.mas.gov.cn/TPBidderNew/)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登录前须持有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详情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服务指南(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1/handling_affairs_guide.html)。(2)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供应商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包别的谈判,必须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该包别的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3)网上资料获取、投标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12-58188516,0555-5200194。
5.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投标人端操作手册》,网址: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7/20231020/dd52e39d-77ea-4d32-b657-b9fac15c9d13.html。
6.本项目采取供应商远程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须派代表前往谈判现场。若本项目有现场陈述、现场演示等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花山区住房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花山路152号科技大厦
联系方式:孙巍0555-23732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
联系方式:0555-5200387、52066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麟、杨洋
电 话:0555-5200387、5206657
办理流程公开
当前流程名称:招标公告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36分
是否逾期:否
提交申请
提交人: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办理状态:业务提交
提交时间:2025-11-26 15:12:33
提交用时:0天2小时56分
服务系统
办理状态:通过
办理时间:2025-11-26 15:48:12
办理用时:0天0小时36分
交易公告.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项目概况花山区佳山新村小区配电系统改造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4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MASCG-0-F-G-2025-1003项目名称:花山区佳山新村小区配电系统改造工程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1785077.35元最高限价:1785077.35元采购需求:花山区佳山新村小区配电系统改造工程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内容(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1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2.1.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需要专业的技术,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1.2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或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进行质疑。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质疑与投诉”内容。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同时具有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以上(含五级)资质。3.2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供应商单位注册。4.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三、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01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方式: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4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五、开启时间:2025年12月04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主楼六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2.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期限:同获取采购文件时间。3.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4.获取采购文件注意事项:(1)供应商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http://zbcg.mas.gov.cn/TPBidderNew/)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登录前须持有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详情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服务指南(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1/handling_affairs_guide.html)。(2)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供应商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包别的谈判,必须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该包别的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3)网上资料获取、投标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12-58188516,0555-5200194。5.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投标人端操作手册》,网址: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7/20231020/dd52e39d-77ea-4d32-b657-b9fac15c9d13.html。6.本项目采取供应商远程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须派代表前往谈判现场。若本项目有现场陈述、现场演示等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花山区住房管理服务中心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花山路152号科技大厦联系方式:孙巍0555-237327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联系方式:0555-5200387、520665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麟、杨洋电话:0555-5200387、5206657项目概况花山区佳山新村小区配电系统改造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4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MASCG-0-F-G-2025-1003项目名称:花山区佳山新村小区配电系统改造工程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1785077.35元最高限价:1785077.35元采购需求:花山区佳山新村小区配电系统改造工程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内容(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1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2.1.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需要专业的技术,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1.2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或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进行质疑。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质疑与投诉”内容。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同时具有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以上(含五级)资质。3.2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供应商单位注册。4.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三、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01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方式: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4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五、开启时间:2025年12月04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主楼六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2.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期限:同获取采购文件时间。3.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4.获取采购文件注意事项:(1)供应商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http://zbcg.mas.gov.cn/TPBidderNew/)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登录前须持有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详情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服务指南(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1/handling_affairs_guide.html)。(2)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供应商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包别的谈判,必须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该包别的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3)网上资料获取、投标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12-58188516,0555-5200194。5.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投标人端操作手册》,网址: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7/20231020/dd52e39d-77ea-4d32-b657-b9fac15c9d13.html。6.本项目采取供应商远程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须派代表前往谈判现场。若本项目有现场陈述、现场演示等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花山区住房管理服务中心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花山路152号科技大厦联系方式:孙巍0555-237327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联系方式:0555-5200387、520665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麟、杨洋电话:0555-5200387、5206657马鞍山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工程)项目编号:MASCG-0-F-G-2025-1003项目名称:花山区佳山新村小区配电系统改造工程项目采购人:花山区住房管理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花山区佳山新村小区配电系统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系统提交响应文件及有关要求第一章花山区佳山新村小区配电系统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花山区佳山新村小区配电系统改造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MASCG-0-F-G-2025-1003项目名称:花山区佳山新村小区配电系统改造工程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1785077.35元最高限价:1785077.35元采购需求:花山区佳山新村小区配电系统改造工程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内容(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1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2.1.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需要专业的技术,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1.2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或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进行质疑。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质疑与投诉”内容。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同时具有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以上(含五级)资质。3.2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供应商单位注册。4.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配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方式: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五、开启时间:2025年12月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主楼六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2.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期限:同获取采购文件时间。3.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4.获取采购文件注意事项:(1)供应商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http://zbcg.mas.gov.cn/TPBidderNew/)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登录前须持有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详情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服务指南(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1/handling_affairs_guide.html)。(2)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供应商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包别的谈判,必须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该包别的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3)网上资料获取、投标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12-58188516,0555-5200194。5.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投标人端操作手册》,网址: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7/20231020/dd52e39d-77ea-4d32-b657-b9fac15c9d13.html。6.本项目采取供应商远程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须派代表前往谈判现场。若本项目有现场陈述、现场演示等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花山区住房管理服务中心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花山路152号科技大厦联系方式:孙巍0555-237327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联系方式:0555-5200387、520665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麟、杨洋电话:0555-5200387、520665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编号: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2采购人信息: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5谈判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7供应商是否需要交纳谈判保证金: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户名、开户行、账号、金额: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保证金有效期:同谈判有效期其他要求:详见谈判文件8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若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提供的工程(或服务或货物)非中小企业制造(或提供或承接)的,其初审不通过。9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谈判,银行、保险、石油化工、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注:(1)上述特殊行业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视同法定代表人。(2)上述特殊行业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上级单位交纳的谈判保证金,视同供应商交纳。(3)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进行中小企业声明的,不进行价格扣除。10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60天11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12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且系统接收成功的电子响应文件。13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注:如供应商不考察或考察现场不仔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4本项目预算金额:详见谈判文件,资金已落实。15(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谈判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购〔2020〕1668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有关规定: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所报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5(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本项目将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真实性负责。16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时间由谈判小组评审现场确定)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17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质(资格)证书、认证证书、注册执业证书、许可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8本项目实行系统提交响应文件,关于系统提交响应文件的规定详见“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有关要求”。19本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如有其它特别说明,按特别说明执行。20本文件所称的“营业执照”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0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如有其它特别说明,按特别说明执行。21本文件所称的“法定代表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等。22联合体参加谈判的,除联合体协议及谈判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涉及到供应商盖章的,均为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涉及到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均为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3除谈判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外,其他资料由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在响应文件中提供。24若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要求供应商配备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为下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①社保缴款凭证。②人社部门(或税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③人社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与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缴纳的社保视同供应商缴纳,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⑤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⑥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也可以提供由人社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在供应商单位的证明材料。⑦如供应商配备人员为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役军人相关证明材料及供应商与该人员签订的用工合同扫描件。25不良信用记录1、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25记录名单的;(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配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2、以上第(1)-(4)项不良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和“信用中国”网站中“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为准,不寻求外部证据),查询时间为项目谈判当日,谈判小组应当对所有供应商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进行书面记录后留存。3、联合体谈判的,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6(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2)针对因政策变化、工作内容调整等原因,造成成交供应商合法利益受损的,采购人应与成交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若本项目谈判文件中与此处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此为准)27履约保证金:(1)金额:免收合同金额的2%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缴纳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3)收取单位:花山区住房管理服务中心(4)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5)退还时间:承包人无违约情况下,如为汇款方式提交的,在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期满后由承包人提出书面退还申请,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7日内(最迟不得超过合同履约完成)退还;如为其他形式27提交的,履约担保有效期到期后履约担保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自动消灭。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3)对于信用好的供应商,采购人可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28本项目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是;否。(1)供应商总报价中应考虑采购代理服务费;(2)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按下表规定计算后向成交供应商收取。(4)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示例成交金额费率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以下1.0%例如:成交金额35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100万元-500万元0.7%服务费如下:0.55100万元*1%=1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500-100)*0.7%=2.8万元;0.35(1000-500)*0.55%=2.75万元;%(3500-1000)*0.35%=8.75万元;5000万0.2%购代理服务费=15.3万元10000万元-1000000.05注:(1)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0.01100000万元以上%合计1+2.8+2.75+8.75=15.3万元,应收采(2)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元计算,计算结果1000万元-5000万元万元-10000元万元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29本项目是否分包别:是;√否本项目共分/个包,供应商可根据“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选择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采购。30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纸质;☑数据电文本项目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成交供应商应主动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成交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31(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具体金额和方式根据采购项目情况在合同中约定。(2)质量保证金的形式:现金、保函、保证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32在线提起询问、质疑、投诉方式:1、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syywb/012006/detail_commonptdl.html)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采购业务-网上提问2、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syywb/012006/detail_commonptdl.html)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采购业务-质32疑异议3、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syywb/012006/detail_commonptdl.html)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采购业务-投诉举报33“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模块”进入“融资服务”,查看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成交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供应商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34重要提示1:(1)本项目采取供应商远程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远程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对供应商网上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予受理,不送交谈判小组评审。(远程解密操作要求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2)本项目远程解密时间为: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3)谈判小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询标、告知、报价信息,供应商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谈判小组可能发出的询标、告知、报价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线上回复。若供应商未及时回复,谈判小组将视为放弃。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在线操作要求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55-5200194。)(4)供应商应按本项目谈判文件中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谈判文件中的“响应文件格式”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预设的相应模块(响应文件格式)内容不一致的,应以谈判文件中的“响应文件格式”为准。(5)供应商应合理安排谈判文件获取、响应文件上传、解密等时间,因供应商网络速度慢、网络拥堵等原因造成无法操作的,责34任自负。重要提示2:本项目评审时,谈判小组将查询响应文件的特征码(即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如发现不同响应文件的任一特征码相同,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35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自身实际情况,自行踏勘现场(由于供应商不踏勘现场或者踏勘现场不仔细带来的报价风险及其他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结合自身情况,谨慎报价。36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到岗履约约束条款:1、谈判前,已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岗位的,不得在本次谈判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的除外:(1)存在已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岗位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在本次谈判项目成交后,合同签订前,拟派本次谈判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对本次谈判项目全面履约;(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若供应商拟派本次谈判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已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未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岗位的,成交后被查处属实,取消其成交资格,涉嫌挂靠的报相关部门处理。3、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次谈判项目,但成交后合同签订前仍无法变更到位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拟派本次谈判项目的项目经理依法变更的除外;或提供已不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证明材料的除外)。4、若供应商拟派本次谈判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出现拟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情形时(含已公示为其他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的情形),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但供应商提供放弃其他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的除外;或提供已不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证明材料的除外】。371、创建优质工程√不要求。□要求。37①创建优质工程奖励要求:□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合同金额的/奖励;□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合同金额的/奖励;□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合同金额的/奖励;②创建优质工程其他要求:/2、相关创优奖励政策执行马鞍山市《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2〕5号)文件。38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本项目中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可以分包。接受分包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分包前,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且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39本项目成交价是为完成本工程采购范围内的施工内容的所有费用,最终经审计部门认可的审计主体审核后的审核价款不得超过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限额。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谈判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制定。1.2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所述工程。2、项目主要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3、供应商资格要求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3.2其他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3.3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供应商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还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格要求。3.4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谈判文件。3.4.1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国境内供应商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的,请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谈判文件。联合体参加谈判的,必须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获取谈判文件。3.4.2供应商未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获取谈判文件而从其他途径获取谈判文件的,其提交的响应文件无效。3.4.3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的项目,即使供应商在该项目某个包别成功获取谈判文件,但不能代替其他包别成功获取谈判文件。如供应商参加该项目其他包别的谈判,还需成功获取其他包别的谈判文件,否则对应包别的响应文件无效。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4、谈判费用4.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否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谈判风险5.1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谈判文件并参加谈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3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扫描件)必须清晰,如因提供的资料难以辨认,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6.1国家对本次服务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6.2安徽省及马鞍山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6.3本谈判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7、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人拖欠成交供应商合同款不承担任何连带或非连带的责任,任何情况下,成交供应商若主张或要求其合同款相关的民事权利均只能直接针对采购人主张或要求。8、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别或者不分包别的同一项目的谈判,如同时参加了同一包别或者不分包别的同一项目的谈判,其谈判将被全部拒绝:8.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8.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8.3总公司与其分公司(分支机构);8.4同一总公司下的多家分公司(分支机构);8.5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9、关于联合体谈判:本次谈判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谈判,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如果接受联合体谈判,联合体还应符合下列要求:9.1联合体谈判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采购文件、提交响应文件、交纳谈判保证金。9.2联合体谈判各方应签订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并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谈判必须确定联合体牵头人为谈判的全权代表参加谈判活动,并承担谈判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谈判,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9.3联合体谈判各方均须符合本项目除特定资格要求以外的其他资格要求。9.4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首先以谈判的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所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9.5除联合体协议及谈判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涉及到供应商盖章的,均为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涉及到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均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9.6联合体成交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承担连带责任。9.7联合体或其成员通过协议、控股或分支机构或其它方式就供货或服务等与任何独立或非独立的他方构成联合、分属或其它关系、相关责任义务等,均由联合体或其成员与该他方自行协商约定,联合体或其成员与该他方之间的约定均仅属于其间分担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办法,对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均不具有任何约束或效力,且一旦发生与本谈判、协议及其履行相关的责任,均仅应由联合体或其成员与该他方各自或承担连带责任,而联合体或其成员依据本次谈判原所应承担的对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的责任均并不因此被减免。9.8联合体或其成员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谈判的全部相关规定。9.9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谈判,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的联合体谈判。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谈判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谈判均将被一并拒绝。9.10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与其承担工作内容有关的相应资质。10、因本次谈判活动产生的一切纠纷(包括合同纠纷),有关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马鞍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1、本谈判文件做电子签章。12、本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二)谈判文件13、谈判文件构成13.1谈判文件包括: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系统提交响应文件及有关要求13.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供应商没有满足谈判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4、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及修改14.1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14.2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更改等,都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发布,发布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在谈判前,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14.3如果上述答复涉及对谈判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则它将被视为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凡原先所发谈判文件中的内容与答复中的内容不一致之处,应以后形成的为准。14.4对谈判文件的修改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14.5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改变谈判时间、谈判地点,并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发布信息。(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5、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5.1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谈判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简体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若为其它语言,必须附简体中文译文,否则谈判小组有权不接受。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5.2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3无论谈判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6、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16.1响应文件应按照谈判文件给出的谈判文件格式按顺序编制。17、响应文件的提交要求17.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提交响应文件。17.1.1电子响应文件需分包单独编制,各包响应文件资料不得相互替代使用。谈判小组评审时只根据对应包别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料进行评审,不在其他包别的响应文件中寻求资料。17.2响应文件不论是书写、打印、复制、扫描或影印,均应做到清晰、整洁、规范,否则由此导致在评审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8、供应商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全部或部分内容无法查看的,谈判小组有权否决其谈判,由此造成的在评审中处于不利地位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响应文件签署、盖章19.1在谈判文件给出的响应文件格式中,凡是标明由供应商盖章的地方,响应文件必须盖供应商统一对外的公章(与企业名称完全一致的公章,下同);凡是标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全称。20、谈判报价20.1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供应商应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供应商在填写报价表时,金额单位要统一,数字、文字要清晰。20.2响应文件的施工报价表上应根据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清楚地标明工程名称(标的名称)、工程承接商、总报价。20.2.1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列明施工报价表中的详细内容,一旦成交,采购人有权进行指定且最后报价不作调整,供应商不得以响应文件中未详细列明为由而拒绝。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方案和报价将不予接受。20.3总报价等于各分项报价与各项费用之和。20.4总报价中不得包含谈判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但为全面实现报价施工内容及要求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除外,如谈判文件中未列明这些设施或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中),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成交价格中扣除。20.5供应商应负起审慎调查的责任,总报价中不得缺漏谈判文件所要求的内容。一经报价,除了不可抗力和采购人违约的情况外,不得以响应文件中没有列明细目为由要求增加或调整报价。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包含在合同内。20.6除谈判文件中明确由采购人提供的工程外,供应商不得将谈判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列为选购项,否则,评审时将把这部分价格计入其总报价,但在授予合同时,这部分价格将从其成交价格中扣除而不予支付。20.7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应提供书面形式的最后报价。成交后,工程的下浮比例=(最后报价÷报价一览表中总报价),成交价按其响应文件报价中相应的子目综合单价同比下浮,工程合同单价=(最后报价÷报价一览表中总报价)×分项报价清单中的该工程或货物或服务的单价。其中暂列金额、暂估价(如有)不下浮。20.8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21、谈判保证金:本次谈判是否需要交纳谈判保证金,详见谈判公告。22、谈判有效期22.1谈判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2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原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将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22.3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提交23、响应文件的提交和撤回23.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电子响应文件。23.2提交响应文件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不予接收:23.2.1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23.2.2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不应当接收的其他情形。23.3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提交(以交易系统接收到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3.4在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五)谈判24、谈判24.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24.2谈判小组由为该项目专门组成的三人(含)以上单数组成。24.3在谈判后至谈判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能撤回响应文件。24.4谈判开始后,谈判小组将按响应文件提交顺序与所有成员与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对谈判小组提出的问题应当据实答复。24.5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合同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4.6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有权允许或要求供应商提交澄清或补充资料(含修改清单、暂估价等)。谈判小组允许或要求供应商提交澄清或补充资料的,供应商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澄清或补充资料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4.6.1谈判小组通过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或补充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供应商,供应商应登录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谈判小组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供应商未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回复,视为放弃澄清或补充。24.7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或补充资料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交易系统中提交。供应商的澄清或补充资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六)评审25、评审: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25.1评审包括响应文件初审、商务评审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几个步骤。25.2初审:谈判小组规定提交澄清或补充资料的截止时间到后,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初审不通过:(1)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报价一览表与报价函;(2)对谈判文件提出的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未完全响应;(3)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合同条款未完全响应;(4)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5)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供应商提供的工程须为中小企业提供或承接】;(6)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谈判公告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3条要求的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7)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8)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9)修改了暂列金额、暂估价金额的;(10)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承诺函”的;(11)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1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3)供应商或供应商所报工程服务不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要求的;(14)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5.3未通过初审的供应商,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也不得进行二次报价。25.4商务评审。25.4.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谈判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二次报价,供应商报价一经报出即不可撤回。25.4.2如果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最后报价不满意,可以增加一轮谈判,但每个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应获得相同的报价机会。25.4.3供应商每次报价都应当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给谈判小组。在采购需求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的情况下,供应商的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该供应商不进入后续评审。25.4.4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二次报价(或最后报价)的,谈判小组以该供应商的上一轮报价作为二次报价(或最后报价)。25.4.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谈判小组将其作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25.4.6最后报价评审过程中,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最后报价进行排序,具体扣除的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4.7谈判小组规定的最后报价的截止时间到后,谈判小组对通过审核的供应商最后报价的有效性进行评审。25.5谈判小组按照通过评审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出成交候选供应商。25.5.1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则通过摇号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摇号程序是:由现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随机摇出供应商的号码,按摇出号码的大小,由大到小确定供应商的顺序,即号码大的排序在前,号码小的排序在后。注:(1)按响应文件提交顺序进行摇号,由现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摇号。(2)每次现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摇出的号码不再重新放入摇号机中进行摇号。(3)所有进入摇号程序的有效供应商均须参加摇号,否则谈判小组有权将不参加摇号的供应商视为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4)放入摇号机的号码球数量=进入摇号程序的有效供应商数量+10。例:如进入摇号程序的有效供应商数量为5家,则放入摇号机的号码球数量为15个。25.6评审结束时,谈判小组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写出评审报告,说明评审过程中的主要情况,按照25.5条的规定,依次排列推荐成交供应商或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顺序。25.7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谈判小组可以否决所有报价。25.8谈判小组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资料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25.9评审过程的保密。25.9.1谈判小组成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他人透露谈判及评审情况。25.9.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如向谈判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25.10谈判小组有权否决全部响应文件。25.11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供应商不解释未成交原因。26、异常情况处理26.1谈判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重新组织谈判:26.1.1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6.1.2经过谈判,供应商所提供的工程或货物或服务仍无法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影响工作的;26.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七)成交及签订合同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7.1谈判小组将向采购人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8、确定成交供应商28.1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对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供应商主动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8.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是否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及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9、合同签订、见证29.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29.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的书面澄清、最后报价、成交通知书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经批准本项目预算的财政部门同意,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八)质疑与投诉30、本项目质疑的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30.1在线提起询问、质疑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询问、质疑电话:0555-5200336、5200696)30.2供应商书面质疑应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联系部门:督查室联系电话:0555-5200960通讯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31、已依法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谈判文件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31.1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受理。31.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2、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2.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3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二)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三)质疑材料不完整的;(四)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五)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3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提出质疑,两次或多次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34、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及时补充完整,否则按质疑不成立处理。35、质疑供应商是指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或在谈判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3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见下表)。在线提起投诉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所属预算层级投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马鞍山市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0555-5200185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汇通大厦主楼7楼花山区马鞍山市花山区财政局(招标办)0555-7186695地址:马鞍山市江东大道与菊园路交叉口花山政务服务中心五楼雨山区马鞍山市雨山区财政局0555-8886689地址:马鞍山市花雨路109号光大大厦5楼博望区博望区财政局(招标采购办)0555-6063723地址:博望区荣博佳苑8栋(九)保密和披露37、供应商自获取谈判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谈判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谈判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38、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响应文件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39、采购人在认为适当时,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依法披露关于已订立合约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服务的有关信息以及合约条款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0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承包。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31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报价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政府采购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_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33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报价函及其附录;(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另外若本专用合同条款第21条补充条款与其它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采购文件(含工程量清单、补充答疑文件);(8)响应文件(含补充、澄清、说明、答疑及确认函);(9)施工图纸:(10与本工程有关洽商、变更的书面协议:(1委托监理合同;同一类合同文件及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往来函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外,以其最新版本或最后发布的为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35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⑴本合同协议书;⑵成交通知书;⑶报价函及其附录;⑷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另外若本专用合同条款第21条补充条款与其它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⑸本合同通用条款;⑹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⑺采购文件(含工程量清单、补充答疑文件);⑻响应文件(含补充、澄清、说明、答疑及确认函);⑼施工图纸;⑽与本工程有关洽商、变更的书面协议;⑾委托监理合同。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套(含竣工图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关于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管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时计价依据按清单控制价编制依据、其他按安徽省及马鞍山市等相关文件处理。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调整时计价依据按清单控制价编制依据、其他按安徽省及马鞍山市等相关文件处理。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不提供通讯线路,提供施工用水接水点、施工用电接电点,发包人按承包人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于批准的开工日期7日内提供。本工程施工现场周围道路畅通,但承包人应遵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如本项目含有危大工程,发包人应严格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条件。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过程中,应当承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结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人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函后,应于3日内上传至项目所在地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承诺期限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视作项目建设资金未落实。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采用分阶段担保的,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进入下一阶段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办理保函、保单延期手续。支付担保的支付理赔: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有效期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进度款的,承包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同时将拖欠信息报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工程担保保单应当为不可撤销的保证。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签约合同价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提供财政等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所有竣工图应为新图纸。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天,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小时。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发包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人索赔。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响应时所报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响应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响应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发包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7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注: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合同签订前。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承包人无违约情况下,如为汇款方式提交的,在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期满后由承包人提出书面退还申请,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7日内退还;如为其他形式提交的,履约担保有效期到期后履约担保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自动消灭。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满足相关部门要求,确保验收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遵守国家和安徽省、马鞍山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且达到以下要求:①承包人应负责工程范围内施工期间交通安全,对危及交通安全的施工部位,必须设置安全标志或防护设施,凡属施工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②如本项目涉及交通导改等措施,承包人应按照我市城区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封闭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编制交通封闭实施专项方案报建设单位审核后实施。③承包人应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监督检查,采取必要地安全保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④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各种杆、管线、树木、邻近房屋,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妥善保护,如因施工不当或保护不力将杆、管线、树木、房屋损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⑤施工现场采用封闭施工,按规范和标准做好施工围挡,同时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做到施工组织科学、施工程序合理。⑥如本项目含有危大工程,对“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相应事项约定如下: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施工单位应当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①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如有)以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及工程项目施工安全。②安全文明施工费(含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随工程进度款同比例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包含在工程进度款中)。③承包人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总进度计划须含网络图、横道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7.9提前竣工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工程设计变更实施前由发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承包人应执行变更。10.3.4马鞍山市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的变更,执行《马鞍山市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细则》(马政办〔2023〕18号)。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4.1.1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列规定调整:(1)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也不予变更价款。(2)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的,所有变更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3)合同或设计图纸范围以内的工程变更、设计变更,计价依据按清单控制价编制依据、其他按安徽省及马鞍山市等相关文件处理。(4)所有涉及工程造价确定方面的资料(含所有的变更、签证资料),必须经过发包人代表的书面确认后,方可作为竣工后价款结算的唯一依据。10.4.1.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计价依据按清单控制价编制依据、其他按安徽省及马鞍山市等相关文件处理。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二次招标。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按以下第3种方式调整合同价格。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价格的调整:①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②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周期的约定:;③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约定:;④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时间的约定:。(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材料价格的风险范围、风险幅度及可调价材料价差,执行(马住建函〔2023〕249号)文相关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马鞍山市相关部门有最新文件的,按照最新文件执行)。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计价依据按清单控制价编制依据、其他按安徽省及马鞍山市等相关文件处理。(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乙方须向甲方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乙方如表示无需预付款须提供书面证明。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之后,采购人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后。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计价依据按清单控制价编制依据、其他按安徽省及马鞍山市等相关文件处理。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进行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进度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本项目严禁承包人带资承包,发包人须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自工程正式开工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按月支付,具体为发包人按承包人经监理、跟踪审计(如有)及发包人代表审核签字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支付该部分工程款的85%(如有预付款含预付款);经发包人确认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经监理、跟踪审计(如有)及发包人代表审核签字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90%(如有预付款含预付款);工程结算审定且完成竣工备案后(如需)付至结算审定价的100%(如有预付款含预付款)。承包人必须在每期工程款的使用时,保证按规定要求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有监督的权利。如承包人未及时按规定要求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直接用于支付民工工资。(承包人每月需要向发包人提供民工工资表及IC卡号)。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表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进度付款申请表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后14天内完成支付。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配电系统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