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提升改造招标公告(阿克苏市民政局2025)



[政采云]阿克苏市兰干街道英阿瓦提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提升改造项目二次(设备采购)的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阿克苏市兰干街道英阿瓦提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提升改造项目二次(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3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AKSSZF-CG-X2025-008-1  
    项目名称: 阿克苏市兰干街道英阿瓦提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提升改造项目二次(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元):513878 
    最高限价(元):513878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阿克苏市兰干街道英阿瓦提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提升改造项目二次(设备采购)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13878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为兰干街道英阿瓦提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采购满足养老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详见采购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验收。(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3)《******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 发〔2007〕51 号)。(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5)投标产品为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必须为国家财政部、环 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 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10:1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3日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12月03日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次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和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发布;2、请投标人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 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4、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 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投标人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 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 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 及以上操作 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95763 进行咨询;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CA 在政采云平台上 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7、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 360 浏览器或谷歌浏览 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CA 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定为 30 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阿克苏市民政局
地 址:阿克苏市北京路综合办公区11号楼3楼民政局
联系方式:135656898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阿克苏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阿克苏市市民服务中心一号楼4楼
联系方式:0997-2282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文莲
电 话:0997-2282002

附件信息:

阿克苏市兰干街道英阿瓦提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提升改造项目二次(设备采购)询价文件11.27.docx740.0K

阿克苏市兰干街道英阿瓦提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提升改造项目二次(设备采购)项目编号:AKSSZF-CG-X2025-008-1询价文件编制单位:阿克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期:2025年11月27日交易科经办人交易科审核签字中心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业主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目录第一章询价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第三章合同条款31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33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38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45第四章采购需求47第五章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格式)98第一章询价公告阿克苏市兰干街道英阿瓦提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提升改造项目二次(设备采购)询价公告项目概况阿克苏市兰干街道英阿瓦提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提升改造项目二次(设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3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AKSSZF-CG-X2025-008-1项目名称:阿克苏市兰干街道英阿瓦提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提升改造项目二次(设备采购)采购方式:询价预算金额(元):513878元最高限价(元):513878元标项名称:阿克苏市兰干街道英阿瓦提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提升改造项目二次(设备采购)数量:1单位:批简要规格描述:为兰干街道英阿瓦提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采购满足养老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详见采购清单)。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验收。(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投标产品为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必须为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方式:供应商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站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询价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询价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询价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3日10:3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12月03日10:30(北京时间)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和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发布;2、请投标人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4、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投标人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7、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阿克苏市民政局地址:阿克苏市综合办公区11号楼3楼联系人:黄翼龙联系方式:135656898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阿克苏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阿克苏市市民服务中心一号楼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文莲电话:0997-228200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要 求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阿克苏市兰干街道英阿瓦提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提升改造项目二次(设备采购)。采购内容:详见附件采购清单。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验收标准:满足采购需求所要求的内容,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并能通过当地主管部门及委托方审查验收。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验收。(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2采购人、招 标 代理机构采购人:阿克苏市民政局联系电话:13565689811招标代理:阿克苏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张文莲联系电话:0997-22820023采购方式询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为分期支付,签订合同后支付采购资金总额的50%,设施设备到位后支付采购资金总额的30%,安装调试验收完成后支付采购资金总额的20%。6投标报价及费用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最终目的地价(出厂价+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点的相关运输费、保险费、伴随服务费和安装费)。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7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8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于2025年12月03日 10:30分(北京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 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询价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 传输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 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9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开标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3日 10:30 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采云一站式政府采购云平台10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为:513878元(大写:伍拾壹万叁仟捌佰柒拾捌元)。11交货期(合同 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验收(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12备选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和多个报价13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14响应文件1 、响应文件组成:详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2 、响应文件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 ,并按照本 询价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 并加密响应文件。3 、响应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4 、响应文件的形式:☑ 电子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 、“备份 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bfts ,如遇系统异常无法正常解密响 应文件时使用)】;(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 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2)“备份响应文件”(若有)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 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 效备份响应文件。5 、响应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2)“备份响应文件”(如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接受以U盘为介 质形式递交,须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3)“纸质标书” :中标人需在公示期满后3日内,正本1份、电子光盘1份。中标人严格按照询价文件中对响应文件要求顺序装订制作标书,(标书必须标明页码)推荐胶印本。递交至采购人存档,内容须与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纸质响应文件一律不予退还。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 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 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 无效。6 、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能撤销响应文件。7 、中标后,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 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 采购活动。8 、存在下列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其失信行为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 门,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公开:(1)中标或者成交后,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15询价小组的组 建询价小组人员构成: 3 人,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 人。询价小组人员确定方式:评审专家从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6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1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 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2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 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3 、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 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 的比例不低于60%。4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 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 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 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 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 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 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 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 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1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否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否 (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采购标的对应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工业(制造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微型企 业。)潜在投标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必须将本项目所采购的所有货物逐项一一注明所投产品的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并备注是否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用中小微企业简单概括。如果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 ,则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18招标代理费无19分包/转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20构成询价文件 的其他文件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询价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1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 措施:根据“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之 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 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政采云开 标平台规定的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 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政采云开标平台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说明 , 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 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 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提供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 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说明或者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3验收方式及标 准满足采购需求所要求的内容,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并能通过当地主 管部门及委托方审查验收24其他1 、本次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和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发布;2 、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3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询价文件 , 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 的一切费用;4 、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 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 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 、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 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 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 咨询;6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 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 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 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 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 ,“项目采购 ”—“操作流程-电子招投 标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版面获取操作指南 , 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 务支持;7 、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 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 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 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项目属性:货物类;25特别提醒询价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情况,均以前附表内容为准,本次询价文件由采购人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解释。一、说明1、适用范围与资金来源1.1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前附表》中所叙述的询价采购项目。1.2凡超出《前附表》所列采购预算的响应文件均不予接受。1.3采购人已获得上述资金,并计划将一部分或全部费用用于支付本次询价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合格款项。1.4本询价文件有关条款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2、采购人“采购人”亦称“用户方”或“买方”系指《前附表》列明的、获得资金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者其他社会组织。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询价的机构。4、合格的供应商4.1“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4.2符合询价文件《询价公告》中的资格要求(准入条件)的制造商、代理商或经销商均为合格的供应商。4.3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条例及询价文件的规定。4.4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报价。5、合格的货物5.1“货物”系指供应商按询价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1)供应商必须按询价文件及合同的要求,准时提供货物及其他材料并负责所供货物、材料的包装、运输及保险。(2)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货物合格性和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文件。5.2供应商提供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5.3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5.4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须是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的现货。5.5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6、报价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询价有关的费用。不论询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询价文件说明7、询价文件构成7.1询价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的询价以及采购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参考范本。询价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章询价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格式)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技术规格和其他资料。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询价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而导致其报价被拒绝,该责任由供应商承担。8、询价文件的澄清和质疑投诉办法8.1询价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询价文件中的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供应商提出的各种问题。《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澄清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8.2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8.2.1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8.2.2询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8.2.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8.2.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询价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询价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询价文件或者询价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8.2.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8.2.6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8.2.8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询价小组协助答复质疑。8.2.9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人名称;(六)答复质疑的日期。8.2.10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8.2.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对询价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询价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询价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8.3投诉提起8.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监督管理部门未通知暂停采购活动的,采购活动可正常进行。8.3.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8.3.3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3.4投诉人应当根据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8.3.5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8.3.6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8.4投诉处理8.4.1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投诉书内容不符合第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投诉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二)投诉不符合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投诉符合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受理,并在收到投诉后8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8.4.2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职责权限,委托相关单位或者第三方开展调查取证、检验、检测、鉴定。质证应当通知相关当事人到场,并制作质证笔录。质证笔录应当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时,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单位及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被投诉人未按照投诉答复通知书要求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其放弃说明权利,依法承担不利后果。8.4.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8.4.4前款所称所需时间,是指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向相关单位、第三方、投诉人发出相关文书、补正通知之日至收到相关反馈文书或材料之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向相关单位、第三方开展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应当将所需时间告知投诉人。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暂停采购活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暂停采购活动通知后应当立即中止采购活动,在法定的暂停期限结束前或者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恢复采购活动通知前,不得进行该项采购活动。8.4.5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三)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四)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8.4.6投诉人对询价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8.4.7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8.4.8投诉人对废标行为提起的投诉事项成立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认定废标行为无效。8.4.9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投诉处理决定书,并加盖公章。投诉处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等;(二)处理决定查明的事实和相关依据,具体处理决定和法律依据;(三)告知相关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以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起诉期限;(四)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并及时将投诉处理结果在省级以上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的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执行。8.4.10其他质疑函递交地点:阿克苏市市民服务中心一号楼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张文莲联系电话:0997-2282002;三、响应文件的编写及递交9、响应文件的语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询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10、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包括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格式)中的所有内容。各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内容,但不得擅自减少有关内容。11、报价要求11.1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小写与大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供应商的投标价应是指所有货物按招标书要求的交付使用的价格;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上标明,本次投标拟提供货物的单价金额及投标总计,开标后不得更改,供应商对项目的报价必须是唯一的,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11.2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须包括设备价款、附件、配件、备品备件、途中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维护费、培训费、技术资料费、保险费、税费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一切应由采购人支付的费用。11.3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1.4采购人不接受招标项目范围内的捐赠。11.5固定合同价,供应商所报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不变,并不因劳务、材料等成本的价格变动而做任何调整。12、供应商应有能力履行询价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所规定的由卖方履行条款的义务。12.1供应商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3、询价小组对供应商所提供的证明货物的合格性的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13.1在询价过程中询价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其有围标串标行为,宣布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4、投标保证金(备注:本项目无需缴纳保证金)14.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14.2发生下列任何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开标后供应商要求放弃投标的;(2)供应商在投标期内撤回投标的;(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有)和签订合同的。15、投标有效期15.1从投标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投标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做出书面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6响应文件的签署、份数及递交16.1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并按照本询价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16.2响应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16.3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bfts,如遇系统异常无法正常解密响应文件时使用)】(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2)“备份响应文件”(若有)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16.4响应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2)“备份响应文件”(如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接受以U盘为介质形式递交,须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16.5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能撤销响应文件。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16.6中标后,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6.7存在下列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其失信行为上报采购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公开:(1)中标或者成交后,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16.8纸质版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16.9纸质版响应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16.10纸质版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纸质版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四、评审17、开标准备17.1阿克苏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线上参加开标会。18开标程序18.1对响应文件进行远程解密;18.2开启电子投标标书;18.3唱标;18.4开启唱标签字时段,投标人电子签章确认。18.5询价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8.6宣布拟成交候选人;18.7会议结束;18.8招标代理公司将按照上述内容做开标记录,存档备案。19、询价小组19.1采购人将根据询价项目的特点组建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就询价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询价小组成员参加评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0、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评审、技术评审20.1询价小组进行签到并推荐询价小组组长根据询价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详见资格审查表);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详见符合性审查表);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评审(详见商务评审表);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评审(详见商务评审表)。只有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评审、技术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能进行后续评审,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询价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外部证据)。20.2响应文件中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报价将被拒绝。20.3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询价小组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20.4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20.5供应商试图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评审、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20.6询价小组应当按照询价文件“规定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响应文件“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询价小组不得制定、补充和修改询价文件中已经公布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询价小组对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产生疑义时,应当询问编制询价文件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要求其依法公正解释。询价小组对评审结果负责采购人接收评审报告时,应核查询价小组是否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是否有计算错误,签字是否齐全等内容。如发现问题,询价小组应及时更正。询价小组成员应该对评标过程严格保密,除依法公示评标结果外,不得私自泄露任何与评标相关的信息。评审结束后,询价小组应将评审使用的各种文件资料,记录表、草稿纸交回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21、响应文件的澄清21.1在评审期间,询价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有责任按照采购人的通知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所作的答复均应补充以政采云平台约定形式签署,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22、评定成交的标准22.1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询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22.2其成交原则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审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询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资格性审查内容序号评审内容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执业许可证 副本扫描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采购标的属于银行、 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允许该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 标(报价) ,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①自然人投标 的,证明材料须由本人签字;②证明材料有效期应包含投标截止日。)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任一年的审计报告扫描 件(成立不足一年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 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4(4)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个月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以上材料可以采用《政府采购诚信承诺函》的形式上传原件扫描件)5(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个月盖有社保局公章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中含法人或委托人的社保 明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 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以上材料可以采用《政府采购诚信承诺函》的形式上传原件扫描件)6(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 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7(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 动的《声明函》;提供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声明函》。8(8)供应商存在投标截止日前“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禁止参与参与本项目,响应文件无效。(由评审小组在评标系统中自行查询)。结论:是否通过评审询价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进入下一步符合性审查阶段,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企业,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符合性审查内容商务评审内容1响应文件未按要求上传的;2未按询价文件要求盖章、签字的;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4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者字迹模糊不清的;5响应文件载明的供货(履约)期限超过询价文件规定的期限的;6不符合采购需求的;7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8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如有)技术审查1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报价审查1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的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结论:是否通过评审询价小组将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入下一步报价审查阶段,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企业,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询价小组将对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供应商,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出具评审报告。23.评审报告23.1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询价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询价小组成员名单;(三)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四)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5、评审注意事项25.1询价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政采云开标系统约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5.2询价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5.3询价小组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以罚款的,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二)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三)明知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四)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五)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六)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评审专家有前款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予以公告。26、成交结果公示26.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成交通知书27.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采云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不再发送纸质版成交通知书。27.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六、签订合同28、签订合同28.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8.2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8.3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单价等合同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第三章合同条款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询价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o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o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o政府集中采购o部门集中采购o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o公开招标o邀请招标o竞争性谈判o竞争性磋商o询价o单一来源o框架协议o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o是o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o是o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o是o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o是o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o是o否(7)合同是否分包:o是o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o大型企业o中型企业o小微型企业o残疾人福利性单位o监狱企业o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o是o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o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o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o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o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o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o强制采购o优先采购o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o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o强制采购o优先采购o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o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o强制采购o优先采购o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o是o否o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o固定总价o固定单价o固定费率o成本补偿o绩效激励o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o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o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o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o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o是o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o自行组织o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o是o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o是o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o是o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o是o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o是,抽查比例:o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o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o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o一次性验收o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o是o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 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 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 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 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 提出异议或作出 说明的期限第二节 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 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 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 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 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 顺序第二节 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 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 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 响应时间第二节 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 信息第二节 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 间第二节 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 退还的情形第二节 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 时间及逾期退还 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 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 服务第二节 第15.1款修理、重作、更 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 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 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 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 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 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阿克苏市兰干街道英阿瓦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升改造项目(设备采购)二、履约要求及验收标准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验收。验收标准:满足采购需求所要求的内容,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并能通过当地主管部门及委托方审查验收。三、服务要求1.中标方需提供所有设备、配件、耗材必须全新、原厂原包装、未经使用原装正品的承诺。2.所有设施设备质保期3年。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保证后续工作正常开展要求售后服务2小时响应,24小时内解决问题,24小时解决不了的提供替代产品供甲方使用,问题解决后拿走替代品。3.货物需由中标供应商送达采购方指定位置(不接受快递直发)。4.货物需要送货上门及安装,报价中包含运费,安装费,人工费、辅材、税费等其他产生的费用。5.付款方式为分期支付,签订合同后支付采购资金总额的50%,设施设备到位后支付采购资金总额的30%,安装调试验收完成后支付采购资金总额的20%。6.验收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一验证产品功能。如发现某项产品功能未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即视为恶意虚假应标,将终止项目合同并拒付货款(提供承诺书)。7.中标供应商不能满足上面要求,影响采购方业务工作,将终止项目合同并拒付货款。并保留上报平台做恶意投标处理建议。四、采购清单(详见附件)第五章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格式)正本/或副本×××(投标人名称)响应文件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名称:响应文件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供应商简介5、供应商承诺函6、询价响应报价表7、报价明细表8、商务条款偏离表9、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10、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文件11、中小企业声明函12、承诺书1投机-31致:采购单位根据贵方询价文件的要求,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元)的投标总报价,合同履行期限为。质量目标达到。2.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询价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询价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包括修改文件,如有)3.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如我方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同意无条件退出本次投标资格。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2)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3)如果成交不按时缴纳履约金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有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4.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1)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项目及货物。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6.(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补充说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单位公章):电话:传真:日期: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正反面)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3、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正反面)投标单位(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4、供应商简介格式自拟5、供应商承诺函项目名称:日期:致:(采购人名称)很荣幸能参与上述项目的竞争。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做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询价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提供的项目为贵方询价文件中的所有项目。3、若成交,我方将按照询价文件的具体规定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4、在整个询价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询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5、若成交,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单位公章):6.询价响应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 应 商报价(元): (大写: )交货期(合同履约期限)备注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7、报价明细表单位:元序号投标产品 全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市场售价投标 单价金额小计免费质保期质保期外 服务年限交货(完 工)日期投标产品 有无偏离备注1总报价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注:此表作为唱标的依据。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全权代理人(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产0教扁2离表商111AA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条款号询价文件条款内容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正、 负、无)说明证明材 料交货地点承诺或 说明交货期(合同 履约期限)承诺或 说明质量要求承诺或 说明投标有效期承诺或 说明付款方式承诺或 说明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验收方式及标准承诺或 说明违约责任承诺或 说明……注:如表述不清,对比不明,响应参数负偏离且未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询价小组评定将视为不响应询价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9、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我单位承诺在采购活动中,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如有上述行为,我单位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10.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文件格式自拟1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中小微型企业(或)中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微型企业(或)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农、林、牧、渔业20000 万元以下500 万元及以上50 万元及以上50 万元以下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00 人以下40000 万元以下300 人及以上2000 万元及以上20 人及以上300 万元及以上20 人以下300 万元以下建筑业80000 万元以下80000 万元以下6000 万元及以上5000 万元及以上300 万元及以上300 万元及以上300 万元以下300 万元以下批发业200 人以下40000 万元以下20 人及以上5000 万元及以上5 人及以上1000 万元及以上5 人以下1000 万元以下零售业300 人以下20000 万元以下50 人及以上500 万元及以上10 人及以上100 万元及以上10 人以下100 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1000 人以下30000 万元以下300 人及以上3000 万元及以上20 人及以上200 万元及以上20 人以下200 万元以下仓储业200 人以下30000 万元以下100 人及以上1000 万元及以上20 人及以上100 万元及以上20 人以下100 万元以下邮政业1000 人以下30000 万元以下300 人及以上2000 万元及以上20 人及以上100 万元及以上20 人以下100 万元以下住宿业300 人以下10000 万元以下100 人及以上2000 万元及以上10 人及以上100 万元及以上10 人以下100 万元以下餐饮业300 人以下10000 万元以下100 人及以上2000 万元及以上10 人及以上100 万元及以上10 人以下100 万元以下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000 人以下100000 万元以下100 人及以上1000 万元及以上10 人及以上100 万元及以上10 人以下100 万元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0 人以下10000 万元以下100 人及以上1000 万元及以上10 人及以上50 万元及以上10 人以下50 万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200000 万元以下10000 万元以下1000 万元及以上5000 万元及以上100 万元及以上2000 万元及以上100 万元以下2000 万元以下物业管理1000 人以下5000 万元以下300 人及以上1000 万元及以上100 人及以上500 万元及以上100 人以下500 万元以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 人以下120000 万元以下100 人及以上8000 万元及以上10 人及以上100 万元及以上10 人以下100 万元以下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300 人以下100 人及以上10 人及以上10 人以下12.承诺书(投标人自行填写)内容应包括:必须说明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是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是否有重大违法记录。(有无必须说明,否则视为不响应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提升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