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耕地安全利用招标公告(烟台市福山区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福山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烟台市福山区畜牧兽医局)2025)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农业农村局福山区2025年耕地
安全利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农业农村局福山区2025年耕地安全利用项目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应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611000202502000132
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农业农村局福山区2025年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0000.00元
最高限价:38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2日09时00分。
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根据烟台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取消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投标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山东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完成登记注册工作,供应商须确保登记的统一信用代码等信息与电子交易平台一致,否则无法有效地参与采购交易活动。并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yantai.gov.cn/)→“交易服务”→“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凭数字证书(CA)直接免费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参与磋商。
售价:本项目不提供纸质版磋商文件,电子版磋商文件不收取费用。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根据烟台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的通知》(烟财采〔2021〕8 号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要求供应商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山东省财政厅出台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贵单位如有融资需求,可登录“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
2、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的要求,供应商需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并对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现场展示供应商信用信息报告。
(1)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
(2)信用信息报告留存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妥善保管信用信息报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烟台市福山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烟台市福山区县府街198号
联系方式:0535-63566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烟台倬诚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601号(福昊物流办公楼三楼西)
联系方式:0535-69809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琳
电话:0535-6980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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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pdf附件下载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农业农村局福山区2025年耕地安全利用项目采购单位:烟台市福山区农业农村局编制单位:烟台市福山区农业农村局编制时间:2025年8月12日一、采购单位可以自行组织编制采购需求,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编制。二、编制的采购需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三、斜体字部分属于提醒内容,编制时应删除。四、对不适用的内容应删除,并调整相应序号。一、需求清单(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农业农村局福山区2025年耕地安全利用项目。通过本项目完成福山区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任务,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6%以上。(二)采购项目预(概)算总预算:380000.00元(三)采购标的汇总表包号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11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农业农村局福山区2025年耕地安全利用项目C09019900宗1否(四)技术商务要求1.技术要求(1)采购标的的功能要求:根据受污染耕地特点、品种布局、栽培措施和作物种植特点,采取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完成福山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任务,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应达到96%以上,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及更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等任务。(2)采购标的的质量要求: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服务,符合国家、山东省、烟台市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标准。(3)服务内容①目标任务根据2025年福山区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特征和作物种植情况,编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根据农时季节采取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做好关键环节质量控制,建立健全台账资料。完成福山区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任务,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6%以上。2025年在全区设立土壤环境监测预警点位23个,对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评价土壤和农产品质量状况;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约2个。注: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数量以实际情况为准。②服务内容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编制:根据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域历史相关数据,编制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对果树采取安全利用技术措施等相关工作。受污染耕地抽样检测:以夏、秋两季作物为重点,制定抽样检测计划,检测土壤及樱桃、苹果等农产品,评价土壤和农产品质量状况。对安全利用工作开展效果评价、安全利用率核算、撰写技术报告等工作。2)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以下6类重点地块: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的;作为或曾作为污染灌溉区的;用于或者曾用于规模化养殖,固体废物堆放、填埋的;曾作为工矿用地或者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的;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周边的;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进行细致谋划,建立健全监测点位,实施持续监测、及时预警,为耕地安全利用提供有力支撑。2025年在全区设立土壤环境监测点位23个,对土壤和农产品协同采样,土壤样品检测土壤pH、镉、铬、铅、汞、砷、铜、锌和镍含量9项指标,农产品样品检测砷、镉、铬、汞、铅5项指标,评价土壤和农产品质量状况。具体包括点位核查、样品采集、制备流转、样品检测、质量控制、监测报告和数据报送等工作。提交样品采集记录表、监测报告、质控报告、检验报告、数据汇总表等相关材料。3)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农膜回收率达到省、市相关要求,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建立农用薄膜残留监测制度和地膜污染监测网络。2025年布设农田地膜监测点位约2个。在当季作物收获后,下季作物播种前,进行农田地膜监测工作,每年一次,每个监测点位做5个监测样方,每个样方距离15m左右,深度为30cm,完成5个样方的残膜样本;经清洗称重后进行报告编制,完成监测报告的撰写工作。4)成果要求:编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对果树等作物采取安全利用技术措施,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编制技术报告并提供台账资料;对耕地土壤环境监测预警数据分析评价,编制监测报告、质控报告及检验报告;提供农田地膜监测报告。(4)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13届第8号);《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农业部令第46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分解落实2022-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的函》(鲁农函字〔2022〕284号);《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土壤〔2018〕41号);《关于印发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3号);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农科教发〔2017〕3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农办科〔2019〕14号);《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37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鲁环发〔2018〕58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评估规定(试行)》的通知(鲁环发〔2019〕21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农科教字〔2019〕15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绿发字〔2024〕13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绿发字〔2025〕8号);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烟台市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实施方案的通知》;《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NY/T398-2000);《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395-2025);《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导则》(NY/T3499-2019);《农业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试行)》(2024年9月)。注:本采购文件中引用的标准、规范、规程、政策性文件等若有新版本,则按新版执行。(5)采购要求①供应商应对项目基本情况有清晰明确的理解和认识,基础资料掌握齐全,对耕地安全利用工作了解透彻,目标任务明确。②供应商应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应包含总体实施大纲、工作思路、工作大纲等。③供应商须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完善服务监督管理制度,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特点控制项目服务质量。④供应商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架构应完善合理,人员岗位职责应清晰明确,人员专业齐全,分工合理。⑤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进度控制措施,进度计划安排合理,确保项目按时完成。⑥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完整、合理、可行的培训方案和计划。⑦供应商应制定合理的档案管理措施及保密措施,以保障项目正常开展,杜绝泄密情况发生。⑧供应商能全面考虑项目中可能出现的重点、难点,并制定对应的解决措施。(6)服务要求①人员要求:1)供应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配备项目部人员。项目部人员须配备合理,人员数量充足、职责分工明确,能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丰富的经验,清晰的工作思路。2)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须遵守采购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日常管理,如不服从管理或出现消极怠工者,采购人有权要求进行更换。3)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在合同期内,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基本信息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备案。如需更换须经采购人书面批准,且更换人员的综合能力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②成交供应商必须落实好安全生产的措施和配置安全作业的劳保用品。③成交供应商需定期或不定期向采购人进行工作汇报,以便采购人了解服务质量和工作人员情况。针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在服务过程中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须处置及时、妥善、全面、周到,并及时向采购人反馈。④服务期满后,成交供应商须对本项目后期工作进行配合服务。⑤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须注意保护环境,要求达到城管及环保部门要求,在服务过程中因污染环境而被城管或环保部门查处的,扣除违约金,造成的污染问题须按环保部门要求进行限期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⑥供应商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方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范作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成交供应商从事本项目的所有人员若在服务期间或服务时间之外发生任何意外事故、人身伤亡、人身疾病及财产损失或涉及其他法律问题,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负责解决,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⑦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须处理好与当地居民、相关单位关系,不得损害其他单位和个人利益,出现争执、纠纷等情况须自行处理,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7)成果版权及使用①供应商所提供的成果应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交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其成果的销售和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如采购人一次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②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2.商务要求(1)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五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价款的10%,项目执行完毕,通过专家组评审验收并按要求提交成果后30日内无息付清本项目余款。具体付款情况以财政拨款进度为准,财政拨款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款。若因财政拨款进度原因未在支付期限内支付服务费,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2)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期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4)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对用户所反映的任何问题1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重大或紧急问题12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如因未及时响应或服务不到位给采购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农业农村局福山区20252025年耕地安全利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农业农村局福山区2025年耕地安全利用项目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应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611000202502000132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农业农村局福山区2025年耕地安全利用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80000.00元最高限价:380000.00元采购需求:详见公告附件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2日09时00分。地点:网上获取。方式:根据烟台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取消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投标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山东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完成登记注册工作,供应商须确保登记的统一信用代码等信息与电子交易平台一致,否则无法有效地参与采购交易活动。并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yantai.gov.cn/)→“交易服务”→“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凭数字证书(CA)直接免费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参与磋商。售价:本项目不提供纸质版磋商文件,电子版磋商文件不收取费用。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2120900,2025年12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根据烟台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的通知》(烟财采〔2021〕8号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要求供应商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五、开启时间:2025年12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山东省财政厅出台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贵单位如有融资需求,可登录“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2、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的要求,供应商需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并对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现场展示供应商信用信息报告。(1)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2)信用信息报告留存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妥善保管信用信息报告。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1、采购人信息名称:烟台市福山区农业农村局地址:烟台市福山区县府街198号联系方式:0535-635664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烟台倬诚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601号(福昊物流办公楼三楼西)联系方式:0535-698097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琳电话:0535-698097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耕地安全利用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烟台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