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涉重金属应急监测专用材料 其他常用耗材招标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5)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广西多地涉重金属应急监测专用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62025112485829731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钟洁 18677563010
报价起止时间:2025-11-26 10:20 - 2025-12-01 15:00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供应商规模要求: 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其他常用耗材
核心参数要求:商品类目: 其他常用耗材; 次要参数要求:品牌:详见《广西多地涉重金属应急监测专用材料采购清单》。型号:详见附件;
1批
121374.50
-
买家留言:采购的货物品牌、规格、数量等详见附件;供货、验收等要求详见采购要求。
附件: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doc广西多地涉重金属应急监测专用材料采购清单.zip(1).001广西多地涉重金属应急监测专用材料采购清单.zip(1).002
响应附件要求:按要求上传相关响应文件。请仔细核对上传材料是否完整!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玉林市 玉州区 玉城街道 人民东路200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其它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证书)。▲2、本项目采购物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的要求。 ▲3、本项目要求同时提交 以Excel格式提交的可编辑电子版报价单和盖有单位公章的PDF版报价单扫描件,需附有报价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4、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试剂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试剂的生产日期距离供货日期原则上不得超过六个月,且有机类试剂在交付时的剩余有效期应不少于十个月;若因特殊原因超出前述期限,须在供货前获得采购方书面确认同意。 2.耗材与辅助设备质量保证期:耗材及辅助设备的质保期遵循其出厂标准质保政策。若该出厂标准质保期短于本合同项下整体货物质保期,则以整体货物质保期为准;若长于整体货物质保期,则按出厂标准执行。质保期的具体表现与计算方式,以供应商提供的官方说明或产品说明书载明的内容为准。 3.在质量保证范围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非因采购人正常使用、保管不当或不可抗力导致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7天内,免费提供更换服务。 4.在质保期内,因本条款所述质量问题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费、运输费、服务费及更换货物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验收
1. 试剂验收条件与标准 1.1 验收前提 供应商已按合同约定完成试剂的交付,并随货提供以下完整资料,且资料内容与货物标签信息一致: 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发货清单。 1.2 验收标准 外包装:完好无损,无泄漏、无污染、无破损。 标签标识:容器上原厂标签清晰、牢固,信息完整可辨。 数量与品类:货物数量、名称、规格型号须与合同及发货清单完全一致。 1.3 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处理 供应商不得以采购人'已签收完成物流配送程序为由,,而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 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换货。 2. 耗材与辅助设备验收条件与标准 2.1 验收前提 供应商已按合同约定完成货物的交付、安装与调试,并通知采购人货物已具备验收条件,同时提交以下完整资料(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发货清单及完整装箱单; 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出厂检测报告; 产品使用说明书、安装手册、维护手册(中文版); 原厂授权证明(如适用); 关键部件的来源及质量证明文件; 完整的技术资料及图纸(如适用)。 2.2 验收标准 货物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视为验收合格: 一致性: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品牌、名称、厂家等均与合同约定、出库单完全相符。 质量与技术性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 功能与运行:安装调试后(如适用),能稳定、正常运行,全部功能均满足合同约定的使用需求,且无任何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缺陷。
交货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原装、全新、为该品牌的最新生产批号,其证书上的标准号、出厂批号与外包装一致并可溯源,同时满足国家及行业强制性标准及规范,并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 ▲出于试剂使用效期考虑,供应商供货时间需与采购人具体商定。 2.供应商保证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包装、保存并运输至合同交货地点,否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采购人损失。 3.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在包装完整或无明显破损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先签收,完成物流配送程序。 4.所有货物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货物名称、品牌、厂家、型号、规格、配置与出库详单相符。货物外观清洁,标签字体清晰。国外品牌货物外包装上须标识中文名称和批号。 5.针对采购人的紧急供货要求,供应商必须无条件优先调配资源,并确保按时交付与产品质量。 6.采购人需自行组织人员根据采购合同的技术要求、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或有效试验判断标准要求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有异议的,双方另行协商。供应商需在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15个工作日内再次供货(以发货日期为准),供应商重新按照采购人需求供货。供应商不得以采购人'已签收完成物流配送程序为由,对不满足合同或使用等要求的货物,拒绝继续履行供应符合合同约定质量的货物的义务。
货款结算
供应商在部分供货后,经采购人验收完成,供应商可向采购人申请阶段性结算。付款前供应商先开具本阶段出库单给采购人,采购人核对无误后,供应商开具发票及请款函给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采购人在收发票及请款函后20个工作日支付相应货款。在所有货物提供给采购人并验收完成,采购人支付剩余货款。
采购要求
货物名称、品牌、厂家、型号、规格、配置:详见合同附件中《广西多地涉重金属应急监测专用材料采购采购项目需求清单》。
附件2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报价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由同一方或者某个人编制或授意编制;2.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3.不同的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报价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相关方获得其他报价人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报价文件;2.报价人按照某个采购相关方的授意撤换、修改报价文件或者报价文件;3.报价人之间协商报价;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报价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5.报价人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采购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报价人成交,然后再参加报价;6.报价人之间商定部分报价人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报价人与采购人之间、报价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报价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报价人的其他串通行为。三、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四、如违反承诺书中应遵守的内容,自愿退出本次采购活动,且3年内不得参加本系统项目采购;五、如违反承诺书中应遵守的内容,承担终止合同的全部责任,且3年内不得参加本系统项目采购。报价人名称:(公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重金属应急监测专用材料 其他常用耗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