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鱼塘招标公告(东莞市大厚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25)



招租公告:东莞市大厚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对大厚村8.59亩Y3鱼塘

  东莞市大厚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将对位于大厚村的Y3鱼塘使用权租赁进行竞投,欢迎有意参加者前来报名竞投。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交易面积
租赁年限
递增幅度
交易底价
加价幅度
交易保证金
资产地址
资产图片

8.59亩
5年
第四年递增10%
1000元/亩/年
50元/亩/年/次
10000元
赵林村
见下图

二、资产的使用范围:用于临时性水产养殖。
  三、行业要求:农业
  四、本次项目采用现场竞投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意向人请提交审核资料、缴纳交易保证金以及现场参与报价等,对不按本公告进行操作的,造成的损失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
  五、申请时间及交易保证金缴纳
  竞投意向人,请于2025年11月27日9点00分开始提交审核资料进行报名,并于2025年12月1日17点30分前将交易保证金汇入银行账户并备注参投人姓名及参投的鱼塘或地块(账号:21001019001005****,开户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谢岗支行,户名:东莞市大厚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如无进行以上操作将视为参投保证金无效并原数退还。以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交易保证金必须通过银行账户转账汇入,现金汇入无效。转账账号开户人(单位)与竞价申请人(单位)必须同一个人(单位),竞投结束后中标人保证金转为合同租赁押金,未中标人保证金原数退回。由于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大额资金(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的跨行转账,在非工作日期间(如周六、周日或法定节假日)和非营业时间停止运行,请竞投意向人注意咨询受理转出银行和提前安排交易保证金转出时间。
  六、竞投意向人报名条件及资料
  具有经营范围包括农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接受以个人名义报名竞投。
  (一) 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二) 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三) 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四) 投标保证金转账记录。
  七、看样时间
  东莞市大厚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不组织统一看样。请竞投意向人自行看样。资产图片仅作参考,与实物不一定一致。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东莞市大厚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公示时间
  本交易公告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1日止。
  九、竞投时间及地点
  本次交易竞投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9时00分00秒至2025年12月2日10时00分00秒,竞投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到谢岗镇农村商业银行2号楼7楼东莞市谢岗控股有限公司会议室参与报价,逾期未到场视为放弃此次投标资格。
  十、其他信息
  竞投意向人按要求汇款后方具备参加竞投资格,凭汇款转账记录进入竞投会场。
  特别提示:竞投人中标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正式租赁合同。若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未按时签约,视为违约,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十一、联系方式
  东莞市谢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金海
  联系电话:13712051607
  联系地址:东莞市谢岗镇农村商业银行2号楼7楼
  网址:

  附件1:租赁合同(草拟稿).doc

  东莞市大厚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7日        

天厚租大厚村Y3犯30南收储鱼塘临时出租协议出租方(甲方):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承租方(乙方):公民身份号码:通讯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鱼塘及经营用途1、甲方将位于的鱼塘出租给乙方使用,面积共约亩(详见附件红线图,红色部分)。2、乙方租赁甲方上述鱼塘用于养殖使用,乙方保证按照约定用途及政府批准之用途使用租赁鱼塘,不得擅自改变。如乙方需改变租赁鱼塘用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改变租赁鱼塘用途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负责,因改变租赁鱼塘用途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租赁甲方鱼塘用于临时性水产养殖。第二条租赁期1、租赁期采取活约的方式,设定以一年为一个租赁周期、总年限五年(即从2025年月日起至2030年月日止),第一个租赁周期从2025年月日起至2026年月日止。第一个租赁周期到期,若甲方不收回鱼塘,甲、乙双方无需重新签订协议,可以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至第三个租赁周期,直至五年期满(即2030年月日)。在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可以提前终止协议,无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提前终止的,任何一方需在终止前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的视为合同继续履行。2、甲方于2025年月日前将鱼塘交付给乙方使用。双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双方已共同到现场确认租赁鱼塘现状,乙方确认已对租赁鱼塘性质充分了解且对租赁鱼塘状况无异议。第三条租金和保证金1、租金以每亩每年元标准收取,每年租金总计元(大写:人民币)。第四年租金递增10%,租金总计元(大写人民币:)。2、先交租金后养殖,租金每半年缴交一次,在每半年租用期开始的第一个月内乙方将半年租金缴交给甲方,甲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收款户名:东莞市大厚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谢岗支行账号:21001019001005****3、合同履约保证金按6个月租金计收,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需一次性向甲方缴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甲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收款户名:东莞市大厚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谢岗支行账号:21001019001005****第四条鱼塘使用、维护和移交1、乙方租赁期满后要继续租赁的,则应当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如若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租赁,乙方需在三个月前提交续租申请,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未按约定提交续租申请或合同到期的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续租权。2、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后10天内将鱼塘完好归还甲方,将鱼塘恢复至清塘状态,乙方应将全部搭建物拆除,甲方不予赔偿或补偿。3、如政府建设需要征用鱼塘或甲方原因需要收回鱼塘,甲方需提前1个月告知乙方清场。乙方负责清拆和清场,甲方对乙方的清拆和清场行为不作任何经济赔偿。4、本合同经政府征收或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解除本合同或因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收回本租赁鱼塘,乙方必须在政府征收通知、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10天内按时搬离,将鱼塘恢复至未养殖前的状态,乙方应将全部搭建物拆除,甲方不予赔偿或补偿。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租赁期间享有鱼塘的使用权,甲方对乙方在鱼塘内守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干扰妨碍。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按时缴交租金、水电费、工人工资等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3、租赁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做好安全工作,在租赁期间做好相关租赁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如发生任何安全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及环境破坏均由乙方承担。4、鱼塘堤围和塘边的规定:不得搭建永久或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5、堤围种植农作物的规定:不得种植。6、鱼塘饲养禽畜的规定:不得饲养。7、乙方必须在合同生效后的3日内在租用的鱼塘边立好防溺水警示牌及安全防护设施等,逾期超过15日未设置安全警示及防护措施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年度租金20%的违约金。因乙方未设置安全警示及防护措施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8、乙方在租赁期间禁止于鱼塘内投放动物粪便、偷倒垃圾泥土等危害生态环境行为,乙方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第六条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不按时交付鱼塘给乙方的,每逾期一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LPR)的标准计收逾期付款利息。第七条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不按时缴交租金的,从应缴租金之日起,以应缴租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LPR)的四倍标准计收逾期付款利息。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收回鱼塘及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不予赔偿,甲方除有权按照第七条第1款约定标准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有权没收乙方已付租赁合同保证金:(1)未按时向甲方缴交租金超过三个月;(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鱼塘的部分或全部转借或转租他人;(3)未按时归还鱼塘给甲方。(4)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3、乙方出现在鱼塘堤围或塘边搭建永久或临时性建筑物和构造物、饲养禽畜的情况时,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在7天内清场,若乙方未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清场,甲方有权单方收回鱼塘及解除合同并不给予退还租赁合同保证金。4、在不经过甲方知情并同意下,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鱼塘的现状,若乙方出现擅自改变鱼塘现状的情况,甲方有权单方收回鱼塘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将鱼塘恢复原状。5、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为解决纠纷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因财产保全支付的担保费/保险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公告费等)由乙方承担。第八条免责条件1、因不可抗力原因(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引起的补偿、赔偿费用归甲方所有。2、因上述第1款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镇资产管理中心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记载的通讯地址、电话适用于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送达方式分为当面送达、邮寄送达。当面送达的,对方签收即视为送达;邮寄送达的,一方按照本合同载明的地址或对方营业执照、身份证上登记的地址寄出邮件48小时后视为送达对方。本合同一方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一方无故拒收或无法联系或未提前书面通知变更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错误等原因导致文书未能被实际接收的,仍视为已送达,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附:土地红外线图、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以下无正文)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电话:电话: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鱼塘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