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停车及充电桩建设项目F+EPC+O总承包招标公告(湛江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5)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坡头区智慧停车及充电桩建设项目F+EPC+O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坡头区智慧停车及充电桩建设项目F+EPC+O总承包
性质
正常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坡头区智慧停车及充电桩建设项目F+EPC+O总承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坡头区智慧停车及充电桩建设项目F+EPC+O总承包已由湛江市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立项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511-440804-04-01-833816,项目业主为 湛江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中标单位自筹。
招标人为 湛江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广东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项目建设地点:湛江市坡头区。
2.1.2 项目规模:本项目应完成的工作内容包含:在招标人控制的2488个新能源汽车停车位以及3155个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内,投资建设充电桩。充电桩数量如下:①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1244套120kw双枪直流充电桩,并配置相应的变压设备、充电站集群监控管理系统、消防设备及电站配套设施。(具体设备型号和数量以实际实施为准)②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共计4500根,共9000个充电接口。(具体设备型号和数量以实际实施为准)。
2.1.3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 43259 万元,建设投资 (不含财务费用)不低于2.2亿元人民币 (以最终结算为准)。
分三期投入: 第一期:2026年全年,投资不低于6000万元;
第二期:2027年全年,投资不低于7000万元;
第三期:2028年全年,投资不低于9000万元。
2.2本次招标范围:
2.2.1 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提供可用于充电桩建设及停车位的用地。投标方完成本项目充电桩及停车位建设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保工作。
(1)项目合作模式:本项目由中标人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包括应承担本项目建设的相关成本和费用、工程前期及其他第三方服务类项目费用等所需资金筹集及支付。其中建设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全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概算编制、预结算编制、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验收、保管、转运等,所有的建筑及安装工程,接地工程、消防工程、通讯工程(智慧运维监控系统)、接入线路工程、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等辅助工程,本项目所有设备监造、催交、安装、检验、试验、调试、 验收、运维人员培训、移交生产、工程质量保证期限的服务等内容。
(2)设计部分: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竣工图审核等相关服务:负责设计报建报批及配合施工图审查、 施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服务、协调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方案优化和设计变更、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满足招标人对该项目设计的要求和工程服务等内容。
(3)采购和施工部分:负责本工程总承包全过程的采购和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
(4)项目运营和维保部分:
项目实施周期内,由中标单位自行完善停车场及充电桩实施运营和维保(包括但并不限于充电服务、收费管理、客服管理和其他增值服务等)所需要的软件和硬件设置。
①建设期 (3年):计划分三年三期完成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期间中标单位无需向招标人支付费用;
②孵化期 (5年):中标单位每月营收(电费除外)的30%自动扣转为招标人收益,每年保底扣除额不低于450万 ,不足部分由中标单位补齐;
③运营期 (12年):项目开展第9年至第15年,中标单位每月营收(电费除外)的50%自动扣转为招标方收益,每年保底扣除额不低于1800万,不足部分中标单位补齐;在第15年日历天结束前,中标单位确保对招标方支付完项目有偿使用权费本息,具体金额以招标方所签贷款合同为准 (含孵化期及运营期已扣转收益),后续按每年收益的5%向招标方支付固定费用。所有费用均各付各税。
2.2.2 项目实施期限:项目拟按建设期3年、孵化期5年、运营期12年开展,共20 年。
2.2.3 质量要求:
(1)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的设计深度。
(2) 施工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设置须与规模匹配)
3.1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获得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范围内的相关资质、业绩、人员对分公司同等有效);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按国家法律经营。
3.1.1 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电监会颁发的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且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业绩或其他要求:业绩不做规模指标要求 。
3.3拟派人员:
(1)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持有注册在投标企业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签订合同、项目在建未竣工验收等情况之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的要求,对于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经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签订合同、项目在建未竣工验收等情况之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的要求,对于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经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资格。
(4)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2名)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专职安全人员须提供其在投标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需提供在投标单位(或其分支机构)2025 年8月至2025 年10月缴纳社保证明)。
3.4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截图上须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结果有效)
3.5本项目只须制作、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取得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并安装手机端APP交易系统。持本企业数字证书使用“投标文件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在交易系统参加投标,按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办理企业投标CA数字证书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详情请查阅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759-3585827,交易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759-3585867)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不得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要求,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由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上的主办方办理相关投标事宜)。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只接受最多 4 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应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施工、设计、运营和维保等职责的单位。本项目允许同一家单位同时作为投资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运营和维保单位。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
4.招标投标程序安排及要求
4.1本次招标不设置投标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且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参与本项目的电子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下同)。
4.3答疑提问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提问为匿名方式,通过:
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
4.4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发布时间: 年 月 日,统一通过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发布(内容在网站发布后将视作已告知所有投标人)。
4.5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方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 时 分前进入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开标室使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主持线上电子开标会议,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上留意项目动态。
4.6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于电子开标当日根据已参与的有效投标人数量进行设置。
投标截止时间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内点击“开始解密”,投标人须在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其投标文件无效,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以及项目有关资料。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发布的为准。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发布。
7.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7.1将本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7.2在本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7.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7.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7.5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6中标单位主要原因造成本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被本市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7.7其他 / 。
8.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规则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号)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当场作出答复,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如实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上述异议均须通过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湛江市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实名投诉,电话: 0759-3950367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湛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的指导意见》)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消失。
9.投标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软硬件故障等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参加投标的,或不能正常在交易系统内进行查看招标公告、下载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上传投标文件等招投标活动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继续进行。
10.因不可抗力或交易系统原因影响招标活动的,可按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11.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时间一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12.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执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湛江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湛江市坡头区教育局
教师发展中心三楼302 地址: 湛江市开发区乐山西路皇家
花园12栋
联系人(实名): 李湛鹏 联系人(实名): 李达华
电话: 0759-3968611 电话: 0759-2754966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gdjsgc075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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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版招标公告-终稿.pdf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慧停车及充电桩建设项目F+EPC+O总承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