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检验机构服务招标公告(吉林市龙潭区铁东医院2025)
吉林省胜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市龙潭区铁东医院申请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服务项目三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吉林市龙潭区铁东医院申请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服务项目三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2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84号-STZB1127
项目名称:吉林市龙潭区铁东医院申请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服务项目三次
预算金额(元):4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吉林市龙潭区铁东医院申请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服务项目三次 数量: 预算金额(元):4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吉林市龙潭区铁东医院申请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服务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起二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须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证件在有效期内,供应商须通过ISO15189实验室认可。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05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6: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2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2日 09:00
开标地点:吉林市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楼开标区(解放西路16号)8楼80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市龙潭区铁东医院
地 址:龙潭区承德街32-1
联系方式:0432-63136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胜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市船营区雾凇中路中凯家博汇37号楼1101层
联系方式:0432-68533611
项目联系人:王昱涵
附件信息:
第三方检验服务招标文件三次终版.docx137.2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吉林市龙潭区铁东医院申请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服务项目三次
品目
采购单位
吉林市龙潭区铁东医院
行政区域
吉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28日 09:4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05日每日上午:08:30 至 00至12:00:00下午:12:00 至 00至16: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5年12月22日 09:00
开标地点
吉林市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楼开标区(解放西路16号)8楼805室
预算金额
¥4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昱涵
项目联系电话
0432-68533611
采购单位
吉林市龙潭区铁东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龙潭区承德街32-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32-63136991
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胜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市船营区雾凇中路中凯家博汇37号楼1101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32-68533611
吉林市龙潭区铁东医院申请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服务项目三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84号-STZB1127采购人:吉林市龙潭区铁东医院代理机构:吉林省胜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6第三章合同条款22第四章采购合同书格式(供参考)28第五章服务需求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30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30第七章评审办法64第八章附件68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吉林市龙潭区铁东医院申请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服务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84号-STZB1105;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84号;项目名称:吉林市龙潭区铁东医院申请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服务项目三次;标段划分:1个标段;预算金额(最高限价):40万元;服务内容: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服务,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二年;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2供应商须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证件在有效期内,供应商须通过ISO15189实验室认可;3.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4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3.5供应商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案由:单位行贿罪)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案由:行贿罪)的无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3.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05日;2.方式: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按要求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线上开标;3.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公告发布媒介:政采云平台、同步推送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2.电子化平台相关注意事项:(1)供应商在电子化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前,应在电子化平台完成信息注册;(2)CA数字证书申请:未进行政采云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安信CA申请流程: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翔晟CA申请流程:http://www.share-sun.com/xsapply/admin/login.aspx?unitname=jilin)(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4)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帮助。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吉林市龙潭区铁东医院地址:龙潭区承德街32-1联系方式:兰丽君0432-6313699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胜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吉林市船营区雾凇中路中凯家博汇37号楼1101层联系方式:王昱涵0432-6853361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昱涵电话:0432-685336114.监督管理部门:吉林市龙潭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吉林市龙潭区铁东医院1.1.3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胜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1.4项目名称吉林市龙潭区铁东医院申请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服务项目1.1.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l.2.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服务内容吉林市龙潭区铁东医院申请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1.3.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二年1.3.3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符合招标公告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 受 1.9.1踏勘现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 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招标文件收到后7日内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开标前15日1.11分包√不允许允 许1.12偏离√不允许 允 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日内2.2.2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24小时以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24小时以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2供应商须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证件在有效期内,供应商须通过ISO15189实验室认可;3.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4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3.5供应商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案由:单位行贿罪)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案由:行贿罪)的无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3.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3.7供应商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22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且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的,须提供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6个月依法缴纳税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4000元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2日9时00分前收款单位:吉林省胜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账号:0720622011015200008303保证金账号信息保证金的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要求:(1)投标人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装入到投标文件中。以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电子版扫描件提交到招标代理机构邮箱(348351770@qq.com),原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注: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采购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银行进账单明确用途、投标项目编号、标段号,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2年-2024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年(2022年-至今)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 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按要求签字并盖章。3.7.4承诺函投标人对本项目服务期限、服务时间、服务质量、服务标准做出承诺,格式自拟需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7.5投标文件份数实行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无需提供纸质版。。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政采云网站递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不退还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提交地点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业主代表1人;社会专家4人;评标社会专家确定方式:社会专家从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支付担保金额按合同约定7.3.2付款按合同约定l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10.1采购预算合计40万元10.3评审办法综合打分法10.4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价格1.2%。10.5技术标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采用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中“投标货物技术文件(暗标)”编制要求编制技术标。投标人须知1.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2.定义:2.1“招标人”指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2.2“采购人”指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2.3“招标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规格与要求》。2.4“潜在投标人”指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5“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3.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3.1详见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上各款关于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均须提供中文文本,否则无效,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的相关规定提交。4.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费用。6.招标文件:6.1招标文件的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采购合同书格式(供参考)第五章服务需求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第七章评审办法第八章附件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将按废标处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风险。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澄清,同时寄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或由投标人直接到招标方领取。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答复文件。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招标人对收到的供应商书面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的规定处理。7.2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含)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7.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投标人若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则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7.4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告,并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8.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8.2投标人应提交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3投标人应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9.投标文件的编制9.1投标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9.2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投标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便于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制作。9.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在投标、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9.5招标人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10.投标报价10.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在控制范围内,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将按废标处理。投标货币: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万元为计算单位。10.2投标人应一次性报出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有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所报价格应包含为在本招标文件指定地点交货、由投标人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的全部价格。10.3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文件予以拒绝。11.投标保证金11.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标明的招标代理机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和帐号提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存入)招标代理机构帐户,并必须携带汇款银行出具的汇款(存款)凭证(进帐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财务章)或招标代理机构开出的收据参加开标会。招标人特别声明:招标人不接受以银行转帐支票、现金支票提交的投标保证金。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11.3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开标时,凡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1.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1.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署合同,并按第22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1.6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做到:a.按照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订合同;b.按照本须知第22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12.投标有效期:12.1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投标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招标人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12.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13.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3.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并在文件中填写目录与页码,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承诺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13.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有效期、承诺函、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13.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指定位位置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13.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详细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1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1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投标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14.3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包括开标一览表的内容)。14.4从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5.投标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胶装密封,在信封上标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人。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投标人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15.2投标文件份数:无需纸版文件。15.3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的格式和要求单独编制一份《开标一览表》。15.4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15.5首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前述情形的,可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办理。16.开标16.1招标人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16.2开标会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开标前,由监督人员或者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16.3开标时,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服务期限、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内容。16.4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6.5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4条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撤回的投标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16.6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16.3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开标记录将在开标后由监督人员或者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16.7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1)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4)未提交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或者开标一览表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或有效签署的;(5)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属于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16.8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1)服务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首次招标废标后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情形的,可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处理。17.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除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18.评标18.1评标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需要设立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专家担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中标人。18.2审查是否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18.3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制作非正常一致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7)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10)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18.4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8.5对投标文件报价部分进行审查:18.5.1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18.6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废标处理:(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方法和标准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6)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8.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8.8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18.9投标报价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审查、技术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与《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的报价相应修改《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并相应修改分项报价。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8.10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采购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废标。19.首次招标因评标过程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而废标,重新招标仍然出现前述情形的,以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项目出现前述情形的,如果采购人需求紧急需要直接变更方式采购,经采购人代表现场提出,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和评标监督人员同意,可以在评标专家、采购人代表、评标监督人员、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以及采购中心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直接变更采购方式继续采购,并按下述规定办理:(1)采用招标方式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出现前述情形的,如果有两家供应商投标或者经评审有两家合格投标供应商,可以直接变更为两家供应商竞争性谈判或者向两家供应商询价采购。(2)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项目,出现前述情形的,如果有两家供应商投标或者经评审由两家合格投标供应商,原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的,应当直接变更为两家供应商竞争性谈判;原采购方式为询价的,应当直接变更为两家供应商询价采购。(3)只有1家供应商投标,或者经评审只有1家合格供应商的,不得直接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人需要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应当在废标后向采购办申请批准。(4)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采购方式的项目,应当当场由评标专家、采购人代表、评标监督人员和相关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共同签署《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采购方式备忘录》。评标结束后,由采购中心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采购方式备忘录》和评标纪要(评标报告)包采购办备案。(5)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采购方式的条件应在采购文件中事先申明。20.评标方法和标准20.1评标委员会将只对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技术(符合性)审查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排序。20.2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述标准评定预中标人:按评审后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本项目不接受任何额外捐赠。20.3在评标结果初步评定之后、签署评标决议之前,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上述20.2条对供应商排定的顺序,依次对其是否能够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进行审查。首先,对排序最先的供应商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审查。如果审查通过,则确定其为中标候选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对下一个排序最先的供应商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作类似的审查。对于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将当场评审、答复并最终评定预中标人。预中标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相关媒体上公示三个工作日,如果没有异议,预中标人确定为中标人。如果投标人对预中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的质疑事项应当具体、明确并提供事实依据。21.签订合同21.1招标人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1.3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投标人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预中标人(中标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21.4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中标人。22.履约保证金:在签署供需双方合同之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帐或者现金的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交的货物经需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之日止,以银行转帐方式返还,不计利息。23.保密和披露23.1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23.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4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价格1.2%。第三章合同条款1.定义:除非另有约定,在本合同下列术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在合同中载明的合同各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2)“附件、附录”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供需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等的文件资料。(3)“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4)“货物”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或其它材料。(5)“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的与供货和履行合同有关的辅助服务。(6)“需方”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使用单位。(7)“供方”指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8)“第三方”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9)“日、天”均指日历天数。(10)“工作日”指扣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11)“招标文件”指《本项目招标文件》。2.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仅适用。3.合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与要求”及供方的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在“采购合同书中”约定。4.合同价格、服务期限及地点、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及条件:在“采购合同书”中约定。5.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6.保密条款6.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需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6.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7.合同的解释7.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7.2本合同中以日(天)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7.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8.包装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包装。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9.包装标志:每一包装箱应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相关标记。10.伴随服务10.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10.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在制造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10.3上述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1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11.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的要求,供方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和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如果上述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11.2如果上述第11.1款无特别约定,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需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之日起一年。12.质量保证12.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条款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12.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他技术质量指标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索赔。12.3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在接到需方的通知后,应在本合同条款第11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免费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2.4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合同条款第11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3.验收13.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检验验收,或由需方聘请当地质检(商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检验费用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13.2验收过程中,如果供需双方对合同标的质量发生争议,应当聘请当地质检(商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对有争议的货物质量进行鉴定,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3.3按照规定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检验合格才允许使用的货物,由供方负责(需方配合)向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的报告(证书)或者使用许可证,费用包含在供方的投标总价中。14.索赔14.1需方有权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其他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14.2如果供方对缺陷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供方应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4.3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上述第14.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需方同意,需方有权从应付货款或从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5.履约延误15.1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15.2如果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违约终止合同;如果需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或者需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需方(或供方)在收到供方(或需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服务期限和/或延期提供服务,或者终止合同。16.误期赔偿16.1除本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的情形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16.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货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6.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16.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16.5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7.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在采购合同书中约定。18.不可抗力18.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但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8.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18.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9.税费19.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19.2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19.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20.争议解决方式20.1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在采购合同书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二种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仲裁(诉讼)的,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违约终止合同21.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供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采取了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需方的合法权益。21.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21.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1.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2.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23.合同转让和分包:本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24.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在采购合同书中约定。25.适用法律: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6.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26.1合同应用中文书写。供需双方所有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26.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7.采购法对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章采购合同书格式(供参考)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二○二年月日(招标人)需求的(服务名称)经(招标公司名称)以编号为的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定(供方)为中标供应商。并提够给(需方)使用,招标人及供需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1.合同标的:采购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价(元)小计金额(元)2.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3.服务期限、地点、方式3.1服务期限:3.2服务地点:3.3服务方式:4.付款方式4.1按合同约定。5.履约保证金无6.质量保证金无7.合同补充条款:8.争议解决方式:供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地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1本合同书;9.2中标通知书;9.3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9.4供方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9.5合同的其它附件。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10.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招标人、供需双方各执一份。11.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2.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招标人:需方:供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地址: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签字日期:签字日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第5章服务需求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序号项目名称标本类型出报告时间1总IgE血清1.0ml1个工作日2孕酮(P)血清1.0ml1个工作日3乙型肝炎病毒(HBV-DNA)定量血清1.0ml2个工作日4乙肝两对半定量血清1.0ml2个工作日5胰岛素(空腹)血清1.0ml1个工作日6液基超薄细胞学检测妇科国产分泌物2个工作日7叶酸(FOL)血清1.0ml1个工作日8血铁(FE)血清1.0ml1个工作日9血清脂溶性维生素ADE血清1.5ml2个工作日10血镁(Mg)血清1.0ml1个工作日11血磷(P)血清1.0ml1个工作日12性激素六项(FSH,LH,E2,P,T,PRL)血清1.0ml1个工作日13细菌培养浓汁,分泌物,组织2个工作日14细菌内毒素透析液,透析水2个工作日15细胞角蛋白19片段(CYFRA21-1),血清1.0ml1个工作日16戊型肝炎病毒抗体IgG(HEV-IgG)血清1.0ml2个工作日17维生素B12(VitB12)血清1.0ml2个工作日18维生素A,血清,高效液相色谱-质谱法血清1.0ml2个工作日19微量元素六项(全血)全血2个工作日20微量元素六项(末稍血)末梢血2个工作日21同型半胱氨酸(HCY)血清1.0ml1个工作日23糖尿病三项血清1.2ml2个工作日24糖链抗原CA242血清1.0ml1个工作日25糖链抗原724(CA724),化学发光法血清1.0ml1个工作日26糖链抗原199(CA199)血清1.0ml1个工作日27糖链抗原153 (CA153)血清1.0ml1个工作日28糖链抗原125(CA125)血清1.0ml1个工作日29痰培养痰2个工作日30食物不耐受14项血清1.5ml3个工作日31生殖道tNGS分泌物2个工作日32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 (NSE)血清1.0ml1个工作日33人乳头瘤病毒(HPV)基因分型检测(28种)PCR-反向点杂交法分泌物2个工作日34人附睾蛋白4(HE4)血清1.0ml1个工作日35前列腺特异性抗原二项 血清1.2ml2个工作日36贫血三项(FER,FOL,VitB12)血清1.0ml2个工作日37女性肿瘤标志物12项-C12血清1.5ml2个工作日38女性肿标5项血清1.2ml2个工作日39内镜组织检查与诊断病理2个工作日40内镜组织活检增加部位病理2个工作日41男性肿瘤标志物12项-C12血清1.5ml2个工作日42免疫组化1项病理5个工作日43免疫五项血清1.2ml2个工作日45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定性(TPPA)血清1.0ml2个工作日44梅毒TRUST半定量血清1.0ml2个工作日46鳞癌细胞抗原(SCC)血清1.0ml1个工作日47空腹C-肽(c-p)血清1.0ml1个工作日48抗缪勒管激素(AMH)血清1.2ml2个工作日49抗甲状腺球蛋白抗体(TGAb)血清1.0ml1个工作日50抗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TPOAb)血清1.0ml1个工作日51抗环瓜氨酸肽抗体(CCP)定性血清1.2ml2个工作日52抗环瓜氨酸肽(CCP)抗体定量血清1.2ml2个工作日53降钙素原定量血清1.0ml2个工作日54甲状腺自身抗体三项.血清1.2ml2个工作日55甲状旁腺激素(PTH)血清1.0ml1个工作日56甲型肝炎病毒抗体二项(HAV-IgM,HAV-IgG)血清1.2ml2个工作日57甲胎蛋白AFP血清1.0ml1个工作日58甲功系列5项 A血清1.2ml1个工作日59呼吸道病原体核酸检测咽拭子1个工作日60过敏原定量检测(21项+总IgE)血清1.5ml2个工作日61高血压五项(肾素浓度/AII/ALD/ACTH/COR/ARR)全血EDTA2个工作日62高血压三项(肾素浓度/AII/ALD/ARR)全血EDTA2个工作日63肺癌四项 B 套血清1.2ml2个工作日64肺癌四项 A 套血清1.2ml2个工作日65多肿瘤标志物(女)—新T13血清1.5ml2个工作日66多肿瘤标志物(男)—新T13血清1.5ml2个工作日67丁型肝炎抗原血清1.0ml2个工作日68促甲状腺激素受体抗体(TRAb)血清1.0ml1个工作日69雌二醇(E2)血清1.0ml1个工作日70垂体催乳素(PRL)血清1.0ml1个工作日71病理检查与诊断(中标本)病理2个工作日72病理检查与诊断(小标本)病理2个工作日73病理检查与诊断(大标本)病理2个工作日75丙型肝炎病毒(HCV-RNA)定量血清1.2ml2个工作日76癌胚抗原CEA血清1.0ml1个工作日77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血清1.0ml1个工作日7825-羟基维生素D血清1.0ml2个工作日79(微柱)产前血型血清学检查组合1AB血清1.2ml2个工作日80脂蛋白血清1.0ml2个工作日其他要求中标人应将招标人所需检验项目的标本安全、及时送达实验室,并按照上述要求按时将检验结果报告提交招标人。结算1、结算金额:结算金额=实际检验数量(以经采购人确认的检验记录为准)×收费标准×中标费率。合同要求1、本项目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合同终止。2、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每年40万元,每年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特别声明:1、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2、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目录。3、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和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格式1开标一览表(以政采云为准)招标编号:序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万元)服务期限投标保证金(有/无)服务标准1注:1、投标总价为本项目相关的伴随服务及与其相关的设备采购、运输、税及相关费用的单项总和。2、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开标一览表,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印刷体及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格式2分项报价表投标单位需对本项目进行分项报价,格式自拟。投标单位:(印刷体及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格式3投标函招标公司名称:根据你方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招标文件,我方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人的名称),按照你方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构成”,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报价为万元。2.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具体交货/服务时间承诺如下:。3.我方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文件同时提交。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履约责任。5.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6.我们对招标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投标活动。7.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8.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投标保证金。9.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10.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1.本投标自开标之时起天内有效。12.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其他投标人、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姓名:地址:电话、传真或电传: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请投标人注意:投标函必须按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格式4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注:后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格式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印刷体及公章盖单位章)年月日格式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无需填写此表,仅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印刷体加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印刷体签字且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格式7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企业名称主管部门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单位简介单位优势及 特 长单 位 概 况职工总人数人工程技术人员人生产工人人销售人员人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金万元企业资质经营范围注:后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投标单位:(印刷体及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格式82022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序号合同名称/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年)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合同,否则业绩视为无效。格式9无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承诺致:招标公司名称本公司具有履行合同、项目执行能力的保障能力,且公司成立至今无重大质量事故,现经营阶段无重大经济纠纷,无商业贿赂、投标期间没有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等不良行为记录。现本公司自愿作出以上郑重承诺,如承诺虚假,本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投标单位:(印刷体及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格式10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招标公司名称:我公司自愿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守公平竞争,并无条件地遵守本次采购活动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如果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有以下情形的,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等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四)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六)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或领取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后不投标导致废标的;(七)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八)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非法分包他人的;(九)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十)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十一)擅自或与采购人串通或接受采购人要求,在履约合同中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更换品牌、降低配置、技术要求、质量和服务标准等,却仍按原合同进行虚假验收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十二)与采购人串通,对尚未履约完毕的采购项目出具虚假验收报告的;(十三)无不可抗力因素,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态度恶劣、故意提高维修配件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十四)开标后对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再进行质疑的;(十五)恶意投诉的行为:投诉经查无实据的、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的;(十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十七)财政、监察部门和政府采购中心认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投标单位:(印刷体及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格式11投标技术响应情况招标编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服务目标偏差服务内容指标要求目标注:1、投标人所提供的文件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如有任何偏差,都应在“偏离表”中列出。投标单位:(印刷体及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格式12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裁判文书网截图)格式1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财务要求格式自拟格式14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格式15服务技术实施方案格式16其他证明材料第七章评审办法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证件在有效期内,供应商须通过ISO15189实验室认可。财务状况供应商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22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且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的,须提供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6个月依法缴纳税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信誉1.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案由:单位行贿罪)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案由:行贿罪)的无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2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及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有效期90天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服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服务需求相关规定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二年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投标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被接受。不超过采购预算、不低于成本价竞标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要求和条件技术暗标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 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 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 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 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注:(1)不符合以上内容之一的按不合格处理,不合格的打“×”;合格的打“√”。评审结论相应的写“不合格”或“合格”。上述内容中有一项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按废标处理。详细评审表内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价格部分(10分)投标报价以满足投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1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最终参加评审的投标价格=小微企业原投标报价-小微企业原投标报价×10%。10商务部分(50分)类似业绩提供2022年1月1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 1 项得 2分,满分 10分。注:以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10实验室认证1.通过 ISO15189标准认可的检验能力范围项目≥100项及以上得10分;≥80项目的得7分;≥60项目得4分,提供 10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具有本单位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包含质量、环境、职业健康,每提供一项得2分,共6分;非本单位认证证书取消该项得分。6标本运输能力投标人具备自有医疗冷链物流资质,得4分;投标人与物流公司合作得2分;提供(包括物流资质、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物流公司合作协议等相关资料)。4室间质评投标人实验室通过2024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出具的室间质评证书,提供≥200个项目及以上得10分,提供<200项目及≥100项目得6分,提供<100项目及≥50项目得3分,提供<50项目不得分。10服务团队1.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正高级职称人员得2分;2.投标人具有检验类副高级职称人员每提供1人得1分;最高得8分;评审依据:以上人员需提供社保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材料不完整或未提供不得分10技术部分(40分)服务方案1、项目整体服务方案:方案设计详细清晰、完整,方案与需求的吻合度高的得5分,方案设计内容充实,与项目需求有较高符合度的得3分,方案简单,方案设计不充分,内容不充实且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报告单的规范性和发放时效性:规范、及时、满足临床报告要求的得5分,较规范、基本满足临床报告要求的得3分,有明显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0质量控制方案建立全流程质量管控机制,检测质量方案详细完善,层次清晰针对性强,科学合理全面完善得10分,内容不充实且不完整的扣2分。10信息安全信息安全方案制度健全、技术成熟、措施落地、保障充分,能明确建立患者隐私信息保护制度,网络信息系统能通过权威机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符合行业规范标准,整体体现出高度专业化与风险防控能力,能确保医疗数据与患者隐私全生命周期安全得5分,内容不充实且不完整的扣1分。5标本运输方案投标人需具备完整的物流体系,标本收取、运输标本箱有GPS定位、包装等环节措施进行比较:标本运输方案详细完善,层次清晰针对性强,科学合理全面完善得10分,内容不充实且不完整的扣2分。10应急方案能提供24小时应急联络渠道(电话/微信)并制定完善应急响应预案,包括运输过程、检测过程等应急情况处理,设专人负责处置、报告及回溯机制得5分,内容不充实且不完整的扣1分。5合计分值1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检验机构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