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标准化管理服务招标公告(余姚市姚江水利管理中心2025)
浙江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城区堤防标准化管理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城区堤防标准化管理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27
项目概况
城区堤防标准化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8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ZCG2025-68号
项目名称:城区堤防标准化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52.75万元
最高限价(元):52.75万元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余姚城区堤防标准化管理服务,包括姚江(兰墅大桥至蜀山大闸)和侯青江(仁寿桥江至三江口)、最良江(兰墅大桥~姚江)、中山河(雁鸣山庄~最良江)的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专项检查及堤防观测、巡查等。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R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联合协议(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R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 4日23点59分59秒(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8日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8日9点00分00秒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之规定)。
(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余姚市姚江水利管理中心
地址:余姚市南兰江西路280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2799166
质疑联系人:梁主任
质疑联系方式:0574-627991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余姚市南雷南路328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於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2835509
质疑联系人:郑工
质疑联系方式:0574-6283550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余姚市财政局
地址:余姚市南滨江路118号
传真:/
联系人:113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553033
政策咨询:/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余姚市城区河道标准化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成稿).pdf660.6K
城区堤防标准化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编号:KZCG2025-68号)采购人:余姚市姚江水利管理中心(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11月27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城区堤防标准化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8日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KZCG2025-68号项目名称:城区堤防标准化管理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52.75万元最高限价(元):52.75万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需求:余姚城区堤防标准化管理服务,包括姚江(兰墅大桥至蜀山大闸)和侯青江(仁寿桥江至三江口)、最良江(兰墅大桥~姚江)、中山河(雁鸣山庄~最良江)的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专项检查及堤防观测、巡查等。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为准。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联合协议(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明确联合体牵头人;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4日23点59分59秒(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8日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8日9点00分00秒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之规定)。(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余姚市姚江水利管理中心地址:余姚市南兰江西路280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2799166质疑联系人:梁主任质疑联系方式:0574-627991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余姚市南雷南路328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於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2835509质疑联系人:郑工质疑联系方式:0574-62835509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余姚市财政局地址:余姚市南滨江路118号传真:联系人:113办公室监督投诉电话:0574-89553033政策咨询:/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采购需求注:以下标有“★”的条款,投标人必须响应,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一、采购清单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内容数量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1城区河道标准化管理服务包括姚江(兰墅大桥至蜀山大闸)和侯青江(仁寿桥江至三江口)、最良江(兰墅大桥~姚江)、中山河(雁鸣山庄~最良江)的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专项检查及堤防观测、巡查等,具体详见本章采购需求。1项52.75万元备注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二、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城区河道标准化管理服务项目,包括4条河道,姚江(兰墅大桥至蜀山大闸)和侯青江(仁寿桥江至三江口)、最良江(兰墅大桥~姚江)、中山河(雁鸣山庄~最良江)。(二)采购范围序号名称河道等级所在地堤防长度(m)1姚江(兰墅大桥~蜀山大闸)左右岸省级河道余姚市150472最良江(兰墅大桥~姚江)左右岸市级河道余姚市50003候青江(仁寿桥~三江口)左右岸市级河道余姚市47824中山河(雁鸣山庄~最良江)左右岸市级河道余姚市7000(三)服务要求1、经常检查:堤身结构、护堤地和保护范围、堤岸防护工程、防渗及排水设施、交叉建筑物及其与堤防接合部、管理设施、交叉建筑物(检查频次:非汛期每10天1次;汛期每3天1次;当河道水位到达或超过警戒水位时,每天1次)2、定期(汛前)检查:汛前检查方案确定、工程设施检查、非工程措施检查、防汛物资检查、交叉建筑物检查、编制检查报告、成果审核与上报;3、定期(汛中)检查:汛中检查组织、整改落实情况检查、交叉建筑物检查、编制检查报告、成果审核与上报;4、定期(汛后)检查:汛后检查组织、工程设施检查、汛期运行记录检查、交叉建筑物检查、编制检查报告、成果审核与上报;5、特别检查:大洪水检查、大暴雨检查、台风检查、地震检查、交叉建筑物特别检查;6、专项检查:白蚁防治检查、信息化系统检查;7、堤防沉降(高程)观测:沉降观测分集中观测和日常观测。集中观测包括堤塘整体的沉降和位移观测、裂缝观测、堤身的隐患探测等,采用委托专业测绘资质单位实施观测,每年2次。日常观测主要是局部位置的沉降观测,由巡查岗观测。沉降(高程)观测完成后提供观测报告;每年需开展堤顶高程测量复核并提供报告。8、水位观测:水位观测主要是指通过水雨情信息系统软件对甬江流域各个断面、点位上的水位、降雨量等实时数据进行观测并记录。9、堤防裂缝观测:裂缝观测主要是指对堤顶路面、防浪墙、迎水坡、背水坡、堤脚镇压平台存在的裂缝进行观测。裂缝观测分集中观测和日常观测。集中观测包括堤塘整体的沉降和位移观测、裂缝观测、堤身的隐患探测等,日常观测主要是局部位置的裂缝观测,由巡查岗观测;10、涉水巡查:涉水巡查岗每星期至少应有1天时间,组织涉河管理类岗位人员对管理范围内河道、取水企业,重要水工程、重大工程建设进行集中巡查;11、档案管理:由各部门归档人提出资料归档申请,档案管理岗对其进行审批,归档人整理归档。档案管理岗对档案进行收集、登记、整理消毒归档。对堤防管理的各种考核评比检查需要的资料,须及时提供。档案归档管理资料需于当年度结束前半个月提供。对堤防管理的各种考核评比检查所需要的资料,须按招标方规定时间内提供。12、信息化管理:硬件设施维护、软件专业设备维护、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操作、安全管理操作。13、做好堤防标准化平台、安全生产平台(六项机制)的数据报送维护工作。14、抢险技术指导预案编制落实。15、当台汛期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供应商每次响应提供至少1名堤防巡查人员,同采购人做好堤防联合巡查工作。16、满足城区堤防标准化管理考评内容及浙江省河道堤防标准化管理办法相关要求。17、所有检查必须要有记录并形成报告,巡查过程中发现有损坏、违章等现象需及时上报给采购人。18、按规定深度修编《姚江、候青江、最良江、中山河等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评估报告》。19、按要求每年至少完成四条河道各一次的无人机巡飞,并形成影像资料上交给采购人。20、配合完成其他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21、台账资料各项表格符合浙江省河道堤防标准化管理办法相关,巡查资料带水印照片。(四)人员配置要求★1、河道巡查,至少配备5名(工作人员4人,项目负责人1人);2、中标人为本项目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综合管理,协调指挥。(五)其他要求1、供应商须与员工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负责支付上岗人员的工资、福利、特岗津贴、社会五金及根据国家规定应支付的各项费用。职工基本工资测算不得低于余姚市职工工资最低标准,否则为无效标。2、投标人须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投标人在服务期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工作人员发生各种事故(包括治安、交通、劳资纠纷等事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3、在服务期内,如发生政策性问题,采购方有权进行调整,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六)考核要求:城区堤防标准化管理考评表项目考核标准考核扣分标准得分扣分说明一、组织管理(10分)有相应的管理组织,权责明晰,责任落实;岗位设置合理,人员满足工程管理需要;管理单位有职工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落实。无项目管理组织扣2分;无人员岗位职责表扣2分;无职工培训计划实施情况扣2分6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内容完整,要求明确。①管理制度不健全,扣2分。②管理制度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落实或执行效果差,扣2分4二、工程检查和观(45分)参照浙江省堤防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规定(试行)要求开展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检查记录。少一次记录扣0.5分,扣完为止。15参照浙江省堤防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规定(试行)要求开展定期检查,包括汛前、汛后、台风前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检查报告。少一份报告扣1分,扣完为止。15参照浙江省堤防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规定(试行)要求开展特别检查和专项检查(如需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检查报告。少一份报告扣1分,扣完为止。5按相关规定做好堤防沉降(高程)观测。沉降(高程)观测分集中观测和日常观测。集中观测包括堤塘整体的沉降和位移观测、裂缝观测、堤身的隐患探测等,采用委托专业测绘资质单位实施观测,每年2次。日常观测主要是局部位置的沉降观测,由巡查岗观测。沉降(高程)观测完成后提供观测报告。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10四、台账工程检查、工程观测等工作台账台账不齐全的,每项扣115信息化及其他管理(45分)资料齐全,信息真实,装订成册。分;未装订成册的扣1分;无专职资料员扣1分。台账弄虚作假的不得分。收集整理标准化管理考核需要的各种证明作为附件,装订成册;收集整理资料须满足《浙江省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考核合格以上。无完整装订成册资料扣5分,考核不合格扣10分,扣完为止。10配合甲方做好信息平台建设和更新维护;定期向甲方报送相关材料和工作动态。不配合业主信息化建设,扣1分;不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和工作动态的,扣1分,扣完为止。5服务期内,对堤防管理的各种考核评比检查需要的资料,须及时提供。未提供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6做好堤防标准化平台的数据报送维护工作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5当台汛期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服务外包单位每次响应提供至少1名堤防巡查人员,同业主做好堤防联合巡查工作。未到岗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4合计100注:由管理单位结合被考核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和落实情况,予以评价。年度考核得分<90分,视为不合格;90分≤年度考核得分<95分,视为合格;95分≤年度考核得分≤100分,视为良好。三、商务要求内容要求投标报价包括员工的工资、福利、岗位补贴、社保(或意外保险)、节假日加班费、服装费用、机械使用费、工器具费用、各类材料消耗费、企业管理费用、利润及税金、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各项费用、采购服务费等费用。履约保证金(1)合同金额的1%,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采购人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供应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费用支付(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人凭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及预付款保函支付当年合同价的40%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2)剩余部分经堤防标准化管理考评内容及浙江省河道堤防标准化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考核合格并经验收合格后年度一次性付清。考核不合格将不予支付本次费用。违约责任见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中合同条款。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余姚市姚江水利管理中心地址:余姚市南兰江西路280号联系人:吴工电话:0574-62799166邮箱:/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余姚市南雷南路328号联系人:於工电话:0574-62835509邮箱:/1.1.9采购标的名称及其所属行业标的名称:城区堤防标准化管理服务项目所属行业:属于未列明行业项目属性:服务类1.1.10项目实施地点余姚城区姚江(兰墅大桥至蜀山大闸)、侯青江(仁寿桥江至三江口)、最良江(兰墅大桥~姚江)、中山河(雁鸣山庄~最良江)1.1.11采购需求概述余姚城区堤防标准化管理服务,包括姚江(兰墅大桥至蜀山大闸)和侯青江(仁寿桥江至三江口)、最良江(兰墅大桥~姚江)、中山河(雁鸣山庄~最良江)的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专项检查及堤防观测、巡查等。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为准。1.2.1预算金额52.75万元1.2.2最高限价52.75元1.3.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3.5特定资格要求/。1.3.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其他:/。1.4分包□不允许允许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堤防沉降(高程)观测工作分包。分包资格要求:具有相应测绘资质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0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17点00分00秒前(北京时间)方式:见招标公告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中下载澄清资料,无需向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中下载修改资料,无需向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1投标文件的组成1、资格文件:(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联合协议(如果有);(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函;(2)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5)商务技术偏离表;(6)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3、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报价明细表;(3)其他资料(如果有)。3.2.3报价要求(1)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2)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3报价要求3)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5.1开标时间地点(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余姚市谭家岭东路2号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1家8.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的1%8.4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3.4中标后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份数不要求提交要求提交,一式四份。13.5特别说明(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2)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重新招标的,采购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3)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人支付。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6360元,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期满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费。(1)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2)关于知识产权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3)供应商的风险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次采购活动终止致供应商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1.2“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1.5“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1.1.6“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其表现形式为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或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子印章;“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采购人接受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上按规定盖章后,以扫描件的形式上传形成电子投标文件。1.1.7“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1.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要求。1.1.9采购标的名称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0项目实施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采购需求概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1.2.1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投标人资格要求1.3.1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3.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3.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5特定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3.1~第1.3.4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承诺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分包1.4.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和资格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4.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内容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答疑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1响应和偏差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商务技术偏离表、商务技术方案等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12.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12.2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1)招标公告;(2)采购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办法;(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的组成形式和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3.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3.4投标文件的编制3.4.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3.4.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3.4.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3.5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3.5.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3.5.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3.5.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电子签名或加盖公章。4.投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补充、修改、撤回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1.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4.1.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4.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4.2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4.3投标有效期4.3.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4.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4.3.3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4.3.4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5.2.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5.2.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6.1.3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审程序、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3评审程序、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7.定标7.1确定中标人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7.2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7.2.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7.2.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7.2.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8.合同授予8.1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8.2合同的签订8.2.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8.2.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将视情节报送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拒绝本项目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8.2.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视情节报送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给予通报。8.2.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8.3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8.4预付款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9.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9.1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9.1.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9.1.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9.1.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9.1.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9.1.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9.2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10.验收10.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1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1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1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1.纪律和监督11.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1.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9.2.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2评标结束后,采购人将有串标嫌疑的投标文件送有关部门进行后续调查,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其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的结果。11.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1.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2.询问、质疑、投诉12.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12.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12.3供应商质疑12.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2.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12.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2.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12.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2.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12.4供应商投诉12.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12.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12.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1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3.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四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类别内容评标标准评分属性分值价格(20分)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文件范围内最低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投标报价为满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的计算公式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客观分20资信技术(80分)项目的认识和理解对项目实施范围的认识(3、2、1、0)和理解程度(3、2、1、0)进行评审。主观分工作内容及工作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巡查方案:日常巡查(3、2、1、0)、汛期巡查(3、2、1、0)、特别检查(3、2、1、0)、专项检查(3、2、1、0)、涉水巡查(3、2、1、0)进行评审。主观分1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观测方案:堤防沉降观测(3、2、1、0)、水位观测(3、2、1、0)、堤防裂缝观测(3、2、1、0)进行评审。主观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档案管理方案(3、2、1、0)进行评审。主观分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信息化管理方案:硬件软件维护(3、2、1、0)、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操作(3、2、1、0)、安全管理操作(3、2、1、0)进行评审。主观分项目组织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组织、分工、计划工作量安排方案(3、2、1、0)及人员安排方案(3、2、1、0)进行评审。主观分安全实施保障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实施保障措施(3、2、1、0)和应急处理措施(3、2、1、0)进行评审。主观分进度计划及进度管理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进度计划(3、2、1、0)及进度管理措施(3、2、1、0)进行评审。主观分供应商资质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个得1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否则不得分。客观分3测量设备供应商有测绘无人机设备的,每台得2分,最高得4分;供应商有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操作手合格证的,每本得1分,最高得2分;供应商每具有一台无人船得3分,满分得3分。注:测绘无人机和无人船须提供现场照片(能清晰展示出厂编号)加盖公章、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原件的电子扫描件;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操作手合格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否则不得分。客观分技术力量(1)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专业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2)对各投标人拟派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不少于4人,项目组成员中每具有一个河道修防工得1分,最多得2分(每人每证得1分);每具有一个闸门运行工得1分,最多得1分;注:提供2025年8月、9月、10月其中一个月的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和相应证书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否则不得分。客观分5类似业绩自2022年7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每一个得1分,满分2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时间以签订的合同时间为准。客观分2政府采购政策企业注册地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得1分。注:提供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证明的,未提供或提供证明不清的不得分客观分1备注:⑴以上主观分评分时(3、2、1、0)分别表示:①表述内容完整、全面、充分的得3分;②表述述内容比较完整、充分的得2分;③内容不完整或有欠缺的,得1分;④未提供的,得0分。⑵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评标标准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资格审查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3.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3.1.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1.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3.1.5资格审查内容见下表: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资格文件完整性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资格文件,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资格文件签署、盖章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一般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1承诺函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且承诺函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2联合协议以联合投标形式参加,须提供联合协议(采购人不接受联合投标除外)。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3证明文件(1)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登记证书;(4)自然人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注:①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证明文件。②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招标。提供证明文件原件的电子扫描件或电子证照3-4信用信息查询投标文件附下述网站相关内容截图,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时的信用记录。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3-5不得存在的情形(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要求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特定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要求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投标保证金无无3.1.6信用信息查询(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时的信用记录。(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内容如下: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备注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供完整的商务技术文件。完整的商务技术文件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3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4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条款要求。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备注5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6投标文件不含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3.3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4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5报价评审3.5.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5.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5.2报价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供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无效。3.5.3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5.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5.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6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7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4.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应当在要求澄清、说明、补正或者询问核实的通知发出后30分钟内予以回复。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经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4.2.13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3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4.3.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3.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3.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4.4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4.5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4.5.1未确定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5.2已确定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5.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5.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4.5.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4.5.1-4.5.4规定处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余姚市姚江水利管理中心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城区堤防标准化管理服务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现于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余姚市姚江水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或者成交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服务内容:(1)经常检查:堤身结构、护堤地和保护范围、堤岸防护工程、防渗及排水设施、交叉建筑物及其与堤防接合部、管理设施、交叉建筑物(检查频次:非汛期每10天1次;汛期每3天1次;当河道水位到达或超过警戒水位时,每天1次)(2)定期(汛前)检查:汛前检查方案确定、工程设施检查、非工程措施检查、防汛物资检查、交叉建筑物检查、编制检查报告、成果审核与上报;(3)定期(汛中)检查:汛中检查组织、整改落实情况检查、交叉建筑物检查、编制检查报告、成果审核与上报;(4)定期(汛后)检查:汛后检查组织、工程设施检查、汛期运行记录检查、交叉建筑物检查、编制检查报告、成果审核与上报;(5)特别检查:大洪水检查、大暴雨检查、台风检查、地震检查、交叉建筑物特别检查;(6)专项检查:白蚁防治检查、信息化系统检查;(7)堤防沉降(高程)观测:沉降观测分集中观测和日常观测。集中观测包括堤塘整体的沉降和位移观测、裂缝观测、堤身的隐患探测等,采用委托专业测绘资质单位实施观测,每年2次。日常观测主要是局部位置的沉降观测,由巡查岗观测。沉降(高程)观测完成后提供观测报告;每年需开展堤顶高程测量复核并提供报告。(8)水位观测:水位观测主要是指通过水雨情信息系统软件对甬江流域各个断面、点位上的水位、降雨量等实时数据进行观测并记录。(9)堤防裂缝观测:裂缝观测主要是指对堤顶路面、防浪墙、迎水坡、背水坡、堤脚镇压平台存在的裂缝进行观测。裂缝观测分集中观测和日常观测。集中观测包括堤塘整体的沉降和位移观测、裂缝观测、堤身的隐患探测等,日常观测主要是局部位置的裂缝观测,由巡查岗观测;(10)涉水巡查:涉水巡查岗每星期至少应有1天时间,组织涉河管理类岗位人员对管理范围内河道、取水企业,重要水工程、重大工程建设进行集中巡查;(11)档案管理:由各部门归档人提出资料归档申请,档案管理岗对其进行审批,归档人整理归档。档案管理岗对档案进行收集、登记、整理消毒归档。对堤防管理的各种考核评比检查需要的资料,须及时提供。档案归档管理资料需于当年度结束前半个月提供。对堤防管理的各种考核评比检查所需要的资料,须按招标方规定时间内提供。(12)信息化管理:硬件设施维护、软件专业设备维护、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操作、安全管理操作。(13)做好堤防标准化平台、安全生产平台(六项机制)的数据报送维护工作。(14)抢险技术指导预案编制落实。(15)当台汛期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乙方每次响应提供至少1名堤防巡查人员,同甲方做好堤防联合巡查工作。(16)满足城区堤防标准化管理考评内容及浙江省河道堤防标准化管理办法相关要求。(17)所有检查必须要有记录并形成报告,巡查过程中发现有损坏、违章等现象需及时上报给甲方。(18)按规定深度修编《姚江、候青江、最良江、中山河等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评估报告》。(19)按要求每年至少完成四条河道各一次的无人机巡飞,并形成影像资料上交给甲方。(20)配合完成其他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21)台账资料各项表格符合浙江省河道堤防标准化管理办法相关,巡查资料带水印照片。1.2.2服务标准:符合《城区堤防标准化管理考评内容》及浙江省河道堤防标准化管理办法相关要求。1.2.3技术保障:符合相应规定。1.2.4服务人员组成:项目负责人。1.3价款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的计价方式计价。本合同总价(含税)为:大写元¥元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4履约保证金乙方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4.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4.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5预付款甲方(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发票及预付款保函支付当年合同价的40%预付款;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无;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要求乙方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1.6资金支付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剩余部分经堤防标准化管理考评内容及浙江省河道堤防标准化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考核合格并经验收合格后年度一次性付清。考核不合格将不予支付本次费用。1.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第一年服务期限为:2025年月日至2026年月日止;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余姚城区姚江(兰墅大桥至蜀山大闸)、侯青江(仁寿桥江至三江口)、最良江(兰墅大桥~姚江)、中山河(雁鸣山庄~最良江);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8.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8.4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5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2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1.9.2向余姚市人民法院起诉。2.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书第1.6条。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2.3.2另行协商2.11.3按规定2.11.4按规定2.15.1/2.15.3/2.19一式四份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1.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2.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3.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4.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联合协议(如果有)…………………………………………………(页码)(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页码)(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第43页共63页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公章):日期:年月日第44页共63页二、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第45页共63页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申请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或开办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本表后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电子扫描件或电子证照,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本表。第46页共63页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城区堤防标准化管理服务项目,属于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公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第47页共63页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1、农林牧渔业500≤Y<2000050≤Y<500Y<502、工业300≤X<10002000≤Y<4000020≤X<300300≤Y<2000X<20Y<3003、建筑业6000≤Y<800005000≤Z<80000300≤Y<6000300≤Z<5000Y<300Z<3004、批发业20≤X<2005000≤Y<400005≤X<201000≤Y<5000X<5Y<10005、零售业50≤X<300500≤Y<2000010≤X<50100≤Y<500X<10Y<1006、交通运输业300≤X<10003000≤Y<3000020≤X<300200≤Y<3000X<20V<2007、仓储业100≤X<2001000≤Y<3000020≤X<100100≤Y<1000X<20Y<1008、邮政业300≤X<10002000≤Y<3000020≤X<300100≤Y<2000X<20Y<1009、住宿业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10、餐饮业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V<10011、信息传输业100≤X<20001000≤Y<10000010≤X<100100≤Y<1000X<10Y<100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X<3001000≤Y<1000010≤X<10050≤Y<1000X<10Y<5013、房地产开发经营1000≤Y<2000005000≤Z<10000100≤Y<10002000≤Z<5000Y<100Z<200014、物业管理300≤X<10001000≤Y<5000100≤X<300500≤Y<1000X<100Y<500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X<3008000≤Z<12000010≤X<100100≤Z<8000X<10Z<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100≤X<30010≤X<100X<10说明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余姚市姚江水利管理中心的城区堤防标准化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公章):日期:第49页共63页(三)监狱企业证明(如果有)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第50页共6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堤防标准化管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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